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评估方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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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院信息化评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全市各医院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提高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常态化、精细化管理,现制定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方式
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市医管中心、各区卫计局和各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本辖区内公立医院的信息化评估工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协会负责全市社会办医院的信息化评估工作;市医学信息中心负责对全市医院的信息化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市医管中心、各区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协会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医学信息中心,市医学信息中心负责汇总全市医院的信息化评估结果,并上报市卫计委。
二、检查内容
市医管中心、各区卫计局和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的信息化评估须包含“信息化评分细则”(见附件1)的各项内容。
三、检查时间安排
市医管中心、各区卫计局和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应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本年的信息化评估工作,市医学信息中心在11月底前完成抽查复核工作。
四、检查方式
信息化检查方式包括医院自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一)医院自查
各医院在市卫生计生委下发年度评估工作通知后一个月内进行医院自查,并登陆《深圳市医院信息化建设评估管理系统》填报检查结果和数据。
(二)现场检查
1、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检查
各医院自查工作结束后,市医管中心、各区卫计局和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到现场对各医院自查结果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录入《深圳市医院信息化建设评估管理系统》,由系统自动算出各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得分。
市医管中心、各区卫计局和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协会检查结束后,市医学信息中心在市属、区属、社会办医院中分别抽取10-30%的医院(综合及专科医院各不少于1家)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的抽查复核工作,对全部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复核。
2、信息安全现场检查
信息安全现场检查与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现场检查工作流程一致,同步进行,检查内容为系统权限控制、防病毒软件病毒库更新情况及操作系统口令等,被检查的电脑终端现场随机抽取。
(三)非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包括:健康卡监控、信息化数据质量监控、信息安全监控、预约挂号、组织机构和信息化建设经费,共6项;其中健康卡监控、信息化数据质量监控、信息安全监控、预约挂号4项由市医学信息中心根据监测数据进行评估;组织机构和信息化建设经费2项由市医管中心、各区卫计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和市卫生计生信息协会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评估。
五、奖惩措施
综合区级检查和市级抽查成绩后得出医院信息化评分,根据
信息化评分将评估结果分为四类,优秀(评分大于或等于90)、良好(评分小于90且大于或等于80)、合格(评分小于80且大于或等于60)、不合格(评分小于60)四档。当年获得优秀考评的医院将给予表彰。对于达不到评估要求的医院的责罚措施如下:
(一)通报
对于信息化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医院,市卫生计生委会将进行通报。
(二)约谈
对于评估分数全市排名后十位的医院,市卫生计生委将在公布结果后一月内约谈医院主要领导,下一年评审再不合格,将约谈所在区卫计局主要领导。
(三)降级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级别与医院信息化水平挂钩。达不到相应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级别的医院,在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市卫生计生委将在下一年降低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级别。
附件1 信息化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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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附件2 信息科配置人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