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1《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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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目录
总说明-------------------------------------总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第二章地基处理工程-------------------第二章地基处理工程
第三章砌筑工程-----------------------第三章砌筑工程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及木结构工程--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及木结构工程第六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第六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
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第八章保温、隔热工程---------------------第八章保温、隔热工程
第九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第九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第十章垫层、找平层工程-------------------第十章垫层、找平层工程
第十一章支护及机械降水工程---------------第十一章支护及机械降水工程第十二章模板工程-------------------------第十二章模板工程
第十三章脚手架工程-----------------------第十二章模板工程
第十四章垂直运输及超高费-----------------
总说明
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GB50500-2008)、《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和施工验收规、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在2005年《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各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
三、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考核工程成本、编制企业定额的重要参考;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建筑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的依据;也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全省围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临时性工程。
五、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我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其中基本用工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照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劳动定额》计算。
2.人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的。
七、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
2.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立方米)表示,其配合
比是按现行规规定计算的。实际配合比含量与定额不符时,除“配合比定额”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换算。设计要求采用的品种、强度等级与定额列项不同时,可以换算。
3.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4.材料价格是以2011年《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合取定的。5.本定额各章说明允许换算的材料,其换入的价格应为预算价格。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项目(包括机械为主操作和人工为主操作的项目)的主要机械、辅助机械和中小型机械,均按不同的工作物对象、不同的机型和规格,以台班消耗量表示,并考虑了按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中小型机械列入其他机械费。
2.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2001年国家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结合我省机械情况确定的。
九、本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十、本定额中的中小型机械、周转性模板、脚手架工具等,已包括同一城市工地之间25km以的场外运输。
十一、本定额层高按3.3m考虑,除脚手架、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或6层以下)编制。
十二、本定额中的工作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已考虑在定额。
十三、本定额中注有“×××以”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四、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壤、岩石分类规定如下: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1-1
二、人工土方
1.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 ,超过6m 时,可另行计算。 2.人工挖土不分干、湿土,均按定额执行。
3.人工挖土方、地槽、地坑,普硬土是按表1-1综合取定的,如实际全部为I 、II 类土时,应按普硬土定额乘以系数0.85。
4.淤泥与湿土的区分:地下静止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堆积起来不能成型或具有流变性质的为淤泥或流沙。
5.人工挖土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因素,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6.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7.挖桩间及桩顶1m 以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不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5。 8.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30cm 以挖、填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
时,按挖土方计算。 三、机械土石方
1.机械挖土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若含水率大于25%,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另行计算。
2.机械挖土方,单位工程量小于2000m3时,定额乘以系数1.1。
3.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1-2所列系数计算。
坡度大于5%,其运距乘以系数表1-2
4.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另计算。
5.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2.Om 以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土壤类别同机械挖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