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定病种及门诊慢性病种申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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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及门诊慢性病种申办手续

一、病种申请

(一)申办手续

在市内指定医疗机构申请:参保人符合享受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或门诊慢性病种(以下简称门慢)待遇条件的,应提供以下资料到市内门特(门慢)指定医疗机构(《门特(门慢)待遇资格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1)申请:

1、《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特(门慢)申请表(在指定医疗机构申请使用)》;

2、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与《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修订版)的通知》(佛人社〔2017〕261号,以下简称《准入标准》)相符的门特、门慢相关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包括门诊或住院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等)。

在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已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申请门特(门慢)待遇,或近一年内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并确诊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可提供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特(门慢)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使用)》;

2.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按《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特、门慢申请资料对应表》(详见附件2)提供病历资料及近一年的诊断证明原件。

(二)办结时限:市内指定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准入标准》确认参

保人的门特、门慢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上述规定收取资料并确认参保人的门特、门慢待遇。对于在每月20日(含20日)前受理且资料齐备的,受理机构须在当月完成审核及系统登记;每月20日后受理且资料齐备的,受理机构须在次月底前完成审核及系统申报。对于资料不齐的,受理机构需告知参保人补正资料。

参保人可在门特或门慢待遇审核的次月起登录佛山社保信息网查询申请结果,也可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驻点办公室或各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打印申请结果。

二、特殊情况说明:(一)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二)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相关申请表可在顺德社保网上下载,网址/gdsdsi。

附件1:

佛山市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资格确认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2:

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资料对应表

门诊慢性病种申请资料对应表

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公地址及业务咨询电话

办事指南设定的相关文件依据

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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