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争议调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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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顺利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企业与员工为劳动争议事件的当事人。

三.劳动争议调解

(一)公司以工会为主要调解部门,其人员组成为:以工会成员为主,另筛选企业与职工代表若干。

(二)具体争议事项

1.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公司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争议调解

1.登记工作:综合管理部对出现争议的事项进行分类登记,并告知工会,统一安排进行争议的调解工作。

2.调查工作:

由工会统一组织调查,各部门各司其责,协调配合,不允许推诿扯皮。

调查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

3.处理结果

由工会将整个事件的调查经过及处理结果记录、汇总、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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