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润滑与密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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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润滑与密封管理

QG/SWG ZB 06-2001

前言

为减少机件磨损、腐蚀,降低备件消耗,规范设备润滑与密封管理,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原设备润滑与密封管理规定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理顺了设备润滑与密封全过程管理流程,新增了管理流程图。

——增加了润滑新油(脂)品选择的程序。

——强调了密封检查的重要性以及检查方式。

本标准记录表式,按QG/SWG JC 06-2001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主要记录表式:设备密封、泄漏统计表装环-装备-报表12;管道密封、泄漏统计表装环-装备-报表13;润滑油脂耗用统计表;装环-装备-报表14。

本标准由ERP推进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和归口管理部门:装备环保部。

本标准部门主要起草人:寿洁民

本标准部门审核人:章程

本标准会审人:王炳坤柳启章

本标准批准人:张海滨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为:—QG/SWG ZB 01-6-1997。

QG/SWG ZB 06-2001

设备润滑与密封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润滑设备及油脂的采购检验以及润滑“五定”、密封、油品报废等内容要求。

2 术语和定义

2.1 动密封

凡机械、动力设备和管道部件有相对运动的密封。

2.2 静密封

凡机械、动力设备和管道部件不产生相对运动的密封。

3 职责

3.1 装备环保部负责设备润滑与密封技术和制度管理。

3.2 采购部负责公司润滑油脂与设备的采购。

3.3 供应公司负责润滑油脂和设备的保管和发放及计划。

3.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设备润滑与密封技术和制度的日常管理。

4 管理业务流程(见下页图)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设备润滑与密封标准选用

5.1.1 润滑材料的标准采用国家和冶金行业颁布标准。特种润滑材料尚无国标和其他标准的,以省市级鉴定和企业标准为检验标准。

5.1.2 装备环保部负责润滑“五定”工作,即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制定“五定”卡片、润滑图表,组织试验和推广润滑与密封新技术,作好润滑油脂和润滑设备的更新换代工作。

5.1.3 润滑油品技术由装备环保部把关,采购由采购部把关,油品分析检验由精密点检进行。

5.1.4 精密点检站油化验室负责公司的油品检验分析,并提供试验报告及结论给各部门及装备环保部。

5.1.5 装备环保部督促、指导各部门进行润滑油脂的定期化验工作,协助采购部和供应公司做好油脂质量检验工作。

5.1.6 采购的润滑材料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和使用。润滑材料保管要保持清洁,严防灰尘、杂物和水分进入。

5.2 油品供应管理

1 QG/SWG ZB 06-2001

设备润滑与密封管理流程图

5.2.1 各部门的用油须严格控制,根据设备的多少,合理调整用油计划。

5.2.2 各部门对使用的润滑材料必须有计划,大、中修所用的润滑材料,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公司(其中必须考虑采购周期)。对日常使用的润滑材料各部门必须按供应公司有关制度申报计划。

5.2.3 各部门必须正确选用润滑材料,避免代用,更不允许乱代用。但在实际使用中,当遇到某种材料缺货而设备急需时,必须经装备环保部润滑主管人员批准,方可代用或其它材料混用来解决。

5.2.4 各部门对使用新油脂必须由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装备环保部、采购部审核,并经总工办批准后,才能予以采购、供应。

5.2.5 各部门润滑油脂要有专人发放、定置管理。

5.2.6 坚持润滑油品的“三过滤”规定,做到油脂纯净,油具清净,油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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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各种杂物进入油脂内。

5.2.7 发放新油、脂,油桶上应写明油脂的牌号和名称,没有标记,不应发放。

5.3 润滑管理要求

5.3.1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加强对润滑设备的维护、保养

和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5.3.2 各部门须建立设备润滑“五定”卡,密封档案、油品化验记录,制订加换油记录并严格执行润滑岗位标准、油库岗位标准。

5.3.3 各部门每季首月5日前将“润滑油脂耗用统计表”、“设备密封、泄漏统计表”和“管道密封、泄漏统计表”上报装备环保部。

5.4 引进设备油脂代用和更新

5.4.1 凡引进设备润滑系统,各部门应有润滑系统图,润滑油脂牌号和使用说明书。

5.4.2 进口润滑油脂代用申请步骤:

5.4.2.1 各部门向精密点检站油化验室提供一份进口新油样并进行理化分析。

5.4.2.2 根据润滑油脂化验结果和使用部位,对照国家润滑油脂标准,定出国产油脂牌号和性能要求。

5.4.2.3 进口润滑油脂代用方案,应上报装备环保部主管负责人审核后,经设备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5.5 润滑油脂化验与按质换油

5.5.1凡一次用油在100kg以下的一般设备,可按其颜色、气味、乳化及机械杂质等宏观检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更换。

5.5.2凡油箱(池)装油量在100kg以上或主要生产设备所用的润滑油,更换前必须进行新油油样化验。更换油品按定期油化验情况,以及使用周期考虑换油。

5.5.3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设备,经试车动作结束后,必须对油品采样化验。

5.5.4 润滑油脂在使用中,凡发现变质、乳化或漏油严重以及混入机械杂质即为不合格。

5.6 密封管理

5.6.1 各部门加强设备密封管理与检查,做到见漏就堵,使设备、管道综合泄

漏率达到2‰以下。

5.6.2 泄漏点的统计:凡出现一个泄漏处,就作为一个泄漏点,不论是密封点

或焊接、裂纹、砂眼,以及其它原因等造成泄漏均为泄漏点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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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动、静泄漏点检查

5.6.3.1 渗油:油迹不明显,当油迹擦净后2分钟内不出现油迹者为渗油,出现油迹者为严重渗油。

5.6.3.2 漏油:油迹明显,形成油滴,当油被擦净后2分钟,出现油滴者为漏油。

5.6.3.3 不漏油设备:静密封点不渗油、动密封点不漏油的设备为不渗漏设备。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先天性缺陷的设备,已采取措施,使油不滴到地面,而引回到润滑箱者,为不漏油设备。

5.6.3.4 除润滑油外,按设备管道所输送的介质不同,按以下规定为检查不漏标准。

a)水系统:用肉眼观察无渗漏、无漏痕、无水喷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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