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争议调解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矛盾调解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矛盾调解管理规定一、总则1.1 目的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公司稳定,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矛盾调解工作。
1.3 调解原则1. 公平公正:调解工作应保持客观、中立,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确保调解结果公平公正。
2. 自愿协商:调解过程应遵循双方自愿原则,不得强迫。
3. 依法调解:调解工作应依法进行,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
4. 保密原则:调解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二、组织机构2.1 设立调解委员会公司应设立调解委员会,负责员工矛盾的调解工作。
调解委员会由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门、员工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
2.2 调解委员会职责1. 接受员工矛盾投诉,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2. 制定调解工作制度,完善调解流程。
3. 定期分析员工矛盾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4. 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三、调解流程3.1 投诉受理员工发生矛盾时,可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或口头投诉。
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3.2 调解准备调解委员会在受理投诉后,应对矛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为调解工作做好准备。
3.3 调解会议调解委员会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会议,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协调解决矛盾。
调解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
3.4 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会议的情况,制定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由调解委员会签字盖章。
3.5 协议执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调解协议执行。
调解委员会应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调解结果得到落实。
3.6 调解结束调解协议执行完毕,调解委员会应将调解结果记录归档,并通知当事人。
四、调解结果4.1 调解不成如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应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依法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矛盾。
4.2 调解成功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应遵守协议,调解委员会对调解结果予以确认。
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稳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第二章劳动争议处理流程第一节申诉阶段1.员工对与公司或其他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有异议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报告,并提出申诉。
2.主管应尽快调查并解决申诉,确保公平公正。
3.假如主管无法解决申诉,应将申诉情况上报给人力资源部门。
第二节协商调解阶段1.人力资源部门接到申诉后,应当尽快召集申诉双方进行协商调解。
2.协商调解应当遵从公平、公正、公开、自己乐意的原则,保障申诉双方的权益。
3.协商调解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如有必需可以延长,但不得超出十个工作日。
4.协商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假如协商调解期限内无法解决争议,或者协商调解未达成全都看法,申诉双方可以选择进入仲裁程序。
第三节仲裁阶段1.申请仲裁应当在申诉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逾期将视为放弃仲裁权利。
2.申请仲裁时,申请人应当供应相关证据,并填写仲裁申请表。
3.仲裁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仲裁,并将仲裁结果通知申请双方。
4.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
第四节诉讼阶段1.申请一审诉讼应当在收到仲裁结果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一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
3.如一审判决不服,可提起上诉,提起上诉应当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第三章争议处理相关责任和权利1.申诉双方都有权选择代表参加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2.申诉双方在整个争议处理过程中应当搭配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调解和裁决。
3.主管应当保证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4.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保证协商调解平等和公正,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5.仲裁机构应当依法进行仲裁,确保公正公平。
6.申请人在诉讼期间享有保护隐私的权利,相关信息不得泄露。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4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协调好劳动关系,妥善处理企业内容的劳动争议和民事纠纷,保证企业行政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稳定职工队伍,保证和促进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以下制度。
1、以《企业法》、《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条例》、《劳动争议暂行规定》等法规,教育全体职工遵纪守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有关争议和纠纷,维护本企业的安定团结,保证和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2、参与调查解决有关劳动保护、生活福利等方面发生争议,依据有关法规、条例,提出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建议和意见。
3、参与调查解决职工之间的民事纠纷,防止和制止矛盾纠纷的扩大和升级,维护企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4、参与调查解决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
5、参与调查解决企业行政与职工之间的重大矛盾。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2)一、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属于本公司内部机构,组成人员由公司领导、公司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代表出任。
二、出任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成员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或者由公司行政会议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
三、我公司女职工较多,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成员中应有一名以上的女职工代表出任。
四、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组长由公司党支部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
五、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调解工作指导,接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六、劳动争议调解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____日内结束”。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延误当事人向上一级组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
七、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是:1、接受某一方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调解申请。
2、向当事人发出书面受理通知。
劳动争议调解技巧和方法
劳动争议调解技巧和方法
以下是 7 条关于劳动争议调解技巧和方法:
1. 哎呀,要保持中立可太重要啦!就像裁判一样,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呀!比如有个员工说老板扣他工资,你不能一下子就觉得老板不对,得先听双方把话说完嘛。
2. 倾听一定要用心啊!别只是做做样子。
打个比方,人家说话你眼睛都不看着,那能行吗?有次一个员工气呼呼地来投诉,我就认真听他把苦水都倒出来,嘿,他情绪立马就好多了。
3. 安抚情绪那可是关键的一环啊!要是人家正火大呢,你不先灭火怎么行?好比有回员工和领导吵得不可开交,我赶紧先安慰员工:“别气别气,气坏身子不值当”,他情绪就逐渐稳定下来了。
4. 沟通得有耐心呀,可不能着急!就像挖宝藏,得慢慢挖才找得到。
我记得有次调解一个复杂的争议,我耐心地和他们来来回回沟通好多遍,终于找到解决办法了。
5. 找到利益平衡点也很重要啊!大家都想得到自己的好处,那就得找到那个都能接受的点喽。
就像天平一样,得让两边平衡呀!上次有个纠纷,我就努力帮他们找到了都满意的利益分配方式。
6. 提供解决方案得靠谱才行!别随便说个办法就完事儿了。
就好像医生开药,得对症嘛。
曾经有个员工和主管的矛盾,我仔细分析后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7. 最后,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呀!一次不行就再来一次。
别遇到点困难就退缩了。
调解劳动争议就得跟那打不死的小强一样!反正我是一直秉持着这种精神去做调解工作的,效果真的不错哟!
结论:做好劳动争议调解,这些方法和技巧真的太实用啦,只要用心去做,就能化解很多矛盾!。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方案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方案1. 背景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劳动争议是难以避免的问题。
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本方案旨在提供一套详细、专业的劳动争议调解流程,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
2. 劳动争议调解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性,让双方都有充分的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保证调解结果的公平性,整个过程应当保持透明。
- 自愿、合法、调解为主:调解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调解的过程和结果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以调解为主要手段,力求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 及时、高效:对于劳动争议,应当尽快启动调解程序,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减少对公司运营和员工情绪的影响。
3.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公司领导、人事部门、工会代表及员工代表组成。
调解委员会负责制定调解规则,组织调解活动,监督调解结果的执行。
4. 劳动争议调解流程4.1 争议申报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司人事部门或者工会组织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据。
4.2 初步审查人事部门或者工会组织接到申报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确认争议是否属于调解范围,并决定是否启动调解程序。
4.3 调解会议如果决定启动调解,调解委员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会议。
会议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4.4 调解达成调解委员会根据双方陈述和证据,判断事实,分析争议,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4.5 调解协议的执行和监督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应当在调解委员会的见证下签字,并由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调解委员会负责监督调解协议的执行,确保双方履行协议。
4.6 调解不成的处理如果调解无法达成,双方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培训与宣传公司应定期对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本调解方案的培训,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公司劳动纠纷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纠纷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公司内部劳动纠纷,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劳动纠纷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与公司之间的所有劳动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争议、薪酬福利争议、工作条件争议等。
二、劳动纠纷的预防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2. 公司应设立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劳动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工作。
3. 鼓励员工通过内部沟通渠道反映问题,对于合理的建议和诉求,公司应当及时响应并采取措施解决。
三、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1. 员工在发现劳动纠纷时,应首先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争取通过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未能解决问题,员工可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会议。
3. 调解不成时,员工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责任与处罚1. 对于因公司原因导致的劳动纠纷,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 对于员工无理取闹、故意制造事端的行为,公司将依法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通过上述制度范本的实施,公司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劳动纠纷,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完善和调整劳动纠纷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公司员工纠纷调解制度
公司员工纠纷调解制度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公司内部和谐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合理化调解公司员工之间发生的纠纷,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公司员工纠纷调解制度。
第二章纠纷调解的原则1.公正公平:纠纷调解应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对涉及员工的纠纷公正无私地进行调解。
2.快速高效:纠纷调解应及时进行,确保调解效果。
3.协商全都:纠纷调解应以协商全都为基本原则,在保障员工权益的基础上,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及妥当解决方法。
第三章纠纷调解的程序1. 纠纷调解申请与受理1.员工发现纠纷情况并无法自行解决的,应及时向直接主管汇报并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叙述纠纷事由和所需解决方法。
2.直接主管在接到员工纠纷调解申请后,应立刻受理,并进行初步了解和核实相关情况。
3.直接主管需在接到员工纠纷调解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将调解申请提交公司纠纷调解委员会。
2. 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构成与权责1.公司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负责处理员工间的各类纠纷。
2.纠纷调解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包含:受理员工纠纷调解申请、组织调解会议、听取双方叙述、调审核实事实、寻求调解方案,并及时将调解结果反馈给双方。
3.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决议具有管束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3. 纠纷调解的程序1.纠纷调解委员会在受理员工纠纷调解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会议。
2.调解会议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双方可以自行当事人或由具备纠纷调解经验的人员陪伴。
3.调解会议上,双方应当真诚表达本身的观点和诉求,共同参加找寻解决方法。
4.调解会议结束后,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对调解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调解结果反馈给双方。
4. 纠纷调解的结果1.纠纷调解的结果应当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实现公平公正的效果。
2.若纠纷成功调解,双方应签署调解协议,并依照协议的要求执行。
3.若纠纷无法调解成功,双方可依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包含但不限于申请仲裁或诉讼。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1.2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在册的正式员工。
2.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
2.3 对于涉及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劳动争议,可参考本制度进行适度调整后使用。
第三条定义3.1 劳动争议:指公司员工与公司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或争议。
3.2 调解:指在争议发生之后,由经过培训的调解员帮助双方当事人进行争议解决的过程。
3.3 仲裁:指将争议提交给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经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劳动争议处理流程第四条争议调解阶段4.1 任何一方发现劳动争议发生时,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的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申报。
4.2 劳动争议调解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期间,双方应乐观搭配供应相关证据和料子。
4.3 调解员应当以公正、公平、中立的原则进行调解,以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共识,并记录下调解结果。
4.4 如双方当事人经调解无法达成全都看法,双方可协商申请进入下一阶段仲裁。
第五条争议仲裁阶段5.1 双方当事人申请进入仲裁阶段时,需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提交给公司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5.2 公司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仲裁庭召开仲裁会议。
5.3 仲裁庭成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应具有独立、公正、专业的素养。
仲裁庭成员将依据双方当事人供应的证据和叙述进行审理。
5.4 仲裁庭应在受理仲裁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即为终审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5.5 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争议处理的权益保障第六条保密原则6.1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保守涉及争议事项的秘密,不得随便泄露给外部人员。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管理制度第一条背景与目的本公司承袭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确保争议得到及时、公正、合理地解决,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行为准则1.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不得有意制造劳动争议。
2.全体员工应当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处理劳动争议。
3.全体员工对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和结果应予以敬重,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解决结果进行干扰或躲避。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程序1.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工作双方应首先自动协商解决。
协商期限不得超出7个工作日,如协商未果,可进行调解。
2.调解程序如下:– 2.1 申请调解:任何一方可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并附上争议事实、理由和证明料子。
– 2.2 调解构成:人力资源部门应构成由上级主管、工会代表和专业人员构成的调解小组。
– 2.3 调解过程:第一阶段:调解小组将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双方应乐观搭配调解小组的工作,供应必需的信息和证据。
第二阶段:如第一阶段调解未能解决争议,调解小组将对争议进行深入调查,手记证据,并依据法律法规予以调解建议。
– 2.4 调解结果:调解小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调解书,双方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程序1.申请仲裁:当劳动争议调解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本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并附上争议事实、理由和证明料子。
2.仲裁程序如下:– 2.1 受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 2.2 仲裁庭构成: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争议的具体情况构成仲裁庭,保证仲裁的公正性。
– 2.3 仲裁调查:仲裁庭将组织仲裁调查,对争议事实进行调审核实,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叙述和证据。
– 2.4 仲裁裁决:仲裁庭应在办理期限内作出裁决,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生效,如有异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劳动纠纷调解与解决管理制度
劳动纠纷调解与解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劳动纠纷的调解与解决程序,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劳动纠纷的调解和解决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劳动纠纷调解与解决工作应遵从公开、公正、公平、协商全都的原则,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二章劳动纠纷的调解与解决第四条纠纷解决渠道1.对于发生的劳动纠纷,首先应由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进行处理。
2.若协商无果,双方可申请启动内部调解程序,由企业设立的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若内部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五条内部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和职责1.企业将设立独立的内部调解委员会,成员包含企业管理层和职工代表。
2.内部调解委员会的重要职责是组织调解活动,促成劳动纠纷的和解。
3.内部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处理案件,确保调解活动的公正、公平。
第六条调解程序和方式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协商无果后,申请内部调解,内部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会议。
2.调解会议应由1名主持人和2名调解人构成,主持人由企业指定,调解人由企业和员工代表分别推选产生。
3.调解会议应当邀请当事人出席,并听取双方的叙述和看法。
4.调解会议应以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方式进行调解,对产生的调解协议应当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的申请流程1.当事人如对内部调解结果不满意,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2.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应提交申请书及相应的证明料子,如劳动合同、工资支出凭证、工资条等。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依法组织调解或仲裁。
第八条调解和仲裁结果的执行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自动履行协议义务,企业应监督并及时付诸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第一条背景和目的根据《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处理劳动争议事项,维护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调解的原则与目标1.调解原则:公正、公平、自愿、快捷和便利的原则。
2.调解目标:通过调解,解决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争议,实现各方的合理诉求,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第三条调解申请与接受1.员工或雇主可向人力资源部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调解申请。
2.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受调解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人员,并通知参与劳动争议的各方。
3.各方接受调解申请后,应积极配合调解人员开展调解工作,如有合理理由无法参与调解,应提前向调解委员会说明。
第四条调解程序1.调解会议:调解人员将组织各方进行调解会议,自行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和形式。
2.学习调解:在调解会议前,调解人员可能要求各方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的培训或学习,以提高双方的调解意识和技巧。
3.信息交流:调解会议上各方应充分交换双方的意见和要求,以促进解决劳动争议的共识。
4.协议达成:各方在调解会议上达成协议的,应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
5.调解失败:若调解过程无法达成协议或参与方拒绝履行协议,调解委员会将终止调解程序,各方可以依法继续劳动争议解决程序。
第五条调解人员1.调解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调解经验以及一定的法律背景。
2.调解人员应保持中立、公正、保密的原则,不得泄露双方的信息和谈判内容。
3.调解人员应接受调解委员会的培训和监督,并定期提供工作报告。
第六条调解结果1.调解结果应由各方签署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案。
2.调解结果的履行应及时有效,各方需共同遵守相关约定。
3.调解协议书一经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费用1.调解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调解委员会承担。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包括个人与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行使调解职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争议的公平化解。
第二章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的,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专业调解人员,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二)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调解场所,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调解条件;(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调解制度,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能够获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和认可。
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可以是全国、省、市、县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工会、行业协会等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调解员组成,统一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接收申请: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二)受理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及时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有关申请受理情况;(三)调解准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对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进行了解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为调解工作做好准备;(四)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根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安排调解员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调解;(五)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可以制定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六)不成调解:如果劳动争议不能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继续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本(2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本一、为做好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密切同职工群众的联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上级指导下级,各自在职权范围内处理劳动争议调解,采取讲解法律法规、思想疏导、讲事实、依法办事的原则及时就的解决问题。
三、劳动争议调解人员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
四、职工对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向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五、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一)、接待来访接待要热情、耐心,要坚持一听、二问、三分析。
将职工陈述的有关情况一一作好记录,对于职工的合理诉求,积极协调解决,做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及时和企业沟通,转达职工的合理要求,听取企业的意见,协调劳资双方的关系,将职工和企业有关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记录。
重大和集体群访案件,先向工会有关领导通报有关情况,对领导要接谈的职工要先向领导介绍有关案情,做好访谈准备。
(二)、对以书面形式投诉的,当日信件必当日拆阅,要认真阅读原件,弄清问题性质、目的、要求,及时回复,做好相关工作,以便进行下一部处理。
六、调解程序及要求(一)、对于工会参与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告之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实与理由。
口头申请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当场纪录。
员工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员工劳动争议处理办法1、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2、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3、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
当员工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时候虽然可以直接起诉或者是申请仲裁,但是两者都需要时间并且费力,那么有没有其它的方式可以解决劳动纠纷问题,以及有哪些算是劳动纠纷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归纳一下员工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员工劳动争议处理办法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
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
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
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
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
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一、总则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指用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工作。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劳动合同各方之间的权益、义务、责任等方面出现分歧,而引起的矛盾和争议。
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制定本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二、调解机构的组织结构1. 人员组成调解机构设主任一名,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主任由组织指派担任,任期两年。
调解机构设若干名调解员,年满30岁,具有劳动法律专业知识,经过严格培训,取得调解员资格证书。
调解员由调解机构聘任,任期三年。
2. 工作制度调解机构按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数量,并确保调解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三、调解程序1. 申请调解劳动合同纠纷一方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向所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申请调解机构收到调解申请后,应立即受理,并通知劳动争议各方。
受理调解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3. 公告调解机构在受理后,可以公告调解事项,征集相关证据和意见。
公告的内容应准确、明确,并注明参与公告的时间和地点。
公告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4. 调解会议调解机构应在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调解会议。
会议召集人是调解机构主任或者指派的调解员。
会议期间,调解机构应提供相应的调解服务和协助。
在调解会议上,调解员以公正、中立的态度,帮助双方了解彼此立场,找到双赢解决办法。
调解员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者人员参加会议。
5. 协议达成若劳动争议各方在调解会议上达成协议,调解员应记录并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并有具体的执行日期。
6. 不达成协议若劳动争议各方在调解会议上未达成协议,调解员应依法提出解决建议,并说明理由。
解决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劳动争议各方。
四、调解结果的执行和监督1. 协议执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各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 监督调解结果的监督由调解机构负责。
调解机构应定期了解调解结果的履行情况,并协助解决履行中的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五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1、工作例会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劳动争议情况、调解方案和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2、学习培训制度。
定期组织委员参加劳动法律法规和调解工作技巧、艺术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
3、案件调解制度。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受理和调处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职责;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预防预报制度。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信息员队伍,收集整理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预防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
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档案管理制度。
妥善保管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文字材料,及时将调解申请书、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等文书归档。
对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注意保密,不得泄露。
6、统计分析制度。
定期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深入研究劳动争议产生原因和规律,提出处理建议和对策。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二)是指为解决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争议,采取调解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它通过职工、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借助专业调解机构和专业调解人员,以公正、公平、合法、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一个重要的劳动法制建设的组成部分,在维护劳动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关系复杂、权益难以协商等问题,劳动争议频繁发生,并且逐渐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态势。
为解决这些争议,提高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性,各国纷纷引入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成为保障劳动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调解是指通过协商、调查、研究、分析等方式,对劳动争议双方进行沟通和调解,找出问题的根源,帮助双方达成协议,并对双方的权益进行保护和维护。
工厂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制度
工厂矛盾纠纷调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工厂的正常生产秩序,促进劳资双方和谐共赢,保障工人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内部发生的各类劳资纠纷、矛盾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纠纷、工时问题、劳动条件、安全生产等。
第三条工厂应建立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纠纷处理和调解工作。
第四条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员由工厂管理人员、工会代表和工人代表组成,人数应不少于5人,依据工厂规模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配置。
第五条工厂应充分尊重工人的知情权、审议权和表达意见的权利,保障纠纷调解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纠纷调解的程序第六条当工厂发生纠纷或矛盾时,纠纷一方或双方应提交书面申请至纠纷调解委员会。
第七条纠纷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立即启动调解程序,安排专人负责调解工作。
第八条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当在纠纷申请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
第九条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协助双方当事人进行谈判和协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第十条如纠纷调解委员会不能及时调解纠纷,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调解小组进行跨单位或跨地区处理。
第十一条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鼓励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十二条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当在调解期满7个工作日内进行纠纷调解决定。
第十三条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决定应当经过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并签署处理意见书。
第十四条工厂应确保纠纷调解的决定能够有效执行,究其责任人并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纠纷调解的原则与方法第十五条纠纷调解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底线。
第十六条纠纷调解应当倡导和谐、包容的氛围,努力化解双方矛盾,促进劳资和谐发展。
第十七条纠纷调解应当采取多元化的调解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调查、勘察、鉴定等方法。
第十八条纠纷调解应当注重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倡导对等、沟通、妥协的处理方式。
第四章纠纷调解的保密原则第十九条纠纷调解委员会和工厂管理部门应当保守双方当事人的隐私,确保双方的信息不被泄露。
企业员工关系调解与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关系调解与纠纷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目的本规章制度的订立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员工关系的调解和纠纷处理工作,促进和谐稳定的企业环境,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和管理人员,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等,适用于全体员工之间以及员工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关系调解与纠纷处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在员工关系调解与纠纷处理工作中,必需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公正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客观、公平的裁决;2.快捷原则:及时调解和处理员工关系纠纷,防备和化解风险;3.维权原则: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诉求;4.协商全都原则:鼓舞员工通过协商达成全都,解决纠纷;5.保密原则:对员工关系纠纷处理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保密。
第二章员工关系调解管理第四条员工关系调解机构的设立为了及时、有效地调解员工关系纠纷,本企业设立员工关系调解机构,由专职人员构成,负责管理和处理员工关系调解工作。
第五条员工关系调解机构的职责员工关系调解机构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1.及时响应员工关系纠纷的申请,帮助双方进行调解;2.进行调查和勘察,搜集证据料子,了解纠纷的实际情况;3.通过调解协议和解协议等方式,促使双方达成谅解和全都;4.对于无法调解的纠纷,提出书面调解建议,交由上级机构或相关部门处理;5.定期组织员工关系调解培训,提高员工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参加度。
第六条员工关系调解的程序和要求1.员工关系纠纷一方提出调解申请后,员工关系调解机构应立刻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解;2.调解过程中,员工关系调解机构要确保调解的公正、客观和公平,听取双方的叙述和抗辩,完整搜集证据料子;3.员工关系调解机构应当敬重员工的隐私权,对调解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4.调解工作结束后,员工关系调解机构应制作调解协议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5.双方当事人如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在接到调解协议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机构或相关部门申请复核。
工会与劳动争议解决制度
工会与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内部工会建设和劳动争议解决,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生产效率和企业发展,依据《工会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实习生、合同工等。
第三条工会组织本企业设立工会组织,工会的重要职责是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参加劳动争议解决,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解决是指本企业内部显现的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纠纷或争议的解决过程,旨在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实现双方公平合理的解决。
第二章工会建设第五条工会组织的设置和选举1.工会设立工会委员会,由正式员工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3年。
2.工会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构成,主席由全体工会会员选举产生。
3.工会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会工作,副主席帮助主席,并在主席职位空缺时履行主席职责。
4.工会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道德素养和管理本领,并能够代表工会会员的利益。
第六条工会会员权益1.工会会员享有组织自由的权利,有权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和决策。
2.工会会员享有知情权,有权取得工会组织的工作信息和资料。
3.工会会员享有参加劳动争议解决的权利,由工会组织供应咨询和帮助。
4.工会会员享有参加职工福利计划和培训计划的权益。
第七条工会经费1.工会经费重要来源于企业经营收入的肯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工会委员会决议。
2.工会经费用于支持工会活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和开展相关福利工作。
3.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公开透亮,由工会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第八条协商解决1.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共同找出问题的根源和解决方案。
2.协商解决的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双方有权邀请工会代表参加协商。
3.协商不成功时,可进入调解阶段。
第九条调解解决1.调解工作由由工会组织负责,工会代表参加调解工作。
2.调解过程中,双方应乐观搭配和沟通,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某保险公司员工劳动争议调解办法
*******保险公司员工劳动争议调解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和良好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以下劳动争议:〔一〕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公司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公司与员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第四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一〕当事人自愿申请;〔二〕以平等协商为主要调解原那么;〔三〕尊重当事人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第五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协商解决;〔二〕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三〕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调解组织第六条公司各分支机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级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调解本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三〕对员工进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员工代表;〔二〕公司代表;〔三〕工会代表。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调解委员会可由5-7名委员组成;中心支公司以下机构的调解委员会可由3-5名委员组成。
其中公司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员工代表由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公司代表由本公司总经理室指定;工会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指定。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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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顺利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企业与员工为劳动争议事件的当事人。
三.劳动争议调解
(一)公司以工会为主要调解部门,其人员组成为:以工会成员为主,另筛选企业与职工代表若干。
(二)具体争议事项
1.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公司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争议调解
1.登记工作:综合管理部对出现争议的事项进行分类登记,并告知工会,统一安排进行争议的调解工作。
2.调查工作:
由工会统一组织调查,各部门各司其责,协调配合,不允许推诿扯皮。
调查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
3.处理结果
由工会将整个事件的调查经过及处理结果记录、汇总、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