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 仓库管理系统
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类教学实验所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器(以下简称物品)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物品,是指不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各类物资。
材料一一泛指一次使用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质,如金属及非金属的各种材料、燃料、试剂等。
低值品一一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教具、一般器械等。
易耗品一一指易损易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器件、零配件、化学实验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等。
第三条教务处是学校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的职能部门。
学校对物品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教学单位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使用物品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各级物品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物品管理工作应该科学化、规范化。
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具体到位、责任到人,做到验收严格、认真,帐目要细致、健全,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物相符。
认真负责地管好物品,对物品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或严重违反制度而造成物品损失的人员,依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计划及购置第五条教学用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购置经费,由学校预算资金统筹安排。
第六条物品购置计划每学期编制一次。
学院(部、中心)实验室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额度,在每学期末前编制出下学期物品购置计划.经学院(部、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提请学校领导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实施采购。
第七条编制物品购置计划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谎报虚报。
要认真核算使用消耗定额,逐项核实库存量,防止积压。
物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列明的型号、规格和数量进行。
第三章账务处理第八条物品到货后,有关学院(部、中心)应认真组织验收,及时办理财务手续,填写入库单或领料单。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一、前言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采购、使用、管理工作。
三、采购管理1.采购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采购制度采取定点、竞争性等方式进行。
2.严禁擅自私自购买、领用,一经发现,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3.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原则,保证采购品质量和数量的准确性。
四、入库管理1.采购员将采购到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填写入库单,并交由库管员进行登记。
2.入库单需加盖公章,并确保入库单与实际收货数量一致。
3.入库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需进行分类存放,在存放过程中要注意防潮、防火等措施。
五、领用管理1.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领用前需填写领用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领用。
2.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领用应按需领取,严禁私自领用,一经发现,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3.领用人员在领用时需仔细核对物品名称和数量,确保正确无误。
六、使用管理1.使用人员需按照正常流程使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严禁滥用、浪费。
2.使用完毕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需按规定归还,严禁私自处理。
3.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需注意安全,防止物品的损坏或丢失。
七、保管管理1.库管员负责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保管工作,确保物品安全,防止盗窃和损坏。
2.库存量的变动情况要及时记录,做到库存信息准确可靠。
3.定期进行物资盘点,核对库存信息与实际数量是否一致,并填写盘点记录。
八、报废处理1.对于无法继续使用或已过期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报废品需做好标记,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环境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九、经济效益评估通过对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采购、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其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贡献,并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和措施。
以上就是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应注重规范流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物资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经济效益。
同时也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他们对物资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做到文明用物,节约用物。
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
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以下统称物品)的科学管理,提高办学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及行政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低值设备范围的用品设备,列入学院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的管理。
低值品:单价不足200元且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下,能单独使用的用品设备,如低值仪表、仪器、工具、衡具、科教和办公器具等。
易耗品:玻璃器皿、原件、零配件、实验动物等易于损耗的实验用品以及纸张、水笔、胶水等办公用品为易耗品。
材料:金属、燃料、试剂、建材和各种原材料。
第三条学院提倡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反对公物私有化。
第二章物品的购置和验收第四条物品的购置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院领导审批后,原则上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统一集中办理,做到采购、入库、使用三者相互独立、相互监督。
第五条数额在2000元以下或急需的物品,经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审批,院领导批准,可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经资产与后勤管理部指定专人验收后方能报销、入账和领用。
第六条物品必须由资产管理人员认真验收,在数量、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凭发票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材料验收入库单》,严禁见票就填写入库单的行为。
第三章物品的管理第七条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系、部、办等部门为物品的管理单位,并配备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资产管理人员负责物品的管理工作。
资产管理人员负有对本系、部、办范围内物品的建账、监督、核对、调拨、管理的职责。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领用物品,应认真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资产领用登记册》,并建立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明细账及电子明细账(Excel表格)。
物品的收、发、存的记录必须精确,定期盘点,每学期对账一次,每年全面盘点一次,将盘盈盘亏、报损报废及多余或积压物品造册上报,做到账实相符,手续清楚。
第九条资产管理人员对物品保管应做到分类清楚,存放有序,账物对号,便于检查和收发。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教学、科研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资)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提高物资经济效益,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由后勤处统一负责全院教学物资管理工作,各使用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管理本部门的物资工作。
第三条各使用部门应建立严格的物资管理责任制度,对物资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回收处理等过程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计划有依据,验收严肃认真,进出和归还手续清楚,帐目记录完整,定期核对检查。
第四条物资的范围(一)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品,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药品、试剂等。
(二)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易耗品、材料范围的物资,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低值耐用品,如单价在500元以下低值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文体用品等。
(三)易耗品:指玻璃仪器、元器件、零配件等容易损坏和消耗的物品。
第二章物资的计划、购置第五条加强计划管理,各处室、系(部)应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实际需要,及限额使用标准,每年分配给个人和系部及处室人员使用的日常办公用品(其中为打印纸、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钉、图钉、回形针、橡皮擦、笔记本、复写纸、卷笔刀、标签纸、便条纸、信纸、橡皮筋、各种夹子、打印油、原子笔、书钉、签字笔、白板笔、荧光笔、修政液、电池、剪刀、介刀、各种尺子、小型号订书机等),按人均核定标准,核定标准为:专兼职教师40元/人学年,行政工作人员45元/人学年,保安、水电工、木工、宿管员、多媒体管理员10元/人学年。
于每年年底认真按时上报物资购置计划,由后勤处统一汇总后交财务处,财务处结合本学年经费情况进行审核,经学院领导审核报学院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计划编制可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购置计划、月购置计划和追加计划四种,由各处室根据经费预算和物资使用情况安排编报。
大学实验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为加强实验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84〕教供字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此办法仅适用于实验教学所用物品管理)。
一、实验物品范围与分类(一)实验物品的范围本办法所指物品:为满足教学实验室使用且在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物品。
1.材料。
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
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另外,下列物品也纳入材料管理:(1)价值在2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2)虽价值在2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仪器设备;(3)虽价值在200元以上,耐用年限也在一年以上,但不能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
2.低值品。
指未达固定资产标准(500元<单价<800元)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
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人民币以下)。
3.易耗品。
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资(有的单价可能超过固定资产的最低界限),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和实验小动物等。
(二)实验物品的一级分类1.材料的一级分类目录: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煤炭及石油产品,木材,水泥,化工原料及试剂,生物医用材料,建筑材料等。
2.低值品的一级分类目录:低值仪器、仪表、教具,低值工具和量具,低值文艺、体育用品。
3.易耗品的一级分类目录:玻璃仪器及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及维修,实验用小动物,劳动保护用品,三类物资(各类纸张、碳粉、文具等)。
二、实验物品管理职责(一)实验物品的购置、建账、使用,实行学校、学院(部)两级管理模式。
(二)教务处为学校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1.制定学校实验物品管理办法;2.编制并公布学校实验物品基本目录;3.审核学院(部)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并报学校审批;4.核算并划拨学校实验物品购置经费。
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XX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集中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实验使用物品的计划编制和组织管理工作。
各院、系(部)应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原则,设立各类物品库房。
第三条采购工作由实验室管理处协同各院、系(部)统一进行,在采购工作中实行计划采购为主,发挥集团采购优势。
个别急用物资,使用单位在实验室管理处同意后可自行采购,但必须到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材料是指一次使用后全部消耗或使用后不能复原的原料、试剂等物品。
低值品是指价值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教学模型、标本等。
易耗品是指易破易损元件、部件、玻璃器皿等。
第五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使用、管理、报废、回收等事宜由系(部)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审批。
第六条各院 (系、部)要配备专人负责管理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当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各院 (系、部)应建立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明细帐,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管理人员要做好记帐、出借、调拨等工作,做到进出手续清楚,定期核对,保持帐物相符。
第八条凡借出物品,借用手续要清楚,及时收回,损坏、丢失的要酌情赔偿。
第九条对危险品要指定具有一定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领料和管理,使用要有审批制度,确保安全。
第十条各院 (系、部)要加强对实验室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帐、物和使用情况,组织院 (系、部)内部多余不用的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调剂使用,但对校外调拨一律通过学校实验室管理处归口办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于 20XX年 9 月制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校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大学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大学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为了有效规范大学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事项,根据大学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学所有部门、机构、学院、实验室、教学楼、行政楼等所有单位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概念(一)材料:指用于生产、科研、学习等各种活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及器具、设备及器材等。
(二)低值:指无明显价值、价格较低的物品,包括文具、办公用品、洁具、卫生用品等。
(三)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消耗的物品,包括化学试剂、医疗用品、耗材等。
三、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方式(一)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方式应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数量、价格等因素进行选择,可选择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
(二)采购项目金额达到税务法规定的高额处理标准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程序。
(三)采购项目的所有文件应当确保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所有采购决定应当有相应的凭证和审核记录。
四、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入库管理(一)对采购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当在入库时进行登记、标识、分类,并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品应及时返厂或退货。
(二)采购单据、入库单据、商品票据等文件应当保存至少三年并能够追溯原始凭证。
五、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管理(一)领用前应当进行审批,领取人应确保领用用途合理、数量正确,并签署有领用承诺书,保证用途合法。
(二)针对易耗品领用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领用数量限制等管理措施。
(三)定期进行盘点,并与库存量进行比对,如有差异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六、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管理(一)报废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当及时撤销或处理,所有报废商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记录和销毁,确保无法再次使用。
(二)关于已使用过的易耗品的处理,应当根据所使用的情况判断是否可以重复使用,并进行相应的维修管理。
七、设备、器材、仪器管理(一)设备、器材、仪器应当为每一个单位设置专有管理员。
(二)设备、器材、仪器应当在使用前进行备案、登记、验收。
学院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学院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1. 引言为规范学院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生产、教学与科研秩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单位及负责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管理的相关人员。
3. 定义•低值品:指单价低于 100 元,并且具有一定固定用途、使用频率的物品,如纸张、笔、胶带等。
•材料:指生产和维修过程中直接用于产品制造和维修的较大量物品,如木板、螺丝、橡胶等。
•易耗品:指使用后在数量、质量上迅速减少,使用寿命短暂,需要经常更换或使用的物品,如墨盒、灯泡等。
4. 管理机制4.1 材料与易耗品管理•根据学院生产和工作需求确定材料和易耗品的种类、规格、数量等,并对其进行统一采购、领用和管理。
•实行材料、易耗品定点管理,由专人统一保管,按照实际需求发放给使用单位,不得擅自转借、出租、挪作他用。
•实行材料、易耗品进销存管理,建立相应记录和资料,及时了解和掌握存货情况,确保实时更新存货数据。
•定期对材料和易耗品进行盘点,发现盈亏、短缺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调整。
4.2 低值品管理•根据使用的需要和消耗的速度需要,合理设置低值品的数量上限和最低库存量。
•低值品的采购和领用,应在合理范围内,合理用量、节约使用,对损耗严重、浪费现象进行认真处理。
•对于长期闲置、过时或受损的低值品,定期进行库存清理,满足要求的可以借助平台进行转卖或闲置处理。
5. 管理要求5.1 采购管理•根据材料、易耗品和低值品实际需要,采购并及时保持库存的充足。
•严格按照采购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做到流程透明、记录完整、审核严格。
•采购单位应当对采购相关的资金、货物、发票等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物资流转透明,防范财务风险。
5.2 领用管理•领用单位应当合理安排物品领用,避免浪费和损耗。
•审核领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核实接受人是否为使用单位负责人或专人。
•领用单位应当当场清点物品数量与品质是否符合规定,若有问题及时向物料管理部门反映。
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
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厦门大学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提高办学效益,参照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物品指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包括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
材料指金属.燃料.试剂药品.仪器配件.建材和各种原材料等。
低值品指单价不足500元.列入各单位管理的耐用品并以材料形式报账。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各种元器件.实验小动物.劳保用品等。
第三条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后勤处”)为学校物品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的物品计划.购置.入库.保管等工作进行管理。
学校根据物资类别,本着适当集中,领用方便的原则,由资产后勤处和各单位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物资库房。
第二章物品的计划与购置第四条物品的购置计划分为年度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
各单位应根据教学.科研.行政工作任务.库存物品的储备定额并结合当年经费的安排和库存情况编制物品的购置计划。
第五条物品的购置分资产后勤处集中采购和使用单位自行采购,原则上应由资产后勤处集中采购,做到采购.入库.使用三者相互独立,相互监督。
物品的购置具体依照《厦门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以及每年公布的学校集中和自行采购目录执行。
第六条物品的入库必须由库房管理员认真验收,对贵重.易变质或有特定技术要求的物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验收。
库房管理员必须在数量.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凭发票填写《厦门大学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验收入库单》,严禁见票就填写入库单的行为。
第三章物品的管理与领取第七条库存物品的管理应该科学化,规范化,以便于收发和检查。
各单位应加强库房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盗.防毒.防爆。
第八条库存物品领用(发货)要采用先进先出法。
物品收.发.存的记录必须准确清楚,应定期进行检查.核对。
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内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和财产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各部门涉及的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入库、出库、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管理,但不适用于贵重物品及高价值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定义:(一)材料低值品:指单项金额在500元及以下的物品。
(二)易耗品:指使用寿命较短的物品,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耗尽。
第四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采购原则:(一)确保物品的质量符合要求,能够正常使用。
(二)确定供应商的信誉良好,并有足够的采购能力和服务保障。
(三)合理控制采购成本,避免资源浪费和财务风险。
第五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领用原则:(一)按照实际需求控制领用数量。
(二)严格按照领用流程进行领用,确保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合理使用。
(三)在领用过程中要对领用人进行培训,确保领用人了解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章入库管理第六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入库程序:(一)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入库需提供采购单据、物品清单等相关材料,由仓库管理员进行验收。
(二)仓库管理员要详细记录入库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信息,并整理成入库记录。
第七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入库标识:(一)入库的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要标识入库日期和入库编号,以便于后续管理。
第八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储存条件:(一)根据物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相应的储存条件设置。
(二)保持储存环境整洁、干燥,并防止受潮、受热、受阳光直射等。
第九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台账管理:(一)仓库管理员要建立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入库台账,记录每一次入库的信息。
(二)台账要保持完整、准确,并定期进行核对和盘点。
第三章出库管理第十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出库申请:(一)领用人需填写出库申请单,并注明出库材料、数量和用途等相关信息。
(二)出库申请单要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出库。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本着既勤俭办学,又充分保证教学科研和其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84)教供字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物品范围及分类本办法所提的物品,指教学、科研、生产、生活、基本建设和行政等工作方面未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物品),其范围及分类如下:(一)材料类:指金属、非金属各种材料、燃料、试剂等。
(二)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体育用品、文艺用品等。
(三)易耗品:指玻璃仪器皿、元件、实验小动物等。
第二条物品的计划及购置(一)统配、计划控制物品、材料、油料等的购置应有计划并经批准。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每年工作任务、实际消耗等情况编制购置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送财务处初审并报分管财务的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安排经费预算。
经统配、计划控制物品、材料、油料等的购置,原则上按照计划由使用部门牵头,组织监察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购置。
(二)各部门使用的大宗低值易耗品原则上实行集中采购,其中办公用耗材等原则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进行集中采购、保管及发放(供学校各部门领用,经费在各单位掌管的费用中列支)。
(三)各院系应于每学期期末向实验实习中心报送下一学期实验用低耗品购置计划,经实验实习中心审批后原则上由实验实习中心牵头进行集中采购。
突破预算的原则上由部门自行解决。
(四)任何单位未经领导(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盲目采购,否则财务处不予办理报账手续。
(五)大宗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购置,原则上应当按学校规定采取招标形式进行。
第三条物品的管理物品的管理,既要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强化管理,又要方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采取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管理。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物品库房归口管理代购的办公用耗材、成品家具等。
厦门大学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提高办学效益,参照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物品指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包括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
材料指金属、燃料、试剂药品、仪器配件、建材和各种原材料等。
低值品指单价不足500元、列入各单位管理的耐用品并以材料形式报账。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各种元器件、实验小动物、劳保用品等。
第三条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后勤处”)为学校物品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的物品计划、购置、入库、保管等工作进行管理。
学校根据物资类别,本着适当集中,领用方便的原则,由资产后勤处和各单位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物资库房。
第二章物品的计划与购置第四条物品的购置计划分为年度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
各单位应根据教学、科研、行政工作任务、库存物品的储备定额并结合当年经费的安排和库存情况编制物品的购置计划。
第五条物品的购置分资产后勤处集中采购和使用单位自行采购,原则上应由资产后勤处集中采购,做到采购、入库、使用三者相互独立,相互监督。
物品的购置具体依照《厦门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以及每年公布的学校集中和自行采购目录执行。
第六条物品的入库必须由库房管理员认真验收,对贵重、易变质或有特定技术要求的物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验收。
库房管理员必须在数量、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凭发票填写《厦门大学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验收入库单》,严禁见票就填写入库单的行为。
物品的管理与领取第七条库存物品的管理应该科学化,规范化,以便于收发和检查。
各单位应加强库房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盗、防毒、防爆。
第八条库存物品领用(发货)要采用先进先出法。
物品收、发、存的记录必须准确清楚,应定期进行检查、核对。
第九条库存物品发生破损,变质时,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厦门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报废、报损、报失单》,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出账。
大学实验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实验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和浪费,确保教学、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实行统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实验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实现独立的软件管理,做到账、卡、物分开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章范围第四条实验用材料:指使用时一次性、消耗不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化学试剂等。
第五条低值品:单价在8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如:各种小型仪器、工具、量具等。
第六条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损坏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等。
第七条新建实验室的实验用材料、低值易耗品不在此列。
第三章购置与验收第八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采取计划购置的原则。
实验管理中心根据历年各学院的消耗情况,结合新学期实际,确定各学院物品购置量,严格按计划购置。
第九条采购计划每学期申报两次,一次正式计划,要在前一学期结束前30天交实验管理中心;一次补充计划要在开学一个半月之内交实验管理中心,由实验管理中心审核后交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条每学期申请实验用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必须在上学期结束之前,由实验管理中心组织完成采购。
第十一条供货商确定。
凡列入采购目录的办公用品,由采购办招标确定的供货商供货,其它品种由实验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监察室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确定。
第十二条一般物品在入库及使用前先由采购员和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
对于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由有关技术人员参加验收。
验收中发现问题及时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第四章管理第十三条实验室使用的低值耐用品要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入账后财务处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实验室要建立低值、易耗品账目,进出有记录,手续齐全,账、卡、物相符。
第十五条各实验室应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临时存放点,不进行大量的定点仓库管理,以减少积压。
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院的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以下都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及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院的物品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管理、负责到人,物尽其用,管用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物品的供应管理工作,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物品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
对贵重、稀缺、剧毒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数量大的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达到加强管理又方便领用的目的。
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回收等各个环节都要有人负责。
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四条要配备政治思想好,并具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管理工作。
要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够熟悉工作要求,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物品管理人员要力求稳定,确需调动时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学院各级领导要经常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反对一切铺张浪费和损害公物的恶劣行为。
对于工作认真,注意节约,爱护公物的人员应该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当给予批评或处分;并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第二章物品的范围、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教学、科研、生产和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材料、燃料、试剂等。
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第七条物品一级分类(目录附后),学院不能随便变更,二级和二级以下的分类目录,由资产管理部门按学院实际情况编制。
厦门大学物资验收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物资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物资验收管理,保证学校采购的物资符合国家标准,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物资指国务院《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设备、家具及低值耐用品)、材料和试剂等。
学校的物资,不论其经费来源(教学、科研、各项专款或基金、自筹资金等)及获得渠道(自制、接受捐赠等)都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后勤处)是全校物资管理的归口单位.物资验收工作坚持“用户主导、多方参与、相互监督、权责明确”的原则。
各单位应积极维护学校利益,切实把好验收关,资产后勤处配合物资验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第二章验收方式及依据第四条物资验收分为自行验收和监督验收.1.自行验收指物资申购责任人或项目经费负责人向本单位申请,由本单位组织相关人员与供应商一起进行的验收。
非招标采购物资的验收采用此方式.2.监督验收指使用单位组织物资使用者、供应商、资产后勤处及相关专家、监察处组成多方验收小组共同参与验收。
监督验收工作由使用单位主持,资产后勤处、专家组与供货商参与验收,监察处负责监督。
由学校招标采购的物资验收采用此方式。
第五条物资验收依据《厦门大学货物申购清单》(以下简称《申购单》)、签订的采购合同或技术协议、招投标材料、供货清单、产品说明书、样品等进行。
第三章验收内容第六条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数量验收和技术质量验收.1。
外观、数量验收指对合同、到货清单和实物三者进行数量、型号、材质、配置等的核对,检查三者是否相符。
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拆箱后物资的外观有无破损,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等是否齐备.2。
技术质量验收指检查物资是否按规范进行安装,并通过运行调试(包括功能调试、技术指标调试、整机统调等)和仪器检测等方法,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技术质量以及提供的人员培训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第四章验收程序第七条自行验收程序:由各单位自行验收,即对物资进行开箱清点、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在确认物资符合要求后,办理资产登记和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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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
管理办法
厦大资产[2001]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统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合理妥善使用,提高办学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及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当前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根据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健全各级物资管理机构;根据物资类别,本着适当集中,领用方便的原则,由资产管理处、各院(系)、所等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物资库房。
资产管理处为学校物资主管部门,对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的物品计划、购置、报帐、保管等工作进行管理。
产业部分物资由校产业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 材料:指金属、燃料、试剂、建材和各种原材料。
低值品:指单价不足200元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能单独使用的用品设备,即,低值仪器仪表与教具、低值工具量具、低值文体用品。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各种元件器件与零配件、实验小动物、劳保用品、三类物资。
物品的供应管理工作,应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能、价格,区别对待,对贵重品、危险品、民用“低值品”应严格管理。
第四条学校提倡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反对公物私有化;重视物资管理队伍建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人员培训、考核和晋升办法。
第二章物品的计划与购置
第五条物品的购置计划分:年度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行政工作任务、库存物品的储备定额并结合当年经费的安排和目前库存情况编制物品的购置计划,填写《厦门大学材料请购单》。
第六条物品的购置分:物资主管部门采购和使用单位采购(自购)
1、物品的购置工作,原则上由物资主管部门统一集中办理,做到采购、入库、使用三者相互独立,相互监督。
2、属化学药品、危险品、玻璃仪器、民用品类物品及其他数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批量物品不可自购。
3、数额在5000元以下或紧急需要的物品,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自购。
第七条物品的入库必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验收,对贵重、易变质或有特定技术要求的物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物资保管员进行验收。
必须在数量、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凭发票填写入库单,严禁见票就填写入库单的行为。
第三章物品的管理与领取
第八条库存物品的管理应该科学化,规范化,以便于收发和检查为原则。
加强库房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盗、防毒、防爆。
第九条物品领用(发货)要采用先进先出法。
物品收、发、存的记录必须精确,应定期进行检查、核对。
第十条库存材料发生破损,变质时,物资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厦门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报废、报损、报失单》,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出帐。
第十一条各单位须指派专人负责物资工作。
1、领取材料:凭《资产管理处领料单》直接向资产管理处物资设备科仓库办理领取。
但领取贵重物品(金、银、铂等),申请人须填写《厦门大学贵重材料领用申请卡》,并附图纸或核算表,经分管院系领导签字同意后,再到物资设备科办理领取。
若发现领用材料有质量问题由物资设备科负责解决。
2、材料调拨时,物资管理员应到物资设备科开具退货红单,或“外拨单”。
“外拨”必须到财务处交款后,凭财务收据,才能发出材料,款项转入单位材料经费。
第十二条院系(单位)级管理的民用“低值品”(见附件一)
1、此类“低值品”各单位应实行登记制度,实行领用登记,报废回收制。
2、此类“低值品”的报废、报损、报失应填写《厦门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报废报损、报失单》经院系(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注销登记。
回收物品由本单位负责处理。
第四章危险品的管理
第十三条对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可靠并具有一定专业保管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剧毒物品范围请见附件二),对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须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作业证上岗)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
第十四条危险物品采购和提运时应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危险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并应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加强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卫,注意存放安全,学校保卫部门应经常予以指导和检查。
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
第十五条危险物品的领用先经过教研室(或实验室)负责人严格鉴定审查,再经单位分管的领导审批,并严格按批准数量领用。
对剧毒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随领随用,剩余数量及时退库。
对剧毒品的领、用、剩、溢、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
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渣等应由库房或使用单位事先报请物资主管部门和保卫部门,在其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或直接用水冲入阴沟,否则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为了安全起见,各院系实验室不得库存压缩气体钢瓶,以防事故发生。
领用时,应有专人签收领用,钢瓶交接要有严格的登记手续。
使用中:①若发现钢瓶检验期过期应及时退还仓库,以便检验或报废,保证安全使用。
严防钢瓶的碰击,或撞倒,避免日光直接照射或靠近热源、电源开关。
按照《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04—1999)钢瓶检验周期为:惰性气体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腐蚀性气体钢瓶每二年检验一次;其他气体每三年检验一次。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压缩气体钢瓶使用单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将其置于方便管理和使用的地方。
第五章 帐务处理
第十七条物品的购人、调进,应按实际购置或调拨的价格进行核算。
物品的领用、报损、盘盈、盘亏,可按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核算。
物品购人或调入的运杂费用,均不计入价格,可直接在有关经费支出项目中列支,但是物品对外调拨时,除按原价格计算外,可再收取适当比例的管理费。
第十八条物品帐、卡的设置:
各类物品库房都应设置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的物品明细帐和库存材料管理卡片。
根据有关凭证对库存各类物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
学校物品帐、卡和收支单据都必须有专人负责,要有“制单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如验收人、发料人、领料人)的签名,帐(卡)及凭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帐(卡)销毁应按财务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十九条各库房应经常对有变动的物品进行清点,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盘点并编制《厦门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仓库盘点表》,“盘盈盘亏”应写明原因后送单位领导审批;学校仓库“盘盈盘亏”2000元以上,由物资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财务部门应定期与物资主管部门的仓库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各院系(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工作情况与要求,制定有关补充规定,并报物资主管部门备案。
原《厦门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1990、12)同时作废。
2001年3月4日
附件一常用院系(单位)级管理的民用“低值品”目录
电炉、台灯、电熨斗、电吹风、计算器、电话机、文件柜、电风扇、热水壶、收音机、多功能插座、望远镜、定时器、充电器、钟表、组合工具、万用表、干燥箱、称量天平、台秤等。
附件二常用剧毒化学药品目录
氰化钾、氰化钠、汞、硝酸汞、砷酸三钠、亚砷酸钾、亚砷酸钠、三氧化二砷、五氧化二砷、马钱子碱、二溴乙烷、硫酸二甲酯、放射性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