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铁路局防范铁路交通事故禁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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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红线

安全红线

第三条 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电气化铁 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第四条 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
第五条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乌鲁木齐供电段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构建坚强网架 创造一流业绩
乌鲁木齐供电段
二、乌供电段安全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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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带接地线、带接地闸刀送电。 8.接触网作业车运行中擅自关闭监控装置;擅自关闭监控装置放 风阀导致自动排风功能失效。 9.接触网作业车无行车凭证或不确认行车凭证开车。 10.接触网作业车(含平车)上线运行偏载、超载、超限。 11.信号显示不清、不明、灯光熄灭或显示不正确,接触网作业 车盲目运行。 12.停电作业时接触网作业车作业平台向未封锁的线路侧旋转。 13.发现本单位危及行车安全险情或重大安全隐患,未立即上报 及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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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供电段
二、乌供电段安全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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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施工、维修、灾害、故障、救援过程中不具备线路开通 条件盲目开通线路。 2.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设备的检修、维护、试验、清扫作 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提前安设、撤除安全防护措施。 3.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不按规定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 或本线、邻线来车作业人员下道晚导致列车停车。 4.没有调度命令、工作票、安全工作命令,擅自操作行车供 电设备(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除外)。 5.高压设备停电作业,向作业区段错发送电命令。 6.高压设备停电作业时未断开所有可能来电的开关或未装设 接地线。
乌鲁木齐供电段
第二章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6•【字号】乌政办[2012]239号•【施行日期】201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2〕239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有关企业:《乌鲁木齐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乌鲁木齐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5月3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委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立足于治隐患、抓整治、打非法、纠违规、压事故,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道路安全源头管理得到强化,安全设施更加完善,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宣传教育继续深入,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明显下降,杜绝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铁路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铁路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BXKT/ZD-AZ–03-(A)2017新建克拉玛依至塔城铁路铁厂沟至塔城段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A版)北新路桥克塔铁路项目部二〇一七年五月BXKT/ZD-AZ-02-(A)2017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危险源的有效监控,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该工程实行现场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险源档案,实施全过程的动态跟踪管理。

第二条编制依据1.《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技术规》(铁总Q/CR9006-2014)2.《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系统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办法》(乌铁建[2016] 186号)3.《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乌建指安[2016]5号文)3.总承包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第三条适用围本制度适用于北新路桥集团股份XX克塔铁路项目部及各架子队。

第二章安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安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组长:曾智军副组长:施强国、路立甲、韩军、杰组员:罗瑞博、康领、正全、高桃英、谷文静、邵向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项目部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五条项目部各部门安全风险管理职责(一)项目部安全风险管理职责1、项目部是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重点在施工装备、施工技术管理、施工工艺管控等方面研究如何规避施工风险,并根据施工图阶段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围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核对、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并编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经监理单位审核、总承包项目部审批后,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2. 开展工程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报总承包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3. 按照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明确责任部门,配置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组建救援队伍,配置专用安全风险监测、救援设备,对工程风险实施有效监测和管理。

4. 根据本项目《安全风险台账》编制高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局属各单位:随着天气变暖及“五、一”劳动节的临近,我区客流呈明显上升态势。

为确保广大旅客安全顺畅出行,使我区各族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强化道路运输管理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1、局属各单位要增强做好道路运输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州(市)运管局要组建由局领导带队的安全督导组,结合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迅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深入基层,全面督导落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防范工作。

2、各地运管机构要加强监管,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危险品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并对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同时,加强路检路查工作力度,确保我区正常的道路客运市场秩序。

3、各客运站、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教育,狠抓各项道路运输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要充分发挥GPS和行车记录仪的监控作用,严禁车辆超速和疲劳驾驶。

同时,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广大旅客提供舒适便捷的运输服务。

4、各地客运站要严格按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车辆进行出站的例检制度,严查进站车辆的各项运营手续,并设置专人对出站车辆实际载员情况进行逐车检查,严禁客车超员,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5、各级运管机构要继续深入开展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包车客运特别是异地包车的安全管理,严格异地包车的办理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异地包车经营要进行严管重罚;同时规范包车客运标志牌的管理工作,严禁发放空白加班、包车牌证。

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部五禁宣传

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部五禁宣传

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部五禁宣传
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部一直致力于宣传铁路安全,为了确保旅客的出行安全和舒适,我们制定了五禁宣传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提醒旅客遵守规章制度,共同维护铁路秩序。

禁止携带危险品上车。

为了保障列车的安全运行,我们禁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物品上车。

请旅客在乘车前仔细检查行李,确保不携带任何危险品。

禁止乘车时吸烟。

为了维护车厢内的空气质量和乘客的健康,我们严禁在列车上吸烟。

请旅客尊重他人的权益,到指定区域或站点吸烟。

禁止在车厢内大声喧哗。

为了保持车厢内的安静环境,我们禁止旅客在车厢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请旅客保持室内安静,以创造一个舒适的乘车环境。

禁止随意丢弃垃圾。

为了保持车厢的整洁和环境的卫生,我们禁止旅客随意丢弃垃圾。

请旅客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共同维护车厢的清洁。

禁止私拉插座充电。

为了确保列车电力供应的稳定和乘客的安全,我们禁止旅客私自拉插座充电。

请旅客合理使用列车提供的充电设备,以免造成电力故障。

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部五禁宣传是我们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所做的努力。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一起共同维护铁路秩序,创造和谐的旅行氛围。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高速铁路乌鲁木齐新客站及相关工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高速铁路乌鲁木齐新客站及相关工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高速铁路乌鲁木齐新客站及相关工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乌政通〔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关于划定新建高速铁路乌鲁木齐新客站及相关工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乌政通〔2019〕22号为加强新建高速铁路乌鲁木齐新客站及相关工程铁路线路普速铁路运输安全,保障铁路运输通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将乌鲁木齐市辖区内新建高速铁路新客站及相关工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新建高速铁路乌鲁木齐新客站及相关工程铁路线路包含:雅山至平安巷段;沙依巴克区四号涵洞至乌鲁木齐站段;乌鲁木齐站至乌奎高速段;乌昌大道至乌奎高速段。

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为10米。

三、新建高速铁路乌鲁木齐新客站及相关工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城市道路、建筑控制区和石油、电力及其它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各自保护区并存,但在保护区重叠区域内,各方的相关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四、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部门应当结合用地实际进行勘界、设立标桩等工作,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五、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相关规定。

特此通告。

乌鲁木齐市政府2019年12月25日。

铁路交通事故禁令

铁路交通事故禁令

重新颁布《乌鲁木齐铁路局防范铁路交通事故禁令》的梳理一、共同遵守部分1.铁路职工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险情后,必须立即拦停列车,并向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报告。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钻车或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抢越;横越有停留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必须与停留车端部保持5米以上距离。

严禁在道心、枕木头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严禁在机车车辆底部、端部,线路道心、钢轨、轨枕头、桥梁上和隧道内、电气化设施设备周围坐卧休息或躲避风雨。

4.坚持班前安全讲话,根据天气、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人员、机具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注意事项。

5.使用动力机械(风力除雪器)进行道岔清雪作业时,必须做到一人清扫、一人防护。

6.线路上作业,必须设置专人防护;必须“先设防护、后上道,先下道、后撤防护”。

7.在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和起重作业。

8.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生产作业工具,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9.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严禁上下抛扔材料、工具;立体交叉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帽。

10.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吸烟或携带火种。

11.严禁旅客列车内使用明火照明,严禁在禁烟车厢内吸烟。

12.严禁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旅客携带品、行包进站上车。

13.站区车、工、电部门每月必须联合进行一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专项检查,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标识。

14.汽车出车前必须检查车况。

严禁货车车厢载人、客货混载、超载、机动车带病上路行驶,严禁疲劳驾驶。

在坡道停车、或检修车辆必须采取防溜措施。

15.在电气化铁路区段,除供电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对象、使用的工具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

16.电气化铁路区段,接触网带电情况下,禁止任何人攀登机车、车辆及装载的货物顶部。

某铁路总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

某铁路总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

某铁路总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和乘客出行安全,我公司特别制定了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现
将规定内容通知如下:
一、对于一切可能导致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行为,均属于安全红线范畴,严禁触碰和违反。

二、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车辆或设备的工作状态、参数、设置等,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清
除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三、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在车辆、设备或设施上进行焊接、切割、修理等作业。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严禁擅自调整、操作设备或设施。

五、严禁违反列车安全运营规程和操作规程,擅自改变列车运行的速度、线路、信号等。

六、严禁违反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七、违反以上管理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严重者将追究相应的法
律责任。

希望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严守安全红线,共同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和乘客
出行安全。

特此通知。

某铁路总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抱歉,我无法满足你的要求。

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资料

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资料

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资料各车间、站:现将路局《关于下发〈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的通知》(安监函[2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传达学习,车站结合实际,作要求如下:1、结合车站当前开展的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要将这10件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迅速传达到每个干部职工,认真组织学习,深刻吸取教训,营造浓厚安全宣传氛围。

2、要深刻吸取去年胶济线“4.28”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引导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劝阻两违。

3、要认清当前安全严峻形势,牢牢把握劳动安全、调车、施工等安全重点关键,针对季节性变化对安全工作带来的影响,做到预防在先,统筹兼顾,各项工作措施抓早抓实,确保车站运输安全稳定。

附件:关于下发《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的通知上海铁路局北郊站2009年5月4日附件:急件关于下发《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的通知安监函〔2009〕9号局内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电化局上海维管段:2008年4月28日,胶济铁路发生了一起震惊中外的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惨痛。

时隔一年,我们整理了近年来因营业线施工组织管理不善、违章蛮干或无计划施工、检修作业及应急处置不当等原因导致的10件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希望各单位结合深入贯彻执行《上海铁路局局长1号令》,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引以为戒,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天窗修”制度,坚决做到“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确保全局运输安全稳定。

附件: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一、芜湖车务段“2.1”车辆伤害责任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一)事故概况2008年2月1日18时08分,11183次列车计划进宣杭线十字铺站3道待避,因大雪影响,进路上的9/11号道岔无表示,该站副站长即带领3名车站人员到现场除雪。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30•【字号】乌政办[2007]125号•【施行日期】2007.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7]125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乌鲁木齐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今年以来,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一季度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33%,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为了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平安社区”等活动为切入点,以“五整顿、三加强”工作为重点,通过宣传教育、抓好源头、落实责任、完善设施、严格执法等措施,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遏制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亡2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实现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道路交通控制指标。

二、组织领导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县)、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城市交通、农牧、安监、建设、市政市容、城市执法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预防领导小组),负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

国家铁路局关于开展铁路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开展铁路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开展铁路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文号】国铁安监函[2014]11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开展铁路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铁安监函[2014]112号)铁路总公司、神华集团、中国南车集团、中国北车集团、中国通号、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铁物,局属各单位: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和铁路安全专题工作座谈会部署要求,定于2014年8月至12月底集中开展铁路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现将具体方案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和铁路交通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影响铁路安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铁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内容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六打六治”工作重点,结合铁路行业实际,铁路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下几个方面:1.非法运输危险品。

打击查处非法违规承运、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行为,整治匿报、谎报、夹带危险货物的问题。

2.铁路工程非法施工。

打击查处铁路工程建设无资质、超资质施工行为,以及工程违法转包、分包行为。

整治不良地质地段的施工安全问题,特别是不按规定进行施工监控和质量检测的行为;整治邻近营业线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施工问题。

3.公铁交叉、并行区段违法行为。

打击查处机动车抢道、强行通过铁路道口等违法行为,拆除取缔非法道口和人行过道,整治道口、公铁并行区段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以及公跨铁立交桥特别是上跨高铁立交桥机动车辆超载超限等问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1.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交投公司: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安徽省合肥市“1·8”较大交通事故的警示通报》(交安委办明电〔2020〕1号)和《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1·13”青海西宁南大街长城医院门前路面坍塌事故的警示通报》(交安委办明电〔2020〕2号)精神,为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担当。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2起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结合1月11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的客车司机伙同黑店经营者“宰客”乱象,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驾驶员培训管理,提升职业操守,规范从业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畅通投诉渠道,完善处置机制,实现“举报、受理、调查、处置、反馈”闭环管理。

要针对以上2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辨识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及时科学制定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安全检查,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做好治理工作,共同保障交通运输安全运行环境。

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强化设施运行安全。

要结合实际,针对近期气候、客流、货流和运输市场等特点,以点带面,对重要交通枢纽、公路、重点桥隧、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农村客运、城市轨道交通等关键节点,以及长途班线、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领域,深入排查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抓好问题整改,消除安全事故苗头。

乌铁总[2012]177号关于重新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技术规章目录》的通知

乌铁总[2012]177号关于重新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技术规章目录》的通知

乌鲁木齐铁路局文件乌铁总〔2012〕177号关于重新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技术规章目录》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根据〘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乌铁总〔2012〕128号),总工室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对〘乌鲁木齐铁路局技术规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重新编制修订,现予以公布。

路局前发〘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技术规章目录〗的通知〙(乌铁总〔2012〕32号)同时失效。

〘目录〙修订主要内容:—1—1.对原“电务(DW)”技术规章专业代号范围技术规章重新按“信号(XH)”、“通信(TX)”代号类别进行编号。

2.对原“运输(YS)”技术规章专业代号范围技术规章重新按“车务(CW)”代号类别进行编号。

3.对原“综合(ZH)”技术规章专业代号范围技术规章根据技术规章的主要内容重新划分专业代号进行归类编号。

4.对2012年1月18日至3月20日间新增及废止的技术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及公布。

各单位接文后及时对技术规章编号进行修订。

附件:1.乌鲁木齐铁路局技术规章目录2.废止及失效的技术规章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2——3—附件1:乌鲁木齐铁路局技术规章目录一、基本技术规章目录(11个)—4—二、系统规章目录(86个)—5——6——7——8——9——10—三、单项规章目录(114个)四、临时规章目录(76个)—21——22——23——24—五、电报目录(30个)—25——26——27—附件2:废止及失效的技术规章—28——29—主题词:技术规章目录通知抄送:存档。

乌鲁木齐铁路局办公室2012年4月1日印发校对:韩英排版:杨宝珍—30—。

铁路安全事故通知范文

铁路安全事故通知范文

铁路安全事故通知范文尊敬的各位铁路工作人员:近期,我国铁路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铁路运营的安全稳定,特向大家发出以下通知,各位务必严格遵守。

一、加强安全意识,强化责任担当铁路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警觉,认清任务的重要性和自身的责任。

在执行各项任务的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运营规范和作业流程操作,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加强协作配合,相互支持,在工作中互相提醒、督促,形成安全监督的闭环。

二、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运营在铁路工作过程中,各位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履行操作规程,做到严格遵守和符合规定。

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和过程,不得忽视操作规程中的任何环节和要求。

操作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务必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确保事故风险最小化。

三、加强维护保养,防范设备故障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加强设备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定期检查设备和车辆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巡检,防范设备故障对运营安全的影响。

如果发现设备有损坏或异常情况,务必第一时间上报和维修,确保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各位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演练过程中要注重实战,模拟真实场景,强化应急反应和协同配合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各类应急预案的学习和了解,熟悉应急处理流程,做到心中有数,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五、严厉追责问责,形成震慑效果对于铁路安全事故责任人,无论职务高低,一律严格追责问责。

只有通过严惩违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才能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级铁路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和严肃。

六、加强安全培训,提高专业素质为了确保铁路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各级铁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紧急救援技巧、应急处理流程、设备操作规程等,涵盖全员、全岗位。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3•【字号】乌政办[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乌政办〔2013〕50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协调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科技支撑、法治保障。

二、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一)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设立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

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

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鼓励运输企业积极探索,完善交通安全统筹、行业互助等形式,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06•【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7号)•【施行日期】2022.05.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2022年4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发布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预防铁路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铁路、地方铁路的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铁路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指导、企业负责、路地协同、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安全工作,依法接受国家设立的铁路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铁路的管理和保护,落实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第六条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铁路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将铁路安全管理纳入当地安全生产和平安建设,保障经费投入,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各级铁路护路联防组织应当按照职责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铁路沿线巡防管控、安全环境治理、治安隐患排查、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和爱路护路宣传等护路工作。

第八条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铁路安全法律法规和铁路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铁路安全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铁路安全保护,防范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铁道部关于防止列车冲突的决定

铁道部关于防止列车冲突的决定

铁道部关于防止列车冲突的决定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铁安监[1990]137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0.09.17
【实施日期】1990.09.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铁道部关于防止列车冲突的决定
(铁安监(1990)137号1990年9月17日)
列车冲突事故,特别是旅客列车冲突事故,对社会、对铁路运输影响严重,必须竭尽全力加以防止。

一九八八年全国、全路安全工作会议以后,各铁路局本着从严务实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御列车冲突事故的能力虽有所加强,但至今仍然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和不安全因素。

为此,必须从现在开始,下定决心,集中力量,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各项防止列车冲突的安全设施和制度,力争用三、五年时间,做到基本控制列车冲突事故。

一、各级领导必须提高对防止列车冲突事故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路局主要领导要组织机务、车务、车辆、工务、电务等有关部门,集中力量把防止“冒进信号”、“错办进路”和车辆溜逸导致发生列车冲突事故的三个主要直接因素,作为安全工作的主攻方向,持之以恒,明确责任,使这三种惯性事故,在短期内有大幅度下降,从而防止列车冲突事故的发生。

二、要广泛开展以整顿风气、严肃纪律、严格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整风肃纪达标活动,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认真落实标准化作业和岗位责任制。

三、机车乘务员出乘前必须充分休息,挂车后认真试风,运行中坚持彻底了望制度,严格按信号显示行车和掌。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乌铁总〔2010〕421号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乌铁总〔2010〕421号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乌铁总〔2010〕421号请段领导阅!各科室、车间阅!安全科负责细化补充完善段相关管理办法!闫旭东2010-9-25乌鲁木齐铁路局文件乌铁总〔2010〕421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局属各单位:经路局研究决定,为进一步细化落实铁运〔2010〕51号文件,对《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乌铁总〔2010〕174号)进行补充,明确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项目等各级部门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对主要施工项目明确作业时间标准,提高施工组织效率。

特制订《乌鲁木齐铁—1—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技术规章编号WLG/ZH108-2010),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一日WLG/ZH108-2010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一、总则第1条临近营业线的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二、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的划分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2—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有关业务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施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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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铁路局文件乌铁办〔2011〕418号关于重新颁布《乌鲁木齐铁路局防范铁路交通事故禁令》的通知局属各单位:《乌鲁木齐铁路局防范铁路交通事故禁令》自2008年颁布以来,经过几年来的实施,对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强化现场安全控制,防范铁路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适应路局运输生产组织、设备设施的变化,进一步健全路局安全约束机制,路局组织专业部门进行补充和修订,现将补充修订后的《乌鲁木齐铁路局防范铁路交通事故禁令》(简称《安全禁令》)予以颁布,请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安全禁令》自颁布之日起执行,—1—前发乌铁办〔2008〕333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2—乌鲁木齐铁路局防范铁路交通事故禁令一、防范旅客列车一般C类事故禁令1.铁路职工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险情后,必须立即拦停列车,并向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报告。

2.车站值班员接到旅客列车运行异常的报告时,必须立即喊停列车,并将情况报告列车调度员,严禁情况不明放行列车。

3.车站值班员接发旅客列车时,必须按规定时间停止影响进路的调车作业,严禁“抢钩”作业。

4.原规定为通过的旅客列车由正线变更为到发线接车及特快旅客列车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基本进路时,须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并预告司机;如来不及预告时,应使列车在站外停车后,开放信号机,再接入站内。

5.车站办理无联锁接发列车时,对进路必须执行“双人检查”、“双人汇报”制度,并将进路上有关对向道岔及邻线上的防护道岔加锁。

6.严格执行行车设备维修、保养登消记制度,严禁擅自使用设备管理单位已经登记停用的行车设备。

7.车站值班员要严格执行车机联控标准,主动与司机核对站内、区间限速命令。

8.严禁调车通知单未标明接触网终端地点,使用电力机车进行调车作业。

—3—9.严禁电力机车将电带入停电区;严禁电力机车未断电过分相。

10.营业线施工,对联锁条件发生变化、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施工、自然灾害抢险施工,开通后第一趟严禁放行旅客列车。

11.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必须做到时间、地点、因由、速度、行车设备、行车方式等要素准确、完整,程序正确,杜绝错发、漏发行车调度命令。

12.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必须加强对列车运行的监视。

发现列车运行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

原因不明禁止放行列车。

13.除危及行车安全外,严禁无行车调度命令,擅自进行调度集中分散自律与非常站控模式之间的相互转换。

14.列车调度员接到线路晃车、断轨等危及行车安全的异常报告后,必须坚持“先停车、后处理”的原则,严禁情况不明放行列车。

15.发生风灾、水害、雪灾、沙害、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列车调度员必须坚持“宁可错停,不可错放”的原则,严格落实列车放行条件。

16.严禁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旅客携带品、行包进站上车。

17.严禁旅客列车的取暖炉和茶炉缺水焚火,严禁使用各种易燃、可燃液体助燃。

18.严禁旅客列车运行中油炸食品用油量超过容器的1/3。

—4—19.严禁旅客列车区间牌、餐车后厨侧门、列车前后部车厢端门防护栏不加锁、固定不牢靠运行。

20.严禁可燃物品贴靠旅客列车电采暖装置。

21.严禁旅客列车内使用明火照明,严禁在禁烟车厢内吸烟。

22.严禁旅客列车工作人员在列车上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23.车站必须按货物装载加固方案装车;禁止使用非标加固材料和装置。

24.车站必须对受理的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进行复测,确认无误后方准挂运。

25.严禁违规使用篷布,禁止放行篷布捆绑加固不良的车辆。

26.原车回送的装载加固装置(零部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经确认后方可挂运。

27.必须严格落实装卸车附属作业标准,必须对车辆车钩、人力制动机闸台等部位的杂物及时清理,严禁作业完毕的车辆留有杂物。

28.严格遵守《货车使用限制表》,禁止使用技术状态不良、危及行车安全的货车。

29.严禁机车乘务员乘前饮酒,严禁休息时间不足出乘,严禁超劳值乘。

30.严禁三项设备、轴温报警装置、电阻制动不良的机车出段牵引旅客列车。

严禁运行中擅自关闭机车(含自轮运转设备)三项设备,严禁违章解锁监控装置。

—5—31.运行揭示必须准确清晰,严禁漏、错。

3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机车。

33.严禁机车(含自轮运转设备)制动机、走行部故障未进行有效处理盲目运行。

34.列车进入长大下坡道前和长大下坡道站停后出站,必须按规定进行制动性能试验。

35.机车乘务员发现洪水侵蚀路基、落石、倒树,沙石、泥石流、冰雪掩埋钢轨等危及行车安全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并报告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

36.供电作业安全措施撤除前,严禁办理消令手续。

37.设备管理单位必须对营业线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采取限速、封锁线路等安全应急措施。

38.挖沉井、架设便梁施工作业,严禁状态不良便梁上线。

工务部门必须对线路、路基、便梁状态进行检查、盯控;拆除便梁、恢复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严禁放行。

39.线桥施工、维修作业,未进行双签认和质量回检,严禁线路开通或提速。

40.工务部门对机车乘务员反映线路晃车信息、机车晃车仪Ⅳ级以上报警和轨检车的Ⅲ级及以上病害,必须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处理,严禁未经现场检查确认,放行列车。

41.自轮运转设备、路用车辆在运行前,必须对走行部、制—6—动系统、易脱落部件、下部装置及装载的料具等进行全面防脱落检查,状态不良,严禁动车。

42.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接触网下,严禁在未停电情况下使用架桥机、吊车等设备作业(收轨车除外)。

43.施工、维修作业,严禁未按标准和规定设置、撤除防护标志。

44.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工程机械在临近营业线进行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时,必须执行一机一人专人防护,列车接近前必须停止作业,无专人防护,严禁施工作业。

45.严格执行汛期预警和巡检制度,及时上报雨情、水情,严禁臆测放行列车。

46.严禁将危及行车安全的设备故障降为一般设备故障处理,盲目放行列车。

47.电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不动”、“三不离”安全作业制度和“七个严禁”作业纪律。

48.严禁简化各项施工联锁关系试验项目及程序。

49.旅客列车自邻站发出和本站准备排列接发车进路时,必须立即停止信号机械室内一切作业。

50.客车段修、A3修时,车钩、钩舌、各吊轴、吊销必须彻底除锈后进行探伤;使用寿命到期的重要零部件必须更换。

51.客车轴承组装前必须100%进行检查、检测;轴承轮对装配后必须100%进行磨合试验。

—7—52.严禁旅客列车带故障出库。

旅客列车轴温报警装置出库良好率、开机率必须达到100%。

53.运用客车必须严格执行三捆绑(钩提杆、折角塞门和车钩防跳装置)制度。

54.红外线预报激热,必须立即停车;强热必须立即通知车辆乘务员检查确认。

客车轴温报警时,必须监控运行;轴温达到规定温升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确认,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甩车。

55.客车车辆运行途中发生故障时,严禁违规带车;电器装置出现打火、冒烟时必须立即断电处理;危及安全时,必须立即停车。

二、防范一般B类事故禁令1.车站值班员接到晃车、断轨、水害、泥石流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险情信息时,必须立即喊停列车,并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调度所值班主任接到危及行车安全的报告后,必须坚持“先停车、后处理”的原则。

2.车站对站内停留的车辆必须按《站细》规定做好防溜措施。

3.调车作业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4.车站值班员必须严格履行登销记制度,严格落实施工开通前双签认制度。

—8—5.车站办理无联锁接发列车时,对进路必须执行“双人检查、双人汇报”制度。

并将进路上有关对向道岔及邻线上的防护道岔加锁。

6.严禁车站值班员漏交、错交调度命令,对继续使用的调度命令必须纳入交接班内容。

7.车站值班员要严格执行车机联控标准,主动与司机核对站内、区间限速命令。

8.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必须做到时间、地点、因由、速度、行车设备、行车方式等要素准确、完整,程序正确,杜绝错发、漏发行车调度命令。

9.涉及限速的调度命令,施工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必须按规定对命令中的“起止时间、里程、限速值”认真核对、签认,经审核签字后执行。

10.调度部门必须按规定认真清理核对行车揭示,并落实签认制度;机务段、车务段公布的运行揭示必须准确清晰,杜绝漏错。

11.发生风灾、水害、雪灾、沙害、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列车调度员必须坚持“宁可错停,不可错放”的原则,严格落实列车放行条件。

12.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必须加强对列车运行的监视。

发现列车运行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

原因不明禁止放行列车。

13.列车调度员接到车辆热轴或超偏载的信息后,必须严格—9—按规定进行处置,情况不明严禁放行列车。

14.施工单位对途卸路料车卸车完毕后、开车前,必须检查确认捆绑加固,车门、偏载、限界及杂物状况,状态不良严禁开车。

15.严禁货运人员违反规定办理或受理货物运输,严禁使用箱况不良的集装箱装运货物,严禁违反装载加固方案装车,严禁违反规定办理“三超一重”货物运输,严禁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办理货物运输。

16.严禁超载、偏载、偏重、集重、装载加固不良的车辆上线运行;严禁货检员放行危及安全的车辆。

17.货物性质难以判定、运输条件难以确定,未经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鉴定和技术条件确定,严禁办理运输。

18.车站必须按规定对轨道衡和超偏载装置进行日常维护,严禁违规操作。

19.罐车装运货物品名必须与罐车标记用途一致,严禁违规使用20.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且充装记录和罐车运输交接单不完整的,严禁办理托运手续。

21.机车乘务员严禁乘前饮酒,休息时间不足严禁出乘。

22.严禁三项设备、轴温报警装置、高坡区段电阻制动不良的机车出段牵引列车。

23.严禁运行中擅自关闭机车三项设备;严禁违章解锁监控—10—装置。

24.严禁盲目短接或切除机车的各类保护装置。

25.严禁电力机车受电弓损坏未进行有效处理盲目运行。

26.严禁区间接触网停电超过60分钟时,不按规定进行列车防溜。

27.途中保留或站停超过20min的列车,开车前机车乘务员必须进行制动机简略试验;站停不超过20min时,开车前机车乘务员必须确认列车制动主管贯通。

28.机车乘务员发现洪水侵蚀路基、落石、倒树,沙石、泥石流、冰雪掩埋钢轨等危及行车安全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并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

29.严禁中间站停车不按规定保压;严禁列车进入长大下坡道前和长大下坡道站停后出站,不按规定试闸。

30.设备管理单位必须对营业线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采取限速、封锁线路等安全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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