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干部(同名3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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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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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一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林场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场党组、管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经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1)民主推荐。

由林场党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场全体干部职工。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

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

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

召开党组、管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1)组织考察组。

考察工作由党组、管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组、管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

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

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一般为分管领导、林场中层干部、所在股室所有成员。

(3)综合汇总。

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

干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德才表现、存在的问题、民主推荐结果、考察组意见五方面内容。

股级干部管理工作

股级干部管理工作

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第一篇: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股级干部管理工作一、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1、动议。

动议的条件是股级岗位空缺、没有超编。

乡镇动议股级干部可由书记、分管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提出;县直机关动议股级干部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组织人事科长提出。

经单位集体会议研究,以单位正式文件(文件格式附后)的形式报送县委组织部(一式两份)。

2、民主推荐。

由县委组织部实施。

组织部将根据各单位申请,对股级职数情况、拟推荐人员条件等进行审核,并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成立股级干部民主推荐小组进行民主推荐。

3、考察。

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对象是根据股级干部民主推荐和平时考核情况,由县委组织部与各单位沟通酝酿后,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

考察程序是进行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组向单位集体会议汇报考察情况。

考察结束,各单位要及时将集体会议研究情况及考察预告原稿、谈话记录、考察材料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各单位根据需要,可从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领取考察预告样式、考察谈话记录纸、考察材料样式。

4、讨论决定。

县委组织部将在听取各单位考察情况、集体会议研究情况汇报,查阅干部档案、考察谈话记录的基础上,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提出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

5、任前公示。

由各单位具体实施,县委组织部负责公示受理。

各单位按照任前公示稿样式,负责做好任前公示稿后,在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电话为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电话。

6、任职。

在任前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反映有关拟任人选现实表现问题的,县委组织部将直接下发任职意见。

收到群众反映有关拟任人选现实表现问题的,将进行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任职的,县委组织部将下发任职意见,反映的问题影响任职的,将取消任职。

各单位根据县委组织部的任职意见,下发任职通知。

二、股级干部的任职条件按照中共闽清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梅委组[2004]10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执行。

股级干部任免规范

股级干部任免规范

股级干部任免规范为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切实提升股级干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制定工作规范如下。

一、资格条件担任股级干部,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中担任公务员岗位股级职务的,应具有公务员身份;2、提拔副股级职务的,原则上应参加工作满两年;提拔正股级职务的,原则上应任副股级职务满两年(未设置副股级职位的,原则上应参加工作满四年);3、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

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的任职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职数核定1、市直部门(单位)内设(辖属)股级单位核定编制5人(含)以下可配备1正1副,6—10人(含)可配备1正2副,11人(含)以上可配备1正3副;副科级单位核定编制5人(含)以下可配备副职1名,6—10人(含)可配备副职2名,11人(含)以上可配备副职3名。

2、镇(街道)“五大办公室”可配备正股级副职2名;“三个挂牌办公室”可配备1正1副;“五中心”可配备1正2副;信访办公室、老干部办公室、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可配备1正1副,其中妇联、工会正职一般应由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兼任。

拟提拔重用人选的确定应严格按照市编委确定的机构(单位),在核定的股级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限额内进行。

仅核定机关编制总数、未单独核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数的,以内设机构常年实际配备人数为准。

三、任免程序股级干部任免实行预批备案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1、事前沟通。

股级干部调整前,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带酝酿沟通表就调整职位、选拔方式、人选情况等与市委组织部沟通,经市委组织部原则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制定方案。

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制定干部选拔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查把关。

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拟调整职位、资格条件、选拔方式、方法步骤等。

3、组织实施。

单位党委(党组)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方法步骤组织实施。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范本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范本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干部管理,规范机关干部工作行为,提高机关干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干部管理遵循依法治国、纪律严明、公正廉洁、激励引导的原则。

第三条机关干部管理适用范围包括机关党员干部、机关职工干部和机关委聘的非党员干部。

第四条机关干部管理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统筹兼顾发展和稳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机关干部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退的人事制度。

第六条机关干部管理应当注重干部培养和选拔,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第七条机关干部管理应当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八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第九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注重实绩导向,突出业绩评价,重视干部的工作成绩和能力表现。

第十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注重群众意见,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和干部的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注重素质考核,综合评价干部的政治品质、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的素质。

第十二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党委(党组)领导干部任免的制度。

第十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材料报送要求。

第十四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干部任用纪律,不得搞拉票贿选、请托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干部考核奖惩第十五条干部考核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评价干部工作业绩和行为表现。

第十六条干部考核应当依据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第十七条干部考核应当注重量化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综合评价干部的工作绩效和潜力发展。

第十八条干部考核应当注重审慎公正原则,严守干部考核的纪律,不得随意降低、提高考核标准,不得压制干部的创新和冒险精神。

第十九条干部考核应当注重群众意见,开展民主测评,听取群众对干部的评价和意见建议。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范文(3篇)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范文(3篇)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四条岗位设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务员、职员的权益。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岗位责任和职责,制定相应的岗位设置方案,并报相应上级机关审核。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招聘和录用工作,确保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相适应。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工作需求和机构改革。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设置管理的各方责任。

第九条本规定由机关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第十条岗位设置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明确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岗位设置应当科学合理,遵循分类管理原则,实行专业化分工。

第十二条岗位设置应当遵循效益优先原则,注重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岗位设置应当综合考虑机关事业单位的规模、任务、人员结构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岗位设置方案。

第十四条岗位设置应当遵循事先规划原则,提前预见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岗位。

第十五条岗位设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保公务员、职员的平等竞争机会。

第十六条岗位设置应当遵循职位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岗位责任,并将其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

第三章岗位设置程序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岗位设置计划。

第十八条岗位设置计划应当包括岗位名称、职责范围、工作内容、资格条件等要素。

第十九条岗位设置计划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设置计划,组织开展招聘和录用工作。

第二十一条招聘和录用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保人员与岗位需求相匹配。

中组部 中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

中组部 中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

中组部中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6〕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编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编办:领导职数管理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巩固国家政权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领导职数。

经中央同意,2014年,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下发《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进行整改消化,总体情况向好,但违规核定领导职数并配备干部的问题在有的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管理范围。

纳入本意见管理的领导职数是指领导职务的名称、层次和数量,具体范围是:各级党政群机关的部门领导职数,包括部门正副职及职务层次相当于部门副职的其他领导职数;各级党政群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领导职数,包括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正副职及职务层次相当于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正副职的其他领导职数;各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及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

领导职数管理以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文件及中央机构编制、组织部门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编委文件为依据。

上级业务部门印发的文件不得作为领导职数管理的依据。

坚持从严管理。

以部门职责为核心,综合机构性质、机构规格、编制规模和管理幅度等因素严格核定领导职数。

强化领导职数的刚性约束,严格按核定的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坚持稳妥推进。

统筹兼顾、结合实际,逐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不搞“一刀切”,确保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各项工作有序运转。

二、规范核定领导职数(三)领导职务名称。

领导职务的名称和设置范围由法律、行政法规,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文件及中央机构编制、组织部门文件明确规定,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并配备相应干部。

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在这个充满变革的时代,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作为一名拥有10年方案写作经验的大师,我将结合实际情况,为大家梳理一套完整的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背景近年来,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入,对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激发事业单位内部活力,提高工作效率,本方案旨在建立一套公开、公平、公正的股级干部竞争上岗机制。

二、实施方案目标1.建立完善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

2.提高事业单位内部活力,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三、实施方案内容1.制定竞聘上岗方案(1)成立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竞聘上岗工作。

(2)制定竞聘上岗的具体方案,明确竞聘岗位、报名条件、竞聘程序、评价标准等。

2.发布竞聘公告(1)通过内部公告、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竞聘公告。

(2)公告内容包括竞聘岗位、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

3.报名及资格审查(1)符合条件的干部可自愿报名参加竞聘。

(2)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竞聘人选。

4.竞聘演讲(1)竞聘人选进行竞聘演讲,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能力优势及竞聘岗位的工作设想。

(2)竞聘演讲顺序由抽签决定。

5.评价与选拔(1)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竞聘人选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综合素质等。

(2)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初步人选。

6.考察与公示(1)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

(2)考察合格后,对初步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确定人选及任命(1)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人选。

(2)按照事业单位干部任用程序,对最终人选进行任命。

四、实施方案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竞聘上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肃竞聘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科(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

科(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

科(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步加强对全县科(股)级干干部的管理,建设一支勤政政、务实、廉洁、高效的科科(股)级干部队伍,按照照吉林市委组织部的安排部部署,依据《吉林省党政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督办法(试行)》,参照市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任用用乡局级领导干部若干问题题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选选拔任用党政机关、法检两两院、群团组织、县直属事事业单位内设科室正副科((股)长,乡镇各办负责人人,县直部门在科(股)级级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务的干部及其他需要参照此此规定进行管理的干部。

基基层党委委员按《永吉县基基层党委委员选拔调整工作作流程》的相关规定任用。

二、职数设置各部门门科(股)级干部职数(含含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导干部职数)由县编办统一一核定,职数个别调整需报报县编办审批,同时报县委委组织部备案。

三、任用用条件1、有胜任岗位所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综综合、政策理论和综合协调调能力。

2、有强烈的事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自律律,群众威信高。

3、新新提拔的科(股)级干部应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党政机关科(股)级干部部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

4、新提任的科(股)级干干部年龄一般不应超过455周岁。

5、提拔到科((股)级(含副科股级)岗岗位上的干部,原则上应有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设副副科股长岗位的,提任科股股长时要有2年以上的副科科股长工作经历),且年度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称职职以上档次的。

6、身体体健康。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可以破格提拔,但必须从严严把握。

破格提拔的人选必必须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程度高。

四、、任用程序1、民主推荐荐。

由本单位召开会议对拟拟提任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参加推荐的人数要达到应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是::所在单位班子成员、机关关干部及基层单位的班子成成员。

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制度

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制度

单位股级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股级干部的管理,提高干部素质,推动单位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中的股级干部,包括股长、副股长等职务。

第三条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股级干部进行管理和评定,确保干部队伍的稳定和高效运转。

第四条单位应当重视股级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建立健全的干部培养机制,为干部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第二章干部选拔与职务任免第五条股级干部的选拔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人事部门应当根据岗位需要和干部个人的能力、成绩等条件进行评定和选拔。

第六条股级干部的职务任免应当经过单位领导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在职务任免时,应当根据干部个人的工作表现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平和公正。

第七条股级干部的职务调整应当经过单位领导同意,并按照程序进行。

对于不能胜任现职的干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干部管理与考核第八条股级干部的管理工作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负责对干部进行工作分配、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干部的工作分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干部的能力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干部在各自的岗位上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

第十条干部的绩效考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干部的工作成绩和表现进行评定,以此作为干部晋升、职务变动的依据。

第十一条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应当进行及时的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努力。

第四章干部培训与教育第十二条单位应当重视对股级干部的培训与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确保干部的知识和技能与时俱进。

第十三条对于新上岗的干部,应当进行入岗培训,为其适应新岗位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四条对于有提升意愿的干部,应当提供相关的晋升培训,以提升其在新岗位上的能力。

第十五条对于干部的日常工作,应当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干部监督与激励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干部监督机制,对干部的工作及人员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干部的工作落实和质量。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县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部门的股级干部(县政府直属企业机关可参照),以及下属其它正、副科级和股级事业单位的股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的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管理权限(一)各部门机关内设机构及部门直属事业(企业)单位(基层除外)的股级干部任免,呈报主管县长同意后,按以下权限执行:1.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任免;2.事业单位按聘用制度管理的有关规定,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确定的岗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经仲裁机构鉴证备案;3.政府直属企业机关,在人事部门指导下由本部门考察任免,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免手续。

(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

*县第一中学、*县职教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政府招待所的副职,*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职的任免,由主管部门呈报主管县长同意后,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进行考察,提交县政府党组研究任免。

第五条股级干部的职数配备(一)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内设机构(以编办批准为依据)股级干部的职数配备原则:1.3人以下科(室)设一职;2.4-7人的科(室)设一正一副;3.8人以上的科(室)设一正二副。

(二)副科级规格事业单位的副职,按县编办和上级有关规定核定的职数进行配备。

(三)下属股级事业单位股级管理人员的职数配备,按县编办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配备。

关于加强股级干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股级干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股级干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县管各企业党委(党总支),各人民团体党支部: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程序、标准选拔任用干部,切实加强干部的宏观管理与监督,提高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股级干部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管理范围1、县直单位内设机构的正、副股级干部;2、县直副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及其内设股室的股级干部;3、县直单位二级机构的正、副股级干部,包括党内职务;4、各乡镇的“三办四中心一所”正、副股级干部(包括党政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发展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民政所)。

5、县直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党办主任或人事科长和各乡镇党委组织员的调整任用,要征得县委组织部同意。

各乡镇纪委副书记的调整任用,应同时征得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同意。

二、股级干部职数配备的原则股级干部的配备要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方案设置的职务名称,不得擅自保留、增设、升格机构,禁止随意自设职务名称,不能超职数配备。

配备的原则是:3人以下的科室设1职,4--7人的科室设1正1副,8人以上的科室设1正2副,人数特别多或下设中队的科室,副职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过4职。

三、任职资格1、提拔副股级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提拔正股级职务的应当在副股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2、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3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3、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身体健康;5、提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并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

四、备案管理工作程序和办法(一)对2009年12月底以前所任的股级干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股级干部管理范围,按照“三定”方案设置的职位、职数管理要求和任职资格要求,认真进行一次自查,对没有按要求备案的要说明原因。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推进股级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中央、省、地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街道、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职数。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五条正股级干部党工委组织部任命管理,副股级干部由所在单位自行管理,报党工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股级干部任免,由所在单位考察,经党工委组织部研究后行文任免。

第三章民主推荐和任命报批第七条参加民主推荐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一)个人身份与拟任职位相符;(行政部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国家正式干部或聘干身份)(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进入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三)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四)新提拔的股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六)特殊岗位的,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二)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三)其他不符合提拔条件的。

第九条召开由全体干部职工(人数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通过书面推荐和口头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人选。

第十条单位全体人员(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80%)对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03•【字号】巫山委办发〔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巫山县委办公室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巫山县委办公室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 年8 月3 日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促进人事调配交流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结合全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配交流管理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范围一般包括:(一)乡镇(街道)之间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的;(二)乡镇(街道)机关及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到县级部门及事业单位的;(三)县级部门之间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的;(四)教育、卫生计生、城乡建设、国土房管、水务、林业、公安、法院、司法等在基层有延伸机构的部门的一般工作人员在系统内部调配交流的;(五)由县外调入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作一般工作人员的;(六)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出县外的。

二、县内调配交流管理方式及适用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调配交流管理,可采取考调和选调两种方式进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考调:1. 乡镇(街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到县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2. 乡镇机关(巫峡镇除外)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到高唐街道办事处、龙门街道办事处、巫峡镇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3. 教育、卫生计生、城乡建设、国土房管、水务、林业、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延伸机构的一般工作人员调配交流到县级机关或本系统城区单位工作的。

事业股级干部任免制度模版

事业股级干部任免制度模版

事业股级干部任免制度模版一、综述本制度旨在规范事业股级干部的任免程序与标准,确保任免工作的科学公正和合法合规。

制度适用于各级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

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各级单位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二、规定1. 任免程序- 任免程序应遵循程序合法、程序公正、程序严密的原则。

- 任免程序包括人员选拔、资格审查、考察调研、确定事业股级干部名单、公示、批准任免等环节。

- 人员选拔环节应注重干部的政治意识、业务能力和廉洁作风,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选拔方式。

- 资格审查环节应严格审核干部的履职情况、纪律作风和廉政记录,确保干部具备任职资格。

- 考察调研环节应全面了解干部的工作表现、领导能力和社会评价,避免盲目行使权力。

- 确定事业股级干部名单应根据上述环节的综合评估结果,结合干部的岗位需求和发展潜力,形成初步人选名单。

- 公示环节应对初步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在一定期限内接受任免意见和反馈。

- 批准任免环节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公示意见和反馈,综合考虑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最终确定任免名单。

2. 任免标准- 任免标准应符合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干部的职业素质、工作业绩和道德品质等进行评估。

- 干部的职业素质包括政治意识、能力素质、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 干部的工作业绩应以实际工作为依据,充分考察干部在所任职务期间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成果。

- 干部的道德品质应重点考察其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勤政务实等方面。

- 任免标准还包括干部的岗位需求和发展潜力,应充分考虑单位工作的需要和干部的个人发展规划。

3. 监督机制- 任免的具体实施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多层次监督措施。

- 内部监督应由单位党委(党总支)或纪委(监察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任免工作中的问题。

- 外部监督应由上级主管部门牵头,对下级单位的任免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的规定

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的规定

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建立健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一支适应我县赶超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办《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参照中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股级干部的管理权限1、县直机关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主任(人秘股长)、政工科长(人事股长)、财务股长等正股级职务;县直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副职;县内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拟提任正股级职务,须报县委组织部任免。

2、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除上述所列以外的内设机构正股级职务,纪委、人武部、工会副职,团委书记、妇委会主任;县直独立核算股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县直单位驻乡(镇)的站、所、办、局等的正股级职务,以及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卫生院的正职;乡(镇)党委、政府除党政办公室主任以外的内设机构各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人武部副部长、团委书记、妇联主席、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县法院、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正股级职务等的任免,须报县委组织部事前备案。

3、乡(镇)内设机构的副职,县直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正职,县直正(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的正、副职,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副股级职务,须在任免后一周内报县委组织部事后备案。

县委组织部任免、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的股级干部职务名称见附件1。

今后凡涉及到新增机构或机构名称变更,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的文件通知为准,并按本规定履行相应的股级干部职务任免程序。

二、股级干部的职数配备及任职条件(一)职数配备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所确定的内设机构级格选拔配备股级干部。

股级干部任免规范

股级干部任免规范

股级干部任免规范为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切实提升股级干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制定工作规范如下。

一、资格条件担任股级干部,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中担任公务员岗位股级职务的,应具有公务员身份;2、提拔副股级职务的,原则上应参加工作满两年;提拔正股级职务的,原则上应任副股级职务满两年(未设置副股级职位的,原则上应参加工作满四年);3、普通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

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的任职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职数核定1、市直部门(单位)内设(辖属)股级单位核定编制5 人 (含)以下可配备1 正1 副,6—10 人(含)可配备1 正2 副,11 人(含)以上可配备1 正3 副;副科级单位核定编制5 人(含) 以下可配备副职1 名,6—10 人(含)可配备副职2 名,11 人(含) 以上可配备副职3 名。

2、镇(街道)“五大办公室”可配备正股级副职2 名;“三个挂牌办公室”可配备1 正1 副;“五中心”可配备1 正2 副;信访办公室、老干部办公室、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可配备1 正1 副,其中妇联、工会正职普通应由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兼任。

拟提拔重用人选的确定应严格按照市编委确定的机构(单位),在核定的股级干部职数和人员编制限额内进行。

仅核定机关编制总数、未单独核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数的,以内设机构常年实际配备人数为准。

三、任免程序股级干部任免实行预批备案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1、事前沟通。

股级干部调整前,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带酝酿沟通表就调整职位、选拔方式、人选情况等与市委组织部沟通,经市委组织部原则允许后,方可组织实施。

2、制定方案。

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制定干部选拔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查把关。

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拟调整职位、资格条件、选拔方式、方法步骤等。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范文(2篇)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范文(2篇)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范文一、学习会议制度第一条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月____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为中心学习组、全体乡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研究活动日。

第二条坚持会议、学习签到考核制度。

签到册由会议主持人收集并交纪委书记保存,一月一结算。

学习、会议每迟到、中出、早退一次惩扣____元,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并惩扣____元。

第三条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每次惩扣____元。

第四条办公室每月出《____信息》____期,《中心学习信息》____期以上,每次党委会、党政干部办公会必须撰写《____》,并按规定呈报,否则一次惩扣____元。

二、请销假制度第五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财政全额负担的事业单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

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因事请假的,必须书面向书记、乡长写出请假条,书记在家由书记批,书记不在家由乡长批,获准后方可离开。

请假条交党政办,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七条开会、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含主管部门)或党政主要领导____通知或同意方可认可,党政办公室必须有专门的记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每天惩扣____元;连续旷工____天或一年累计旷工____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在年终考核中直接考核为不称职。

第九条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村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和其他与本人身份不符的活动,每发现一次惩扣____元。

三、首问责任制第十条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十一条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第十二条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时限,不允许出现故意拖延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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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干部
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组字〔〕号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部:
根据《莱西市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竞争上岗和备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精神,现将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干部备案管理工作规范通知如下:
一、备案程序
(一)竞争上岗备案程序
按照《莱西市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岗位竞争上岗和备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推荐提拔、平职交流和其他事宜备案程序
、事前沟通。

备案单位与备案管理部门就推荐提拔、平职交流和其他事宜进行沟通,同意后,备案单位组织实施。

沟通内容主要包括:编制和职数设置及空缺情况,民主评议推荐考察的时间、方法、步骤,拟推荐提拔、平职交流等人选的范围、资格条件等。

、备案审核。

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单位上报的干部任免备案请示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民主评议推荐考察工作过程,编制和职数设置及空缺情况,拟任免人选的资格条件、理由和安排意见等。

、备案审批。

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单位上报的干部任免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对同意备案的干部,行文批复,并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加盖“中共莱西市委组织部备案干部专用章”或“莱西市人事局备案干部专用章”。

、办理任免手续。

对经审核同意备案的干部,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任免时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需要报送的备案材料
(一)竞争上岗需要报送的备案材料:
、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关于竞争上岗工作组织情况的报告》(党组织正式文件);
、《关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备案请示》(党组织正式文件);
、《备案干部登记表》(格式);
、《备案干部职数审核登记表》(上报竞争上岗方案和组织情况报告时均要报送此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参照组通字〔〕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通知》有关要求填写);
、提拔(重用)干部的考察材料;
、竞争上岗材料,包括:竞争上岗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得分及排名情况汇总表;
、有关情况说明。

对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研究干部时意见分歧较大的,属于轮岗或任职回避的,拟提拔人选不是按竞争上岗排名顺序任用的,其它需向备案管理部门说明情况的,须附《对同志有关情况的说明》;
、党组织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复印件;
、备案单位党组织关于干部任免的文件(竞争上岗结束后报)。

(二)推荐提拔、平职交流和其他事宜需要报送的备案材料:、《关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备案请示》(党组织正式文件);
、《备案干部登记表》(格式);
、《备案干部职数审核登记表》(事前沟通和备案请示时均要报送此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参照组通字〔〕号《中共中央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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