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搅拌设备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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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搅拌设备买卖合同

买方: 陕西辉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陕西华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商洛市环城北路一标段项目经理部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不含税)及交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GB/T9142-2000《沥青搅拌设备》标准执行。第三条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无。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见产品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第八条交货方式、地点:在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标准在买方厂内验收。检验期为交付完毕三日内。

第十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卖方在合同生效后向买方提供基础条件图一份。基础施工及地脚螺栓由买方负责,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基础条件图和买方施工现场的实际地质状况由专业人员自行设计

施工图。整套设备安装调试买方提供水、电、氧气、吊装、电气焊设备并承担费用及组织人力,卖方负责免费指导设备安装调试。由于买方不配合或基础施工不合格造成的工期延误、事故责任及卖方人员费用由买方负责。如因买方原因不能按期安装调试,买方至受领设备之日起满一个月视为自动安装调试完毕。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买方于合同签订五日内付90万元(60%),货到付清余款60万元(40%)。

第十二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或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卖方收到首付款迟延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承担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签字盖章起,合同履行完毕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三份,卖方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当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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