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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2篇)

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2篇)

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健成为农村居民关注的焦点。

然而,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居民无法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的情况。

为了解决农村困难居民的医疗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医疗救助,确保农村困难居民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2. 原则:公平、合理、可行、可持续。

三、实施步骤1. 确定医疗救助对象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确定农村困难居民的定义和标准。

主要包括以下人群:- 低保户- 特困户- 孤儿、独居老人等特殊困难人群2. 设立医疗救助基金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医疗救助基金,用于提供医疗救助资金。

基金来源主要包括:- 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拨款- 社会捐赠和赞助- 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社会责任捐款3. 制定医疗救助标准根据农村困难居民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医疗救助标准。

标准应包括:- 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 特殊药品的补贴比例- 大病救助的额度和范围4. 建立医疗救助机构设立专门的农村医疗救助机构,负责申请与审核农村困难居民的医疗救助申请。

机构的职责包括:- 收集、审核和审批医疗救助申请材料- 监督和管理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 提供医疗救助咨询和服务5.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设立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包括:- 完善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合规和有效- 完善医疗救助的政策和制度,提高农村困难居民的医疗救助水平四、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医疗救助的监督机制,包括:- 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医疗救助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开展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对医疗救助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进行评估2. 评估指标制定医疗救助的评估指标,包括:- 医疗救助的覆盖率- 医疗救助的报销比例- 特殊药品补贴的比例五、宣传和推广开展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包括:- 制作宣传资料,宣传医疗救助政策和制度- 组织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居民对医疗救助的认识和理解- 增加农村困难居民对医疗救助的知晓度,提高他们的主动申请和利用率六、评估和调整根据医疗救助的实际情况,定期对医疗救助方案进行评估和调整。

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3)

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3)

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一、引言县农村医疗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旨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医疗问题。

为了更好地推进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覆盖面,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地区的困难群众,包括贫困人口和特困人群。

三、救助范围1.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2.确认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3.贫困人口生育医疗费用;4.住院期间生活费的补贴。

四、救助方式1.直接救助:政府通过社会救助基金直接支付医疗费用;2.返还救助:困难群众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向政府申请返还;3.预付救助:政府提前向困难群众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

五、救助申请与审批1.救助申请:–困难群众向居住地村委会或乡镇医保办提出救助申请;–需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

2.救助审批:–村委会或乡镇医保办负责初审,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区县级医保部门进行终审,确保救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和合法。

六、救助标准1.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80%;–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90%;–生育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90%。

2.生活费救助标准:–住院期间,贫困人口每天补贴不低于30元。

七、救助资金管理1.救助资金来源: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救助基金等;2.救助资金监督:设立救助资金监督机构,定期对救助资金进行审计。

八、救助信息公开与咨询1.救助信息公开:政府部门应及时公开救助政策、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2.救助咨询渠道:设立救助热线、网站等,方便困难群众查询和咨询。

九、监督与评估1.监督机制:设立县级医疗救助监督机构,加强对救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2.评估与总结:定期对救助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

十、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2.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县政府所有。

以上就是《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内容,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些办法,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救助权益,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

第三条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坚持统筹兼顾、制度衔接、分类管理、精确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应当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坚持财政持续投入原则。

第五条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应当把预防和治疗结合起来,重视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治,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

第二章救助对象第六条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的救助对象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

第七条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救助条件包括:(一)居民收入水平低于一定标准;(二)患有重大疾病,需进行大额医疗费用支出;(三)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况。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救助标准和救助范围,明确救助对象的居民收入水平标准、重大疾病范围等。

第三章救助资金第九条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主要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

第十条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划拨给相关地区,用于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支付。

第十一条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不得挪用、截留或滥用。

第四章救助程序第十二条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申请程序应当简化,便利救助对象的申请。

第十三条救助对象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医疗救助。

(一)线上方式主要包括网上申请、电子邮件申请等;(二)线下方式主要包括书面申请、电话申请等。

第十四条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申请材料和证明。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审核申请材料,认真核实,确保救助对象符合救助条件。

第十六条救助对象符合救助条件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作出救助决定,并通知救助对象。

第五章救助管理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救助对象的信息真实、准确,方便救助工作的开展和管理。

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一般要求,以下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发展的需要,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实施,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适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救助工作,包括基本医保、医疗救助以及相关政策。

第三条基本医疗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减轻群众负担,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具体章节可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补充)第二章具体内容
第四条基本医保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参保范围、参保标准和保障待遇标准进行实施。

第五条医疗救助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进行实施。

(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进行罗列和阐述)第三章责任和监督
第六条相关的责任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职责,确保基本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市、县级政府应当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基本医疗救助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监督管理。

(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中的责任和监督要求进行阐述)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第九条基本医疗救助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矛盾、争议等问题,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解决。

(根据具体的细则情况,进行条款的制定)
以上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范本,具体内容和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政策进行调整和补充。

××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精神和保定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救、公开便捷的指导方针,建立以资助参合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援助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条城乡医疗救助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机制。

县乡民政部门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药监、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救助对象、申请程序和内容第四条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

(一)救助对象主要为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城镇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

在优先对以上人员实施救助的基础上,逐步将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具体救助对象界定标准,由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县经济条件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情况、困难群众的支付能力以及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制定,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积极探索属于救助对象的流动就业人员异地就医的申报审批和结算办法,方便困难群众就医。

认真研究住院就医前和住院就医中的救助办法,提高医疗救助效果。

第五条申请程序(一)申请人(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等,经村委会(居委会)核准同意后报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审核,并在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

县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县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县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保障县域内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救助工作的效率和公平性,制定本县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一、医疗救助对象确定。

1. 将低保户、特困人员、残疾人、农村五保对象和其他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体作为医疗救助的对象。

2. 对于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为医疗救助对象。

二、医疗救助范围确定。

1. 医疗救助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支出。

2. 医疗救助范围还包括符合条件的大病保险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支出。

三、医疗救助资金来源。

1. 医疗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

2. 同时,可以引入社会捐助、公益性活动筹集的资金作为医疗救助的补充资金。

四、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

1. 医疗救助资金使用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2. 对于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定期的审计和公开披露。

五、医疗救助实施机构。

1. 设立医疗救助管理机构,负责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2. 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医疗救助对象的信息真实可靠。

六、医疗救助工作监督。

1. 加强对医疗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2. 对于医疗救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七、医疗救助宣传教育。

1. 加强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提高医疗救助对象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 组织开展医疗救助政策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医疗救助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八、医疗救助工作评估。

1. 建立医疗救助工作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医疗救助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和效果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医疗救助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以上即为县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和服务。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二篇)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二篇)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的范围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人群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等相关政策。

第三条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均应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保障被救助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联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第二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五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由国家和地方共同筹资。

第六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的对象为城乡居民及其合法依赖人员。

第七条参保城乡居民应按规定支付个人份额,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第八条参保城乡居民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特殊人群和特殊疾病报销比例可适当提高。

第九条参保城乡居民的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费用、药品费用、诊疗费用等。

第十条参保城乡居民享受的医疗救助待遇应高于未参保城乡居民。

第三章特定人群医疗救助第十一条特定人群医疗救助是政府为特定人群提供医疗救助的一项政策,主要包括孤儿、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等人群。

第十二条特定人群医疗救助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政策。

第十三条特定人群医疗救助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

第十四条特定人群医疗救助的实施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保证救助资金的正确使用。

第十五条参与特定人群医疗救助的人员应持相应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享受相关的救助待遇。

第四章大病保险第十六条大病保险是为城乡居民提供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一项重要保障制度,由国家和地方共同筹资。

第十七条大病保险实施的对象为城乡居民及其合法依赖人员。

第十八条大病保险的保险金额、参保人群、保险待遇等具体政策由政府制定。

第十九条参保城乡居民在确诊重大疾病后,可申请大病保险救助,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XX县农村医疗救助暂行管理办法

XX县农村医疗救助暂行管理办法

XX县农村医疗救助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逐步规范我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农村五保户、生活困难残疾人、特困户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逐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根据《阿坝州农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在农村开展的一项旨在对广大农村五保户、生活困难残疾人、特困户在患大病或危急重症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时给予的医疗费用救助的专项救助行为。

第三条农村医疗救助原则㈠属地管理原则;㈡救助急需原则;㈢公开、公正、公平原则;㈣专款专用原则;㈤动态管理原则。

第四条农村医疗救助水平应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成立X县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㈠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㈡制定、修改和完善我县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办法;㈢负责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工作;㈣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㈤负责基金预算、决算的审定;㈥负责监督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医疗救助、医疗质量和服务情况,组织工作调研、经验交流和检查考核等。

第六条县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其主要职责:制定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救助基金的管理办法、基金的筹集以及汇总编制;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第三章农村医疗救助的范围和对象第七条农村医疗救助的范围是我县农村户籍人口。

救助对象,是指农村五保户、生活困难残疾人和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并经县民政局批准的农村特困户家庭成员。

第四章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八条设立X县农村医疗救助基金。

基金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

主要来源是通过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县财政预算安排、社会各界自愿捐赠、彩票公益金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按规定可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

村级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村级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村级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医疗资源不足、医疗条件落后的问题日益凸显,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依然存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并实施村级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对于改善农村医疗条件、提高农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

村级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农村医疗救助体系,提高农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使农村居民能够及时、便捷地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

三、实施方案。

1. 完善村级卫生服务设施。

通过加大对农村卫生院的投入,改善卫生院的设施和医疗设备,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同时,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提高其医疗水平和服务意识。

2. 建立健全的医疗救助制度。

建立健全的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和特困人员进行医疗救助。

对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补贴,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助。

3. 加强医疗宣传和健康教育。

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医疗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同时,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宣传,减少因病致贫的情况发生。

4. 推动医保政策落实。

加大对农村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农村居民充分了解医保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报销流程。

同时,加强对农村医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保障措施。

1.加大对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财政投入,确保医疗救助政策的落实。

2.建立健全的医疗救助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

3.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村级医疗救助实施方案,预计能够有效改善农村医疗条件,提高农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使农村居民能够及时、便捷地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有效解决农村医疗资源不足、医疗条件落后的问题。

六、结语。

村级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改善农村医疗条件,提高农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这一方案,努力实现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新突破,为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最新-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精品

最新-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精品

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19]13号)、《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19]158号)、《河南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全面建设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民[2019]3号)、和《周口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暂行)》(豫民文[2019]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1文秘-,1,找范文请到第1]一、目标和原则农村医疗救助是由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

全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的原则,确保这项工作平稳运行。

二、救助对象(一)持有《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证》的人员。

(二)持有《河南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成员。

三、救助办法我县的医疗救助起付线为500元,救助对象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对于个别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新型合作医疗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

救助对象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仍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以适当的医疗救助。

四、申请、审批程序(一)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人(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在20日内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三)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应在15日内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doc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doc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完善和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制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浙江省法正[XXXX年不超过3XXXX元,基本医疗保险认定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各种补贴、报销和经济补偿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根据自己的金额,按不同对象分类补助=第一类: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对象。

实行零起点救助,集中供养对象在XXXX自费就医。

根据XXXX救助资金余额,医疗救助领导小组会议将讨论决定,并酌情给予再救助。

第七条医疗救助申请和审批
XXXX年度救助金额在XXXX,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按人均7元安排,并按省有关规定逐年增加,纳入年度预算;
2.县慈善联合会每年在XXXX安排一次会议。

首先,报告了当年的医疗救助情况;二是研究和确定特殊疾病的二次救助;三是研究调整和完善医疗救助政策。

第十一条相关责任
救助对象以隐瞒、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待遇的,一经发现,审批机关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追回骗取的救助。

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

情节严重、违法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陈欣模型网络将于1月1日在XXXX实施城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2023年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2023年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2023年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一、背景当前我国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如存在医疗救助覆盖范围狭窄、救助标准不明确、资金来源单一等,不足以满足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为此,制定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将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问题,提高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目标1. 扩大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的覆盖范围,确保其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2. 提高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的资金保障水平,减轻其经济负担。

3. 完善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救助效率和质量。

三、实施措施1. 完善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覆盖范围(1)明确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的标准和条件,包括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人口状况等,确保救助对象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建立健全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申请和审核制度,增加救助对象的申请渠道,提高申请的便捷性和透明度。

2. 提高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资金保障水平(1)增加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保证救助金项目的到位和满足。

(2)优化救助金使用方式,确保救助金能够直接用于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提高救助金的使用效益。

(3)鼓励开展医保扶贫政策,例如将农村困难居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3. 完善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管理和服务体系(1)加强对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资金流转、使用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

(2)加强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3)开展农村困难居民健康宣教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救助对象的健康素养和疾病预防意识。

四、实施效果评估制定定期考核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方案进行调整和改进。

重点评估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1. 医疗救助覆盖范围的扩大情况。

2. 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

3. 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的管理和服务情况。

4. 救助对象的满意度和就诊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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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根据《xxx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 ]13号)、《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 ]158号)、《xxx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全面建设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民[ ]3号)、和《xxx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暂行)》(豫民文[ ]65号)精神,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和原则
农村医疗救助是由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

全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的原则,确保这项工作平稳运行。

二、救助对象
(一)持有《xxx省农村五保供养证》的人员。

(二)持有《xxx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成员。

三、救助办法
我县的医疗救助起付线为500元,救助对象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对于个别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新型合作医疗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

救助对象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仍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
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以适当的医疗救助。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人(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在20日内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xxx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三)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应在15日内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医疗卫生救助金由乡镇民政所发放,也可以采取社会化发放或其它发放办法,全县采取统一的发放办法。

五、医疗救助服务
(一)农村医疗救助原则上由救助对象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等提供医疗救助服务。

实行新型合作医疗后由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救助服务。

(二)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规定范围内,按照我县合作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三)医疗救助对象如确需转院治疗,由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提出建议,经县级卫生、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转院,实行新型合作医疗后,原则上按合作医疗规定的转诊手续办理,遇到疑难重症需转到非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要按县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四)承担医疗救助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

六、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县本级要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基金主要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社会各界捐款、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等多渠道筹集。

(一)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上级补助金额,专项用于对农村医疗救助的支持。

(三)各级彩票发行机构筹集的彩票公益金予以资助。

(四)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

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县财政,民政部门对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七、组织与实施
全县农村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在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管理,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县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一)民政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建章立制,完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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