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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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规定为了促进人才的培养,激励学生为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奋发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使自己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同时也有助于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择优录取”和“优才优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评选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能起到模范带动作用。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仔细刻苦,成绩良好,毕业论文(设计)良好,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评选办法
.以专业学院为单位组织评选。
.校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掌握在毕业生总人数的,具体名额届时通知。
.在个人进行总结的基础上,采取上下结合办法,产生初选名单,经专业学院学生工作组同意后,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送学生工作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三、奖励办法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四、评选要求
各专业学院要加强对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领导,把评选工作作为对毕业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重要环节来抓紧抓好。
附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