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岐视及自由结社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维护工作场所和谐,防止暴力、歧视的管理规定

维护工作场所和谐,防止暴力、歧视的管理规定

维护工作场所和谐,防止暴力、歧视的管
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维护工作场所的和谐氛围,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防止暴力、歧视等不良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司所有员工,以及与我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

3. 行为规范
3.1 尊重他人
所有员工应尊重同事、上级、下级及访客,尊重他们的文化、宗教、性别、年龄、肤色、民族等差异。

3.2 禁止暴力
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均被禁止,包括但不限于身体攻击、威胁、破坏财产等。

3.3 禁止歧视
禁止基于性别、年龄、肤色、民族、宗教、文化、婚姻状况、
性取向等原因对他人进行歧视。

3.4 禁止骚扰
禁止以任何方式对他人进行骚扰,包括但不限于言语、肢体、
网络等形式的骚扰。

4. 违规处理
4.1 一旦发生违规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
对当事人进行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2 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3 当事人所在部门及上级领导未能及时发现、制止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5. 培训与宣传
公司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维护工作场所和谐、防止暴力、歧视的认识和自觉性。

6. 监督与反馈
员工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和处理。

7. 附则
本规定解释权归我司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和补充。

8. 生效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员工自由结社管理制度

员工自由结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依法享有结社自由,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员工自由结社,是指员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自愿组织或参加合法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公司尊重和保障员工的结社自由,为员工自由结社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第二章组织原则第四条员工自由结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不得损害公司、其他员工和社会公共利益;3. 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4. 不得影响工作秩序和公司正常运营;5. 不得违反公司保密规定。

第五条员工自由结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结社成员应当是公司正式员工;2. 结社成员应当自愿参加,不得强制;3. 结社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4. 结社活动不得影响工作秩序和公司正常运营。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员工自由结社的组织形式为社团,社团应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七条员工自由结社应当制定章程,章程应当明确社团的性质、宗旨、组织形式、活动范围、成员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八条员工自由结社应当定期向公司汇报活动情况,接受公司监督。

第九条员工自由结社的活动经费由成员自筹,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条员工自由结社享有以下权利:1. 自主决定社团的组织形式、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2. 自主决定社团的经费使用;3. 依法维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4. 向公司反映社团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员工自由结社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不得利用社团活动损害公司、其他员工和社会公共利益;3.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4. 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5.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维护社团形象。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就业歧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就业歧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就业歧视法(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反就业歧视第三章监督部门职责第四章举证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维护就业者平等、合法的就业权利,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就业制度,根据宪法、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适用本法规定。

第二章反就业歧视第三条【禁止地域歧视】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不得在招聘、工作和待遇上给予特定地域的劳动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禁止户籍歧视】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不得在招聘、工作和待遇上给予农村户籍和非本地户籍的劳动者歧视待遇。

第五条【禁止对妇女的歧视】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六条【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劳动报酬、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十九条【对妇女的特别待遇】用人单位招录女职工时和女职工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不得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规定。

不得单方面在女职工孕期对其变岗变薪。

第七条【禁止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不得在招聘、工作和待遇上给予残疾人劳动者不平等的歧视待遇。

第八条【对残疾职工的特别待遇】用人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在公共交通和公共场所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工作。

第九条【禁止对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为理由拒绝录用,除非某些工作本身对此有明显、必须的特殊需要。

第十条【禁止民族歧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在招聘、工作和待遇上给民族劳动者不平等的歧视待遇。

第十一条【禁止体貌特征歧视】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不得以身高、体重、容貌等体貌特征为理由拒绝录用,除非某些工作本身对此有明显、必须的特殊需要。

第十二条【禁止年龄歧视】用人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年龄限制,损害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

公司反歧视管理规定(3篇)

公司反歧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反歧视的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内部公平正义,促进公司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歧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规定旨在消除公司内部因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残疾、婚姻状况、家庭背景、地域、政治面貌等因素而产生的歧视行为,营造一个平等、尊重、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消除歧视的原则第四条平等原则:公司坚持平等对待每一位员工,不得因上述因素对员工进行歧视。

第五条尊重原则:公司尊重员工的个性、文化和信仰,不得因上述因素对员工进行歧视。

第六条诚信原则:公司鼓励员工诚信为本,公平竞争,不得因上述因素对员工进行歧视。

第七条教育原则:公司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员工反歧视意识,共同营造无歧视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保密原则:公司对涉及歧视事件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员工隐私权不受侵犯。

第三章消除歧视的措施第九条建立反歧视投诉渠道1. 公司设立反歧视投诉电话、邮箱等,方便员工投诉。

2. 员工发现歧视行为,可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投诉。

3. 人力资源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制定反歧视培训计划1. 定期开展反歧视培训,提高员工反歧视意识。

2. 培训内容包括:反歧视法律法规、公司反歧视规定、案例分析等。

3. 培训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

第十一条加强监督检查1. 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各部门进行检查,确保反歧视规定的落实。

2. 对违反反歧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完善招聘、晋升机制1. 招聘过程中,不得以歧视性条件限制应聘者。

2. 晋升、评优等工作中,公平公正,不得因歧视因素影响员工权益。

第十三条加强对外合作1. 与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抵制歧视行为。

2. 在对外合作中,宣传公司反歧视理念,推动社会反歧视事业发展。

反歧视与反骚扰管理规定

反歧视与反骚扰管理规定

反歧视与反骚扰管理规定反歧视、反骚扰和反虐待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每位员工在录用、工资、待遇、培训机会、工作安排、升职、处分和解雇等方面都受到公平对待。

这适用于公司上下全体员工,以及在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的分包商和供应商的员工。

人事部应负责员工招聘、录用、调配、晋升和工资发放等活动中的平等对待工作。

各部门主管应平等对待工作分配、调配、员工晋升推荐、奖金评定和员工评审等活动。

禁止歧视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人事部在招聘人员时应根据员工的技能高低决定是否录用,而不因性别、种族、宗教、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等因素而区别对待。

女工在怀孕后不应受到歧视和解雇,并应根据身体状况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工作岗位。

犯过错的员工在已得到相应处分后并已改正行为的不应在以后的工作中受到歧视。

解雇员工也必须有章可循,避免歧视。

技能、受教育经历相等的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的起薪应该是相同的,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及其他形式的补贴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决定,不能因为而不因性别、种族、宗教、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等因素而区别对待。

禁止针对员工性别、种族、宗教、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背景、种族背景、婚育、身体状况具有偏见的语言、模仿和玩笑、或不友善、具有威胁性、恐吓性的举止。

禁止在工作场所内放置或传发针对个人或者群体的基于性别、种族、宗教、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背景、种族背景、婚育、身体状况具的诋毁或不友善的文字、图片、材料等。

公司设立“意见箱”,员工可以将受到歧视的时间写成书面材料,投放到“意见箱”内,行政部会处理员工受歧视事件,对每件事都需深入调查。

如果事情属实,要对歧视者进行惩罚,并将处理结果告诉员工。

禁止骚扰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禁止带有性含义的接近、其它具有性意味的动作及言语表现;禁止直接或间接地表示以这些性服从作为雇佣条件;禁止造成令人恐惧的、不友善的、羞辱性的以及令人生厌的工作环境;禁止要求提供性方面的欢娱以换取或承诺的工作待遇、提高报酬、职务晋升等;禁止威胁性的性动作或行为。

反岐视及自由结社管理规定

反岐视及自由结社管理规定
3.2宗教自由:是指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即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种权利体系,主要由信仰的自由、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仪式自由构成。
3.3结社自由成某种社会团体、进行社团活动的自由。
4.权责
4.1行政部责任:制定公司禁止歧视,结社、宗教自由政策;并收集员工意见,调查有关歧视方面的投诉并及时采取纠正行动;
深圳市XX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SC-QESP-25
文件版本
A/1
反歧视及自由结社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
2022-05-10
页 码
2/2
1.目的
为了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机会,使公司在聘用、报酬、培训、升迁、解聘、员工宗教信仰、自由结社等事项上不存在歧视行为,特制本规定。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3.1歧视:是公司不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机会,在决定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职、降职或退休等劳动事务时不是根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需要作出决定,而是根据种族、社会阶段、国籍、宗教、残疾、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和政府关系等方面的因素作出决定。
4.2各部门责任:宣导反歧视政策和执行反歧视规定的作业内容。
5.管理内容
公司不得采用歧视或支持使用歧视,主要包括:
5.1公司的政策和守则要依照国家法律制定,不能存在歧视内容或行为;
5.2性骚扰:公司禁止在工厂或办公场合有性骚扰行为,包括性强迫、威胁、凌辱或剥削性等有关的语言、姿势和身体的实际接触。
5.3宗教信仰:公司员工拥有宗教信仰自由,公司不强制也不歧视员工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5.4结社自由:员工有自由选择参加或不参加社会团体、工会、结成某种社会团体、进行社团活动的自由。

结社自由及集体协商管理规定[模板]

结社自由及集体协商管理规定[模板]

结社自由与集体协商管理规定1.概述准许员工享有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与他人自由结社、组建及加入 (或者不加入) 组织团体,及进行集体协商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歧视、报复或骚扰。

2.目的为保护工人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建立维持有效的申诉和投诉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3.术语4.内容4.1公司认可和尊重员工自由组建或参与(或拒绝组建、参与)合法组织,以及进行集体协商的权利,必要时公司应提供一些资源协助员工达到组建组织或集体协商的目的;4.2公司不得解雇、暴力、歧视、威胁、干预、报复或骚扰那些欲组建或加入组织,或已经加入组织的员工;4.3公司不得因员工有以下原因而被解雇、列入黑名单、受到歧视、骚扰、恐吓、报复或其他雇佣决策等:4.3.1员工是工会成员,或加入工人协会及其他参与自由结社的活动;4.3.2员工行使组建工会或参与集体协商(谈判)的合法权利;4.3.3组织或参与合法罢工及示威游行;4.3.4向管理人员提出有关遵循集体协商协议的问题或任何其他合法要求。

4.4公司不得威胁、使用暴力、利用警察或军队威胁员工,或阻止、破坏、解散任何构成合法、和平行使自由结社权的活动,包括工会大会、组织活动、集会或合法罢工等;4.5公司不得通过换岗、降职、升职、外包或重新分配工作等方式阻止成立工会或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交流活动;4.6公司不得通过将工会会员的工作外包方式妨碍员工行使和平组织的权利,禁止出于报复已组建或欲组建工会的员工,而将生产场所转移到本厂区以外区域;4.7公司建立并维持申诉/投诉流程和制度,调查和处理员工的意见及投诉。

公司管理层代表应对所有的报告、投诉、建议及意见等以书面形式给予有效回复或进行公示;4.8员工代表会议或工会组织,以及由其指导协助成立的其它组织,可以代表员工、集中员工的意见或建议,集体或选举其代表同公司管理层协商、谈判或就有关涉及到工人利益的事项进行沟通与交流;4.9公司保护员工及员工代表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尊重员工及员工代表以及所提出的报告、建议及意见,确保不会因员工及员工代表行使其权利时而受到打击报复、惩罚或歧视等;4.10公司应当支持和协助员工建立、运转和管理工会,保证工会及其代表在依法行使职责时不会受到无端干涉和破坏;4.11公司全体员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有员工代表必须是自愿为员工服务,员工代表由员工自由投票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介入选举或指定员工担任;4.12为确保员工代表的全面性,能真正代表全体员工的心声,以部门为单位选举产生员工代表候选人,再民主选举员工代表;4.13员工在工作和生活环境、薪酬福利及公司管理等有任何问题时,可向员工或工会代表提出,由代表向公司管理层反映或协商;4.14员工代表可以以书面、投诉、建议书、当面沟通或会议等形式达到集体协商或谈判的目的;4.15公司管理层代表应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员工代表大会,以了解员工的意见或建议,并传达公司相关政策制度;4.16员工代表在工资、福利等方面应与其它员工享有平等的待遇,不得搞特殊化。

反歧视政策[1]

反歧视政策[1]

反歧视政策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因性别、种族、婚姻、生理、姓氏、地区、宗教信仰等差异而在工作中受到歧视。

第二条范围本公司内各工作部门及生产车间。

第三条程序:a)招工:人事部招聘人员在招工时要给就业人员以平等就业的机会,不允许有就业歧视。

如对婚姻、性别、生理(身高、外表、性格等)、地区、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歧视,不得因以上方面为由提高就业门坎。

不能雇佣未成年的童工和未成人,未成年童工指年龄未满十六周岁、或法定的最低年龄或是接受义务制教育的年龄。

不能雇佣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招工时严格执行自愿的形式进行招工录用。

b)工作场所要相互尊敬,不能虐待、辱骂和对人身进行伤害,并无种族、宗教、年龄、国家、政治观点、性别及职位歧视:工作中相互尊敬,不因他们的种族、国籍、性别、性倾向、信仰、个人特点或其它类似因素而受到岐视。

所有员工具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并根据个人的工作能力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因职位高低,而鄙视、污蔑、虐待他人。

c)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在劳动方面对女职工实行特别权益保护,根据女职工的特点,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和其它女职工不适合、禁忌从事的劳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体力劳动过重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期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可予以轻减劳动量或安排其它劳动。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假75天。

d)享受平等、合理的福利待遇:遵照当地的地方标准及国家的法律规定,合理、平等的为员工提供工作报酬和社会保险,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

遵守其当地的地方标准和适用法律,平等的为所有员工采用合理的时间和休假制度。

e)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对事故伤害的防护,健康安全教育,卫生清洁维持设备和常备饮用水。

f)结社自由:尊重所有员工参加任何团体的自由、并言论自由,只要这类团体、发表的言论是在国家合法的范围内。

禁止歧视、骚扰与虐待志愿者管理办法

禁止歧视、骚扰与虐待志愿者管理办法

禁止歧视、骚扰与虐待志愿者管理办法一、目的与背景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志愿者工作环境的友善与安全,防止志愿者遭受歧视、骚扰或虐待。

为此,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二、定义1. 歧视:指对志愿者基于其种族、性别、性取向、宗教、年龄、残疾或其他个人特征的不公正对待。

2. 骚扰:指志愿者在工作环境中遭受到言语、行为或其他形式的不良干扰,使其感到困扰、恐惧或羞辱。

3. 虐待:指志愿者受到体罚、欺凌、威胁、剥夺自由或其他形式的身体或心理伤害。

三、禁止歧视、骚扰与虐待的权利1. 每位志愿者都有权享受工作环境中没有歧视、骚扰或虐待的权利。

2. 组织应确保志愿者了解并理解其权利,并提供必要的信息与培训以预防和解决歧视、骚扰与虐待问题。

四、责任与义务1. 组织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政策和程序来预防和处理歧视、骚扰与虐待问题。

2. 志愿者有责任遵守组织的政策和程序,并及时报告任何歧视、骚扰或虐待行为。

3. 组织应迅速、公正且适当地处理接到的所有歧视、骚扰或虐待投诉,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4. 任何帮助违反禁止歧视、骚扰与虐待的行为都将受到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工或解雇。

五、投诉处理机制1. 组织应建立一个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志愿者能够安全且无惩罚地报告歧视、骚扰或虐待行为。

2. 投诉应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指定的负责人报告,并应尽快进行处理。

3. 组织应对所有投诉进行保密处理,并保障投诉人的隐私权。

六、宣传与培训1. 组织应定期组织宣传活动,提高志愿者对禁止歧视、骚扰与虐待的认识和意识。

2. 组织应向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如何预防、识别和处理歧视、骚扰与虐待问题。

七、监督与评估1. 组织应定期对禁止歧视、骚扰与虐待的政策和程序进行监督和评估。

2. 组织应主动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以改进现有的管理办法。

八、生效与修订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如果需要对其进行修订,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志愿者。

平等就业与反歧视制度

平等就业与反歧视制度

平等就业与反鄙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原则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确保公司内部实施平等就业和反鄙视政策,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环境。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订立和实施旨在杜绝任何形式的鄙视行为,维护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合同工、实习生和临时工。

第二章平等就业第三条招聘与录用1.公司在招聘与录用时,不因个人的性别、种族、国籍、宗教信仰、年龄、婚姻情形、性取向、身体情形、残疾情形等进行鄙视。

2.招聘与录用应以本领和经验为基础,评估候选人的专业技能、学历、工作经验等相关要素。

3.公司不得偏袒或偏离标准,予以不公平的机会或待遇。

第四条岗位晋升和职业发展1.公司在岗位晋升和职业发展过程中,不因个人的性别、种族、国籍、宗教信仰、年龄、婚姻情形、性取向、身体情形、残疾情形等进行鄙视。

2.岗位晋升和职业发展应以员工的本领、工作表现、专业素养等为基础,公平评估全部应聘者或申请人的资质和本领。

3.公司应建立公正、透亮的评估机制,确保评估过程公平公正,并及时向员工转达评估结果。

第五条薪酬福利待遇1.公司薪酬福利待遇应公平合理且没有鄙视,不因个人的性别、种族、国籍、宗教信仰、年龄、婚姻情形、性取向、身体情形、残疾情形等进行差别对待。

2.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确保合理的薪酬结构和福利政策,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三章反鄙视第六条鄙视行为的禁止1.公司严禁任何形式的鄙视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言语鄙视、行为鄙视、写意鄙视、收入鄙视、晋升鄙视等。

2.公司不允许员工参加或支持任何鄙视活动,包含在工作场合、社交媒体或其他场合发布鄙视言论。

3.公司对发现的鄙视行为将采取及时、公正、妥当的处理措施,包含调审核实、矫正错误、予以相应惩罚等。

第七条投诉和举报1.公司鼓舞员工在发现任何形式的鄙视行为时,乐观投诉和举报。

2.公司将确保投诉和举报的机制公开透亮,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允许任何打击报仇行为。

禁止歧视行为规章制度

禁止歧视行为规章制度

禁止歧视行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平、公正、文明的社会环境,促进各界人士之间的相互尊重与合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公共场所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歧视行为指对个人或群体的性别、种族、宗教、国籍等不公平、恶意、不尊重的言行。

第四条个人或组织一经发现有歧视行为的存在,应积极举报,并配合进行调查。

第五条被发现有歧视行为的个人或组织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处罚或法律制裁等。

第二章禁止歧视行为的范围和原则第六条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公共场所等均禁止从事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不得在用人过程中以性别、种族、宗教、国籍等为由进行区别对待或歧视;2. 不得拒绝提供教育、医疗、就业、公共服务等基本权益,或以歧视待遇对待特定群体;3. 不得在言论、宣传、广告等活动中散布歧视性言论或信息;4. 不得在社交媒体、网络平台等虚拟空间上进行歧视攻击、网络暴力等行为;5. 不得在公共场所对他人进行口头或肢体上的歧视、侮辱等不文明行为;6. 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歧视行为的人士进行报复。

第七条个人或组织在处理与歧视行为相关的投诉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必须尊重被侵害方的个人尊严,保护其隐私和权益;2. 必须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理;3. 必须确保举报人和相关证人的安全,防止他们受到任何形式的打压或报复。

第三章歧视行为的处理程序第八条任何个人或组织发现有歧视行为的存在,应立即向上级、管理部门或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应证据。

第九条举报受理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登记、核实,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第十条举报受理部门对涉及的歧视行为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司法机构等相关部门寻求协助。

第十一条调查确证后,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员工自由结社政策

员工自由结社政策

员工自由结社政策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让全体员工明确公司对于自由结社方面的制度,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结社自由包括员工自愿地、不受强迫地加入其选择的社团,也可成立新
的社团,同时也包括既有社团为成员的共同利益而进行活动的集体权利。

二、本公司将尊重、保护每位员工参加和组织他们自主决定和共同商议的社团的合法权利,为所有员工营造一个没有任何形式的滋扰、虐待与歧视的环境。

三、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协助所有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以及谈判的权利。

公司将保证此类员工代表不受歧视并可在工作地点与其所代表的员工保持接触。

四、社团成员在公司所给予之福利待遇、晋升机会方面享有与非社团成员同等之机会。

公司将不依据其是否是社团成员身份而决定其升职或加薪,也不因此而中止与其劳动雇佣关系。

员工自由结社管理制度

员工自由结社管理制度

员工自由结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企业员工自由结社权益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员工群体。

员工结社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公平、自主原则,不得强迫、干预或限制员工结社的意愿和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员工结社,是指在企业内部由员工自愿组织的群体,旨在维护员工权益、促进员工团结和发展。

第四条员工结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第五条企业应当为员工结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不得阻碍员工结社的正常活动和运作。

第六条员工结社应当遵守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七条员工结社应当精心组织、积极活动,为企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结社的方式和程序第八条员工结社有权自主选择结社方式和程序,可以通过选举、提名或其他方式产生组织机构和领导班子。

第九条员工结社应当依法依章程进行注册登记,取得结社备案或登记证明。

未注册登记的结社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得代表群体行使权利。

第十条员工结社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制定章程、计划和决策,接受会员监督和评议。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尊重员工结社的独立性和自治权,不得干预其内部事务和管理。

第十二条员工结社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结社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员工结社享有结社自主、自愿、公平、公正的权利,有权维护自身权益、提请建议和意见。

第十四条员工结社有权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和员工素质提升。

第十五条员工结社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不得违反群体、企业和社会的利益。

第十六条员工结社应当关注员工权益,积极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员工的健康、快乐和发展。

第十七条员工结社应当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为企业的繁荣和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八条员工结社有义务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企业的利益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禁止歧视管理制度

禁止歧视管理制度

禁止歧视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公司在员工聘用、报酬、培训、晋升、解聘等事项上,符合有关法律及行业社会责任要求,不存在歧视行为,为全员提供公平合理的就业和竞争机会,特制定本文件。

2.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在聘用、培训、晋升、工资报酬、解聘或退休等事务管理。

3. 权责3.1管理者代表:对禁止歧视行为执行监督;调查有关歧视方面的投诉并及时采取纠正行动。

3.2人力资源部:制定和推行公司禁止歧视的政策。

3.3各部门:负责宣导反对歧视政策和按本文件执行反对歧视内容规定。

4. 内容4.1 公司在招聘、补贴、培训、晋升、终止合同、退休或其它与用工有关的方面,不因种族、阶层、国籍、籍贯、宗教、年龄、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性倾向、社团倾向的理由对员工存在歧视行为。

4.1.1人力资源部在人员招聘时,只以应聘人员学历、工作经历、工作技能等与工作能力有关的信息作为聘用标准,不得以其性别、年龄、籍贯等作为聘用参考。

4.1.2人力资源部在编写招聘广告时应严谨对待,避免出现歧视性内容。

4.1.3男女员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员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能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不得对女员工生理期间产生工作歧视行为。

4.14在人员入职前健康体检时,不得要求员工做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检查项目,不得要求女员工做怀孕检验。

4.1.5管理人员在工作安排时,必须所有员工一视同仁,不得有针对性歧视行为。

4.1.6在决定员工职位晋升、薪资、福利、合同续签及退休时,只以其工作能力与表现、为公司所创造的价值等与工作有关的信息作为确定因素,不以员工其它个人信息作为参考。

4.1.7公司实行同工同酬,制定各级人员薪酬标准并严格执行之。

4.2本公司不允许管理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侵犯员工的基本人权和尊严,不允许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的性侵犯行为(如性骚扰),包括姿势、语言和实际的接触。

4.3公司绝不干涉或歧视员工遵奉涉及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和工会信条规范等权利。

防止暴力歧视的规章制度

防止暴力歧视的规章制度

防止暴力歧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和谐,促进多元文化交流,维护公民的法律权益,防止暴力和歧视行为的发生,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暴力歧视是指以人种、民族、宗教、性别、性取向、残疾等为由,对他人进行攻击、侮辱、排斥、歧视的行为。

第四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他人的种族、民族、宗教、性别、性取向、残疾等个人特征,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暴力歧视行为。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暴力歧视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惩处暴力歧视行为。

第二章预防暴力歧视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制定暴力歧视预防计划,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意识和能力,预防暴力歧视的发生。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暴力歧视投诉和举报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暴力歧视事件,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暴力歧视的宣传和教育,营造尊重多元文化的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暴力歧视事件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预防暴力歧视的效果。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建立暴力歧视监督机制,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第三章处理暴力歧视事件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暴力歧视事件,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和处理,依法处理涉嫌暴力歧视的行为人。

第十二条对于受害者,各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维护其合法权益,及时解决纠纷,恢复其正常生活。

第十三条对于涉嫌暴力歧视的行为人,各单位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做出相应处罚,警示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暴力歧视事件的记录和档案,保留相关证据,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故意实施暴力歧视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轻微暴力歧视行为,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个人和单位,将被做出相应处罚,警示他人,杜绝此类行为。

第十七条对于拒不履行暴力歧视预防和处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反歧视制度

反歧视制度

反歧视制度1.0 目的制定制度,控制我公司所有员工在聘用阶段中不受各级组织歧视,加强社会责任。

2.0范围对公司所有员工一视同仁,不受种族、民族、血统、社会等级地位、出生、性别、年龄、职务、宗教、信仰、生理、国籍、国家起源、性取向、政治团体、政治立场或观点、工会会员、工人组织、身体生理残障、家庭责任、婚姻状况、生育状况、怀孕、其它个人性格方面的限制。

3.0内容3.1.不论在征人工作中或生产劳动过程中,任何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对所有员工必须一视同仁,不得有任何针对性歧视行为。

3.2.男女同工同酬,凡由于生产或工作需要符合招工条件的妇女,享有男女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升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2.1.严格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3.2.2.按生产订单情况,需经济性裁员时,按《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和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的程序进行。

向员工提供经营善数据,提出裁减方案,征求员工意见,听取劳动部门意见,对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3.3.员工在聘用、工资报酬和福利、培训机会、升职、解职、退休,补偿等不受种族、民族、血统、社会等级地位、出生、性别、年龄、职务、宗教、信仰、生理、国籍、国家起源、性取向、政治团体、政治立场或观点、工会会员、工人组织、身体生理残障、家庭责任、婚姻状况、生育状况、怀孕、其它个人性格方面的限制。

3.4.本厂对劳动行政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时,积极支持,不歧视,配合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3.5.本厂不允许管理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对员工有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的性行为,包括姿势、语言、体罚和实际接触。

3.6.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管理代表或代理人投诉其所受的歧视,投诉情况将由公司有关负责人委派人员调查并在调查后2天内对投诉者作出书面或口头的答复。

3.7.公司绝不干涉所有员工遵奉涉及种族、民族、血统、社会等级地位、出生、性别、年龄、职务、宗教、信仰、生理、国籍、国家起源、性取向、政治团体、政治立场或观点、工会会员、工人组织、身体生理残障、家庭责任、婚姻状况、生育状况、怀孕、其它个人性格方面的信条规范或要求等的权利,同时绝不会因此受到歧视。

反歧视管理规定

反歧视管理规定

反歧视管理规定文件编号:页码:1/2版本状态:0.0制定部门:xxx制定日期:1.目的禁止和预防歧视发生。

2.范围公司在聘用、培训、晋级、工资报酬、解聘等事务均适用本程序.依据有关法规对特殊劳动者(如未成年工、女工、残疾人等)保护原则产生的差别对待,以及不同职位雇用人员文化程度、技术能力、身体状况等要求、不作为歧视。

3.定义歧视:即人对人就某个缺陷、缺点、能力、出身以不平等的眼光对待。

4.职责4.1公司及外界人员,社会团体均有权对公司行为进行监督或投诉。

4.2管理部作为公司内部职能机构对歧视行为进行监督及受理投诉。

5.流程图无6.程序6.1公司在聘用、培训、工资报酬、晋级、解聘等事务上,不可从事或支持任何基于种族、肤色、社会团体、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别取向、年龄、怀孕、婚姻状况、政治关系的歧视行为。

6.2公司不可干涉员工有关涉及种族、肤色、社会团体、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别取向、年龄、怀孕、婚姻状况、政治关系的信条、规范或要求的权力。

6.3公司不允许带有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的侵犯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实际的接触。

6.4绝对禁止强制怀孕及乙肝检查,并且禁止以此为由作为雇用或继续雇用的条件。

6.5男女同工同酬,凡由于生产或工作需要符合招工条件的妇女,享有男女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员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能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严格贯彻执行《女职工保护管制程序》。

反歧视管理规定文件编号:页码:2/2版本状态:0.0制定部门:xxx制定日期:6.6由于生产经营工作的变更,需经济性裁员时,按《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和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程序规定,向工会及员工提供经营状况数据→提出裁减方案→征求工会及员工意见听取劳动部门意见→对被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投诉其遭受的歧视﹐投诉情况将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委派人员调查并在15天内对投诉者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3结社自由: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结成某种社会团体、进行社团活动的自由。
4.权责
4.1人力资源行政部责任:制定公司禁止歧视,结社、宗教自由政策;并收集员工意见,调查有关歧视方面的投诉并及时采取纠正行动;
4.2各部门责任:宣导反歧视政策和执行反歧视规定的作业内容。
5.管理内容
3.1歧视:是公司不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机会,在决定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职、降职或退休等劳动事务时不是根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需要作出决定,而是根据种族、社会阶段、国籍、宗教、残疾、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和政府关系等方面的因素作出决定。
3.2宗教自由:是指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即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种权利体系,主要由信仰的自由、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仪式自由构成。
XXXXXX有限公司
编号:AD-3-019
版次/修改号:A
反岐视及自由结社管理规定
批准日期:2013-05-25
生效日期:2013-06-1
1.目的
为了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机会,使公司在聘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报酬、培训、升迁、解聘、员工宗教信仰、自由结社等事项上不存在歧视行为,特制本规定。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6.1.2其它方式:员工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直接到人力资源行政部申述等方式进行投诉;
6.2申述处理单位及流程
6.2.1所有申述(投诉)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查证及处理。
6.2.2人力资源行政部接到申诉后需对申诉情况进行查证,如果情况属实,将参照《奖惩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流程见“申述(投诉)处理流程图”)
5.4结社自由:员工有自由选择参加或不参加社会团体、工会、结成某种社会团体、进行社团活动的自由。
5.5其它:公司在任何经营活动中,不得对民族、种族、社会阶层、性别、残障、区域或国籍、政治归属等有任何歧视行为。
6.申述管理
6.1申述(投诉)渠道
6.1.1意见箱:公司于办公区域内设立意见箱,员工可通过纸质信件的方式投诉,由人力资源行政部每周五定期查收。
6.6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核 准
审 核
制订人
公司不得采用歧视或支持使用歧视,主要包括:
5.1公司的政策和守则要依照国家法律制定,不能存在歧视内容或行为;
5.2性骚扰:公司禁止在工厂或办公场合有性骚扰行为,包括性强迫、威胁、凌辱或剥削性等有关的语言、姿势和身体的实际接触。
5.3宗教信仰:公司员工拥有宗教信仰自由,公司不强制也不歧视员工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6.2.3各部门、人员在申述事件处理完毕后需向总经办提交相应整改措施。
6.3各类申述需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关答复和处理意见,特殊情形将另案处理;
6.4员工任何时间、地点遇到相关歧视或不公对待,都可以进行申述,并且不必担心受到报复。任何人员如借此打击报复,将会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甚至解雇。
6.5申述(投诉)处理流程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