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系统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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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划定与评估第二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划定和评估是本规章制度的基础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建设与维护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建设与维护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第四章对重大危险源作业人员的管理第四条对重大危险源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做到招聘合格人员、培训合格人员、考核合格人员,并确保其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管理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必须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六章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对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奖惩制度第七条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奖惩制度是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必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创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环境。

第八章重大危险源的信息管理与公开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信息管理与公开是增加公众参与,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建立健全信息管理与公开制度,明确各方责任。

第九章重大危险源事故的责任追究第九条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责任追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必须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并进行法律惩处。

第十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是关于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可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为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制度范文(3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制度范文(3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涉及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相关责任人,并进行定期评估和完善。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并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共同推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框架第六条本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其与本单位的其他管理制度相结合,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

第七条本单位应划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明确相关责任人。

第八条本单位应进行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条本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

第十条本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并定期审核和更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第十一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安全措施的依据。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委托合格的评估机构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第三方评估。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措施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保护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维护管理,确保其运行状态良好。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具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和问题。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的事故预防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和处理重大危险源事故。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第二十条本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机制,监测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状态和环境影响。

重大危险源液氨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液氨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液氨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液氨系统安全运行,预防液氨泄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液氨系统的设计、建设、安装、维护和使用,以及液氨系统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

二、液氨系统安全责任1. 企事业单位负有液氨系统的安全责任,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2. 液氨系统的责任人应对系统的运行负有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系统运行情况,并组织进行必要的应急演练。

3. 液氨系统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液氨系统的安全要求1. 设计与施工1.1 设计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液氨系统设计方案,确保系统结构合理、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1.2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指导和监督。

2. 安装与调试2.1 安装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安装,保证设备的牢固性和连接的紧密性。

2.2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维护与保养3.1 定期检查液氨系统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3.2 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4. 管理与监控4.1 务必安装液氨泄漏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4.2 监控系统应及时发现设备运行异常,预警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液氨系统的安全操作规程1.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液氨系统设备的构造和性能,了解液氨的特性及其危险性。

2. 操作人员应按照液氨系统操作规程开展工作,严禁操作过程中违反规程或酗酒、吸烟等行为。

3. 液氨系统操作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减少液氨泄露的危险。

4. 操作人员应佩戴适合的防护用品,如防护面罩、防护服等,保护自身安全。

五、液氨系统的应急措施1. 爆炸事故应急措施1.1 发生爆炸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人员,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一、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确认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

二、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

三、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应采取的措施及责任人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

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五、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项目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责任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并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落实,按期复验。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日常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六、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和联络方式等,定期组织演练。

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对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前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方案、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在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文字交底签字记录。

八、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认真履行包括重大危险源在内的监理职责,对安全隐患及时跟踪监督,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安监机构书面报告。

九、本制度执行从工程项目开工到工程竣工为止。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2)是用于预防、控制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重大危险源指的是可能引发严重事故、事故后果严重的设备、工艺、物质、条件或环境。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对企业内部存在的潜在危险源进行认定和评估,确定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危害程度。

重大危险源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业、煤矿企业、石油石化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等。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因其性质、数量、存储、运输、处理等特点可能造成人身、财产及环境严重危害的物质或设备。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职责、任务、措施和要求,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提高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重大危险源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和调查。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安全评估和检查。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台账,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分类、位置、负责人等重要信息。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管控,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和责任人,保障事故时及时迅速处置。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工作流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和检测,确保设备和物质运行状态良好。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档案,记录关键设备、物质使用情况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和危险意识。

第17条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信息,接受监督。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优秀11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优秀11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优秀11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家人们整编的11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欢迎参考阅读。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篇一一、目的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按《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进行辨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二、管理机构职责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2)制定公司危险源管理规定;(3)建立健全公司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4)组织或参加危险源、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对直接监督管理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3)完善本单位危险源、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三、登记、评估和备案1、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企业自主管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第五条单位应当对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的危险物品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立即进行评估。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危险物品的性质、数量、储存方式、使用状况等;(二)可能引发事故的类型、概率、影响范围和程度等;(三)现有安全措施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善程度等;(四)事故应急预案的合理性、适用性和完善程度等。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监测、检测、报警、应急等职责和分工。

第九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监测,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条单位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检测、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档案。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举报。

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管理制度一、为加强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的监督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处于可控、在控状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本制度所称重大风险,是指经过辨识评价确定的作业活动或设备设施达到一级的风险或对桥梁隧道、高边坡等进行风险评估达到Ⅳ级的风险。

三、根据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种类:(一)危险物品的生产场所、库区、贮罐区、贮罐;(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三) 其他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

四、公司负责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的综合监督管理。

各工程部(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的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全面负责,并保证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五、存有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的工程部(分公司)、项目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安全运行:(一)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动态监测计划,定期更新监测数据或状态,每月不少于1次,并单独建档。

安排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的经常巡检、登记、建档、检测、监控工作;(二)每月至少一次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纪录;(三)每年至少一次或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检测检验,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安全管理档案;(四)必须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进行安全监控。

创造条件逐步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进行电子实时监控,并将监控信息与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信息网络系统联网;(五)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相关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的正确应急处置措施;(六)在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基本情况、主要危害和正确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七)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八)将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

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

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应急救援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防止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涉及场合和设施)。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贯彻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平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行方案。

第四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重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第五条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平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涉及:(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行方案;(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第七条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安全评估报告应涉及(一) 安全评估的重要依据;(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四) 也许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限度;(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本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5篇)

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5篇)

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作业场所物、环境和能量引发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和一炼钢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一炼钢厂各级危险源点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监督等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危险源是指在企业里的设备、作业场所和岗位潜在着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危险源按风险实行A、B、C、D四级划分,按公司级、厂级、作业区(库房)级和班组级进行重点控制管理,各级的危险源均由所属业务主管部门及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控制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安全员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按公司授权管理。

第五条生产技术科(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二)负责组织开展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制定完善一炼钢厂危险源管理制度,对各科室、作业区(库房)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三)负责建立健全一炼钢厂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危险源管理系统,不断完善预测、预警工作;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四)负责督促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并限期整改;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五)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并按照规定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是指组织机构为有效防控重大危险源的发生和事故的发生,进行安全管理的一系列规范、程序和措施的系统。

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潜在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环境安全的因素或条件,如化工厂、油气管道、核电站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性达到国家标准和要求,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责任、权限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安全管理机构的运行和协调。

2. 危险源辨识及分级:通过对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分类,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以便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准、作业指导书、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等,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安全地进行工作。

4.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对危险源所涉及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5. 人员培训和管理: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同时进行人员的安全管理,包括岗前培训、考核和奖惩机制。

6. 运行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运行监测和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提高对危险源的监控和控制能力。

7. 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事故。

8. 安全检查和评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审,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通过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避免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发生,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提高生产安全的管理水平。

重大危险源安全系统管理系统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系统管理系统规定

*******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各项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杜绝发生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成员企业以及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其他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引用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三)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第四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一) 重大危险源: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值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四)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五)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二)负责编制、修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监督、检查成员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以及成员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四)监督、检查各成员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治理工作。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是指为了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发生,确保生产过程和作业场所的安全,保障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措施的一套制度。

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危害,造成人员伤亡、环境破坏或财产损失的物质、装置或工艺等。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确保全面、科学、可行,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追溯性。

为此,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和沟通渠道,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顺畅推进。

二、危险源辨识与评估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包含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的要求和程序。

包括对各类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划分等内容,以便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要求,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使用规程、应急预案等。

同时,制度还应规范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和考核要求,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设备、遵守工作流程以及正确处理突发事件。

四、安全生产监管和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包含对安全生产监管和检查的要求。

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和检查流程,确保监管工作的全面、科学和规范进行。

五、事故调查和处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包含事故调查和处置的要求和程序。

明确事故调查的组织形式、流程和程序,确保事故调查工作的客观、全面和准确进行。

同时,制度还应包含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和措施,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六、安全监测和评估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包含安全监测和评估的要求和程序。

明确监测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具体的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确保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及时、全面和准确地监测和评估。

七、信息管理和公开宣传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包含信息管理和公开宣传的要求和程序。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定义及管理范围1.1 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设备、设施、场所和工艺流程。

1.2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估、监控、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处理等工作。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架构2.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2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3 企业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三、重大危险源识别与评估3.1 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工作。

3.2 企业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储存方式、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事故应急预案等。

3.3 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预警4.1 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控。

4.2 企业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3 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和预警。

五、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5.1 企业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性质、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5.2 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5.3 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准确、全面的记录和报告。

六、安全培训与宣传6.1 企业应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6.2 企业应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宣传,提高全体员工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严格、高效的管理。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定期对危险源进行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估由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等。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责任,实行责任制,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24小时监测,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重大危险源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与执法第十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管,定期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立即整改。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管。

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5篇)

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5篇)

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和台账。

二、加强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以及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五、对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期限等。

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七、不认真履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是一种企业或组织为了保障员工安全和避免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这项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风险识别和评估:企业或组织应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隐患和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识别和评估,确定可能对员工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隐患和危险源。

2.防控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包括工艺、设备和人员方面的安全防护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或防止事故的发生。

3.制度建设: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利,确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各级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并进行相关培训。

4.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记录。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为保障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消除潜在危险因素,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出现,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我公司韩麻营北沟村新建民爆器材库核定的民用爆破器材储存量炸药45吨,雷管60万枚,折合总储存药量趋于申报规定的临界量,在500米范围内,民爆器材储存库库区单元构成趋于重大危险源。

2、公司经理对我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科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仓储科和安全科直接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具体管理措施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动火动焊管理制度》等执行实施。

3、安全科负责对我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

按要求每三年组织或聘请有有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对我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检测、评估,并按规定每年初将《重大危险源报表》报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科工局进行备案。

4、办公室、安全科负责对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各岗位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掌握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应对方案。

5、库区守库人员负责对库区安全警示标志、技防监控设施、消防器材物品、防雷设施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6、每年根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两次安全、消防、抢险救灾的应急救援演练。

由安全科做好演练记录并进行补充和完善。

7、公司、仓库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守库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及时做好日常巡回检查记录。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由安全科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重大危险的工厂、矿山、建筑工地、运输企业以及其他可能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系统、科学、规范地管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估、防范和应对,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控制,依法管理,风险可控。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明确责任人、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措施、监督检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管理应当依法遵守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参照国际安全标准和最佳实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包括:(一)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二)制定并完善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估和分类标准,确保对所有重大危险源的全面认识和准确掌握。

(三)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管控制度,包括源头控制、工程控制、行政控制和个体防护等多种措施。

(四)制定并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确保应对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和处置。

(五)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法治理念,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监督和内部控制。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确保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的全面实施,包括:(一)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规程、操作规范和作业指导书,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工作。

(二)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形成检查报告,并及时整改。

(三)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分析制度,及时通报和汇总各类安全事故和疑似事故。

(四)保障职工权益,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备和装备,及时进行安全培训。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管理制度1. 引言1.1 概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是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发现事故风险并及时预警的重要手段和管理制度。

随着化工行业的迅速发展,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广泛增加,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然而,由于危险化学品的特殊性和潜在的危害性,一旦出现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监测预警系统被引入并逐渐成为各企业必备的管理手段之一。

本文将探讨如何建立和运行这种监测预警系统,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制度。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六个部分进行论述。

首先,在引言部分我们将简要介绍文章的背景和目的;其次,在第二部分我们将详细解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定义、背景以及其重要性;然后,在第三部分我们将讨论建立和运行监测预警系统的基本原则;接着,在第四部分我们将具体描述监测预警系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操作流程;此外,我们还会在第五部分中分析目前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文章的主要观点并展望未来发展方向。

1.3 目的本文旨在建立起一套完善、科学合理且易于实施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管理制度。

通过对该管理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可以更好地提高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能力,并避免事故发生。

同时,通过对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和解决方案的提出,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持续改进与发展。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管理制度2.1 定义和背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是指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建立起来针对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场所或工艺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测与预警体系。

该系统通过收集、分析和评估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并预警可能带来严重后果的事故和灾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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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切实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公司《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及票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

三、辨识标准1、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采用LECD方法进行辨识和评估。

2、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一)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安全环保部。

其安全职责为:1、定期获取有关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在公司内部进行发布宣传。

2、定期更新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3、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安全检查通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进行下发,并按照“四定”的要求督促整改。

4、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重大危险源季度、年度安全报告。

6、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定期联系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工作。

7、组织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检查和督查。

(二)公司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设备动力部、特种设备管理部、生产部、技改部、基建部。

公司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为:1、定期组织本部门系统的宣传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符合性评价和改进。

2、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容器、管道重大危险源检测检验、基础设施、生产工艺及指标、本质安全技术在部门职责范围内进行管理。

3、积极参加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的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1、定期组织单位内的员工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定期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3、各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4、严格按照根据公司规定对所属车间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做好如下基础管理工作:(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台帐。

(2)重大危险源检测、检验台帐。

(3)事故隐患管理资料(包括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隐患评估资料、整改验收资料等)。

(4)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巡查记录。

(5)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6)应急物资、器材等台帐。

(7)消防器材、设施台帐,配置图。

(8)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方案、记录。

(9)安全考核奖惩记录及台帐。

(10)安全设备设施台帐及维护记录。

五、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评估和备案制度1、公司安全环保部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申报及建立档案,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

车间负责对本车间内的重大危险源建档,档案必须及时更新。

2、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定期联系安全评价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工作。

3、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4、安全环保部负责将公司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形成重大危险源报告,向市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申报备案。

六、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巡查制度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工严格巡回检查,精心操作,控制好贮存量。

必须每小时对现场巡检一次,对容器设施相关部位(如阀门、储罐、管道、温度、液位、防火墙)、安全附件和安全设施(包括监视器、自动报警装置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班长并采取有效地处理;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公司安全环保部每周检查一次,每月底进行一次综合检查。

对于检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联系相关部门。

八、重大危险源检测制度(一)职业卫生检测为了预防职业病,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警能力,改善员工的作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活动,包括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专业检测、评价活动以及公司内部进行的日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2、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3、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统一管理、各职业危害场所所在单位负责具体公司内日常职业危险因素的检测工作。

4、公司应在职业危害场所配备必要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设备和装置,由仪表车间负责日常维护,确保监测设备和装置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凡经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的职业危害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整改治理措施,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险因素的作业,直到治理合格达到国家卫生标准方可重新作业。

(二)消防检测为了切实维护好罐区消防设施,规范岗位员工对罐区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1、消防喷淋系统(1)消防喷淋系统的运转设备每天必须盘车,冬季晚18:00至次日8:00必须开导淋排水,天气寒冷时必须全天排水,防止冻裂泵体。

(2)各贮槽喷淋阀必须保持开启状态,关喷淋系统阀门必须经车间批准,关后必须在交接本上记录。

(3)每月由四个工艺班组对消防系统测试一次;每周一由班组织长安全技师对消防喷淋系统进行测试一次。

2、消防炮系统(1)消防炮系统每天必须盘车,冬季晚18:00至次日8:00必须开导淋排水,天气寒冷时必须全天排水,防止冻裂泵体。

(2)1#消防炮一次水和泡沫泵来电动阀全关,2#消防炮一次水来关,泡沫泵来开。

(3)甲醇槽消防泡沫系统进口阀必须开启,泡沫管上导淋阀门微开,防止阀门漏水进入甲醇槽。

(4)消防炮系统调试每月由四个工艺班组对消防系统测试一次;每周一由班组织长安全技师对消防喷淋系统进行调试一次,氨库操作工做好记录。

在测试时进甲醇槽防泡沫系统进口阀、进泡沫罐水阀门必须关,泡沫管上导淋阀门全开。

(5)每班巡回时对进甲醇槽泡沫管上导淋阀门检查,凡水必须汇报车间,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上。

3、消防水贮槽必须水位处于高限,每周二上白班人员在9:00进行补水检查并记录。

4、1#消防泵与二甲醚报警相连,当二甲醚报警值超过50,1#消防泵会自动启动且停不下来,这时需关二甲醚报警仪或拔掉手动报警器解除报警,待报警正常后恢复报警仪,每月测试一次。

(三)特种设备检测为了进一步严格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程序,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在用压力管道的检验制度,提高检验水平,确保检验质量,预防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特制定本标准。

1、管理要求(1)各使用单位要根据检验类别分别编制锅炉、压力容器、在用压力管道的检验预案,从组织、教育、物资、检查、责任追究五个方面进行落实,并纳入单台或系统停车检修方案之中一并执行,及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做到:一有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一有停车机会就进行检查,一有检查的机会就进行检测测厚。

(2)特殊情况可先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后补检验申请手续报批。

(3)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由公司压力容器自检。

12、液面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止使用并更换:(1)超过检修周期。

(2)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

(3)阀件固死。

(4)出现假液位。

(5)液面计指示模糊不清。

(6)需要控制壁温的压力容器上,必须装设测试壁温的测温仪表(或温度计),严防超温。

测温仪表应定期进行校验。

(六)监控设备设施检定检测监视、测量设备是生产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有力保证,公司为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全有效,使其切实起到维护正常生产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监视与测量设备由电气车间和仪表车间根据安全生产需要报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进行安装、设置。

2、所有监视测量设备由电气或仪表车间根据各自分管范围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根据设备设施的不同及其可靠程度,制定出合理的检查、检验与维修的频率,并做好维护、维修记录。

3、由专门资质单位设计安装的监视测量设备,电气、仪表车间只限于对其进行日常维护,若需进行更换备件或拆除必须与原安装单位联系,由其授权进行或由安装单位自行维修。

4、经修理后投入运行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投入初期其校验频率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至运行稳定后再恢复正常校验频率。

5、电气、仪表车间有义务就各自分管的监视测量设备的原理、使用说明等向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告知。

6、由国家强制性监检的监视测量设备由分管车间按国家有关规定联系上级职能部门监检,并负责《监检报告》的收存。

7、对于不能达到监视和测量效果的监视与测量设备必须及时按程序进行淘汰更换。

8、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有义务提供采用先进技术的监视、测量设备的相关信息,确保先进监视、测量设备在我公司的应用。

九、安全监控设备设施使用、维护、保养制度1、重大危险源的报警、监控设施必须确保完好,并每月由仪表车间进行一次检查,与设备本体相关的强制性检测压力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

2、防雷及导静电接地装置由电气车间每季度检验检测一次。

3、安全警示标志由分管车间检查,检查结果由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负责记录在重大危险源档案上。

十、应急救援物质、器材等管理制度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2、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3、重大危险源场所消防防护器材、劳动保护用品的备用情况每周由所在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重大危险源档案内。

重大危险源场所的事故应急用的喷淋设施由所在车间每月定期试验一次,确保完好备用。

4、重大危险源区域严格动火管理,设施周围30米内禁止各类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动火的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动火证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批。

所有无阻火器车辆严禁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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