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19 第十九章 第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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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含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含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五章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逃匿、死 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
收程序
第二十六章依法不负 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十七章附则
作者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于1986年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直属的出版机构,出版范围为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案例分析、法学专著和法律普及读物等。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一章审判组织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 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1
第一章管辖
2
第二章回避
3
第三章辩护与 代理
4
第四章证据
5
第五章强制措 施
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期间、送达、 审理期限第八 Nhomakorabea审判组织
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 审普通程序
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 审程序
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 件的审理
第十二章认罪认罚案 件的审理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01
第十四章速 裁程序
02
第十五章第 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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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 共和国
案件
刑事诉讼法
审理

证据
刑事案件
内容摘要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一)全面审查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这就是第二审程序中全面审查的原则。

其内容包括:,1.既要对原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2.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

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即既要对已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既要对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概言之就是应对共同犯罪中的所有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

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

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4.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即不仅审查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还要审查刑事诉讼部分,以便正确确定民事责任。

如果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处理。

如果第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未审结之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根据司法实践,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查包括对案卷材料的程序性审查以及对案件的实体性审查。

程序性审查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上诉、抗诉的案卷,应当审查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移送上诉、抗诉案件函;2.上诉状或者抗诉书;3.第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8份(每增加1名被告人增加1份);4.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包括案件审结报告和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

【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要点释义】(一)全面审查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改判重于原判刑罚的原则。

【关联法条】《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可见,不加刑的例外情形有三:1.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3.自诉人提出上诉。

其中,第一种是原审法院加重的情形,第二、三种情形是二审法院加重的情形。

此外,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1.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3.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6.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

7.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审开庭流程

二审开庭流程

二审开庭流程二审开庭是指在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移交二审法院进行再审的程序。

二审开庭是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重要环节,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二审开庭的流程。

一、开庭准备。

1. 审理法官准备,在开庭前,审理法官需要对案件材料进行认真研究,了解案情及相关法律条文,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2. 当事人准备,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并与其律师进行充分沟通,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和辩护观点。

3. 法庭准备,法庭需要提前做好开庭的准备工作,包括安排庭审时间、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律师、准备庭审记录等。

二、庭审程序。

1. 宣布庭审开始,庭审开始前,法官会宣布庭审开始,并介绍本次庭审的相关情况。

2. 当事人陈述,原告和被告可以依次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辩护意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说明。

3. 证人证言,如有证人需要出庭作证,法庭会安排证人进行证言,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可以对证人进行质询。

4. 质证和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可以就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对对方的辩护意见进行辩论。

5. 法庭质询,审理法官可以对双方当事人及律师提出问题,进一步了解案情和相关事实。

6. 结案陈词,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可以进行结案陈词,总结自己的诉讼请求和辩护观点。

三、庭审结束。

1. 宣布庭审结束,庭审进行完毕后,法官会宣布庭审结束,并告知相关当事人和律师将在何时作出判决。

2. 判决结果,二审法院将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作出判决结果。

3. 法庭记录,法庭会对庭审过程进行记录,形成庭审笔录,作为判决依据。

以上就是二审开庭的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二审开庭过程中,当事人和律师需要充分准备,严格遵守法庭规定,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和判决。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Criminal Procedure Law)适用专业:法学专业课程学时:68学时课程学分:4学分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是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14门主干课程之一,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程。

刑事诉讼法学主要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它法律中有关刑事程序的规定,研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律师等进行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研究有关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理论。

刑事诉讼法属于刑事程序法,是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操作规范。

刑事诉讼法学的任务就是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具体的诉讼程序,熟悉刑事诉讼法律条文,领会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树立诉讼公正、民主的现代法律意识。

二、课程的内容与基本要求1、理论教学基本内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第一节刑事诉讼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第三节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相邻部门法的关系第四节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沿革第一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沿革第二节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沿革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第一节刑事诉讼价值第二节刑事诉讼目的第三节刑事诉讼结构第四节刑事诉讼职能第五节刑事诉讼阶段第六节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四章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事诉讼法关于时的效力范围第二节刑事诉讼法关于人的效力范围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关于地的效力范围第五章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根据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方针第三节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六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第一节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第二节人民检察院第三节人民法院第七章诉讼参与人第一节诉讼参与人概述第二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三节被害人第四节法人参与人第八章刑事诉讼原则第一节刑事诉讼原则概述第二节我国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第三节我国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第四节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第九章辩护与代理第一节辩护第二节辩护人第三节代理第十章管辖第一节管辖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职能管辖第三节审判管辖第十一章回避第一节回避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回避的种类、理由和人员范围第三节回避的程序第十二章强制措施第一节强制措施概述第二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第三节拘留第四节逮捕第十三章刑事证据的一般理论第一节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刑事证据的种类第三节刑事证据的分类第十四章刑事诉讼证明第一节证明责任第二节证明对象第三节证明要求第四节国外主要证据规则简介第十五章期间、送达和诉讼文书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三节诉讼文书第十六章立案第一节立案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第三节立案的程序第十七章侦查第一节侦查的一般理论第二节侦查行为第三节侦查终结第四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第五节补充侦查第十八章公诉第一节公诉的一般理论第二节审查起诉第三节提起公诉第四节不起诉第十九章刑事审判的一般理论第一节审判的概念和任务第二节审判的模式第三节审判的原则第二十章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对公诉案件的审查第二节开庭审判前的准备第三节法庭审判第四节简易程序第五节判决、裁定和决定第二十一章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一节自诉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自诉案件的范围第三节自诉的提起第四节自诉案件的审判第二十二章第二审程序第一节审级制度第二节提起上诉、抗诉的程序第三节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第四节上诉不加刑第二十三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一节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第三节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第二十四章刑事诉讼的中止、终止第一节刑事诉讼的中止第二节刑事诉讼的终止第二十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和决定第三节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程序第二十六章执行第一节执行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程序第三节变更执行程序第二十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一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三节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2、实践教学的基本内容刑事诉讼法学在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的同时,辅之以对实践问题和具体案例的课堂讨论、分析,并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让学生练习有关诉讼文书的写作,在学期中间组织一次模拟审判和观摩审判。

刑事审判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

刑事审判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

刑事审判第⼆审案件的审理⽅式是怎样的我国对案件的审理采取的是⼆审终审制度,也就是说案件经过两次审理就会终结,当事⼈就算对⼆审的判决结果不服的,也不能提起上诉,那么刑事审判第⼆审案件的审理⽅式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刑事审判第⼆审案件的审理⽅式是怎样的第⼆审⼈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听取其它当事⼈、辩护⼈、诉讼代理⼈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对⼈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审⼈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审⼈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地或者原审⼈民法院所在地进⾏。

《最⾼⼈民法院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六条在第⼆审程序中,被告⼈除⾃⾏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审辩护⼈或者另⾏委托辩护⼈辩护。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提出上诉或者⼈民检察院只就第⼀审⼈民法院对部分被告⼈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它同案被告⼈也可以委托辩护⼈辩护。

第三百⼆⼗⼆条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除参照适⽤第⼀审程序的有关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法庭调查阶段,审判⼈员宣读第⼀审判决书、裁定书后,上诉案件由上诉⼈或者辩护⼈先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上诉理由,抗诉案件由检察员先宣读抗诉书;既有上诉⼜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再由上诉⼈或者辩护⼈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上诉理由;(⼆)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案件,先由上诉⼈、辩护⼈发⾔,后由检察员、诉讼代理⼈发⾔;抗诉案件,先由检察员、诉讼代理⼈发⾔,后由被告⼈、辩护⼈发⾔;既有上诉⼜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诉讼代理⼈发⾔,后由上诉⼈、辩护⼈发⾔。

刑事诉讼中的⼆审是终审吗⼀般情况下,适⽤第⼀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法律效⼒的裁判;适⽤第⼆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法律效⼒的裁判,当事⼈不得提起上诉。

但是,任何规则都有例外,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就是⼆审终审制的例外。

二审程序是怎样的

二审程序是怎样的

二审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规范我们的行为,关于二审程序是怎样的,你是否也有一些疑问呢?想了解法律如何规定?下面由我为读者对二审程序是怎样
的进行解答,以下的知识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审程序是怎样的
1 、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通过以上我整理的,有关二审程序是怎样的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帮助。

若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特殊,我建议您,可以去在线学习,他们会给您更加专业的解答。

祝您生活愉快!。

二审询问流程(3篇)

二审询问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二审询问是指在案件经过一审审理后,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过程。

二审询问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二审询问的流程、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二审询问流程1. 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超过上诉期限,二审法院不予受理。

2. 提起上诉上诉人应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上诉状应载明以下内容:(1)上诉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等;(2)被上诉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等;(3)上诉请求,包括撤销、变更或维持一审判决的具体内容;(4)事实与理由,简要陈述上诉理由和事实依据;(5)证据材料,包括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物证等。

3. 受理与立案二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对上诉人的资格、上诉期限、上诉内容等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上诉条件的,予以立案。

4. 通知被上诉人二审法院立案后,应通知被上诉人参加诉讼。

被上诉人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5. 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前,应通知当事人、代理人、证人等参加庭审。

庭审程序如下:(1)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法庭纪律;(2)审判长宣布开庭,介绍合议庭成员;(3)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事实与理由;(4)被上诉人答辩;(5)双方当事人质证、辩论;(6)证人作证;(7)宣读判决。

6. 送达判决书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应制作判决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代理人。

7. 执行当事人不服二审法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经再审,原判决被撤销、变更或维持的,应依法执行。

三、二审询问程序1. 证据审查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

若发现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

刑事诉讼法学目录

刑事诉讼法学目录

第四编 香港、澳门和 台湾地区诉讼
第三十章 香港地区刑事诉讼. 第三十一章 澳门地区刑事诉讼 . 第三十二章 台湾地区刑事诉讼 .
第五编 刑事诉讼国际准则
第三十三章 刑事诉讼国际准则.高等政法院校主干课程教材 Nhomakorabea刑事诉讼法学
(第五版) 陈光中 徐静村 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 刑事诉讼理论基本范畴.
第二编 总论
第四章 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 第五章 基本原则. 第六章 管辖. 第七章 回避. 第八章 辩护与代理. 第九章 刑事证据的一般理论.
第十章 刑事证据的种类 . 第十一章 刑事证据规则. 第十二章 强制措施. 第十三章 附带民事诉讼 . 第十四章 期间和送达. 第十五章 刑事诉的中止与终止 .
第三编 程序论
第十六章 立案. 第十七章 侦查 . 第十八章 起诉.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十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十一章 死刑复核程序 . 第二十二章 执行.
第二十三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十四章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五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六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十七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 医疗程序. 第二十八章 刑事赔偿程序. 第二十九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司法协助.

二审上诉流程

二审上诉流程

二审上诉流程在司法程序中,二审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出请求再审的程序。

二审上诉流程是司法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当事人来说,了解并掌握二审上诉流程,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应有的法律利益。

首先,当事人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应当书面提出,包括上诉状、上诉理由和证据清单。

上诉状应当载明上诉人、被上诉人、上诉请求和事实、理由,同时应当附有原审法院的判决书。

上诉理由应当具体明确,针对原审判决的错误之处进行指摘,并且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其次,上级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定形式的上诉,法院将受理案件,并通知原审法院移交案卷。

在受理案件后,法院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上诉理由及证据进行审查,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随后,法院将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进行裁决。

如果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错误,将予以撤销,并作出新的判决。

如果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无误,将维持原判,并驳回上诉请求。

法院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法院的裁决,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二审上诉流程是一项严谨的司法程序,对于当事人来说,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充分的上诉材料,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上诉。

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终,当事人应当尊重法院的裁决,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司法公正,实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一、上诉和抗诉的适用条件和程序1、下列哪些二审案件依法应当开庭审理?(多,09,79)A甲犯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而抗诉的B乙犯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乙上诉的C丙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丙对事实、证据无异议,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D丁犯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丁上诉的2、甲杀人案,犯罪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第一审法院为防止被害人家属和旁听群众在法庭上过于激愤影响顺利审判,决定作为特例不公开审理。

经审理,第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甲上诉。

对于本案,第二审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多,08,67)A.组成合议庭B.把案件作为第一审案件审理C.审理后改判D.撤销原判,发回重审3、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抗诉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38)A.二者的抗诉对象均是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B.二者均可以由各级检察院提起C.二者均可以由地方各级检察院提起D.二者均由抗诉的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4、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进行相关工作。

依照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工作是应当进行的?(多,07,73)A.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B.根据案件情况,必要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C.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D.有被害人的,必须听取被害人的意见5、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时,哪类人有权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06,36)A.被害人及其近亲属B.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D.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6、法院对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审理后分别判处甲死缓、乙无期徒刑。

甲没有提出上诉,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针对甲的死缓判决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

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任,06,91)A.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B.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C.因上诉和抗诉都不是针对原审事实认定,二审法院对本案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因本案存在抗诉,二审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7、叶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判决宣告时叶某表示不上诉。

二审的程序流程

二审的程序流程

二审的程序流程二审是指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经过上诉程序转到二审法院进行再审的程序。

二审程序主要包括上诉受理、双方举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二审的程序流程。

一、上诉受理上诉受理是指二审法院受理上诉人提出的上诉书并进行审查确认。

在规定期限内,上诉人必须向二审法院递交上诉书,要求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复审。

同时,上诉人必须缴纳上诉保证金,才能使上诉成立。

二审法院同时会通知被上诉人,让其提出答辩。

二、举证举证是指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举证过程中应注意的是,证据应当具有与案件有关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应当足以推翻相反的证据或观点。

在举证过程中,法院也会调取相关证据以加深对案情的了解。

三、辩论辩论是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就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争执问题进行互相辩论、辩驳的过程。

在二审程序中,辩论的重点是对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和事实的地方提出质疑,并就相应的依据进行辩论。

在辩论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尊重对方意见,避免过激争吵。

四、判决判决是二审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对案件认定、适用法律、裁定民事赔偿或刑罚等的决定。

在进行判决之前,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并对当事人的诉求和辩论理由进行深入的审议。

判决无论是对上诉请求支持、驳回或改判,均应具有明确的法理依据和事实佐证。

综上所述,二审程序是一种法律程序,双方当事人在程序规定的各环节中进行证据、意见等的表述与交流,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并在法律条款的保护下,实现公平正义。

这也正是二审程序的价值所在。

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特点及律师办案应注意的问题

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特点及律师办案应注意的问题
又称 上 诉审程 序 , 它是刑 事诉 讼 中一个独 立 的诉讼 阶段 。
《 刑事诉 讼法》 对 于上 诉权人提 出上 诉的理 由没有 明确 规定 , 但对于 人 民检 察院 能否提起 抗诉做 出了明确要求 : 人 民检 察院只 有认 定原 判决 、 裁定“ 确有 错误 ” 时, 才 能提 出抗 诉 。
( 二) 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的特点
1 . 是上诉 审程 序 , 因当事 人 的上诉 或检 察院 的抗诉 而 引起 刑事 案件 的 第二 审程 序是第 二 审人 民法 院根 据 当事 人 的上 诉或者 人 民检 察 院的抗诉 而进行 的审判程 序 , 如 果没有 当事人 上
在司法实践中, 作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 判决、 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 或者缺乏确实、 充分
( 一) 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我 国刑事 审判实行 的是两 审终 审制 , 刑事 案件 的第二 审程序
是指 第二 审人 民法 院根 据上诉 人的上 诉或者人 民检 察院 的抗诉 ,
就第 一 审人 民法 院 尚未发 生法 律效 力 的判决 或裁 定所 认定 的事 起上 诉 。
实和 适 用法 律进行 审 理所 应 当遵 循 的步 骤和 方法 。第 二审 程序
存在错 误或者 不 当之处 , 第 二审程 序给诉 讼双方提 供 了救济 的机 3 . 对上 诉 、 抗 诉期 限的 规定 《 刑 事诉讼 法》 第 二百一 十九条规 定 : 不 服判决 的上诉和 抗诉
会, 可 以纠 正一 审错误 的判 决或 裁定 , 或 者维 持正确 合法 的第 一 的期 限为十 日, 不服 裁定 的上 诉和 抗诉 的期 限为五 日, 从接 到判 审判 决或裁 定, 准确 地打击 犯罪 , 保 护 当事 人 的合 法权 益 , 维护 法 决书 、 裁定 书的第 二 日起 算 。 制的 统一 , 充分 发挥 第二 审程序 的作 用 。 4 . 对提 出上诉 和抗 诉方 式 的规定 上 诉人提 出上 诉 , 可 以通 过原 审人 民法 院提 出, 也 可 以直接 与 此相关 的法条 有 《 刑 事诉讼 法》 第二 百二十 条 : 被 告人、 自 诉人、 附 带 民事诉 讼 的原告人 和被告 人通过 原审人 民法 院提 出上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基础知识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基础知识

第二节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基础知识一、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第一次审判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

(一)庭前审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由此可以看出,庭前审查是公诉案件进入一审程序的必经环节,涉及审查的内容、审查的方法、审查后的处理决定等三个方面的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及最高院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181条的规定,庭前审查的方法应当以书面审查为主,应当审查以下内容: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书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3、起诉书关于诉讼参与人的信息是否写明4、有无证据目录;5、有无证人名单;6、有无主要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7、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全;8、有无刑诉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庭前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对案件开庭审判后,为了保障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需要进行一定的庭前准备。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及最高院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182、183、184条的规定,在开庭审判前应当进行下列各项准备工作: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或独任庭的审判员;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4、将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前3日以前送达;5、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6、审判人员可召集诉讼参与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先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三)法庭审判法庭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通过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调查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充分听取控辩双方证据、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意见,依法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受到刑事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处罚的诉讼活动。

刑事案件二审不服申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刑事案件二审不服申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Only cows and sheep can flock, and ligers can only walk alone.(页眉可删)刑事案件二审不服申诉流程是怎么样的?导读:刑事案件二审不服申诉流程是,先进行申诉立案,再者就是对申诉的材料进行审查,再者就是审查的处理结果,只要申诉成功就可以对此案件的判决重新进行审判,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一、刑事案件二审不服申诉流程是怎么样的?1、刑事申诉的立案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

《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

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

”这就说明,申诉权人提出申诉时,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都应采取文书形式立案。

至于申诉立案得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不应过于苛求。

只要初步确认申诉人具备申诉主体资格,在法定期限内,具状提出一定理由。

管辖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即应予以立案审查。

2、刑事申诉的审查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

审查的内容应包括:(l)案件事实。

弄清案件事实是审查申诉的首要任务。

审查时,应调出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并与案卷认定的事实相对照,以确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明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如果发现了新事实,则要查明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为根据。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这是审查申诉的法律方面的重要内容。

所谓适用法律,是指应以判处当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

一般不能依据新法律翻过去的老案。

只有为纠正过去错误的法律而制定的相应的新法律,才能作为申诉审查和再审审理的依据。

3、审查结果的处理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

并告之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

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刑事诉讼法学--第19章 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学--第19章 审判监督程序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 响定罪量刑的。

新的证据是指:(《解释》376条)
(1)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3)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 (4)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或者
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 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

人民检察院对受理的申诉审查后,认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 裁定确有错误需要提出抗诉的,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报请检察 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决定提出抗诉的,由刑事申诉
禁止重复追究原则的法理基础

防止滥用追诉权 保障人权 维护程序的安定性和裁判的既判力
2、我国审判监督程序与禁止重复追究原则的冲突

我国刑事诉讼几乎不存在终审的问题,终审裁判只要发生了 错误,就可以再次进行审判

我国审判监督程序强调的是有错必纠,不论这种错误是什么
原因造成的(是由于故意犯罪造成的还是其他什么原因造成 的),也不论这种错误的性质是什么(是有利于被告人的还 是不利于被告人的)

2、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审理对象不同 提起的主体不同 提起的理由不同 提起的期限不同
审理案件的法院不同
审理的结果能否加刑不同
3、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


适用的案件范围不同
提起和报请的主体不同 有权审理的法院不同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


上述申诉理由,只要具备其中之一,人民法院就应当依照审 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英文名称:Criminal Procedure Law课程代码:2DA3A0090学分:3分总学时:54学时适用专业:法学专业先修课程: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学考核方式:闭卷考试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程。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三大程序法之一,它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部门法。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是法科学生必修的专业课之一。

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程序。

教学中主要侧重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司法工作或法律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二、教学基本要求(一)了解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体系、结构,了解外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对刑事诉讼法学形成一个整体性的认识。

(二)理解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诉讼制度与程序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三)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范畴、基本制度以及各种程序的特点,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刑事诉讼中具体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第一章概述(2学时)第一节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二、刑事诉讼阶段的概念和划分标准三、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异同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一、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二、国际人权公约中刑事司法准则的意义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学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第四节刑事诉讼法学的若干基本观念一、司法公正二、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三、控审分离四、控辩对等五、诉讼效率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2学时)第一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刑事诉讼法的沿革二、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第二节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古代和近代刑事诉讼法二、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刑事诉讼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第三章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1学时)第一节制定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根据一、制定刑事诉讼法的双重目的和意义二、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根据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一、首要任务二、第二项重要任务三、第三项重要任务第四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2学时)第一节专门机关一、人民法院二、陪审制度三、人民检察院四、公安机关五、国家安全机关第二节诉讼参与人一、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二、自诉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四、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五、其他诉讼参与人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3学时)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本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第三节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实行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四节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意义二、本原则的基本内容第五节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实行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六节依靠群众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该原则第七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含义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八节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含义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九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含义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节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一节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二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三节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含义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四节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二、本原则的主要内容第十五节依法不追诉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六节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七节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简介一、程序法定原则二、正当程序原则三、控审分离原则四、无罪推定原则五、控辩平等原则六、有效辩护原则七、适度原则八、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第六章管辖(2学时)第一节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及原则二、管辖的意义及分类第二节立案管辖一、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四、关于执行管辖的几个问题第三节审判管辖一、级别管辖二、地区管辖三、指定管辖四、专门管辖第七章回避(2学时)第一节回避的概念和意义一、回避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回避的种类、理由和适用的人员一、回避的种类二、回避的理由三、回避适用的人员第三节回避的程序一、回避的提起二、回避的审查决定三、对驳回申请的复议第八章辩护和代理(4学时,其中实践教学2学时)第一节辩护一、辩护制度的概念及历史发展二、辩护制度的内容三、法律援助制度第二节代理一、刑事代理制度的概念及意义二、自诉案件的代理三、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四、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实践教学:讲座第九章证据概述(5学时,其中实践教学2学时)第一节证据和证据制度一、证据的概念和意义二、证据的特征三、刑事证据制度第二节证据种类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结论七、勘验、检查笔录八、视听资料第三节证据的分类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二、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三、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实践教学: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第十章证明(1学时)第一节概述一、证明的概念二、证明对象三、证明要求四、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第二节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一、收集证据二、审查判断证据三、各类证据的收集及审查判断四、完全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情的规则第十一章强制措施(3学时)第一节概述一、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意义二、适用强制措施应当考虑的因素第二节拘传一、拘传的概念和意义二、拘传的程序第三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一、取保候审的概念、种类和意义三、监视居住的概念和条件四、监视居住的程序第四节拘留一、拘留的概念和意义二、拘留的条件和程序第五节逮捕一、逮捕的概念二、逮捕的条件三、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权限及程序第十二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学时,其中实践教学1学时)第一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成立条件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点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意义第二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第三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保全和先予执行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实践教学:案例分析第十三章期间和送达(1学时)第一节期间一、期间的概念和意义二、期间的计算第二节送达一、送达的概念和意义二、送达程序第十四章刑事诉讼的终止和中止(2学时)第一节刑事诉讼的中止一、诉讼中止的概念和意义二、诉讼中止的条件和程序第二节刑事诉讼的终止一、诉讼终止的概念和意义二、诉讼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第十五章立案(2学时)第一节立案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一、立案程序的概念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一、立案的材料来源二、立案的条件第三节立案的程序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三、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的监督第十六章侦查(4学时,其中实践教学2学时)第一节侦查的概念、任务和意义一、侦查的概念和意义二、侦查的任务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意义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一、询问证人的概念和意义二、询问证人的程序三、询问被害人第四节勘验、检查一、勘验、检查的概念和意义二、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第五节搜查一、搜查的概念和意义二、搜查的程序第六节扣押物证、书证一、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和意义二、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第七节鉴定一、鉴定的概念和意义二、鉴定的程序第八节通缉一、通缉的概念和意义二、通缉的程序和对象第九节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二、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三、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侦查阶段的主要工作第十节侦查终结一、侦查终结的概念和意义二、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和程序三、撤销案件的条件和程序四、侦查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一、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侦查权二、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程序第十二节补充侦查一、补充侦查的概念和种类二、不同阶段的补充侦查第十三节侦查监督一、侦查监督的概念和意义二、侦查监督的内容实践教学: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第十七章起诉(3学时)第一节起诉的概念和意义一、起诉的概念和意义二、提起公诉的一般理论第二节提起公诉的程序一、审查起诉二、提起公诉三、不起诉第三节提起自诉的程序一、自诉案件的范围二、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三、提起自诉的程序第十八章第一审程序(4学时,其中实践教学2学时)第一节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一、第一审程序的概念二、第一审程序的任务和意义三、第一审程序的改革和发展第二节公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一、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二、开庭审判前的准备三、法庭审判程序四、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五、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程序六、延期审理、中止审理七、第一审程序的期限第三节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一、自诉案件的概念和范围二、自诉案件的提起、审查和处理三、自诉案件的审理第四节简易程序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三、简易程序的审理第五节判决、裁定和决定一、判决二、裁定三、决定实践教学:模拟法庭审判第十九章第二审程序(3学时,其中实践教学1学时)第一节概述一、两审终审制二、二审程序的概念和特点三、二审程序的任务和意义第二节第二审程序的提起一、提起二审程序的主体二、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三、上诉、抗诉的理由四、上诉、抗诉的期限五、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第三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一、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审查二、全面审理原则三、二审的审判方式和程序四、对二审案件的处理五、二审案件的审判期限第四节上诉不加刑原则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概念和意义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第五节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实践教学:观看教学片第二十章死刑复核程序(2学时)第一节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一、行使核准死刑权的人民法院二、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三、报请复核的基本要求四、审查核准程序第三节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一、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行使核准权的人民法院二、复核死缓案件的程序第二十一章审判监督程序(2学时)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特点和意义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任务二、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和意义第二节申诉材料与审查处理一、申诉材料的来源二、申诉的法律效力和申诉的理由三、审查处理第三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第四节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一、重新审判的方式和程序二、重新审判案件的审查三、重新审判后的处理第二十二章执行(1学时)第一节概述一、执行的概念、特点和意义二、执行的主体和客体第二节各种判决、裁定的种类与执行机关一、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裁判的执行二、对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三、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和拘役缓刑的执行四、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五、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六、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的执行第三节执行的变更与其他处理一、死刑和死缓执行的变更二、暂与监外执行三、减刑和假释四、对新罪、漏罪的追究程序五、发现错判和对申诉的处理第四节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一、人民检察院对各种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二、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监督第二十三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自学)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第三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第二十四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自学)第一节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概述第二节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页眉内容第三节刑事司法协助第二十五章刑事赔偿程序(自学)第一节刑事赔偿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刑事赔偿的范围第三节刑事赔偿程序四、教学参考书1、程荣斌主编:《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二审速裁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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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到上诉案件后,首先要进行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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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解释:第332条 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 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 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 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334条 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 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五、第二审案件的审判期限
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
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 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
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2006年司考单选
36.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时,哪
(1)移送上(抗)诉案件函; (2)上诉状或者抗诉书; (3)第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份数; (4)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包括案件审结报告和其他 应当移送的材料。
☆材料齐备,收案;不齐备,通知补充。
二、全面审查原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8条和第223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案件一律由合议庭进 行,而且合议庭的组成人员都必须为审判员,人数为 3人至5人。
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处理,应当根 据上诉、抗诉的具体情况进行区分:
(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上诉案件,如果发现刑 事和附带民事部分均有错误需依法改判的,应当一并审理,一 并改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上诉、抗诉案件,附带民 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 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予以纠正。
(5)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 法院审查后,认为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按照《刑 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处理,即第二审人民法院认 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 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 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二)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
(二)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三)在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 讼程序的情形;
(四)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
(五)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
(六)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
(七)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
(八)第一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一、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主体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有权
提起上诉的人员是:
(1)自诉人
(2)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经被告 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有权提出抗诉的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二、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被害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
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对请求人的资格、请求的时间
和理由进行审查,并自收到请求后5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
决定,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 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
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
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
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
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A.叶某已明确表示不上诉,因此不能再提起上诉 B.需经法院同意,叶某才能上诉 C.在上诉期满前,叶某有权提出上诉 D.叶某可在上诉期满前提出上诉,但因一审判决未生
效,需对他重新收押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一、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上诉抗诉的案 卷,应当审查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
判10裁5
注意:超限,即丧失上诉、抗诉权
五、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上诉人的上诉可以通过
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
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
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
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一)开庭审理的方式 开庭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合议庭的主持 下,由检察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参加,通过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的方式审理案件。
(一)概念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
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
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
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二)特点
1.强化了审判组织
2.坚持全面审查原则
3.开庭审理为主,书面审理为辅 司法实践中恰恰相反
4.坚持上诉不加刑原则
☆ 一个现状,一个反思
三、第二审案件的审判方式和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 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 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 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 院重新审判:第一,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第二,违反回避制度的;第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 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第四,审 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第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 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二)不开庭审理的方式 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就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合议庭 依照法律规定决定不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 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作出判 决或裁定的审理方式。
四、对第二审案件的处理
(一)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处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至第227条的规
第十九章
第二审
一案两凶:聂树斌(已被执行死刑) 王书金
程序
第一节 概述
二审 的作用和功能是什么?
救济、纠错、监督
起到这一作用了吗?答曰:没有 为什么? 因为二审虚化运行
一、两审终审制
(一)两审终审制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
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意义
(1)有利于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上诉权。
(2)有利于维护上诉制度,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 判权。
(3)有利于促使人民检察院履行审判监督职责。
二、上诉不加刑的适用问题
高法解释第325条 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
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
执行下列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第二审人
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
全面审查,不Biblioteka 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一并处理。
高法解释
第315条 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一)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 分;
(1)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或者缺乏确实、充 分的证据;
(2)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
(3)违反诉讼程序,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侵
犯,可能影响判决、裁定正确性。
四、上诉、抗诉的期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
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日,从接到
(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 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 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 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 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 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 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判决的根据和理由。
类人有权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A.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B.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2005年司考单选
34.叶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
两年,判决宣告时叶某表示不上诉。其被解除羁押后
经向他人咨询,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于是又想提出
上诉。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B. 乙犯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乙上诉的 C. 丙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丙对
事实、证据无异议,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 D. 丁犯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丁上诉的
第四节 上诉不加刑原则
一、上诉不加刑的概念和意义
(一)上诉不加刑的概念
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 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 一项审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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