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标准
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371.1-20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题替代替代ICS :备案号: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DB34/T 371.1—2014代替DB34/ 371—20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第1部分:土建工程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Part1: Civil engineering 2014-11-25发布 2014-12-25实施目次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基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一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工序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徽地方标准申请流程
安徽地方标准申请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安徽地方标准是指在安徽省范围内实施的技术、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化文件,是安徽省政府依法制定的具有强制性的地方标准。
安徽地方标准的制定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流程,这样才能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安徽地方标准的申请流程吧。
一、确定制定标准的需求安徽地方标准的制定通常是由相关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或政府部门提出的,因此在确定制定标准的需求过程中,需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确保标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立项申请确定制定标准的需求后,相关单位需要向安徽省标准化管理机构提交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需要包括标准制定的依据、目的、范围、预期效果等内容,并附上相关的技术资料和调研报告。
经过审核合格后,标准化管理机构将立项申请提交给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正式启动标准制定工作。
三、组织标准制定工作组在启动标准制定工作后,标准化管理机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组成标准制定工作组。
标准制定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标准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程等内容,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起草标准文本标准制定工作组在组建后,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起草标准文本。
标准文本的起草需要充分考虑到实际生产、使用和管理的需要,确保标准的贯彻执行和实施。
五、公开征求意见起草标准文本后,需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过在官方网站、行业展会、专业会议等多种途径公开征求意见,以便吸收更多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六、修订标准文本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标准制定工作组需要对标准文本进行修订。
修订标准文本的目的是修正不合理的或存在争议的内容,确保标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七、评审通过修订标准文本后,需要提交给安徽省标准化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的目的是评估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确保标准的标准化水平和国际接轨。
八、公示审查专家评审通过后,标准文本将根据相关程序在安徽省标准化管理机构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审查。
安徽地方标准(一)
安徽地方标准(一)安徽地方标准什么是安徽地方标准?安徽地方标准,简称“安徽标准”,是指由安徽省或安徽省政府授权颁布的,适用于安徽省本地区的标准。
安徽标准分为地方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性地区标准。
安徽标准的意义安徽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安徽省本地区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化建设。
通过统一标准和规范,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促进安徽省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安徽标准制定的流程1.确定制定标准的部门和责任人;2.调研和分析相关领域的需求和现状;3.制订标准起草方案,并组织评审;4.组织征求公众和相关利益者的意见和建议;5.根据评审意见和公众意见进行修改完善;6.立项通过后,进行正式征求意见和公示;7.最终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8.正式发布、实施和监督。
安徽标准的应用范围安徽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本地区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活动、生产过程和服务中必须遵守。
同时,安徽标准还适用于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
安徽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关系安徽标准是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的地方性标准,但并不排斥其他省份和地区在其经营和服务中使用其他标准。
在与国家标准相冲突时,以国家标准为准。
安徽标准的优势1.更符合本地实际需求,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更加完善和细致,弥补了国家标准的不足和空缺;3.更能保障本地区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4.更能促进本地产业的发展和提升;5.更符合本地特色和文化传统。
安徽标准取得的成果随着安徽标准的广泛推广和应用,安徽省个别领域的标准已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促进了一些本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有利于推动安徽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总结安徽地方标准是本地区管理和规范标准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安徽省应继续加强对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宣传、推广、管理和监督,把安徽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不断做精、做实、做好。
安徽地方标准
安徽地方标准安徽地方标准是指在安徽省范围内制定、实施并适用的一类地方性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主要用于规范、指导和监管相关领域的工作。
这些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确保产品质量、保障公众安全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关于产品质量的地方标准1.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农产品质量、食品加工卫生等多个方面的标准,旨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2.建筑工程相关标准:包括建筑材料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用于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确保建筑工程的品质和安全。
3.道路交通标准:包括道路建设标准、交通设施标准等,用于规范道路交通行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性和流畅性。
二、关于环境保护的地方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用于规范工业企业和机动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减少空气污染程度。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用于规范各类工业企业、农业和城市排水系统以及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
3.噪声污染标准:用于规范机械设备、建筑工地、交通等产生的噪声,保障人们的听觉健康和生活质量。
三、关于企业管理的地方标准1.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用于规范各类企业的生产活动,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并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产品质量管理标准:用于规范企业的产品生产、质量检验等环节,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度。
3.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用于引导企业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环境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关于公共服务的地方标准1.医疗服务标准:包括诊疗操作标准、医院管理标准等,用于规范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公众的健康。
2.教育教学标准:包括课程设置标准、教师培训标准等,用于指导和规范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质量。
3.旅游服务标准:用于规范旅游服务行业的经营行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公共安全。
以上仅为安徽地方标准的一部分内容,根据具体领域的需要,安徽省还会制定更多相关标准,从而保障公众的利益、提高整体的质量水平,并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现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共111项(2017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2014.3
65
高层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
DB34/T 5001-2014
J12623-2014
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2014.7
66
钢管桁架结构技术规程
DB34/T 5002-2014
J12624-2014
合肥工业大学
2014.7
67
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人员职业标准
J11433-2009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09.8
26
高桩码头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DB34/T 978-2009
J11472-2009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9.10
27
汽车库照明节能设计规范
DB34/T 1116-2009
J11651-2010
2009.12
28
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
J11302-2008
安徽省建设厅房产处
2008.12
16
住宅小区和商住楼通讯设施技术标准
DB34 746-2009
J11370-2009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2009.4
17
住宅工程防渗漏技术规程
DB34/T 734-2009
J11401-2009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2009.4
18
企口型铝合金聚氨酯复合装饰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13.5
52
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B34/T 1859-2013
J12347-2013
现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共111项(2017
2014.7
70
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
DB34/ 5006-2014
J12706-2014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9
71
屋面和楼地面泡沫混凝土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DB34/T 5007-2014
J12767-2014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2014.10
72
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
2015.9
79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基础技术规程
DB34/T 5015-2015
J13134-2015
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5.9
80
安徽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DB34/T 5016—2015
J13135-2015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安徽经典景观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DB34/T 1924-2013
J12423-2013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
2013.11
60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
DB34T/T 1948-2013
J12482-2013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2014.1
61
挤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B34/T 1949-2013
J12483-2013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2014.1
62
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
DB34/T 1950-2013
J12484-2013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1
63
安徽省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编码标准
DB34/T 1991-2013
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371.1-20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题替代替代ICS :备案号: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DB34/T 371.1—2014代替DB34/ 371—20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第1部分:土建工程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Part1: Civil engineering 2014-11-25发布 2014-12-25实施目次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基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一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工序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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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地方标准
安徽地方标准根据安徽省地方标准,为了维护地方标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以下规定适用于安徽地区的各类场所和行业:一、宣传标语和广告语1. 宣传标语和广告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误导性或违法内容。
2. 宣传标语和广告语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拼音、外文或方言。
3. 宣传标语和广告语的内容应简明扼要,文字表述清晰,不得使用夸张、贬低他人、恶意攻击等不良方式。
二、标牌和广告牌1. 标牌和广告牌应按照规定的尺寸和材料制作,确保信息清晰可见。
2. 标牌和广告牌的内容应准确、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误导性或违法内容。
3. 标牌和广告牌的文字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拼音、外文或方言。
三、产品包装1. 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上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误导性或违法内容。
2. 产品包装上的文字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拼音、外文或方言。
3. 产品包装上的相关信息应清晰可辨,包括产品名称、规格、产地、保质期等,不得含糊其辞或模糊不清。
四、企业命名1. 企业命名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法、违纪、不良风险的词语。
2. 企业命名应简洁明了,能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特点,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误导性或违法内容。
3. 企业命名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拼音、外文或方言。
五、公共场所标识1. 公共场所标识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2. 公共场所标识的文字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拼音、外文或方言。
3. 公共场所标识的内容应简明扼要,文字表述清晰,不得含有夸张、贬低他人、恶意攻击等不良方式。
以上为安徽地方标准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要求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来确定。
安徽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桥梁塔柱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的术语和定义、符号、温控设 计、原材料、配合比、温度控制与应力控制措施及温度检测等要求。其他大体积 混凝土结构温度裂缝控制设计与施工,可参照执行。
大体积混凝土桥塔及墩柱温度裂缝控制设计和施工除符合本指南规定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温升速率 the rising speed of temperature 温峰前,混凝土内部温度单位时间内上升的值。 3.5 温升峰值 the peak value of rising temperature 混凝土浇筑水化温升所能达到的最高温度值。 3.6 内表温差 temperature difference of center and surface 混凝土浇筑体相近层或域内部最高温与表层最低温之差值。 3.7 表环温差 temperature difference of surface and ambient 混凝土表层最高温与接触介质(大气或保温层小环境)的温度差值。 3.8 降温速率 the descending speed of temperature 散热条件下,单位时间内混凝土(表面或内部)温度下降的数值。 3.9 抗裂安全系数 safety factor of crack-resistance 瞬时劈裂抗拉强度与混凝土拉应力的比值。 3.10 浇筑间歇期 pouring interval 分层浇筑时,相邻两层混凝土浇筑的时间间隔。 3.11 气温骤降 suddenly drop in air temperature 日平均气温在 3d 内连续下降累计 6℃以上。 3.12 稳定温度 stable temperature 混凝土结构在环境温度作用下,最终达到而又处于长期不变状态的温度。 3.13 准稳定温度 quasi-stationary temperature 混凝土结构在环境温度作用下,最终达到而又处于重复循环变化状态的温度。 3.14
安徽挥发有机物地方标准
安徽挥发有机物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在常温下能够蒸发成为气体状态的有机化合物。
它们广泛存在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装修和家庭使用等各个领域,并且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标准来限制和监测VOCs的排放。
以安徽省为例,安徽省政府发布了一份名为《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的地方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VOCs排放限值标准:标准中明确了不同行业和场所的VOCs排放限值标准。
例如,工业企业的排放限值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工艺过程进行了细分,如化工、印刷、涂料等行业都有相应的排放限值。
建筑装修行业的VOCs排放限值主要针对室内装修材料和家具制造过程中的VOCs释放进行限制。
2. VOCs监测和信息公开:标准规定了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VOCs监测体系,定期对污染源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数据和排放情况。
同时,标准还要求相关企业和机构应当主动提供VOCs排放情况的相关信息,接受监督和检查。
3. VOCs治理措施:标准明确了VOCs治理的原则和目标,指导各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制定实施VOCs治理方案。
治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清洁生产等,旨在减少VOCs的排放量和提高排放控制效果。
4. VOCs应急预案:标准要求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VOCs排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应急处置措施。
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遏制VOCs的扩散和影响。
5. VOCs管理和监督:标准规定了对不符合排放限值要求的污染源进行执法监督和处罚的办法,并且鼓励公众参与VOCs治理工作,举报违法行为。
此外,安徽省政府还与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合作,制定出一系列关于VOCs治理的技术与方法。
这些技术包括低VOCs材料的研发和应用、VOCs排放监测设备的研制和使用、VOCs废气净化技术的研究等。
这些技术的应用可以在源头上减少VOCs的排放,为实现VOCs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安徽挥发有机物地方标准
安徽挥发有机物地方标准一、VOCs排放限值为了控制挥发有机物(VOCs)的排放,安徽省制定了地方标准,对不同行业和领域的VOCs排放进行了限制。
本标准中的VOCs排放限值主要参考了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并结合安徽省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二、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是指在日常生产过程中,无法通过固定排放口进行排放的VOCs。
为了控制无组织排放,安徽省地方标准中规定了以下要求:1. 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VOCs废气收集、处理和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 企业应建立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巡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无组织排放问题。
3. 企业应建立VOCs无组织排放监测体系,对重要无组织排放源进行监测,并保存监测数据。
三、VOCs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是指通过固定排放口进行排放的VOCs。
为了控制有组织排放,安徽省地方标准中规定了以下要求:1. 企业应建立VOCs有组织排放管理制度,确保排放口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 企业应采用先进的VOCs处理技术,确保处理效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企业应建立VOCs有组织排放监测体系,对排放口进行监测,并保存监测数据。
四、VOCs处理设施要求为了确保VOCs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和良好的处理效果,安徽省地方标准中规定了以下要求:1. VOCs处理设施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并经过充分验证和实践检验。
2. VOCs处理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确保其稳定运行和良好的处理效果。
3. VOCs处理设施应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对处理过程和排放进行监测,并保存监测数据。
五、VOCs监测要求为了及时了解企业VOCs的排放情况,安徽省地方标准中规定了以下监测要求:企业应建立VOCs监测制度,对生产现场和排放口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安徽地方标准申请流程
安徽地方标准申请流程
安徽地方标准的申请流程如下:
1. 收集建议:申报单位对收集的建议进行统一审查。
2. 提交申请:根据标准内容向安徽省卫生健康归口业务管理处室报送立项申请材料。
需提交纸质文本一式两份,并附送电子文档。
申报地方标准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申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超出范围的行业标准项目不予受理。
2. 申报重点:根据产业发展、市场需要、重点突出等原则,加强重点和基础通用标准、市场急需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重点突出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产业基础标准。
3. 申报要求:按照规定,地方标准项目每季度申报一次。
申报材料包括《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请表》、《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说明》,其中《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须标准化技术组织出具推荐意见。
申报材料由各市经信部门每季度末月20日前汇总并行文报省经信厅。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告诉我。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标准《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标准《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8.06.27
•【字号】建标[2008]126号
•【施行日期】2008.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勘察设计
正文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标准《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的通知
(建标[2008]126号)
各市建委,省直有关部门:
《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已经审查,现批准为安徽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34/T754-2007,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原《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部分)》(DB34/212-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安徽省建设厅负责管理。
具体解释委托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负责。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2023修正版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1. 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安徽省各级地方标准的制定、发布、实施和管理,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和效力,促进地方标准制度健康发展,为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规范和可靠的标准服务。
2. 基本原则- 科学性原则:地方标准制定必须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 公开透明原则:地方标准的制定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 公平公正原则:地方标准制定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损害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 国际接轨原则:地方标准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国际标准的相关规定,并尽量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方标准的制定、发布、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地方标准的制定第三条制定程序地方标准的制定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1. 研究确定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 讨论和研究地方标准的内容和结构,明确制定目标和要求3. 制定地方标准草案,并组织评审和征求意见4. 组织专家审定地方标准草案,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5. 上报省级标准化管理机构审批,并报省政府备案6. 按照核准的地方标准编号进行发布第四条制定依据地方标准的制定依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原则和要求2.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3. 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4. 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要求第五条制定组织机构制定地方标准应当成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或工作组,并组织专家进行研究和讨论。
第六条制定周期地方标准的制定周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三章地方标准的发布和实施第七条发布程序地方标准的发布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1. 地方标准的稿件应当经过专家评审和修改完善后,上报省级标准化管理机构审批2. 省级标准化管理机构根据审批结果,决定是否发布地方标准3. 地方标准的发布应当通过指定的标准发布渠道进行,并向社会公众公示第八条实施和执行地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强制性执行。
安徽省地方标准
安徽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检查标准前言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8〕1275号)的要求,本标准编制组结合省内外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检查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管理检查、安全生产检查。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91号,邮政编码:230088)。
1 总则1.0.1为了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检查工作,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安全检查工作。
1.0.3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安全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镇污水处理厂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处理市政排水管网收集的生活污水及符合排入城镇下水道相关要求的工业废水的污水处理厂。
2.0.2 安全检查小组 safety inspection team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安全检查应成立由各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
2.0.3 设施 installations城镇污水处理厂为实现污水、污泥和恶臭气味等污染治理所配备的机械、设备、装置、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总称。
2.0.4 变更管理 change management指对人员、生产流程、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确保变更带来的危险源得到充分识别,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0.5 业主 owner合同情况下的接受方及企业的投资方。
2.0.6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工作场所内外与企业安全生产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如承包商、供应商等。
安徽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皖质监函〔2019〕10号)的要求,由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安徽省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DB34/5008-2014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调查研究,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安徽省内有关勘察、设计等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后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7章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勘察要求、抗震地段和场地类别、场地与地基的地震破坏、设计地震动参数。
本次修订的内容有: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修订了附录A: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安徽省部分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并依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铜陵市六安市安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81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六安市淮南市铜陵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20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潜山县设立县级潜山市的通知》(皖政秘〔2018〕153号),将原标准附录B——安徽省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修订为本标准附录B——安徽省城镇、乡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列表;3、增加宿州、六安两个城市的场地地层简表;4、修改了宣城市的场地地层简表;5、增加了有关场地卓越周期测试的条文,以及部分条款的文字性调整。
本标准中第3.0.5条、3.0.6条、3.0.7条、4.0.6条、5.0.6条、5.0.7条、6.1.2条、6.1.7条、7.1.4条、7.1.5条、7.1.7条为引自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归口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其他条文技术内容的解释委托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安徽省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备节能控制与管理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energy Conservation Control andManagement of Green Building Equipment(征求意见稿)xx xx-xx-xx发布xx xx-xx-xx实施********发布安徽省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备节能控制与管理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energy Conservation Control andManagement of Green Building EquipmentDB34/T XXXX-2020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日期:XXXX年X月X日XXXX年合肥前言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皖市监函【2019】10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和其他省、市的地方标准,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8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功能配置;5.系统调试和试运行;6.检测;7.系统验收;8.运维管理。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口管理,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寄送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建筑设备节能控制与管理技术标准》编制组(地址:合肥市繁华大道7699号,邮政编码230601)。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洲科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建筑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安徽皖都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建筑大学建筑环境学院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目次1总则 (5)2术语 (6)3基本规定 (7)4功能配置 (9)4.1一般规定 (9)4.2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2)4.3给水排水 (17)4.4供配电 (17)4.5照明 (19)4.6电梯与自动扶梯 (20)4.7能源管理 (20)4.8环境监测与管理 (22)4.9可再生能源利用 (24)4.10管理功能 (24)5调试和试运行 (34)5.1调试 (34)5.2综合能效调适 (36)5.3试运行 (38)6检测 (39)6.1一般规定 (39)6.2主控项目 (41)6.3一般项目 (41)7验收 (43)8运维管理 (44)8.1一般规定 (44)8.2系统运行管理 (45)8.3设备设施维护管理 (47)8.4节能综合评估 (48)本标准用词说明 (51)规范性引用文件 (52)附录A调试记录 (53)附录B检测记录 (57)条文说明 (59)1Ceneral provisions (5)2Terms (6)3General Provisions (7)4Functional Configuration (9)4.1General Provisions (9)4.2Heating,ventilation and Air-Conditioning System (12)4.3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s (17)4.4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 (17)4.5Lighting Systems (19)4.6Elevators and Escalators (20)4.7Energy Management (20)4.8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22)4.9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Solar Energy (24)4.10Management Function (24)5Commissioning and Trial Run (34)5.1Commissioning of the Systems (34)5.2Comprehensive Energy Efficiency Adjustment of the Systems (36)5.3Trial run (38)6System Test (39)6.1General Requirements (39)6.2Dominant Items (41)6.3General Items (41)7Acceptance (43)8Operations Management (44)8.1General Requirements (44)8.2System Operation Management (45)8.3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of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 (47)8.4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ervation Assessment (48)Word Explanation of This Procedure (51)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52)Appendix A Debug Records (53)AppendixB Test Records (57)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59)1.0.1为保证绿色建筑设备节能控制与管理系统的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稳定可靠,有利于公众健康、设备安全和建筑节能,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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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特定危害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2.0.8风险评价risk assessment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允许的过程。
2.0.9危险源hazard
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0.10危险源辨识hazard identification
4.0.4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奖惩措施。
4.0.5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持证上岗,并将安全管理机构图置于明显位置。
4.0.6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计划、安全人员培训计划、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等。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0.11应急救援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2.0.12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安徽省地方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检查标准
前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8〕1275号)的要求,本标准编制组结合省内外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检查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4.0.7安全培训计划必须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与培训形式,培训应按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计划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并留有记录。
4.0.8安全培训工作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
4.0.9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应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有关规定。
处理市政排水管网收集的生活污水及符合排入城镇下水道相关要求的工业废水的污水处理厂。
2.0.2安全检查小组safety inspection team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安全检查应成立由各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
2.0.3设施installations
城镇污水处理厂为实现污水、污泥和恶臭气味等污染治理所配备的机械、设备、装置、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总称。
3.0.1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检查分为安全管理检查和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管理检查包含安全组织机构检查、安全制度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内容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包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加药间、臭气处理、化验室、配电房、消防、特种设备等系统的安全生产区域检查。
3.0.2城镇污水处理厂生产部门及主管、监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开展安全管理自查、安全监督检查。
3.0.3各级检查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本标准的有关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3.0.4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做好变更管理工作。
3.0.5城镇污水处理厂主管、监管单位应按照第4章的安全检查内容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0.6城镇污水处理厂生产部门应每半年按照第4章安全检查表表4.0.1检查1次,应每月按照第5章安全检查表检查1次。
1
1.0.1为了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检查工作,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安全检查工作。
1.0.3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安全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0.1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管理检查、安全生产检查。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91号,邮政编码:230088)。
2.0.4变更管理change management
指对人员、生产流程、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确保变更带来的危险源得到充分识别,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0.5业主owner
合同情况下的接受方及企业的投资方。
2.0.6相关方interestedparty
工作场所内、供应商等。
3.0.14安全检查表及整改报告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4.0.1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管理检查应按表4.0.1执行。
4.0.2城镇污水处理厂主管、监管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应按表4.0.1、4.0.2执行。
4.0.3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管理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制度管理、安全生产计划管理、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安全检查管理、应急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相关方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危险源管理等。
3.0.7每次检查前,应根据安全检查类型与内容,配置检查人员及装备,组建安全检查小组。
3.0.8安全检查小组应至少包含一名获得国家相应安全资质证书的人员。
3.0.9被检查单位或部门应提前向安全检查小组进行安全交底,告知可能面临的安全隐患或风险。
3.0.10安全检查小组应根据本标准对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台账、生产现场等进行检查,并督促被检查单位或部门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与反馈。
3.0.11安全检查项目应按A、B两级分类。A类项为重要安全整改项,B类项为一般安全整改项。
3.0.12安全检查过程中,情况符合时,应在相应检查结果一栏中填写“符合”或打“√”;情况不符合时,应在相应检查结果一栏中填写发现的问题或隐患,提出整改时限要求。
3.0.13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根据检查结果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包含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人等),整改过程中应留有记录,并及时将整改报告反馈至安全检查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