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案例
关于劳资的经典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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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职工被证明患病是假,企业扣回已发出的病假工资案例:许某系某化工厂职工,1994年8月通过在医院工作的妹夫开病假条休息13天。
休息期间,许某去福建为一个体户联系购买服装,从中获劳务费1070余元。
1995年1月许某再次利用这种方式去福建帮个体户联系业务7天,但被在福建因公出差的副厂长碰见。
由于许某弄虚作假,骗取领导批准的病假,去外地帮他人做生意挣钱,受到厂方警告处分。
同时厂方决定对许某作旷工处理,将其旷工期间已领取的病假工资全部扣回。
许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企业退还被扣回的病假工资。
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调查情况属实,裁决对许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专家评析:旷工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在工作时间不到工作场所上班。
本案中职工许某以休病假为由为他人做生意挣钱,其行为是错误的,其请假手续是无效的,可以视为未履行请假手续在工作时间不到工作场所上班,这种“病假”企业作旷工处理是适当的。
所谓病假工资,是指职工患病停止工作治疗期间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应支付的工资。
对于职工的病假工资,《劳动保险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根据患病职工本人的工龄长短,按本人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
职工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的基本条件是本人确实患有某种疾病,并有医院的有效证明。
本案中许某根本无病,其患病证明是通过不正当关系出具的假证明,因此这种证明是不具有效力的。
问题十分明显,职工许某的行为既然是旷工,其病假当然不能成立,而旷工者又怎么能领取病假工资呢?企业完全有理由将未向企业提供劳动的许某的病假工资全部扣回。
【案例二】不签劳动合同未必赔两倍工资[案例]小陈到某公司应聘,公司提出先试用半个月然后再考虑签合同。
但由于没有经验,加上性格内向,小陈的工作让公司十分不满意,还没有到半个月就让他收拾包袱走人。
小陈很郁闷,在别人的鼓动之下找公司要双倍工资。
然而,他的请求遭到了公司的拒绝,声称小陈完全不符合当初招聘的条件,辞退他是有理由的,没有必要付给他双倍工资。
40个经典劳动诉讼法案例
![40个经典劳动诉讼法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0a426f96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4293a5e.png)
40个经典劳动诉讼法案例1. 李某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生纠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李某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生纠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 陈某与雇主工资支付纠纷:陈某未按时领取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陈某与雇主工资支付纠纷:陈某未按时领取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3. 王某被解雇纠纷:王某被公司解雇后认为是非法解雇,提起劳动仲裁。
王某被解雇纠纷:王某被公司解雇后认为是非法解雇,提起劳动仲裁。
4. 张某工伤赔偿纠纷:张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张某工伤赔偿纠纷:张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5. 胡某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纠纷:胡某在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胡某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纠纷:胡某在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6. 郑某加班工资纠纷:郑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
郑某加班工资纠纷:郑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
7. 赵某性骚扰投诉纠纷:赵某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投诉,要求公司采取措施。
赵某性骚扰投诉纠纷:赵某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投诉,要求公司采取措施。
8. 杨某工时不足纠纷:杨某发现自己的工时不足,要求公司补偿。
杨某工时不足纠纷:杨某发现自己的工时不足,要求公司补偿。
9. 徐某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纠纷:徐某在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徐某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纠纷:徐某在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10. 刘某与雇主违法解雇纠纷:刘某被公司非法解雇,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刘某与雇主违法解雇纠纷:刘某被公司非法解雇,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11. 何某加班费支付纠纷:何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与雇主发生纠纷。
何某加班费支付纠纷:何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与雇主发生纠纷。
12. 周某薪资调整纠纷:周某不满公司薪资调整,要求回退原薪资。
周某薪资调整纠纷:周某不满公司薪资调整,要求回退原薪资。
法律劳资案例(3篇)
![法律劳资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23cea402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f80075f.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以来,凭借其创新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口碑。
然而,在2019年,该公司发生了一起员工罢工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以下是该事件的详细情况。
二、事件起因1. 薪资待遇问题: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普遍反映,公司提供的薪资待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生活成本的不断上升,员工的收入增长明显滞后。
2. 工作环境问题:员工反映,公司工作环境较差,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例如,生产车间空气质量差,噪音大,长时间工作容易导致员工身体不适。
3. 管理制度问题:公司管理制度较为僵化,员工晋升空间有限,员工缺乏参与公司决策的机会。
4. 劳动合同问题:部分员工反映,公司存在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
三、事件经过2019年5月,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开始陆续反映上述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员工的不满情绪逐渐升温。
6月,部分员工开始采取罢工行动,要求公司改善薪资待遇、工作环境和管理制度。
起初,公司管理层对此事采取回避态度,并未认真对待员工诉求。
然而,随着罢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生产受到严重影响。
迫于压力,公司管理层开始与员工代表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就薪资待遇、工作环境、管理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初步共识,公司承诺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提高员工薪资待遇,逐步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
2. 改善工作环境,加强劳动保护。
3. 优化管理制度,增加员工参与公司决策的机会。
4. 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并未完全履行承诺。
部分员工再次提出抗议,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协商结果。
11月,罢工事件再次升级,公司生产陷入瘫痪。
四、事件处理1. 政府介入:在罢工事件升级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组,协调解决此事。
2. 调解仲裁:政府工作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仲裁,督促公司履行承诺。
劳动纠纷十大经典案例
![劳动纠纷十大经典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fdcac5d2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d7.png)
劳动纠纷十大经典案例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中的争议和冲突,其中涉及雇佣关系、工资待遇、工时安排等方面的问题。
下面是劳动纠纷的十大经典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深入了解雇员和雇主之间的纠纷,以及解决纠纷的方法。
一、辛普森案:这是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劳动纠纷案例之一。
1980年,美国自动工人联合会举行了针对福特汽车公司的罢工。
工人们抗议工时过长和工资低下。
经过四十一个天的罢工,工人们最终获得了更好的待遇。
二、波士顿接管案:这是美国波士顿市历史上的一起重大劳动纠纷。
1919年,波士顿警察组织罢工,抗议工资低和工时长。
这场罢工导致了一系列的暴力事件,最终政府采取了军事手段进行镇压。
这起案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并对美国的劳工法律产生了影响。
三、苹果供应商劳工案:苹果公司的供应商富士康公司在中国的工厂中发生了一系列自杀事件。
工人们抗议工资低、工时长和劳动环境不良。
这起案例引起了全球对劳工权益的关注,推动了全球供应链的改革和劳工权益的保护。
四、WMF案:德国WMF公司的一名员工被解雇后提起了诉讼,声称被公司歧视。
最高法院最终认定公司解雇员工的行为违法,并判决公司支付巨额赔偿。
这起案例对德国劳工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产生了重要影响。
五、沃尔玛性别歧视案:美国沃尔玛超市被指控对女性雇员存在性别歧视。
这起案例引发了全美范围的诉讼,并最终推动了劳动法律的改革,加强了对雇主性别歧视行为的制裁。
六、柯达公司劳资争议:柯达公司的员工抗议公司在需要削减开支时裁员。
员工们认为公司应该在其他方面进行削减,例如高管的薪酬。
虽然这起劳资争议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但这个案例引发了人们对公司分配制度的思考。
七、优步司机工人权益案:优步司机多次抗议低工资和缺乏福利待遇。
尽管优步坚称司机是合作伙伴而非员工,但法院多次裁定司机应被视为员工,有权享受相应的待遇和保护。
八、南非矿工申请权益案:南非矿工工会进行了一场为期五个月的罢工,要求获得更高的工资和更好的工作条件。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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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人力资源纠纷调解案例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公司职工。
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
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
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
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
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
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
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
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处分。
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
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
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
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
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历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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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1. 华为与三星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华为公司在2016年向美
国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三星违反了其专利权。
该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华为和三星都是全球领先的科技公司,专利权的争议涉及到了智能手机领域的关键技术。
2. 上海迪士尼园区劳动纠纷事件:在上海迪士尼乐园开业之后不久,有员工向媒体披露了园区的劳动条件和待遇问题。
他们指控园区存在强制加班、低工资以及严苛的管理制度。
这一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迪士尼公司随后进行了内部调查并采取了一系列改进措施。
3. 福特汽车公司员工身心健康问题纠纷:近年来,福特汽车公司的员工纷纷向公司提出诉讼,声称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重金属中毒、职业病和心理压力等方面的伤害。
这些员工要求公司提供赔偿和改进工作环境的措施。
该案件引发了对汽车制造业工人健康与安全的广泛关注。
4. 美团单车与骑士劳动权益争议:美团单车在中国市场经营期间,与一些骑士(即外卖员)发生了劳动权益纠纷。
骑士们指责公司存在加班不给加班费、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并引发了对外卖员工条件和权益的广泛讨论。
5. 北京农民工薪酬未支付纠纷事件:每年都有大量农民工被吸引到城市打工,但其中不少人遭遇了薪酬未支付的问题。
这些农民工在施工完成后未能获得应有的工资,导致他们生活困难。
这些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并促使政府加强对企业薪酬支付的监管。
劳资法律纠纷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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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业务。
公司规模逐渐扩大,员工人数也不断增加。
由于公司发展迅速,内部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劳资关系紧张,纠纷频发。
2019年,公司员工李某因工资、工时等问题与公司产生争议,进而引发了劳动仲裁和诉讼。
本案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等多个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案情简介1. 劳动合同签订李某于2018年7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李某的月薪为8000元,每月25日发放上月工资。
合同中还约定了加班费计算方式、社会保险缴纳、劳动保护等内容。
2. 工资发放争议入职后,李某发现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在每月25日发放工资。
经核实,公司自2018年8月起,每月工资发放时间延迟至次月10日。
李某多次向公司反映情况,但公司始终未予理睬。
3. 工时争议李某于2019年2月1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提出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公司认为李某在工作期间并未加班,拒绝支付加班费。
李某对此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加班费。
4. 劳动仲裁李某于2019年3月1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加班费。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本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5. 诉讼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1. 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拖欠的工资?2. 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3. 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四、法院判决1. 拖欠工资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在每月25日发放工资,已构成拖欠工资。
因此,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某拖欠的工资。
2. 加班费法院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加班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加班费。
本案中,李某提交了加班记录,证明其在工作期间存在加班情况。
关于劳动纠纷的法律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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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案情简介:李某,男,1990年出生,大专学历,原系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员工。
2018年7月,李某入职电子公司,担任生产部技术员。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6000元,加班费按法定标准支付。
合同中还约定,如发生劳动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1年6月,李某因工作原因与电子公司发生争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加班费支付问题:李某认为,电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其加班费,实际支付的加班费低于法定标准。
2. 工资拖欠问题:李某反映,电子公司自2021年3月起拖欠其工资,累计拖欠金额为1万元。
3. 劳动合同解除问题:李某称,电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李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审理过程:1. 仲裁庭受理案件后,依法向电子公司送达了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 电子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答辩状,并对李某的仲裁请求进行了反驳。
3. 仲裁庭依法组织了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仲裁活动。
4. 开庭审理过程中,李某提供了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5. 电子公司承认拖欠李某工资的事实,但对加班费支付问题提出异议,认为其已按照公司规定支付了加班费。
仲裁裁决:仲裁庭经过审理,认为:1. 关于加班费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李某提供的加班记录证明其确实存在加班事实,而电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故电子公司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李某加班费。
2. 关于工资拖欠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电子公司自2021年3月起拖欠李某工资,累计拖欠金额为1万元,故电子公司应支付李某拖欠的工资。
劳资法律案例分享(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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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劳资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为复杂和敏感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劳资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的劳资法律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法的运用与挑战,以期对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
二、案例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案例背景】某公司于2010年6月招聘了张三,但在张三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1年5月,张三提出离职,并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在本案中,公司未与张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启示】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免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案例背景】某公司于2011年8月招聘了李四,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李四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李四不服,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
在本案中,公司未提前通知李四,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启示】企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提前通知劳动者,避免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三:加班费支付的法律问题【案例背景】某公司员工王五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
但公司未支付王五加班费。
王五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加班费。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f0eb94ea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14.png)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案例一:加班费问题在某公司,员工张先生提出加班费问题,公司未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员工加班超过法定工时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二支付加班费。
所以,张先生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解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加班超过法定工时应当支付加班费。
如果公司未能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二:工资拖欠问题在某建筑公司,员工王先生发现公司连续两个月未按时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王先生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案例三:违法解雇问题某公司突然解雇了员工李女士,但没有提前通知和支付解雇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或者解雇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李女士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雇补偿金。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辞退或解雇员工时需要提前通知并支付解雇补偿金。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定要求执行,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支付解雇补偿金。
案例四:工伤赔偿问题某公司员工张先生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但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人的工伤保险金标准给予工伤保险金。
张先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金标准给予工伤保险金。
如果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工伤赔偿金。
典型的劳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典型的劳资法律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ee960bba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a0.png)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于2012年1月1日入职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担任技术工程师一职。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张某的月薪为8000元,并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福利待遇。
2015年1月,张某因家庭原因向科技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科技公司同意张某的辞职申请,并在同年2月1日为张某办理了离职手续。
在离职后,张某发现科技公司未支付其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的工资共计24000元,其中包括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等。
张某多次与科技公司协商,要求支付上述款项,但科技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1. 要求科技公司支付张某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的工资共计24000元;2. 要求科技公司支付张某未休年假工资8000元;3. 要求科技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12000元;4. 要求科技公司支付张某赔偿金6000元。
争议焦点:1. 科技公司是否应支付张某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的工资;2. 科技公司是否应支付张某未休年假工资;3. 科技公司是否应支付张某加班费;4. 科技公司是否应支付张某赔偿金。
仲裁过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张某的仲裁申请,并依法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依法通知科技公司参加仲裁,科技公司未按时参加仲裁。
仲裁庭审理过程中,张某提供了以下证据:1. 劳动合同;2. 工资条;3. 考勤记录;4. 离职证明。
科技公司对张某提供的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1. 张某在离职前一个月未完成工作任务,因此拒绝支付11月工资;2. 张某在2014年未休年假,因此无需支付未休年假工资;3. 张某在2014年未加班,因此无需支付加班费;4. 科技公司不存在拖欠工资、未休年假、加班费等违法行为,无需支付赔偿金。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1. 张某与科技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2. 张某在离职前一个月未完成工作任务,但科技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张某存在重大过错,因此科技公司应支付张某11月工资;3. 张某在2014年未休年假,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因此科技公司应支付张某未休年假工资;4. 张某在2014年存在加班情况,科技公司应支付张某加班费;5. 科技公司存在拖欠工资、未休年假、加班费等违法行为,应支付张某赔偿金。
50个劳动争议案例
![50个劳动争议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918580ba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bd.png)
50个劳动争议案例1.在一家制衣工厂中,员工要求提高工资并改善工作条件,因为他们的工作压力很大,工资低且没有福利待遇。
2.一群建筑工人因未支付加班费和违法雇佣不合格的工人而与雇主发生争议。
3.一家超市内的收银员因工作时间过长而要求减少工作时间和提高工资。
4.一家快递公司雇佣了大量的临时工,他们要求得到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和保护权益。
5.在一家酒店中,清洁工因工作时间过长和缺乏安全保障而要求改善工作条件。
6.建筑工人与雇主发生争议,因为他们没有得到应有的安全培训和装备,导致许多事故发生。
7.在一家医院中,护士和医护人员因长时间超时工作和不合理的排班与管理层发生争议。
8.一家快餐连锁店内的员工因低工资、没有加班费和不公平的考核制度而要求改善待遇。
9.一家制药公司的生产工人因长时间暴露在有害化学品下而要求提高工资和提供更好的工作保护。
10.在一家汽车制造厂中,工人要求提高工资和改善工作环境,因为他们经常面临高温、高噪音和有害物质。
11.一家餐馆的厨师因工作时间过长、低工资和无加班费而与管理层发生争议。
12.在一家儿童玩具工厂中,工人要求提高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因为他们经常加班而且没有休息时间。
13.一家咖啡连锁店的员工因缺乏福利待遇,例如健康保险和休假,而要求改善待遇。
14.在一家服装制造厂中,员工因过低的工资和劳动强度大而与雇主发生争议。
15.一群清洁工在一家大型商场工作,他们要求提高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包括提供更好的清洁用品和设备。
16.一家电子公司的装配工人要求提高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因为他们经常面临紧张的工作进度和工作压力。
17.在一家建材工厂中,工人因长期暴露在有毒物质下而患上职业病,他们要求得到医疗费用和合理的赔偿。
18.一家服装品牌的制衣工人因低工资、长工时和不合理的排班而要求改善待遇。
19.在一家矿山中,矿工因工作环境恶劣、安全设施不完善和工资低而要求改善工作条件。
20.一家家具制造厂的工人因长期加班、低工资和缺乏社会保障而发生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及裁判观点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及裁判观点](https://img.taocdn.com/s3/m/c55624c4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2d.png)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及裁判观点劳动争议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工作时间等方面发生分歧而产生的争议。
下面将列举十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及裁判观点,以便更好地理解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规律。
1. 《张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事实:张某在某公司担任销售人员,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
裁判观点: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张某拖欠的工资并支付违约金。
2. 《王某与某餐厅劳动争议案》事实:王某在某餐厅担任服务员,因工作环境恶劣而提出解雇请求。
裁判观点: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如果餐厅不能改善工作环境,王某有权提出解雇请求。
3. 《李某与某工厂劳动争议案》事实:李某在某工厂工作,因工作强度过大导致身体不适,请求调整工作岗位。
裁判观点: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身体状况合理调整工作岗位,工厂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李某的工作内容。
4. 《赵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事实:赵某在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奖金。
裁判观点: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应支付赵某项目奖金,公司应支付拖欠的项目奖金及违约金。
5. 《刘某与某酒店劳动争议案》事实:刘某在某酒店担任保洁员,因酒店频繁加班而影响家庭生活。
裁判观点: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酒店应减少加班时间,保障员工的家庭生活。
6. 《陈某与某物流公司劳动争议案》事实:陈某在某物流公司担任司机,因公司要求超速行驶而拒绝,导致双方发生争执。
裁判观点:公司不得要求员工超速行驶,陈某有权拒绝超速驾驶,公司应尊重员工的安全意识。
7. 《杨某与某医院劳动争议案》事实:杨某在某医院担任护士,因医院长期不提供培训机会而导致职业发展受阻。
裁判观点:医院应提供员工必要的职业培训机会,杨某有权要求医院提供培训机会以提升自身能力。
8. 《宋某与某超市劳动争议案》事实:宋某在某超市担任收银员,因超市未按时支付加班工资而产生争议。
裁判观点:超市应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超市应支付宋某拖欠的加班工资及相应的违约金。
劳动纠纷调解案例1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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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调解案例10篇范文案例一:加班工资的争议。
小王在一家电商公司做客服,公司业务繁忙的时候,经常要求小王加班。
但是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小王发现加班工资少得可怜。
小王就找老板理论,老板却说公司有自己的算法,就是这么多。
小王气就向劳动调解部门反映。
调解的时候,老板还振振有词,说客服加班就是回回客户消息,没什么强度。
调解员就笑着说:“老板啊,这客服加班虽然不像体力活那么累,但那也是占用人家休息时间啊。
就好比你晚上正睡觉呢,有人把你叫起来谈生意,你也得要点补偿不是?”老板被说得有点不好意思了。
调解员按照法律规定,详细计算了小王应得的加班工资,老板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补给了小王应得的钱。
案例二:试用期解雇的纠纷。
小李刚到一家广告公司试用,结果才过了半个月,就被公司通知说不符合录用条件,让他走人。
小李觉得很冤枉,自己工作很努力,也没犯什么错。
他就要求公司给个说法,公司却含糊其辞。
在调解现场,公司负责人说小李创意不够。
小李反驳说自己做的几个方案都得到了客户的初步认可。
调解员就对公司负责人说:“您这说人家创意不够,得有个明确的标准吧。
不能您说不行就不行啊,就像选美比赛,您得告诉人家选手是脸不够美,还是身材不够好呀。
”经过调解,公司同意再给小李一个月的试用期,并且制定了明确的考核标准。
案例三:工伤认定的纠葛。
老张在建筑工地上班,有一天不小心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受了伤。
工地老板开始还说会负责,把老张送到了医院。
可到后面,老板觉得老张是自己不小心,不算是工伤,不愿意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
调解的时候,老板一直强调老张自己没系好安全带。
老张则说当时安全带是坏的。
调解员就严肃地对老板说:“老板啊,你这工地的安全设备有问题,这就是你的责任啊。
这就好比你让人家走钢丝,却给人家一根烂绳子,人家掉下去了,你能怪人家没走好吗?”老板听了,意识到自己在安全管理上的漏洞,最后承担了老张的全部医疗费用。
案例四: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小赵在一家小餐馆打工了三个月,餐馆一直没和他签劳动合同。
劳资法律问题案例(3篇)
![劳资法律问题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3cc75b78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f1ecd42.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成立初期,由于业务发展迅速,员工人数逐年增加。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劳资关系逐渐紧张,矛盾和争议不断涌现。
本案涉及的主要争议包括加班费、社会保险、劳动合同解除等方面。
二、争议焦点1. 加班费问题:部分员工反映,公司要求加班时间过长,且未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2. 社会保险问题:员工认为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3. 劳动合同解除问题: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案件经过1. 加班费问题:员工小王于2019年7月入职XX公司,担任技术员一职。
入职后,小王经常被要求加班,且加班时间较长。
然而,公司并未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小王多次与公司沟通,要求支付加班费,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
无奈之下,小王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 社会保险问题:员工小李于2018年3月入职XX公司,担任销售员一职。
入职后,小李发现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小李多次向公司提出要求,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2019年6月,小李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3. 劳动合同解除问题:员工小张于2017年10月入职XX公司,担任生产经理一职。
由于个人原因,小张于2019年8月提出离职。
然而,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张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四、仲裁结果1. 加班费问题: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XX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小王的加班费,侵犯了小王的合法权益。
仲裁委员会判决XX公司支付小王加班费共计人民币2万元。
2. 社会保险问题:劳动监察大队经调查核实,XX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小李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监察大队责令XX公司立即为小李补缴社会保险,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3. 劳动合同解除问题: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XX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小张经济补偿金,侵犯了小张的合法权益。
法律劳资纠纷案例(3篇)
![法律劳资纠纷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82167ea8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8a.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
公司成立初期,由于业务发展迅速,员工数量逐年增加。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劳资纠纷问题也日益凸显。
2019年,公司一名员工因工资待遇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随后引发了多起类似的劳资纠纷案件。
二、案例简介(一)案件起因2019年,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因公司未按时支付其工资,与公司发生纠纷。
李某认为,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其工资应为每月8000元,但公司实际支付其工资为每月6000元。
此外,李某还反映,公司存在拖欠加班费、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
(二)案件经过李某在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后,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经调查核实,确认公司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
随后,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对公司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公司支付李某工资差额及赔偿金。
然而,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认为李某的诉求无理,拒绝支付赔偿金。
李某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双方的证据和陈述,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判决:1. 公司应支付李某工资差额及赔偿金;2. 公司应补缴李某社会保险费;3. 公司应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李某工资,以及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
(二)案件分析1. 关于工资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李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其工资为每月8000元,而公司实际支付其工资为每月6000元,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某工资差额。
2. 关于拖欠加班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本案中,李某反映公司存在拖欠加班费问题,但未提供充分证据。
十大经典劳动法律案例(3篇)
![十大经典劳动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7642f7bf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e5.png)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劳动法律制度日益健全。
劳动法律案例在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选取十大经典劳动法律案例,分析其法律意义和社会影响。
一、案例一:某公司拖欠工资案【案情简介】2018年,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们多次向公司讨要无果。
后员工们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经调查取证,认定该公司拖欠工资事实成立,责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侵犯了员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是合法的。
【案例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劳动者在遇到工资拖欠问题时,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二、案例二:某企业裁员案【案情简介】2019年,某企业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
在裁员过程中,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未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经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某企业未履行法定程序,侵犯了员工合法权益。
【案例启示】用人单位在裁员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三、案例三:某公司强迫加班案【案情简介】2020年,某公司强迫员工加班,员工多次拒绝后,公司以辞退相威胁。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资纠纷案例分析(合集五篇)
![劳资纠纷案例分析(合集五篇)](https://img.taocdn.com/s3/m/7f778ef1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69.png)
劳资纠纷案例分析(合集五篇)第一篇:劳资纠纷案例分析案例1爱国者数码公司员工微博大骂武汉被开除【案例回放】2012年1月25日,爱国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恩源,只因听闻一句“汉骂”,便在微博中斥责武汉是“全国最大的农村土鳖城市”,甚至对武汉人大爆粗口。
这条不足200字的微博,引发了一场由数千网友参与的“骂战”。
1月26日,张恩源所任职的爱国者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冯军发表微博表示,张恩源必须道歉,否则公司只能将其开除。
4个小时后,张恩源再次更新微博,表示道歉。
但冯军随后在微博宣布:“经爱国者高管会紧急电话会议决定:一致同意依法解除与张恩源的劳动合同关系,通俗地讲:正式开除!同时,同事们一致同意我代表爱国者集团向武汉的父老乡亲们正式致歉,爱国者全国的兄弟姐妹们对这种诋毁国内亲人的言行,零容忍!”公司已与张恩源解除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张恩源在微博中对武汉人大爆粗口,公司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吗?【法律解析】张恩源在微博中发表以偏概全、“以骂制骂”的言论的确不妥,但是公司因此解除张恩源的劳动合同,也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之嫌。
说到底,张恩源的言论毕竟只代表他自己,何况他本人已经公开作出道歉。
事实上谁也不会把他的出格言论与他的职务行为相联系。
说他个人的言论损害了整个公司的形象,这种推断有何依据?当然公司可以认为他的道歉不诚恳,对他的偏激言论继续批评,甚至公开表明公司的立场和态度等,但是处罚员工一定要有法律依据。
特别是对于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有非常严格的规定。
除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成过失性和非过失性两种。
前者是违纪违法,后者是由于生病、不能胜任工作、情势变更、裁员等原因,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而张恩源在个人微博上发表不当言论,显然不属于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除非他的言论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纪违法。
另外,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具备法定理由,还要符合法定程序,如通知工会等,绝不是几个高管开个电话会议就可随意决定的。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23bc7608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1c6d947.png)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1.巴拉特争议案:巴拉特公司是一家制药公司,与工会就员工工资和条件问题发生争议。
争议最终通过仲裁解决,并达成工资和条件的公平协议。
2.玛莎拉争议案:玛莎拉公司是一家零售公司,与工会就员工工时和加班费问题发生争议。
仲裁解决了争议,并确定了合理的工时和加班费政策。
3.乔斯争议案:乔斯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公司,与工会就工人安全和健康问题发生争议。
仲裁裁定公司需要提供更好的安全设施和培训,以确保员工的安全。
4.爱丽丝争议案:爱丽丝公司是一家餐饮公司,与工会就员工薪资和福利待遇问题发生争议。
仲裁裁定公司需要提高员工薪资和福利待遇,以确保员工的生活质量。
5.卡尔争议案:卡尔公司是一家银行,与工会就员工工作时间和休假政策问题发生争议。
通过仲裁,双方达成了更灵活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政策。
6.安德森争议案:安德森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与工会就工人权益和良好工作环境问题发生争议。
仲裁裁定公司需要改善工作环境,并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
7.斯蒂文争议案:斯蒂文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公司,与工会就工人晋升和职业发展问题发生争议。
仲裁裁定公司需要建立公平的晋升和职业发展机制。
8.布朗争议案:布朗公司是一家物流公司,与工会就工人解雇和补偿问题发生争议。
仲裁裁定公司需要按照劳动法规定提供合理的解雇和补偿政策。
9.莫顿争议案:莫顿公司是一家采矿公司,与工会就工人工作条件和安全问题发生争议。
仲裁解决了争议,并要求公司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安全设施。
10.罗斯争议案:罗斯公司是一家零售商,与工会就员工的工作时长和休息时间问题发生争议。
通过仲裁,公司同意改善员工的工作时长和休息时间安排。
11.汉斯争议案:汉斯公司是一家IT服务提供商,与工会就员工的加班费和工作时间问题发生争议。
仲裁裁定公司需要支付合理的加班费,并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合理。
12.麦克争议案:麦克公司是一家医疗保健机构,与工会就员工的医疗保险和福利待遇问题发生争议。
仲裁裁定公司需要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险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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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多少天才能解雇?昨天推送了一篇文章《员工手册规定旷工3天解雇,合同约定旷工5天解雇,结果他旷工4天......》,一些童鞋看完后表达了不同的意见。
有童鞋说劳动法规定的是旷工15天才可以解雇,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不合法。
也有童鞋质疑旷工3天解雇的合法性。
还有童鞋认为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不想多解释,翻出一篇旧文,大家周末有空时可阅读,权作参考吧。
以下为正文:员工旷工多少天企业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3天?5天?7天?15天?常有企业HR问我,下面结合目前司法实践谈谈这个问题。
一、旷工是什么意思?汉语词典对旷工的解释是指正常工作日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
实务中一般的理解是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出勤。
通常是指无正当理由缺勤行为,一般包括以下情形: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2、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3、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
旷工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无法容忍的,因为企业支付劳动报酬,购买的是员工的全勤劳动,员工无故缺勤,违反了企业的劳动纪律,还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
那么,员工旷工多少天才能够解雇呢?二、最早的可解雇的旷工天数依据关于旷工多少天可被解雇,最早的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止)第十八条,该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时环境下,连续旷工需达到15天,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需超过30天才能除名,相当于现在所说的解雇。
需注意的是,计算旷工的天数应当是工作日,企业在统计旷工天数时应扣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8】5号)中认为,连续旷工超过15天,应理解为连续矿工超过15个工作日。
在计算具体天数时,应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三、公司规定连续旷工3天就解雇合法吗?关于员工旷工天数问题,除了被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过规定外,迄今为止,中国大陆地区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均未做具体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只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倒是台湾地区对此有明确规定。
《台湾劳动基准法》第12条规定,劳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六、无正当理由继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旷工达六日者。
既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那就看企业规章制度了。
劳动合同法授权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只要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即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依据。
那问题来了,企业在规章制度中直接将原来的15天降为3天有效吗?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基本上是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裁判。
在实务中,通行的标准是以旷工3天作为可解雇的尺度。
只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连续旷工3天可解雇,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员工,法院基本上会支持。
以下实务案例供参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申2164号民事裁定书:欧某超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关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卿友秀”累计旷工三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三次”、严重违反其《员工手册》为由,解除与卿某秀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渝民申1345号民事裁定书:因赖某奇未于2014年9月1日至9月3日至希尔顿逸某酒店上班,希尔顿逸某酒店以赖某奇旷工3日为由,依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为据,解除了与赖某奇之间的劳动合同......希尔顿逸某酒店解除与赖某奇之间的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鄂民申1398号民事裁定书:可口可乐公司基于李某耀连续旷工三天的事实,依据上述规章制度作出即时与李某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在实体上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因此,李某耀主张可口可乐公司单方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实体上违反法律规定的再审申请理由不成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申字第2011-2059号裁定:金某公司发出《关于催促到岗的通知》,通知包括张某红等49人在内的员工到新厂上班,否则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但张某红等49人仍未前往新厂上班,应视为旷工。
金某公司根据《金某电器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的规定,以张某红等49人连续旷工三天为由,解除与张某红等49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张某红等49人的上述申请再审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631号裁定: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广某公司是否违法解除与张某军的劳动关系,根据广某公司提交的《员工手册》第十章第十三条的规定,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者,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但张某军未在2013年5月4日、5日、6日上班,已经连续旷工三天,且未能说明旷工原因,应认定为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根据上述《员工手册》的规定,广某公司解除与张某军的劳动合同未违反法律规定,无需向张国军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审二民申字第553号裁定:本院认为:苏某达公司的考勤制度经员工讨论、单位工会同意后实施,马某所在的电仪分部亦曾组织员工对考勤制度进行了学习。
该考勤制度规定,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该规定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民申字第02548号裁定:本院认为,白某辉已签收《驻家办公期结束通知》的邮件,但其未按《驻家办公期结束通知》回塞某翁信息公司办公室办公,违反了《驻家办公协议》中约定其应履行的义务。
白某辉已收到塞某翁信息公司向其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显示白某辉旷工3天。
塞某翁信息公司依据《员工行为手册》的相关规定以及《驻家办公协议》的约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浙民申字第437号裁定:王某元8月中旬才回科某公司上班,即使按其主张的假期,旷工亦已超过3天。
根据科某公司的考勤制度规定,员工月旷工3天或年旷工6天以上的,公司可单方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因此,科某公司解除与王某元的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渝高法民提字第00015号判决:本院再审认为,本案中,聚某公司认为李某贵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依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解除与李某贵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据。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吉民申字第916号裁定:依据可口可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关于“员工连续旷工、旷课(缺勤带薪培训)三天以上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积五天及以上的,公司可即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可口可乐公司对高某给予辞退处理并未支付经济补偿并无不妥。
四、连续旷工2天可以解雇吗?如上分析,裁判机关对于连续旷工天数问题一般尊重企业的规章制度规定,如果企业再进一步,规章制度规定连续旷工2天即可解雇可行吗?我认为,就算是企业做出这样的规定,也并不违法,因为目前没有任何法律对此有相应的规定。
至于是否合理,就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了。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基本上还是会支持,因为,法官也不敢说连续旷工2天解雇就不合理。
我们还是看些案例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申1812号裁定:巫某群在其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未按玮鸿公司安排的值班日期上班,已构成旷工两日,玮鸿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第七章第17条“连续旷工2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5日以上予以解雇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与巫惠群的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民申字第03004号裁定:本院认为,依据《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旷工两天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万某安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截至2012年8月2日,王某水累计旷工天数已经达到了《员工手册》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万某安公司向王玉水的户籍所在地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王某水本人签收了该邮件。
万某安公司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效送达给王某水。
二审法院认定万某安公司解除王某水的劳动合同理由合法成立,送达程序有效,处理并无不当。
王某水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申字第122号裁定:原审诉讼中,封某县烟草专卖局向原审法院提交的2010年12月《考勤月报表》,证实袁某兴在2010年12月15日起连续旷工超过两天。
封某县烟草专卖局是广东省烟草肇庆市有限责任公司封某县分公司,其举证的《肇庆市烟草行业员工奖惩制度》是经肇庆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第五届第六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该奖惩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标准为“处以记过处分后仍再犯者;或旷工两天及以上者”。
因此,原判决认定封开某烟草专卖局是合法解除其与袁某兴的劳动合同理据充分。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渝高法民申字第00361号裁定:按照人某乐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若员工连续旷工2天,人某乐公司即享有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龚某在春节假期结束后,应当及时至人某乐公司南川明润店报到上班,但其却一直未再上班,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已构成旷工。
人某乐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成就,其以龚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无不当。
如果企业规定旷工一天就解雇呢?我想,这就有点得寸进尺了,挑战了普通人的认知尺度,估计难以得到支持。
五、如果公司无任何规定,但员工确实存在连续旷工行为,可以解雇吗?关于这个问题,可能要看裁判者的自由裁量了。
比如,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3411号判决认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应当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作为劳动者,诚实信用原则表现在其应当忠实履行勤勉的义务,该义务毋须用人单位专门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加以规定。
被上诉人杨某无故缺勤四天,已严重违背了劳动者应尽的勤勉义务。
所以,即使公司没有向其告知《员工守则》的内容,也不妨碍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正当合法性。
”当然,如果裁判者以企业无规章制度规定为由不支持企业,也不能说有问题。
如果你企业遇到这种情况,自求多福吧。
六、事业单位能以其工作人员连续旷工3天为由解聘吗?如果是事业单位,要解聘工作人员就得小心了,千万别也来个连续旷工3天解聘。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六百五十二号)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