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监督及法律适用
整理保护医生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第三章医疗卫生机构第四章医疗卫生人员第五章药品供应保障第六章健康促进第七章资金保障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从事医疗卫生、健康促进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
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
第四条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
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
国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
第五条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护和实现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全社会应当共同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第八条国家加强医学基础科学研究,鼓励医学科学技术创新,支持临床医学发展,促进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进医疗卫生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推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卫生监督及卫生法律法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行政许可设置依据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4条:国家对供水单位 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2004年6月29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 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决定予以保留 并设定行政许可,共 500项。
传染病
职业卫生
药品
人员
机构
医疗活动
母婴保健
职工保险
地方病
慢性病 国检卫生检疫 爱国卫生 健康教育
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 放射卫生 -------
食品
化妆品 消毒用品 保健用品 饮用水产品
医师
护士
医疗机构
血站------
诊疗规范
病人权益保护 医疗事故处理 医学新技术 器官移植------
康复------
合作医疗
法的适用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呈请有权机关决定的原则卫生法律框架theframeworkofhealthlaw常用卫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6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123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827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09827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827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10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9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09827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09827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351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条例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规章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规章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运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规章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医疗机构评审办法血站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
医疗服务监督典型案例分析及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监督员 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拍摄了6张照片,并对11箱 散药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对两位患者及钱 某,孙某、当地居委会支部书记等人进行询问调 查得知,该门诊原是当地镇政府和卫生院组建的 居委会卫生室,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 2010年6月30日到期。当时张、钱、孙某三人也都 各自在家给人看病,根据该县有关文件精神,当 地居委会通知张、钱、孙三人,居委会停止该卫 生室的设置,从2010年7月起该门诊由张、钱、 孙等三人共同负责,收益由三人平均分,房租由 三人分摊。
案例2:某药店无证行医案
1、案情简介:
2008年10月13日,市卫生局会同市药监局 、工商局及卫生监督执法支队、电视台对 该市的几家药店存在“坐堂医”行为进行 了专项检查及追踪调查,现场检查发现某 公司中山路泰康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但该药店内的坐诊人员王某 擅自开展诊治活动,且王某只能出示其《 医师资格证书》,不能出示医师执业证。
县卫生局于6月底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本案以人民法院对三名当事人实 施强制执行而结案。 „ „ 2、案件分析:关于违法主体的认定问题? ★ 共同违法主体; ★公民、 法人、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 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市卫生局作出对作出对该药店一万元的行政处 罚。该药店不服,向省卫生厅提出行政复议, 省卫生厅作出维持原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该药店仍不服,起诉到区人民法院,药店诉 称:该店与坐诊人员王某无聘用关系;王某的 行为属于公益行为,认定王某执业超过3个月缺 乏依据。 • 法院以药店起诉主体不适合驳回诉讼请求:市 卫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被处罚 人名称为:某公司中山路泰康药店,该名称由 当地工商局核准。而该药店在向法院提出行政 诉讼请求中,其在诉状上印章的名称为“某公 司泰康药店”(原来旧店的名称)。
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是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的重要法律体系,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下面将介绍一些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体系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卫生组织法:规定了卫生机构的设立、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卫生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治疗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设立、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医疗器械管理条例:规定了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使用、监督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意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定了医疗卫生行业的行为规范和标准,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2、规范医疗卫生行业行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定了医疗卫生行业的行为准则和要求,规范了医疗卫生行业的行为,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促进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为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促进了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4、维护社会稳定: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法律体系,对于规范医疗卫生行业行为、促进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定了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和行为准则。
这些规范包括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同时,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应当遵守的程序和要求,如按照规定进行诊断、治疗、护理等操作,保障患者的权益。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
第一章1.卫生法的特征: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融入大量的技术规范和伦理道德规范;采用多种调节手段;反映社会共同要求。
2.卫生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卫生法生效或适用的范围,包括卫生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第二章1.卫生监督的概念: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2.卫生监督的功能:制约功能(显示卫生监督的目标);规范功能(反映卫生监督的效果);预防功能(突出卫生监督的重心);促进功能(明确结果)。
这些功能,它们各自既有特定的含义和作用,相互间又有联系,密切配合,形成了卫生监督的整体功能,共同发挥作用。
所以,卫生监督的各种功能是一个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辨证体系和不可分割的整体。
3.卫生监督的特征:健康权与合法权益保护性;法定性与授权性;行政性与技术性;广泛性与综合性;强制性与教育性。
4.卫生监督的行为方式分类:羁束卫生监督行为:指凡是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手段等作了较详细、具体和明确规定,卫生监督机关严格依法而实施的卫生监督行为。
要式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卫生监督机关必须依据法定方式实施,同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和后果的卫生监督行为。
5.卫生监督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要素:行为的主体合法;行为不超越权限;行为内容合法;行为符合法定形式;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6.卫生监督应遵循的原则:依法行政的原则;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独立审理卫生违法案件的原则。
第三章1.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2.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的种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
3.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种类:身体、生命与健康;物;行为和精神产品。
第四章1.卫生监督员的概念:卫生监督员是指依照卫生法律、法规聘任,在法定监督范围内进行卫生监督的工作人员。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颁布之际谈无证行医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颁布之际谈无证行医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李霞,杨昌文,钱玉华,金永美(泰州市卫生监督所,江苏泰州225300)[摘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与非医师行医均属于无证行医情形,而在执法实践中,对无证行医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存在不少分歧,给监督员执法办案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本文主要从违法行为的事数形态出发,结合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颁布之际,对不同情形下的无证行医进行法律适用分析,以期能为基层卫生监督员提供执法参考。
[关键词]无证行医;行政处罚;法律适用[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6131(2020)02-0111-05Doi:10.3969/j.issn.1007-6131.2020.02.002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该法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文结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以及作者工作实践,对个人无证行医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提出粗浅看法。
1无证行医的概念与法律适用现状1.1概念目前我国的卫生法律法规中没有统一的无证行医的概念。
无证行医从字面上讲是指没有取得国家认定的证件从事疾病诊断和治疗的医疗行为,既包括机构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包括个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行为。
1.2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第二条明文列举了四种无证行医情形,这四种情形均可归为机构行医未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重点总结范文(2篇)
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重点总结范文第一章卫生法基础卫生法。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调整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含了以下含义:1、卫生法具有国家意志性;2、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3、卫生法以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为根本宗旨;4、卫生法是卫生法律规范的总和。
卫生法主要调整卫生____关系、卫生管理关系和卫生服务关系。
卫生管理关系是垂直关系,不平等;卫生服务关系是水平关系,主体间平等,是民事法律关系。
卫生法的特征:1、以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为根本宗旨;2、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3、融入大量技术规范;4、反映社会共同要求;5、采用多种调节手段国家卫生监督。
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卫生执法部门,对管辖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颁布的卫生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的的情况予以监察督导。
卫生法的渊源。
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包括宪法、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卫生规章、地方卫生规章、国际卫生条约等。
卫生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卫生行政法规是由____制定;地方性卫生法规有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部门卫生规章由____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卫生法律关系。
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监督、医药卫生管理和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1、卫生法律规范是卫生法律关系的前提;2、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3、卫生法律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4、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是最主要的主体。
卫生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主体的不可选择性;2、主体双方地位的不可互换性;3、内容的法定性;4、内容的不对等性;5、内容的不可自由处分性;6、单方意志性。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医疗机构内部环境的卫生与安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全部医务人员、护理人员、服务人员、行政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安全与保密医疗机构应加强员工安全和信息保密管理,不得泄露或滥用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工作人员任何与医疗机构有关的行为都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道德准则。
第四条卫生监督管理机构本医疗机构设立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卫生监督、管理和检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医疗机构内部环境清洁与消毒管理第五条设备和工具消毒1.全部医疗设备和工具必需在使用前、使用后进行消毒。
2.消毒方法必需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彻底灭菌。
3.消毒记录应详尽,包含消毒时间、方法、人员等信息。
第六条环境清洁1.医疗机构内的环境应保持清洁整齐,无垃圾聚积和异味。
2.地面、墙面、门窗、家具、设备等应定期进行清洁,保持无尘、无污渍。
3.卫生间应保持干净,并定期进行消毒。
第七条废弃物管理1.医疗机构产生的废弃物必需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分类和处理。
2.废弃物应放置于专用容器内,定期由专人进行收集和处理。
3.收集和处理过程中,必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传播病原体和其他有害物质。
第三章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第八条医疗废物分类1.医疗废物依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包含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尖锐器械和其他医疗废物。
2.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必需单独存放和处理。
第九条医疗废物收集与运输1.医疗废物必需有特地的容器进行收集,并严格依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运输。
2.运输过程中必需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废物泄漏或造成污染。
第十条医疗废物处理1.对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其他医疗废物应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2.尖锐器械应在使用后被放置在特地的容器中,并禁止重复使用。
第四章医疗机构感染掌控与病例报告第十一条感染掌控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感染掌控管理制度,订立感染防控计划和应急预案。
医疗卫生监督及法律适用ppt课件ppt课件
02
医疗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方式
通过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社会监督等方式,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
行。
03
医疗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
通过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水平等措施,提高法律法
规的执行效果。
医疗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改进
医疗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的提高,现有法律法规可能存在不完善之处。
医疗卫生监督有助于维护市场 秩序,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医疗 卫生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保 障公平竞争和合法经营。
有效的医疗卫生监督能够提升 政府形象,增强政府公信力, 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 支持。
02
医疗卫生监督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01
规定了医师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执业地点和执业行为等方面
规范法律适用程序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监督程序和规范,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公开、公 平。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参与国际医疗卫生监督与法律适用的合作与 交流,提高我国医疗卫生监督水平。
05
总结与展望
医疗卫生监督与法律适用的总结
医疗卫生监督与法律适用在保障人民健 康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维护医 疗秩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疗质量
法律适用为医疗卫生监督提供法律依据和规范,保障监督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医疗卫生监督与法律适用相互促进,共同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秩序和公众利益。
医疗卫生监督中法律适用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案例三
某医院因违反医疗质量管理规定被吊 销诊疗科目,涉及《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
医疗卫生监督
执业管理(三)
9、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 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 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 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10、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 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由登记机关核定,具体办法 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可证》正、副本
机构管理(三)
(2)、许可证是否按期交验: *100张床位以上每三年校验一次; * 100张床位以下每年校验一次 (3)、门牌、印章、处方等文书是否为核准登记的名称且
要相符 (4)、检查执业地点是否为核准登记的地点 (5)、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是否持有相关执业证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时限: 甘肃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规定《医疗机构
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非法行医类别界定(二)
5、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外出会诊、手术 6、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7、执业医师在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执业 8、药品零售企业中开展医疗咨询、“坐堂行医”、
“义诊” 活动 9、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
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医疗机构将业务 用房承包、出租给非本机构人员或者其他医疗机 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卫生监督管理
----------正宁县卫生监督所 李润民
一、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二、传染病监督管理 三、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四、母婴保健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执业的概念 (一)
医疗机构执业,是指已经设置批准取得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向登记机关 提出执业登记申请,登记部门经审核合格 发给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 个人,在依法登记核准的诊疗科目的范围 内,实施诊疗活动的行为。
医疗卫生监督.
有关通知、批复
• • • • • • • • • • • • • • • • • • • 14、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发〔2006〕24号) 2006年01月20日 15、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权限的批复(卫医发〔2005〕511号) 2005年12月21日 16、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496号) 2005年12月09日 17、卫生部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卫政法发 〔2005〕432号) 2005年11月10日 18、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法工委复字〔2005〕29号) 2005年 09月22日 19、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 428号) 2005年11月10日 20、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270号) 2005年10月11日 2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 2005年09月05日 22、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 2005 年09月05日 23、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26号)2005年08月11日 24、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中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327号) 2005年08月11日 25、卫生部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冠名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281号) 2005年07月11日 2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非法所得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5〕320号) 2005年05月30日 27、关于持《广东省单位和私人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证》执业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05〕259号) 2005年04月30日 28、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35号) 2005年04月07日 29、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 2005年03月31日 30、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81号)2005年03月09日 31、关于卫生站开展静脉滴注是否可给予行政处罚的批复(粤卫函〔2005〕109号) 2005年02月28日 32、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63号) 2005年02月20日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名解】1、国家卫生监督: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卫生执法主体对管辖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卫生法律的情况予以监督检查的活动,主要包括公共卫生监督、医政监督、药政监督和其他有关的卫生监督等。
2、卫生法的渊源:是指已被承认具有法律效力的卫生法律法规的各种具体外在表现形式,是卫生法适用和解释中可援引意义上的规范。
3、卫生立法:卫生法制定又称卫生立法,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卫生法律和其他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
4、卫生司法:即卫生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卫生法律处理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5、卫生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即某一法对它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溯及力。
6、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因违反卫生法或因卫生法规定的事由,尚未构成犯罪时,依法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7、羁束卫生监督行为:指凡是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手段等作出了较详细、具体和明确规定,卫生监督机关严格依法而实施的卫生监督行为。
8、自由裁量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卫生监督机关有一定自由度的卫生监督行为。
9、依职权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卫生监督机关依据公共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无需相对人申请而由主动作出的行为。
10、依申请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卫生监督机关被动情况下作出的行为,只有在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才能依法采取的卫生监督行为。
11、确定力:是指卫生监督行为依法有效成立后,即产生不可变更力,非依法定事实和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12、拘束力:是指卫生监督行为依法有效成立,行为的内容对有关组织和人员具有约束和限制的效力,必须遵守、服从。
13、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系列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系列解读2020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这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1. 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2.该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从事医疗卫生、健康促进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该法。
3.该法确立了哪些基本制度该法共十章110条,涵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等方面内容,确立了基本医疗卫生制、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基本医保、药品供应保障、医疗卫生综合监管等基本制度,体现了“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理念。
4.该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有哪些(1)健康权;(2)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3)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4)依法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5)对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事项依法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6)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7)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5.该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有哪些(1)依法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2)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义务;(3)尊重他人的健康权利和利益的义务;(4)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的义务;(5)遵守诊疗制度和卫生服务秩序的义务;(6)接受、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的义务。
6.公益性原则在该法中是如何体现的法律通篇体现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坚持把公益性写在医疗卫生事业的旗帜上。
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质,所有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明确公立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设置并控制规模等等。
医院卫生监督巡查制度
医院卫生监督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医院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医院内部环境卫生和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
订立本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科室、病房、手术室、试验室、药房等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定义1.卫生监督巡查:指医院卫生监管部门对医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检查,督促医院依法履行卫生管理职责。
2.监督巡查组:指由医院卫生监管部门构成的巡查人员队伍,负责卫生监督巡查工作。
3.卫生问题整改:指依据监督巡查发现的卫生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判,并要求其立刻整改的一系列措施。
第二章巡查内容第四条巡查对象1.医疗服务区域:包含各科室、病房、手术室、试验室等医疗卫生服务区域。
2.医疗设备和器械:包含各类医疗设备和器械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
3.卫生管理制度:包含医院卫生管理制度、感染掌控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的执行情况。
4.员工卫生:包含医务人员、护理人员等员工的个人卫生情况、手卫生操作等。
第五条巡查内容1.医疗服务区域的卫生情况,包含环境清洁、空气净化、消毒措施的执行等。
2.医疗设备和器械的使用和维护情况,包含设备的安全性、保养维护和修理、日常清洁等。
3.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包含各项制度、规范的执行情况、记录和报告的完整性等。
4.员工卫生情况的监督,包含员工个人卫生要求的贯彻执行、手卫生的操作规范等。
第三章巡查程序第六条巡查计划1.医院卫生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订立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卫生监督巡查计划。
2.巡查计划应当明确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巡查范围和巡查人员等信息,并提前通知被巡查科室和人员。
第七条巡查方式1.定期巡查:医院卫生监管部门依照计划,定期对医院各科室、病房、手术室、试验室等进行巡查。
2.不定期巡查:医院卫生监管部门可以依据需要,随时对医院进行不定期巡查。
医疗卫生监督制度
医疗卫生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院的医疗卫生监督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的权益,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的订立依据包含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医院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重要任务医院医疗卫生监督的重要任务包含: 1. 监督和检查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卫生环境、医疗器械设备、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要求; 2. 监督和检查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 3. 监督和评估医疗质量和服务效果; 4. 监督和检查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5. 推广和宣传卫生知识,提高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卫生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二章医疗卫生监督机构第四条设立和职责医院设立医疗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全院范围的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责包含: 1. 订立和完善医疗卫生监督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 2. 组织开展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3. 协调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4. 供应卫生培训和引导; 5. 推动医疗质量和服务效果的提升。
第五条构成人员医疗卫生监督机构由医疗卫生监督员构成,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医疗卫生管理背景的专业知识; 2. 具备肯定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本领; 3. 具备良好的沟通本领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六条协作机构医疗卫生监督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章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第七条医疗卫生监督计划医疗卫生监督机构每年订立医疗卫生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时间布置,并报医院管理层备案。
第八条医疗卫生监督检查依据医疗卫生监督计划,医疗卫生监督机构对医院内部的各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卫生环境:对医院内部的病区、手术室、门诊等场合进行检查,确保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2. 医疗器械设备:对医院内的医疗器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有效; 3. 医疗技术操作: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操作进行检查,确保操作规范、安全; 4. 医疗质量和服务效果:对医疗质量和服务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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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概述 二、与医疗执业活动相关的部分法规 三、医疗卫生监督常用法规及条款运用 四、医疗执业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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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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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内容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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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医疗执业活动相关的部分法规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1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005.6.2 2006.3.1ຫໍສະໝຸດ 12《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
2000.7.10 同颁布
1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2001.2.20 2001.8.1
14《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2001.2.20 2001.8.1
5、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 止妊娠手术的行为。一些计生、妇科门诊,擅自增设B超, 暗箱操作,贪图非法利益,地下开展胎儿性别鉴定,扰乱 了国家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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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新增三项重点工作
1、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一些医 疗机构、生活美容机构擅自开展的整容、隆胸、 隆鼻、中医减肥等。
15《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2002.1.22 2002.5.1
1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4.4 2002.9.1
17《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2002.7.1 2002.9.1
1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03.6.16 同颁布
19《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003.10.15 同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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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医疗执业活动: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内,通过各种检 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方法,对疾病进行诊断治疗, 帮助病人恢复健康的活动。
注册资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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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执业医师分两级: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 类别执业;在乡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主要 指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根据医疗诊治情况和需 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不能申请个体行 医、设置个体诊所。
资格考试取得大众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 大众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四个执业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大众卫生。
2008.1.23 2008.5.12
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2006.11.10 2007.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6.26 1999.5.1
9《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1999.7.16 同颁布
10《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003.8. 5 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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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符合三个条件:(1)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 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2)必须经注册;(3)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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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 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 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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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从事相关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人员注意: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特殊许 可。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注册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 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 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特殊情况只能选择一个类别 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 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 动。
2、严厉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超诊疗 科目执业、乱设科室、乱挂牌子、小诊所治百病 等。
3、严厉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宣传、夸 大疗效,误导患者,赚取不义之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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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医疗执业活动相关的部分法规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2.26 1994.9.1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8.29 1994.9.1
3《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1999.5.11 同颁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04.8.28 2004.12.1
5《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10.7 1993.1.1
6《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黑诊所”、游医等无 证行医。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 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3、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包括 整体出租、承包或租赁科室、出租房屋等。
4、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未经批 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老军医”地下性病诊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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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特殊情况: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 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 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 (1)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 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 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2)经过国家医师
20《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04.12.31 2005.3.1
21《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2007.3.31 20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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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卫生监督常用法规及条款运用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是: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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