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精讲讲义

合集下载

2020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讲义 第5讲_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1)_wrapper

2020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讲义 第5讲_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1)_wrapper

(5)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
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
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6)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①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需调整;
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发生额 78 万元,超标,调增 8 万元;
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500×8%=40(万元),实际发生额 41 万元,超标,调增 1 万元。
【例题 2·单选题】某企业 2019 年支付正式职工的合理工资总额 1000 万元、临时工工资 30 万元。企业当
(2)签订借款合同
(5)投资未到位的利息支出税务处理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
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
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
的税金
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
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1)损失按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扣除。(净损失)
(2)已做损失处理的资产以后年度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除了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

概述--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七章讲义1

概述--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七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七章讲义1概述一、契税的概念: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契税的特点: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一、征税范围: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其具体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

(一)视同买卖房屋: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按投资房产价值或房产买价缴纳契税。

(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二)房屋赠与:房屋的受赠人要缴纳契税。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缴纳契税。

(三)房屋交换: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

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典型例题】居民甲某共有三套房产,2010年将第一套市价为80万元的房产与乙某交换,并支付给乙某15万元;将第二套市价为60万元的房产折价给丙某抵偿了50万元的债务;将第三套市价为30万元的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

当地确定的契税税率为3%,甲某应缴纳契税()。

A.0.45万元B.1.95万元C.2.25万元D.2.85万元[答疑编号6484070101]『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房屋交换,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补价的一方纳税;以房产抵债的由产权承受人缴纳契税;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契税=15×3%=0.45(万元)(四)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的契税政策1.企业公司制改造(1)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财产转让所得--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二章讲义2

财产转让所得--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二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二章讲义2财产转让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1.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A、集体所有制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B、转让时,按转让收入额扣减取得时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A、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不再减免个税。

B、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税。

(十)偶然所得:1.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2.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超过1万的全额征税。

3.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1.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应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

2.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A、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B、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具体征税办法:(1)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典型例题】(2012年单选题)下列各项,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四章讲义2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四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四章讲义2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

也就是各自提供货物金额之和。

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典型例题】某企业签订钢材采购合同一份,采购金额8000万元;签订以货换货合同一份,用库存的3000万元A型钢材换取对方相同金额的B型钢材;签订销售合同一份,销售金额15000万元。

[答疑编号6484040104]『正确答案』应缴纳印花税=(8000+3000×2+15000)×0.3‰×10000=87000(元)(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①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②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典型例题】某公司作为受托方签订甲、乙两份加工承揽合同,甲合同约定: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额300万元),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金额20万元),受托方另收取加工费50万元;乙合同约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200万元)并收取加工费40万元。

[答疑编号6484040105]『正确答案』应缴纳印花税=(50+20)×0.5‰×10000+200×0.3‰×10000+40×0.5‰×10000=1150(元)(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2020税务师《税法二》主观题背诵知识点

2020税务师《税法二》主观题背诵知识点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 =应税房产原值× (1-扣除比例)× 1.2%/12×实际应
税月份
从租计征:年应纳税
1.经营自用屋—从价; 房产原值=“固定资产”中房屋
2.出租—从租; 原价。如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
3.房产投资联营,投资
原值,应按规定调整
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 原值包括不可分割附属设备或
2020 年税务师考试辅导 税法二
税务师《税法二》主观题背诵知识点 【计算题】背诵知识点 一、第三章国际税收 1.境外所得税抵免额的计算方法:杨氏三步法 第一步: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 25%或 15% 第二步:实缴税额:可抵免境外税额 第三步:比较确定:确定境外抵免额时的关键词:孰低的原则。 【提示 1】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小于零的,应以零计算当期境内、境 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其当期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也为零。 【提示 2】如果企业境内为亏损,境外盈利分别来自多个国家,则弥补境内亏损 时,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弥补境内亏损的境外所得来源国家(地区)顺序。 【提示 3】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 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 额。 2.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计算层级判断流程:顺序自上而下,第 1 层:单 看;2-5:双看。 3.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额的计算:计算顺序自下而上。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 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 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杨氏计算法】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利润税 +投资税+间接税)×分配比例×持股比例 4.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 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二、小税种 (一)印花税计税依据

减免税优惠--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二章讲义9

减免税优惠--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二章讲义9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二章讲义9减免税优惠一、免税项目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级别、用途)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

4.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5.福利费(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

6.保险赔款。

7.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8.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9.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10.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减税项目1.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

2.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注意:(1)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一级人民政府规定;(2)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和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三、暂免征税项目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凡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概述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一章讲义1

概述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一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一章讲义1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理特点:1.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2.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会计利润不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直接依据)3.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

(直接税)三、各国对企业所得税的一般性做法企业所得税在国外也叫法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对法人所得税影响较大的几个因素是纳税人、税基、税率和税收优惠。

1.纳税义务人:各国在规定纳税义务人上大致是相同的,政府只对法人征收;2.各国企业所得税都是以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其中包括生产经营利润和资本利得。

各国在确定税基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不同折旧方法及损失处理上。

3.税率结构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绝大多数国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该税率对小企业比较公平,对大企业发水税收效率有作用)4.各国所得税优惠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淡化区域优惠,突出行业优惠。

四、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演变(略)五、企业所得税的作用(略)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及税率一、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1.取得收入的组织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按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不同,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依据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一)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应纳税额的计算--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三章讲义2

应纳税额的计算--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三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三章讲义2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步骤如下:(1)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2)计算扣除项目金额;(3)计算增值额;(4)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适用税率;(5)计算应纳税额。

【典型例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

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不含印花税);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

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疑编号6484030202]『正确答案』(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及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3)房地产开发费用=500-50+(1000+3000)×5%=650(万元);(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

加计扣除额=(1000+3000)×20%=800(万元);(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000+3000+650+555+800=6005(万元);(7)增值额=10000-6005=3995(万元);(8)增值率=3995÷6005×100%=66.53%;(9)应纳税额=3995×40%-6005×5%=1297.75(万元)。

【典型例题】某工业企业转让一幢20世纪90年代建造的厂房,当时造价100万元,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如果按现行市场价的材料、人工费计算,建造同样的房子需600万元,该房子为七成新,按500万元出售,支付有关税费共计27.5万元。

征收管理--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二章讲义6

征收管理--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二章讲义6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二章讲义6征收管理三、征收管理(一)申报缴纳期限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纳税地点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以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

【典型例题】(2011年多选题)下列税务处理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税规定的有()。

A.投资者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B.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C.分配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允许税前扣除D.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可据实扣除E.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可跨企业弥补[答疑编号6484020504]『正确答案』ABE『答案解析』选项C,分配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不允许税前扣除;选项D,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税法规定的限额扣除,而不是据实扣除。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年度收入总额=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

申报和缴纳--注册税务师辅导《税法二》第五章讲义2

申报和缴纳--注册税务师辅导《税法二》第五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五章讲义2
申报和缴纳
【考点三·★★】申报和缴纳
【考纲要求】熟悉
【典型例题1:2012年多选】
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由承租人在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B.由出租人在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C.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在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D.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出租人在合同签订的当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E.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在合同签订的当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答疑编号6486050107]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典型例题2:应试指南】
以下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以及纳税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房产税的纳税期限由税务机关确定
B.房产税在机构所在地缴纳
C.纳税人住址发生变更、产权发生转移,应按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D.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日起缴纳房产税
E.房产税按年计征,分期缴纳
[答疑编号6486050108]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税率--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二章讲义3

税率--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二章讲义3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二章讲义3
税率
二、税率
(一)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工资、薪金所得。

(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2.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除上述外的所得:20%。

应注意的问题:
1.稿酬减征30%;
2.劳务报酬加成征收;
3.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适用10%的税率。

附: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一般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1.收入的形式:包括货币和实物收入。

实物应当按照所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考市场价格核定。

2.费用扣除的方法: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特殊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典型例题】(2011年单选题)中国公民李某出版散文集取得稿酬收入40000元,将其中6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山区。

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640
B.3808
C.4480
D.4760。

印花税--注册税务师辅导《税法二》第四章讲义1

印花税--注册税务师辅导《税法二》第四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四章讲义1印花税【考情分析】【内容精讲】【考点一·★★】纳税人【考纲要求】掌握纳税人的具体规定【重要内容】(1)当事人在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各方均为纳税人;(2)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3)如立据人未贴花或少贴花的,书据持有人负责贴花。

(4)如果应税凭证是由当事人的代理人代为书立的,则由代理人代为承担纳税义务。

【典型例题1】下列属于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描述正确的有()。

A.各类合同的纳税义务人是立合同人包括保人,但不包括证人、鉴定人B.在国外书立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C.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D.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应税凭证,由双方协商确定纳税义务人,协商不成的双方各缴纳应税额的50%E.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税法所列举凭证应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疑编号6486040101]『正确答案』BCE『答案解析』A选项,各类合同的纳税义务人是立合同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D选项,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典型例题2】关于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建立账簿的以立账簿人为纳税人B.订立财产转移书据的以立据人为纳税人C.书立经济合同的以合同各方当事人为纳税人D.在国外书立凭证转国内使用的以使用人为纳税人E.领取权利许可证照的以授予证照的当事人为纳税人[答疑编号6486040102]『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领取权利许可证照的以领受人为纳税人。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全章节重要考点汇总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全章节重要考点汇总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全章节重要考点汇总章节考纲要求掌握的考点第一章企业所得税(1)掌握基本税率的规定,低税率的适用范围(2)掌握应税收入总额的确定(3)掌握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内容和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4)掌握扣除项目的原则、范围和标准(5)掌握不得扣除的项目(6)掌握亏损弥补的规定(7)掌握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8)掌握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9)掌握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10)掌握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11)掌握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12)掌握资产损失扣除的政策(13)掌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14)掌握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15)掌握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16)掌握股权、资产划转的所得税处理(17)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收入的税务处理(18)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19)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成本的核算方法(20)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21)掌握免税收入的规定(22)掌握减征与免征优惠(23)掌握高新企业的优惠(24)掌握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25)掌握加计扣除的优惠(26)掌握创投企业的优惠(27)掌握加速折旧的优惠(28)掌握减计收入的优惠(29)掌握税额抵免的优惠(30)掌握非居民企业的优惠(31)掌握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优惠(32)掌握其他有关行业的优惠(33)掌握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34)掌握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35)掌握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36)掌握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37)掌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38)掌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39)掌握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40)掌握扣缴方法(41)掌握税源管理(42)掌握股权转让所得的管理(43)掌握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处理(44)掌握同期资料管理(45)掌握转让定价方法管理(46)掌握预约定价安排管理(47)掌握资本弱化管理(48)掌握一般反避税管理(49)掌握纳税申报(50)掌握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51)掌握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所得税管理(52)掌握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二章个人所得税(1)掌握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2)掌握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3)掌握稿酬所得的范围(4)掌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范围(5)掌握经营所得的范围(6)掌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范围(7)掌握财产租赁所得的范围(8)掌握财产转让所得的范围(9)掌握偶然所得的范围(10)掌握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纳税义务范围(11)掌握适用税率的具体规定、预征率的具体规定(12)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特殊规定(13)掌握法定免税的项目(14)掌握法定减税的项目(15)掌握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16)掌握非居民个人四项所得的计税方法(17)掌握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18)掌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19)掌握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20)掌握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21)掌握偶然所得的计税方法(22)掌握特殊情形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23)掌握自行纳税申报管理方法(24)掌握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25)掌握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章国际税收(1)掌握税收管辖权相关规定和分类方法(2)掌握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3)掌握国际税收抵免制度(4)掌握我国对签署税收协定典型条款(5)掌握国际避税基本方法(6)掌握国际反避税基本方法第四章印花税(1)掌握印花税的征税范围(2)掌握纳税人的具体规定(3)掌握税率种类(4)掌握减免税的基本优惠和其他优惠政策(5)掌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6)掌握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7)掌握印花税违章处理的规定(8)掌握印花税的管理第五章房产税(1)掌握房产税的税率(2)掌握减免税的基本规定(3)掌握减免税的特殊规定(4)掌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5)掌握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6)掌握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第六章车船税(1)掌握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第七章契税(1)掌握契税的征税范围(2)掌握契税的计税依据(3)掌握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第八章城镇土地使用税(1)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2)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3)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4)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第九章耕地占用税(1)掌握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2)掌握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3)掌握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4)掌握耕地占用税的纳税申报第十章船舶吨税(1)掌握船舶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概述--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六章讲义1

概述--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六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六章讲义1
概述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一、征税对象及范围
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三、税目、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综合考虑本地区车辆保有情况和税负状况;
2.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3.客车应依照大型和中型分别确定税额;
4.根据本地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土地增值税--注册税务师辅导《税法二》第三章讲义1

土地增值税--注册税务师辅导《税法二》第三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三章讲义1
土地增值税
【考情分析】
【内容精讲】
【考点一·★★★】征税范围 【考纲要求】掌握
下列各项中,应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

A.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 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C.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用于抵债的
D.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建造商品房用于商业招租,不发生产权转移的
E.土地使用者置换土地,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但享有使用权利且取得经济利益的
[答疑编号6486030101]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选项A ,被兼并企业将房屋转到兼并企业中,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B ,个人之间互换房产不缴纳土地增值税;选项D ,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概述--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五章讲义1

概述--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五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五章讲义1概述一、房产税的概念: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则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则不属于房产。

一、征税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二、纳税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其中: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备注:典当是出典人(产权所有人)急需资金,又想保留产权赎回权的一种融资行为。

由于出典期间,产权所有人无权支配房屋,所以有支配权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也应纳房产税。

外币为记账本位币的按缴款上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成人民币计算缴纳。

三、税率:(一)从价计税:1.2%(二)从租计税:12%1.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

本章总结--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四章讲义4

本章总结--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四章讲义4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四章讲义4本章总结【本章总结】1.征税范围(与减免税结合)2.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3.印花税的申报、缴纳、管理【典型例题】(应试指南第164页,单选第4题)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下列项目中属于我国印花税技术合同征税范围的是()。

A.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B.专利权转让合同C.专利实施许可合同D.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答疑编号6484040205]『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典型例题】(应试指南第165页,单选第6题)下列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符合印花税规定的是()。

A.对采用易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以易货差价为计税依据B.仓储保管合同,应以所保管货物的金额为计税依据C.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是运输费用总额,不含装卸费和保险费D.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是承包总额扣除分包或转包金额后的余额[答疑编号6484040206]『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对采用易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以全部金额计税贴花;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是承包总额。

【典型例题】(应试指南第165页,单选第11题)甲企业受托为乙企业加工一批服装,加工合同记载原材料金额6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20万元,收取代垫辅助材料金额3万元。

该项业务中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元。

A.120B.115C.110D.105[答疑编号6484040207]『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由于是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开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2020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讲义-04_wrapper

2020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讲义-04_wrapper

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二》里最难驾驭的一章。

考试分值占全部分值约2%~8%,在2018年和2019年考试中,本章涉及税收管辖权、国际税收协定和国际税收合作等知识点,主要以记忆性的考核为主,考题形式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并且在2018年考试中出现了以协定税率为考点的、涉及计算的单选题。

在2020年考试中,本章考核还会以单纯记忆性考核为主,但也需要考生掌握税收抵免计算的相关知识,以防出现计算题。

考核特点:内容抽象,知识点分散,难于记忆。

本章结构: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国际税收抵免制度第三节国际税收协定第四节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第五节国际税收合作第一节概述例:一对夫妇,男方是加拿大人,女方是美国人。

二人乘坐委内瑞拉航班飞至英国上空时,女方分娩并生一女婴。

请问,该女婴是哪国人?如果该女婴长大后,获取所得,应该在哪国交税?国家之间开展跨境交易行为征税的一系列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1.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

2.国际税收涉及调节范围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和对非居民纳税人的境内所得的税收调节。

二、国际税收原则(熟悉)(一)单一课税原则指跨境交易产生的收入只应该被课征一道税和至少应该被课征一道税,应避免国际重复计税。

(二)受益原则指纳税人以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利益大小为税收负担分配的标准。

1.国际税收规则将跨境交易中的积极所得(主要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的征税权主要给予来源国,将消极所得(主要通过投资活动取得的收入)的征税权主要给予居住国,能较好地平衡来源国和居住国的税收利益。

2.按照单一原则和受益原则,所有跨境交易的所得,至少应按照来源国的税率征税,且不应超过居住国的税率。

单一课税原则和受益原则是国际税收问题谈判的出发点,是来源国和居民国税收管辖权分配的国际惯例。

(三)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是指国际税收规则不应对涉外纳税人跨国经济活动的区位选择以及企业的组织形式等产生影响。

三、国际税法原则(熟悉)(一)优先征税原则如: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通常规定对常驻代表机构的所得和非独立个人的劳务所得、董事费、表演家和运动员的所得,由来源国优先征税。

计税方法--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二章讲义5

计税方法--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二章讲义5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二章讲义5计税方法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一)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1.准予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其他项目及列支标准(1)借款利息。

(2)财产保险、运输保险。

(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用可以据实扣除。

修理费用不均衡或数额较大的,应分期扣除。

(4)缴纳的工商管理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摊位费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其他规费,扣除项目和标准由省一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5)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6)研究开发的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

超出上述标准和范围的,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扣除。

(7)净损失。

(8)汇兑损益。

(9)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10)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必要费用,从2011年9月1日起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

(11)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1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

(13)业务招待费支出。

(14)公益捐赠: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据实扣除。

(15)家庭生活混用的费用,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分摊比例,据此计算确定的属于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费用,准予扣除。

(16)经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用下一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17)低值易耗品支出原则上一次摊销,但一次性购入价值较大应分期摊销。

2.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项目(1)资本性支出;(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4)各种赞助支出;(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7)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8)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9)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前言一、关于课程1.重点难点的回顾,是对已做习题的总结。

建议听课、回忆、练习三方面结合;2.新政策对考试没有影响;3.本课程讲义未涵盖教材全部考点,但完全满足考试需要,未包括的考点根据自身复习情况取舍。

4.不同考试使用本课程的建议。

二、关于考试1.考试日期:2019年11月9日下午2.考试时长:13:00—15:30 共计150分钟。

3.考试方式:计算机闭卷考试4.考试题型和题量三、关于复习(1)勇敢面对(2)分化处理(3)模拟测试(4)注意总结(5)坚持到底!懦夫从不启程,弱者死于路上,只剩我们前行!相信坚持的力量!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第一章企业所得税考情分析重点章!分值在55-60分之间,各种题型均会考核!第一节概述【要求】一般了解。

【重要考点】1.商品劳务税: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车地契+土增)4.行为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船舶吨税。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要求】理解三个“≠”,掌握两张表!【重要考点】1.企业≠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2.非居民企业≠境内所得: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居民企业≠25%: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的税率25%。

5.税率: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要求】全面掌握,包括收入时间和金额的确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构成,扣除项目的标准及“三步法”的运用,不得扣除项目的构成,亏损弥补的运用。

【重要考点】一、收入总额:一般收入确认:二、收入总额:特殊收入确认三、收入总额:处置资产收入确认七、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所得税处理九、扣除项目:可扣除项目和不可扣除项目区分十、扣除项目:有标准扣除项目(三步法)十一、扣除项目:其他项目第四节资产的所得税处理【要求】掌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熟悉生物资产、存货和投资资产。

三、其他第五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要求】1.掌握存货进项税额转出对应纳税额计算的影响。

2.熟悉:(1)资产损失的认定条件;(2)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范围;(3)资产损失外部证据和内部证据的范围;(4)资产损失的证据材料。

【重要考点】略。

第六节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要求】1.掌握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方法;2.熟悉:(1)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2)重组的税收优惠延续;(3)股权、资产划转。

【重要考点】一、资产重组所得和计税基础确认三、被分立企业股东取得分立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四、股权、资产划转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符合条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五、其他相关规定第七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要求】掌握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处理;熟悉收入税务处理、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和计税成本的核算方法。

【重要考点】二、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开发区内建造的邮电通讯、学校、医疗设施应单独核算成本,其中,由企业与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合资建设,完工后有偿移交的,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可直接抵扣该项目的建造成本,抵扣后的差额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三、计税成本核算方法第八节税收优惠【要求】掌握加计扣除、投资抵免、转让技术所得权、低税率、加速折旧等政策,注意优惠政策新变化的内容。

其他熟悉。

第九节应纳税额的计算【要求】全面考核。

【重要考点】一、居民企业查账征收:1.关键词:流程。

2.常见题型:增消(城建教育费)+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车地印+所二、核定征收:核定范围及计算。

三、非居民企业税额的计算。

全额和余额计税的情形。

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经费支出的构成。

五、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15%第十节源泉扣缴【要求】熟悉。

考频不高。

注意文字性选择题。

【重要考点】尊重传统考核方式,关注股权转让所得的管理、非居民的相关管理规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国际运输业务、间接转让财产等),具体略。

第十一节特别纳税调整【要求】熟悉。

每年均有考核,以记忆为主。

【重要考点】第十二节征收管理【要求】掌握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运用,熟悉纳税地点、期限、政策性搬迁及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重要考点】一、纳税地点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分支机构分摊比例=A/∑A×0.35+B/∑B×0.35+C/∑C×0.30【特殊情况】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汇总所得额-分摊-汇总税额-分摊。

三、清算的所得税处理1.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的情形;2.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的内容;3.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4.可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5.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股息所得=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股份比例投资转让所得(损失)=剩余资产-股息所得-投资成本【本章总结】第二章个人所得税考情分析重点章!分值在30-35分之间,各种题型均会考核!第一节概述【要求】一般了解。

【重要考点】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实行混合征收: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

2.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费用扣除额较宽。

4.计算较复杂。

5.采取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两种征纳方法。

第二节征税对象【要求】理解掌握。

【重要考点】一、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提示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税。

第三节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要求】掌握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断标准和应纳税所得额的特殊规定,熟悉理解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所得的征税问题,熟悉税率的基本内容。

【重要考点】一、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区分二、无住所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计算【说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2.计算公式公式1公式2公式33.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的特殊规定三、所得来源确定【说明1】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说明2】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四、税率五、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第四节减免税优惠【要求】有熟悉有掌握【重要考点】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要求】掌握【重要考点】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办法:每月(次)综合所得税务处理(二)专项附加扣除2.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三)全年综合所得税务处理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收入额-基本费用6万/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提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二、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1.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2.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5000元/月)×税率-速算扣除数(2)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3)稿酬所得应纳税额=收入×(1-20%)×70%×税率-速算扣除数(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记忆小贴士】劳务、特许打8折计入收入额即为所得额;稿酬折上折,实际打5.6折计入收入额即为所得额。

(同居民个人)三、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金-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提示】收入总额注意:(1)不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2)其他收入包括: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企业所得税其他收入包括的是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

2.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其他:略。

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4.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5.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费用的扣除:6.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7.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8.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9.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10.个体工商户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部分外,准予扣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