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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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新法律(3篇)

刑事案件新法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被依法逮捕,尚未被判决有罪的人。

第三条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公正、公平的诉讼程序,有权依法行使辩护权、上诉权、申诉权等诉讼权利。

第四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刑事诉讼活动。

第二章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第六条犯罪嫌疑人有权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和指控,有权要求查阅、复制案卷材料。

第七条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有权与辩护人进行会见、通信。

第八条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辩护意见,有权对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提出申诉。

第九条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有权要求赔偿因强制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保护个人隐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一条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公正、公平的审判,有权依法上诉、申诉。

第十二条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公开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三章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第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

第十四条律师有权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上诉等法律服务。

第十五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障,不得非法限制。

第十六条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通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障,不得非法检查、扣押。

第十七条律师有权查阅、复制案卷材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律师有权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有困难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第四章强制措施的适用第十九条采取强制措施应当遵循必要性、适当性原则,不得滥用。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书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书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书(仅供工作中参考)1受案《刑诉法》第84条第三款、第84条第四款(自首)文书:《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2立案《刑诉法》第83条;(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刑诉法》第86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文书:《呈请立案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立案决定书3不予立案《刑诉法》第86条;(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文书:《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对象仅限于控告人,时间为7日以内)《刑诉法》第87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不立案理由说明书;4指定管辖《程序规定》第17条;(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文书:《指定管辖决定书》;5移送案件《刑诉法》第84条第三款;(不属于自己管辖)文书:《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移送案件通知书6回避《刑诉法》第28条;(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文书:《呈请回避/驳回申请回避报告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刑诉法第30条规定,回避的审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查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7传唤《刑诉法》第92条第一款*(加上所涉嫌罪名的刑法法条与罪名)文书:《呈请刑事传唤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传唤通知书8拘传《刑诉法》第50条文书:《呈请拘传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拘传证9取保侯审①《刑诉法》第51条第一款第(一)项;(可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②《刑诉法》第51条第一款第(二)项;(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③《刑诉法》第60条第二款;(应当逮捕,患病、怀孕、哺乳)④《刑诉法》第65条;(拘留期间,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分)⑤《刑诉法》第69条第三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需继续侦查或复议复核)⑥《刑诉法》第74条;(逮捕后需继续查证或复议复核)77 《刑诉法》《刑诉法》第52条;(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文书:《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10解除取保候审《刑诉法》第58条第二款;(取保候审期满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案件情况)文书:《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法规(2篇)

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法规(2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是指侵犯国家、社会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办理刑事案件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办理刑事案件的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法规进行简要梳理。

二、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法规体系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中有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 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依据是刑法的相关规定。

刑法对犯罪的定义、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和刑罚适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

办理刑事案件必须遵循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对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做出了详细规定。

4. 相关法律法规除上述法律法规外,办理刑事案件还涉及以下法律法规:(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2)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3)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4)律师法:规定了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权利和义务。

(5)证据法:规定了证据的种类、收集、审查和运用等方面的规定。

三、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程序1. 立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犯罪事实后,应当依法立案。

2. 侦查侦查机关在立案后,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书--表格版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书--表格版
文书:《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10
解除取保候审
《刑诉法》第58条第2款:(取保候审期满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文书:《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11
不予取保候审
《程序规定》第64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方法躲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峻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②《刑诉法》第130条:(没有犯罪事实或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与精神病人《刑法》第17条、第18条之规定))
③《刑诉法》第15条第(一)项:(轻损害案件和解后撤销案件)
文书:《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41
破案
《程序规定》第166条、第167条
20
解除监视居住
《刑诉法》第58条第2款:(监视居住期满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文书:{呈请解除监视居住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
21
刑事拘留
①《刑诉法》第61条第(1)项(预备犯罪、实行犯罪、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刑诉法》第61条第(2)项(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
36
补充鉴定
重新鉴定
①《程序规定》第240条(办案部门、侦查人员提出)
②《程序规定》第241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有异议提出)
③《刑诉法》第121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能够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文书:(呈请补充/重新鉴定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鉴定聘请书》

刑事案件办理常用法律(3篇)

刑事案件办理常用法律(3篇)

第1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 总则《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2. 分则《刑法》分则详细规定了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

如:(1)故意杀人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 总则《刑事诉讼法》总则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等。

2. 程序《刑事诉讼法》程序部分详细规定了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的程序,如:(1)侦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调查、取证等侦查活动。

(2)起诉: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3)审判: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判决。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依据,包括:1. 立案:公安机关对发现的犯罪事实,依法决定是否立案。

2. 侦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调查、取证等侦查活动。

3. 提起公诉: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4. 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作出判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依据,包括:1. 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

刑事案件办理常用法律(3篇)

刑事案件办理常用法律(3篇)

第1篇一、侦查阶段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迅速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起诉阶段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第五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审判阶段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 第一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刑事案件办理法律法规(3篇)

刑事案件办理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是指涉及犯罪行为的案件,包括刑事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

在我国,刑事案件的办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将从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刑事案件办理流程1. 刑事侦查阶段刑事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犯罪行为进行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在此阶段,办理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收集证据:侦查人员应当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等。

(2)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3)侦查期限: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2. 起诉阶段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活动。

办理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 审判阶段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活动。

办理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审理程序: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

(2)证据规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证据应当充分、确实、合法。

(3)判决和裁定: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完毕后,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判决和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4. 执行阶段执行是指将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付诸实施的活动。

办理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刑罚执行:对被判处刑罚的罪犯,依法执行相应的刑罚,如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2)财产刑执行:对被判处财产刑的罪犯,依法执行相应的财产刑。

(3)执行监督: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刑罚得到正确执行。

刑事案件加法律条文(3篇)

刑事案件加法律条文(3篇)

第1篇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事案件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刑事案件的处理涉及多个法律条文,以下将从几个典型案例出发,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对刑事案件的审理进行分析。

一、案例分析案例一: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因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争执,持刀将张某刺伤,致其重伤。

经鉴定,张某的伤势构成重伤二级。

法律条文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人重伤,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案例二:盗窃案案情简介: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累计金额达五万元。

法律条文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案例三:交通肇事案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因超速行驶,与前方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

法律条文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刑事案件_相关法律(3篇)

刑事案件_相关法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四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诉讼权利。

第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二)保障人权;(三)公开审判;(四)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五)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遵守以下程序:(一)立案;(二)侦查;(三)起诉;(四)审判;(五)执行。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尊重和保障人权;(三)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四)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五)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六)保障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刑事案件及相关法律法规(3篇)

刑事案件及相关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刑事案件的定义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违反刑法规定,危害国家、社会、集体或者公民个人利益,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案件。

刑事案件是刑法调整范围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三个基本特征。

二、刑事案件的分类1. 根据案件性质,刑事案件可分为重罪案件和轻罪案件。

重罪案件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抢劫、强奸、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轻罪案件则包括盗窃、诈骗、抢夺、故意伤害等轻微犯罪行为。

2. 根据案件审理程序,刑事案件可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刑事案件的管辖1. 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的管辖一般按照犯罪地原则确定。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预备地、犯罪分子居住地等。

2. 人际管辖:涉及多个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案件,按照各自的犯罪行为确定管辖。

3. 级别管辖:刑事案件根据犯罪情节、危害程度和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相应级别的刑事案件。

四、刑事案件的侦查1. 侦查机关:我国刑事案件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

2. 侦查程序: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当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刑事案件的起诉1. 起诉机关:我国刑事案件的起诉机关为检察机关。

2. 起诉条件: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六、刑事案件的审判1. 审判机关:我国刑事案件的审判机关为人民法院。

2. 审判程序:刑事案件审判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等。

七、刑事案件的执行1. 执行机关:我国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为监狱、看守所等。

2. 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应当依法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

刑事案件需要的法律文书(3篇)

刑事案件需要的法律文书(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刑事案件中,法律文书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法律文书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效果和司法公正。

本文将详细介绍刑事案件中常见的一些法律文书,包括起诉书、答辩状、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并对每种文书的制作要求和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二、起诉书1. 定义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

2. 制作要求(1)格式规范:起诉书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制作。

(2)内容完整:起诉书应包括案件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证据、法律依据、诉讼请求等。

(3)文字简练:起诉书应使用准确、简洁、明了的文字表述。

3. 内容(1)案件基本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现羁押情况等。

(2)犯罪事实:详细描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

(3)证据:列举起诉书中引用的证据材料,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

(4)法律依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诉讼请求:提出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和请求,如追究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等。

三、答辩状1. 定义答辩状是被告人对起诉书提出的反驳意见和答辩请求的法律文书。

2. 制作要求(1)格式规范:答辩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诉讼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制作。

(2)内容完整:答辩状应包括案件基本情况、答辩意见、证据、法律依据等。

(3)文字简练:答辩状应使用准确、简洁、明了的文字表述。

3. 内容(1)案件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2)答辩意见:对起诉书中的指控进行反驳,说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请求减轻、免除处罚。

刑事案件办理法律法规(2篇)

刑事案件办理法律法规(2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是指涉及犯罪行为的案件,其办理涉及一系列法律法规。

以下将简要介绍我国刑事案件的办理法律法规,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等。

二、刑法刑法是我国关于犯罪和刑罚的基本法律,是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依据。

以下是刑法中与刑事案件办理相关的部分内容:1. 犯罪构成要件:刑法规定了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2. 犯罪分类:刑法将犯罪分为十类,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

3. 犯罪形态:刑法规定了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四种形态,明确了不同形态的刑事责任。

4. 刑罚种类:刑法规定了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罚。

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5. 刑罚适用原则: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和适用法律平等原则。

三、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原则和制度。

以下是刑事诉讼法中与刑事案件办理相关的部分内容:1.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包括独立审判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辩护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等。

2. 刑事诉讼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

3. 刑事诉讼证据:规定了证据的种类、收集、审查和运用等。

4. 刑事诉讼期限:规定了不同诉讼阶段的期限,确保案件及时审结。

5. 刑事诉讼辩护制度:规定了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具体适用。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职务犯罪案件,明确了相关法律适用。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书(3篇)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书(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法律适用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关系到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公正,也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刑事法律适用书旨在阐述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具体案例,以期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刑事法律适用原则1. 依法适用原则依法适用原则是刑事法律适用的根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必须按照刑法的规定定罪量刑。

依法适用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 公正适用原则公正适用原则是刑事法律适用的核心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公正适用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公正无私,不偏不倚,确保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性。

3. 保护人权原则保护人权原则是刑事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的规定,办理刑事案件,必须实行尊重和保障人权。

保护人权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尊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诉讼权利。

4. 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原则是刑事法律适用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证据裁判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以证据为依据,依法收集、审查、判断证据。

三、刑事法律适用程序1. 立案立案是刑事法律适用的第一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当事人。

2. 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刑事法律适用的关键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收集、审查、判断证据,依法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等活动。

3. 侦查侦查是刑事法律适用的必要程序。

办理案件常用的法律规定(3篇)

办理案件常用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办理各类案件时,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是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公开的关键。

以下列举了办理案件时常用的法律规定,旨在为法律工作者提供参考。

二、刑事诉讼法1.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分子。

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该法。

2. 主要规定(1)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

侦查措施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鉴定、扣押、搜查等。

(3)起诉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4)审判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应当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有权申请回避。

(5)执行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执行。

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依法交付执行。

三、民事诉讼法1.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解决民事纠纷。

2. 主要规定(1)管辖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3)审判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4)执行判决、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行政诉讼法1.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 主要规定(1)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_法律法规(2篇)

刑事案件_法律法规(2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是指涉及犯罪行为的案件,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在我国,刑事案件的办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将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个方面对刑事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概述。

二、刑法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刑法的基本法,于1979年通过,经过1997年、2001年、2002年、2005年、2006年、2011年、2015年、2017年多次修订。

刑法规定了犯罪和刑罚,明确了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刑罚执行等内容。

(1)犯罪构成要件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①犯罪客体;②犯罪客观方面;③犯罪主体;④犯罪主观方面。

(2)刑罚种类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3)刑罚执行刑法规定,刑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并由人民法院执行。

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适用缓刑、减刑、假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是对刑法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文件。

自1997年刑法实施以来,我国先后通过了多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进行了完善。

三、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法,于1979年通过,经过1996年、2012年两次修订。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原则、程序、证据、辩护、审判、执行等内容。

(1)刑事诉讼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刑事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①独立审判原则;②平等原则;③公开审判原则;④辩护原则;⑤无罪推定原则;⑥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原则。

刑事案件破案实用法律(3篇)

刑事案件破案实用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是指违反刑法,侵犯国家、社会、集体或者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刑事案件的处理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遵循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至关重要。

本文将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对刑事案件破案中实用的法律进行分析。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1. 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对于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2. 立案程序(1)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2)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三、刑事案件的侦查1. 侦查机关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2. 侦查措施(1)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

(2)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进行,也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3)勘验、检查: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4)搜查:侦查人员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依据(优秀范文5篇)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依据(优秀范文5篇)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依据(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依据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依据一、立案条款1、对公安机关自己发现的犯罪事实的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2、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案件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二、侦查措施条款1、传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2、询问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3、搜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4、扣押物证、书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5、扣押邮件、电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十六条6、查询、冻结存款、汇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7、解除扣押(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解除扣押物品、文件/退还邮件、电报/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8、发还被害人(扣押的物品,经查证属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9、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11、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二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12、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三、强制措施条款1、拘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2、取保候审(1)适用范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2)适用范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3)适用范围: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法规(3篇)

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是指涉及犯罪行为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强奸等。

在我国,办理刑事案件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合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法规,包括刑事诉讼法、刑法、证据法等。

二、刑事诉讼法1. 适用范围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公正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保证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及时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

(4)保密原则:办理刑事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

2. 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阶段:(1)立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2)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迅速进行侦查,收集、调取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3)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审判: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审判。

(5)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应当依法执行。

三、刑法1. 刑法适用原则刑法是我国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刑事案件法律条例(3篇)

刑事案件法律条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刑事案件法律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第三条刑事案件法律条例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国原则;(二)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三)罪刑法定原则;(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五)疑罪从无原则;(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犯罪事实。

第二章立案与侦查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第六条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七条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如实记载。

第八条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保密。

第九条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当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证据。

第十条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法进行,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有关情况。

第三章起诉与审判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提起公诉。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开庭审判。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开庭审判。

案件办理法律法规(3篇)

案件办理法律法规(3篇)

第1篇在我国,案件办理遵循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旨在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

以下将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几个方面对案件办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概述。

一、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它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制度。

以下是刑事诉讼法中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1.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2)公正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公平、公正,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公开进行。

(4)独立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 刑事诉讼程序(1)立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证据证明的,应当立案侦查。

(2)侦查:侦查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勘验、检查、鉴定等侦查活动。

(3)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审判:人民法院依法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5)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对判决、裁定进行执行。

二、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办理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制度。

以下是民事诉讼法中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1.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诉讼事项。

(2)平等原则: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3)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诉讼活动应当公开进行。

(4)辩论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庭上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2. 民事诉讼程序(1)起诉:当事人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答辩: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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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定》第79条,没收保证金的,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决定没收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没收保证金通知书
17
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
《程序规定》第72条;(对保证人罚款复核)
《程序规定》第81条;(对没收保证金复核)
制作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决定事宜分为:撤销、维持、变更三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也适用于上述规定)。
文书:《呈请补充/重新鉴定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聘请书
36
查询存款/汇款
《刑诉法》第117条
文书:《呈请查询存款/汇款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
37
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
《刑诉法》第117条(冻结)
《刑诉法》第118条(解除)
文书:《呈请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46
提请逮捕
《刑诉法》第60条第一款、第66条;
《刑诉法》第56条第二款、第66条;(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予以逮捕)
《刑诉法》第57条第二款、第66条;(违反监视居住规定予以逮捕)
文书:《提请逮捕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制作《逮捕决定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逮捕通知书》
《刑诉法》第51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刑诉法》第60条第二款;(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程序规定》第64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文书:《呈请破案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破案告知书。
41
健康检查
《程序规定》第147条(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制作笔录;发现不应当羁押的,提请案件主管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42
随案移交
《刑诉法》第198条第二款(制作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
43
通缉
《刑诉法》第123条
24
现场勘查
《刑诉法》第101条(《刑诉法》第197条,现场勘查应当对现场拍照,并制作现场图,与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相互补充、印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25
检查
《刑诉法》第101条(检查对象是案件的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目的是确认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制作检查笔录。
26
32
调取证据
《刑诉法》第45条
文书:《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实物证据);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
33
销毁
《刑诉法》第198条第一款
文书:《呈请销毁物品/文件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销毁物品/文件清单
34
鉴定
《刑诉法》第119条(法条中的指派是指公安机关要求内部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这种情形不需制作鉴定聘请书,对聘请外部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制作鉴定聘请书)
22
延长刑事拘留期限
《刑诉法》第69条第一款;(延长1-4日,情况特殊)
《刑诉法》第69条第二款;(延长至30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嫌疑)
文书:《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23
搜查
《刑诉法》第109条
文书:《呈请搜查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搜查证,制作搜查笔录。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书
(仅供工作中参考)
1
受案
《刑诉法》第84条第三款、第84条第四款(自首)
文书:《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2
立案
《刑诉法》第83条;(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刑诉法》第86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
文书:《呈请立案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立案决定书
7
传唤
《刑诉法》第92条第一款*(加上所涉嫌罪名的刑法法条与罪名)
文书:《呈请刑事传唤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传唤通知书
8
拘传
《刑诉法》第50条
文书:《呈请拘传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拘传证
9
取保侯审
①《刑诉法》第51条第一款第(一)项;(可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
②《刑诉法》第51条第一款第(二)项;(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文书:《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
10
解除取保候审
《刑诉法》第58条第二款;(取保候审期满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案件情况)
文书:《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11
不予取保候审
《刑诉法》第58条第二款;(监视居住期满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案件情况)
文书:《呈请解除监视居住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通知书
21
刑事拘留
①《刑诉法》第61条第(一)项(预备犯罪、实行犯罪、犯罪后即时被发觉)
②《刑诉法》第61条第(二)项(被害人或旁证指认)
4
指定管辖
《程序规定》第17条;(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
文书:《指定管辖决定书》;
5
移送案件
《刑诉法》第84条第三款;(不属于自己管辖)
文书:《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移送案件通知书
6
回避
《刑诉法》第28条;(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文书:《呈请回避/驳回申请回避报告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刑诉法第30条规定,回避的审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查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文书:《呈请聘请鉴定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
35
补充鉴定
重新鉴定
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0条(办案部门、侦查人员提出)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1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有异议)③《刑诉法》第121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可以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3
不予立案
《刑诉法》第86条;(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文书:《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对象仅限于控告人,时间为7日以内)
《刑诉法》第87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18
责令具结悔过
《刑诉法》第56条第二款;(适用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有关规定),制作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
19
监视居住
①《刑诉法》第51条第一款第(一)项;(可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
②《刑诉法》第51条第一款第(二)项;(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③《刑诉法》第60条第二款;(应当逮捕,患病、怀孕、哺乳)
38
辨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6条
文书:《呈请辨认报告书》(对犯罪嫌疑人辨认);权限:办案部门负责人;辨认笔录
39
撤销案件
①《刑诉法》第15条;(有犯罪事实,但因具备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六种情形: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制作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12
取保候审
保证书
《刑诉法》第50条、第53条;(适用于保证人担保方式),制作取保候审保证书。
13
对保证人罚款
《刑诉法》第55条;(适用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数额为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14
44
起诉
《刑诉法》第129条(适用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文书:《呈请移送审查起诉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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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
《刑诉法》第140条第二款(适用于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过补充侦查后,认为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在补充侦查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
③《刑诉法》第61条第(三)项(身边或住地发现有犯罪证据)
④《刑诉法》第61条第(四)项(犯罪后自杀、逃跑或在逃)
⑤《刑诉法》第61条第(五)项(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
⑥《刑诉法》第61条第(六)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⑦《刑诉法》第61条第(七)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嫌疑)
文书:《呈请刑事拘留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拘留证,拘留通知书(或不予通知,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主要有: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提请逮捕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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