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法顾问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汇总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汇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节选)l 经营者(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l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l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l 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l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l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l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l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l 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l 违反上条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l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l 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l 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l 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l 违反上条,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l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违反此条,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doc
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导语:2011年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济与民律知识的考点比较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重点难点,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要多加研究,多做练习。
如果对某个知识点有疑问,可以进入和大家一起讨论学习。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1、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正当竞争的行为是市场主体之间为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采取符合法律、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遵循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谋取最大经济利益的商业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反不正当竞争法(二)不正当竞争行为1、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第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第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第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第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三类:第一,技术秘密第二,经营秘密第三,管理秘密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第四,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5、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的行为下列低于成本价格销售的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一,销售鲜活商品第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第三,季节性降价第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6、搭售行为搭售行为分为两种情况:第一,销售者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第二,销售者在销售商品时向购买者提出附加不合理的条件,主要是增加购买者的附加义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 学习笔记
合法竞争即正当竞争、公平竞争(Fair Competition),是指法律所允许和保护的竞争,即符合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争。
2.非法竞争(Unfair Competition)
(1)有关国际公约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
《巴黎公约》在1900年布鲁塞尔修订文本首次提出、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最后加以修订的第10条之二中规定:“在工业领域任何与诚实惯例相悖的竞争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这是对不正当竞争的一个经典性的定义。在同一条款中特别指出应禁止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竞争是市场活动的核心,没有竞争,市场就没有活力。竞争不仅激活了市场,也推动了技术和经济的发展。
市场机制实质上是竞争机制。市场的调节作用是通过竞争实现的。市场通过价值规律实现对生产的调节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是离不开价格和价格机制的,而价格机制实质上也是一—种竞争机制。
竞争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其消极的一面表现为一方面竞争将会引致排斥、限制竞争的垄断产生,另一方面竞争将会诱发经营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来谋求竞争优势。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竞争的公平性,鼓励经营者积极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在合法竞争中的平等地位,是进行合法竞争的具体要求和规范。
3、调整相关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同
反垄断法调整的内容主要是控制市场的构成,防止过度的经济集中和少数大企业操纵、控制市场、滥用经济(或市场)优势,重点主要是针对已在市场上占有一定优势地位的大企业,有时也会涉及部分中小企业。
④侵犯商业秘密(第10条)。
⑤商业贿赂(第8条)。
⑥不正当的有奖销售(第13条)。
反不当竞争法知识点总结
反不当竞争法知识点总结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概念1. 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在生产和流通商品和服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准则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有欺诈、胁迫、恶意诋毁、不正当评比、虚假宣传等。
2. 不正当竞争的主体《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
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实施损害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个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为自己谋取利益,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 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标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需符合以下标准:第一,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或侵犯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三,行为有悖于商业道德准则。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禁止行为1. 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虚假宣传是一种严重的不当竞争行为。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成分、性能、效果、价格等方面,明知不实就散布、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购买。
2. 抹黑竞争对手抹黑竞争对手是指企业为了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声誉,在宣传、广告等方面,对竞争对手进行不实宣传、诽谤、抹黑等手段。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抹黑竞争对手是一种不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
3. 垄断市场垄断市场是指企业通过拥有垄断地位,利用技术、资金、渠道等优势,对市场进行独占或排斥竞争对手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垄断市场是一种不当竞争行为,严重扭曲了市场竞争秩序。
4. 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是指企业为了达到竞争目的,通过虚假诋毁、贬低竞争对手,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和信誉。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是一种不当竞争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5. 不正当评比不正当评比是指企业通过支付财物或其他手段,获取虚假的荣誉或评比结果,误导消费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快速记忆口诀
《反不正当竞争法》快速记忆口诀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一、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行为口诀:小广将会情陷低迷表面意思:小广这人将会因陷入感情之中而情绪低迷对应内容小:即淆,混淆行为广:虚假广告行为将:即奖,有奖销售行为会:即贿,商业贿赂行为情:即倾,倾销行为陷:即限,限制竞争行为低:即诋,商业诋毁行为迷:即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二、混淆行为的情形口诀:七品名标志表面意思:第七等级的著名标志对应法条七品名:即企品名,擅自使用企业名称因人误解;擅自使用产品名称包装或类似名称包装等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志:商品上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虚假表示产品质量三、有奖销售情形口诀:抽高脂荒内表面意思:抽掉高脂肪会使体内健康受损对应法条抽高:抽奖最高额超过五千元脂:即质,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商品荒:谎称有奖内:内定人中奖四、不认为倾销的情形口诀:专长记鲜活期血压表面意思:专门擅长记载鲜活期的血压对应法条专:即转,转产而低本销售长:即偿,因清偿债务而低本销售记:即季,季节性降价鲜活:销售鲜活产品期:销售即将到期的产品血:即歇,因歇业而低本销售压:销售积压产品五、限制竞争行为口诀:嬴政先溜达劫通标表面意思:始皇嬴政先溜达一下以便劫一通标对应法条嬴政先溜:即营政限流,公用企业或其他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排挤公平竞争或政府及部门限制经营或限制产品向内向外流通达:搭,违意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劫通标:即结通标,禁止招投标方勾结;禁止投标各方串通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口诀:当许反披用表面意思:应当允许反披着着用对应法条当:盗窃、利诱、胁迫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秘密许:允许他人使用不当取得的秘密反:违反约定侵犯秘密披用:披露使用。
企法顾问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汇总
企法顾问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汇总现在大多数企业都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尤其是大企业。
yjbys 小编下面为你整理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例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的有( )。
(2008 年)
A.经营者通过电视广告对其产品质量、性能作虚假宣传
B.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C.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
D.经营者在商品上伪造认证标志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点为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从本法条可以看出,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二、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贿赂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中国的一项法律,它旨在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其起源于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应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
以下是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知识点归纳。
一、不正当竞争的定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采取欺骗、误导、虚假宣传、恶意抢夺商业机密等手段,干扰市场竞争,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其
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利益。
二、知识产权保护
三、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是其重要内容之一、法律明确规
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盗取、窃取、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等。
并规
定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并且对侵犯商业秘密
的行为提供了打击措施。
五、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进行了规定。
对于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请求赔偿损失;对
于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要求经营者停止侵犯,消除影响,
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七、行政处罚措施
八、民事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
九、维权方式和救济措施
总结起来,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它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护措施。
通过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知识产权保护、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等措施,该法律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第⼆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特征(⼀)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为。
(⼆)不正当竞争的特征(1)不正当竞争⾏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不正当竞争⾏为..是违法⾏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1、定义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制⽌不正当竞争⾏为⽽发⽣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国际上普遍采⽤的⼀种法律制度。
3、我国在1993年9⽉2⽇通过了《中华⼈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1993年12⽉1⽇起施⾏。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1、⾃愿、平等、公平原则2、诚实信⽤、遵守公认商业道德原则第⼆节不正当竞争⾏为⼴义的不正当竞争⾏为:①垄断⾏为;②限制竞争⾏为;③不正当竞争⽅法。
狭义的不正当竞争⾏为是指不正当竞争⽅法。
⼀、限制竞争⾏为(⼀)公⽤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为所谓公⽤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我国主要包括供⽔、供电、供热、供⽓、邮政、通信、交通运输等⾏业的经营者。
该⾏为的表现形式通常是不以交易为要挟,要求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需求者购买其制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这些商品⼀般是与该项商品或服务相联系的。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指的是除国务院以外的各级⾏政机构,该⾏为必须具备的⼀个要件是滥⽤⾏政权⼒,及其⾏政⾏为违反合法、合理的⾏政原则。
两种表现形式:①以权经商的⾏为②地区封锁的⾏为。
(三)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它是经营者利⽤其经济和技术等⽅⾯的优势地位,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违背交易对⽅的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者在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使⽤范围等⽅⾯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的⾏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学习知识点重点学习汇总记忆表格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汇总记忆表》1.删除公用公司限制竞争、行政垄断,搭售行为、低于成本销售、串联招招标。
和《反备考提示垄断法》连接一致。
改正亮点2. 加重对违纪行为处罚的力度。
3. 完美了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体制。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行以下混杂行为,引人误以为是别人商品或许与别人存在特定联系:(一)私自使用与别人有必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同样或许近似的标识;混杂行为(二)私自使用别人有必定影响的公司名称(包含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含简称等)、姓名(包含笔名、艺名、译名等);(三)私自使用别人有必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余足以引人误以为是别人商品或许与别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杂行为。
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纳财物或许其余手段贿赂以下单位或许个人,以牟取交易时机或许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拜托办理有关事务的单位或许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许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许个人。
商业贿赂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能够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许向中间人支付佣金。
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该照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该照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该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可是,经营者有凭证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牟取交易时机或许竞争优势没关的除外。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论、曾获荣虚假宣传誉等作虚假或许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花费者。
经营者不得经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余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许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行以下入侵商业奥密的行为:(一)以偷窃、贿赂、欺骗、威迫或许其余不正当手段获取权益人的商业奥密;(二)表露、使用或许赞同别人使用从前项手段获取的权益人的商业奥密;(三)违犯商定或许违犯权益人有关守旧商业奥密的要求,表露、使用或许赞同别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奥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汇总记忆表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汇总记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章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一、法律适用范围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1.虚假宣传:虚构事实,编造虚假宣传材料,误导消费者,达到不正当竞争目的。
2.恶意诋毁: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意诋毁,损害其商誉和声誉。
3.不正当比较广告:通过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来误导消费者,侵犯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4.商业贿赂: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诱导他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5.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通过贿赂、偷窃等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并利用。
6.招揽破坏:通过扰乱对方营销秩序,干扰合同的履行等方式破坏竞争对手的市场地位。
三、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后果1.责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消除影响。
2.恢复商誉、赔偿损失:如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损害他人商誉、声誉,应承担恢复商誉的义务,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公示、报告批评:对于情节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公示处罚结果,从而警示其他市场主体。
4.罚款:依法可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主体处以罚款。
5.法律诉讼:对于不同观点的合法抗辩,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四、借鉴国际经验1.明确不正当竞争标准: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便于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
2.积极主动防范: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提出了行业自律的要求,积极主动防范不正当竞争。
3.加强监管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倡导加强监管执法,完善相关执法机构的职能和权限。
五、法律面临的问题和挑战1.不确定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边界不明确,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
2.执法难度:由于行为主体众多,执法难度较大,很多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法及时查处。
3.司法适用难题:部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适用存在一定的难题,不同法院对同一行为的认定存在差异。
六、发展趋势和完善建议1.加强立法修订:结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修订,进一步明确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定义和处理办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基础知识
反不正当竞争法基础知识在当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中,竞争无处不在。
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运而生。
这部法律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呢?简单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
它的目的是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很多种表现形式。
比如,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这是一种非常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想象一下,您满心欢喜地买了一个以为是知名品牌的商品,结果发现是假冒的,质量低劣,这不仅损害了您作为消费者的权益,也对真正的品牌所有者造成了伤害,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再比如,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这种行为就是在利用他人的品牌声誉来谋取不当利益。
商业贿赂也是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
有些经营者为了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暗中给予交易对方工作人员或者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让那些依靠诚信经营和优质产品服务的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虚假宣传同样不容忽视。
一些经营者通过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消费者可能会因为这些虚假信息而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遭受经济损失。
侵犯商业秘密也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秘密对于企业来说,往往是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或者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低价倾销、不正当有奖销售等。
那么,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首先,它明确规定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
一旦经营者的行为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
下面是对不正当竞争法的知识点进行归纳: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目的:1.不正当竞争的含义:不正当竞争是指竞争参与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违背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侵害竞争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的目的:保护公平竞争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类:1.损害竞争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虚假宣传、恶意诽谤、误导消费者等。
2.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如恶意串通、抢占市场、恶意垄断等。
3.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恶意诋毁竞争者、侵犯商业秘密、恶意拖欠付款等。
三、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和适用范围:1.平等自愿原则:禁止利用优势地位强迫他人进行交易,并保护合同自由。
2.公平原则:禁止欺骗消费者、误导投标、假冒他人商业声誉等行为。
3.诚实信用原则:禁止不正当手段恶意侵害竞争者的商业声誉,保护商业秘密。
4.优胜劣汰原则:对于恶意垄断、欺诈行为进行打击和制裁。
5.全面协调原则: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相协调,如《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四、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和处理措施:1.虚假宣传:包括虚构事实、模糊用语、不实比较等违法行为。
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虚假宣传、恢复商业声誉、赔偿损失等。
2.误导消费者:通过广告、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修正广告、赔偿损失等。
3.不正当竞争取得权利: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得专利、商标权等。
处理措施包括撤销专利、商标权等。
4.不正当竞争干涉交易:通过妨碍竞争、阻止交易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正常交易等。
五、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制度:1.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受泄漏、侵犯。
2.比较广告制度:规范广告宣传行为,禁止虚假、夸大等误导性广告。
《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知识讲解
《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知识讲解《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规定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本法的直接目的是反对不正当竞争,与此相对应的是鼓励与支持正当的竞争,因此,本法的立法目的具体说来是:(一)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实行几十年计划经济的实践和世界现代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计划经济体制是不适应社会主义各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的,必须对原来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改革的最终选择。
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行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映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以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是有重大区别的,两种经济体制的不同主要是:第一,市场和计划所起的调节作用不同。
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发挥的是对经济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主要是通过市场作用来自行平衡供求,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
但市场也不是万能的,它有种种局限性,因此政府计划的调节是必要的,政府是起着高层次的调节作用。
也就是说凡是市场能解决的由市场来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由政府来解决。
计划经济体制则是政府通过计划支配一切,对资源进行直接配置。
但由于政府力量还不够,计划也不可能做到完全无漏。
所以还需要市场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
第二,经济运行方式不同。
市场经济的运行是遵循价值规律,在竞争的环境中进行的,市场机制的核心是竞争。
计划经济的运行是靠行政命令,通过国家下达的计划或配额进行的,因此基本不存在竞争。
第三,微观经济基础不同。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微观经济基础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企业,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经济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济法是以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为目标的法律体系,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环境。
本文将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规范对象、禁止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经济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划定和规制的法律。
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范对象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对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涉及经济法中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侵害商业秘密、恶意抄袭、垄断行为等。
三、禁止行为1.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企业在商务活动中进行的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严格的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
2.商业秘密侵害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包括商业信息、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禁止非法获取、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同时规定了侵权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恶意抄袭行为恶意抄袭是指未经授权而将他人的产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自己的所有权进行牟利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恶意抄袭行为,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通过垄断行为或滥用经济支配地位对其他市场主体进行不利干涉,破坏市场竞争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了限制和处罚。
四、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对于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权利人,可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并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
同时,行政主管部门也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对于恶意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还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结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1、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本质上属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理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同时也是违反社会经济秩序、理应受到行政规制的违法行为。
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法律鼓励市场竞争,但不允许采用非法或不正当的手段和方式从事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扭曲了优胜劣败的竞争法则,具有“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果,本质上也起着阻止、排除市场竞争的作用。
(一)商业混淆行为1.行为种类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有特定联系的,属于商业混淆行为:(1)与他人的商品标识相混淆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有特定联系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与他人的名称或姓名相混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有持定联系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与他人的互联网商业标记相混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有特定联系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4)其他商业混淆行为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有特定联系的商业混淆行为。
例如,使用他人所独创并为公众熟知的广告词或者广告乐曲推销自己的商品,在商品介绍中明示或暗示自己与某知名企业或知名人士存有商业合作关系。
2.行为要件(1)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不是经营者,不构成此行为的主体(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特殊的身份实行欺骗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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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法顾问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企法顾问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汇总一、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例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的有()。
(2008年)A.经营者通过电视广告对其产品质量、性能作虚假宣传B.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C.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D.经营者在商品上伪造认证标志答案:BCD解析:本题考点为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从本法条可以看出,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二、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贿赂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贿赂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贿赂论处。
提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例题:经营者的下列行为不构成商业贿赂的是()。
(2007年)A.为购买自己产品的客户提供促销费、宣传费B.给予中间人佣金,但已如实入账C.为用户的业务代表提供旅游、考查机会并支付费用D.给予用户代理人劳务费、咨询费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贿赂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贿赂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贿赂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贿赂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问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正确答案是B。
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例题:某商场在电视上做广告,声称其新进一批法国巴黎时尚服装,现正进行打折优惠,消费者纷纷前往购买,后来消费者发现服装并非产自法国,而是由国内厂家生产的,则该商场的行为是()。
A.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B.虚假宣传行为C.伪造产地的行D.正当广告宣传行为答案:B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主要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
1、“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3、“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等。
提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④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例题:甲旅行社的欧洲部副经理李某辞职后即到了乙旅行社任职。
李某违反甲旅行社的有关规定,将该旅行社的欧洲合作伙伴情况、旅游路线设计、报价方案和客户资料等信息带到乙旅行社。
乙旅行社原无欧洲业务,自李某加入后欧洲业务猛增,成为甲旅行社的有力竞争对手。
现甲旅行社向人民法院起诉乙旅行社和李某侵犯商业秘密。
法院如要认定乙旅行社和李某侵犯甲旅行社的商业秘密,应当审查的事实包括()。
(2006年)A.甲旅行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从公开渠道不能获得的B.乙旅行社的欧洲客户资料是否有合法来源C.甲旅行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向有关部门申报过“密级”D.乙旅行社在聘用李某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其掌握甲旅行社的上述业务信息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目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正确答案是ABD。
五、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例题:下列行为中,属于正当竞争行为的是()(2009年)A.某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鲜活商品B.某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积压商品C.某经营者因转产原因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D.某经营者出于与竞争对手争夺份额的考虑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答案:ABC六、搭售行为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七、不正当的有奖销售;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例题: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是()。
A.低于成本价销售鲜活产品B.商场为了促销,在成本价以上将商品打折出售C.企业经营不善,因为歇业而降价销售产品D.商场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达到10000元答案:D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八、诋毁商誉的行为(要求必须是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
解释:新闻单位被利用或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而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1、实施主体是经营者;2、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主观是故意。
3、诋毁商誉行为客体是竞争者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4、诋毁商誉是捏造、散布虚假事实。
例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2009年)A.经营者捏造虚假事实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道德不构成诋毁商誉行为B.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C.诋毁行为只能是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竞争对手实施的D.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观心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诋毁商誉行为的认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可见其行为要件包括:(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经营者一定是在同一领域内,具有竞争关系的。
(2)在客观上一定是实施了这种诋毁的`行为。
(3)损害了竞争对手。
(4)诋毁商誉具体包含两个方面,可以是商业信誉也可以是商品的声誉。
九、不正当投标行为(1)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2)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十、具有特殊地位的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A.搭售行为B.强制交易行为C.垄断行为D.不正当竞争行为答案:BCD例题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答案:B解析: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仿冒行为包括以下4种:(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只有B项是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
A项的行为是虚假宣传行为;C项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D项是正当的经营销售行为。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例题3: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床罩。
为提高销售额,甲公司采取了多种促销措施。
下列措施哪一项违反了法律规定?A.在摊位广告牌上标明“厂家直销”B.在商场显著位置摆放该产品所获的各种奖牌C.开展“微利销售”,实行买一送一或者买100元返券50元D.对顾客一周之内来退货“不问理由一概退换”答案:A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A选项违反了此规定,应属于对经营者本身的虚假宣传。
BD选项并不涉及什么不正当竞争行为;C选项中尽管优惠的幅度很大,但仍属“微利销售”,价格仍高于成本价,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低价倾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