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能源供需分析及政策演变梳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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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体珠等:日本能源供需分析及政策演变梳理・5l・同■■●● 网●■●● 一■■●■ ■热■电力口可再生能源口天然气口城市煤气■石油■煤炭罔¨U口■ ■ ■ ■ ㈨阐¨口■● ■ I目㈠口■ ■ _州同¨口■ ●■ I冈¨日■●■■■●陬罔㈠¨口■ ● I囝㈠¨H■● ■ -嘶罔㈠H■ ■ ●I图6日㈠¨H■ ■I嘶"曰¨H■● ■I帅噬蚺罔¨口■ ■ ■ ■ 墨彝■ 1990年一2010年财政年度日本能源消费结构图(数据来源:同图1。)20世纪70年代,受日元升值和石油危机影响,日本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日本政府开始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扶植以计算机、半导体为代表的研发密集型产业,以通信设备、办公设备为代表的装备产业,以信息、咨询为代表的知识产业,限制化工、钢铁等高能耗、高排放产业,大力发展加工组装产业¨’。80年代日本又提出“技术立国”方针,产业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经过将近20年的产业结构调整,日本的能源结构中石油所占比重不断下降,煤炭、天然气和核能所占比重逐渐上升。20世纪90年代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的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迅速,提出了能源安全、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的能源政策“3E”目标。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先后出台了《能源政策基本法》(2002)、《能源基本计划》(2003)、年成立的“节能中心”。为提高民众的节能意
识,日本政府将节能宣传教育制度化,设立节能日、节能月等。(3)有效的节能管理制度。包括工厂能源消耗监控制度、能源管理师制度、能效标识与产品认证制度、节能产品领跑者制度等。(4)经济激励机制。日本政府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对节能进行支持。如对节能设备推广和节能技术开发进行财政拨款、补贴、税收减免、提供低息贷款等。(三)大力开发新能源石油危机后,日本一直致力于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日本1974年开始实施“阳光计划”,决定把开发太阳能和燃料电池技术作为国家战略;1980年颁布了《开发替代石油能源法》,成立了“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开始大规模推进新能源、石油替代能源综合技术的开发旧1;1993年实施了“新阳光计划”,政府每年拨款362亿日元用于新能源技术开发;1997年出台了《新能源法》明确了政府、企业、民众在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职责分工。进入2l世纪,2003年日本实施了《电力设施利用新能源特别措施法》,规定电力公司每年新能源电力的开发配额;2004年公布了《新能源产业化远景构想》,目标是到2030年把太阳能和风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扶植成商业产值达3万亿日元的支柱性产业之一∽。;2008年11月发布了《推广太阳能发电行动方案》,从供给和需求方面提出了多项促进措施,如推进蓄电池技术的开发、扩大中小企业的应用、加强企业与政府的合作、扩大公共设施引入太阳能发电系统、推进新能源社区建设等;2009年11月1日起日本政府推行太阳能发电剩余电力收购制度,要求电力公司按照原先两倍的价格进行回收;2010年公布了修正后的《能源基本计《新国家能源战略》(2006)、《能源基本计划修正案》(2007)、《能源基本计划修正案》(2010),主要以发展核能和可再生能源为目标,进行能源结构转变。2011年日本“3・11”地震和福岛核事故使日本的能源战略和能源格局出现了根本变化,日本开始寻求降低对核能的依赖,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二)大力推行节能政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计算显示,2009年,我国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5倍,是日本的2.2倍。日本每千美元GDP的能耗为124.9千克油当量,我国为273.2千克油当量。日本是世界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日本主要的节能政策措施有:(1)构建完整的节能环保法律体系。1979年日本颁布实施
了《节能法》,并经多次修改。该法对企业进行节能指导,规定了企业降低能耗目标以及建筑物、电器产品的节能标准。(2)设立专门的节能管理机构,如有由资源能源厅煤炭部节能课升格成的“节能与新能源部”,还有1978万方数据
・52・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第36卷第1期划》,明确提出要扩大利用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2020年前,要使下一代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占新车销售量的一半;福岛核事故后,日本于2011年8月26日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案”,要求公共事业单位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并允许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四)能源市场自由化改革20世纪90年代日本积极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力求建立公平的能源市场竞争环境,降低能源价格,提高能源企业经济效益。在石油市场改革方面,日本1989年取消了汽油生产配额限制;1992年取消了原油加工配额限制;1996年废除了《特别石油制品进口暂定措施法》,允许任何有70天销售储备设施能力的公司进口石油,政府不再采取行政手段控制市场价格,基本实现了石油制品进口自由化;2002年日本又废除了《石油工业法》,实现了石油精炼业自由化。在燃气市场改革方面,日本1994年对《燃气公用事业法》进行了修订,规定一般燃气供应商及其他销售商可以在其服务区域范围之外向燃气消耗大户供气,并实行自由定价¨0|;1999年又进一步修正了该法,更大幅度放宽了燃气市场准人的限制,实行灵活的定价机制。在电力市场改革方面,日本于1995年确立了批发电力竞标制度,允许独立电力事业者参与其中;1999年《电力公用事业法修正案》的通过,开始对大用户零售业务实施自由化;2003年日本修订了《电力公用事业法》,进一步扩大零售业务自由化范围。逐级开放电力大用户的做法使日本电价10年内降低了27%,不仅用户得到了实惠,电力企业的效益也有所提高。(五)能源外交政策进入21世纪,日本在加强与资源国的能源合作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到与亚洲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展能源的合作的重要战略性意义,积极推进与亚洲各国在节能、新能源开发、能源储备等方面的合作,力图实现能源进口来源、进口品种、进口渠道的多元化,建立一种亚洲能源安全机制。日本开展国际能源合作的方式主要有:通过能源外交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利用其资金、人才、技术优势与资源国建立能源战略合作关系;日本能源企业参与到资源
国能源投资项目中,适时逐步涵盖能源的勘探、开发和运输、储备、加工及环境保护等各个环节和领域。五、日本能源政策对我国的启示(一)加强能源统一管理,完善能源法律体系日本设有统一的能源管理行政部门——经济产业省。经济产业省下设资源能源厅,负责制定能源基本计划、颁布行政许可等。此外经济产业省下还设有专门的能源机构,如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原子力安全保安院、石油天然气金属矿物资源机构等。我国于2008年成立了国家能源局,但其只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下属单位,并没能把能源管理职能统一起来,与能源行业发展相关的职能分散在国土部、电监会、国家核安全局等不同部门。多头管理、缺乏协调性的问题依然存在。为加强统筹和利益协调,2010年1月国务院正式决定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综合规划国家能源战略,决策能源发展重大问题。日本的能源法律体系相对完善,保证了日本能源监管工作的进行和能源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我国目前虽已制定了《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专门法律。但立法相对滞后,无法满足能源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系统性地完善我国的能源法律体系,积极推进具有能源基本法性质的《能源法》的制定,完成相关专门能源法律的立法和修改工作,如制定《石油天然气法》、《核能法》等特别法,修改《电力法》、《煤炭法》等。(二)降低能源消耗,优化能源结构我国能源结构长期过度依赖煤炭,而石油、天然气、核能、可再生能源比重较低。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能源生产总量中,煤炭占比76.5%,石油占9.8%,天然气占4.3%,水电、核电、风电占9.4%;能源消费总量中,煤炭占68%,石油占19%,天然气占4.4%,水电、核电、风电占8.6%。能源结构中煤炭占比过高,造成能源利用效率偏低,大气污染严重,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入21世纪,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日益凸显,中国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节能减排压力。而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第二产业占比较高,重工业增长较快,能源消耗增长飞快,类似于20世纪50年代一60年代的日本。《BP世界能源统计2012》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能源消费国和世界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而20世纪50年代一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