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红河州贯彻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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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红河州贯彻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的调查

报告

(2008年10月20日在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教工委主任杨之康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条例》自2006年5月18日颁布以来,州、县(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确保了《条例》的贯彻实施,基本上做到了“一纳入(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任务)、五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条件到位)”,有力地推进了全州地方志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州政府、各县(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州、县(市)均组建了以行政首长为主任、相关部门领导为委员的编纂委员会,州和县(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编纂地方志工作。大力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途径,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单、小册子、发表电视讲话、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通过深入细致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执行《条例》,进一步提高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为地方志编纂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机构健全,队伍建设加强。州、县(市)都建立了地方志编纂工作机构,并升格为各级政府直属的行使地方志工作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级机构,行政管理职能得到强化。去年年底,州和县(市)两级志办又被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州和县(市)两级志办的人员编制也得到加强,一批年纪轻、素质好、能力强的党政干部和专业人才充实了地方志编纂队伍。另外各县(市)还聘用部分具有深厚专业知识、经验丰富、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老同志参与编纂,进一步充实了修志队伍。

(三)经费保障,修志条件改善。为保障二轮修志工作顺利开展,从2005起,州、县(市)人民政府把续志工作经费和志书、年鉴出版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每年专项安排续志工作经费和年鉴出版经费,各级修志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做到了有固定办公室,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有交通工具,已有11个县(市)配备了公务用车。

(四)建立责任制,修志进展顺利。从2006年起,州委、州政府将志鉴工作列入中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州级各单位和部门的续志工作纳入州级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州志办与县(市)志办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县(市)志办与承编修志单位、部门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对续志、编鉴等各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从而加强了地方志工作的指导与督促,有力地推进了我州第二轮修志和编鉴工作。同时,狠抓志书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主编负责制,完善工作承编责任制度,创新编纂方式和方法,不断完善续志、年鉴编辑出版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二轮修志工作进展顺利,石屏县已率先于2005年出版了全州第一部、全省第五部续

志。州级及其他12县(市)全面进入续志总纂,其中:元阳、弥勒、建水三县已完成总纂,报州志办审查验收。2009年完成州和县(市)续志的目标可以实现。年鉴编纂出版已步入正常轨道,州和11个县(市)编辑出版了年鉴。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全州二轮修志进展顺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落实“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尚有一些差距。部分县(市)修志工作经费虽然列入财政预算,但安排太少,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个别县的年鉴出版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州级修志工作专项经费安排较少,难以帮助边疆县解决一些实际困难。部分边疆县办公用房紧张,缺少必要的资料室。尚有2个县无公务用车。

(二)年鉴编纂工作发展不平衡,尚有金平、屏边两县未编纂出版年鉴。

(三)志书稿件质量参差不齐,总纂工作难度较大,要在2009年完成续志存在一定困难。

三、今后的建议

(一)认真落实“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目前,全州第二轮修志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把修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和条件到位,确保2009年完成续志工作。

(二)保障经费,进一步改善修志条件。进一步增加投入,保障续志和年鉴编纂经费,将志书和年鉴编纂的工作经费和出版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增加州级修志工作专项经费,切实帮助基层志办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改善办公和资料用房,配备公务用车、电脑、打印机等必备的办公设备。为修志工作创造较好的环境和条件,确保二轮修志和年鉴编纂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高度重视编纂质量。《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志和地方年鉴只能由各级地方政府的地方志编纂机构进行编纂,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地方志和年鉴编纂的权威性,这就要求地方志和年鉴的编纂要高度保证质量,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要千方百计保证志书和年鉴的质量,按照地方志书“完成初稿要快、修改加工要慢、出版发行要慎重”的要求,把好各个环节关,确保志书和年鉴质量,编纂的高质量。

(四)抓好续志和年鉴的出版。州、县(市)地方志部门要加强对续志总纂、评审工作的指导与督促,严格审查验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现速度与质量的统一,争取年内完成州、县(市)两级续志总纂和部分县(市)续志的审查验收;明年全面完成州、县市两级续志送审、审查验收并付印或出版。进一步抓好州和县(市)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使之常态化,制度化。尚未编纂出版年鉴的县(市)要抓紧编纂出版,实现全州所有县(市)出版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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