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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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薪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酬薪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

主要工作是拟定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人事部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工作组成员无需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一)研究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二)根据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和重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定期年度绩效考评,并提交考核评价意见和独立董事互评结果;(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选。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一) 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行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 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形成书面文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 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监事的薪酬与考核计划或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计划或方案须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委员会,准备委员会决策前所需的有关文件或资料。

包括:(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六) 总结监事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一、概述为了落实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特制定了本细则。

二、委员会组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其中必须至少包括一名非执行董事,主席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三、职责和权力1. 确定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制度和待遇标准•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工作量和绩效,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制定薪酬和奖励计划;•委员会应参照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董事的薪酬水平。

2. 确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任期终止的绩效考核标准•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委员会应与公司董事会协商制定董事任期终止的绩效考核标准。

3. 监督董事的绩效•委员会应对董事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董事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的战略和政策方向;•委员会应定期对董事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4. 报告职权和职责•委员会应在公司董事会例会上报告其职权和职责;•委员会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供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相关事项的建议。

四、会议1. 会议形式•委员会应以会议形式审议有关职责和权限的事项;•任何委员都可能要求召开委员会会议。

2. 会议时间•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对于重要事项,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

3. 会议记录•委员会应委派一名秘书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精确记录所有决议和其中的投票结果。

五、绩效考核指标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企业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员工满意度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薪酬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固定工资;•年终奖金;•股票激励;•养老和医疗保险。

七、绩效考核和薪酬奖励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奖励应根据其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结果制定,并经公司董事会认可和授权后执行。

八、生效期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授权后立即生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依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监事、独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细则所称“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薪水、奖金、补贴、福利(现金或实物)、养老金、报销款、补偿款(包括就丧失或终止其职务或委任应支付的补偿)、奖励费用、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应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一)与有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的任何事宜有任何个人财务上的利害关系(但作为股东具有利害关系除外);或(二)由于交叉担任董事职位而产生的任何潜在的利害冲突。

如果存在上述利害关系的,该成员在有关决议的表决时须弃权,不得参加有关决议的讨论;如果董事会有要求时,应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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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益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为董事会提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

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均由董事会推举产生。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其日常事务。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薪酬与考核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 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三)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相同。

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职权和义务第六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一) 负责制定、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二) 制定公司董事的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三) 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标准、激励制度和实施细则;(四) 接受委托,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薪酬和考核的事项。

(五)完成董事会交办的有关其他事项。

第七条 委员会应建立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一) 总结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情况;(三) 评价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标准和激励制度;(四) 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由公司承担。

(一) 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二) 委员会成员参加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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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相关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方案》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根据其职责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监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提名委员会从独立董事中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收集与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核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议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负责制定、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三)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篇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四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二章人员构成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制订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四)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和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须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

公司董事、召集人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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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国家关于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建议等有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处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二)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三)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一、委员会名称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二、委员会任务1. 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的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和政策;2. 监督和评估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3. 提出薪酬调整和绩效奖励的方案建议;4. 对公司运作和发展的关键绩效指标进行评估和考核。

三、委员会成员1. 主席: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召开和主持工作;2. 委员:由公司内外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等,人数不少于5人。

四、委员会运行规则1. 委员会每季度举行会议,召集人提前一周公布会议时间、地点、议程;2. 会议由主席主持,记录会议纪要;3. 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不能参加需提前请假并说明理由;4. 委员会决策依据多数原则,主席在委员会集体意见基础上作出决策;5. 委员会会议和决策的过程应保密,不得外泄。

五、薪酬制度和政策的制定与完善1. 委员会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的薪酬制度和政策;2. 委员会应对薪酬制度和政策进行定期评估和优化,确保其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要求,提高激励和约束作用。

六、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监督与评估1. 委员会应定期对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2. 委员会可以委托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和数据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评估薪酬与绩效考核的实施情况;3. 委员会应及时发现并解决薪酬与绩效考核执行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其公正、公平、合理。

七、薪酬调整与绩效奖励方案建议1. 委员会应根据公司薪酬制度和政策,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评估和调整方案的制定;2. 委员会应及时评估和建议员工绩效奖励方案,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

八、公司运作与发展关键绩效指标的评估和考核1. 委员会应对公司运作和发展的关键绩效指标进行评估和考核;2. 委员会可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全面评估和考核公司各部门的绩效;3. 委员会应及时提出改进和优化方案,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根据既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或审查其实施情况的机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制定本细则是为了规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顺利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比例。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人,由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下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止,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委员的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九条如因委员的辞职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低于4人时,该委员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委员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提名委员会应该尽快提出新的委员人选,由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2)负责提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所需资料;(3)负责准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材料,对会务工作进行具体安排;(4)负责记录并保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保管期为3年;(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员资格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条件:(1)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素质;(3)能够维护工作利益;(4)现任董事会成员。

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含股权激励)

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含股权激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股东会决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经股东会决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名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委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定。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5.1 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及关键业绩指标,核定公司年度工资总额;5.2 拟定、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考核标准;5.3 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5.4 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5.5 修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5.6 负责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与管理;5.7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5.8 处理公司股东授权范围内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6.1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6.2 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6.3 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6.4 代表委员会向公司股东报告工作;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七条委员会对被激励人员考评程序:7.1 每年财务报告经审计认定后,公司被激励人员向委员会作述职或提交自我评价报告;7.2 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以经审计认定的公司财务结果、述职报告对被激励人员进行绩效考核;7.3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确定是否可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并报公司股东决定。

第八条委员会将讨论结果提交公司股东审批。

上市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上市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及《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在本工作细则第十条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薪酬(总薪酬)是指公司为员工所付出的所有价值和奖励,包括直接的货币薪酬(工资、奖金、补贴、现金奖励、费用支付)、非直接货币薪酬(社保福利、健康医疗福利、临时津贴、非现金奖励、个人职业培训等)以及未来条件成熟时可能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等内容。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至少应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根据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机构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主席人选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二)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三)督促、检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四)签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重要文件;(五)定期或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工作安排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其他执行董事的薪酬建议咨询董事长和/或总裁,如有需要,可以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委员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担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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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文件类别:程序制度文件编号:YM-QP-SC-001-A版次:A生效日期:201X0601机密等级: ■机密□一般归口管理部门:合计页数:含封面和目录共页撰写:XX---网赢项目组审核:审批: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人员组成 (2)第三章职责权限 (3)第四章工作程序 (4)第五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有效发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作用,规范其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适用对象包括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即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和总法律顾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外部董事不少于二名,主任委员由外部董事担任,委员和主任委员均由董事会决议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其委员或主任委员职务自然免除。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部门由董事会确定。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负责权限范围内相关议案的审核和拟订工作并提请审议;(二)组织拟订公司年度薪酬方案,负责公司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审查并提出意见;(三)拟订绩效评价标准,构建权限范围内考核对象的绩效评价体系;(四)负责提出权限范围内考核对象的绩效评价报告和薪酬方案建议;(五)负责对公司薪酬与考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部门承担下列职责:(一)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二)负责对相关业务事项或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意见;(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四)做好与董事会秘书处的业务衔接工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可以设在人力资源部门),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董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XX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

XX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

XX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报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风险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对公司制定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提出审核意见;(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审查公司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与激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森马服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1年7月) 2011-07-12

森马服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1年7月)
 2011-07-12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浙江森 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执行职务并支取薪酬的董事, 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两名由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委员会选举产生。

主 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四、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或补选主任委员。

第八条 委员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 组织筹备委员 会会议和督导、执行董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一)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的特点, 根据董事及经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 职责、重要性以及其它相关企业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提出适合市场环境变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具备竞争优势的薪酬方案以及与 经营业绩相关联的奖惩措施;(二)制定薪酬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年度审计结果,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履行职责 情况,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提出建议;(四)对公司的薪酬改革方案进行评议,同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五)委员会有权调阅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有关材料并负有保密义务;(六)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 排,以确保该等安排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有关赔 偿亦须合理适当;(七) 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与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 有关的赔偿, 以确保该等赔偿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 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 则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且不会对公司造成过重负担;(八)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自行厘定薪酬;(九)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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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股东会决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经股东会决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名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委员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定。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5.1 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及关键业绩指标,核定公司年度工资总额;
5.2 拟定、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考核标准;
5.3 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5.4 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5.5 修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5.6 负责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与管理;
5.7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8 处理公司股东授权范围内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6.1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6.2 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6.3 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6.4 代表委员会向公司股东报告工作;
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委员会对被激励人员考评程序:
7.1 每年财务报告经审计认定后,公司被激励人员向委员会作述职或提交自我评价报告;
7.2 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以经审计认定的公司财务结果、述职报告对被激励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7.3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确定是否可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并报公司股东决定。

第八条委员会将讨论结果提交公司股东审批。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成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予以保存。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股东。

第十二条委员会委员应对会议决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
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执行董事和股东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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