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甘肃省三支一扶考试公基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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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甘肃省三支一扶考试公基知识点(公文)
公文的适用范围是公文中比较常考的知识点,在考试中常直接考察,主要考察对于这一部分知识点的记忆。本文主要介绍决议、决定、命令三种公文。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强调会议讨论通过,必须是经过开会形成的文件才能被叫做决议,如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形成的文件就可以用决议这一文种。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就属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用决议来行文。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如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例如国务院关于 2018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例如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条例》的决定。
根据决定的内容和作用,决定可分为部署指挥性决定、知照性决定和奖惩性决定三种:(1)部署指挥性决定,指对重要工作、重要活动作出安排部署时而使用的决定,强调指挥性,例如国务院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决定。(2)知照性决定,指向人们宣告对某一重要问题的主张、态度或解决结果时使用的决定,强调宣告,一般不需要执行,只需要遵守,例如国务院关于修改
《规章制定条例》的决定。(3)奖惩性决定,指对一些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或对一些有较大影响的事故、错误进行处理的决定:如《国务院关手 2016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例如 2018 年 6 月 20 日发布的国务院 701 号命令就是为了公布《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宜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例如国务院关于授予丁小峰同志“保持英雄本色忠诚卫士”的命令;批准授予或者晋升衔级,例如国务院关于晋升赵福地等五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发布命令的机关具有法定性,命令的发布权限有严格的规定,根据我国宪法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只有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委员长、国务院、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部部长、国务院各委员会主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才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发布命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发布命令,因此命令具有很大的强制性,其强制性远远高于其他下行文。
例题:下列情形不是用命令这一公文文种的是
A.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
B.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措施
C.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D.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答案】D
例题:“决定”这一公文形式不适用于()。
A.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
B.对重要事做出策和部署
C.公布政法规和规章
D.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2020甘肃省三支一扶考试公基知识点(历史)
中国古代重要的赋役制度赋税制度是古代管理社会经济的重要手段,我国从春秋开始就已经有了赋税制度,经过了几千年的改革演变,各个朝代的赋税制度不尽相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此帮助考生们整理了中国古代一些重要的赋役制度,希望能帮助考生加强记忆。一、“初税亩”
春秋时期鲁国开创,这是中国田赋制度的开始。公元前 594 年,鲁国为了增加收入,规定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收税,每亩地收十分之一粮食。在这样的制度下,农民可以自由在鲁国开荒,没人种的地就可以自行耕种,初税亩在认可了土地私有的前提下,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税赋,更接近于现代的税收。所以大多数研究者倾向于把鲁国的初税亩作为我国农业税征收的起点。
二、“租庸调”制
唐朝前期的征收赋税徭役的方式。租庸调制度是对北魏以来的均田制的修改,具体分为租、庸、调三类。其中,租指的是每个成年男子每年要交一定量的粮食; 调指的是每户每年要交纳一定数量的布帛,布帛的种类根据地方特点而定; 庸则是指以实物代替徭役。在当时,役
指的是每个成年男子每年要给国家无偿出劳力二十天,如果因故不能完成役,可按每日交纳三尺布帛来代替。如果遇到灾害,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免租、庸、调。
三、“两税法”
唐朝后期的征收赋税徭役的方式。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原来的均田制被破坏,唐代后期开始推行两税法。该制度取消了之前的租庸调和杂税,不分主户和客户,一律以现在的居住地为准登入户籍纳税,按照资产和田亩进行征税。最大的特点就是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两税法以土地财产为依据进行收税,减少了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力度。
四、“方田均税”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使用的制度。该制度中“方田”指地方政府组织丈量土地和评测土地质量。“均税”是以“方田”的结果为依据进行赋税。该制度清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变法遭到他们强烈反对,最终失败。
五、“青苗法”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使用的制度。每年在需要播种的正月和五月,由农民可以自愿向政府借贷种子和钱物,待收成后,按 20%-30%利息返还粮食或钱物。
六、“募役法”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使用的制度,又称“免役法”。地方官府出钱雇人来应役,所需经费,由当地百姓按户分摊。该方法保证了农民能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生产劳动,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七、“一条鞭法”
明朝张居正改革时颁布的赋税及徭役制度。讲各种赋役和杂税合并为一条,折算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土地田亩征税。除了米麦一些重要的粮食需要交实物外,其他的都需缴纳银两。一条鞭法是简化了征收手续,官府不得再以其他理由征税,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八、“摊丁如亩”
清朝实行的赋役制度。该制度废除了两千多年的人头税,将丁赋摊入田亩之中征收。摊丁如亩实施之后,老百姓不会再为了逃避徭役,隐匿人丁,中国人口迅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