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区警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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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日益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公安部党委在总结中外警务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于2002年3月在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上提出,在全国大中城市和县城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逐步建立起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社区警务运行机制。2002年6月14日,公安部作出《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公安派出所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改革警务机制,积极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社区警务作为一种警务模式和理念被正式提出后,各级公安机关按照部署,积极推行社区警务。但从目前社区警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来看,公安部的改革思路和要求没有得到全面、有力的贯彻落实,社区警务的组织建设、管理体制、警力配置、工作措施等仍然不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要深入推进社区警务,实现社会治安工作的良性循环,必须加快公安机构改革,完善警务机制,改善社区警务的主客观环境。在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社区警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深化社区警务改革谈点肤浅的看法。

一、当前社区警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社区警务开展以来,已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群众的认可,公安机关在稳步推进社区警务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从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在推进社区警务方面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1.理论研究滞后,影响了社区警务的深入开展。“社区警务”是西方发达国家最先提出来的。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起,西方发达国家警察机关为应对日益严峻的犯罪形势,采取增加警力、提高警察装备现代化水平等办法,增强警察的战斗力,但在遏制犯罪方面并没有收到良好的效果。在总结这次警务革命失败的教训中,警察机关发现,忽视民众及犯罪预防工作是警务工作缺乏民众支持和犯罪“打不胜打”的根本原因。为改变这种被动状况,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起,西方发达国家警察机关提出了社区警务理念。经过多年实践,社区警务在维护社会治安和预防打击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与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社区警务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相比,我国的社区警务理论和实践都处于起步阶段。特别与社区警务的现实迫切需要相比,社区警务方面的理论研究滞后状况十分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社区警务的正确认识和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效果。

(1)对社区警务客观要求的认识不够清晰。社区警务要求公安机关在派出所和刑侦工作改革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从“以打为主”调整为“打防结合,以防为主”。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单位对社区警务的客观要求认识不清,简单地把社区警务理解为“社区+警务”,或把传统警务移植到社区内;在推进社区警务中,只注重社区警务形式方面的要求,热衷于建社区警务室、制作社区警务标识和台账,而在运行机制、工作方式、管理模式等实质性内容方面未进行配套改革,结果是社区警务与原先的责任区警务“换汤不换药”。

(2)对社区警务发展方向不明确。有相当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对推进社区警务的战略背景了解不深,对社区警务的发展方向不明确,在实施社区警务过程中没有结合公安改革和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安管理体制及其工作运行机制的要求进行,“坐而论道”,工作不推不动,上面怎么部署下面怎么做;或者“原地起跳”,工作不讲求创新,实践中既反映不出问题,又总结不出经验,工作平平淡淡,推进缓慢,效果不明显。

2.社会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区警务的实施。

(1)单位人向社会人的管理模式变化影响了社区警务工作的开展。市场经济体制下,原来依托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落实管理的社会管理模式被打破,而以地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组织体系和管理模式尚在健全完善中。与单位人的管理模式相比,社会人的管理尚存在管理网络不完善、有效管理办法不多等问题。这种管理模式所存在的问题,在社区警务工作中的反应便是民警可依靠的力量大大削弱,工作难度增大,警务工作效能降低。

(2)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的变化影响了社区警务工作的开展。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群众参与治安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降低,意识淡化,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弱化。具体表现为“一高一低”,即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对警务工作的期望值增高而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互动性”降低。在工作中,群众要求社区民警帮助解决矛盾纠纷多、解决困难多,而对社区治安工作理解少、支持少、参与少。这种现象的存在,使社区警务民警很难有效组织社区群众开展治安工作,严重影响了社区警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3)社会治安形势复杂严峻,影响了社区警务工作的开展。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和刑事案件多发期,社会治安形势复杂严峻,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压力巨大。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基层公安机关只得将工作重心放在打击犯罪方面。持续不断的严打,使基层单位和基层民警根本无暇抓基层基础工作。本对社区警务工作充满期望的基层组织和群众由于长期见不到社区民警到社区、到警务室工作的身影,转而对派出所和社区民警充满怨气,这种状况客观上增大了基层警务工作的难度,影响了社区警务工作整体推进效果。

3.公安机关内部存在的种种问题也影响了社区警务的开展。

(1)上级干预过多。发达国家在社区警务管理方式是上级对社区民警工作一般不进行干涉,社区民警在职责范围内有权决策。上级更像一个研究所,通过数字分析、实地调查、听取反映等方式,监测社区民警的工作,对忽略的地方作出建议,对超常的做法要求作出解释,对不恰当的做法帮助改正,这是一种非常科学的管理方式。而我国的基层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上很少有主动权,工作往往听命于上级,而上级机关下达的指令过多过频,且大多不符合当地实际,因此,不仅缺少针对性,而且十分不利于应当具有很强主动性特点的社区警务的开展。再加上大量的公安职责范围外的联合执法等非警务活动,基层派出所民警常年忙于应付,进社区的时间也越来越少,更难做到与社区组织和群众一道主动研究治安问题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

(2)民警素质较差。从当前情况看,有相当数量的基层民警法律与业务素质较差,不善于抓基础工作,不善于与居民群众沟通,不善于听取意见,不善于收集、捕捉信息,不善于综合分析治安状况,不善于运用市场经济的原则解决社区警务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善于调动和激发群众开展治安防范的积极性,而这一切恰恰是社区警务对基层民警素质提出的基本要求。

(3)警力配置不合理。“大机关,小基层”的“倒金字塔”警力配置结构,造成了一线警力的严重不足,影响了社区警务的开展。按照我国160万公安民警,13.5亿人口计算,每个民警要大约管理845人,这与西方发达国家500:1的警民比例相比虽然还有较大的差距,但是如果加上公安机关的各类辅助力量,这个差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可是与西方国家60%以上的警力在基层一线相比,我们的“倒金字塔”警力配置结构,使得一线的警力在繁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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