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范本(通用3篇)安全保卫管理制度1一、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为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工作,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措施,防盗监控室和防火监控室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应认真登记当班情况,不得脱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安人员要加强巡逻,对可疑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和检查。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切勿将巨额现金放在办公室,并自觉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门卫管理(一)加强人员管理。
行政中心大门早晨6时开启,晚上7时关闭。
外来人员必须按照区委办〔1999〕123号文件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持门卫签发的《出入证》进入。
夜间来访者应由保安人员带领进入指定接待室。
对上访人员,保安员、门卫值班员必须有礼貌地劝说其到信访局接待室,对无理取闹、强行冲击大门者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本局人保科、信访局、公安局内保科,紧急情况时直报110报警中心。
(二)加强车辆管理。
外来单位进入行政中心的车辆必须持《车辆通行证》进出,无《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行政中心内车辆限速每小时15公里行驶,一切车辆(包括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必须在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过道或禁停线上。
违者一切责任自负。
(三)加强物品进出管理。
行政中心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运办公用品、基建物资等,必须持有关单位和人保科的出门证明,否则保安人员可以盘查,必要时也可以扣留物品。
四、行政管理中心内的各部门、单位必须建立每月一次的安全报告制度,由人保科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定期汇总,并按时上报本单位的安全情况。
如发现可疑人员、火灾隐患或发生盗窃事件要及时与保安队、人保科联系,妥善处理。
五、严格节假日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并安排好顶班人员。
六、基建工程、装修、设备维修(用电、用火)等项目由房建设备科和人保科相互配合,做好安全工作。
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机关院内要害部位由办公室按照安全保卫部门的规定,采取防火防盗措施。
2、机关工作人员下班或外出应检查办公用房门窗、火源、电源等设施是否关闭,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凡发现下班离开未关闭电路的,经查实后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元,从年终奖金中扣除。
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3、除上班时间外,进出机关的个人和自行车一律走门卫值班室通行,机关门卫早晨六时开门,晚上十一时三十分落锁。
除机动车辆和板车进出外其他时间大门一律上锁。
办公楼铁门下班时由门卫负责上锁。
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搞离职守,对非院内的人员和非工作时间进入机关院内的人员,要严格查问,不得放任自流。
晚上要按规定时间及时打开警报监控装置。
4、上班时间未经局办公室同意,门卫应阻止废纸收购及推销货物等闲杂人员进入,每发现一次扣门卫工资5元。
5、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由局治保小组负责。
要经常对院内的要害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各股室、单位对设置在附近的警报监控装置,注意观察其是否有效,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要及时处理。
7、要经常对机关工作人员家属、子女进行法制教育,使之懂法、守法,凡本机关工作人员的子女违法及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执法机关处理或处分的,取消其当年全面工作评先评奖资格。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最新5篇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最新5篇安全保卫制度篇一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全局工作环境的平安和谐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局机关安全保卫制度如下:一、坚持门卫值班制度。
大楼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到定人定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热情服务、确保安全。
对来往的陌生人员要主动查询,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盘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处置或报告。
二、及时对外来人员进行查询和登记,有效制止买卖、收购等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大楼影响上班秩序。
三、协助做好有关上访人员的说服和引导工作,维护好正常的大楼工作秩序。
四、落实内部防范措施。
值班人员在上下班前后要及时开、关好大小门,每天下班后巡查大楼门窗、电灯、空调和办公自动化设备是否关闭,发现未关闭要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和人员;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日下班后,本局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入办公大楼的,实行登记制度。
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谢绝入内。
五、门卫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局内的监控系统的应用,熟悉监控器材的性能并能灵活使用,发现故障要及时处理。
六、严格机关大院管理。
上班时间机动车辆、自行车等进入大院,应按规定有序停放,严格控制外单位车辆乱停乱放。
七、加强电梯和消防楼道管理。
上班时间电梯和消防楼道保持打开,下班后或休息日关闭消防楼道。
八、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财务室、档案室、电梯设备、消防设施、中心机房、票据房、消防水泵、高低压配电房等重点部位要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增强防火意识,注意安全,发现火险迅速报警,并尽力组织扑救。
九、发现偷盗等违法分子,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
十、认真做好局内报刊、杂志、信函、包裹、材料等物品的签收、分发和及时送达要件、急件。
十一、门卫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进入大厅或办公场所玩电脑,不得在值班室玩牌娱乐,搞好值班室和值班岗位的环境卫生,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事业单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单位内部人员、财产和信息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单位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事业单位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卫措施第七条安全保卫设施与器材1. 事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设施和器材,如监控设备、报警系统、消防设施等。
2. 安全保卫设施和器材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人员出入管理1. 严格执行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身份进行核实。
2.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单位内部,确保单位内部安全。
第九条车辆管理1. 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登记制度,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2. 严禁非法车辆进入单位内部。
第十条仓库与实验室管理1. 仓库与实验室应设立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出入库、使用、报废等制度。
2. 仓库与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盗门窗、报警系统等。
第十一条信息化安全管理1. 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修补。
2. 对重要信息系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三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第一章防盗安全管理第一条办公场所严禁存放个人大额现金、有价证券及其它贵重物品。
第二条本单位(公司)工作人员外出或下班后,应锁好个人办公桌抽屉和文件柜,最后离开人员应负责锁好办公房间门窗。
计算机房、库房、机要室等特殊场所由管理人员负责门窗锁闭。
第三条办公房间门钥匙不得交予本单位(公司)以外人员。
第四条门卫人员在工作人员下班后要及时对办公楼内门窗进行检查,及时关闭所有门窗;发现办公房间门窗未关闭或上锁,应当通知该办公房间使用人立即到场处理。
第五条门卫负责对来访者进行询问登记,发现可疑人员不允许其上楼,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后勤)。
第六条汽车出入库后要将车库门及时锁好,出车时要将汽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防止汽车被盗。
第七条后勤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每日对监控录像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图像清晰,发现故障立即向部门领导汇报,并及时修理。
第二章防火安全管理第八条本单位(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立消防管理责任制,本单位(公司)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公司)及所在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本单位(公司)全体职工要树立消防意识,爱护消防器材。
办公室(后勤)负责对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加强消防设施管理。
办公楼使用前须通过消防验收。
在固定位置安放的消防器材除专职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挪作他用。
办公室(后勤)组织相关部门每季对消防设施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按消防规范配备的各种灭火器材,按规定期限更换。
第十一条办公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有确特殊合理需要,应报办公室审查同意,在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任何人员不得在车库、仓库、档案室、计算机房等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使用明火,违者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本单位(公司)定期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使所有职工熟知消防器材存放地点及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照明及其他用电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第十五条严禁部门或个人私自搭接(换)改变用电线路,因工作需要和电线老化确需更换(改变)线路,由办公室(后勤)会同科技部门组织专人处理。
机关保卫工作制度
机关保卫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保障机关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机关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机关主要领导是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机关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消除安全隐患,保护机关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为机关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机关保卫工作是机关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部门日常工作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岗位的管理办法。
在机关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评先授奖、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保卫部在机关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保卫组织与管理第七条机关应当设立保卫部门,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
保卫部门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保卫工作人员,保证保卫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保卫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和制度;(三)建立健全保卫组织,加强对保卫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卫工作人员的素质;(四)对本机关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五)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隐患漏洞,及时采取措施;(六)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机关正常秩序;(七)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治安案件;(八)机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机关各部门应当设立安全保卫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保卫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保卫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一、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的定义为了加强单位的内务管理工作,确保单位的安全和整洁,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订以下制度。
二、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精选20篇)一、卫生制度2、保持保持室内的环境卫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经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保安室。
3、所有保安人员对室内的物品及办公用品有义务进行保管、交接,并按正常程序对其负责。
4、无正当理由,保安室应24小时有保安员值守。
5、保安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整洁,身上无异味,经常洗澡。
6、当值保安要求每天打扫保安室及酒店院内卫生。
保持室内及院内卫生洁净。
二、岗位职责1、当值保安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酒店巡逻。
2、确保院内车辆的安全。
3、维持酒店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4、保安人员必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5、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维护酒店良好形象。
尤其是对夜间来访酒店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前来接待。
6、保安人员站岗和执勤时,须穿酒店规定的制服,佩戴员工识别证。
7、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备,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
8、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之。
应熟记酒店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定期对消防水管进行检查登记,如有发现有失效的应立即通知店长。
对重要的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9、保安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要有饱满的精神执勤。
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报告。
三、门禁管理1、所有员工出厂不得携带酒店产品、文件资料、物料、工作器具等一切酒店所属财产。
2、人员与车辆出酒店时按规定进行检查,拒绝检查不得出酒店。
一、目的: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企业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4篇)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保障人员安全。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构,进行定期安全评估,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第二章责任及职责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第六条安全保卫机构应当负责相关工作的实施,包括监控设备安装、巡逻巡查、应急预案制定等。
第七条单位员工应当积极参与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参与相关演练活动。
第八条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资质证明,熟悉安全保卫工作流程,具备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单位,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十条安全保卫人员应进行日常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并定期检查安全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十一条单位应建立安保控制中心,负责监控设备的运行和报警信息的处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每个部门应设置安全保卫岗位,由专人负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活动,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四条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并定期组织演练活动。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应包括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责任单位和人员的配备、应急物资的准备等内容。
第十六条单位应定期检查和更新应急预案,并确保应急物资的储备充足。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更新应经过专业机构的审核和批准,并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五章安全设备第十八条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安全设备,包括监控摄像头、报警器材、安全门禁系统等。
第十九条安全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安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的专业公司负责。
机关安全保卫处规章制度
机关安全保卫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安全工作,确保机关内部安全和工作秩序,保障机关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级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机关内部安全规定,人员管理规定,应急处置规定等。
第三条本规章由机关安全保卫处负责起草,机关主管领导审批,并向全体机关人员公布实施。
第四条机关安全保卫处负责监督本规章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和纠正。
第五条机关安全保卫处享有配备必要设备和人员的权力,以保障机关的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各机关单位必须配合机关安全保卫处的工作,严格遵守本规章的规定。
第七条机关安全保卫处负责对机关安全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机关人员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机关内部安全规定第八条机关内部安全规定包括对机关场所和设备的保护,对机关资料和信息的保密,对人员的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机关场所和设备的保护,包括门窗的锁紧,监控设备的设置,防火设施的检查等措施,以确保机关的安全。
第十条机关资料和信息的保密,包括文件的归档管理,网络系统的防护,重要信息的加密等方式,以保障机关的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人员的管理,包括对机关人员的入职调查,权限分配,考勤管理等,以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机关安全保卫处负责对机关内部安全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机关人员管理规定包括对机关人员的招聘,岗位设置,职务调整,晋升晋级等内容。
第十四条机关招聘人员必须经过面试、考察等程序,经过机关安全保卫处审查合格后方可聘用。
第十五条机关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能力进行合理的分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机关职务调整必须经过机关安全保卫处的审批,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第十七条机关晋升晋级采取竞聘、考核等方式进行,确保人员能力和素质得到充分发挥。
第十八条机关安全保卫处负责对机关人员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应急处置规定第十九条机关应急处置规定包括对突发事件、安全事故、人员纠纷等应急情况的处理方式。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三篇)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一、机关单位领导责任制机关大院内各单位、部门为具体治安责任单位,其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应履行的责任是:1、执行上级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要害部位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
开展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疏导和化解内部纠纷,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好本单位有轻微违法、违纪人员的教育转化和监控工作。
3、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影响稳定的不安全事端,并做好疏导工作。
4、向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保卫部门提出改进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积极整改影响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治安隐患。
6、按照“自主自理、积极防范、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内保工作方针,各单位应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通过日常内部治安管理和检查,对存在的治安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意见,向单位领导提出的书面整改建议,单位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积极研究整改措施,及时整改治安隐患。
7、对因管理不严、防范不力、处置不当、隐患不整改,导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或因内部矛盾纠纷调解不力而发生重大____的单位、部门、予以公开通报,给予经济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因严重失职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机关保卫科长责任制机关保卫科长对单位____领导负责。
行使对在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机关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权,行使单位部门之间治安管理工作的协调权、督办权。
具体责任是:1、在分管领导直接领导下,制定机关治安保卫计划,认真履行内部治安管理职能。
2、指导单位各部门开展法制教育,督促各部门制定重点要害部位领导和岗位人员职责,加强对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和保卫力度,开展治安保卫工作宣传教育。
3、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影响单位稳定的不安定事端苗头,并及时向领导报告;积极调解、疏导内部矛盾纠纷,消除单位各类不安定因素。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6篇)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一、机关全体成员都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强化安全意识,共同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二、成立以主管局长为首的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各科室设安全员一名,主管科室设在局办公室。
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以便落实上级精神,开展工作,并和各科室签订安全责任状。
三、各科室负责人对全科室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机关贵重设备、重要部位、____资料的所在房屋____防盗设备,保证国家财产和____的安全。
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
四、门卫人员要高度负责,按规定时间开启大小门,对所有进院的车辆、人员进行登记盘问,指挥其将车辆停放到规定位置。
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不准商贩进入院内。
五、按上级要求坚持好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和门卫要坚守岗位,对机关进行一次严重检查(包括门窗、照明等),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六、配备部分消防器材放于明显便利之处。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所有电源,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七、____工作人员夜间和节假日来机关,要向门卫人员说明,尽量不带外人到机关逗留,以免给坏人留下可乘之机。
____年____月____日机关安全保卫制度(2)是指建立在国家安全理念指导下的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安全组织建设、安全责任与职责划分、安全风险评估与防控、安全事件处理和应急处置等方面。
一、安全工作组织建设1. 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的设立为保障机关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应设立相应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党委书记或政府首长担任机关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设立机关安全委员会和机关安全办公室等机构,明确各级机关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2. 安全工作人员配备与培训机关安全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是保障机关安全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
在每个机关中应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其他工作人员兼职从事安全工作。
机关安全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学习安全保卫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进修和知识更新。
机关单位保安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机关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单位内部秩序稳定,保障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财产及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分工1. 保安部负责机关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机关单位内部巡逻、监控、消防等工作;(2)负责机关单位门卫、车辆出入管理;(3)负责机关单位内部治安、消防宣传教育;(4)负责处理机关单位内部突发事件;(5)负责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2. 机关单位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积极配合保安部开展安全保卫工作;(2)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保安部;(4)协助保安部处理本部门突发事件。
三、门卫管理1. 机关单位实行24小时门卫制度,门卫人员须在行政办领导下工作。
2. 门卫人员应严格执行出入管理制度,确保机关单位内部安全。
3.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单位,应主动出示工作证,接受门卫人员检查。
4. 外来人员进入单位,需出示有效证件,登记个人信息,并由接待部门人员陪同。
5.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关单位,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6. 门卫人员应加强夜间巡逻,确保机关单位安全。
四、车辆管理1. 机关单位实行车辆出入管理制度,外来车辆需登记并接受门卫人员检查。
2. 车辆进入单位,应按照规定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
3. 车辆驶离单位,需办理相关手续。
4. 严禁非法占用单位车辆。
五、消防管理1. 机关单位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3. 禁止在机关单位内吸烟、使用明火。
4. 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
六、内部治安管理1. 机关单位应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确保机关单位内部秩序稳定。
2.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3.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报告保安部。
2023年机关单位安全保卫制度_机关单位安全保卫制度范文
2023年机关单位安全保卫制度_机关单位安全保卫制度范文机关单位安全保卫制度篇1为加强政府大院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大院环境安全有序,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大院设立保卫值班室,值班室及其值班员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值班员应服从党政办领导及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值班室暂定三名值班员,采取轮班制上班。
二、值班员工作职责1、负责政府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2、对外来人员要严格进出手续,做好指挥停放车辆,看管好车辆(含小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一切车辆,下同)和办公区财物的安全,严防被盗。
3、值班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维护安全的警惕性,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关注并管理好视频监控录像,夜间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防,如发现有异常或警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及时汇报党政办领导。
4、加强对外来车辆的.管理,外来车辆未经批准,不得在大院内过夜。
5、在政府机关下班或休假期间,应做好值班电话(传真)的接听和处置工作。
6、夜间政府大楼工作人员下班离开后,需到每一层楼巡查一遍,查看是否存在走廊灯光未关、水龙头未关等,如有,应将其关闭后,将大楼大门上锁,关闭电梯电源。
7、值班员值班期间要认真记录值班信息,不得在上班期间睡觉休息,非工作需要不得观看电视。
不得在值班期间饮酒,不得在值班室内从事其他娱乐活动。
三、值班员交接班要求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岗位,交班人员应将值班期间领导新交办的事项或要求及时通报给接班人员,如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提前离岗。
四、其他要求值班员注意仪表,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庄,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做到态度和蔼、举止文明。
要爱护公物厉行节约,维护好值班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用电、用水,严禁在值班室内烧电炉,摆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保持值班室的卫生整洁,物品摆放要有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本镇机关的良好形象。
机关单位安全保卫制度篇2为加强委内部治安保卫管理,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特制订本制度。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安全稳定,保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部门和员工,以及其他临时来访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安全保卫职责第四条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由机关办公室负责,各科室、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机关办公室设立安全保卫小组,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卫措施第七条机关大门实行出入登记制度,外来人员需登记姓名、单位、事由、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八条机关内部实行门禁制度,员工需佩戴工作证出入,外来人员需凭邀请函或证明进入。
第九条机关内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禁止使用明火。
第十条机关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机关内部禁止私自拉接电源、乱扔垃圾、乱堆放物品等行为。
第十二条机关内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违禁品。
第十三条机关内部禁止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四条发生火灾、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五条发现可疑人员或物品时,立即报告安全保卫小组,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六条发现安全隐患时,立即报告安全保卫小组,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机关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机关单位保安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关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单位的安全稳定,保障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分工1. 机关单位安保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确保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位。
2. 各部门、科室应积极配合安保部门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科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2)加强内部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恐怖袭击等工作。
(4)加强对门卫、巡逻等保安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三、门卫制度1. 门卫应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确保来访人员身份核实。
2. 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机关单位,特殊情况需经单位领导批准。
3. 对可疑人员和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危险品进入机关单位。
4. 对来访车辆进行登记,确保车辆安全有序停放。
四、巡逻制度1. 巡逻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 巡逻过程中,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3. 巡逻人员应穿着整齐,佩戴统一标识,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五、消防安全制度1. 机关单位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 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充足。
3.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4. 严禁在机关单位内吸烟、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防盗安全制度1. 机关单位应加强对门窗、围墙等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完好。
2. 加强对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的管理,防止失窃。
3. 加强夜间值班,确保机关单位内无人时门窗关闭。
4. 对来访人员进行严格审查,防止盗窃分子混入。
七、应急预案1. 机关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盗窃、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各部门、科室应迅速响应,配合安保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安全保卫制度(10篇)
安全保卫制度第1篇:为加强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根据《青岛市单位内部保卫工作条例》要求,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
机关各处室要根据工作性质将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人,明确职责,预防为主,从严管理,确保安全。
办公室统一负责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格出入登记制度。
机关下班后、节假日期间非加班和值班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机关。
如有急事或需加班应向办公室说明情景,值班人员应进行登记。
三、坚持值班制度。
市社机关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人员并检查当天值班情景。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如遇有出差或其他事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由值班人员所在处室进行调整,不得空岗,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来文来电,要认真登记,按规定要求及时处理。
如发生重大问题或紧急事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迅速向领导报告。
五、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机关重点防火部位(档案室、财务处)要严格落实防火措施,配足配齐防火器材设施,有关人员要熟悉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
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更换。
机关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机关全体人员都要增强安全保卫观念,坚持警惕,自觉遵守安全保卫制度。
发现可疑情景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取与危害机关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七、若发现空岗1次者,向处室或分管领导通报,若空岗2次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安全保卫制度第2篇:一、编制目的为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总体目标的实现,制定下管理制度。
二、管理规定1、指定安全保卫工作职责人,明确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2、各施工队及劳务队应密切配合项目部,进取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3、为工程的顺利施工,严禁施工人员与当地村民发生口角,杜绝违法违纪的重大事件的发生。
4、有义务与违法违纪作斗争,保护公共财产不受损害。
5、各人私有物品应谨慎保管,防止盗窃事件的发生。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安全管理,确保机关工作人员和财产安全,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工作人员、来访人员以及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各类设施、设备。
第三条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治理。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由机关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机关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全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机关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明确各级安全保卫人员的职责,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
第八条机关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九条机关应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对可疑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检查。
第十条机关应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机关应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机关应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的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机关应加强对交通工具的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十四条机关应加强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安全保卫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机关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应急处置第十九条机关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二十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机关单位安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机关单位安全稳定,保障单位人员、财产和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来访人员、临时用工和租赁场所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单位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相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机关单位安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保办公室,负责日常安保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安保办公室职责:(一)制定、修订和完善安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单位内部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三)负责来访人员的登记、审查和接待工作;(四)负责单位内部车辆、物品的出入管理;(五)负责单位内部消防、用电、设备设施等安全管理工作;(六)负责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七)负责单位内部治安巡逻、安全防范工作;(八)负责对安保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人员出入管理(一)工作人员进入单位应出示有效证件,外来人员需登记个人信息,经批准后方可进入;(二)来访人员需出示有效证件,经安保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单位内部。
第八条车辆出入管理(一)单位内部车辆凭车牌和行驶证进入;(二)外来车辆需登记车牌、驾驶员信息,经批准后方可进入;(三)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单位内部。
第九条财物安全管理(一)单位财务、物资等部门应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财物安全;(二)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单位;(三)加强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的管理,防止丢失、损坏。
第十条消防安全管理(一)定期开展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三)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保密安全管理(一)加强涉密信息、文件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二)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发现泄密隐患及时整改;(三)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
机关单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机关单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四条机关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科学、规范、效果的原则,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综合防范。
第五条机关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应当紧密结合实际,根据不同的情况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方案和措施,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机构第六条机关单位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确保安全保卫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安全保卫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组织安全保卫培训和演练,及时掌握安全保卫情况等。
第八条机关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安全保卫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第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制定不同级别、不同领域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
第十条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安全检查与监督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制度、应急预案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章安全保卫措施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确保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机关单位应当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章安全保卫责任第十五条机关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对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并成立安全保卫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机关单位各部门应当按照统一安全保卫要求,做好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员参与、全员负责。
检察院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检察院机关安全稳定,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工作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以及进入本院区域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院长对本院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保安人员负责本院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具体执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本院大门、通道、库房等区域的安全巡逻;(二)负责对来访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查验;(三)负责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检查;(四)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安全。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第七条加强门卫管理(一)大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大门开启、关闭及时、有序;(二)来访人员须登记身份信息,填写《来访登记表》,并接受门卫的询问和检查;(三)对携带物品的来访人员,应进行检查,严禁携带违禁品进入本院;(四)对可疑人员和车辆,应立即报告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第八条加强安全检查(一)定期对本院消防设施、用电设施、库房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三)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进行严格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一)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二)通过宣传栏、内部刊物等形式,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第十二条对事故责任者,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本院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作者:卢福业政务公开来源:中卫市工商管理局点击数:3525 更新时间:2008-10-15
一、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保卫防范意识,自觉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各办公室都必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文件资料等,下班后要检查办公桌和抽屉,做到人走窗关、电关、门锁,杜绝和避免各种不安全事件发生。
三、严格执行、遵守节假日值班安排,带班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督查好值班,值班人员不得借故或无故不值班。
严格交接班手续,不得出现空档。
四、夜间值班人员要不定时巡查,严禁酒后值班,确保夜间楼内外安全。
五、办公室对办公楼安全保卫情况不定时检查,如发现不遵守规定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进行检查,对因不遵守规定而发生问题的,将追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六、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对非工作人员和非工作时间进入机关的人员,要严格查问,不得放任自流。
晚上要按规定时间及时打开警报监控装置。
七、上班时间未经局办公室同意,门卫应阻止废纸收购及推销货物等闲杂人员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