竖井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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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竖井安全管理制度
(一)竖井掘进安全制度
1、施工初期,井内要设梯子,不许用汽车吊或其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提升设施升降人员。
2、在含水表土层中施工时,须及时架设加固井圈,并应有降低水位的措施。
3、在流沙、淤泥、砂砾等不稳固的表土层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4、竖井施工时,必须有防坠落措施。
(1)井口要有严密可靠的井盖和井盖门。
(2)翻碴台和翻碴装置必须严密,不许漏碴漏水。
(3)井下作业人员所携带的工具材料,要拴牢或置于工具袋内,常用工具应系安全绳。
(4)禁止向井筒内投掷物料。
(5)竖井施工时应采用甲双层吊盘作业。升降吊盘时,应对稳车,吊索及信号装置进行严格检查,并撤出吊盘以下所有作业人员。
(6)移动吊盘时,要有专人指挥,移动完毕需固定,并将吊盘与井帮空隙盖严。
(7)凿井期间使用吊桶时,应符合下列技术条件:
①升降吊桶须有导向装置,在建井初期吊盘下面不设导向绳部分不得超过40米。
②井盖门要有自动启闭装置或设专人看管,以便吊桶通过时能及时打开和关闭。
③在井架上要有防止吊桶过卷装置。
④吊桶上部须设坚固的保护伞。
5、用吊桶运送人员,物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关闭井盖门并停稳落实吊桶后,才准进出人员或装卸物料。
(2)严禁人料混运,不准乘桶人员站或坐在吊桶沿上。
(3)不准用自动翻滚或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但抢救伤员例外。
(4)吊桶装碴高度要低于桶口边0.1米左右,运送较长物件必须拴牢在吊桶梁上。
6、竖井施工时,必须设置挂式金属安全梯,其电动稳车能力不得小于5吨,助须有手摇绞车,以备断电时用以提升井下人员。
7、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均设有独立的声、光信号装置和通风设备,掘进与砌壁同平行作业时,从吊盘上和掘进工作面发出的信号应有明显的区别。
8、发送信号应有专人负责,禁止不经总信号台直通卷扬室。
9、竖井延深时,必须用坚固的保护盘或在井底水窝留有岩柱,将上部中段隔开。
10、撤除岩柱或保护盘时,必须编制专门的施工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施工。
11、在下列情况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
(1)在井筒内或井架上安装或拆除设备。
(2)处理悬吊设备,管路,电缆或在吊盘上工作。
(3)爆破后到井圈上清理浮石。
(4)乘吊罐时。
(5)拆除保护台或岩石柱时。
12、凡凿井用的各种设备,设施的技术规格及使用,测试期限,方法等,均须按《冶金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