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无法鉴定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大律师网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一、引言如今,随着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产品质量问题已经成为了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常见的纠纷之一。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围绕产品质量法律责任展开讨论,重点探讨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相关案例等。
二、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定义产品质量法律责任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在内,都对产品质量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构成要件要判定生产者或销售者是否承担产品质量法律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1.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是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前提。
质量问题可以是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等环节出现的问题,也可以是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2.存在合同关系:生产者或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需要存在合同关系,即消费者购买了该产品并与生产者或销售者建立了合同关系,才能形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3.损害结果: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给消费者带来了实际的损害结果,例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四、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类型产品质量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合同责任:当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合同的履行无法完成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合同责任,包括履行合同、修理、重做、退货等。
2.侵权责任:当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生产者或销售者将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医疗费用等。
3.刑事责任:在一些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中,生产者或销售者可能涉嫌犯罪,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产品等,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五、相关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以下列举几个相关的案例:1.某公司生产的儿童床存在设计缺陷,导致多起儿童坠床事件。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包括修理或退货赔偿。
2.某电子产品厂家生产的手机电池存在起火爆炸的安全隐患,造成多名消费者财产损失。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与赔偿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与赔偿产品质量是消费者购买产品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颁布了相应的产品质量法律,明确了对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本文将就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与赔偿这一主题进行探讨。
一、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在大多数国家,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三个基本原则: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和责任方式。
1. 责任主体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主体是生产者。
生产者指的是产品的制造商、加工者、组装者以及提供产品的商家。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当产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存在缺陷时,消费者才能主张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2. 责任范围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范围包括三方面:合同责任、无过错责任和追溯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通过购买合同建立的法律关系。
生产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并承担由于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生产者在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消费者受损时,无需证明生产者的过失,仅需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即可主张赔偿。
追溯责任是指生产者对于自身产品的质量拥有追溯和监控的责任,一旦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主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责任方式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补救和赔偿。
补救是指生产者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修复、更换或退货产品,使消费者重新获得正常使用权利。
赔偿是指生产者应当承担因产品缺陷导致的损失,包括物质损失、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二、不同国家的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与赔偿制度不同国家对于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与赔偿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下是一些国家常见的做法:1. 美国美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较为严格。
美国的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主要由联邦和州两个层面共同承担,根据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究产品制造商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2. 欧洲欧洲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管较为严格,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由欧盟法律框架和各国相关法律共同承担。
欧洲法律规定,如果产品出现问题导致消费者受损,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赔偿损失。
民法典产品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
民法典产品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民法典产品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产品责任纠纷的案件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在民法典中,产品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民法典中产品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
一、产品责任纠纷的定义产品责任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而引发的法律争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产品责任纠纷包括三种情形:产品质量缺陷、产品安全缺陷和产品说明不符合实际情况。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在产品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消费者主张产品质量缺陷、安全缺陷或说明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当举证证明。
而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张不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安全缺陷或说明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当举证证明。
三、举证责任的具体内容1. 消费者的举证责任消费者主张产品质量缺陷、安全缺陷或说明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当举证证明。
具体来说,消费者需要提供以下证据:(1)产品质量缺陷的,应当提供产品的购买凭证、产品的照片、产品的检测报告等证据,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2)产品安全缺陷的,应当提供产品的购买凭证、产品的照片、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证据,证明产品存在安全问题。
(3)产品说明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当提供产品的购买凭证、产品说明书、产品的照片等证据,证明产品说明与实际情况不符。
2. 生产者或销售者的举证责任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不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安全缺陷或说明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当举证证明。
具体来说,生产者或销售者需要提供以下证据:(1)产品质量缺陷不存在的,应当提供产品的生产记录、产品的检测报告等证据,证明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2)产品安全缺陷不存在的,应当提供产品的生产记录、产品的检测报告、产品的使用说明书等证据,证明产品不存在安全问题。
(3)产品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当提供产品的说明书、产品的广告宣传资料等证据,证明产品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总结在产品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非常重要的。
产品缺陷纠纷案件法院分配举证责任的裁判规则
产品缺陷纠纷案件法院分配举证责任的裁判规则在产品缺陷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重要的裁判规则。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以及国际惯例,举证责任的分配可能存在差异,但通常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厂商的举证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生产商、销售商或者提供者有义务为其产品的质量问题负有举证责任。
在产品缺陷纠纷案件中,如果消费者主张该产品存在缺陷,厂商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的要求,证明其产品不存在缺陷。
如果厂商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则在举证责任上负有不利地位。
其次,消费者的举证责任。
虽然厂商负有较重的举证责任,但消费者作为产品使用者,也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产品存在缺陷。
消费者可以通过提供产品的照片、视频、购买凭证、消费合同等证据,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消费者还可以提供专家鉴定报告、相关证人证词等来支持其主张。
在消费者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有义务对这些证据进行评估,并要求厂商提供相关证据以反驳消费者的主张。
第三,裁判机关的举证义务。
在一些司法制度中,法院也承担着一定的举证责任。
法院在审理产品缺陷纠纷案件时,应当发挥举证的主导作用,通过整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寻找证据中的真相,确保公正裁决。
法院可以要求双方提供更多的证据,如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技术检验、听证会、鉴定等,以弥补双方证据不足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最后,证据推定和举证负担的转移。
在一些情况下,法律可能规定了一些证据的推定规则,即其中一方当事人可以不提供证据,而由法院根据事实推定该方当事人的主张成立。
例如,在一些国家的消费者保护法中,产品在购买后六个月内发生质量问题,可以推定该产品存在缺陷,消费者可以较少承担证明产品存在缺陷的举证责任。
另外,有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了在一方当事人无法获得关键证据时,该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证据。
总之,在产品缺陷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考虑到厂商、消费者和法院的各方利益和权益。
产品责任应由谁承担责任
产品责任应由谁承担责任
产品责任应由⽣产者承担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的损害,除产品的缺陷是由于销售者的过错造成的外,都应由产品的⽣产者依法承担⽆过错责任。
即产品的⽣产者是产品责任的主体。
那么,缺陷产品的受害⼈能否直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呢?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受害⼈可以直接向产品的⽣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先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在先⾏赔偿后,有权向缺陷产品的⽣产者追偿。
当然,如果产品的缺陷是由于销售者的过错造成的,销售者只能⾃⼰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受害⼈向产品的⽣产者要求赔偿,⽣产者赔偿后,发现应属于产品销售者的责任的,⽣产者也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产品质量法的这⼀规定,体现了对产品质量受害⼈的优先保护。
相关⽂章·买卖合同纠纷及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合并审理·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中国产品责任法——兼论假冒伪劣之根源和对策特别推荐·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之区分·产品责任纠纷案中的⽆过错归责原则。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产品质量责任为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只要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产品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要求,不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可抗力为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因人而异,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而销售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过错责任的一种)。
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表现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无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严格责任并非绝对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销售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表现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推定销售者对此有过错,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向生产者追偿。
产品质量案件中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责任
在产品质量案件中,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他们的鉴定结果往往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定性和责任认定,因此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在司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在本文中,我将从多个角度对这一主题展开深入讨论,并共享我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对于产品质量案件中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来说,他们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
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因此在对产品质量案件进行鉴定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需要严谨、客观地进行评定,不能受到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
他们需要以科学的方法和专业的态度进行鉴定,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需要持有相应资质和执业证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保证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需要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
在产品质量案件中,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技术问题和专业知识,因此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需要对相关产品的性能、结构、制造工艺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估,不能片面、肤浅地进行鉴定。
他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实验和检测,得出客观、可靠的鉴定结论。
只有通过全面的评估和分析,才能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需要在文章中多次提及产品质量案件中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责任,以便读者能更深入地理解这一主题。
在进行鉴定工作时,他们需要将责任承担作为重要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他们需要及时向法院和相关当事人提交鉴定报告,并在必要时出庭作证,确保鉴定结果能够得到权威机构和法院的认可和采纳。
我个人认为,产品质量案件中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
他们的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定性和责任认定,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需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行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准确,为法律的公正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回顾:在产品质量案件中,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
无法进行鉴定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鉴定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案件中的有关事实进行检验、分析、判断的活动。
鉴定结果对于案件的判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无法进行鉴定。
本文旨在探讨无法进行鉴定的法律后果,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无法进行鉴定的原因1. 鉴定材料缺失: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或相关单位未能提供完整的鉴定材料,导致鉴定无法进行。
2. 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能力:某些鉴定机构由于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原因,无法对案件中的有关事实进行鉴定。
3. 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人员可能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无法履行鉴定职责。
4. 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鉴定结果无效。
5. 鉴定结论无法形成: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意见分歧,无法形成一致结论。
三、无法进行鉴定的法律后果1. 诉讼程序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无法进行鉴定的,诉讼程序中止。
中止期间,当事人不得提出新的证据。
2. 案件延期审理:无法进行鉴定的,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期间,当事人不得提出新的证据。
3. 鉴定费用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鉴定费用管理办法》,无法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
4. 证据不足,判决无法作出:无法进行鉴定的,可能导致案件中的有关事实无法查清,证据不足,判决无法作出。
5. 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无法进行鉴定的,可能导致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如败诉、赔偿等。
6. 诉讼成本增加:无法进行鉴定的,可能导致诉讼成本增加,如重新鉴定、诉讼费用等。
四、应对措施1. 完善鉴定制度:加强鉴定机构建设,提高鉴定人员素质,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
2. 严格鉴定程序:规范鉴定程序,确保鉴定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
3. 加强证据收集:当事人应当积极收集证据,为鉴定提供有力支持。
4. 优化鉴定流程:简化鉴定流程,提高鉴定效率。
5. 强化鉴定监督:加强对鉴定过程的监督,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
产品质量不合格是否适用侵权责任法
产品质量不合格是否适用侵权责任法
产品质量不合格是否适用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已经失效,现在适用的是民法典。
产品质量不合格适用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篇。
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被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1。
产品质量损害责任纠纷
产品质量损害责任纠纷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升,产品质量损害责任纠纷成为了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产品质量损害责任的相关法规和解决途径,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部分:产品质量损害责任的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损害责任纠纷的发生和解决,需要依靠相应的法律依据。
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明确了产品质量损害责任的范围和责任主体。
根据这些法规,生产者、经销商和销售者等都有责任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
第二部分:产品质量损害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在解决产品质量损害责任纠纷时,举证责任是一个关键问题。
通常情况下,消费者需要提供与产品质量损害有关的证据,以证明相应的损害和责任。
而生产者、经销商和销售者等则需要提供相关的产品检验报告、生产记录等证据,来辩解其责任。
在法律程序中,平衡各方的举证责任是确保公正判决的重要保障。
第三部分:解决产品质量损害责任纠纷的途径当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损害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寻求解决。
首先,可以直接与生产者或经销商协商,寻求赔偿或更换产品。
如果协商无果,消费者可向相关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协会的支持和介入。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在选择解决途径时,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做出决策。
第四部分:预防产品质量损害责任纠纷的措施产品质量损害责任纠纷的发生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预防是关键。
生产者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品质和安全性,减少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
经销商和销售者也应严格把关产品的质量,确保售出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此外,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择有质量保证的产品,并妥善保存购买凭证等相关证据。
结论产品质量损害责任纠纷是一个复杂且常见的问题,但我们可以通过充分发挥法律保护的作用和积极采取措施来解决纠纷。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应保持警惕,注重产品质量和自身权益的维护。
产品销售者和生产者能否作为共同被告
产品销售者和生产者能否作为共同被告
法律分析:1、产品缺陷的责任主体一般认为有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赔偿义务人可以只起诉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只起诉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将生产者和销售者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见《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至四十三条。
2、法律规定:《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
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汽车质量司法鉴定未达标赔偿法律依据
Many things in life are not that we can't do it, but that we don't believe it can be don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汽车质量司法鉴定未达标赔偿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近年来,汽车出事新闻屡屡出现,如果汽车质量司法鉴定未达标赔偿人没有明确是谁,那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事件过程,法规规定会涉及哪些人,他们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此次事件触犯他们哪些相应的权益,在索要赔偿过程中会涉及哪些法律知识。
下面将为您解答。
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驾驶人本身并没有操作上的失误,也没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也就是说,驾驶人本人实际也是事故的受害人。
他可以向两个单位要求损害赔偿:一个是汽车的制造者,也就是生产商;另一个是汽车的承销商,也就是经销公司。
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消费者,可以向以上两个单位的任何一个要求损害赔偿。
如果他们拒绝的话,消费者可以对其中之一或两个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一方对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消费者可以就此向生产商或销售商进行追偿。
《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产品质量无法鉴定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案情】 2007年5⽉,原告谢某向被告陈某夫妇购买⼀台⾃动洗车机,购买后谢某以该设备⽆法进⾏正常洗车⼯作为由,要求被告陈某夫妇退款,遭拒后诉⾄法院,要求被告陈某夫妇退回货款。
【审理】 该案在审理中,原、被告双⽅主张不⼀,原告认为该设备根本不具备被告销售时所说的功能,被告则认为该机器⽣产⼚家均为正规⼚商,具备洗车功能,是原告购买后不愿意从事洗车服务⽽想退货,并提供该产品说明书及⼚家的⽣产资质证明。
本案焦点为该产品是否具有洗车功能,就该问题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但司法鉴定中⼼回复:现⽆可对该机器设备进⾏鉴定的机构,故⽆法鉴定。
后法院⼜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取得联系,但质监部门以该机器设备的参数⽆国家统⼀标准为由也表⽰⽆法鉴定。
该案经合议庭讨论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系⼀起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性能⽽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该纠纷涉及的产品质量即该产品是否具备洗车功能是解决本案的关键,如该机器具备则该功能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不具备该功能则应⽀持原告诉请。
但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导致对该产品质量⽆法进⾏鉴定。
⽽对⽆法鉴定的法律后果的承担,我国民诉法及《证据规则》均没有涉及。
依据《证据规则》第⼆条:当事⼈对⾃⼰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以证明当事⼈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在审理中,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审查和质证后,证实被告提供的⼚家产品⽣产许可证、专利许可证、说明书系真实客观,在原告没有证据证明的条件下,可以认定该产品是经国家⼯商部门许可⽣产的,符合国家现⾏法律法规的。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doc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的,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极有可能给被检验人和消费者造成损失,对此损失,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和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是独立于生产方和购买方之外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企业进行产品质量认证,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素质,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增大产品的销售量。
如果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实,会对企业的产品造成不良影响,乃至会造成损失,也会对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害。
对被认证企业和消费者的损失,作为第三方认证机构理所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违反产品质量法会否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产品质量法会否承担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以及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缺陷产品所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关于违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违反产品质量法会否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产品质量的赔偿责任1、销售者的先行负责及赔偿义务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同时又是一部产品质量责任法。
该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销售者的追偿权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由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用户、消费者只知销售者为何人,且双方存在着买卖合同关系,法律规定首先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是非常明智的。
同时,为了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的定约自由权,该法规定,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对责任承担顺序有不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生产者、销售者的行政责任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杜绝产品事故隐患,产品质量法第49~56条规定,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现分述如下:1、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生产者、销售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1)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4)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各种质量标志的;(5)使用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6)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7)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依法查封、扣押的物品的。
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伤害应承担法律责任吗
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伤害应承担法律责任吗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伤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损害的,受害⼈有权要求产品⽣产者或销售者的任何⼀⽅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了民事责任后,有权向对产品的存在缺陷负有责任的另⼀⽅追偿。
针对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伤害具体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这个问题的回答,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伤害应承担法律责任吗1、受害⼈有权要求产品⽣产者或销售者的任何⼀⽅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2、⽣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了民事责任后,有权向对产品的存在缺陷负有责任的另⼀⽅追偿。
3、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并⾮销售者的过错,但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供货者的,销售者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4、⽣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的,不承担民事责任:(1)未将产品投⼊流通的;(2)产品投⼊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3)产品投⼊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4)损害是由受害⼈的故意或重⼤过失造成的。
⼆、产品缺陷的范围有哪些1)设计上的缺陷。
是指产品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安全、不合理的因素。
例如结构设置不合理,设计选⽤的材料不适当,没有设计附加应有的安全装置。
(2)制造上的缺陷。
是指产品在加⼯、制作、装配等制造过程中,不符合设计规范,或者不符合加⼯⼯艺要求,没有完善的控制和检验⼿段,致使产品存在不安全的因素。
(3)指标上的缺陷。
就是指在产品的警⽰说明上或者在产品的使⽤指标标志上未能清楚地告知使⽤⼈应当注意的使⽤⽅法,以及应当引起警惕的注意事项;或者产品使⽤了不真实、不适当的甚⾄是虚假的说明,致使使⽤⼈遭受损害。
如油漆具有易燃性,⽣产者应附警⽰标志,提醒使⽤者存在的危险性,并告知如何避免。
如果未履⾏上述义务,就属指⽰上的缺陷。
产品的运输者和仓储者对产品存在缺陷负有责任的,⽣产者和销售者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要求运输者和仓储者赔偿损失。
对于追偿的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另案审理;合并审理时,⽣产者或销售者为被告,运输者或仓储者为第三⼈。
产品质量有缺陷受伤,消费者可以向谁索赔
产品质量有缺陷受伤,消费者可以向谁索赔产品有缺陷造成使⽤者受伤的,⽣产商品的⼚家、销售产品的商家都有义务先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赔偿完伤者的损失后再来讨论最后责任到底谁承担。
店铺⼩编为你介绍。
产品质量有缺陷受伤,消费者可以向谁索赔⼀、消费者可以向谁索赔?《中华⼈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财产损害的,受害⼈可以向产品的⽣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产者赔偿的,产品的⽣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由⽣产者最终担责的条件1、产品存在缺陷侵权责任法中没有对缺陷产品作出定义性的规定,因此,实践中可以中有关缺陷的规定为依据判断是否为缺陷产品。
具体如何运⽤这项规定判断产品是否存在缺陷,这要根据每个案件,每种产品的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分析判断。
2、缺陷产品造成了受害⼈伤害的事实是指缺陷产品的使⽤过程中造成使⽤⼈、或者第三⼈⼈⾝损害,或者财产的损失。
3、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确认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通常有受害⼈证明损害是由使⽤或者消费缺陷产品造成的,要求⽣产者就缺陷不存在、或者缺陷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如果⽣产者不能举证证明,则认定产品存在缺陷及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千⼆百零⼆条【产品⽣产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损害的,⽣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零三条【被侵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赔偿⼈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损害的,被侵权⼈可以向产品的⽣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千⼆百零四条【⽣产者和销售者对有过错第三⼈的追偿权】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损害的,产品的⽣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追偿。
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Please you must be happier than me, so that I will not quit in vain, no matter how painful I am, I don’t need to be sorry to make up for love, at least I understand your pursui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法律上规定的产品质量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是举证责任倒置,意思就是作为原告来讲,原告需要证明产品有缺陷,并且已经对自己造成了损害,同时要证明损害结果跟产品缺陷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而被告方必须要证明自己没有存在过错,不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害是由于产品有缺陷所致就可以提出赔偿,而被告是否有过错,由被告自己举证。
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在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不负任何举证责任,原告要想获得赔偿,必须举证其有财产、人身损害的事实,还要举证其损害是因产品有缺陷所造成的。
生产者有以下情形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销售者有下列情形的,也不承担赔偿责任(1)使产品存在缺陷销售者没有过错;(2)销售者已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
二、产品质量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产品质量 民法典
产品质量民法典
民法典对于产品质量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了《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两个方面。
这两部法律对于产品质量的保障和相关责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产品质量造成损害的情形下的侵权责任。
根据该法,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承担责任,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生产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就为消费者在产品质量问题上获得赔偿提供了法律保障,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合同法》也对产品质量做出了规定。
在合同法中,有关产品的买卖、生产和服务合同都有了详细的规定。
生产者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应当保证产品符合质量标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也有权得到质量保证。
如果产品在质量上存在问题,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出退货、换货、维修等要求,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对产品质量的保护不仅限于消费者的权益,也对生产者的责任做出了规定。
生产者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
一旦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生产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进一步促进了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重视,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
在产品质量方面,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执行和适用。
正是由于民法典的规定,产品质量得到了更为严格的监管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多的保障。
希望未来民法典在产品质量方面的规定能够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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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无法鉴定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来源:大律师网
【案情】
2007年5月,谢某向陈某配偶采购一台自动洗车机,采购后谢某以该设备无法进行正常洗车作业为由,请求被告陈某配偶退款,遭拒后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陈某配偶退回货款。
【审理】
该案在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建议纷歧,原告以为该设备根本不具有被告出售时所说的功用,被告则以为该机器出产厂家均为正规厂商,具有洗车功用,是原告采购后不愿意从事洗车效劳而想退货,并供给该商品阐明书及厂家的出产天资证实。
本案焦点为该商品是不是具有洗车功用,就该疑问法院托付司法判定,但司法判定中心回复:现无可对该机器设备进行判定的组织,故无法判定。
后法院又与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取得联系,但质监部分以该机器设备的参数无国家统一规范为由也表示无法判定。
该案经合议庭评论后,判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分析】
本案系一同简略的生意合同胶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四十条规则,售出的商品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出售者应当负责修补、替换、退货;给采购商品的形成损失的,出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有商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而事前未作阐明的;(二)不契合在商品或许其包装上注明选用的商品规范的;(三)不契合以商品阐明、什物样品等方法标明的质量情况的。
该胶葛涉及的商品质量即该商品是不是具有洗车功用是处理本案的关键,如该机器具有则该功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不具有该功用则应支撑原告诉请。
但由于技能条件的约束,致使对该商品质量无法进行判定。
而对无法判定的法令结果的承当,中国民诉法及《根据规则》均没有涉及。
根据《根据规则》第二条:对自个提出的诉讼请求所根据的现实或许辩驳对方诉讼请求所根据的现实有职责供给根据加以证实。
没有根据或许根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的现实建议的,由负有的当事人承当晦气结果。
而本案在审理中,对被告提交的根据进行检查和质证后,证实被告供给的厂家商品出产答应证、专利答应证、阐明书系实在客观,在原告没有根据证实的条件下,能够确定该商品是经国家工商部分答应出产的,契合国家现行法令法规的。
因而,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定。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跟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开展,因新技能、新发明的应用必将致使无法判定的情况在日益增多,人民法院在现行法令下审理此类案子时,仍有必要根据民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的若干规则的举证职责的分配原则,对该根据负有举证职责的(除《根据规则》第九条规则情况外),如因无法判定又不能对对方举出的根据进行现实辩驳的话,该法令结果应由本身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