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及上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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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及上报材料受理申请条件:
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②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③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④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⑤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
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一、名称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可行性报告(两份,出资人签字/出资单位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3、出资人身份证及出资单位的法人执照复印件。
二、成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包括申请成立的目的、理由、业务范围、举办者名称
或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等情况;
2、业务主管单位批文或执业证书。
3、章程草案。参照民政部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章程需经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字、出资人签字及出资单位盖章。
4、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职务或职称、政治面貌、个人简历等;
5、验资报告。
6、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和租赁合同,租赁期在1年以上;住所为借用的或无偿使用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和同意借用或无偿使用的证明,并明确借用或无偿使用的期限;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9、《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登记表》
10、《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1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12、《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
13、《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14、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15、其他必要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关于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的可行性报告
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背景:
至少包括成立的必要性、意义、国内省内同类社会组织成立的情况,与我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发展的关联性及作用等方面。
二、拟用名称及名称说明。
三、发起人的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不低于 3 个单位或 3 人)。要求简述发起人在该领域内的业绩和资质,并对发起人在全市该领域中的影响力、引领性和位次作一个总体评价。
四、对拟发起人成立的社会组织进行情况阐述。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宗旨,性质,主要的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及其来源、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数量、总体发展规划、作用发挥等。
五、声明:以上情况属实,如弄虚作假,发起人愿承担相应责任。
发起人分别签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