产险公司常用的几个赔付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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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几个概念:
满期保费:
即已了责任部分的保费收入。若风险均匀分布情况下,简单用公式表示为满期保费=签单保费*(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
已赚保费:
财务上常用到,计算综合赔付率的重要保费收入概念,指所有保单的在该统计期间内的满期保费。
区别:
二、常用的几个赔付率指标:
1、简单赔付率
简单赔付率=评估期间的已决赔款/评估期间的签单保费,也有用(已决赔款+未决赔款)/签单保费来表示。
用途:
反映评估期间的现金流状况
优点:
a计算简单,数据易获取;b 在业务发展速度、理赔速度及业务结构等比较稳定情况下,能反应一定的业务质量情况。
缺点:
a易受业务增速、理赔速度及业务结构的变化影响;b 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不匹配,在业务发展及理赔环境波动较大时,很难反映出业务质量情况。
2、满期赔付率
概念:
指保单年承保的一批保单,截止到某一评估时点,这批保单的已报告赔款与其满期保费的比值,反映的是该批保单已满期部分的赔付情况。业务部门采用该数据指标评价业务质量较多,并且一般情况下不考虑IBNR因素。
公式:
满期赔付率=已报告赔款/满期保费=(已报告已决赔款+已报告未决赔款)/满期保费
优点:
a 匹配程度最佳:
由于保单年制核算中的保险费资料与损失资料完全来自于同一保险单,两者的匹配程度最佳,最能反映该时段的承保质量和承保政策的有效性。
b 对市场波动、监管政策和承保风险变化极为敏感:
可以第一时间在损失率中体现这种变化,几乎没有延迟,因此经常使用这个赔付率来判断承保的业务质量。
缺点:
a 时效性较差,由于保单年制的已发生损失随评估日期的不同而变化,评估的时间点越晚,赔付率的值计算则越准确。以一年期保单为例,一个保单年赔付率的计算至少要在两年以后,此时才可以获得完整的损失及赔付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是承保后的3-5年)。因此,满期赔付率评估的准确性随评估时间点的后移而逐步精确。
b 由于发生日期离签单日期越近的赔案中未被报告进入系统的占比越大,因此,即便在公司承保业务质量没有明显变化情况下,近期的已报告频率也会低于早期已报告频率。
c 由于复杂性越高、估损难度越大、估损偏差越高的高额赔案的赔付周期也越长,因此越是离签单日期近的赔案,小案件占比越高,因此即便在公司
承保业务质量没有明显变化情况下,近期的已报告案均也会明显低于早期已报告案均。
d 未决赔款受理赔环境影响,未决金额估损的充足性与否,将影响满期赔付率情况高低,特别是在近期已报告未决占比较大的情况下。
应用时注意事项:
保单年赔付率最大优点是保单和赔款的匹配性最好,但如果对其认识不充分,不能深刻的认识到它的缺点和局限性,并对其有一个科学的把握,就会很容易陷入决策误区,做出错误的判断。另外,由于保单年赔付率时效性较差,即使一个保单年的承保年度已经结束,仍需要在其后的1~2年内才可能进展至最终的赔付率,因此,这需要经常对这一年承保保单的赔付和满期保费情况进行跟踪,以计算出本年度承保保单的真正赔付率。
3、历年制赔付率
概念:
历年制赔付率是财务口径下统计的一种赔付率,又称为日历年赔付率或会计年赔付率。
公式:
历年制赔付率=(日历年已决赔款+日历年末Case Res-日历年初Case Res)/(日历年保费收入-日历年期末为UPR+日历年期初为UPR)
(UPR: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CASE Res:
系统内未决估损)
优点:
a 统计时间与财务年度口径一致,数据资料较易获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各承保年度保单在核算期内的满期保费和赔付情况;
b 采用历年制赔付率
能及时了解不考虑未分摊营业费用、税金及分保因素的承保情况,可以大体判断统计期内的经营效益。
缺点:
a 历年制核算体系下,其最大的缺陷是保费、赔款的时间匹配性较差,与承保年制和事故年制相比,不够精确;
b 赔款和保费在保单方面并不完全对应,故难以据此判断承保业务的质量;
c 容易收到期末、起初未决赔款责任险准备金的影响,使得历年制赔付率产生较大的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