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木基材料和类似于木材的天然材料以及产 (IOS-MAT-0003v11_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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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木基材料和类似于木材的天然材料以及产品的甲醛要求
内容
本技术规范阐述了宜家针对胶合实木,木质人造板和使用类似于木材的原材料制造的板材,包括胶合工艺过程,以及含有此类材料和使用此类制造工艺生产的最终产品的甲醛要求。本技术规范对甲醛含量/释放限值,以及测试,文件和质量保证要求作出了明确说明。
关于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旨在确保:
•宜家产品不会因甲醛导致顾客出现过敏或任何健康问题
•宜家产品符合并高于所有销售国家的法规要求,并且满足顾客期望值
•宜家正在逐步向我们的远期目标靠拢,即实现木质和木基材料产品的甲醛释放量与天然木材的甲醛释放量齐平。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
1.木基材料例如刨花板(平面和模压),干法纤维板(平面和模压),湿法纤维板,胶合板包括单板层
积材和结构复合材,层压板,定向刨花板,以及使用除木材以外的其它类似纤维原材料制成的相同或相似板材(例如,秸秆板)。
2.贴面,例如装饰膜,装饰纸和封边条以及将贴面材料施加于基材上的应用
3.将单板(最大厚度6.4mm,包括竹子单板)于基材或强化内衬上的胶合应用
4.实木拼板
5.重组单板
6.以上材料相互粘合,以及与各个要求表格中所述的其它材料粘合时使用的胶合工艺过程。
7.在日本销售的固定嵌入式产品和建筑材料(按照章节2)中使用的的所有木材,以及所有以木材或类
似于木材的天然材料为基础的材料(例如,竹子单板),与所用胶的成分无关。
按照美国环境保护局(US EPA)的定义,当竹子产品属于单板芯材胶合板或复合芯材胶合板时,应以本规范1.4节要求代替IOS-MAT-0096中的要求,即:执行本规范1.4节的要求。
本规范章节1所述要求不适用于下述胶合工艺过程和材料。
胶合工艺过程:
a.榫卯接,木钉胶合,斜面接合,楔形榫接,或类似接合
b.木质条状物(杆/棒/棍)的延伸-可以是,例如:家具的腿,实木家具框架部分,衣架的木质部分-具
有指接或类似结构。注意:如果木质条状物是从实木拼板上切割下来的,那么本章节要求适用
c.单板的结合(边对边的胶合,或锯齿形胶锯)
材料:
a.软木
注意:本技术规范范畴内的软木与木基材料或其它材料粘合所使用的胶合工艺过程,见1.6.3节。
但是,如果以上提及的工艺过程和材料用于日本销售的固定嵌入式产品和建筑材料中,那么本规范章节2适用。(正如在关于本技术规范部分的“本规范适用于”中点7所述)
本技术规范与IOS-TM-0010木基材料中的甲醛 –测试方法关联使用。
变更执行
章节1.4和4.4中的变更的背景
2017年12月12日之后,如果1.4节中的材料没有获得US EPA TSCA Title VI的认证,那么由该材料制成的任何产品都不得进口至美国,也不得在美国使用该材料生产产品。
US EPA针对满足符合性的时限规定了合理的延期,并且对于逐步实施的标签要求也规定了适当的灵活性。关于这些变更的确认信息,宜家将负责通知宜家供应商。
向美国交货:1.4节和4.4节中的变更
材料获得EPA TSCA Title VI第三方认证后就应立刻执行变更,从而确保可以持续向美国交货。2017年12月12日之后,如果1.4节中的材料没有获得US EPA TSCA Title VI的认证,那么由该材料制成的任何产品都不得进口至美国。
鉴于不同的供应商面临的情况不尽相同,以及变更本身的复杂性,宜家供应商应与宜家业务组共同制定适用于自身情况的时间计划,确保过渡期内能够持续交货。
针对从板材生产商到宜家供应商的完整供应链,TPC 获得US EPA批准后,应立刻执行该变更。
2017年12月12日以前在美国当地生产的产品,允许从现有库存发货。
关于4.4节所述的宜家销售产品US EPA TSCA VI符合性标签的要求,实施时应充分考虑以下情况:• 没有按照US EPA TSCA VI规定施加标签的产品在2017年12月11日前仍然允许进口至美国。
• 按照US EPA TSCA VI规定施加了符合性标签的产品仅允许自2017年12月12日起进口至美国,但是,本技术规范中的施加了符合性标签的产品可以交货至其它销售市场。对于进口的产品,可以于产品中的所有材料和部件全部满足US EPA TSCA VI规定之日起施加标签。
• 在美国生产的产品自2017年12月12日起,应按照US EPA TSCA VI施加符合性标签。注意,US EPA规定允许使用库存材料和部件,只要能够证明产品是在2017年12月12日之前生产的即可。
对于宜家销售的产品,当属于1.4节所述范畴的产品中的所有材料都满足1.4节和4.4节要求时,应立刻针对完整产品作出符合性声明(SoC)和总体符合性声明(GSoC)。
交货至美国:除1.4节和4.4节以外的其它章节的变更
本技术规范(版本号AA-10899-11)中,除1.4节和4.4节针对材料的变更以外的变更,最迟应自包周数章1816(2018年16周)执行。
交货至美国以外的其它目的地:所有变更
本规范,版本号AA-10899-11,中的所有变更,最迟应自包装周数章1816(2018年16周)执行。
目录
1针对材料和工艺过程的要求 (6)
1.1应尽责任 (6)
1.2关于要求 (6)
1.3材料和产品的具体要求结构 (6)
1.3.1可能需要的针对最终产品的额外符合性验证 (6)
1.4适用于平面刨花板,干法平面纤维板和平面胶合板的要求 (6)
1.4.1平面刨花板 (7)
1.4.2干法平面纤维板,最大厚度8mm的地板用板材除外 (9)
1.4.3宜家地板使用的最大厚度8mm的干法平面纤维板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