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及上报材料
民办非企业申请书范本5篇
民办非企业申请书范本5篇第1篇示例:民办非企业是指由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个人等自愿组织、管理并开展公益服务活动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在中国,民办非企业也可以申请相关的资金支持,为开展公益活动提供保障。
编写一份关于民办非企业申请书范本是非常重要的。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是XX(民办非企业名称),致力于XX(公益服务项目方向),经过长期的努力,我们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为了更好地开展公益活动,我们向贵单位申请XX(资金数额)的支持,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一)单位名称:XX(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三)联系电话:XX(四)单位地址:XX二、申请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XX(二)项目内容:(介绍自己所从事的公益服务项目)(三)项目执行时间:XX年XX月-XX年XX月(四)项目所需资金:XX元(具体的资金预算)(五)项目实施地点:XX(具体地点)(一)对所申请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的解释(二)项目开展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三)项目实施后的预期效果四、项目实施计划(一)项目实施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二)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和其责任分工(三)项目实施的风险预警及应对措施五、财务预算(一)项目总预算(二)详细的支出预算(三)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和透明原则六、单位资质证明(一)营业执照(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七、联系方式(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申请单位地址(三)邮政编码在此,我们郑重承诺,如获得贵单位的支持,我们将严格按照申请书所述的项目方案和资金预算原则,开展公益服务项目,并及时向贵单位提交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和财务报表。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我们也将接受贵单位的监督和指导,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的合理利用。
诚挚地希望贵单位能够审慎考虑我们的申请,并给予支持。
我们将不胜感激,感谢您对我们公益事业的支持!谢谢!此致敬礼XX(单位名称)以上就是一份关于民办非企业申请书的范本,希第2篇示例:民办非企业是指由个人或社会团体自愿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一类组织形式。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01)1、成立申请书发起人自制:说明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由(必要性)、现具备的条件(可行性)、已开展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成立之后要达到的目的(宗旨、目标)、业务范围、如何运作(初步工作思路)。
(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名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批文业务主管单位制:(1)批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同意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是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2)批文的形式须是正式编号红头文件,函件、便签不予受理。
3、举办单位或举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基本情况介绍发起人自制:身份证明:(1)公司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有工商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
(2)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编制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
(3)社会组织提交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民政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
(4)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需双面复印。
基本情况介绍:说明举办人或举办单位在本行业、本领域的业务范围、工作业绩、实力及影响情况,是否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4、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自制: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交无偿提供使用证明。
租赁或无偿提供使用的使用期必须在一年以上,不能与其它机构合暑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7、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民政部制: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
附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需双面复印。
8、章程发起人自制:参照民政部印发的章程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制作。
为规范和阅读方便快捷,请按照范本的顺序起草,不要打乱顺序,条款不能减少。
(先提供一份,待正式核准后,再提供二份,另加电子版)9、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中请勿出现“股东”“公司”等字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一、背景介绍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是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手续,保证其合法合规运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本指南旨在帮助相关单位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程序和要求,以便能够顺利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定义三、成立登记程序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需选择单位名称并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核准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程序。
2.提交登记材料:申请人需准备如下材料并提交到登记机关:a.成立申请表:包括基本信息、设立目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等内容;b.组织章程:规定组织的目标、任务、机构设置、权力运行和成员义务等内容;e.财务决算报告: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决算报告,以证明单位的财务状况;f.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办公场所证明、设备购置凭证等。
3.审核和备案: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将予以备案,并颁发登记证书。
如材料存在问题,申请人应及时补充或修改。
四、登记后的事项1.注册税务:获得登记证书后,单位需向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并办理相关税务手续。
2.开设银行账户:单位需向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用于单位的资金管理和交易。
3.办理业务开展许可:单位如从事需要许可的业务,需向相关部门办理业务开展许可手续。
4.年度报告和审计:单位需按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并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五、注意事项1.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的成立和运营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审核材料真实性:申请人需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如因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将面临法律责任。
六、结语。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及上报材料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及上报材料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非营利组织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作为一种重要的非营利组织形式,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社会各界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那么,究竟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及上报哪些材料?本文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概念及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指的就是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宗教社团以及其他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形式。
它们是由自愿的、非营利的、非政府的或半政府的组织成员自行发起、组织和管理的非营利组织,其性质是民间的、自愿的和非营利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现,是为了满足社会的多元需求,包括促进公共服务、加强民间监督、推进社会改革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为了实现公益目的而设立的,以提供慈善、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领域服务为主。
二、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即经过登记并取得相应的法人证书,才能依法开展活动。
(二)具备相应的财力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要具备相应的财力,包括起始资金、工作经费等。
在法律上,除了自筹资金之外,还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和政府扶持等资助。
(三)具备相关的组织架构和人员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有一个完整的组织架构,包括设立了董事会或理事会、执行机构和监事会等。
同时还需要一支专业的工作人员队伍,以提供必要的服务。
(四)具备合法的办公场所和设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要具备合法的办公场所和设备,以保障其正常的工作和运转。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材料1. 申请书申请书需要表明申请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管部门、经营范围、章程等内容,并应该加盖单位公章。
2. 申请单位的法定证书包括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 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工作计划需要说明单位的服务宗旨和工作措施,财务报告需要体现单位现有的资金收支状况和资金来源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条件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规定登记。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民办教育和培训机构(含学生托管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福利机构等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和涉及政治、法律、外事、军事、民族、宗教、维权、宣传、意识形态等领域的民办非企业,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对不能确定的,由登记机关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名称须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如佛山市顺德区高科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区划名称为佛山市顺德区,字号为高科,行(事)业为计算机职业培训,组织形式为学校。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同时应当具有3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如国家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某行业、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办公、活动场所须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办公场所必须独立,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使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一、民非成立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及消防许可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二)宗旨和业务范围;(三)组织管理制度;(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六)章程的修改程序;(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二)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三)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四)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一式两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一式两份)一、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一般3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有哪些要求?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三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3、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哪些行(事)业?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书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科技馆等;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中心等;6、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等;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9、法律服务业;10、其他。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一、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须三万元以上开办资金);5、有必要的场所。
二、申请成立登记须提交的文件1、登记申请书(内容包括:成立的宗旨、业务范围、可行性论证、单位住所、举办者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特别要注明本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须经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表格)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和加盖业务主管单位的核对印章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3、场所使用权证明(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的使用权证明);4、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5、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有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6、章程草案(内容应包括1、名称和住所;2、宗旨和业务范围;3、组织管理制度;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5、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6、章程的修改程序;7、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8、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附示范格式)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一式两份。
三、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四、有关事项1、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领取登记证书后15日内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应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局核准后,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3、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办理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每件为100元(含证书费)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由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公告,公告费由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负。
6、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7、擅自以民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取缔。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的流程和办理所需的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的流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理申请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的流程和办理所需的材料民办非企业的办理事宜:1、申请条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有必要的场所。
2、许可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现场勘察、核查、做出决定;民政部门向符和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新闻公告。
3、提交材料: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场地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
民办非企业的办理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2、有规范的名称,且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3、有必要的组织机构;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6、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且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的登记性质: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人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个人出资,但不担任负责人,且符合法人条件的民办单位和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单位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民办非企业的申办材料:1、登记申请书:经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其中合伙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指所有合伙人(下同)。
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举办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人的基本情况、场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和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一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审批程序及材料发表时间:2010-12-01 浏览:840 发布科室:民间组织管理科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程序(1)申请人提交名称核准申请;(2)申请人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成立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申请;(3)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资格审查意见,有执业许可证的提供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4)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5)同意登记的凭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帐户、验资,填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不同意登记的说明理由、依据;(6)民办非企业单位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到相关机构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帐户、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并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材料1、由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单位或个人提出的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名称解释、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等,并由举办者签名或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依据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3、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单: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联系方式、住址,拟任法定代表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住所证明:房产单位出具证明,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三者之一。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验资报告书。
7、民办学校、医院、福利院及文化、体育场馆经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设立民非企业流程和条件
申请设立民非企业流程和条件申请设立民非企业是一项复杂的程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下面将从流程和条件两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设立民非企业的流程:1. 确定企业类型:民非企业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企业类型。
2. 名称预先核准:根据所在地区的规定,申请设立民非企业的名称,并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3.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相关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组织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4. 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
5. 审核和备案:民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被备案。
6. 注册登记:完成备案后,民非企业需要进行注册登记,获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7. 开立银行账户:根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相关证件,开立民非企业的银行账户。
8. 办理税务登记:根据所在地区的规定,办理民非企业的税务登记手续。
9. 其他手续:根据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办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
二、设立民非企业的条件:1. 法定代表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并无不良记录。
2. 组织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组织目的、经营范围、组织结构等内容。
3. 经费来源合法合规,能够保证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4. 组织活动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并无违法犯罪行为。
5. 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资源,能够为公众提供有益的服务。
设立民非企业的流程和条件是相互关联的,只有在完成了规定的流程并满足了相关条件后,企业才能成功设立。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准确无误地提供所需的申请材料,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通过设立民非企业,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公益服务,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成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第一篇:成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一、成立登记(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且本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基金会除外);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是什么?1、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筹建社会团体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2、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要求社团提交以下备案材料: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号备案表、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1、筹备申请书;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表1,编号:1201);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4、活动资金的验资报告;5、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表2,编号1205);7、章程草案(依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样式起草);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及上报材料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及上报材料受理申请条件: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②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③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④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⑤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一、名称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1、可行性报告(两份,出资人签字/出资单位盖章);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3、出资人身份证及出资单位的法人执照复印件。
二、成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1、成立登记申请书。
包括申请成立的目的、理由、业务范围、举办者名称或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等情况;2、业务主管单位批文或执业证书。
3、章程草案。
参照民政部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章程需经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字、出资人签字及出资单位盖章。
4、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职务或职称、政治面貌、个人简历等;5、验资报告。
6、住所使用权证明。
住所为租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和租赁合同,租赁期在1年以上;住所为借用的或无偿使用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和同意借用或无偿使用的证明,并明确借用或无偿使用的期限;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9、《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登记表》10、《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1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12、《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13、《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14、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15、其他必要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关于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的可行性报告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成立背景:至少包括成立的必要性、意义、国内省内同类社会组织成立的情况,与我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发展的关联性及作用等方面。
二、拟用名称及名称说明。
三、发起人的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不低于3 个单位或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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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及上报材料受理申请条件:
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②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③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④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⑤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
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一、名称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可行性报告(两份,出资人签字/出资单位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3、出资人身份证及出资单位的法人执照复印件。
二、成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包括申请成立的目的、理由、业务范围、举办者名称
或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等情况;
2、业务主管单位批文或执业证书。
3、章程草案。
参照民政部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章程需经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字、出资人签字及出资单位盖章。
4、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职务或职称、政治面貌、个人简历等;
5、验资报告。
6、住所使用权证明。
住所为租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和租赁合同,租赁期在1年以上;住所为借用的或无偿使用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和同意借用或无偿使用的证明,并明确借用或无偿使用的期限;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9、《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登记表》
10、《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1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12、《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
13、《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14、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15、其他必要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关于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的可行性报告
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背景:
至少包括成立的必要性、意义、国内省内同类社会组织成立的情况,与我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发展的关联性及作用等方面。
二、拟用名称及名称说明。
三、发起人的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不低于 3 个单位或 3 人)。
要求简述发起人在该领域内的业绩和资质,并对发起人在全市该领域中的影响力、引领性和位次作一个总体评价。
四、对拟发起人成立的社会组织进行情况阐述。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宗旨,性质,主要的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及其来源、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数量、总体发展规划、作用发挥等。
五、声明:以上情况属实,如弄虚作假,发起人愿承担相应责任。
发起人分别签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