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9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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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200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法学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试卷一、判断(每题1分,共7分)1.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有宪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和地方性规范。
答案:错解读:中国法的渊源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行政法、刑法、经济法属于部门法,不是法的渊源。
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法律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错解读: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法律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部代表的过半数通过3.商朝前期在继承上实行“兄终弟及”制度。
答案:对解读:商朝前期在继承上实行“兄终弟及”制度,后改为父死子继为主。
到商朝晚期,出现嫡长子继承的趋势。
“嫡长子继承制”取代“兄终弟及制”,逐渐成为一项固定制度。
4.根据我国宪法第43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答案:错解读:根据我国宪法第43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5.本人知道他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但未作否认表示的,应当对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对解读:《民法通则》第66条1款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此刻他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
答案: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因此是正确的,虽然学者对该规定纷纷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但是在法律做出修改之前,我们必须以现行法律规定为规范。
7.与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关系密切的非近亲属或朋友,依法也可以担任其监护人。
答案:对解读:《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真题)(1-10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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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一、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1.试述商代法律的古代文献名称包括()。
[2019年真题]A.“吕刑”B.“九刑”C.“汤刑”D.“五刑”【答案】C【解析】《左传》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这里所说的“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代的法律法令和刑罚。
“汤刑”也不是一部成文的法典。
在商代的法律规范中,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有很大的比重。
另外,国王发布的“命”“诰”及“誓”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中国奴隶五刑分为()。
[2002年真题]A.墨、劓B.笞、杖C.大辟D.剕、宫【答案】ACD【解析】奴隶制“五刑”,是指在中国早期社会中经常使用的五种刑罚,具体内容为:①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②劓刑,即割去受刑人的鼻子;③剕刑,也作刖刑,是砍去罪人足的重刑;④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⑤大辟,是死刑的总称。
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古代早期比较完备的刑罚体系。
B项不属于奴隶制“五刑”。
3.西周时令吕侯作“吕刑”的周王是()。
[2003、2005年真题]A.文王B.武王C.穆王D.厉王【答案】C【解析】周穆王时,为革新政治,推行了一系列改革的措施。
在法律方面,命令吕侯作“吕刑”。
因吕侯又称“甫侯”,所以所作之刑又称“甫刑”。
此次吕侯所作“吕刑”的具体内容已难考证,但在记述中国上古时期历史的重要著作《尚书》中,有《吕刑》一篇,记载了此次穆王命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
4.西周婚姻六礼包括()。
[2004、2008、2012年真题]A.“纳吉”B.“纳征”C.“问名”D.“迎亲”【答案】ABC【解析】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必须合乎一定的礼仪。
这是“上以事宗庙,下以利后嗣”的婚姻目的所决定的。
“婚姻六礼”具体包括:①纳采,即男方请媒氏携礼物到女方家提亲;②问名,即在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家请媒氏问明女子的生辰、身份,并卜于祖庙以问吉凶;③纳吉,在卜得吉兆以后,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缔结婚姻;④纳征,又称纳币,男家送财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⑤请期,即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婚期;⑥亲迎,即在确定之日,新郎至女家迎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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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名校考研真题详解【3小时高清视频】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1.王甲有一个8岁的儿子王乙。
聪明过人,平时经常帮助王甲买些小商品,从未出现差错。
某日,王甲带着王乙,到商场购买一台电视机。
因商场人多,两人走散。
王乙看到一款正在促销的电视机,款式好看,价格便宜,遂订购了一台。
关于该合同的效力,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使王乙纯获经济上的利益,故应认定为有效B.该合同须经王甲追认后才能有效C.王乙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合同应当无效D.在合同被王甲追认之前,商场可以撤销该合同【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本案中,王乙时年八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其购买彩电的行为不是纯获益的行为,因而该合同行为应当是无效的。
2.孙某有一套仿古家具,价值10万元。
2007年7月2日,赵某见到该套家具,十分喜欢。
孙某谎称该套家具系祖上传下来的。
经协商,双方以80万元的价格成交。
2008年6月2日,赵某委托某鉴定机构对该套家具进行鉴定,才知道原来是仿古家具,市价仅为10万元。
关于本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孙某的行为构成欺诈,赵某有权在2010年6月2日前撤销合同B.孙某的行为构成欺诈,赵某有权请求法院将家具的价格从80万元减少到10万元C.赵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赵某有权在2009年6月1日前解除合同D.赵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赵某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合同,但不得请求法院变更合同【答案】B【解析】孙某谎称该家具是祖传家具,从而使赵某愿意出80万的高价购买该家具,孙某的行为构成欺诈。
所谓重大误解,依《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试题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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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试题及参考考试试题一、选择题1.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硕士专业课程的是:A. 法律学B. 经济法学C.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D. 民事诉讼法学2. 以下哪个法律角度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被重视?A. 公正角度B. 人权角度C. 经济角度D. 社会角度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下合同无效?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了对方法律权益B. 合同的内容违法,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C. 合同的订立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D. 上述答案均正确4. 以下哪种处罚属于刑事处罚?A. 民事罚款B. 行政罚款C. 社会工作D. 有期徒刑5. 某公司发生劳务合同纠纷,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下列哪个机构可以介入调解?A. 人民法院B.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C. 人民代表大会D. 国家行政机构二、简答题1. 请简述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答: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五个环节。
起诉是原告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受理是指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审理是指法院对涉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同时进行辩论和质证;判决是法院对案件作出决定,判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执行是指法院对判决进行强制执行,以确保判决的落实和实效。
2. 请简述合同法中的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答:合同法中规定,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情况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种: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履行原合同。
违约金是合同另有约定,约定违约方应支付的金额;赔偿损失是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履行原合同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原合同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其约定的义务。
3. 请简述中国刑法中关于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
答:中国刑法中,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但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导致犯罪结果的行为;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犯罪结果,但认为犯罪结果不会发生,或者不在意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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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试卷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4个选项中,至少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该小题不得分)1、罪刑法定原则是()。
(2001年不定项选择题第6题,有变动)A.法定化 B.实定化 C.明确化 D.程序化2、刑事责任的特征包括()。
A.强制性B.严厉性 C.程序性 D.预防性3、下列各项中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有( ) 。
A.钱某偷了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8年后被查出B.轮船船长误判风暴将至,为保证航行安全而把价值100万元的货物抛入海中C.郭某工作中失误,致工友触电死亡,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死者家属自愿放弃追究刑事责任D.赵某因锁事与同事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致对方手指骨折,后将其送到医院救治4、关于法律的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按照法律的创制和适用主体不同,法律可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一般法C.普通法系国家普遍采用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方法D.不成文法不一定没有表现形式5.不拘泥于法条的字面含义,而是对各种价值、利益、政策进行综合平衡和选择的推理方法是( ) 。
(2014年不定项选择题第5题,有变动)A.归纳推理B. 演绎推理C.类比推理D.辩证推理6、按照解释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分为()。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文理解释7、法律原则对法律实施的作用()。
A.指导法律解释 B.指导法律推理C.补充法律漏洞 D.限制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8、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范围作出了解释,该解释()。
A.属于立法解释 B.解释的效力与刑法条文效力相同C.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效力具有普遍性9、记述商代法律的古代文献名称包括()。
A.“刑” B.“九刑” C.“汤刑” D.“五刑”10、秦律刑事法律将故意与过失表述为( ) 。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所有权)【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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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所有权5.9.1 复习笔记一、所有权概述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依《物权法》第39条,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对物最全面的支配权,是自物权。
所有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所有权的客体是有体物、独立物和特定物。
(2)所有权是最广泛的支配权。
(3)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所有人可以在其物之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这些他物权消灭以后,所有权又恢复其圆满状态。
(4)所有权具有无期限性。
所有权是无期限的物权,而他物权是有期限的物权。
2.所有权的内容根据《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所有权包括如下权能:(1)占有权能。
它是指权利人对物进行的管领和控制。
占有本身是事实(参见《物权法》第十九章),而所有权是权利。
这里所说的占有,仅指所有权的一项权能。
(2)使用权能。
它是指依据物的性质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需要。
(3)收益权能。
它是指权利人通过利用物而获取经济利益。
收益权能主要体现为,获取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
(4)处分权能。
它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①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实质上的改造或者毁损等事实行为,例如食品的消费。
事实上的处分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消灭。
②法律上的处分,是指移转、限制或者消灭所有权,从而使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例如在房屋之上设立抵押权。
处分权能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
3.所有权的类型(1)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是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种所有权形式,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国家所有权的特点表现在:①主体的特殊性。
国家既是主权的享有者、政权的承担者,又是国家所有权的主体。
但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存在时,与其作为主权者的身份应当是相分离的。
②客体的广泛性。
我国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相当广泛,包括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无线电频谱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文物等。
③取得方式的特殊性。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真题)(1-9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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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一、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1.甲冒充负责征兵工作的军官,向一家长谎称可帮助其子入伍,索要了5000元现金。
对甲的行为()。
A.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B.应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C.应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D.应以诈骗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答案】C【解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军人进行行骗;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可以是任何形式的欺骗活动。
本题中,甲冒充征兵工作的军官,索要了5000元现金,应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一罪定罪处罚。
2.普通公民甲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军官周某依法执行军事职务。
甲的行为应定为()。
A.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B.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C.妨害公务罪D.寻衅滋事罪【答案】A【解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军人和非军人。
本罪的客体是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
犯罪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
本题中甲的行为符合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构成要件。
B项,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事指挥人员或者正在值班、值勤的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C项,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D项,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简答题1.危害国防利益罪在构成上有何特征?答: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管理法规,危害国防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危害国防利益罪具有如下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国防利益。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犯罪客体)【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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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犯罪客体4.5.1 复习笔记一、犯罪客体概述1.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其具有下列重要意义:(1)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揭示犯罪的阶级属性;(2)有助于划分犯罪的类型,建立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3)有助于认定犯罪的性质,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4)有助于评价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正确裁量刑罚。
2.犯罪客体的种类(1)一般客体。
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体现了一切犯罪的共性。
(2)同类客体。
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
我国现行刑法分则分十章将犯罪分为10类,基本依据即是犯罪的同类客体。
(3)直接客体。
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即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①根据具体犯罪行为危害具体社会关系数量的多少,可分为:a.简单客体,指某一种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b.复杂客体,指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②根据直接客体在犯罪中的重要性程度,可分为:a.主要客体,指该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的不止一种社会关系中,为刑法着重予以保护的社会关系。
b.次要客体,指该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的不止一种社会关系中,非刑法着重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概念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物。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两者联系密切,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承担者,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形式。
一般而言,犯罪客体总是通过一定的犯罪对象表现它的存在。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未必。
(2)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圣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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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1.8.1 复习笔记一、法律解释1.法律解释的概念和意义法律解释是对法律的应有含义所做的理解和说明。
任何一项法律规范在作用于具体的人或事物的时候都经过必要的解释,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1)法律规范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的特征,它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必然需要进行一定的加工,把一般性行为模式转化为具体的行为模式,把抽象的规则转化为针对具体人和事物的具体规则。
(2)法律规范体系往往是不完整的,存在缺陷和漏洞,需要进行法律解释。
造成法律体系不完整的原因是多重的,概括而言主要包括:①人类对社会客观规律的认识能力的局限。
②立法过程中各种现实利益的博弈与协调。
③立法技术等原因造成的立法质量问题。
④语言自身所具有的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⑤执法过程中对规范有意或无意的误读。
⑥社会的发展和急剧变化带来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2.法律解释的分类(1)根据法律解释的效力的不同划分①有权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或正式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构、公职人员或其他授权的机构和人员对法律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根据解释的国家机构的不同,有权解释又可进一步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②无权解释,又称自行解释或非正式解释,是指一般个人、组织和学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法律规定所做出的解释。
这种解释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能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
(2)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权限的不同划分①立法解释。
广义上说,泛指所有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的解释。
在我国,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对法律的解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制定的法规和规章的解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对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②行政解释。
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
包括两种情况:a.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做的解释。
2012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真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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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1~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不同国家或地区具有共同历史传统和相似表现形式的法律制度的总称,称为( )。
A.法的历史类型 B.法制系统C.法律体系D.法系2.关于法律的基本特征,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法律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具有程序性B.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C.法律由原始社会的习惯演变而来,具有历史性D.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3.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 ( )。
A.法律调整的范围B.法律规范的数量C.法律制定的主体D.法律调整的对象与方法4.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限定的范围或程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划分为( )。
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B.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C.确定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5.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称为( )。
A.行为能力B.权利能力C.权力能力D.责任能力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自然法学派观点的是( )。
A.法与道德之间有必然联系B.真正的法律应与自然相吻合C.法律的存在与法律的善恶无关D.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人民的同意7.下列有关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惩罚性责任B.刑事责任可以是一种连带责任C.拘留是一种刑事制裁D.开除公职是一种行政制裁8.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
下列选项中,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的是( )。
A.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B.司法机关应在庭审前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认定,以保证司法的实质合理性C.司法机关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审判D.司法机关应结合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9.根据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可以把宪法分为( )。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过关必做习题集(用益物权)【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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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用益物权一、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2010年真题]A.承包人只能是农民B.可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C.承包人不得任意改变土地用途D.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必须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答案】BC【解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不得任意改变土地用途。
根据第15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A项,第9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D项,根据第33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时间是()。
A.承包合同生效时B.承包合同登记时C.承包合同公证时D.主管机关批准时【答案】A【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自然人或者社会组织依据承包合同对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无论采取何种取得方式,发包方都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通常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3.根据物权法规定,自登记时设立的用益物权是()。
A.地役权B.宅基地使用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土地承包经营权【答案】C【解析】ABD三项,根据《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同等学力法学真题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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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法学真题答案及解析同等学力法学真题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在一个诉讼案件中,法官的下列哪种行为最有可能构成“司法不作为”?() A. 法官对原告的申请不予立案,经原告多次强烈要求后,仍然不予立案 B. 法官根据自己的判断,明显倾向于原告的意见,因此判决原告胜诉 C. 法官多次驳回原告的请求,原告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应该判决原告胜诉 D. 法官多次驳回原告的请求,二审法院认为应该判决原告胜诉,但是法官以案件太多为由,仍然驳回了原告的请求答案:A解析:司法不作为是指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履行职责,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A选项中,法官多次不予立案,已经违反了诉讼程序,属于司法不作为。
B选项中,法官根据自己判断,明显倾向于原告的意见,属于滥用职权行为,而不是司法不作为。
C和D选项中,法官虽然做出了错误的判决,但是二审法院认为应该判决原告胜诉,因此法官只是适用了错误的法律,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而不是司法不作为。
2、下列哪个国家对“慰安妇”问题的认识和赔罪态度最为诚恳?()A. 韩国B. 日本C. 菲律宾D. 印度尼西亚答案:B解析:日本政府在“慰安妇”问题上多次表示深刻反省和道歉,但是日本国内否认“慰安妇”存在的历史的人和政治势力仍很强大。
因此,本题答案为B。
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回避申请被驳回?() A. 审判员在庭审过程中多次打断律师的发言 B. 法官是被告的直系亲属 C. 被告申请书记员回避,理由是上次庭审中书记员对庭审做过记录 D. 被告申请翻译人员回避,理由是翻译人员声音过于尖锐刺耳 E. 被告申请审判长回避,理由是审判长曾在一次审判中做出过有利于被告的裁决答案:ABE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回避的理由包括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等。
A项属于审判员违反了法庭规则,B项属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E项属于曾经参与过本案的审理。
2012法学同等学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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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法学同等学力答案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答案一、不定项选择(每小题2 分,共50 分。
下列四个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1.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合伙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规则属于。
B2. 法律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BCD3. 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
C4. 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相比,当代西方法律更加注重。
BD5. 在法律推理中,不针对思维的实质内容,只强调思维形式符合形式逻辑要求的推理有。
BC6. 西周婚姻六礼包括。
ABCD7. 关于唐代的刑事立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CD8. 清代中央的司法主审机关不是。
ACD9. 属于《大清现行刑律》附文的是。
A10. 清代秋审适用的对象包括。
BD11.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主要包括。
ABCD12. 我国《宪法》第35 条规定的自由有。
ABC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有。
BCD14. 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包括。
ACD15.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
ABC16. 我国刑法采用的溯及力原则是。
D17. 我国现行刑法对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是。
ABD18. 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通常表现为。
ABCD19. 甲与乙是同一个村子出来打工的老乡。
某日晚,甲约已喝酒期间,听乙说准备将赚到的6000 元钱寄回老家给孩子上学用,遂起歹意。
于是,甲将乙灌醉后,扶其到某僻静无人处,将乙内衣所藏的6000 元现金全部拿走。
甲的行为属于。
B20.徇私枉法罪的行为通常表现为。
BCD21.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
B22. 我国法律规定的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指。
A23.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的形式包括。
ABCD24. 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
D25. 以下民事行为属于法定代理的有。
2012同等学力法学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2同等学力法学真题及参考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1d0e0e287cd184254b35353a.png)
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法学试卷考生须知1.2.3.4.5.6. 本试卷满分100分。
请考试务必将本人考号最后两位数字填写在本页右上角方框内第一至第二题的答案一律用2B铅笔填涂在指定的答题卡上,写在试卷上或答题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在答题卡上正确的答题方法为在答案所代表的字母上画线,如[A][B][C][D]。
第三至第六题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按规定要求作答,未做在指定位置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监考员收卷时,考生须配合监考员验收,并请监考员在准考证上签字(作为考生交卷的凭据)。
否则,若发生答卷遗失,责任由考生自负一、不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50分。
下列四个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1.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合伙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规则属于。
A. 调整性规则B. 强行性规则C. 相对确定性规则D. 委任性规则【答案】B【解析】关于责任的规则都是保护性规则,而非调整性规则,故A不选;合伙人连带责任是强行的,而不是任意的,故B当选;责任如何承担非常明确具体,不允许执法人员根据情况自由裁量,是绝对确定性规则,故C不选;不存在委任某个国家机关加以规定的问题,故不是委任性规则,D不选。
2. 法律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A. 创建新的经济关系B. 确认合理的经济关系C. 保障经济正常运行D. 规范经济行为【答案】BCD【解析】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属于基础。
经济关系由生产力决定,而不应由法律创制,故A不当选;法律如果确认合理的经济关系则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故B当选。
法律是规范人的行为的(包括规范经济行为),保障社会秩序的(包括正常的经济秩序),故CD当选。
3. 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
A. 上位法与下位法B. 根本法与普通法C. 一般法与特别法D. 国内法与国际法【答案】C【解析】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2019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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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
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法律原则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A.指导法律推理B.将自由裁量限制在合理范围内C.指导法律解释D.补充法律漏洞参考【答案】ABCD【考点】法律原则的作用【解析】法律原则对法律实施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法律原则是正确理解法律的指南,同时法律原则也构成了推理的权威出发点。
②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
相对于法律规则而言,法律原则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它是补充法律漏洞的不可替代的手段,它可以对法律的空白地带进行调整,从而弥补法律漏洞。
③限制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法律实施尤其是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规则常常赋予了适用者多种选择,这时就需要运用自由裁量权取舍,但这种自由裁量权必须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在这方面,法律原则提供了较为理想的约束,不但保障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而且又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没有突破法律的精神。
2.不拘泥于法条的字面含义,而是对各种价值、利益、行政进行综合平衡和选择的推理方式是()。
A.归纳推理B.类别推理C.类比推理D.辩证推理【答案】D【考点】法律推理的种类【解析】法律推理一般包括两种类型,即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
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是指运用演绎推理或归纳推理决定案件的方法。
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侧重对法律规范或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命题之间进行选择的推理。
辩证推理不是从固定的概念或规则出发进行的推理。
它是对各种价值、利益、政策进行的综合平衡和选择,属于实践推理。
3.关于法律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按照法律的创制与适用主体不同,法律可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一般法C.普通法系国家普遍采用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方法D.不成文法不一定没有表现形式【答案】D【考点】法的分类【解析】法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很多种类,如根据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可将法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按照创制和表达方式的不同,法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可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英美法系的国家将法的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
202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真题(附参考答案)
![202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真题(附参考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f0077e77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a4.png)
202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考试真题(附参考答案)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1、根据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权限的不同,可将法律解释分为:A、立法解释B、行政解释C、司法解释D、执行解释参考答案:ABC2、以行为的外部表现形式为标准,可将法律行为分为:A、积极行为B、消极行为C、要式行为D、非要式行为参考答案:AB3、下列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A、地方性法规B、地方政府规章C、行政法规D、部委规章参考答案:A4、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包括:A、法律规范B、权利主体C、因果关系D、法律事实参考答案:ABD5、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基本方式有:A、法律平等地分配法律责任B、法律确认和保障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C、法律把平等宣布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D、法律确认和保障社会财富、资源、机会与社会负担的平等分配参考答案:BCD6、西周的“三刺之法”具体指的是:A、讯群臣B、讯群吏C、讯神灵D、讯万民参考答案:ABD7、传统帝制朝代的中央司法机关有:A、尚书省B、廷尉C、大理寺D、刑部参考答案:BCD8、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具体措施:A、将墨刑改为笞二百B、将斩左趾改为徒刑三年C、将斩右趾改为弃市D、将劓刑改为笞五百参考答案:C9、宋代的司法改革具体措施有:A、折杖法B、刺配C、凌迟D、发遣参考答案:ABC10、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内容有:A、主张司法独立B、试行律师制度C、禁止刑讯D、试行审判公开及陪审制度参考答案:ABCD11、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主要职能包括: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B、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C、选举国家监察委主任D、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参考答案:ABD12、国务院的职权包括管理:A、国防建设事务B、民族事务C、公安工作D、体育工作参考答案:ABCD13、依宪法规定,审计署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对审计署行使职权进行干涉的主体有: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最高人民检察院C、最高人民法院D、个人参考答案:ABCD14、《宪法》序言的五个文明分别有:A、物质文明B、政治文明C、精神文明D、生态文明参考答案:ABCD15、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B、年满十八周岁C、受过高中以上教育D、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参考答案:ABD16、我国刑法采用的溯及力原则是:A、从旧B、从轻C、从旧兼从轻D、从新兼从轻参考答案:C17、下列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有:A、犯罪时未满16周岁的B、审判时怀孕的妇女C、犯贪污罪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D、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参考答案:ABC18、刑法规定的时效类型是:A、追诉时效B、行刑时效C、羁押时效D、惩罚时效参考答案:AB19、下列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有:A、冒名顶替罪B、伪造货币罪C、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D、危险驾驶罪参考答案:A20、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A、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B、从事高空、井下作业C、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D、从事贩毒、卖淫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劳动答案:ABC21、下列可以做保证人的是:A、某自然人B、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C、某公立医院D、某公司的子公司参考答案:AD22、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是:A、祖父母B、父母C、子女D、兄弟姐妹参考答案:BC23、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A、诉讼时效期间全过程B、诉讼时效期间前6个月C、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D、诉讼时效期间最后90天参考答案:C24、下列哪些情况下,个人或者单位可以请求宣布商标无效的:A、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的B、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C、没有正当的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D、带有民族歧视的参考答案:AD25、以下属于邻接权有:A、表演者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B、出版者对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具有专有权C、将自己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D、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参考答案:ABD二、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1、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法的价值)【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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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法的价值1.4.1 复习笔记一、法的价值的概念法律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包括三种含义:(1)法的目的价值。
通过法的制定和实施所要达到的目标,如自由、正义、秩序、人权、和谐等。
(2)法的形式价值。
即法自身应具有的良好品质和属性,如法律应当逻辑严谨、简捷明了、公之于众。
(3)法的评价标准。
即法律对各种事物进行价值判断时所遵循的准则,如人道主义、现实主义、社会进步、社会主义等。
二、法与秩序1.秩序的概念马克思主义认为,秩序是一定的物质的、精神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社会固定形式,因而使它们相对摆脱了单纯偶然性和任意性的形式;建立社会秩序的目的归根到底是要创造一种安居乐业的条件。
2.秩序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1)社会的秩序需求和秩序维持是法之所以产生的初始动机与直接目的。
(2)秩序作为法的目的价值,是社会在消解社会矛盾、缓和社会对立中所追求的最低限度的可见的社会目的状态。
(3)秩序作为法的目的价值,体现了作为社会存在的理想状态的一种必备要素,即一种理想的社会目标,来鼓励社会合作,促进社会和谐。
3.法对社会秩序的建立的意义(1)在事实上,法律的规范和制度设计本身是在描绘着一个理想的社会所需要或者向往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蓝图。
这个蓝图是该社会建立其社会秩序的标准与参照。
(2)现代社会中的法律首先是通过给社会主体以最大程度的自由和法律权利的赋予来引导社会主体的各种行为,使这些行为在行为方式上和行为结果上能够彼此协调和顺应,从而使相应的社会秩序得以建立。
(3)现代社会中的法律给予社会主体施加一定的使赋予主体的法律权利和自由能够达至平衡的法律义务约束与法律责任负担的方式,使主体对自身的行为加以必要的克制与自我约束,从而建立相应的社会秩序。
4.法对社会秩序的维护的意义(1)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法律作为国家的重要的统治手段,首先必然要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整体的根本利益为核心来建立和维护阶级统治秩序,以最大程度地实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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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
下列四个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合伙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规则属于()。
A.调整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
C.相对确定性规则
D.委任性规则
【答案】B
【考点】规则分类
【解析】法律规则的分类包括以下几种:①按照指令性法律规则在法律调整中的不同作用,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②根据法律规则是否允许个别调整以及允许个别调整的程度,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绝对确定性规则与相对确定性规则;③根据法律调整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④按照法律规则中是否直接规定了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其中强行性规则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行为主体必须遵守规则的规定,不允许他们自行协议解决问题,违反法定行为方案的协议是无效的。
一般说来,禁止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都是强行性规则。
本题根据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合伙人连带责任是强制的,而不是任意的,故该条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则。
2.法律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A.创建新的经济关系
B.确认合理的经济关系
C.保障经济正常运行
D.规范经济行为
【答案】BCD
【考点】法的作用
【解析】法与经济的关系是法理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出发,科学地揭示了经济和法律的关系,即经济在社会的系统结构中处于基础的位置,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根植于生产过程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在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法对经济的作用表现在:①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②对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③调整生产关系,发展生产力。
A项,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属于基础,经济关系由生产力决定,而不应由法律创制;B项,通过法律来确认基本经济制度、完善财产保护制度以及保障市场经济建设等合理的经济制度及关系,能促进经济的发展;CD两项,法律是规范人的行为(包括规范经济行为)以及保障社会秩序的(包括正常的经济秩序)。
3.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
A.上位法与下位法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一般法与特别法
D.国内法与国际法
【答案】C
【考点】法律分类
【解析】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可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
一般法泛指适用于一般人、一般事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特别法专指其适用范围限于特定的人、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区或特定的事项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一般来讲,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但特别法与其相关的一般法的基本精神应该一致,并且均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4.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相比,当代西方法律更加注重()。
A.形式平等
B.实质平等
C.产权保护
D.公益利益
【答案】BD
【考点】法律的发展
【解析】实质平等是指考虑主体本身的各种自然的和社会的、历史的和现实的各种具体情况与境遇的差别事实,而相应地适用差别性的评价和处遇标准,即有差别地对待,以使有差别的主体之间在事实上和实质上能够得到真正同等的对待。
形式平等是指不考虑主体本身各种自然的、社会的、历史的和现实的具体情况差别而适用同一评价和处遇标准,即无差别对待。
早期资本主义(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所有权绝对自由、契约绝对自由,形式平等,实质不平等;现代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强调实质平等,产权保护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强调社会公益利益。
5.在法律推理中,不针对思维的实质内容,只强调思维形式符合形式逻辑要求的推理有()。
A.辩证推理
B.演绎推理
C.归纳推理
D.类比推理
【答案】BC
【考点】法律推理的种类
【解析】BC两项,法律推理一般包括两种类型,即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
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是运用形式逻辑进行的推理一般是指演绎推理,也包括归纳推理。
A项,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侧重对法律规范或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命题之间进行选择的推理。
D项,类比推理也是一种形式推理。
在法学上也被称为类推适用和比照适用,是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比照相近的法律规定加以处理的推理形式。
6.西周婚姻六礼包括()。
A.“纳吉”
B.“纳征”
C.“问名”
D.“迎亲”
【答案】ABC
【考点】六礼
【考点】西周的婚姻制度
【解析】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必须合乎一定的礼仪。
这是“上以事宗庙,下以利后嗣”
的婚姻目的所决定的。
“婚姻六礼”具体包括:①纳采,即男方请媒氏携礼物到女方家提亲;
②问名,即在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家请媒氏问明女子的生辰、身份,并卜于祖庙以问吉凶;③纳吉,在卜得吉兆以后,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缔结婚姻;④纳征,又称纳币,男家送财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⑤请期,即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婚期;⑥亲迎,即在确定之日,新郎至女家迎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D项不属于西周婚姻六礼的内容。
7.关于唐代的刑事立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区分公罪与私罪
B.自首原则
C.累犯加重
D.类推原则
【答案】ABCD
【考点】唐代立法
【解析】唐代《名例律》中规定了八项刑罚适用原则:①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唐律对因公致罪如“擅赋敛”而无私自获利者,处罚从轻。
凡因谋私利犯罪者,处罚从重。
②共同犯罪处罚原则。
唐律对共同犯罪区分首犯与从犯关系,首犯从重处罚,从犯减轻处罚。
③合并论罪原则。
唐律对一个人构成两个以上犯罪,主张采取“以重者论”的原则,只科重罪不计轻罪。
④自首原则。
犯罪未发而自首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不包括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犯罪。
⑤老幼废疾减刑原则。
唐律主张对老幼废疾者分三种情况实行减免刑罚。
⑥累犯加重原则。
对累犯罪者加重处罚。
⑦类推原则。
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⑧化外人处罚原则。
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按其本国法
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
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8.清代中央的司法主审机关不是()。
A.大理寺
B.刑部
C.法部
D.大理院
【答案】ACD
【考点】清代的司法主审机关
【解析】清代仿照明代,建立了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共同构成皇帝之下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这三大司法机构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制约,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中央司法体制。
①刑部是清代的主审机关,为六部之一,执掌全国“法律刑名”事务。
②大理寺。
大理寺是负责案件复核的“慎刑”机构。
依清律规定,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复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狱,同时参与秋审、热审等会审。
③都察院是清代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督察百官风纪、纠弹不法,同时负有监督刑部、大理寺之责。
9.属于《大清现行刑律》附文的是()。
A.《禁烟条例》
B.《违警律》
C.“暂行章程”
D.《贩卖吗啡治罪专条》
【答案】A
【考点】大清现行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