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资料课件--周老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哪些是招待客户的支出,哪些是为客户购买礼品的支出。一般情况下, 企业对于也差人员的餐费支出都是一定标准的。然后,按照分好的费用,将 属于个人正常差旅餐费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等科目,将招待客户 的餐费及赠送客户礼品计入“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等科目。 税务处理: 增值税:应将无偿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视同销售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 同销售货物: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 企业所得税:计入差旅费的支出,属于正常的经营支出,可以在税前全额扣 除。但如果税务机关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差旅费的证明 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计入业务招待费的部分,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做相应的纳税调 整处理。
二是企业经营行为和个人行为混合支出的边界把握。混合支出 是指:由于营利及个人原因所发生的费用,这些支出应分为经 营用途部分及个人用途部分,并按照各自适用的规定进行扣除。 此外,某些特定类型的混合性支出(如个人爱好/度假住房) 等费用,还要适用于特殊的规定,即通过不允许扣除全部或部 分的这类费用来防止纳税人滥用优惠。
会计实操课件
——
一、各种费用的区别
交际应酬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所需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叫 业务招待费。很多时候财务人员面对一些交际应酬费的财务与 税务处理问题会觉得无所适从。更有甚之的企业财务人员,见 到餐费发票就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大部分人认为,餐费就都 是业务招待费,超标即进行纳税调整。真的是这样吗?
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 企业无论是否取得发票,发票的开具内容是否为会议费,只要 是与此次会议费有关的支出,均应按其费用实质,作为“管理 费用—会议费”或“销售费用—会议费”核算。
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企业为经营而发生的会议费允许税前扣除。但需 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 目的、费用标准ຫໍສະໝຸດ Baidu支付凭证等。
二、差旅费or交际应酬费?
面对业务人员出差报销的大量票据:出差短短几天,餐票却有好几千元,还 有大额的购物发票,这么大的餐费、购物支出,财务人员该如何处理?
账务处理: 财务人员面对这样问题时,首先分清这些费用哪些是出差人员的正常餐费支
业务招待费超标扣除是每个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也是所得税 汇算时涉及调整最多的成本费用项目。对其不能税前扣除的部 分直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直接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因此,对于业务招待费的列支,应引起企业财务人员的高度重 视,特别是一些与餐费相关的支出,如何区分显得尤为重要。 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仔细分析经济业务发生的实质,避免将 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内容列入业务招待费核算。
一、会议费or业务招待费?
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在全国各地设有办事机构或分 子公司,为了及时掌握各地情况及部署下一步工作,会定期或 不定期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各办事机构或分子公司的人员在 开会期间的住宿费、餐费、会议费等应如何处理呢?
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为方便省事或公司没有大型的会议厅, 而租用综合性酒店,即住宿、就餐、会议均在一个酒店,会议 结束由酒店统一开具会议费发票;有的企业有自己的会议厅, 开会在本企业进行,与会人员的住宿与餐费由宾馆承担或由宾 馆与饭店分别承担,会议结束,宾馆开具住宿费发票,饭店开 具餐费发票;也有的企业的会议室、职工住宿、职工就餐分不 同地点,分别取得会议费、住宿费、餐费发票。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交际应酬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 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其 实这不完全正确。从定性的角度来讲,交际应酬费是指企事业 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但是 有的机构和个人则一概而论,将餐费与业务招待费画上了等号, 认为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难道只要是吃饭就一定是业 务招待吗?显然不是。虽然,税务实践中可能是处于管理的需 要,因为无法对餐费发票进行区分,但是一刀切的做法肯定是 不合理的。在公司内部,餐费产生的原因各种各样,如:年末 的员工大会餐;加班吃顿工作餐;拍摄影视作品时吃饭作为道 具出现等。这些与接待客户根本没有必然关系,所以,上述费 用或作为福利费、或作为电影成本来核算。很显然,餐费不一 定都是用于接待客户,也不一定就是交际应酬费。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 84号文件规定: 第五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 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 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 支付凭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 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但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 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其实,在业务招待费的问题上,不 仅中国不好管,各国的税务当局都存在这个难题。因此,我国 也借鉴了国际上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在税前“打折”扣除的做 法,才有了现在这样的规定。
那究竟应该如何来把握,才能够税前扣除呢?其实,企业只要 在平时做好记录,严格管理、准确分类,归入不同的费用项目, 是不需要一见餐费就作为交际应酬费来处理的。同时,以下两 个涉税边界的把握也至关重要。
一是正常性、必要性及数额合理性的边界把握。正常的费用: 费用是在某一取得所得活动中正常发生的;该费用是普遍的, 可以接收的。必要的费用:指对纳税人取得所得的活动来说, 是适当和有帮助的费用。大多数情况下,法侓倾向于接受纳税 人对支出,在经营上的必要性的判断。数额合理性:一项费用 要想得以扣除,还要在数量上具有合理性,而公平市场价格是 其中很重要的因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