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船舶操作规程及船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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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船舶操作规程及船员职务规则和岗位责任制

汇编

二〇一二年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工程船舶操作规程

第一篇总则

1.为保证工程船舶的安全操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及中交股份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船舶情况与特点,特制定本工程船舶操作规程汇编。

2.工程船舶操作规程是船舶施工作业中技术操作的主要依据。

3.全体船员应认真学习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船舶作业并正确使用船舶设备,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4.船舶施工指挥人员和管理部门应熟悉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指挥和管理船舶。在检查船舶生产安全和船上设备情况时,应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列为检查的主要内容。

5.所有新任职的船上工作人员,应首先对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学习,经船长、轮机长考核合格后方能单独工作。

第二篇甲板部操作规程

第一章航行及作业前的准备和检查

1.1船舶出航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由船长(驾长)统一领导,其他人员必须各司其责,服从指挥。长途航行必须按要求配齐合格的三班船员。港内航行作业,要有至少一班人员坚守岗位。

1.2出航前应认真检查和测定各种航海仪器(包括磁、电罗经,雷达,定位仪,测深仪,计程仪、风向标等),确保设备仪器的完好性与可靠性。

1.3出航前全面检查舵系装置,检查舵系各部位的油位,并对舵机活动部分进行加油润滑。

1.4检查车钟、声号、号灯、号型等设备是否正常。

1.5检查绞缆机、锚机、锚等系泊设备。

1.6检查通讯、救生和消防器材,确保其安全可靠。

1.7备足航行期间的燃料、淡水、食物及急救药物。

1.8准备好航行区间、作业区域的海图和有关资料。

1.9根据航行和作业情况,按规定做好封仓加固工作。

1.10拖航任务实施前,应召开航前备航会。备航会由船机主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对实施拖航调遣任务的全体船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拖航调遣方案、应急措施等,检查落实备航情况。

1.11出海拖带前按照《中交一航局有限公司工程船舶海上调遣、港内拖运、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拖带设备的检查准备工作,并向船检部门递交拖航检验申请报告,待取得有效拖航证书后方可实施出海拖带任务。

1.12当船舶进行特殊拖带作业,操纵能力受到限制(如拖带沉箱、拖带船舶长度过长等),以及港区和河道内进行起重打桩和抓泥等作

业时,为保证安全,应通过主管施工部门报告当地海事部门,以便及时发布航行通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在未发布通告前,不得盲目拖航及施工作业。

第二章离靠作业操作规程

2.1离靠前,驾驶人员要了解风、流、水深、泊位及活动范围内的情况,确定离靠方式,并与被拖船明确操作指挥责任与驻位程序。

2.2备车时查明船尾水域有无绳索锚缆、漂浮物件等障碍物,并检查本船系缆的松紧情况。

2.3备车回令后,值班人员各就各位,全部解缆时应鸣笛一短声示意。

2.4离靠时船尾应有专人负责带解缆作业并密切观察水域情况,随时报告驾驶台。

2.5靠泊时要考虑风流的影响,控制船舶余速,缓慢停靠。

2.6驾驶人员指挥用舵、要车、抛锚、带缆等口令(舵令、车令见下表),声调要响亮、清楚,操作人员要有应答。

操舵口令

2.7操舵人员应精力集中,细听舵令,准确操舵,不准与旁人闲谈。接令后,应回复舵令。

2.8操作车钟,指令要准确、清晰。备车回令后及换向用车,应先摇“停止”,听到口令后再摇“顺车”或“倒车”,严禁由“前进车”直接摇“倒车”,或由“倒车”直接摇“前进车”。

2.9除值班人员外,未得到驾驶员的允许,其他人员不得任意进入驾驶台。

2.10收缆和靠泊前,至少提前10分钟通知机舱备车,停靠完毕后方可通知机舱停用主机。

第三章港内航行操作规程

3.1驾驶人员、舵工及机舱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其他人员亦应做好本职工作等候命令。

3.2驾驶人员认真了望,密切注意来往船舶和被拖船的动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谨慎驾驶和操纵船舶。

3.3冷车航行开始时,除紧急情况外,均应先用慢车然后逐渐加速。

3.4要随时掌握水位、潮水的流向、流速、风向及风速等变化,正确使用航行标志,要考虑风流压差对航行的影响,认真操作。

3.5狭窄水道航行应靠近航道的右侧,与其他船舶相对或追越航行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船吸、岸推和意外,尽可能使用安全航速,以利于应急操作和防止浪损。

3.6船舶进入浅水区作业、停泊、锚泊前要计算潮高、潮时,必要时要测量实际水深,确保在低潮时实际水深比被拖船(物)的最大吃水大50厘米以上,拖轮的富裕水深在1m以上。

3.7航行中不准用水桶从海水中取水冲厕所或刷甲板等。

3.8航行中不准进行高空和舷外作业,如遇紧急情况则需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3.9按规定显示号灯、悬挂号型、使用声号。

第四章起抛锚作业操作规程

4.1起锚前要活车检查锚机,合上离合器,打开刹车(涩带)和锚链制链器,接到驾驶台命令后方可起锚。

4.2起锚时船艏值班人员应随时向驾驶台报告(不可用手势)锚链方向、水中长度、受力情况,驾驶人员可用车、舵配合协助起锚,以减轻锚链、锚机的负荷。

4.3起锚时要用水冲刷锚链(缆),并检查锚链(缆)卡环是否有损伤,锚链舱内应有人员盘链,防止堆积缠绕。

4.4锚离地时应报告驾驶台“锚已离地”或敲钟表示,然后立即降下锚球或关闭锚灯。

4.5起锚后打上锚链制链器,上紧刹车(涩带),打开离合器。

4.6起锚前要控制船速,掌握水深,上紧刹车,打开锚链制链器。

4.7接到驾驶人员的命令后方可抛锚。抛锚时可用刹车控制锚链速度,防止锚链放出的速度过大形成堆积。同时也要防止锚链太紧拖离锚位,抛锚链数用钟声通知驾驶台。如船速太大,刹车控制不住或放出锚链没有速度,应通知驾驶台用车配合。

4.8要根据当地的水深、地质、风力、流速、避风条件、锚地泊船密度、锚泊时间长短及施工需要放出能防止走锚的锚链(缆)长度。

4.9狭窄水道航行及港内作业、雾航或离靠作业时应将锚备好,以便随时可以抛出。

4.10绞缆机的操作程序要点与锚机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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