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条例(doc 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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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篇: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为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相关科室职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保证医疗、科研和其它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是指医院在医疗保健服务活动过程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穷而后工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根据医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及固定资产的所属关系,把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房屋及建筑物类、专业设备类、一般设备类、图书类、其他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科室管理责任制1、、医院采购科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调配和维修,建立分科室的财产实物明细帐,负责定期清查盘点,办理调拨、变价、报废等有关审批手续。

2、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帐和按五类设置二级明细分类帐的建帐和核算工作,定期参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帐目核对工作,实行会计监督。

3、后勤保障部要设立废旧资产回收仓库,并要建立“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实行帐、物分管。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计价医院外购的固定资产应以购入价格加上购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成本费用和缴纳的税金)。

国外进口的设备,应按原价加支付的进口税金计价。

贷款购建固定资产时,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贷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1、以经济实效为原则。

先由科室提出申请,上报医院采购科,由采购科按具体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用途及要求,进行分类汇总,报院长或院采购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购置。

2、大型医疗设备、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在购置之前,必须进行市场论证、财务分析和科室投资效益预测分析,否则不予讨论。

3、经批准购买的固定资产,其发票必须到采购科进行登记,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4、对属于县政府采购办管理制度所规定金额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报县采购办批准。

五、固定资产的调配院内科室与科室之间不得自行进行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确需调配使用的需填写“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申请单”,报院长审批后,采购科办理调配手续,由采购科通知财务科调整科室成本核算数据。

202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详细版)

202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详细版)

202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详细版)为加强中心固定资产管理,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科室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保障中心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等,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1、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第三条: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第四条:对固定资产实行三账一卡管理,即:财务科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2、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第一级,设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国资办设在财务科,负责国有资产日常事务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级,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包括设备科、总务科、信息科、房产与动力保障科。

第三级,资产使用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

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护士长或指定的1名固定资产管理员作为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科)管理职责第八条:产归口管理部门管理职责第九条:产使用部门管理职责3、固定资产配置及审批程序第十条:产配置实行全面预算,各科室需购置资产必须列入单位年度预算,未列入全面预算项目,不得实施。

第十一条: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资产使用科室按照医院年度部门预算申报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填写项目预算计划表报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各科室申请进行初审,对通过内部调剂能够满足需要的,调剂解决;对通过调剂无法解决,确需购置的,由资产管理部门编制年度资产采购计划及政府采购计划。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doc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doc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一、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价值在二百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器械仓库会计负责建立明细账。

由器械科长把关,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

对调入、损赠或自制加工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管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内。

三、各科增加设备时,均应事先按规定做出计划,经门诊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

四、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需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时,须报门诊主任审批。

五、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多余的物资,管理部门给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六、器械仓库每年应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由器械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并追究责任。

七、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八、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

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理。

九、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十、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门诊主任批准,方可借出。

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保管。

十一、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器械科建立档案,每年向医院档案室移交归档。

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

器械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十二、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医院固定资产是医院开展医疗、科研、教学服务、行政办公等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健康和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是反映医院经济实力、规模大小和医疗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

医院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医院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医院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分类1. 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医院在医疗保健服务活动过程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2. 分类:(1)房屋及建筑物类;(2)专业设备类;(3)一般设备类;(4)图书类;(5)其他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管理职责1.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包括购置、验收、保管、调配、维修、报废等工作。

2. 采购科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调配和维修,建立分科室的财产实物明细帐,负责定期清查盘点,办理调拨、变价、报废等有关审批手续。

3. 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帐和按五类设置二级明细分类帐的建帐和核算工作,定期参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帐目核对工作,实行会计监督。

4. 后勤保障部设立废旧资产回收仓库,并建立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实行帐、物分管。

5. 使用科室负责所使用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确保资产安全。

四、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及入账1. 固定资产购置前,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

2. 固定资产购置后,由采购科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入账手续。

3. 固定资产入账后,财务科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

五、固定资产使用及维护1. 使用科室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固定资产,确保资产安全。

2. 使用科室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保养、维护,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3. 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六、固定资产盘点及报废1.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2. 固定资产报废需经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审核,并报医院领导审批。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和报废工作,提高资产利用率,确保资产安全、减少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购置管理第二条医院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符合医院发展规划和预算安排。

第三条购置固定资产应按照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确保采购程序透明、公正、合法。

第四条固定资产采购要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供应商比较、设备评估等方式选取性价比高的设备。

第五条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并进行登记、编码、财务入账等工作。

第六条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报废。

第三章归口管理第七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归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医院固定资产的验收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领用、登记、折旧、维修等工作。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第十条医院固定资产应建立台账,按既定的编码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登记新购设备的基本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来源、购置日期、资金来源等。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应按照分类进行归档管理,并定期进行资产盘点。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私自处置或擅自变更用途。

第十四条使用固定资产的各科室、部门应加强保管与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与维修。

第六章报废处理第十五条固定资产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者发生故障无法修复时,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六条报废设备应经设备管理部门确认后,进行安全处理,不得私自出售或转移。

第十七条报废设备的处置应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不得损害国家、医院的利益。

第七章盘点与清查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应定期组织盘点,确保资产的数量和状况与台账相符。

第十九条盘点应分区域、分科室进行,采用现场清查和系统对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章隐患排查与整改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应及时报告,并进行整改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章违规处罚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照医院规定的违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医院的固定资产,确保资产的完好性和有效使用,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包括设备、房屋、土地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医院的设备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资产的登记、管理、维修和报废等。

第四条医院每年需要进行资产盘点,并将结果报告给医院管理层。

第五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第二章资产的登记与分级第一条医院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设备、房屋、土地等,都需要进行登记。

第二条资产的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等。

第三条资产分为三个级别:一级资产、二级资产、三级资产。

一级资产:价值超过100万元的资产,包括重要的医疗设备、核心技术设备等。

二级资产:价值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资产,包括一些中等价值的医疗设备。

三级资产: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资产,包括一些辅助设备、办公器材等。

第四条医院的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资产的级别,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和记录。

第三章资产的维修与保养第一条医院的固定资产需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二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维修和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可以由医院自行进行,也可以委托外部单位进行。

第四条维修和保养记录要详细记录维修日期、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

维修后需要进行验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资产的报废与处置第一条医院的固定资产,当无法继续使用或已经过时,需要进行报废和处置。

第二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资产报废和处置的程序和规定。

第三条资产的报废需要经过医院管理层批准。

第四条报废资产的处置可以通过拍卖、捐赠、报废处理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报废资产需要进行记录和报表,包括报废日期、报废原因、处置方式等。

第五章资产的使用与监督第一条医院的固定资产只能在医院内进行使用,不得外借或擅自移动。

第二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使用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医疗院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医疗院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医疗院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医疗院所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疗院所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1.3 管理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制度健全,流程清晰;- 责任到人,保障安全;- 定期检查,持续改进。

2. 管理机构与职责2.1 管理机构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院所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2.2 管理职责-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审批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等事项。

- 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盘点等工作。

- 资产管理科: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维护、处置等工作。

- 使用科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管。

3. 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3.1 购置申请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经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3.2 采购流程- 制定采购计划,选择合格供应商;- 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事项;- 验收合格后,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3.3 验收标准固定资产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院所要求,具备合格证明、技术说明书等文件。

4.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4.1 使用规定- 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固定资产的使用者应经过培训,熟悉设备操作规程;- 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4.2 维护保养- 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建立固定资产维护保养档案,记录维护保养情况;- 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5. 固定资产的处置5.1 处置申请固定资产处置需经过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5.2 处置方式- 报废: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的固定资产;- 调剂:院内各部门间因业务需求调整,需调剂使用的固定资产;- 出售:经审批同意,将固定资产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保管和处置行为,保障医院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固定资产管理组织,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以下五大类:(一)房屋及建筑物类:指医院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专业设备类:指医院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购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医疗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等。

(三)一般设备类:指医院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

(四)图书类:指医院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用书。

(五)其他固定资产类: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采购和验收第六条固定资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采购质量。

第七条固定资产采购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明确采购设备的必要性、技术参数、预算金额等。

第八条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应明确设备质量、售后服务、培训等内容。

第九条固定资产验收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进行,确保固定资产的完好、合规。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应遵循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保管应设立专门的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保管。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定期进行资产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固定资产盘点和处置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的原则,经医院审批后进行。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保护固定资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的所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设备、家具、车辆等各类不易转移的资产。

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理、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医院行政部门牵头,各科室、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五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与医院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其他管理工作相互配合。

第六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七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涉及的所有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第八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修改,由行政部门牵头,经医院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二章资产登记管理第九条所有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登记入账,包括设备型号、数量、价格等信息。

第十条副部门应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发现遗漏或错误应及时更正。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资产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更新、报废、转移等情况均需及时变更登记,保持资产台账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管理情况。

第三章资产维护管理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应按照规定的使用要求进行保管,避免因疏忽而造成资产的损坏或丢失。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更新和报废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章资产处置管理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如有变卖、转让等行为应按规定程序操作。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经过医院相关部门审批,不得私自处置。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所得应按照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不得私自占有。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理应定期进行清查,确保及时处置。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地利用和保值增值,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固定资产指为医院生产活动提供长期使用的资产,包括建筑物、设备、机器、交通工具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规、安全、高效、规范的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第四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医院设立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具体责任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主管负责。

第二章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第五条医院所有的固定资产应当进行登记管理,包括资产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值、使用年限等信息。

第六条固定资产登记应当按照分类管理,分为建筑物、设备、机器、交通工具等类别,建立相应的资产编码。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登记应当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保证资产的准确、完整、及时性。

第八条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应当在购置后及时登记,包括资产的来源、购置日期、购置金额等信息。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减值或报废应当及时登记,包括减值或报废的原因、处理方式等信息。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移交、借用应当登记,包括移交或借用的原因、使用期限等信息。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闲置、封存、变卖等情况应当及时登记,相关方需经过审批。

第十二条对固定资产的登记信息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核对,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当按照制度规定,合理、有效地进行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良好使用。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使用,确保设备操作正常。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当经过审批和登记,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私自转让、借用。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应当及时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安全管理应当加强,设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四章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经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1、医院固定资产指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医疗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和单价在20元以上,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2、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3、医院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直接管理实行责任制,部门和科室均需明确管理责任人;4、固定资产管理纳入部门、科室的考核范围,并与绩效考核相挂钩;二、管理分工医院设兼职总资产管理员,监督、管理、协调各部门、科室的资产使用;各部门、科室应指定一名资产管理员一般由主管或护士长担任,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按医院固定资产的分类,明确相应管理部门;1、由总务部负责管理的有:房屋、建筑及各种附属设施中央空调、电梯、污水处理站;家具:桌、椅、凳、沙发、茶几、床、柜等;被服装具:被、褥、床单、被罩、床垫、窗帘;交通工具:汽车、其他交通工具等;其它设备:空调机、电视机、炊事设备、消防设备等;2、由医务部负责管理的有: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含属于医疗设备的车、台、柜等;医用图书、杂志;3、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的有:各类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摄像机、录像机、录音机、投影仪及通讯、网络设备等;三购置1、购置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按管理分工报送总务部、医务部或总办;总务部、医务部、总办对购置固定资产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提出部门意见,而后转报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每年11月份医院应制定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按管理分工由总务部、医务部、总办分工调研、拟定购置计划方案,经院办公会研究讨论后实施财务经理参与讨论 ;2、经确定购置的固定资产,由总务部购置;购置前应进行市场调查,咨询听取专业人员意见,按采购程序进行采购;3、选定固定资产的品名、型号、规格、生产厂家价格后,应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对供货时间、运输方式、付款日期、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事项做出具体详尽的约定;供货合同原件统一由总务部保管,其复印件转交财务部作承付款的依据;属于医疗器械设备的,还应将复印件交医务部一份,以归入医疗器械设备档案中;四安装调试1、订购、定制、加工的设备到货后,须由供货方和院方共同开箱验收,核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附件备件及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等,并做好原始记录,双方签字加以确认,供货方须有代表在场,如供货方代表不能到场则要在供货方授权的情况下方可开箱,以免发生纠纷;院方代表一般由部门资产管理员担任,并有采购人员、有关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到场;如在开箱验收中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方协商解决,必要时索赔或退货;2、购进的设备经开箱验收合格后,一般由供货方指派技术人员安装调试;医院应有专人协助参与,以便掌握设备性能;3、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应由供货方与院方共同组织设备使用前验收;院方代表由部门资产管理员担任,并有使用科室负责人和具体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参加;双方共同对设备的功能、特性、使用效果等逐项验收;验收后,由供货方写出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由双方代表在报告上签字,确认设备可投入使用;验收签字之时即为设备质保期之日;五领用1、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合格后,应办理入库手续,再由使用单位办理领用手续;入库手续由采购人员、验收人员承办;2、领用手续由使用部门承办,填写财产物资出库单一式三份,经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一联交库房可管理部门,据此发放并记库存账;一联交财务部,登记总账;一联由使用部门保存,据此登记部门固定资产明细台账;3、各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均应设固定资产明细台帐、明细卡片,明细卡一式两份、一份留使用部门,一份存管理部门院务部、医务部或总办,实物上粘贴标签;4、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对设备、物品认真检查,对质量缺陷应及时反映,必要时由采购部门联系退货;六建账及固定资产编码管理固定资产购入待验收合格后,财务部要及时分类建账;总务部、医务部、总办按照管理分工分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台账及分户账;同时为方便固定资产管理,财务部会计协同总资产管理员、部门资产管理员将医院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编码,制作卡片、粘贴标签;七建档固定资产的档案资料关系着固定资产的维修、折旧、报废以及与供货方的经济关系,必须予以重视;1、档案管理的范围:房屋、建筑物完工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竣工、水、电、暖、气、管道图纸及维修、拆迁等资料;医疗器械设备的筹购资料购置审批表、论证报告、订货合同、验收记录、产品样本等、随机资料使用手册、维修手册、线路图、产品合格证、保修单等、管理资料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质量检测、计量检测、使用维修记录及调配情况记载等;图书杂志的明细账、目录、卡片等;2、固定资产的档案由总务部管理;八使用1、固定资产的使用均应确定部门责任人,定名、定位、定人;2、固定资产不论其类别、价值均应做好使用中的维护、保养、并完善登记; 发现故障、损坏应及时报告管理部门,以及时处理和维修;3、大型、贵重设备、仪器应建立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规范操作,防止人为损坏,延长使用寿命;4、对某些设备的使用操作人员实行技术考核、持证上岗、资格认证制度;5、各部门、科室领用的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需调配的,须经主管部门办理过户、转移手续;对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予以调出,以便有效利用资产的使用价值,防止物资财产积压浪费;九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是指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把其价值逐渐转移到医院成本中去;它有利于医疗成本核算,完善医院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由财务部负责,其计算方法依固定资产类别、使用年限不同采用平均年限法作帐务处理;十报废与赔偿1、报废:1凡医疗器材因使用年久,自然老化不能修复;因技术落后,无使用价值;损坏后无修复价值时,可按程序及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2需报废的各种器材,必须经维修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出具证明方可报废;3大型设备仪器的报废时,由使用科室写出该设备仪器使用后效益分析及报废理由的书面报告,由医务部、总务部组织鉴定作出评价然后上报执行院长、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报废时由科室填写报废单,一式二份,随同物品一起送交医务部,办理报废手续;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器材报废时,还应追究当事者责任;2、赔偿:1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按原价赔偿;2由于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损坏机件价值千元以上,按10%赔偿;千元以下按30%-50%赔偿;万元以上者酌情研究赔偿;丢失者按原价赔偿;仪器损坏后,非维修人员擅自修理,致使损坏加重时,均按此条规定处理;3凡故意损坏仪器设备的赔偿价格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4发生损坏后,对隐情不报者加倍处罚;十一清查1、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每年对全院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一次,发现余缺应记录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清查情况上报财务审核、总经理签批后, 需进行账面调整的进行账面处理,需追究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2、各部门、科室资产管理员每季度终了后三天内自行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账、卡、物相符;如发现差错和损坏应及时报告;3、医院和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可随时进行固定资产抽查,有关部门应予配合;4、医院的固定资产全面盘点工作拟定在每年12月中旬进行,如因特殊情况而改变日期的次年一月前必须完成;。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规范资产的采购、使用、保管和处置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车辆、家具等。

第三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资产的高效使用、安全保管和合理处置,提高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第四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操作、激励优化、责任追究。

第五条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单位为医院财务部门,具体责任由财务部门中设立的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实施。

第六条负责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资产管理知识和技能,并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严禁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行为。

第二章资产的采购与登记第七条医院固定资产的采购必须通过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违规采购。

第八条购买固定资产的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必须经过医院领导层审批。

第九条购买固定资产必须经过比较,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

第十条购买固定资产的款项必须及时支付,必要时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第十一条购买固定资产后,必须及时进行登记,包括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购买日期、购买金额等。

第十二条登记的固定资产必须附有购买发票或合同文件原件作为依据。

第三章资产的使用与保管第十三条医院所有的固定资产必须统一管理,严禁私自调拨、挪用或私自处置。

第十四条医院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严禁超范围使用。

第十五条医院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必须定期对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使用不当或存在问题时,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医院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管职责,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七条医院固定资产的保管地点必须具备安全防范设施,包括监控摄像、防盗门窗等。

第十八条医院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员必须定期对资产进行清点、维护和养护。

第十九条医院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员必须遵守资产使用规定和操作流程,禁止私自修缮、改装和处置。

第四章资产的维护与修缮第二十条医院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修缮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私自维护和修缮。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好、有效地利用,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采购管理一、医院固定资产的采购应经过预算和采购计划的审核,并以经费汇款单为凭证。

二、采购固定资产需经过招标或比价程序,并严格按照招标或比价结果采购。

三、医院固定资产的采购应制定采购合同,包括价格、数量、质量、验收标准等内容,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采购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登记入账,标明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购置日期、原值等信息。

第三章使用管理一、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医院应制定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包括资产名称、数量、型号、使用部门、使用人等信息,并进行分类管理。

二、保管与维护使用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良好的保管与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好,如发现资产有破损或损坏,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三、借用与调拨对于需要借用或调拨固定资产的情况,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借用方和出借方应签订借用协议,明确借用期限、使用条件等。

四、资产盘点每年对医院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盘点结果应与实际台账比对,发现的差异要进行核实处理,并填写盘点报告。

第四章维护管理一、固定资产的保险医院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保险,以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好。

保险应包括资产的全险和盗抢险等保险内容。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折旧核算,并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凭证。

三、更新与淘汰对于损坏、老化或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淘汰或更新,淘汰资产应填写资产报废审批表,由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淘汰处理。

第五章处置管理一、固定资产的处置医院固定资产应按照程序进行处置,包括委托拍卖、转让、报废等方式,并编制处置报废凭证。

二、处置收入的管理处置固定资产所得的收入,应按照规定进行财务结算,明细登记入账,并进行使用绩效评价。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细则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细则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护医院的固定资产利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医院固定资产是指医院用于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和管理等活动长期使用并价值较大的资产,包括不动产、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电子设备、家具、办公设备等。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目的是对固定资产的收购、使用、维修、更新、报废和处置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和控制。

第三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理、准确、安全、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固定资产领用和使用管理、固定资产保管管理、固定资产维修管理、固定资产更新和报废管理、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等方面。

第五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医院财务部门,各科室、各部门及固定资产管理员等是具体的管理执行主体。

第六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细则的制定、修订和实施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经医院领导审定后,全院范围内实施。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由医院财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固定资产采购管理第七条医院固定资产的采购应当按照医院的采购管理程序和规定进行,必须经过合法招标或者比价等程序选定合适的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保固定资产的质量、价格和数量等符合要求。

第八条医院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应当由各科室、各部门提出,经过医院财务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医院固定资产的验收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验收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医院固定资产的登记应当实时更新,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规格、单价、金额、验收日期、存放地点等资料应当完整准确地登记入库。

第十一条医院固定资产的存档材料应当齐全,包括资产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发票复印件、相关联系函件、资产卡片等。

第十二条医院固定资产采购付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必须有相关审批手续和相关财务凭证。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医院的门诊楼、住院楼、办公楼等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

2、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医疗设备、科研设备等。

3、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空调等。

4、图书:指医院图书馆收藏的各种图书、期刊等。

5、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固定资产,如家具、交通工具等。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及职责(一)设备科负责医疗设备、器械等专用设备的采购、验收、维修、保养、报废等管理工作。

(二)总务科负责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家具、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保养、报废等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1、负责固定资产的总账和明细账核算,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账目,确保账账相符。

2、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

(四)使用部门1、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保管和使用,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2、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一)购置计划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设备科和总务科根据医院的发展规划和资金情况,制定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采购1、固定资产的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和医院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2、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购置计划和采购合同进行采购,确保采购的固定资产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医疗业务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有效和保值增值。

第四条公立医院应设立固定资产管理组织,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采购、使用、维护、处置等管理制度。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与核算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

包括:(一)房屋及建筑物类;(二)专业设备类;(三)通用设备类;(四)家具用具装具类;(五)图书类;(六)其他固定资产。

第六条公立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码,便于管理。

第七条公立医院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核算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第三章固定资产采购与验收第八条固定资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九条固定资产采购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明确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预算金额和采购方式。

第十条公立医院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验收制度,确保采购的固定资产符合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确保资产信息准确无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第十二条公立医院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责任人和使用要求,确保固定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公立医院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延长资产使用寿命,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公立医院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维修制度,明确维修责任人和维修流程,确保固定资产维修及时、质量可靠。

第五章固定资产处置第十五条公立医院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处置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出售、捐赠等处置行为。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条例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条例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条例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和修订本制度由本单位资产管理机构编制,经财务主管部门审定,并向本单位各部门及财务人员宣传,定期评估和修订。

三、资产管理机构1.本单位设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医院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维护和报废。

2.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负责编制、执行本制度。

(2)负责医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的制定、管理和执行。

(3)负责加装医疗设备的审批、安装、验收及监管工作。

(4)制定医疗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对维修保养质量进行监督。

(5)对资产实施管理、监督和管控,确保资产安全、完好并且可用。

(6)协助各部门做好报废资产的处置工作。

(7)定期对医院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清查。

四、固定资产购置1.编制购置计划医院固定资产的购置需编制具体计划。

2.采购渠道(1)依照资产购置计划,通过正规途径向市场采购。

(2)在保证品质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具有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完善、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3)加装医疗设备的采购应遵循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程序办理。

3.验收工作医院固定资产采购后,须进行相关的验收工作,确保购置的资产质量、准确性和完好性。

五、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账务管理医院固定资产应依据其用途、功能、性质等因素进行分类和账务管理,确保资产信息准确、可靠。

2.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养(1)医院固定资产的使用须坚持安全为先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要求来操作。

(2)按照设备的使用周期和制定的维修保养计划,进行定期检测、保养和维修。

(3)对于经常性使用频繁的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日常保养和管理。

3.使用监督通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对医院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每个使用部门应当对所用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和保养,定期对资产情况进行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保护和提升医院的固定资产价值,提高医院的整体经营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维护和处置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设备、器具、车辆等固定用于经营活动的资产。

第四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工作、编制固定资产清册和固定资产台帐、协调维修工作等。

第五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和监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院各部门和岗位都应遵守本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节约和合理使用。

第七条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坚持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违规操作和挪用公款购置、处置固定资产。

第二章购置管理第八条医院固定资产的购置需要进行预算和审批程序,由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购置固定资产需制定购置计划,明确需求和用途,提出合理的估价和采购要求,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报批。

第十条购置固定资产的招标和采购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一条购置固定资产后,应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进行登记和入账。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固定资产的使用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和调度。

第十三条医院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和使用期限使用资产,禁止私自改装、拆卸和占用。

第十四条医院固定资产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使用人员应及时报修,遵守维修和保养要求。

第十五条医院固定资产的领用和交接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保管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固定资产的保管应建立相应的场所和仓库,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医院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员应有明确的责任和权限,并进行定期盘点和核对。

第十八条医院固定资产的保管要进行防火、防盗和防损毁措施,保证其安全和完好。

某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条例

某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条例

精品文档精心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其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促进我院快速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和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专业设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购置审批第三条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按年度编报物资设备购置计划,估计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应编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

由物资设备科汇总后,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形成年度购置计划,并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紧急情况或急需的计划外物资设备,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研究获准后优先办理。

第五条各科室不得私自对外签订定购合同或向厂家透漏购置意向,如有相关产品资料可推荐至物资设备科参考。

第六条对各类设备所需的耗材、配件,应做好计划由物资设备科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科研项目所需的医疗设备由主管部门根据科研经费、批准项目统一提出计划,经物资设备科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对于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用或验证的医疗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物资设备科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违反本条规定导致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等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九条物资设备科根据申请科室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按计划适时进行采购。

第十条购置物资设备前,必须检查供应商提供的《医疗设备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或其复印件。

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要严把质量关,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物资设备采购以公开招标议标方式进行,由物资设备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

对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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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其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促进我院快速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和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专业设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
购置审批
第三条
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按年度编报物资设备购置计划,预计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应编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

由物资设备科汇总后,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形成年度购置计划,并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
紧急情况或急需的计划外物资设备,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研究获准后优先办理。

第五条
各科室不得私自对外签订定购合同或向厂家透漏购置意向,如有相关产品资料可推荐至物资设备科参考。

第六条
对各类设备所需的耗材、配件,应做好计划由物资设备科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科研项目所需的医疗设备由主管部门根据科研经费、批准项目统一提出计划,经物资设备科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对于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用或验证的医疗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物资设备科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违反本条规定导致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等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九条
物资设备科根据申请科室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按计划适时进行采购。

第十条
购置物资设备前,必须检查提供商提供的《医疗设备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或其复印件。

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要严把质量关,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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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设备采购以公开招标议标方式进行,由物资设备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

对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平、刚正。

物资设备管理委员会将招标评标的结果报院长办公会确定后,供需双方签订物资设备购进合同。

拟定合同条款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确定,供需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物资设备科应将有关资料(参加厂商、投标结果、议标结果、使用科室提供参数、选择意见、契约初稿、招标人员名单、合同等)整理归档,以便今后查阅。

第十二条
对于急需或因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可与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使用科室一起采用多方询价、议价方式采购,但应报院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物资设备。

第十四条
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十五条
购进的各种物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手续、程序进行,严格把关。

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应及时退货、换货或索赔。

一般验收程序为: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

第十六条
验收工作必须及时,尤其是进口设备,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因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

第十七条
医疗设备验收应有使用科室、维修服务中心、物资设备科及厂商代表配合参加,需要申请进口商检的设备,必须由当地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验收结果必须由参加验收各方配合签字。

第十八条
5 / 16
对验收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并出具验收报告,严格按合同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逐项验收。

对所有与发票不符的情况应做详细记录,以便及时与厂商交涉或报有关部门索赔。

第十九条
质量验收应按生产厂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按照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效用和监测方法,逐项验收。

对大型医疗器械的技术质量验收,应由技术监督管理机构进行。

验收结果应作详细记录,并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第二十条
对于紧急或急救购置的不能按常规程序验收的设备,可以简化手续,或按先使用事后补办验收手续的程序进行,但必须由物资设备科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
验收合格的物资设备应由经手人办理入库手续。

入库单一式三联,分别交会计作记账根据、交库房保管人员作入账根据、交采购部门存查。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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