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查勘定损规范文件--查勘车辆管理办法
车险查勘技术规范
车险查勘技术规范中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车险查勘技术规范第⼀章总则第⼀条为实现车险理赔的“技术化、标准化、流程化”,树⽴⼈寿财险“优质、⾼效、快捷、规范”车险理赔服务品牌,特制定本规范。
第⼆章车险事故现场查勘分类第⼆条现场分类根据现场的完整真实程度现场分为:⼀、原始现场(第⼀现场)原始现场是指事故发⽣以后,在现场的车辆和遗留下来的⼀切物体、痕迹仍保持事故发⽣的原始状况没有变动和破坏的现场,常被称作第⼀现场。
⼆、变动现场变动现场是指事故发⽣后,改变了现场原始状态的⼀部分、⼤部分或全部⾯貌的现场叫变动现场,也称⾮第⼀现场、第⼆现场。
变动原因通常有下⾯⼏种原因。
(⼀)抢救伤者这⾥是指因抢救伤者变动了现场的车辆和有关物体的位置。
(⼆)保护不善这⾥是反映现场的痕迹被过往车辆和⾏⼈碾踏、触动⽽在破坏或消失。
(三)⾃然影响这⾥是指因⾬、雪、风、冰、风沙等⾃然因素的影响,造成现场物体上遗留下来的痕迹不同程度地被破坏或完全消失。
(四)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是指执⾏特殊任务的车辆或公安部门⼀、⼆级保卫的车辆,出于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离开现场,和由于为了保证特殊车辆通⾏⽽被公安部门未查勘既被拆除的现场。
(五)其他情况这⾥是指如汽车发⽣事故后,当事⼈没有察觉,驾车离开了现场。
这种事故通常为轻微事故。
三、恢复原始现场在保险查勘中,时常碰到被保险⼈或保险事故当事⼈对保险⼈现场查勘要求不甚了解,以⾄于对⼀些单⽅车损事故未保存原始现场。
然⽽保险⼈为了规避道德风险,通常要求被保险⼈或当事⼈提供原始现场,这出现了恢复原始现场。
即被保险⼈或当事⼈为了证明保险事故的真实性,⽽将保险车辆恢复到保险事故发⽣时的“原始”状况。
四、伪造现场伪造现场是指与事故有关或被唆使的⼈员有意改变现场的车辆、物体、痕迹或其他物品的原始状态,甚⾄对某个部位进⾏拆卸和破坏,企图达到逃脱罪责或嫁祸于⼈的⽬标的⾏为。
第三章车险查勘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环节第三条车险查勘的基本要求:⼀、赶赴现场查勘必须主动、迅速。
保险车险查勘定损操作规范
保险车险查勘定损操作规范保险车险查勘定损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查勘定损工作,有效防范风险,提高理赔人员工作技能和质量,确保车险理赔运转高效,保证车险稳健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查勘第二条查勘原则现场查勘必须做到“全面、细致、迅速、及时”,认真、细致进行现场查勘,全面掌握事故情况。
收集、记录事故现场的所有痕迹和物证,特别是对变动的现场要细致勘察,弄清痕迹的形成原因及物证与痕迹的关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条款的规定,判断保险责任。
第三条查勘定义查勘是对事故现场或模拟现场进行仔细深入的调查,其目的主要是及时采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以便分清事故的责任,查明引起事故的原因,特别是要把握住有无保险条款所规定的除外责任项目的情况。
第四条交通事故现场分类根据发生事故后现场的变化情况,交通事故现场可分为原始现场与变动现场。
- 3 -一、原始现场:是指事故发生后,车辆、人、畜和一切与事故有关的物体仍保持事故发生后的最初状态。
二、变动现场:是指由于某种原因,使事故的原始状态发生部分或大部分更改。
更改事故原始状态的原因很多,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形:(一)抢救受伤者。
为了抢救事故受伤者而移动有关物体的位置或变更死者原来的倒卧位置。
(二)保护不当。
由于未及时封闭现场,有关痕迹被来往车辆和行人碾踏,使痕迹不清或消失。
(三)自然破坏。
由于雨、雪等自然因素,使事故痕迹不清或消失。
(四)允许变动。
有特殊任务的车辆,如消防、警备、救险等车辆肇事后经允许驶离现场,或为了避免交通阻塞经允许移动车辆或有关物体。
(五)车辆驶离。
发生事故后,驾驶员无意(未发觉)或有意(逃避责任)将车辆驶离现场。
第五条查勘要求一、查勘定损人员赶赴现场后,必须见实物和当事人,对事故的真实性进行深入实际调查并详细记录,做到现场情况明、原因清、责任准、损失实。
现场查勘应书写查勘报告。
二、对于出险情况较特殊者,应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详细询问事故经过,必要时要收集旁证材料。
查勘定损管理规定
车险查勘定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向客户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规范车辆保险查勘定损工作,实现有序的风险管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用语的定义:一、查勘定损是指通过察看保险事故发生的场所,运用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对事故损失进行调查、记录、验证和核定金额的过程,包括现场查勘、复勘现场和定损核损。
二、现场查勘(也称为第一现场查勘)是指在保险事故有关各方(车、人、物)未离开现场的情况下,在原始现场实施的,对保险车辆发生事故的场所及其状况进行实地察看、调查、记录和收集证据的工作过程。
三、复勘现场(也称第二现场查勘)是指在保险车辆已经离开或离开过现场的情况下,在已发生移动的现场实施的,对保险车辆发生事故的场所及其状况进行实地察看、调查、记录和收集证据的工作过程四、定损核损是指根据损失情况,对事故中受损的车辆、财物、人伤进行检查核实,核定车辆或财物的受损部位、损失项目、损失程度、损失金额及施救金额;审核人员伤亡费用和赔偿项目,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保险赔偿项目和赔偿费用的工作过程。
查勘定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
第二章操作原则第四条查勘定损工作,应坚持“双人查勘”、“双人定损”。
保证“定期组合”、“定期轮岗”。
第五条查勘定损工作坚决执行“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方针,充分体现查勘定损的真实性、时效性和专业性。
有效的控制赔付率,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查勘定损应遵循“重合同、守信用”、“忠诚服务、笃守信誉”的原则,根据保险合同、相关法律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尊重客户,积极实施落实服务承诺制度。
第七条查勘定损人员应遵守“廉洁奉公、不谋私利”的原则,保证严肃、公正、合理,严禁工作中谋取个人或小集体利益。
第三章现场查勘第一节现场查勘要则第八条严格遵循流程。
现场查勘应严格遵循查勘工作规范。
第九条严格服从调度。
查勘人员应严格服从调度统一安排,迅速、细致地完成查勘工作。
第十条重视证据,积极汇报。
车险业务查勘定损操作规范2
车险业务查勘定损操作规范(第二部分)车险案件现场查勘操作指南按照不同的事故类型进行现场查勘一、单方事故(一)、核实出险车辆是否属于保险人承保标的;查明出险车辆的使用性质是否与承保情况一致。
1、拍照确认出险车辆的钢印车架号或发动机号(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现场拍摄钢印车架号,可以先拍铭牌上的车架号)。
2、拍照并核实出险车辆行驶证与保单(或保险卡)承保标的是否一致,是否有效;3、核实出险车辆的使用性质,确认其出险时是否正从事营运活动,与保单上记录的使用性质是否相符;4、核实出险车辆装载情况,在查勘报告中记录载客人数、货物重量、高度等;车辆装载异常或挂有营运牌的,注意索取运单、发货票等资料留存。
5、核实出险车辆的出险地点是否在保单约定有效行驶区域内。
(二)、核实驾驶员信息;1、核对出险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核实驾驶证是否为出险驾驶员本人,同时要重点核查:准驾车型、驾驶证是否有效等信息,并作好记录。
2、记录出险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核实出险驾驶员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了解出险驾驶员使用标的车是否得到被保险人的允许。
(三)、查明出险原因,核对现场痕迹、散落物等是否与出险情况吻合。
1、核对碰撞痕迹:核对事故车辆的接触点、撞击部位和事故痕迹,查找事故附着物、现场散落物,检查事故车辆接触部位黏附的物体。
采集物体标本作为物证,以便分析事故附着物、散落物及事故痕迹是否符合,从而判断事故的真实性。
对存在疑点或报案不符的事项做重点调查,必要时对当事人或目击人做询问记录。
事故附着物、散落物是指粘附在事故车辆表面或散落在现场的物质(如油漆碎片、橡胶、人体的皮肉、毛发、血迹、纤维、木屑以及汽车零部件、玻璃碎片等),事故痕迹是肇事车辆、被撞车辆、伤亡人员、现场路面及其他物体表面形成的印迹(如撞击痕迹、刮擦痕迹、碾轧痕迹、刹车痕迹等)。
注意:痕迹物证是伴随事故发生而产生的,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事故发生阶段不同,产生的痕迹物证也相同,可供分析的痕迹物证着重点也不同。
车险业务查勘定损操作规范3
车险业务查勘定损操作规范(第三部分)车险定损指南一、定损的基本原则事故车辆损失应掌握“以修为主、能修不换、能换部件、不换总成”的总原则,在实际定损过程中应掌握以下具体原则:1、修理范围仅限于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2、能修理的零部件,尽量修理,不要随意更换新的零部件;3、能局部修复的不能扩大到整体修理;4、能更换零部件的坚决不能更换总成件;5、根据修复工艺难易程度,参照当地工时费用水平,准确确定工时费用。
二、车辆定损到厂后,首先了解定损车辆事故现场情况,是否有查勘组查勘过现场。
(一)、已勘现场的定损案件1、有查勘现场的应及时与查勘现场的人员取得联系,了解事故现场情况。
2、对现场查勘员开具的现场查勘报告及车辆损失进行核对,根据所了解的情况,碰撞痕迹与现场查勘报告所描述的是否一致、判断是否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未勘现场的定损案件1、到达定损点后,积极、主动地向修理厂相关人员和车主、被保险人、驾驶员详细了解事故经过、车辆损坏的部位及施救过程,车主、被保险人、驾驶员不在修理厂的,应及时通过电话联系,了解事故现场情况;2、对车辆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行驶证、保险单及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及车辆碰撞痕迹进行核对。
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分析碰撞痕迹是否吻合、判断事故的真实性、判断是否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发现问题及时与现场查勘员进行沟通,有必要的制作询问记录,争取在修理厂把疑问都查清;3、如果双方事故车辆在同一厂维修的,建议把两车放在一起进行事故还原,然后比对测量碰撞部位。
两车先后定损维修的,测量先定损车辆的碰撞痕迹,供与后定损车辆的痕迹进行对比。
(三)、根据核实的事故情形,并确定:1、确定事故车辆的车型、年款、产地;2、确定受损部位的相关部件是否受损;3、确定部件受损是否由事故造成,非事故造成的损失,要予以剔除;4、确定受损部件是否为加装件,对标的车的受损加装件要予以剔除(未保新增设备险的);5、确定受损部件能否修复及如何修复;6、确定需要更换的部件的名称或零件编号;7、确定受损部件修复所需工时费用;(四)、定损照片的拍摄1、维修厂名称照2、车架号码照(三者车须拍摄铭牌)3、人车合影照4、受损车辆全景照(前后45度二张,受损严重需拍摄4张)5、受损部位全景照6、受损部位中心照7、受损部位细目照8、受损部位测量照9、单个配件全景照10、单个配件受损部位细目照11、单个配件编码照12、拆解过程照13、吊装发动机照14、发动机号照15、吊装驾驶室全景照16、吊装车厢全景照17、车在大梁校正仪全景照18、证件照19、警检证明照20、现场查勘报告照21、定损单照22、其他定损需拍摄的照片(五)、定损注意事项1、查勘员查勘定损时,应坚持一次定损原则,对确实需要拆检、复查或试车定的隐损件,必须粘贴“核损待检封”,并签署查勘员姓名、查勘日期、车牌号码,以便复查。
查勘车管理办法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樊中心支公司查勘定损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查勘定损车辆的统一管理,明确查勘定损车辆的使用性质,确保查勘定损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樊中心支公司查勘定损车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查勘定损车辆,是指由中支公司统一配发,客服部集中管理,喷有公司图案、标识,用途仅限于查勘事故现场,提供查勘定损服务的专用车辆。
第三条查勘定损车辆实行95585专线岗指挥调度,查勘定损员负责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理规定第四条查勘定损车辆由中支公司客服部指定的查勘定损人员领用,并完善领用手续,领用人为第一责任人;本地查勘定损管理岗为第二责任人,负责查勘车辆的日常管理及调度,如遇特殊情况调用查勘车,必须上报客服部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工作职责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1、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使其使用性能时刻保持良好状态。
2、协助第二责任人办理车辆年审,缴纳各种规费与税费。
第二责任人工作职责:1、负责查勘车辆的日常管理及调度.2、负责办理查勘车辆年审、保险,缴纳各种规费与税费。
3、负责查勘车辆维修费用的申报、结算以及登记工作。
4、负责查勘车辆违章以及交通事故的处理(每月23日汇报违章以及处理情况)。
5、负责对违反本规定人员的处罚与上报。
第六条领用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车辆,杜绝其他无关人员乘座查勘车辆.第七条查勘车没有查勘定损任务时必须停放在公司楼下,市区分主副班查勘,主班值班时查勘车辆随人员一起,副班车辆没有任务时必须停放在公司楼下,在非工作期间不得使用查勘车,不得将查勘车当作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夜间停放车辆,应选择安全妥善的地点,锁好门窗,防止损坏或被盗。
交班时必须做好查勘车交接登记,填写《查勘车使用登记表》。
下班后副班如果接调度任务,可乘座的士到公司开车查勘,的士费用注明用途后当月给予报销。
查勘定损运作规范
• (9)对于查勘定损人员权限以外的车损案件,需上报 核损人员审核;
• (10)有人伤非住院的案件。由查勘定损人员向客户直 接了解伤者及治疗情况,必要时可请医疗核损员协助, 由医疗核损员通过电话向客户了解情况。
三、流程 (14)
• (2)调查报警情况。走访接报案公安部门的值勤民警,了解、 记录接报案的详细情况。
• (3)调查车辆购置情况。调查被盗抢车辆的购置、入户上牌及 过户等情况,如被盗抢车辆发生转让,应请被保险人及时提供有 关转让证明。对被保险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防止被保险人因 财务状况恶化或利用价差进行保险诈骗。
–现场查勘、现场调查。 • ①接到调度后,调查人员应立即赶赴第一现场查勘,对当事人
进行询问并做好询问笔录,进行现场拍照并检查现场有无盗抢痕 迹,有无遗留作案工具。注意调查报案人所言有无自相矛盾之处, 如停车场周围环境、当时的天气等有无可疑之处。
三、流程 (13)
• ②走访、调查现场有关人员,调查车辆停放、保管、被盗抢的情 况,做好询问笔录。应特别注意了解车辆被盗前的使用及停放情 况。对车辆在停车场被盗的,要求取证停车记录及停车场看车人 员的有关书面材料,特别注意停车场收费情况,要求被保险人提 供停车收费凭证,如该地点有人看管收费,应向保安、管理人员 或物业了解情况,要求其出具相关证明并写明收费看管情况(由 被保险人协助办理),了解车辆丢失后追偿的可能性。
三、流程 (5)
• (7)对车辆牌照脱离车体、临时牌照或无牌照的车辆、 全损车、火烧车及重大案件,必须拓印出险车辆的车架 号、发动机号,粘贴到《索赔申请书》或粘贴纸上,并 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照)后导入系统中;对有多处损 伤、内部损伤或损伤部位较轻估计照片难以反映的,应 用标识或用手示意损失部位拍照。
车险查勘运作规范及技术指引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车险查勘定损运作规范和技术指引第一条为促进车险现场查勘与定损核价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车险理赔准确性与工作效率,降低车险理赔偏差,杜绝假案、错案的发生,确保公司的车险经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特此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车险查勘定损、核损、专职配件核价人员以及外聘的公估人员。
第三条现场查勘的重要性(一)查明事故原因,获取第一手材料通过现场调查(包括对现场周围环境道路的查勘,对车、物等财产的拍摄以及对当事人的讯问和调查访问等),可以取得理赔工作第一材料,查明导致事故的主、客观原因。
(二)确定保险责任范围通过现场查勘、调查、拍摄、记录等工作,用大量事实证明案件的交通事故的性质、类型以及结果,以利于保险责任和责任范围的确定。
(三)查明事故经过和避免扩大赔付范围现场的各种痕迹,物证和通过询问现场人员证词,都可成为证明事故事实的证据,为认定各种物证之间的联系和确定各方车损损失部位、损失程度提供依据,从而可以查明发生事故经过和排除车辆原有损失,避免扩大赔付范围。
现场查勘是车辆保险理赔过程中一项重要程序,它不仅是理赔工作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而且为查明碰撞原因,认定保险责任范围,准确及时立案等提供重要依据。
同时,现场查勘工作直接影响到理赔证据获取,保险责任范围确定,事故责任划分的准确性,特别是在双方或多方责任的损失赔偿理赔案件中占有非常重要地位。
第四条现场查勘及定损核价工作的流程(一)派工受理查勘定损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公司的调度,做到7 天24 小时有现场必查,严禁拖延推诿。
查勘人员接到派工后,应在5分钟内与客户联系,大概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明确告知自己现在所在位置、大约多长时间能到达现场;查勘时必须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二)事故现场查勘1.到达现场后首先指导客户填写《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要求司机填写详细的出险经过;2.现场查勘时必须掌握车辆的承保情况,无抄单或客户现场无法提供保单或保险卡时,应及时查询;特别注意所有涉案车辆的交强险投保情况;3.当事故尚未控制或保险车辆及财产尚处于危险状态时,应积极帮助客户采取施救、保护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消除危险因素,协助客户及有关人员向事故处理机关报案;对于单方事故,出险车辆需施救时,查勘定损人员应主动联系,由与公司合作的救援服务中心进行施救。
车险理赔部查勘车辆管理办法
车险理赔部查勘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查勘车辆及车载GPS管理系统的使用,保证理赔查勘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理赔服务,确保客户服务质量和时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理赔查勘服务用车、GPS管理系统的配备和运营管理。
第二章查勘车管理第三条查勘车辆管理职责理赔管理部负责全辖查勘车辆的统一调配和管理,查勘车的日常管理,包括:油料核算、保险、车船使用税、档案管理、日常保养及维修。
正常使用、年检、交通事故处理等手续办理归各机构理赔部门负责。
第四条查勘车辆的日常管理为降低查勘车辆的使用成本,查勘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派,由理赔管理部指定专岗专人负责,各机构也应明确具体的车辆管理责任人具体落实执行。
(一)所有查勘车辆须建立车辆档案,并设立车辆使用记录表(见附件1),驾驶员如实填写时间及地点、行车里程和油耗,以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车辆费用;查勘车辆车内禁止摆放与理赔资料无关物品。
车内后座上面应放查勘人员交通安全反光服,后备箱内放车辆随车工具、查勘现场设备、雨伞、急救包、卷尺,资料表格、应急设备等。
(二)下班后查勘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无特殊情况不准外出停放,否则按擅自用车处理,造成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当事人负责承担;(三)查勘车辆必须专车专用,未经95592报案中心调度或理赔部批准,不得使用车辆;(四)查勘车辆不得外借;(五)节假日和夜间值班用查勘车辆原则上要求停放在指定的值班地点,但可视具体情况并经理赔负责人同意,可开回值班人员住地保管;(六)使用查勘车辆时,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罚款或被处罚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并需在当月处理完毕;1.一个月内违章二次的,公司另对其责任人加罚100元。
并予以警告.2.一个月内违章三次,或一年内违章累计达到六次. 给予停岗处罚.3. 查勘车辆使用人交通违章受处罚的应当尽快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查勘车辆使用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仍不对违章处罚进行处理的. 给予停岗处罚.待违章处理完毕后方可重新上岗(每月上网查询处理)。
查勘定损车辆管理规定
查勘定损车辆管理规定为保证理赔工作顺利高效的开展,查勘定损车辆按以下管理制度执行:一、车辆责任人按照公司统一安排,查勘定损车辆由所属定损中心主管为责任人;责任人负责每周对查勘定损车辆进行检查。
二、车辆清洁各车辆要保持内外清洁卫生,车外不定期进行清洗,查勘定损员每天要把当天产生的杂物清理干净,本部会不定期对查勘定损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车内脏乱差的车辆,按50/人/次进行处罚。
三、车辆维修保养(一)查勘定损车辆的年度检验、续保和日常维修保养,由相关车辆责任人提出需求并填写《工作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车险业务管理部统一安排落实。
(二)维修保养周期:每5千KM更换机油、机油格,每2万公里二级保养(换机油、三格),其他损耗配件按损耗程度决定是否更换。
(三)查勘定损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故障需修理并发生费用的,均应在修理前报部门经理室审批后,统一至分公司指定合作修理厂修理,不得擅自修理(特殊情况,报主管领导后处理)。
四、车辆违章查勘定损车辆使用期间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于因违规驾驶造成的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车辆损失,由违规操作者个人承担处罚项目。
五、安全意识查勘定损车辆最高限速80公里/小时;对于超速、飚车、危险驾驶、违章及出险频率较高的查勘定损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安全交通教育,直至通过交通安全知识考试。
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借让非本定损中心工作人员驾车,一经发现,分公司将给予严厉处分。
六、车辆出险查勘定损车辆使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拖延。
相关事故处理由车险业务管理部与分公司办公室协助办理。
对于事故责任属于我司车辆的、按修车天数50元/天进行处罚;年度出险次数在3(含)次以上的,按修车天数100元/天进行处罚。
查勘定损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由相关责任人负责,所有查勘定损工作车辆由分公司统一调配管理。
附件《工作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
车险业务管理部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工作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
车险理赔查勘与定损pdf
车险理赔查勘与定损
车险理赔查勘与定损是车辆保险理赔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1. 报案阶段: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首先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
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提供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大致情况等。
2. 查勘阶段: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指派专业的查勘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勘查。
查勘员的主要任务是确认事故的真实性、核实事故经过和责任划分、记录事故现场状况、拍摄事故照片,并初步评估车辆受损情况。
3. 定损阶段:
查勘结束后,车辆会被送至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修理厂进行详细定损。
定损员会根据车辆的实际损坏情况进行细致检查,并结合零部件价格清单确定维修费用,出具定损报告。
如涉及严重损坏需拆解定损,也会在拆解后进一步确认内部损坏部件及修复成本。
4. 核赔阶段:
定损完成后,保险公司将依据定损报告审核赔付金额,同时结合保险条款、免赔额等因素,确定最终赔付方案。
如果双方对定损结果无异议,保险公司将会启动理赔程序,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给被保险人或直接支付给维修单位。
5. 维修阶段:
车主按照定损报告中的建议进行车辆维修,维修过程中如有发现新增或遗漏的损失,可联系保险公司重新定损。
在整个理赔过程中,车主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完成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理赔进程顺利进行。
查勘定损工作细则
查勘定损工作细则第一条查勘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查勘定损工具和防身用具,备齐定损单、询问笔录和空白索赔单证等查勘定损材料。
第二条查勘工作要坚持客观、真实、全面、详细的原则,努力掌握合法的第一手理赔证据,为确定是否保险责任提供基本的依据,除外责任更需注意收集有效证据。
第三条查勘工作是确定保险责任的关键,包括调查取证和现场勘察两个项目。
第四条查勘人员在接到查勘通知后,首先应了解事故大致情况,并与派工人员进行沟通,并在3分钟内与客户联系,做到对事故发生原因、损失情况及事故责任有初步了解,同时还需核对保险情况、承保险别和相关特别约定,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第五条查勘人员应尽可能在最快时间赶赴事故第一现场,对事故尚未控制住或保险车辆及人员尚处在危险之中且公安交警人员未到现场的,应采取积极的施救、保护措施,组织人员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抢救。
第六条如果客户报案时第一现场公安交警部门已经清理完毕,车辆、财产、伤者已经转移,对下述事故仍然要查勘第一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进一步提高第一现场的查勘率:一、两车及两车以上机动车辆碰撞事故的,应坚持到第一现场寻访目击证人,搜索碰撞地点车辆、财物遗留物、擦痕、人员伤亡的血迹等并拍照存档。
二、单方事故无论公安交警部门是否受理,今后是否出证,凡涉及车辆碰撞固体静止物,如公路护栏、公路中间隔离带、树木、农田、山坡、建筑物等必须到第一现场查勘、拍照,掌握第一手资料。
第七条查勘工作内容:一、查明出险时间,了解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特别是起保刚开始或接近保险终止期的赔案更要慎重。
要询问调查肇事驾驶人、肇事地点附近目击者、伤者治疗住院的确切时间等。
二、查明出险地点,既可以请肇事驾驶人指证地点,更需到肇事地实地调查、拍照,对肇事地点前后报案不一致及谎报地点的,更要仔细查明。
三、查明出险车辆的基本情况:查实肇事车辆及第三者车辆的车型、车号、发动机、车架号码、行驶证、安全装臵、防盗装臵,并仔细和“出险车辆信息表”核对。
查勘车管理办法
查勘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为确保公司查勘车辆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保证理赔服务的及时性,根据总公司查勘车辆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查勘车的资产管理(保管《机动车登记证书》)、安全学习管理及查勘车日常具体规范使用的监督执行;2.公司营运部是查勘车的日常使用管理部门,营运部负责人为查勘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查勘车的具体驾驶使用者为该车的具体责任人;3.公司营运部负责查勘车的日常具体使用管理,包括提车、上户、购买保险、办理停车事宜、日常使用、维修等,并指定专人建立健全查勘车辆的出勤、保养、维修等记录。
二、日常管理1.营运部指定专人为查勘车辆管理员,负责所有查勘车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每天的派车、收车及交接手续的办理;车辆的保险管理;车辆的保养维修管理;车辆在办公大楼的停车管理等。
车辆的上述日常管理应分门别类建立相应的台帐备查;2.营运部为每辆查勘车指定相对固定的外勤查勘人员为对应的具体使用责任人并建立相关的登记记录;3. 查勘车辆的具体使用责任人对车辆的使用、保养负有直接责任。
即:具体负责车辆的安全、规范使用,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及办理,停车证办理申请等;4.查勘车辆实行统一停放和每天派放、收回制度。
即:查勘车统一停放在公司所属的大楼停车场,每个工作日上班时间由查勘车辆管理员根据营运部负责人的统一安排派放车辆,下班时车辆使用人将车辆及车钥匙、行驶证、停车证等交还车辆管理员保管;因工作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接车辆的,需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对违犯上述规定的,直接责任者处500元以上罚款;5.营运部车辆管理员建立《查勘车辆派、收车记录》《查勘车停车证办理记录》《查勘车保险记录》《查勘车辆维修保养记录》《查勘车加油记录》等,以规范对查勘车的日常管理及有据可查;6.每辆查勘车的具体使用责任人建立《****查勘车行车记录》,对车辆每天的出勤情况予以记录,同时,使用人签字确认;7.查勘车辆管理员每月30日对查勘车辆累计行驶公里数进行查验并记录,对接近保养里程的车辆统一安排保养时间,确保查勘车处于随时适行状态;8.节假日对于非值班的查勘车辆必须在放假前一天将车辆行驶证件、车钥匙、停车卡等交由查勘车辆管理员统一保管,若需紧急调用,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做好相应记录;对不按规定交车、停放、或私自挪用的将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9.查勘车辆管理员每月5日前对查勘车辆交通违章记录进行查询并统计,同时通知车辆使用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若未按时处理,根据违章处罚金额对车辆使用人进行处罚;10.查勘车辆只能用于查勘定损及其他理赔工作使用,查勘车辆使用人不得擅自将查勘车移用他途或移交、借予他人使用,严禁搭载与查勘理赔工作无关人员,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查勘车辆管理制度
查勘车辆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规范车辆的使用行为,保证车辆的安全和合理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三、车辆管理责任部门公司将设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车辆的购置、保养和维护计划;2. 负责车辆使用的审批和管理;3. 负责车辆的安全和保险工作;4. 负责对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四、车辆购置1. 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车辆的种类、数量和规格,并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采购;2. 购置的车辆必须具备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3. 购置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法规;4. 购置的车辆必须具备完善的保修和售后服务。
五、车辆使用审批1. 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公司车辆,必须提出申请,并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批;2. 申请使用车辆必须具体说明用车的原因、目的、路线和时间;3. 未经审批的车辆使用,一律不得出车。
六、车辆使用1. 车辆使用必须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2. 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3. 车辆使用中如有违章、事故等行为,责任由使用者承担;4. 车辆使用时必须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七、车辆保养和维护1. 车辆管理部门将制定购车后的车辆保养和维护计划,并按计划进行保养和维护;2. 负责车辆保养和维护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3. 车辆保养和维护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
八、车辆安全和保险1. 车辆使用中一旦出现事故,必须立即通知车辆管理部门,并做好事故处理工作;2. 车辆管理部门将购买车辆保险,确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意外情况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九、车辆使用的监督和检查1. 车辆管理部门将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督;2. 对于违规使用车辆的情况,车辆管理部门将严格处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十、处罚和奖励1. 对于严重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停止使用车辆、扣发工资等处罚措施;2. 对于杰出的车辆使用和管理工作,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查勘车管理办法
查勘车管理办法理赔查勘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查勘工作效率、节约理赔成本,确保公司查勘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总公司车险事业部对查勘工作的管理要求,制定《安邦财险理赔查勘车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含理赔车辆的使用保管、维修保养、保险、年检、事故及违章处理、车辆形象与配置的规范、违规处罚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理赔查勘车辆。
当理赔车辆通过符合公司规定的程序转为其他办公用车的,无需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释义第四条查勘车辆:查勘车辆是指所有在编的用于理赔查勘工作的车辆。
第五条查勘车辆管理责任人:查勘车辆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领用人为第一责任人、车辆管理岗为第二责任人、分公司理赔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
第六条车辆管理岗:负责查勘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查勘车辆的安全、文明、规范使用具有管理责任。
第三章查勘车辆使用及保管第七条总公司车险事业部对全国查勘车辆进行统一管控。
各分公司负责对所辖本级及三、四级机构查勘车辆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立日常使用登记制度。
分公司车辆管理岗负责对查勘车辆建立日常使用台帐,查勘车辆出车必须施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出车时间、出车目的地、出车事由(如查勘定损用车,应写明报案号)、出车距离、还车时间、车辆使用人。
第九条查勘车辆在非值班期间由分公司指定地点统一停放,查勘车钥匙及相关车辆证件由车辆管理岗或指定人员统一保管。
第十条查勘车辆严禁用于非理赔工作,严禁公车私用或挪作他用。
非查勘用车(如理赔法务、重案、人伤)经车辆管理岗、二级机构理赔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查勘车辆严禁在娱乐场所停放。
第十二条各机构不得擅自对查勘车辆进行外观、电路、油路等其他项目进行私自改装;对因个别情况需要对车辆架构进行更改的,请签报总部查勘管理室各片区负责人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改。
第四章节假日车辆的管理第十三条法定节假日之前,3个工作日内机构应做好值班车辆安排,并公布值班车辆和工作人员的排班表,未安排值班车辆严禁使用。
中支查勘车辆管理规定
中支查勘车辆管理规定中支查勘车辆管理规定**中支查勘车辆管理规定总则为维护查勘定损车辆的良好车况,保证查勘定损工作正常有序,充分体现公司优质、高效的服务形象,维护公司利益,确保查勘定损人员的人身安全,结合我司查勘定损车辆使用管理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所有查勘定损车辆的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均适用本规定。
一、管理原则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查勘车辆实行办公室集中管理,客服部负责。
办公室负责车辆的实物管理,包括车辆保养、维修、投保、年审等;客服部负责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包括车辆调度、行驶记录等。
二、日常管理1、查勘定损车辆由中支客服部负责管理,具体由客服部分管查勘定损工作的经理助理负责。
2、客服部设查勘车辆日常管理员(下称管理员)一名,负责查勘定损车辆的日常管理,包括车辆调度、车辆行驶记录、车辆油卡使用、查勘设备或工具的配备等。
3、查勘定损车辆属于工作用车,非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用于与工作无关的其它用途。
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查勘车用于与工作无关的其它用途的,处罚当事人及随车同行人员各200元;如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公司将对车辆使用者给予除名处分。
4、使用查勘定损车辆前必须在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备案,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车钥匙交还管理员,并再次做好相关登记。
使用查勘定损车辆未登记或车辆使用完毕后未及时交还车钥匙的,均处罚当事人50元;未经查勘车辆管理员或客服部分管负责人同意,擅自驾驶查勘车辆外出的,处罚当事人200元。
5、车辆不使用时,保证停放在安全地点。
下班后查勘定损车辆要停放至公司门前。
查勘车辆停放位置不得有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锁好门窗及后备箱,及时上交车辆钥匙,并做好相关登记。
6、管理员、中支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对全辖区车辆的年检时间、保养时间(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员有义务至少提前一周提示中支办公室办理。
中支办公室为主办部门,客服部必要时可协助一同办理。
7、查勘定损车辆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应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出车前必须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即:不得缺油、缺水,随时保持车辆状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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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勘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分公司查勘车辆的管理,保证查勘车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查勘车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现就深圳市分公司查勘车规模分配、车辆使用、交通事故处罚等相关事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深圳市分公司。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管理方式
(一)查勘车辆由查勘岗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
(二)查勘员上下班应按要求规范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
(三)车辆加油严格按照“一车一卡”制度不得擅自使用其他车辆加油卡,并且填写《车辆加油登记表》。
(四)表格一个月为一个周期装订工整之后上交到主管进
行检查。
小组长每周定期检查表格登记情况。
第二条各查勘组长是本组查勘车辆管理责任人,务必要
对查勘车辆实行严格管理,并督导本组车辆使用人员安全用车。
第三条查勘车严禁搭载非执行理赔任务的任何人员;如确因理赔工作需要,需要搭乘的,必须经得岗位主管同意。
第四条查勘车驾驶人员,在使用车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行车前检查,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驾驶条件。
第五条理赔查勘车要保证专车专用,严禁将查勘车用
于非理赔岗位,或外借用于其它用途。
第六条查勘车必须集中有序停放。
非工作期间,车辆一律不准在非指定地点停放。
每天下班后除当日值班车辆外,所有车辆必须集中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地点,车辆钥匙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一)除遇有保险事故需要现场查勘或特殊情况外,理赔查勘车禁止在宾馆、餐饮和娱乐场所门前停放。
(二)查勘车原则上只能在本辖区内使用,凡需超出辖区外使用的,须报本级机构主管理赔工作领导批准。
第七条理赔查勘车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驾驶行为。
第八条理赔查勘车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严禁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驾驶行为。
第三章处罚奖励规定
第一条查勘岗每月会对当月查勘车出险情况进行通报和排名,并计入考核。
对发生事故的当事司机和组长进行现金处罚如下:
(一)发生车损2000元以下的事故,罚款司机现金100元/次,罚款组长50元。
(二)发生车损2000-5000元的事故,罚款司机现金200元/次,罚款组长100元。
(三)发生车损5000元以上的事故,罚款司机现金500元/次,罚款组长200元。
以上罚金采取月结制度,由组长上缴至查勘岗主管。
第二条对“零事故”的查勘组进行奖励如下
(一)若某一组查勘车季度出险次数为零,则按照每车300元奖励至查勘组。
(二)若某一组查勘车发生一次事故,则该组当季度无奖励。
以上安全奖励由罚金中提取,若不足则另行申请。
第三条查勘人员在未执行理赔任务时使用理赔查勘车的;或查勘车内装载与工作无关人员的。
一经发现,当事司机解除劳动合同,所在组长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组长处罚金500元。
第四条查勘人员在使用理赔查勘车执行理赔任务时,未穿着理赔工作服或规定服装的。
一经发现,当事司机解除劳动合同,所在组长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组长处罚金300元。
第四章查勘车辆的维修保养
第一条查勘定损车辆进厂维修必须由车辆使用者(或岗位)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经相关岗位审核后由主任室批准后方可进厂维修。
第二条查勘车辆应在定点修理厂修理,定点的修理厂无法修理的车辆经主任室同意后方可送其他修理厂修理。
第三条查勘车辆修理结算时,维修保养人应认真审核修理项目,并在维修结算清单上的提车人处签名,最终的维修项目,配件价格和修理工时费用由核损岗审核为准。
如实际维修项目和批准的项目不符,核损岗不给予确认,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修车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对维修保养车辆的费用,部门将会根据核损岗审核的维修金额定期与维修厂结算,并定期公布维修保养车辆的费用情况。
第五条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维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驾驶人负担。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各查勘小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所在小组车辆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由查勘岗解释。
理赔事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