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施工电源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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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黔高速4标段10kV施工电源工程
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息黔高速4标段10kV施工电源工程
建设单位: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贵州天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年月日
息黔高速4标段10kV施工电源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某某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贵州天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息黔高速4标段10kV施工电源工程。
2、工程地点:贵州省毕节地区。
3、工程规模:主干线长度约14.76km,支线部分合计约3.85km。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工程的承包范围: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建设期维护至质保期(指按建设期完成之日起计算满两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维护一体化总承包。包括本工程关于电力设施勘察设计、审批、电力设施施工(安装)、调试、验收、搭火、建设期线路维护及询价人使用期线路维护等从设计、采购、施工至最终交付使用、使用期线路管理维护及缺陷修复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安装)的材料费、机械设备、配(变)电设备采购、征地、青苗赔偿、林木赔偿、地方单位或个人要求的赔偿、电力设施验收、搭火、停电损失、整定值计算、工程相关的线路及环境保护,同时还包括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
(1)乙方承担的设计范围: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
(2)设备、材料供货范围: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及材料供货(含公路施工用支线变压器、公路用变压器及安装)。
(3)乙方负责提供工程各个阶段全部的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含必要的电
子文件版本,以下简称乙方技术文件)的详细内容。
(4)乙方负责的施工范围: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及安装施工(含工程各阶段发生或涉及到的林木砍伐、青苗杆基坑、拉线坑等建设场地赔偿,及公路施工用变压器、公路运营用变压器及安装)。
工程承包内容:息黔高速4标段10kV施工电源工程的勘察、设计;架设10kV 施工电源主干线及相应的公路施工用电支线变压器、公路用变压器及安装、工程涉及到的林木砍伐、青苗、杆基坑、拉线坑等建设场地赔偿;线路保护和其它所有附属工程:主要包括:
1、10kV主干线电力线路长度(暂定)14.76km,导线采用JL/G1A-150/25。单回路架设分支线3.85km,导线采用JL/G1A-50/8;安装配变11个台区,供电总容量须达到4500kW。
2、主要配变设备
3、基础工程
见《息黔高速4标段施工用电10kV支线及配变新建工程量表》
4、杆塔工程
见《息黔高速4标段施工用电10kV支线及配变新建工程量表》
第三条:工程合同价款
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294.9685万元(大写:贰佰玖拾肆万玖仟陆佰捌拾伍元)。
1)主线线路长度(暂定)14.76km,单价:109753.17元/ km,支线(含配电)3.85km (暂定),单价345383.94元/km,折合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肆万玖仟陆佰捌拾伍元(¥ :
294.9685万元整)。工程完工后按实际施工长度结算,在架空导线型号不变的前提下,单价按109753.17元/ km不变。
2)分支线3.85 km及配变11个台区,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贰万玖仟柒佰贰拾捌元整(¥ :132.9728万元整)。
3)如甲方提供自有变压器等设备,且设备的合格证等资料齐全,并经供电部门同意可以用于本工程,则相应费用可以在合同价内按相同型号的设备价格予以扣除;
4)甲方提供自有设备,如合格证等资料不齐全,原则上不用于本项目;如确需用于本项目的,经调试单位对设备进行调试并出具合格证明,并经供电部门同意可以用于本工程,设备费用按相同型号的设备价格经过年折旧计算后的残值在合同价内予以扣除。乙方可协助甲方联系调试单位对旧设备进行调试,调试费用不在合同价范围。
2、甲方原因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按实际发生计算,本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本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单价的,参照本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本合同中没有适用于/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双方协商确认的单价计价。
3、发生增加工程时,甲方需作书面通知,乙方报价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必须在所工程量完工后20天内如实、严谨地向甲方报送工程签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视此增加工程不涉及到合同价款的增加。
第四条: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总承包的方式承包,即:包设计、施工安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材料价格上涨和政府性调整、包税金、包保修、包报建验收、包通电运行、包运行维护等所有内容。
2、本工程严禁分包或转包。如有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一起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合同
2、工程招标文件
3、施工图纸/施工优化图纸(以供电部门审批确认为准)
4、乙方投标提交的投标书。
5、中标通知书
第六条:工程工期
1、本工程工期定为60 个日历天。
2、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正式开工日期待甲方具备开工条件后,书面通知乙方为准。
3、工程竣工:工程范围的安装调试完成并正式通电为工程竣工日。
第七条:质量合格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电力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获得该项目的供电批文后,施工图纸通过供电部门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作为预付款。
2、主材及设备(电杆、导地线及金具、变压器、配电设备等)到达施工现场,经验收合格并开始安装后7天内付合同总价的20 %。
3、在工程安装完毕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
4、技术资料移交后,正常供电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后,甲乙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完毕后14天内付合同价款的15 %。
5、10%作为运行维护费用,按运行维护期内(竣工投运后2年),每季度支付1.25%
6、剩余5 %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竣工后2年)满后28天内付清。
7、每期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当期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乙方最终提供的发票金额数须等于结算总额。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均由乙方根据图纸、投标报价方案要求负责采购。
2、乙方所供材料、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并经工程监理或甲方现场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验收,直至乙方安装的设备、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