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编法学院级本科生债权法试题与参考答案(葛云松)名师精品资料
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
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债权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债权法的学习和理解对于法律从业者和社会公民来说都至关重要。
为了检验学生对债权法的掌握程度,下面将提供一些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以期帮助学生更好地复习和应对考试。
一、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属于债权法的基本原则?A. 平等自愿原则B. 保护当事人自主意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无偿原则2. 债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哪些方面?A. 债权人的权利B. 债务人的义务C. 债权的标的物D. 以上都是3. 下列哪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权利?A. 债务人违约情况下B. 债务人无力履行情况下C. 债权人要求提前履行情况下D. 以上都是4. 债权的转让是指:A. 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B. 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方C.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发生变化D.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发生变化5. 下列哪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免除履行债务?A. 债务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B. 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C. 债务人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D. 以上都是二、简答题1. 请简要解释债权法中的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在债权法律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约定,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原则。
这一原则保护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使得债权关系的形成和变更都必须经过当事人的自愿和同意。
同时,平等自愿原则还要求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交易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不得有不公平的行为。
2. 请列举债权的种类。
债权的种类包括:金钱债权、实物债权、知识产权债权、债权的利息、债权的违约金等。
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一种,指的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债务。
实物债权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数量或者一定价值的实物作为债务的履行。
知识产权债权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或者提供一定利益作为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债权的利息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照约定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
债权考试题及答案
债权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债权法中,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是()。
A. 1年B. 2年C. 3年D. 5年答案:C2. 根据债权法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采取的措施不包括()。
A. 请求履行B. 请求赔偿损失C. 请求债务人破产D. 强制执行答案:C3. 债权转让时,下列哪项是必要的()。
A. 债务人的同意B. 债权人的同意C. 第三方的同意D. 法院的批准答案:B4.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不包括()。
A. 时效抗辩B. 履行抗辩C. 先诉抗辩D. 债务人的债权抗辩答案:C5.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达成和解协议后,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 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的诉讼权B. 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C. 和解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D. 和解协议可以撤销答案:B6.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 债权人应返还债务人支付的款项B. 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出具债务履行证明C. 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放弃债权D.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答案:B7.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不包括()。
A.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B. 债务人放弃权利C. 债务人的权利对债权的实现有影响D.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答案:D8.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抵销权,不适用于()。
A. 金钱债务B. 特定物债务C. 劳务债务D.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答案:D9.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不包括()。
A.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B.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C.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D. 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答案:A10. 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A. 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B. 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C.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D.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债权人可以行使的权利包括()。
债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债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近年来,债权法成为法学领域的热门话题之一。
债权法是民法中的重要分支之一,旨在调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本文将针对债权法的相关内容,提供一份债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帮助读者巩固对该法律领域的理解。
试题一:根据债权法的规定,简要解释以下概念并举例说明。
1. 债权人和债务人2. 债权物和债务物3. 债权的种类答案:1. 债权人指是依法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债务人指有偿还债权人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例如,A借给B一万元钱,B作为债务人,A则是债权人。
2. 债权物指债权的客体,可以是金钱、动产、不动产等。
债务物是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债务,并由债权人享有的物品。
例如,A借给B一辆汽车,这辆汽车就是债权物,B则作为债务人要履行归还汽车的债务。
3. 债权的种类包括金钱债权、特定物债权、确定债权、用户债权等。
金钱债权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一定金钱的债权。
特定物债权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交付特定物品的债权。
确定债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才具有债权的情况,例如租赁债权。
用户债权是指债权人是特定用户的债权。
试题二:根据债权法的规定,简述以下债权的取得方式:1. 债权的原始取得2. 债权的衍生取得答案:1. 债权的原始取得是指债权从无到有的形成过程。
根据债权法的规定,债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合同订立、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合同是最常见的取得债权的方式,当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获得订立合同的法律权力,债权得以形成。
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债务人获得了不当的利益,债权人可能通过追偿来获得债权。
无因管理是指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债权人为债务人管理、保管财产或者支出费用等,产生债权。
2. 债权的衍生取得是指债权的转让、继承和诉讼等方式。
债权的转让是债权人将债权以合同方式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的继承则是指债权人因死亡而继承人获得债权。
债务人的债权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取得后,原债权人即不再享有该债权。
本科民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本科民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民法总则,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主体?A. 自然人B. 法人C. 非法人组织D. 政府机关答案:D2.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不包括以下哪项?A.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意思表示真实C. 行为内容合法D. 行为人必须为成年人答案:D3. 以下哪项不是物权的种类?A. 所有权B. 抵押权C. 地役权D. 债权答案:D4. 根据民法规定,以下哪项不是合同解除的条件?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一方严重违约C.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D. 合同期限届满答案:D5. 以下哪项不属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A. 侵权行为B. 损害结果C. 因果关系D. 过错责任答案:D6. 根据民法规定,以下哪项不是婚姻无效的情形?A. 重婚B.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C. 未到法定婚龄D. 双方自愿结婚答案:D7. 以下哪项不是继承的方式?A. 法定继承B. 遗嘱继承C. 遗赠D. 遗赠扶养协议答案:C8. 根据民法规定,以下哪项不是知识产权的种类?A. 著作权B. 专利权C. 商标权D. 物权答案:D9. 以下哪项不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碍C. 消除危险D. 刑事处罚答案:D10. 根据民法规定,以下哪项不是民事诉讼时效的种类?A. 普通诉讼时效B. 短期诉讼时效C. 长期诉讼时效D. 永久诉讼时效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A. 单方行为B. 双方行为C. 多方行为D. 行政行为答案:A, B, C12. 以下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A.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答案:A, B, C, D13. 以下哪些属于物权的效力?A. 支配力B. 排他力C. 优先力D. 追及力答案:A, B, C, D14. 以下哪些属于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A. 正当防卫B. 紧急避险C. 受害人故意D. 第三人过错答案:A, B, C15. 以下哪些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A. 共同财产制B. 分别财产制C. 约定财产制D. 法定财产制答案:A, B, C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6.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债权法期末考试试题
债权法练习题壹、债与债法概述二、自测试题及题解(一)单项选择题1.甲从乙商场购买的商品质量不合格,甲要求该商场进行修理。
甲与该商场之间存在的债是(B )。
A.法定之债B.简单之债C.选择之债D.多数人之债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以( D )为划分标准的。
A.债的主体B.债的内容C.债的标的D.债的标的物3.区分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 D )。
A.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B.财物之债转移所有权,而劳务之债转移使用权C.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4.下列属于意定之债的是( D )。
A.侵权损害之债B.不当得利之债C.无因管理之债D.合同之债5.下列不属于债的要素的是( C )。
A.债的主体B.债的内容C.债的标的物D.债的标的6.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 )。
A.民法上的债就是指民间所称的债B.传统民法中的债包括合同、侵权损害、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C.所有的债都必须具备三个要素D.债的客体不一定是实物7.连带债务的债权人(D )。
A.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B.只能向全体债务人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C.只能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其履行部分债务D.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同时或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8.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D )。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C.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D.双方都是特定的9.合伙关系中,合伙对第三人负有债务时,(A )。
A.各合伙人对外负连带之债,对内是按份之债B.各合伙人对外是按份之债,对内是连带之债C.对外、对内承担何种责任由合伙章程规定D.对外、对内均承担连带之债10.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以分为(D )。
A.按份之债和特定之债。
B.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C.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二)多项选择题1.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的具体方式包括:(ABCD E )。
债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债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债法调整的是什么关系?A. 物权关系B. 债权债务关系C. 合同关系D. 婚姻关系2.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A. 强制执行B. 起诉C. 协商解决D. 以上都是3. 以下哪个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A. 债权人B. 债务人C. 第三人D. 法律4. 合同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合同无效?A. 当事人一方死亡B. 当事人一方丧失行为能力C. 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D. 合同未书面形式5.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领,债务人可以采取以下哪种措施?A. 放弃履行B. 继续履行C. 将履行物提存D. 转让债务...(此处省略其他选择题)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债法的基本原则。
2. 阐述债权转让的条件和效力。
3. 描述债务免除的法律后果。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1. 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
到期后张三未归还,李四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答案:李四首先可以与张三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李四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张三仍然不履行,李四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王五购买了赵六的一辆二手车,约定三个月内支付全部购车款。
王五在支付了一半款项后,发现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王五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答案:王五可以要求赵六修复车辆或降低购车款。
如果赵六不同意,王五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四、论述题(共30分)1. 论述债法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其法律意义。
答案: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支付等。
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实现合同目的。
赔偿损失是违约方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违约金支付是违约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赔偿。
这些方式的法律意义在于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债法期末考试试题
债法期末考试试题债法期末考试试题债法作为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是培养学生法律素养和法律思维能力的重要环节。
期末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一次全面检验,下面将介绍一些典型的债法期末考试试题,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复习和应对考试。
一、选择题1. 下列关于债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 债法是指对债权和债务关系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B. 债法是民法的一个分支,主要围绕债权和债务展开。
C. 债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有偿履行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
D. 债法只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
2. 下列属于债权的是:A. 借款权B. 承包权C. 继承权D. 用益权3. 下列属于债务的是:A. 借款义务B. 继承义务C. 购买义务D. 赠与义务二、简答题1. 请简要解释债权的内容和特点。
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主张权利,即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进行其他行为的权利。
债权的特点包括:债权是相对权利,即债权人的权利存在的前提是债务人的存在;债权是权利的集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多种义务;债权是可转让的,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
2. 请简要解释债务的内容和特点。
债务是指债务人依法承担的义务,即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的义务或者进行其他行为。
债务的特点包括:债务是相对义务,即债务人的义务存在的前提是债权人的存在;债务是具体义务,债务人应当履行具体的行为或者给予具体的物品;债务是不可转让的,债务人不能将债务转让给他人。
三、案例分析题小明是一家餐厅的老板,他在去年向李先生借款10万元用于扩大经营。
根据双方的约定,小明应当在今年年底前将借款归还给李先生,并支付5%的年利息。
然而,由于经营不善,小明无法按时归还借款。
李先生对此感到非常焦虑,他希望能够尽快收回借款。
请回答以下问题:1. 李先生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2. 小明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3. 如果小明无力偿还借款,李先生还有其他途径可以追回借款吗?四、论述题请论述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解释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债权法律制度历年试题选择题答案及解析.doc
债权法律制度历年试题选择题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2010年)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可以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
A.实践性合同B.无名合同C.双务合同D.要式合同2.(2010年)周某到家具店买家具,看中了一套家具,并与家具店签订了合同,合同价款8000元。
周某预付货款4000元,家具店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
因为车辆紧张,家具店没有在3天内送货,而第4天家具店失火,此套家具被焚毁。
根据法律规定,对本案正确的处理是()。
A.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000元B.由家具店承担损失,家具店应退还周某预付货款4000元C.由周某、家具店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家具店不退还预付货款D.主要由家具店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3.(2010年)根据担保法理论,()属于法定担保物权。
A,抵押权B,留置权C.动产质权D.权利质权4.(2010年)张某以其坐落在某市市中心的一处房屋(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甲银行和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
张某与甲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因张某无力还款,甲银行、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张某的房屋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
下列甲银行、乙银行对拍卖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oA,甲银行75万元、乙银行75万元B,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50万元C,甲银行50万元、乙银行100万元D,甲银行80万元、乙银行70万元5.(2009年)下列权能中,()属于物权和债权共同具有的权能。
A.占有B,处分C.给付受领D.给付请求6.(2009年)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这项制度在债法理论中属于()。
债权法学 参考答案
《债权法学》作业问:试分析该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并给出处理意见。
答:一、张某与宋某: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案例中,2003年7月26日,宋某将承租的门面转租给张某,且经过顾某与他俩的三方同意,宋某退出租赁关系。
可以看出,宋某是通过合同承受的方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了张某,且经过了出租人顾某的同意,此概括转移有效。
产生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效果是,宋某在合同中原有的“优先租赁权”转移给了张某,由此引发了下面的纷争。
除此之外,张某当然要支付租金,案例中张某当场付清了三年的租金,这点是无异议的。
二、张某与顾某:顾某侵犯了张某的“优先租赁权”(顾某违约)顾某在2001年与宋某签订合同后,在合同中规定,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而2003年,宋某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后,这种权利自然由张某享有。
而顾某在2006年5月与梁某签订租赁合同并未告知张某,(且同年7月顾某通知张某归还承租房时,告知其有“优先竞租权”,可见顾某明知合同中张某的这项权益)侵犯了合同中张某应该享有的权益。
而是在与梁某签订协议后的7月份才告知。
三、顾某与梁某:顾某违约首先分析顾某与梁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
根据合同法,有效合同的成立要件为:1.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结合本案,梁某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对于张某享有的“优先租赁权”并不知情,且并非与顾某恶意串通来损害张某的利益。
(若是恶意串通,顾某在7月无理由再单方面终止合同)所以,该租赁合同有效。
7月顾某单方面终止合同,是违约行为。
四、张某与梁某:张某的优先租赁权可否对抗梁顾之间的租赁合同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优先租赁权”问题,它是由《合同法》二百三十条的“优先购买权”根据立法精神推出来的。
可见“优先租赁权”并无强制性规定,而另一方面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不禁止双方当事人作出这样的约定。
所以,该“优先租赁权”的约定合法,但效力只及于双方当事人,并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最新精编2020年大学《法律基础》期末完整考试复习题库288题(含参考答案)
B.单甲为原告.单某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刘甲为被告.刘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单某.单甲为共同原告;刘甲.刘某为共同被告
D.单甲为原告.单某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刘甲.刘某为共同被告
参考答案:D
15.孙某的大儿子张甲与二儿子张乙为遗产继承诉讼至法院,在诉讼中张某的女儿孙丙得知后也要求参加诉讼继承遗产,孙丙的诉讼地位是?()
A.行政合同
B.行政奖励
C.行政征收
D.红头文件
参考答案:D
44.听证就相当于法院审判案件一样。()
参考答案:×
45.按照《立法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机关或者机构具有制定规章的权力?()
C.被害人
D.被追诉人
参考答案:B
31.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参考答案:√
32.公安机关是唯一的侦查机关()
参考答案:×
33.以下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
B.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州盟设高级人民法院。
C.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外的所有第一审案件。
2020年大学《法律基础》期末考试288题[含答案]
一、选择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后双方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乙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以下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A.管辖协议无效
B.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C.甲公司住所地和乙公司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C
39.以下属于行政程序价值的是:()
A.公正
民法债权试卷3A2答案
民法债权试卷3A2答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债权法试题A卷答案一、名词解释(每个4分共20分)1、附随义务——是指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义务。
2、给付——是指债权债务指向的对象,或者说是债务人根据债的标的应为行为之抽象。
3、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而无效果时,对于债权人可以拒绝清偿的权利。
4、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单方实施或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5、行纪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
二、单项选择(每小题1分共20分)1—5:D D C B B 6—10:C B C D B 11—15:C C B A B16—20:D B C C C三、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20分)1、ABDE2、ABC3、ABCDE4、ABC5、ABC6、BDE7、BCD8、ABC9、ACD 10、BCE四、简答题(共20分)(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债务人须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
得代为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得为债权人代位行使。
(2分)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所谓债务人怠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1分)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
(1分)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图,否则无法承诺。
《债权法》试题及答案
《债权法》试题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无效合同从被确认时起无效。
()2.保证期间可以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3.代位权的行使效果归于债务人。
()4.无权处分他人之物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返还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
()5.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时效独立。
()6.我国民事立法上债务与责任不作区别。
()7.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自然债务。
()8.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9.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10.不可抗力是高度危险作业的法定免责条件()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1.连带之债2.无因管理3.预期违约4.提存5.共同危险行为三、简述题(每题8分,共40分)1.债权的特征2.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3.代位权的行使条件4.租赁权物权化的表现5.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四、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1.合同的成立、生效及成立、生效、有效的关系。
2.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五、案例分析(10分)A在B处订购了一副+400度的近视眼镜,7日后A按约定来B处取镜,B的服务员向A交付了一副眼镜,A戴上后,感觉度数太浅,看不清楚,遂要求调换。
该服务员称该镜为依约定定做的,不能调换。
双方发生争执,遂将经理李某找来,李某戴上试了试,称这不属于眼镜本身的问题,而是刚戴上眼镜的不适感造成的,只要过一个星期就会正常。
A遂交付了500元价款取回了眼镜。
10日后,A戴该眼镜仍看不清东西。
又过了数月,A感到视力下降,遂到另一家眼镜店做检查,发现该眼镜标称+400度近视镜,实则为十200度。
A遂找至B处交涉,要求被告退还价款并赔偿因此造成视力下降的损失(已经支付的医药费、误工费及准备支付的费用6000元),B提出只能返还价款,不能赔偿其他损失。
试分析此案。
答案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无效合同从被确认时起无效。
错2.保证期间可以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错3.代位权的行使效果归于债务人。
债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债法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个不属于债务人的履行义务?a) 付款b) 提供担保c) 出借物品d)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答案:c) 出借物品2. 债务人在履行债务过程中,可以主张的防卫事由是?a) 不知道合同内容b) 债权人的消极行为c) 债权人未尽合理协助义务d) 债务人的经营困难答案:c) 债权人未尽合理协助义务3.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合法形式包括下列哪些?a) 债权的出让b) 债权的抵销c) 债权的背书d) 债权的确权答案:a) 债权的出让、c) 债权的背书4. 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合同的无效情形?a)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b) 违背社会公共利益c) 违反通行的交易习惯d) 违反合同各方的意思自治原则答案:d) 违反合同各方的意思自治原则5. 当债务人为了完成债务履行需要进行行为的代位,可以适用的情形是?a) 债权人以债权行使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b) 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代位c) 债权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主张权利d) 债务人的债务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代位答案:a) 债权人以债权行使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c) 债权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主张权利、d) 债务人的债务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代位二、判断题1. 债法规定,将来的债权可以成为合同标的。
答案:正确2. 合同的解除可以是事先约定的,也可以是协议解除。
答案:正确3. 出借人对借款的物品享有所有权。
答案:错误4. 债权债务转移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债权债务继续存在,只变更债权人的合同。
答案:错误5. 信用合同是指债务人同债权人签订的,以债务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1. 解释合同的定义和要素。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设立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协议、一定内容、有限民事权利和义务、法律表现形式和订立合同的自由原则。
2. 请简述违约责任的种类及其衡量原则。
违约责任的种类包括履行、赔偿、不履行。
衡量违约责任的原则主要有无过错责任、合同价值、损失衡量、惩罚性赔偿原则。
债权概述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债权概述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债权在性质上属于( )。
A.对世权B.支配权C.形成权D.请求权正确答案:D解析:债权在性质上属于请求权、对人权,而不是支配权、对世权。
知识模块:债权概述2.在债的关系中,( )。
A.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B.债权人、债务人都是不特定的C.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D.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正确答案:A解析: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B、C、D是错误的,只有A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债权概述3.甲与乙因买卖一幅国画而发生的债是( )。
A.连带之债B.不当得利之债C.特定物之债D.种类物之债正确答案:C解析:此债为买卖,属于合同之债,而非不当得利之债;因双方当事人各为一人,故不可能是连带之债;因国画是特定之物,故不是种类物之债,而是特定物之债。
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债权概述4.债权转让协议发生效力的条件是( )。
A.取得债务人的同意B.债权人通知债务人C.债权人通知债务人且取得其同意D.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债权概述5.下列原因中不属于提存的原因是( )。
A.债权人受领迟延B.债权人下落不明C.债权人死亡D.债务人想提前履行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债权概述6.下列债权转让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以遗嘱方式将债权转让给继承人乙B.某钢铁厂宣告破产后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C.某演出公司将与演员张某所签演出合同中的债权转让给另一公司D.李某将其扶养请求权转让给好友赵某正确答案:A解析:我国《合同法》不允许转让下述债权: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2024年秋季自考法律专业本科民法学考题含解析
2024年秋季自考法律专业本科民法学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______。
A.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B.作为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C.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D.按照遗嘱继承办理2、下列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民事法律关系以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为内容B.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C.民事法律关系均是自愿发生的D.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3、下列关于遗赠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遗赠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B.遗赠在遗赠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C.遗赠是遗嘱继承的表现形式D.遗赠须遗赠人与受遗赠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4、下列关于无因管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A.无因管理是事件而非行为B.无因管理须有为他人权益而管理的意思C.无因管理是债的发生依据D.管理人未尽适当管理义务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5、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民事法律关系的设定只能基于当事人的约定B.民事法律关系的设定只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C.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D.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物6、甲在某饭店醉酒闹事,饭店员工和就餐顾客纷纷躲闪,顾客乙躲闪不及被甲打伤,乙的损害应由______。
A.甲单独承担责任,饭店不承担责任B.甲和饭店承担连带责任C.饭店承担责任,甲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D.甲承担责任,饭店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7、下列关于质权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质押的动产要移转占有,故质权人可以对出质物进行使用B.质权虽为担保物权,但权利也可以成为质权的客体C.房屋可以成为质权的客体D.转质权和原质权法律效力相等,无先后区分8、下列情形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______。
A.甲未接受乙的委托却以乙的代理人名义对外签订租赁合同B.甲为乙的代理人,但在双方终止代理关系后,仍然以乙的名义对外签订购销合同C.甲委托乙为其租赁一套住房,乙将其多余的住房出租给甲D.甲委托乙购买一个和田玉手镯,乙发现一串和田玉的项链特别漂亮遂为其购买9、下列选项中能够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是______。
2024年秋10月自考法律专业本科票据法考题含解析
2024年秋10月自考法律专业本科票据法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本票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行使追索权的对象只能是______。
A.付款人B.保证人C.出票人D.承兑人2、到期追索权发生的原因是______。
A.付款人拒绝承兑B.付款人死亡、逃匿C.付款人拒绝付款D.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3、甲签发一份汇票,记载自己为付款人,乙为收款人,甲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
乙为清偿对丙的债务,将汇票背书给丙。
此事的后果是______。
A.甲所作的不得转让记载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B.乙违反不得转让约定,丧失对甲的票据权利C.甲对丙没有票据责任,乙对丙承担票据责任D.丙没有票据权利4、甲签发一份汇票,记载乙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汇票交付给丙。
甲的行为后果是______。
A.甲是汇票债务人B.乙是汇票债务人C.丙是汇票权利人D.汇票待乙承兑时生效5、属于背书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是______。
A.背书日期B.背书人签章C.被背书人名称D.分别背书记载6、出票人以自己为付款人而发行的支票是______。
A.对己支票B.指己支票C.受付支票D.保付支票7、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______。
A.10天内B.30天内C.6个月内D.2年内8、支票出票人将与自己存在支票存款关系的银行填写在支票上,该银行是支票的______。
A.代理付款人B.付款人C.承兑人D.保证人9、票据行为合法是指______。
A.票据行为目的合法B.票据行为不损害公共利益C.票据行为形式合法D.票据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10、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是______。
A.交易合同号码B.出票地C.付款地D.部分背书11、我国的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的共同点在于______。
A.都需要承兑B.都是异地使用C.都是委托证券D.票据权利时效相同12、民事诉讼法规定,公示催告期间不得少于______。
A.60日B.90日C.100日D.180日13、有公示催告管辖权的法院是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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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2005级本科生债权法期末考试(开卷考试)任课教师:葛云松一、判断正误请判断下列命题的正误,并对错误命题(包括表述不准确的命题)说明其错误原因。
可以不必援引所需适用的法条(援引更好)。
本题共16分,每题2分。
1.合同是债的一种形式。
2.甲走路时发现不相识的乙昏倒路边,于是好心将其送往路边电线杆上所贴广告上所载的“老军医”处诊治,乙因被误诊而死亡。
甲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
3.甲在某超市购买了两个玻璃杯,在结帐后拎着刚刚离开超市大门,就因为超市提供的塑料袋有破损而导致杯子漏出并摔碎在地。
甲无权要求超市赔偿损失。
4.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发布的广告称:本小区的绿化率将达到50%,但是注明“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以将来的实际状态为准”。
乙在看到广告后与甲公司订立预售合同(其中未约定绿化率问题),可是房屋实际交付时发现绿化率仅为30%,因此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乙的主张有法律依据。
5.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有权就次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优先受偿。
6.甲公司因开发房地产,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乙公司。
乙公司虽然不具备承建此类建筑物的法定资质,但是工程最终完成并经验收合格。
由于合同无效,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约定的工程价款。
7.甲与乙以及其他人一起进行足球比赛时,乙的一个铲球动作被裁判判为犯规,并导致甲的腿部骨折。
甲有权要求乙赔偿损失。
8.过春节时,甲、乙、丙三人一起轮流燃放炮竹取乐,其中甲所燃放的一个“二踢脚”平飞出去并导致行人丁的一只眼睛被炸瞎。
丁有权要求甲、乙、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设计本题14分。
注意:(1)回答本题时不必考虑《公司法》上关于股权转让、一人公司等的特别规定,假定双方的股权买卖合同本身完全有效即可,仅仅需要以民法总论中所了解的法人制度的基本知识为基础来回答。
(2)股权买卖的价款与公司净资产的数额之间,并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因为股权买卖是在公司人格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由新、旧股东达成的交易,股权买卖的价款由新股东支付给旧股东,而非公司。
当然,净资产数额可能作为双方谈判时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3)不必具体援引法律条文和依据,只需要说明大体的思路即可。
甲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A、B、C三人。
现A、B、C拟将自己的股权一并出卖给D。
经过查阅公司帐簿,D认可甲公司现有的总资产为200万元,对外负债为50万元。
D 认为,公司帐面上的净资产虽然有150万元(总资产200万元减去负债50万元),但是,自己不能确定公司是否还有其他没有记载在帐簿上的债务。
因此,D所希望的交易价格是:以公司净资产150万元为估价基础,自己向A、B、C支付股权买卖价款共150万元整,而公司在股权转让之前如果还有其他没有反映在公司帐簿中的债务,均由A、B、C三人实际负担。
A、B、C三人同意此建议。
如果你是D所聘请的律师,你会如何设计股权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实现上述目标?并请简要说明理由。
回答时不必具体拟定合同条款,只需要说明其大意。
三、案例分析本题共40分。
注意:(1)必须援引法条或者《讲义》、教材或者其他著作的内容作为理由。
如涉及其他课程的相关法条(如《物权法》),可以不必援引。
如果以一般民法理论作为答题依据,也可以不作具体援引,但是要将理由阐述得充分一些。
总之,没有依据的个人臆想,原则上不能够得分。
(2)请勿仅仅以诚实信用原则或者其他原则作为理由。
(3)援引法条时,可以只写条文序号(“第××条”),不必抄写条文内容(以节约时间),除非分析上确有必要。
1.(本题分值:10分)甲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一栋“大西洋大厦”,在预售过程中,于2005年10月将位于一层的200平方米的面积出售给乙公司,约定应于2006年7月交付,合同载明了具体位置,并约定将来会以玻璃隔断与其它面积相区隔。
后甲公司的股权由A、B、C 转让给了D、E,由于移交过程混乱,新股东接手后并不知道此前与乙公司的交易,于是与丙公司另行订立预售合同,将全部的一层面积(共3000平方米)出售给丙公司(合同订立于2006年2月),并在2006年7月房屋竣工后将一层交付给丙公司使用,丙公司装修后建成了商场并开始经营。
双方向政府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但尚未完成。
乙公司于2006年10月起诉甲公司要求履行合同,于12月获得法院生效的胜诉判决,并于同月办理了变更登记。
2007年5月,乙公司诉请丙公司将自己所购买的200平米的位置搬空,并补偿自2006年7月起至实际搬出之日止因占用该部分房屋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请分析乙、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2.(本题分值:15分)上海的甲贸易公司与日本的乙公司有长达6年的合作关系。
乙公司从甲公司每年进口大量的工业产品,而甲公司按照乙公司的需求向许多不同的厂家订购后,转手向乙公司交货。
由于乙公司需要的产品种类繁多、要求各异,一般的做法是,乙公司年初向甲公司提出本年度所需要的产品名称、交付时间、数量和价格后,甲公司按照要求提供样品,乙公司认可后双方再就每种产品签署单独的“确认书”,具体说明各种细节,包括交货时间、地点、付款方式等,其中的数量、价格和年度购货计划一般相同,但偶尔也会根据市场状况有一定的调整。
2006年年初,乙公司提出的购货计划中列出了“空头拖鞋”等二十多种产品(以及拟采购的数量、价格),于是甲公司与浙江的丙公司订约采购“空头拖鞋”,数量与乙公司的购货计划相同,并要求其先做出样品。
丙公司做出的样品经甲公司提交乙公司后,乙公司突然表示因为自己改变了经营品种,不再需要购货计划所列的任何产品,因此结束双方的全部合作关系。
甲公司不得不与丙公司协商解除了合同,并赔偿丙公司损失20万元。
现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请分析甲、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3.(本题分值:15分)甲化肥生产公司与乙公司于2007年1月2日订立合同,销售一批复合肥,单价每公斤4元钱,共10万公斤,约定的交付时间是2007年5月20日,货到10日内付清全款。
在2007年3月之后,国内的化肥供应突然大规模减少,因此,尽管甲公司的生产成本基本未变,但是此类化肥的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到大约每公斤9元钱。
甲公司于5月10日要求乙公司适当加价,遭到拒绝。
于是,甲公司在2007年5月15日发函给乙公司表示拒绝交货。
请分析甲、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北京大学法学院2005级本科生债权法期末考试参考答案2006-2007年度第2学期任课教师:葛云松一、判断正误1.错误。
合同(债权合同)是债的一种发生原因(法律事实),而非债的一种。
2.错误。
构成无因管理。
因为,甲将乙送医的行为符合乙可推知的意思,构成无因管理。
送往“老军医”处而非正规医院仅仅是管理的方法不适当,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应区别“事务的承担”和“事务的实施”。
3.错误。
双方虽然是买卖合同,但是提供合格的塑料袋是超市的从给付义务(或者答成附随义务),塑料袋破损构成债务不履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或者:基于《合同法》156条,商场构成违约。
)4.不准确。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了此类广告可能构成要约,但是既然甲这里明示为“要约邀请”,原则上应作此解释。
当然,依照意思表示解释的方法,如果一个合理人会合理地认为此广告为有约束力,那它就构成了要约,而不应拘泥于广告所载文字本身。
这样,双方的合同中有此内容,因而乙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5.错误。
所谓优先受偿权,乃是指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虽然次债务人直接对债权人清偿,但是债权人并无优先受偿权,假如债务人破产,这些财产还是要作为破产财产。
6.正确(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此类合同无效后,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予以支持,这里发包人的“工程价款”义务并非合同义务,而是《合同法》58条所规定的合同无效后的折价返还计算方法,因此上述司法解释用了“参照”二字。
所以,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或者:虽然回答为错误,但是解答为合同无效,但是甲公司因为乙公司的给付而得利,因而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不当得利,或者应折价返还其所获得的利益;或者直接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内容回答也可以。
)7.不准确。
自愿参加足球比赛,乃是同意他人侵犯自己的身体,其中也包括合理范围内的犯规。
所以,原则上甲无权要求赔偿损失。
但是,假如乙的犯规情节恶劣,甚至是以毁人健康为直接目的,那么,从“允诺”的解释来看,并不包含在内(即使包含在内也因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则要承担责任。
8.错误。
丁只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因为,行为乃是甲一人实施,并不构成共同加害行为,也不存在共同危险行为。
二、合同设计本合同的难题,主要在于那些“没有反应在公司帐簿中的债务”,也就是那些A、B、C 故意向D隐瞒的债务,以及A、B、C并不知情的债务(比如甲公司过去出售的产品,因为存在瑕疵而已经或者将来造成消费者损害,须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受害人将来才向甲公司提出要求)。
基于法人制度的一般原理,甲公司对潜在债权人的债务(如果有的话)乃是其自身的债务,而不是股东的债务,因此股权的转让,并不是债的主体的变更。
所以,潜在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在股权转让后要求甲公司履行债务。
基于债的相对性原理,A、B、C与D之间的股权买卖合同并不能够直接处分甲公司的财产和债务,因此无法约定甲公司的债务由A、B、C承担。
并且,即使要求A、B、C在转让股权之前以甲公司名义将其甲公司的所有债务(已明确告知的50万债务除外)转让给A、B、C三个人,也会因为(免责的)债务承担的生效须取得债权人同意而无法达成(A、B、C故意隐瞒债务时,自然不会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A、B、C不知情的甲公司债务,自然无法去征得同意)。
因此,尽管D最希望的是甲公司摆脱作为那些潜在债务的债务人地位,希望潜在债权人只能去找A、B、C主张权利,但是这一点在法律上是无法做到的。
D只能在此前提下尽量保障自己的利益。
所以,股权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1)A、B、C向D保证甲公司在某个特定时点(比如股权买卖合同订立之日)之前不存在任何其他债务,如有隐瞒则愿意根据法律上关于欺诈的规定承担责任;(2)将来如有第三人向公司主张债权,而该权利的发生原因存在于上述特定时点之前,则A、B、C有义务以合理的方式协助甲公司查明事实、进行必要的谈判或者诉讼,如果应予清偿,则由A、B、C以“第三人清偿”的方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3)假如A、B、C不配合甲公司这样做,或者拒绝对债权人清偿,或者因为任何原因而导致甲公司不得不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的,对于甲公司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因为清偿债务本身、调查、谈判、聘请律师等),A、B、C应当全额赔偿给D;(4)对于上述义务与责任,A、B、C承担连带责任;(5)(为了避免A、B、C将来无资力)A、B、C应当向D提供一定方式的特别担保,比如设定抵押、质押、第三人保证,或者,D应付的价款150万元并不一次性给付,而是分期支付,比如,如果A、B、C能够接受,可以留下一笔价款(比如50万元)到2年之后才支付(这是基于诉讼时效的考虑,即,即使存在潜在债权人,2年之后一般也超过诉讼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