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谷物)生产卫生规范(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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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卫生规范标准

食品生产卫生规范标准

食品生产卫生规范标准食品生产卫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消费者的健康至关重要。

因此,食品生产卫生规范标准是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首先,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卫生管理人员的配备、卫生培训、卫生检查等内容。

卫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监督和管理生产现场的卫生情况,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其次,食品生产企业应保证生产场所的卫生条件。

生产车间应保持干净整洁,地面、墙壁、天花板等应定期清洁消毒,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不会对食品生产造成污染。

生产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保护,避免因个人原因引起食品污染。

此外,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控制原料的卫生质量。

进货的原料应具备合格的卫生证明,并在接收后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原料的卫生安全。

同时,在原料的储存和加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卫生措施,避免受到外界污染影响。

另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对生产工艺的控制。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加强生产现场的卫生监控,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会出现污染情况。

同时,对于易受污染的食品应加强包装和贮存措施,避免在后续环节出现卫生问题。

最后,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卫生记录和追溯体系。

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检查、卫生培训、卫生问题处理等情况应及时记录,以备日后追溯和监督。

同时,对于生产中出现的卫生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总之,食品生产卫生规范标准是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至关重要。

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卫生管理制度、生产场所卫生、原料卫生质量、生产工艺控制、卫生记录和追溯体系的管理,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谷物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谷物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3.1.6 杂粮粉
应符合 LS/T 3302 的规定。
3.1.7 莲子
应符合 NY/T 1504 的规定。
3.1.8 干制红枣
Q/04A2720S-2017
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
Q/04A2720S-2017
3.1.9 酸枣
应符合 LY/T 1964 的规定。
3.1.10 芝麻
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
谷物制品
Q/04A2720S-201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谷物制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杂粮、杂豆(红豆、黑豆、绿豆、小粒黄豆、扁豆)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
不添加果蔬粉、食用菌粉、藕粉、抹茶粉、坚果与籽类食品、干果食品、脱水蔬菜、桑葚、桂圆、枸杞、
杏仁、燕麦片、木瓜、山楂、酸枣、山药、茯苓、百合、阿胶、当归、芡实、干姜、食用葛根粉中的一种
3.1.1 坚果与籽类
应符合 GB 19300、GB/T 22165 的规定。
3.1.2 葡萄干
应符合 GB 16325 的规定。
3.1.3 脱水蔬菜 根菜类
应符合 NY/T 959 的规定。
3.1.4 脱水蔬菜 叶菜类
应符合 NY/T 960 的规定。
3.1.5 脱水蔬菜 茄果类
应符合 NY/T 1393 的规定。
3.1.11 红豆、黑豆
应符合 NY/T 285 的规定。
3.1.12 绿豆
应符合 GB/T 10462 的规定。
3.1.13 小粒黄豆
应符合 NY/T 954 的规定。
3.1.14 红小豆
应符合 NY/T 599、GB/T 10461 的规定。

13122-2016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13122-2016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谷物经机械等物理方式加工成大米㊁小麦粉㊁玉米碴㊁玉米面等初级产品过程中原料采购㊁加工㊁包装㊁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㊁设施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㊂本标准适用于谷物经机械等物理方式加工成大米㊁小麦粉㊁玉米碴㊁玉米面等初级产品的加工㊂2术语和定义G B14881 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㊂2.1谷物禾本科草本植物种子,如稻谷㊁小麦㊁玉米㊁高粱㊁大麦㊁青稞等㊂3选址及厂区环境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㊂4厂房和车间4.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㊂4.2用于堆放㊁晾晒谷物㊁半成品㊁成品的地面不得铺设含有沥青等有害物质的材料㊂5设施与设备5.1设施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的规定㊂5.2设备5.2.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2的规定㊂5.2.2仓库应配备粮温㊁库温等粮情监测㊁通风等温湿度调控和防控虫害㊁鼠害㊁鸟类等保证粮食安全储存的设备㊂5.2.3外溢粉尘的部位应安装粉尘控制装置㊂6卫生管理6.1管理制度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1的规定㊂6.2厂区环境卫生管理6.2.1厂区及邻近车间的区域应保持清洁㊂厂区内道路㊁地面养护良好,无破损,防止扬尘和积水现象的发生㊂6.2.2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及不必要的器材,以防止有害生物孳生㊂6.2.3临近车间区域不得种植易产生花粉的植物㊂6.3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6.3.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2的规定㊂6.3.2生产作业场所应采取措施(如纱窗㊁气幕㊁栅栏㊁诱虫灯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㊂6.3.3车间储水槽(塔㊁池)应定期清洗并检查清洁状况,有必要消毒的需验证消毒效果㊂6.3.4用于清洁与产品接触的设备和工具的用水应符合G B5749中的相关规定㊂6.3.5用于清洁与产品接触的设备和工具的洗涤剂应符合G B14930.1中的相关规定㊂6.3.6定期对压缩空气的过滤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除去过滤水及过滤油并做好记录,避免产生污染㊂保证压缩空气的卫生与质量㊂6.3.7用于生产的机械设备和场所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活动㊂6.4员工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㊂6.5虫害控制6.5.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4的规定㊂6.5.2对已有虫害产生的场所,应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㊂6.5.3生产作业场所除虫灭害工作不应在生产过程中进行,除虫灭害时应对各种原辅料㊁成品有保护措施㊂6.5.4应有捕鼠图,配备必要的粘鼠贴㊁捕鼠笼㊁捕鼠夹等设施,严禁使用鼠药㊂6.5.5在生产车间的入口处和车间内可设置灭虫蝇灯,捕杀可能进入车间的虫蝇㊂车间内设置的灭虫蝇灯的位置必须远离生产作业区域㊂灭虫蝇灯应定期(至少每周1次)进行清理㊂6.6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5的规定㊂6.7工作服管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6的规定㊂7原料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7.1一般要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1的规定㊂7.2原料7.2.1应符合G B2715㊁G B2761㊁G B2762㊁G B2763中的相关要求㊂7.2.2原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㊂经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在指定区域与合格品分开放置并明显标记,并应及时进行退货等处理㊂7.2.3原料加工前应进行感官检验,必要时应进行实验室检验;检验发现涉及食品安全项目指标异常的,不得使用㊂7.2.4原料运输及储存中应具备防雨防尘设施㊂7.2.5原料运输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必要时需进行清洗消毒㊂原料不得与有毒㊁有害物品及其他物质同时装运,防止原料受到污染㊂7.2.6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至少每周1次)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的原料,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㊂7.3食品添加剂7.3.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3的规定㊂7.3.2应符合G B2760中的相关规定㊂7.4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4的规定㊂7.5其他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5的规定㊂8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8.1产品污染风险控制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1的规定㊂8.2生物污染的控制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2.1的规定㊂8.3化学污染的控制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3的规定㊂8.4物理污染的控制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4的规定㊂8.5生产过程8.5.1原料清理应除去杂质及霉变粒,防止杂质进入后续加工,造成产品污染㊂8.5.2生产用水应符合G B5749中的相关规定㊂8.5.3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金属或其他外来杂物混入产品中㊂8.5.4在生产过程中,现场不得进行生产设备的维修㊂8.5.5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清洁㊁卫生㊂设备的维护必须严格执行正确的操作程序㊂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防止影响产品质量卫生㊂每次生产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㊂所有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㊂8.6包装8.6.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5的规定㊂8.6.2外包装上应标示产品批号㊁保质期等,标注方法宜采用印刷方式㊂9检验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9章的相关规定㊂10产品的储存和运输10.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0章的相关规定㊂10.2成品应按品种㊁包装形式㊁生产日期分别储存㊂10.3成品应定期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㊂仓库应有温度㊁湿度检测和记录㊂10.4成品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必要时进行消毒㊂成品不得与有毒㊁有害物品同时装运㊂11产品召回管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1章的相关规定㊂12培训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2章的相关规定㊂13管理制度和人员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3章的相关规定㊂14记录与文件管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4章的相关规定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辐照加工的辐照装置㊁辐照加工过程㊁人员和记录等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的辐照加工㊂2术语和定义G B14881 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㊂2.1食品辐照利用电离辐射在食品中产生的辐射化学与辐射微生物学效应而达到抑制发芽㊁延迟或促进成熟㊁杀虫㊁杀菌㊁灭菌和防腐等目的的辐照过程㊂2.2吸收剂量D任何电离辐射,授予质量为d m的物质的平均能量dε除以d m的商值,即D=dε/d m,单位:J㊃k g-1(焦耳/千克),名称为戈瑞,符号为G y,1G y=1J㊃k g-1㊂2.3剂量不均匀度加工负荷内最大吸收剂量和最小吸收剂量之比㊂2.4最低有效剂量在食品辐照时,为达到某种辐照目的所需的最低剂量,即工艺剂量的下限值㊂2.5最高耐受剂量在食品辐照时,不会对食品的品质和功能特性产生负面影响的最大剂量,即工艺剂量的上限值㊂2.6辐照工艺剂量在食品辐照中为了达到预期的工艺目的所需的吸收剂量范围,其下限值应大于最低有效剂量,上限值应小于最高耐受剂量㊂2.7食品装载模式辐照容器内食品箱的放置方式㊂2.8安装鉴定获得证据并用文件证明设备已经按照说明的要求予以提供并安装了的过程㊂2.9运行鉴定当设备按程序运行时,获得证据并用文件来证明所安装的设备在预期的范围内运行㊂2.10性能鉴定当所安装和运行的设备按照程序运行时,获得证据并以文件证明设备按照规定标准运行生产出符合要求的食品㊂3食品辐照的基本原则3.1用于辐照处理的食品应按照G B14881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处理㊁加工和运输㊂3.2食品辐照不能代替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控制或良好生产规范,仅可在合理的工艺需求或对消费者健康有利的情况下才能使用㊂不得用辐照加工手段处理劣质不合格的食品㊂3.3辐照剂量应准确可靠,尽量采用该工艺所需的最低剂量,剂量不均匀度不应超过2.0㊂3.4辐照处理不应对食品结构完整性㊁功能性质㊁感官属性等产生不利影响㊂辐照后的食品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中相应条款的规定㊂3.5辐照食品种类应在G B14891规定的范围内,不允许对其他食品进行辐照处理㊂3.6除5.2.5中规定可重复辐照的特例外,其他情况下不得进行重复辐照㊂4辐照装置的通用技术要求4.1辐射源食品辐照可用的电离辐射源为60C o或137C s放射性核素产生的γ射线㊁电子加速器产生的能量不高于5M e V的X射线㊁电子加速器产生的能量不高于10M e V的电子束㊂4.2辐照装置辐照装置的选址㊁设计及建造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满足食品辐照加工的卫生要求㊂4.3辐照装置的安装鉴定㊁运行鉴定和性能鉴定4.3.1辐照装置在设备安装之后,必须进行安装鉴定,以保证设备的性能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安装鉴定完成之后应进行运行鉴定,以确定设备能够按照设定程序进行运行㊂4.3.2食品在接受辐照前必须完成性能鉴定,确认其在正常操作情况下所接受的吸收剂量及其分布和辐照的重复性㊂4.3.2.1在与待辐照食品密度相近的模拟物装填后的辐照容器内,以三维立体的(便于区别最大和最小吸收剂量位置)方式布放剂量计进行吸收剂量分布图测定,确定最大吸收剂量㊁最小吸收剂量和参考点吸收剂量的位置㊂4.3.2.2建立不同堆积密度和堆积方式的产品中剂量分布与辐照运行参数的关系,确保产品获得规定限值内的吸收剂量㊂4.3.2.3辐射源活度增加或运行参数改变时必须重新进行鉴定,以确定初始的鉴定是否有效;否则,必须重新测量剂量分布图㊂4.3.2.4当设备维修可能影响辐射源结构㊁食品装载模式或辐照装置运行参数时,必须重新进行性能鉴定㊂4.3.3辐照装置的电子机械系统必须运行可靠,并符合G B17568或G B/T25306的要求㊂4.4使用和维护4.4.1辐照装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并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㊂4.4.2辐照装置使用单位应制定辐照装置使用规范,并按照规范使用辐照装置㊂4.4.3辐照装置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安全使用㊂5辐照加工过程控制5.1辐照前准备5.1.1辐照前要求5.1.1.1辐照前食品的包装应根据食品类型和辐照加工过程选择合适的包装方式,包装应方便辐照加工的进行㊂包装应能有效地避免辐照加工后的再污染㊂包装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㊂5.1.1.2辐照前食品的贮藏不同类型的辐照食品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㊂有特殊贮藏要求如低温等的食品应满足其贮藏要求㊂5.1.2辐照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辐照食品的种类㊁辐照目的和产品状态(如散装或定型包装)及其特性以及辐照设备处理能力选择辐照设备㊂5.1.3辐照工艺剂量与常规剂量的测量5.1.3.1工艺剂量应设定在最低有效剂量与最高耐受剂量之间㊂5.1.3.2启用剂量测量应包括辐照源到辐照位置的重复性㊁辐照场(产品中)剂量分布㊁不同堆积密度和堆积方式的产品中辐照运行参数与产品吸收剂量的关系㊂5.1.3.3日常剂量监测应包括抽样监测产品吸收剂量㊁定期标定辐照场㊁核对产品剂量不均匀度㊁检验装置运行参数及与产品吸收剂量的关系㊂5.1.3.4γ辐照装置的剂量测量应按G B16334执行㊂电子束辐照装置的剂量测量应按G B/T16841执行㊂5.2辐照加工过程5.2.1工艺规范的制定和食品安全要求辐照工艺规范应保证辐照食品与未辐照食品分开㊁辐照处理能够达到既定的工艺目的和卫生质量要求㊂5.2.2辐照工艺剂量的确定5.2.2.1应根据辐照食品种类和辐照目的确定辐照工艺剂量,被辐照食品的吸收剂量应符合G B14891的要求㊂5.2.2.2工艺剂量应在最低有效剂量与最高耐受剂量之间㊂5.2.3食品装载模式的建立5.2.3.1每类食品的不同包装都应单独建立装载模式㊂装载模式说明中应写明辐照容器内食品单元的数量和位置㊂5.2.3.2装载模式的设计应在辐照容器容许重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充满容器空间,并尽可能均匀分布,以使剂量不均匀度最小㊂5.2.4对剂量的测量5.2.4.1食品装载模式建立后,应使用实际产品或近似密度的模拟物装载,以测量其剂量分布,进行装载模式验证㊂5.2.4.2测量剂量分布时应有足够数量的剂量计布放于辐照产品负载中,以确定最小和最大剂量区域,进而选定常规剂量监测位置,并计算出常规剂量点的剂量与最大剂量和最小剂量之间的关系㊂剂量测量应包括抽样监测产品吸收剂量㊁核对产品剂量不均匀度㊁检验装置运行参数及与产品吸收剂量的关系㊂5.2.4.3常规辐照加工中,剂量计应布放在辐照容器内的最小剂量或与最小剂量区有已知定量关系的容易放置的位置上㊂此外,还应在最大剂量区布放剂量计以监测食品接受的最大剂量㊂并做好记录㊁存档㊂5.2.4.4当辐照参数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剂量分布的测量㊂应根据装置预期的辐射加工应用和剂量测量系统的性能及测量不确定度等方面的要求,按G B/T16640的规定选择适用的剂量测量用工作剂量计,并应定期溯源至国家吸收剂量标准㊂5.2.5重复辐照5.2.5.1除为控制虫害再次侵袭,低含水量食品(如谷物㊁豆类㊁脱水食品及类似产品)可以进行重复辐照外,其他情况不得进行重复辐照㊂5.2.5.2对下列食品进行辐照时,不属于重复辐照:用小于1k G y剂量辐照过的原料制成的食品;含5%以下辐照配料的食品;为实现特殊工艺目的,将所需的全部吸收剂量分多次进行照射的食品㊂5.2.5.3重复辐照食品的累积剂量不应超过10k G y㊂5.3辐照后处理5.3.1储存辐照产品和未辐照产品应分别存放在辐照区和未辐照区㊂产品放行前的储存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0章的规定㊂5.3.2产品放行应制定产品的辐照放行程序㊂程序应定义指定的辐照过程的要求,并应考虑测量系统的不确定度㊂如果这些要求不能满足,辐照产品被认为不合格产品㊂应规定控制和处理辐照不合格产品的相关职责和权利㊂此外,不合格产品的管理应得到辐照运营商和客户的一致同意,并应规定在技术协议中㊂应保存文件化的程序和记录以寻找引起不合格的原因和问题㊂6人员管理6.1在辐照设施工作的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㊂6.2人员应经过从事辐照技术相应的培训,具备需要的技能和经验㊂7辐射安全的管理7.1防护的检测和监督辐照食品企业应建立有效的防护检测和监督制度,应符合G B18871的要求㊂7.2职业照射的检测和评价辐照食品企业应制定职业照射检测和评价制度,应符合G B5294的要求㊂7.3外照射泄露与放射性污染的检测辐照食品企业应制定外照射泄露辐射水平检测㊁表面放射性污染检测制度,应符合G B Z141‘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的规定㊂8标识辐照食品的标识应符合G B7718中4.1.11.1和G B14891的规定㊂9记录和文件管理9.1辐照记录9.1.1辐照装置记录应记录辐照装置的建设㊁验收㊁许可登记及维修有关的全部资料㊂9.1.2辐照工艺参数记录应记录启用及日常运行中有关辐照加工控制㊁剂量检测以及辐照装置日常运行参数㊂9.1.3辐照产品记录应记录产品种类㊁辐照目的㊁辐照剂量㊁辐照日期㊁辐照后产品质量检测(包括辐照后取样㊁留样及库存管理等)㊂对辐照处理的要求和条件应做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㊂辐照处理和条件的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a)辐照食品的名称㊁编码㊁批号和数量㊁出厂日期㊁收货日期,辐照食品委托方名称㊁地址和联系方式;b)辐照目的;c)辐射源核素名称和活度,或辐照装置的能量㊁束流㊁扫描宽度㊁传输速度及影响食品吸收剂量的加工参数;d)辐照食品的密度,食品在辐照容器内或辐照装置内的装载模式;e)辐照工艺剂量;f)辐照装置设定的运行参数;g)辐照日期;h)常规剂量计的布放位置和数量;i)常规剂量计监测的最小吸收剂量㊁最大吸收剂量和整体平均剂量结果; j)剂量不均匀度;k)常规剂量计的种类和校准记录;l)剂量计读数装置的种类和校准记录;m)辐照后留样的监测结果;n)辐照产品的出库记录㊂9.2文件管理所有记录文件应妥善保管,在食品的保质期内备查,应至少保存2年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谷物经机械等物理方式加工成大米㊁小麦粉㊁玉米碴㊁玉米面等初级产品过程中原料采购㊁加工㊁包装㊁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㊁设施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㊂本标准适用于谷物经机械等物理方式加工成大米㊁小麦粉㊁玉米碴㊁玉米面等初级产品的加工㊂2术语和定义G B14881 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㊂2.1谷物禾本科草本植物种子,如稻谷㊁小麦㊁玉米㊁高粱㊁大麦㊁青稞等㊂3选址及厂区环境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㊂4厂房和车间4.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㊂4.2用于堆放㊁晾晒谷物㊁半成品㊁成品的地面不得铺设含有沥青等有害物质的材料㊂5设施与设备5.1设施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1的规定㊂5.2设备5.2.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5.2的规定㊂5.2.2仓库应配备粮温㊁库温等粮情监测㊁通风等温湿度调控和防控虫害㊁鼠害㊁鸟类等保证粮食安全储存的设备㊂5.2.3外溢粉尘的部位应安装粉尘控制装置㊂6卫生管理6.1管理制度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1的规定㊂6.2厂区环境卫生管理6.2.1厂区及邻近车间的区域应保持清洁㊂厂区内道路㊁地面养护良好,无破损,防止扬尘和积水现象的发生㊂6.2.2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及不必要的器材,以防止有害生物孳生㊂6.2.3临近车间区域不得种植易产生花粉的植物㊂6.3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6.3.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2的规定㊂6.3.2生产作业场所应采取措施(如纱窗㊁气幕㊁栅栏㊁诱虫灯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㊂6.3.3车间储水槽(塔㊁池)应定期清洗并检查清洁状况,有必要消毒的需验证消毒效果㊂6.3.4用于清洁与产品接触的设备和工具的用水应符合G B5749中的相关规定㊂6.3.5用于清洁与产品接触的设备和工具的洗涤剂应符合G B14930.1中的相关规定㊂6.3.6定期对压缩空气的过滤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除去过滤水及过滤油并做好记录,避免产生污染㊂保证压缩空气的卫生与质量㊂6.3.7用于生产的机械设备和场所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活动㊂6.4员工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㊂6.5虫害控制6.5.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4的规定㊂6.5.2对已有虫害产生的场所,应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㊂6.5.3生产作业场所除虫灭害工作不应在生产过程中进行,除虫灭害时应对各种原辅料㊁成品有保护措施㊂6.5.4应有捕鼠图,配备必要的粘鼠贴㊁捕鼠笼㊁捕鼠夹等设施,严禁使用鼠药㊂6.5.5在生产车间的入口处和车间内可设置灭虫蝇灯,捕杀可能进入车间的虫蝇㊂车间内设置的灭虫蝇灯的位置必须远离生产作业区域㊂灭虫蝇灯应定期(至少每周1次)进行清理㊂6.6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5的规定㊂6.7工作服管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6.6的规定㊂7原料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7.1一般要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1的规定㊂7.2原料7.2.1应符合G B2715㊁G B2761㊁G B2762㊁G B2763中的相关要求㊂7.2.2原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㊂经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在指定区域与合格品分开放置并明显标记,并应及时进行退货等处理㊂7.2.3原料加工前应进行感官检验,必要时应进行实验室检验;检验发现涉及食品安全项目指标异常的,不得使用㊂7.2.4原料运输及储存中应具备防雨防尘设施㊂7.2.5原料运输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必要时需进行清洗消毒㊂原料不得与有毒㊁有害物品及其他物质同时装运,防止原料受到污染㊂7.2.6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至少每周1次)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的原料,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㊂7.3食品添加剂7.3.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3的规定㊂7.3.2应符合G B2760中的相关规定㊂7.4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4的规定㊂7.5其他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7.5的规定㊂8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8.1产品污染风险控制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1的规定㊂8.2生物污染的控制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2.1的规定㊂8.3化学污染的控制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3的规定㊂8.4物理污染的控制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4的规定㊂8.5生产过程8.5.1原料清理应除去杂质及霉变粒,防止杂质进入后续加工,造成产品污染㊂8.5.2生产用水应符合G B5749中的相关规定㊂8.5.3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金属或其他外来杂物混入产品中㊂8.5.4在生产过程中,现场不得进行生产设备的维修㊂8.5.5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清洁㊁卫生㊂设备的维护必须严格执行正确的操作程序㊂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防止影响产品质量卫生㊂每次生产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㊂所有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㊂8.6包装8.6.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8.5的规定㊂8.6.2外包装上应标示产品批号㊁保质期等,标注方法宜采用印刷方式㊂9检验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9章的相关规定㊂10产品的储存和运输10.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0章的相关规定㊂10.2成品应按品种㊁包装形式㊁生产日期分别储存㊂10.3成品应定期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㊂仓库应有温度㊁湿度检测和记录㊂10.4成品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必要时进行消毒㊂成品不得与有毒㊁有害物品同时装运㊂11产品召回管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1章的相关规定㊂12培训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2章的相关规定㊂13管理制度和人员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3章的相关规定㊂14记录与文件管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4章的相关规定㊂。

粮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供人食用的原粮和成品粮,包括谷物㊁豆类㊁薯类等㊂本标准不适用于加工食用油的原料㊂2术语和定义2.1原粮未经加工的谷物㊁豆类㊁薯类等的统称㊂2.2成品粮原粮经机械等方式加工的初级产品,如大米㊁小麦粉等㊂2.3热损伤粒由于微生物或其他原因产热及受热而改变了正常颜色或受到损伤的籽粒㊂2.4麦角麦角菌[C l a v i c e p s p u r p u r e a(F r.)T u l.]在黑麦㊁小麦㊁大麦㊁燕麦等禾本科植物子房内寄生而形成的菌核㊂2.5毒麦常和小麦混生在一起,其外形与小麦类似,籽粒中含有毒麦碱的禾本科黑麦草属的草本植物㊂2.6霉变粒粒面明显生霉并伤及胚或胚乳或子叶㊁无食用价值的颗粒㊂3技术要求3.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㊁气味具有正常粮食的色泽㊁气味G B/T5492热损伤粒/%小麦ɤ0.5按G B/T5494中不完善粒检验的规定,挑拣出热损伤粒,进行称量㊁计算含量霉变粒/%大豆ɤ除大豆外的其他粮食ɤ1.02.0按G B/T5494中不完善粒检验的规定,挑拣出霉变粒,进行称量㊁计算含量3.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氢氰酸/(m g/k g)木薯粉ɤ10G B5009.36单宁(以干基计)/%高粱米㊁高粱粉ɤ0.3G B/T156863.3有毒有害菌类㊁植物种子限量有毒有害菌类㊁植物种子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㊂表3有毒有害菌类㊁植物种子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麦角/%大米㊁玉米㊁豆类小麦㊁燕麦㊁莜麦㊁大麦㊁米大麦ɤ不得检出0.01附录A毒麦/(粒/k g)小麦㊁大麦ɤ1S N/T1154曼陀罗属(D a t u r a s p p.)及其他有毒植物的种子a/(粒/k g)玉米㊁高粱米㊁豆类㊁小麦㊁燕麦㊁莜麦㊁大麦㊁米大麦ɤ1附录B a猪屎豆属(C r o t a l a r i a s p p.)㊁麦仙翁(A g r o s t e m m a g i t h a g o L.)㊁蓖麻籽(R i c i n u s c o mm u n i s L.)和其他公认的对健康有害的种子㊂3.4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3.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 B2762的规定,其中原粮类粮食应分别符合G B2762中对谷物㊁豆类㊁薯类的规定,成品粮类粮食应分别符合G B2762中对谷物碾磨加工品㊁豆类㊁干制薯类的规定㊂3.4.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 B2761的规定,其中原粮类粮食应分别符合G B2761中对谷物㊁豆类㊁薯类的规定,成品粮类粮食应分别符合G B2761中对谷物碾磨加工品㊁豆类㊁干制薯类的规定㊂3.5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 B2763的规定㊂3.6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3.6.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 B2760的规定㊂3.6.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 B14880的规定㊂4其他粮食应专储㊁专运㊂应储存在清洁㊁干燥㊁防雨㊁防潮㊁防虫㊁防鼠㊁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或含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并采用不同储粮生态区域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粮食储藏安全,减少损失损耗,防止污染㊂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被雨淋和被污染㊂附录A麦角检验方法A.1鉴定A.1.1形态特征麦角呈长条形或香蕉形,有时略扁,长3mm~10mm,粗1mm~7mm,外面呈黑色或紫黑色,有纵沟与横裂纹,质脆,易折断,断面扁形㊁钝多边形或椭圆形,中心呈白色㊁灰白或粉白色㊂菌核休眠后萌发会产生子座;不孕子座柄细长,头部扁球形,直径1mm~2mm,红褐色,外缘生子囊壳㊂A.1.2组织切片将麦角在水中浸泡24h后取出,取一粒膨胀的麦角固定在土豆或萝卜中间,用手术刀将其切成薄片,用次甲基蓝溶液(1g/L)染色,在显微镜下观察,其组织紧密,并以健康小麦作阴性对照㊂A.2麦角红素和麦角生物碱定性A.2.1原理采用比色法进行麦角红素和麦角生物碱检查㊂麦角红素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中显红色,麦角生物碱的三氯甲烷提取液与对二甲氨基苯甲醛接触后,呈蓝紫色环,数分钟后三氯甲烷层显蓝色,且在365n m紫外光灯下,其乙醇溶液显蓝色荧光㊂A.2.2试剂A.2.2.1酒石酸溶液(20g/L)㊂A.2.2.2无水乙醚㊂A.2.2.3饱和碳酸氢钠溶液㊂A.2.2.4氨水(1+1)㊂A.2.2.5三氯甲烷㊂A.2.2.6对二甲氨基苯甲醛溶液:称取0.125g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加100m L硫酸溶液(65m L硫酸缓缓倒入35m L水中,混匀,冷却)溶解,然后加0.1m L三氯化铁溶液(50g/L),混匀㊂A.2.2.7无水乙醇:紫外光灯波长365n m下观察无荧光㊂A.2.3操作步骤取可疑麦角数粒,置于研钵中研碎,加酒石酸溶液(20g/L)研成黏稠状后,加无水乙醚研磨2次~ 3次,每次5m L~10m L,合并乙醚层,置于试管中,残渣置于研钵内备用㊂在含乙醚的试管内加0.5m L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振摇后放置,碳酸氢钠溶液层显红色,即表示检出麦角红素㊂以健康小麦为阴性对照㊂在有残渣的研钵中,加氨水(1+1)研磨呈碱性,用三氯甲烷提取2次~3次,每次5m L~10m L,合并三氯甲烷层,混匀后分成两份,分别置于两支试管中㊂取其中一份,沿管壁缓慢加入2m L对二甲氨基苯甲醛溶液,在两溶液接触面呈蓝紫色环,数分钟后,三氯甲烷层均显蓝色,即表示检出麦角生物碱㊂取另一份试管于热水浴上加热,使三氯甲烷挥尽,残留物加无水乙醇溶解,在波长365n m紫外光灯下观察,显强烈蓝色荧光,即表示检出麦角生物碱㊂以健康小麦为阴性对照㊂A.3判定在麦角鉴定的基础上,麦角红素和麦角生物碱定性检查呈阳性,则可以判定在试样中检出麦角㊂A.4试样中麦角检出量的计算1000g(m1)试样中麦角含量的质量分数w,按式(A.1)计算:w=m2m1ˑ100% (A.1)式中:w 试样中麦角含量,%;m2 试样中检出的麦角量,单位为克(g); m1 试样的取样量(1000g),单位为克(g)㊂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㊂。

国家食品安全生产标准

国家食品安全生产标准

国家食品安全生产标准一、原料要求1.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包括植物性食品原料和动物性食品原料。

2.严禁使用受到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原料,以确保食品的安全生产。

二、感官要求1.食品应符合感官要求,色泽、滋味、气味、形态等方面均应正常,不应有异味或异常现象。

2.食品不应有组织不良、变质、腐败等情况,应保证食品的卫生质量。

三、营养标签1.食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营养标签标识,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等。

2.营养标签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标注。

四、微生物指标1.食品中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

2.微生物指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控制,以确保食品安全。

五、食品添加剂1.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不合法的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和种类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控制,不得超标或滥用。

六、农药残留1.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超标。

2.对于使用农药的食品,应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控制,确保食品安全。

七、重金属限量1.食品中的重金属限量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超标。

2.重金属主要来源于环境和水质污染,应加强源头控制和监测。

八、污染物控制1.食品中的污染物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铅、汞、砷等有害物质。

2.对于可能产生污染的食品,应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控制,确保食品安全。

九、营养强化剂1.根据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食品进行营养强化,以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

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和种类必须符合规定,不得滥用或虚假标注。

十、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1.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2.对于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的卫生和质量应进行严格控制,以防止食品污染。

十一、食品加工卫生要求: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加工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培训,保证个人卫生和操作规范。

粮食卫生标准

粮食卫生标准

粮食卫生标准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原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GB2715—81相比主要修改如下:1按照GB/T1.1—2000对标准文本格式进行了修改。

2增加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本标准适用于供人食用的禾谷类、豆类、薯类的原粮和成品粮。

”3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粮食包装、标识、运输、贮存的要求。

4增加了感官指标要求,规定为:“应具有正常粮食的色泽、气味,不得有发霉变质现象”,增加了便于检查的热损伤粒、污秽物、麦角、毒麦、蔓陀罗籽、麦仙翁及其它有毒植物种子等指标。

5 增加了霉菌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的限量指标。

6增加了溴甲烷、马拉硫磷、甲基毒死蜱、甲基嘧啶磷、溴氰菊酯、林丹的最大残留限量。

删除了氰化物、氯化苦、二硫化碳、砷的指标。

本标准的附录A 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GBxxxxx-2002粮食卫生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粮食的定义、指标要求、检验方法、包装、运输及贮存、标识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供人食用的禾谷类、豆类、薯类的原粮和成品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B1的测定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96 谷物和大豆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 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1 谷物及其制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GB/T XXXX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原粮:指未经加工的粮食。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要话题,谷物及其制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食品,其安全标准更是受到广泛关注。

我国对谷物及其制品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

本文将从谷物及其制品的定义、分类、食品安全标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期增进人们对该领域的了解。

一、谷物及其制品的定义和分类谷物是指植物种子中富含淀粉的部分,主要包括小麦、稻米、玉米、大麦、燕麦等,是人们日常饮食中的主要能量来源。

谷物制品是指以谷物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面粉、面包、饼干、米饭、粥等。

谷物及其制品在我国饮食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因此食品安全标准对其进行了详细规定。

谷物及其制品的食品安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农药残留限量、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指标、添加剂使用等。

二、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是指农药在农产品中残留的量,谷物生长过程中会使用农药来防治病虫害,如果残留量超过安全标准,则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危害。

因此,我国针对谷物及其制品中农药残留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比如针对小麦、稻米等主要谷物颗粒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规定,以及对使用农药后的安全间隔期进行了规定。

此外,还对谷物的进口进行了限制,进口的谷物及其制品必须符合我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这样一来,能够有效地保障国内消费者对进口谷物及其制品的食品安全。

三、重金属含量重金属是指密度大于5g/cm3的金属,其包括铅、镉、汞等多种元素。

重金属在谷物生长期间可能会被吸收,并在谷物中残留,如果超过安全限量则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我国对谷物及其制品中重金属含量进行了严格规定,比如对谷物中铅、镉、汞等元素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规定,以及对谷物生长期间土壤、水源等可能带入重金属的因素进行了严密管控。

四、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污染是谷物及其制品安全的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谷物生长、收获、储存等环节容易受到微生物的污染,如果微生物指标超出了安全限量,则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2022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2022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2022年)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制定本目录。

1.2 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我国境内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安全监管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

1.3 编制依据本目录的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类2.1 食品卫生标准2.1.1 食品原料卫生标准2.1.2 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2.1.3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卫生标准2.1.4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标准2.1.5 食品运输、储存卫生标准2.2 食品质量标准2.2.1 食品质量基础标准2.2.2 食品质量等级标准2.2.3 食品质量检测方法标准2.2.4 食品质量标签、标识标准2.3.1 食品安全检测基础标准2.3.2 食品安全检测方法标准2.3.3 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标准2.4 食品安全监管标准2.4.1 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标准2.4.2 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标准2.4.3 食品安全监管评价标准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3.1 食品卫生标准3.1.1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3.1.2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3.1.3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3.1.4 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3.1.5 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器具洗涤剂卫生标准3.2 食品质量标准3.2.1 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3.2.2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2.3 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3.2.4 GB 14880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3.3.1 GB/T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3.3.2 GB/T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3.3.3 GB/T 5009.1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3.3.4 GB/T 5009.1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3.4 食品安全监管标准3.4.1 GB 2763.1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第1部分:果品3.4.2 GB 2763.2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第2部分:蔬菜3.4.3 GB 2763.3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第3部分:谷物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与废止4.1 修订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修订应遵循科学、严谨、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模板】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模板】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XX县广源肉类制品有限公司为了适应市场需要,根据相关要求,对编号为Q/JGY0001S—2015《淀粉灌肠》标准予以修订,修订后标准编号为Q/JGY 0001 S—2018《淀粉灌肠》。

本厂生产的淀粉灌肠是淀粉、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加工、腌制、切碎加入辅料灌入肠衣后煮熟、熏蒸、晾晒而成的灌肠产品。

经检索,目前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适用,为确保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GB/T1.1-2009的规定,根据本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经贸活动的依据。

下面就标准起草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本标起草小组成员情况姓名年龄学历职务专业及技能张玉才46 专科厂长食品加工张铭华55 本科副主任食品检验陶敏慧30 本科主任食品检验二、主要技术指标、试验及验证方法的资料主要技术指标及确定资料1、感官指标:依据产品的外观形态和预期要求确定,并参考SB/T 10279《熏煮香肠》要求制定。

2、理化指标: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类似产品标准并通过实际检测能达到而确定,其中:①水份、淀粉、氯化物、蛋白质、脂肪依据淀粉灌肠产品的特点确定;②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③铅等食品污染物指标根据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确定;3、微生物指标:根据GB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的规定确定;4、净含量:符合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要求。

5、验证与试验方法资料按SB/T10279《熏煮香肠》规定执行。

四、有关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本标准的原料要求、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关键工序要求和最终产品指标等技术水平不低于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具体引用的主要标准为: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菌落总数检验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963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9959.1 鲜、冻片猪肉GB19303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16869 鲜、冻禽产品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五、实施该标准的设备和人员情况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注:企业员工总数为20人。

谷物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谷物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3.1.16 果蔬粉
应符合 NY/T 1884 的规定。
3.1.17 魔芋粉
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
3.1.18 枸杞
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
3.1.19 苹果圈
应符合 GB/T 23352 的规定。
3.1.20 红枣
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
3.1.21 抹茶粉
应符合 DB32/T 751 的规定。
或多种为辅料,经清理、称量、熟制(或不熟制)、粉碎(或不粉碎)、配料(或不配料)、混合(或不
混合)、包装而制成的谷物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应
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运输过程中不得暴晒、雨淋。
6.4 贮存
产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存。
6.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未启封保质期为 12 个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T 18672
枸杞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
GB/T 20452
仁用杏杏仁质量等级
GB/T 23352
苹果干 技术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截至2020年10月共1311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截至2020年10月共1311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高粱红
GB 1886.3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桉叶油(蓝桉油)
GB 1886.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
GB 1886.3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山苍子油
GB 1886.3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留兰香油
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GB 29924-2013
二、食品产品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
GB 542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 1167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
GB 1310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
GB 19301-2010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0-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GB 1886.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氢钙
GB 188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六偏磷酸钠
GB 1886.4-20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硝酸钠
GB 1886.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钙
GB 1886.6-2016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谷物作为人类主要的主食之一,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

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监管下,谷物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本文中,将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的监管作详细的介绍,包括相关的标准和规定、监管措施、监督管理制度等。

一、谷物及其制品的定义首先,需要明确谷物及其制品的定义。

谷物主要包括小麦、稻谷、玉米、大米、谷子、燕麦、大麦等,谷物制品包括粮食加工制品和谷物深加工产品。

粮食加工制品包括各种面粉、面条、米饭、谷粉、杂粮米等,谷物深加工产品包括谷类乳制品、谷类素食制品、谷类营养制品等。

二、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是经过专门部门制定和实施的,其标准的制定严格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的原则。

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国家标准是最为严格和权威的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和颁布,适用于全国所有相关行业。

行业标准是由行业协会或相关部门制定和颁布,适用于某一特定行业区域。

地方标准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和颁布,适用于一定地区范围内的标准。

对于谷物及其制品,国家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及其制品》(GB2762-2017)。

三、谷物及其制品的质量安全要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及其制品》(GB2762-2017),谷物及其制品的质量安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农药残留限量:对谷物及其制品中的农药残留进行限量要求,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2.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对谷物及其制品中的添加剂进行规定,包括允许使用的种类和限量要求;3.食品微生物限量:对谷物及其制品中的微生物进行限量要求,以防止食品污染;4.食品中毒素限量:对谷物及其制品中的毒素进行限量要求,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5.食品中重金属限量:对谷物及其制品中的重金属进行限量要求,以预防食品污染。

四、谷物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要求谷物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要求是指在其生产加工过程中,需要符合相关的卫生和安全要求,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粮食(谷物)生产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谷物)生产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谷物)生产卫生规范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粮食(谷物)为原料进行初级加工的生产企业。

2 术语和定义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原料采购、运输和贮藏3.1采购采购的原粮应符合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的规定。

3.2 运输3.2.1用于包装、盛放原粮的包装袋、容器必须无毒、干燥、洁净。

3.2.2运输工具应干燥、洁净;不得将有毒、有害、被污染的物品与原粮混装、混运,防止原粮被污染。

3.3贮藏3.3.1原粮应贮藏在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被污染的物品混贮。

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的仓库内。

3.3.2原粮露天存放时,场地必须干燥、高于地面,并应有防雨和防止原粮霉变的措施。

4 选址及厂区环境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3章的有关规定。

5 厂房设施5.1 设计和布局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5.2 厂房设计与布局5.2.1厂房布局应包括生产作业场所和辅助场所。

5.2.2 厂房布局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和卫生要求,整齐、有序、科学设计, 工序衔接合理。

5.2.3 生产车间内设备与设备、设备与墙壁间,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主操作通道≥90cm;无操作面须操作人员通过的间距≥70cm,可不通过人员,无维护面,设备水平向尺寸≤1m的间距≥40cm;设备维修和操作有要求的,应优先满足设备要求的间距。

保证员工操作时(包括清洗、机械维护保养)不因衣服或身体的接触而污染物料。

5.2.4 设立独立的、具有足够空间的检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检验仪器设备。

如果没有检化验室,应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5.3 厂房结构5.3.1 厂房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具有防火性能的建筑材料建造,坚固耐用、易于维修和保持清洁,并能防止原粮、成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如害虫的侵入、栖息、繁殖等)。

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食品生产卫生规范食品生产卫生规范是指食品生产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卫生标准和规定,旨在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

食品生产卫生规范涵盖了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方面。

严格遵守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对于确保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的健康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对食品生产卫生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原料采购1.选择可靠的供应商食品生产企业在采购原料时应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原料的安全和质量。

2.严格把关原料质量对于易受污染的原料,应加强检测和筛查,确保原料符合卫生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

3.保存合格的原料采购记录食品生产企业应保存每批原料的采购记录,包括供应商信息、采购数量、到货日期等,以备查验。

二、生产加工1.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程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生产操作规程,明确生产加工工艺流程、操作步骤和卫生监控点,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卫生。

2.落实员工培训培训生产加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操作规程,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个人卫生的良好状态,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和卫生的认识。

3.加强设备设施清洁定期对生产加工设备和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确保食品生产的卫生安全。

三、包装储存1.选择合格的包装材料食品生产企业应选择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确保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

2.规范包装操作生产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包装操作流程和卫生要求,包括包装环境的清洁、包装材料的卫生处理等。

3.完善储存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料和成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储存环境的整洁和温度、湿度的控制。

四、运输销售1.严格保障运输卫生对于易腐烂的食品,应采取合理的包装和保鲜措施,确保在运输过程中食品安全和卫生。

2.加强销售环节卫生管理零售商应加强销售环节的卫生管理,包括销售设施、器具的清洁和消毒,保持销售场所的卫生整洁。

3.健全追溯体系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追溯体系,对产品的生产、销售、流通等环节进行全程可追溯,以便于对问题产品的查找和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一、食品生产环境卫生要求1.1 生产场所设置食品生产场所应位于环境清洁、无污染、交通便利的区域,周边不得有污染源。

生产场所内部应进行合理布局,划分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包装区等,并有明显标识。

生产场所内应设有足够的通风、照明设施,确保空气流通、光照充足。

1.2 设施与设备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选用无毒、无害、无异味的材质,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进行分类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1.3 卫生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对生产场所、设备、人员等进行定期检查、清洗、消毒。

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口罩等,保持个人卫生。

二、原料采购与储存要求2.1 原料采购采购的原料应来源于合法渠道,具有合格证明文件。

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添加剂、非食品原料等。

2.2 原料验收验收原料时应检查其外观、气味、滋味等,确保无霉变、无异味、无污染。

对验收合格的原料进行分类、标识,不合格的原料应予以拒收。

2.3 原料储存原料储存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合理堆放,保持通风、干燥、避光。

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原料质量,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三、食品生产过程控制3.1 生产工艺企业应制定合理的生产工艺,确保生产过程中食品安全。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时间等关键因素。

3.2 生产记录生产过程中,应详细记录生产日期、批次、原料、生产工艺、生产人员等信息,以便追溯。

3.3 成品检验成品应进行严格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检验合格的成品应进行包装、标识,不合格的成品应予以隔离、处理。

四、食品安全风险控制4.1 风险评估企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分析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4.2 应急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3 培训与宣传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粮食(谷物)生产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谷物)生产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谷物)生产卫生规范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粮食(谷物)为原料进行初级加工的生产企业。

2 术语和定义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原料采购、运输和贮藏3.1采购采购的原粮应符合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的规定。

3.2 运输3.2.1用于包装、盛放原粮的包装袋、容器必须无毒、干燥、洁净。

3.2.2运输工具应干燥、洁净;不得将有毒、有害、被污染的物品与原粮混装、混运,防止原粮被污染。

3.3贮藏3.3.1原粮应贮藏在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被污染的物品混贮。

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的仓库内。

3.3.2原粮露天存放时,场地必须干燥、高于地面,并应有防雨和防止原粮霉变的措施。

4 选址及厂区环境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3章的有关规定。

5 厂房设施5.1 设计和布局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5.2 厂房设计与布局5.2.1厂房布局应包括生产作业场所和辅助场所。

5.2.2 厂房布局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和卫生要求,整齐、有序、科学设计, 工序衔接合理。

5.2.3 生产车间内设备与设备、设备与墙壁间,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主操作通道≥90cm;无操作面须操作人员通过的间距≥70cm,可不通过人员,无维护面,设备水平向尺寸≤1m的间距≥40cm;设备维修和操作有要求的,应优先满足设备要求的间距。

保证员工操作时(包括清洗、机械维护保养)不因衣服或身体的接触而污染物料。

5.2.4 设立独立的、具有足够空间的检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检验仪器设备。

如果没有检化验室,应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5.3 厂房结构5.3.1 厂房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具有防火性能的建筑材料建造,坚固耐用、易于维修和保持清洁,并能防止原粮、成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如害虫的侵入、栖息、繁殖等)。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与要求。

作为我国人民的主要粮食来源之一,谷物及其制品的安全是保障国民健康的重要环节。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从原产地选择、生产加工、贮藏运输等多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谷物及其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下面将从原材料选择、生产加工、贮藏运输等方面详细介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的要求。

首先,在原材料选择方面,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对谷物及其制品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筛选和检测。

原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在购进前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内容主要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要坚决予以淘汰并追究责任。

其次,在生产加工环节,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对谷物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检查。

生产企业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开展生产,包括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设备和工具、采取卫生措施、严格遵守工艺流程等。

同时需对生产工艺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谷物及其制品的安全性。

再次,在贮藏运输过程中,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的贮藏和运输环节也作出了严格要求。

贮存环境应符合卫生标准,控制适宜的湿度和温度,避免霉变、虫害等问题的发生。

运输过程中要对谷物及其制品进行有效的包装、标示和保护,防止损坏和污染。

同时对于货车、货箱等运输工具的清洁和卫生状况也有严格要求。

此外,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还对谷物及其制品进行了多项质量指标的规定,包括含水量、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硬度、喉管直径等。

这些指标可以客观反映谷物及其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对于市场监管和消费者选择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总的来说,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进行了严格规定。

这些标准要求从原材料选择、生产加工、贮藏运输等多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检测,以确保谷物及其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这不仅是保障国民健康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我国食品行业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

对于消费者来说,选择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谷物及其制品是保障自身健康的一种有效方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谷物)生产卫生规范(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谷物)生产卫生规范(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谷物)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2014—2015年),国家粮食储备武汉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南省疾控中心食卫所组成协作组承担版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谷物)生产卫生规范》的起草工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谷物)生产卫生规范》涉及到我国最重要的谷物,即稻谷、小麦、玉米等的加工;标准内容覆盖了基础设施,卫生环境,人员要求,原粮采购、运输、贮藏,成品的贮藏、运输、销售等过程控制.主导专业为稻谷加工和玉米加工,从事加工技术研发、工厂规划设计50多年历史的国家粮食储备武汉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为承担单位,地处小麦主产区的河南省疾控中心食卫所作为项目的协作单位.起草人员专业覆盖了谷物加工、检测、管理等领域。

包括:谢健,杨林,张书芳,程科,杨喜华,付钰鹏,郜培。

在标准立项阶段,起草单位对研制本标准的实际意义、必要性和迫切性、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进行了调研和论证;对国际、国内的标准情况和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文献查询;经专家论证,确定了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收集了标准中所引用的国家标准、CAC推荐内容和国家各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详细的前期调研工作。

协助组于2014年8月14日~15日在成都的标准研讨后起草组对标准的初步框架进行了,标准起草组通过电话、电邮等沟通方式,对前期调研的资料进行了汇总分析,并确定了标准制订的框架、初稿和工作方案,同时对协作组成员进行了任务分工。

和修改稿内容进行指导,同时大家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入讨论,并基本就制订内容达成以下共识:一是根据国家标准的形式,调整并确定了《粮食(谷物)生产卫生规范》的框架格式和体例;二是重新调整制订标准规范的各项有关内容;三是将《粮食(谷物)生产卫生规范》的内容进一步细化。

起草组于2014年11月中旬形成了标准的草案,并在行业内部发出了“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谷物)生产卫生规范》调研及征求意见的函”及“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谷物)生产卫生规范》(草案)意见反馈表"分专业、分领域的征求意见,对17家小麦加工企业、20家稻谷加工企业、8家玉米加工企业进行了调研和意见征集。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食品安全一直是我国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而谷物及其制品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品。

为了确保人们的饮食安全,我国对谷物及其制品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标准,以保障人们的健康。

本文将就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的相关内容展开详细的介绍。

首先,谷物及其制品的分类和特点。

谷物主要包括小麦、玉米、稻米、大麦、燕麦、高粱、谷子、籼稻、粳稻等,它们是人类主要的食品来源之一。

而谷物制品则是通过对谷物进行加工而成的各种食品,如面粉、面条、饼干等。

谷物及其制品在我国人们的日常饮食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其安全性也备受关注。

其次,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的主要内容。

1.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依据于《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考国际上的最新科学研究成果和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食品生产加工的现状,以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2.谷物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环节要求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环节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包括原料采购、仓储运输、加工生产等各个环节的卫生条件和操作规范,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不受到任何污染。

3.谷物及其制品的质量安全要求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含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微生物指标的限定值等,以确保谷物及其制品的质量安全。

4.谷物及其制品的标签要求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的标签要求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须标注的内容,以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基本信息。

5.谷物及其制品的流通销售要求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的流通销售提出了相关要求,包括产品的包装规范、贮存条件、运输方式等,以保证食品在流通销售过程中不受到任何污染。

再次,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谷物及其制品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1.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我国对谷物及其制品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包括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监督检测方法等,以确保食品安全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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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谷物)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2014-2015年),国家粮食储备武汉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南省疾控中心食卫所组成协作组承担版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谷物)生产卫生规范》的起草工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谷物)生产卫生规范》涉及到我国最重要的谷物,即稻谷、小麦、玉米等的加工;标准内容覆盖了基础设施,卫生环境,人员要求,原粮采购、运输、贮藏,成品的贮藏、运输、销售等过程控制。

主导专业为稻谷加工和玉米加工,从事加工技术研发、工厂规划设计50多年历史的国家粮食储备武汉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为承担单位,地处小麦主产区的河南省疾控中心食卫所作为项目的协作单位。

起草人员专业覆盖了谷物加工、检测、管理等领域。

包括:谢健,杨林,张书芳,程科,杨喜华,付钰鹏,郜培。

在标准立项阶段,起草单位对研制本标准的实际意义、必要性和迫切性、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进行了调研和论证;对国际、国内的标准情况和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文献查询;经专家论证,确定了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收集了标准中所引用的国家标准、CAC推荐内容和国家各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详细的前期调研工作。

协助组于2014年8月14日~15日在成都的标准研讨后起草组对标准的初步框架进行了,标准起草组通过电话、电邮等沟通方式,对前期调研的资料进行了汇总分析,并确定了标准制订的框架、初稿和工作方案,同时对协作组成员进行了任务分工。

和修改稿内容进行指导,同时大家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入讨论,并基本就制订内容达成以下共识:一是根据国家标准的形式,调整并确定了《粮食(谷物)生产卫生规范》的框架格式和体例;二是重新调整制订标准规范的各项有关内容;三是将《粮食(谷物)生产卫生规范》的内容进一步细化。

起草组于2014年11月中旬形成了标准的草案,并在行业内部发出了“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谷物)生产卫生规范》调研及征求意见的函”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谷物)生产卫生规范》(草案)意见反馈表”分专业、分领域的征求意见,对17家小麦加工企业、20家稻谷加工企业、8家玉米加工企业进行了调研和意见征集。

共收集34条意见,采纳15条,部分采纳4条。

二.确定各项技术内容的依据在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调研了40多家谷物加工企业(重点调研了稻谷、小麦、玉米加工企业),主要调研情况和控制措施如下1、厂区环境(1)厂房设计与布局现况:4家企业设备与设备间的宽度小于90cm;控制措施:考虑到不同的加工企业、不同的设备,间隙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在标准中改为:“生产车间内设备与设备、设备与墙壁间,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主操作通道≥90cm;无操作面须操作人员通过的间距≥70cm,可不通过人员,无维护面,设备水平向尺寸≤1m 的间距≥40cm;设备维修和操作有要求的,应优先满足设备要求的间距。

保证员工操作时(包括清洗、机械维护保养)不因衣服或身体的接触而污染物料。

”(2)厂区安全设施现况:5家企业无急救器材;2家企业不同电压的插座无标识;控制措施:标准中要求“不同电压的插座必须明确标识”、“必要时,在适当明显的场所设置急救器材”(3)屋顶与吊顶现况:2家企业车间平顶,仓库顶人字坡,成品库通风口在侧墙;3家企业屋顶无弧度;2家企业成品仓库设计有窗户,无通风管道。

控制措施:考虑到玉米加工,蒸谷米加工车间湿气较大,标准中改为“湿气较大的生产区域的屋顶须有适当的坡度和弧度,减少和防止冷凝水低落”(4)墙壁与门窗现况:1家企业台面向内倾斜45度;6家企业窗台无内向倾斜角度;2家使用铝合金门窗,有纱窗,不使用保温材料;控制措施:按照《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中规定“窗台要设于地面1m以上,内侧要下斜45度。

”(5)地面与排水现况:8家企业面粉加工过程无需排水;2家企业水池地面有坡度,废水入污水处理厂;3家企业排水出口无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装置,地面无排水;控制措施:标准中的5.7地面与排水对和地面坡度做了要求。

“……地面应由适当的坡度(以1.0%~1.5%为宜),生产时有液体流至地面时,其地面的坡度应根据流量大小设计在1.5%~3.0%之间)”,为防止异味及固体废弃物堵塞排水管道“……所有地漏均应设置存水弯头,并配有相应大小的滤网……”(6)供水供气设备现况:9家企业自备水源,无净化消毒设施;1家企业自备井直供水,每年检测一次,无供气设备;1家企业无供气设施;控制措施:标准中的5.8供水供气设备,对水质、储水设备、水源作了具体的要求,水质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应根据当地水质特点设置水质净化或消毒设施。

供气设备采用变频控制,需要配置必要的气水分离、油水分离、初级过滤等装置。

(7)通风设施现况:5家自然通风,设计有窗户,无通风设备;1家企业进气口离地面60~80cm;控制措施:标准中的5.8供水供气设备,对水质、储水设备、水源作了具体的要求,水质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应根据当地水质特点设置水质净化或消毒设施。

供气设备采用变频控制,需要配置必要的气水分离、油水分离、初级过滤等装置。

(8)原辅料库现况:6家企业无温湿度记录仪;1家企业原料紧靠墙,有温湿计,无熏蒸剂,成品靠墙;2家仓库无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装置;1家企业成品离墙、未离地存放。

3家使用磷化铝熏蒸;2家使用硫化铝熏蒸;3家企业原料无熏蒸;控制措施:标准中的5.11原辅料库中对仓库作了具体要求:“......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不同设置温度记录仪和湿度记录仪,......应设置储存杀虫剂、酸碱等有毒有害物品的专门储存区,储存危害品的区域应远离生产车间和仓库。

”2、机械设备(1)生产设备要求现况:1家所用润滑剂不符合规定控制措施:标准6.2.3规定:“直接接触待包装成品的设备使用的润滑剂应符合GB 15179《食品机械润滑脂》的规定”。

3、卫生管理(1)管理要求现况:3家无卫生管理制度,有不定期卫生检查,未进行记录备案。

控制措施:标准8.1规定了企业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并制定检查方案,定期进行生产和环境卫生检查。

(2)厂区环境卫生管理现况:1家企业有破损,有积水;2家厂区有扬尘,环境不整洁。

噪声较大。

控制措施:标准8.2规定了厂区的地面、积水等,有毒有害气体、废水、废弃物、噪声等作了要求。

(3)厂房设施卫生管理现况:3家企业无成文维修保养制度;2家仓库无吊顶,机器设备表面布满灰尘;控制措施:标准8.3规定了厂房、设施的卫生要求,吊顶等要求。

(4)机械设备卫生管理现况:1家达不到;1家自备井直供水,每年检测一次;3家车间不使用杀虫剂,无空气压缩过滤系统。

控制措施:8.4中规定“用于清洁与产品接触的设备和工具的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用于清洁与产品接触的设备和工具的洗涤剂应符合GB 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的规定;定期对压缩空气的过滤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除去过滤水及过滤油,避免产生污染。

保证压缩空气的卫生与质量,符合GB/T 13277的规定。

”(5)辅助设施卫生管理现况:1家面粉厂无企业供水站和锅炉房;1家企业有供水无锅炉房,无详细制度及操作规程;1家企业不清洗消毒;1家企业清洁每月一次;1家企业无操作规程,无水质检验记录;1家企业自备井,每年3次检测;控制措施:8.5中规定“企业设立独立供水站的,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要有严格、系统的水质检验、系统维修与保养记录,主管人员应定期(至少每季度1次)进行检查考核;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所有设备应经常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卫生状况;消毒剂必须妥善存放,严格登记使用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其它与水质处理无关的杂物不得放置在站内;贮水槽(塔、池)应定期(至少每季度1次)清洗、消毒,并随时检查水质,确保生产用水的水质符合GB 5749的规定。

”(6)员工健康管理现况:2家企业无更衣间及洗手设施;控制措施:8.7中规定按GB 14881执行;(7)除虫、灭害管理现况:3家企业使用捕鼠器;2家企业使用捕鼠板;1家企业三个月一次使用鼠笼;3家企业无扑鼠设施和记录;控制措施:8.8中规定厂区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工作,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的聚集和孳生; 企业应设置捕鼠图,配备必要的扑鼠设施,每天有专人进行检查并记录。

扑灭老鼠应使用粘纸、扑鼠笼、扑鼠夹等,严禁使用鼠药;在生产车间的入口处和车间内可设置灭虫蝇灯,扑杀可能进入车间的虫蝇。

车间内设置的灭虫蝇灯的位置必须远离生产作业区域。

灭虫蝇灯应每天进行清理。

(8)污水管理现况:4家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污水,不使用洗涤剂;1家企业直接入下水道;2家企业连入污水处理厂;2家企业无污水排放网络图;1家企业无污水处理;控制措施:8.9中规定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有详细的污水排放网络图,污水口处理能力必须与实际生产规模相匹配。

(9)工作服管理现况:4家企业工作服不进行颜色区分;2家企业工作服无明显标示;1家企业无清洁、保洁制度控制措施:8.9中规定凡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日消毒,定期更换,并保持干净。

不同的生产工段(如清理车间、砻谷车间、碾米车间、精选车间和免淘米包装车间)的工作人员应穿戴不同颜色的工作服、帽,以便区分;工作服应有清洁保洁制度。

管制作业区与其他作业区的工作服应分开进行清洗,以防交叉污染。

4、生产过程管理生产过程现况:2家企业设备不清洁。

无定期检修记录控制措施:9中规定了生产过程控制,还明确了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清洁、卫生。

设备的维护必须严格执行正确的操作程序。

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防止影响产品质量卫生。

每次生产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所有生产设备应进行定期检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5、质量管理(1)成品的质量管理现况:1家企业检验项目仅能做“灰分、水分”;1家企业无检验记录控制措施:10.4中规定了“详细制定成品的质量指标、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

质量指标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方法为准,如用非国家标准方法检验时应定期与标准方法核对。

”无条件自行检测的应有送检记录或者委托检验协议。

(2)成品储存与运输的管理现况:2家企业成品离地、未离墙存放;1家企业仓库无温、湿度记录;控制措施:10.5中规定了仓库应经常整理,储存物品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成品库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易腐、易燃品以及可能引起串味的物品;仓库中的物品应定期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仓库应有温度记录(必要时有湿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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