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办法(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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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严格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严格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效率。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3.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系统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设立专门的项目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

2.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档案管理计划,组织实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3. 项目团队成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三、文件资料的收集与整理1. 项目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会议纪要、进度报告、质量检验记录等。

2. 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和存档。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文件资料的完整性,确保无遗漏、无缺失。

四、档案的保存与保管1. 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双重保存机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可靠。

2. 电子档案应备份至少两份,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安全位置。

3. 纸质档案应存放在符合防潮、防火、防虫害要求的专用档案室内。

4. 对于重要和敏感的档案资料,应实行权限管理和访问控制。

五、档案的利用与查询1. 建立档案查询系统,方便项目团队和相关人员查询使用。

2. 对于外部查询,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和批准。

3. 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防止泄露可能影响项目安全和公司利益的信息。

六、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1. 定期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不断完善和优化档案管理制度。

3. 鼓励项目团队成员提出改进建议,共同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工程档案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项目工程档案的安全保存,便于查阅和利用,促进项目成果的维护和传承。

第四条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

第五条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实行“责任明确、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监督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第六条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机构设立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办公室设立档案管理人员岗位,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工程实务经验和管理经验。

第九条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和修订档案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档案管理员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三章档案的分类和归档第十一条项目工程档案根据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分为设计文件档案、施工文件档案、质量检验档案、工程变更档案、竣工验收档案等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档案的整理、装订、登记和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办公室要定期清理、整理和更新档案,确保档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的保存和保管第十四条档案管理办公室要制定档案保存和保管制度,明确档案的保存期限和保存地点。

第十五条档案保存期限根据档案的不同内容和形式而定,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和盘点工作。

第十六条档案的保管要采取物理保管和电子保管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档案的防火、防水、防震等安全保管工作,防止档案损坏和丢失。

第五章档案的利用和传承第十八条档案管理办公室要制定档案利用和传承制度,便于工程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查阅和利用。

重点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办法(最终)

重点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办法(最终)

为了加强重点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保证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制定重点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办法,望遵照执行。

1、重点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档案资料管理网络,档案室档案人员负责跟踪、检查、指导档案资料工作的质量,工程项目部及各专业组应配备专(兼)职资料员、各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2、重点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应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中,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工程项目部资料室根据项目建设网络计划负责收集、整理、组卷各阶段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3、重点工程项目形成的前期文件资料(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必须在工程开工后的三个月内,由发展规划部和工程项目部负责收集、整理、组卷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未向档案室移交归档按规定考核。

4、工程设计图和厂家寄来技术资料(图纸),统一由工程项目部归口管理,所有的图纸、资料进出都要进行登记,工程竣工前由工程项目部负责整理向档案室移交归档,若需晒复制工程图纸、资料由工程项目部填写晒图申请单送档案室晒制,施工单位需晒复制工程图纸、资料可写申请先到财务部交钱后到档案室晒复制工程图纸。

5、工程项目部在签订技术协议(合同)时必须注明由厂家按规定提供两套技术资料(包括厂家外委标准设备说明书等)。

6、物资供应公司签订设备供货协议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制造厂家提供 2 套技术资料。

设备到货后,如资料不齐全,工程项目部列出清单,物资供应公司负责联系提供。

7、物资供应公司向施工单位清点设备时(即外购设备开箱时),必须事先通知工程项目部资料员和档案室人员参加,随箱来的资料由资料员认真登记造册,存档两份,施工单位需借一份,则办理借阅手续 ,待工程施工完毕后向档案室归还 ,如有破损、污渍、乱画、损坏的资料,施工单位负责造价赔偿。

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类资料的保存、整理、归档和利用,提高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施工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施工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材料报审资料、进度计划、现场记录、变更确认单、竣工资料等。

第三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工程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施工档案管理员,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提高施工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五条工程单位应当将施工档案管理列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关键要素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

第六条工程单位应当为施工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质和人力支持,保证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施工档案资料保密制度,保护各类施工档案资料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施工档案资料管理流程第八条施工档案资料管理流程应包括资料的产生、整理、归档和利用四个环节。

第九条资料的产生环节是指各类施工档案资料在施工过程中的产生和收集的过程。

涉及的资料主要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材料报审资料、现场记录等。

第十条资料的整理环节是指对所产生和收集的各类施工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资料的归档环节是指将整理好的各类施工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归档标准和流程进行归档,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十二条资料的利用环节是指在需要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查阅、提取和利用各类施工档案资料,以支撑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单位应当明确施工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都得到有效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四条工程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施工档案管理人员和专业设备,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施工档案资料的数字化管理和网络化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和便利性。

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建设项⽬档案资料管理规定2019-07-16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做好基本建设项⽬档案资料管理⼯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程建设、⽣产(使⽤)管理、⼯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基本建设⼯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规定。

第⼆条基本建设项⽬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的提出、调研、可⾏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调试、⽣产准备、竣⼯、试⽣产(使⽤)等⼯作活动中形成的⽂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字材料。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领导,统⼀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基本建设项⽬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

第⼆章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三条各级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档案⾏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部门、本地区建设项⽬的档案资料⼯作。

档案⾏政管理部门应参加重点建设项⽬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

重要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由国家档案⾏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部门、地⽅的重点建设项⽬由部门、地⽅档案⾏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的档案资料⼯作要与项⽬建设进程同步。

项⽬申请⽴项时,即应开始进⾏⽂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作;项⽬竣⼯验收时,完成⽂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作。

第五条项⽬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程总承包单位、⼯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单位应在各⾃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建设项⽬⽂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作。

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有关单位应按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1.建设项⽬实⾏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

竣⼯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档案资料。

实⾏⼯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竣⼯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档案资料。

工程档案管理与归档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管理与归档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管理与归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档案管理与归档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工程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程档案的整理、归档和检索工作。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目录,包括档案的分类、编号、名称、位置等信息。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借阅制度,员工或部门需要查阅档案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4.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销毁制度,对于已经归档并且不再需要保留的档案,应当根据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5.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四、归档管理1. 所有工程档案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档案分类方法进行归档。

2. 档案管理员应当对归档的工程档案进行标识,并记录档案的位置和索引号。

3. 档案管理员应当定期对归档的工程档案进行盘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归档的工程档案应当根据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销毁或转移。

5. 档案管理员应当保证工程档案的机密性,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和查阅权限。

五、档案管理系统1. 公司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包括硬件设备和软件应用。

2. 档案管理系统应当能够对档案进行分类、检索、借阅和销毁等功能。

3. 档案管理系统应当能够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4. 档案管理系统应当能够实现多级权限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六、监督制度1. 公司应当设立档案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督机构应当在每年年底对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3.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整改不足。

七、处罚制度1. 对于违反档案管理与归档管理制度的员工,将按公司规定的处罚制度进行处理。

2. 对于故意破坏或篡改公司工程档案的员工,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经理部)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建设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企业管理、工程维护、改建及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图片、录像、声像、录音、光盘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包括天然气管道工程、成品油管道工程、原油管道工程等)档案是项目建设和管理历程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是项目交付后生产运营、管理、维护、改扩建的依据和不可再生的信息资源,同时也是全面鉴定工程质量、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的可靠凭证。

第四条全面、系统、完整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项目经理部工程建设档案,保护好国家的宝贵财富,是项目经理部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各处室、项目(分)部、EPC总承包商、监理以及各工程参建服务商。

第二章建设项目档案管理部门职责第六条为确保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建立起由项目经理部、设计、EPC、监理、施工等单位组成的建设项目档案业务管理网络,由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实行统一的建设项目档案业务标准。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是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统一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二)负责统一组织与协调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管理工作以及制定编制竣工档案的统一标准、规范和要求;(三)负责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的竣工档案编制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四)负责对移交的建设项目档案进行验收、审核、整理、登录、编目、入库管理;(五)负责统一保管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档案,提供信息开发和利用;(六)参加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保障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等各个阶段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便利检索、安全保密、保存完整、便于流转的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档案资料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传递、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部门负责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及时归档、整理和传递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档案资料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应当认真履行相关工作,并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七条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小组,负责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处理和管理工作,加强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第八条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应当在工程项目完成之后进行,由工程项目部门负责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的档案资料。

第九条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应当在收集齐全之后进行,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十条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流程和进度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应当按照标准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包括建立档案目录、编制档案清单、规范档案归档等工作。

第四章档案资料的保管和传递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传递工作应当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传递工作应当在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新建、在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市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指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可行性研究、审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图纸、声像、电子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将项目档案管理及验收工作列入项目督查工作范围,协调解决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厦门市档案局统筹规划、协调全市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开展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和培训工作。

各区档案局协助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并参与项目档案的专项验收。

厦门市重点建设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档案的管理和督查,要将项目档案管理与专项验收纳入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检查考核范围。

项目建设主管(责任)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在下达项目建设计划、检查项目建设情况时,要同时部署、检查项目档案工作建立和开展情况,使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要加强与市档案局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做好项目档案工作的检查指导和专项验收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项目档案工作,成立项目档案管理部门,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项目各参建单位,均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项目档案工作,配备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项目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要确保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部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档案是指从工程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图纸及声像等资料。

第三条归档范围:可行性研究;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

第二章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第四条档案资料的收集必须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公司各部门平时要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包括来往文件、报告、批复、合同、协议、证明等,图文、影像材料,需纳入竣工资料进行整理、成册的有关资料应提交相关部门装订。

不需纳入竣工资料的,由各部门单独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第五条收集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应为原件。

其中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如原件保存在项目主管单位,公司应收集复印件归档保存;如供货商提供的原材料及产品质量保证文件为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销售单位正式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后归档保存。

第六条收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过程。

其中勘测资料、施工记录应是现场原始记录,填写内容规范,相关签署手续完备。

第七条项目文件材料应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晰,修改规范;纸张优良,格式统一;禁止使用圆珠笔和铅笔等易褪色笔书写、签批;如是热敏传真件,需复印保存,复印件应清晰。

第八条数码照片在刻录光盘保存的同时,还应冲印出纸质照片连同说明一并归档;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写光盘保存。

第九条竣工图编制要求:(一)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编制完成的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竣工图章并签署,经监理审核签字认可;如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规定由设计单位编制或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的,应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和签字认可责任;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及综合管线竣工图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有关单位编制。

工程项目上的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上的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上的资料管理制度一、资料归档和分类1、资料归档:项目团队应建立统一的资料归档系统,确保重要资料能够及时整理、归档、备份。

归档资料应以项目名称和日期为主要标识,同时可以按照不同阶段、不同专业进行分类。

2、资料分类:资料应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包括设计图纸、合同文档、施工方案、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

每类资料应设定统一的存储位置和文件命名规范。

二、资料采集和整理1、资料采集:项目团队应每天定时采集相关资料,包括工程进度报告、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

同时,应定期进行会议记录和沟通记录的采集,确保项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资料整理:采集到的资料应及时整理,确保资料的内容清晰、排版整齐。

可以建立专门的资料整理小组,统一安排资料的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资料传递和保密1、资料传递:项目团队中的不同岗位和部门之间需要进行资料传递和共享,确保信息的流通畅通。

传递资料时应注明传递对象和时间,确保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资料保密:项目中可能涉及到一些敏感的资料,如合同文档、设计方案等。

项目团队应建立严格的资料保密机制,确保相关人员不泄密,不外传项目资料。

四、资料查阅和更新1、资料查阅:项目团队中的所有成员都应具有查阅资料的权限,以便及时获取项目信息。

资料的查阅应按照资料归档系统进行,确保查阅操作简便、准确。

2、资料更新:项目中的资料可能会随着工程的进行而更新,例如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

项目团队应及时更新资料,确保所有成员都能获取到最新的资料信息。

五、资料备份和防丢失1、资料备份:项目团队应建立定期备份资料的机制,确保资料不会因为系统故障或人为原因而丢失。

备份资料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位置,如云端存储或硬盘备份。

2、防丢失:项目团队应建立保管资料的规范流程,确保资料不会被遗失或遗忘。

同时,应加强对资料的管理和监督,防止人为疏忽导致资料丢失。

以上便是一个工程项目上的资料管理制度,通过建立规范的资料管理制度,可以帮助项目团队更好地管理项目资料,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办法

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办法

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重点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保证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制定重点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办法,望遵照执行。

1、重点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档案资料管理网络,档案室档案人员负责跟踪、检查、指导档案资料工作的质量,工程项目部及各专业组应配备专(兼)职资料员、各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2、重点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应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中,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工程项目部资料室根据项目建设网络计划负责收集、整理、组卷各阶段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3、重点工程项目形成的前期文件资料(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必须在工程开工后的三个月内,由发展规划部和工程项目部负责收集、整理、组卷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未向档案室移交归档按规定考核。

4、工程设计图和厂家寄来技术资料(图纸),统一由工程项目部归口管理,所有的图纸、资料进出都要进行登记,工程竣工前由工程项目部负责整理向档案室移交归档,若需晒复制工程图纸、资料由工程项目部填写晒图申请单送档案室晒制,施工单位需晒复制工程图纸、资料可写申请先到财务部交钱后到档案室晒复制工程图纸。

5、工程项目部在签订技术协议(合同)时必须注明由厂家按规定提供两套技术资料(包括厂家外委标准设备说明书等)。

6、物资供应公司签订设备供货协议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制造厂家提供2套技术资料。

设备到货后,如资料不齐全,工程项目部列出清单,物资供应公司负责联系提供。

7、物资供应公司向施工单位清点设备时(即外购设备开箱时),必须事先通知工程项目部资料员和档案室人员参加,随箱来的资料由资料员认真登记造册,存档两份,施工单位需借一份,则办理借阅手续,待工程施工完毕后向档案室归还,如有破损、污渍、乱画、损坏的资料,施工单位负责造价赔偿。

青岛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青岛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青岛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保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根据国家计委、国家档案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2006〕2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山东省档案条例》,《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青岛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青岛市政府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指从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投产(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应当归档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二章项目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青岛市档案局主管全市项目档案工作,负责项目档案的监督指导和验收。

第五条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承办市档案局委托项目的档案业务指导和验收,接收并集中保管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项目档案。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与设施、项目文件资料归档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参与项目档案验收。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明确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与分管领导,配备项目专兼职档案人员,落实项目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第八条建设单位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收集、整理本单位形成的项目档案;(二)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保管进行监督指导;(三)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维护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九条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材料、构件及设备供应单位应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与合同规定的项目文件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工程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地方性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办法,公司各项目部请遵照执行。

一、工程档案文件的组成1、工程前期文件材料(立项报批文件)2、设计文件材料(设计技术文件)3、施工技术文件材料及竣工图(桩基础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4、工程声象档案材料5、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材料二、工程档案编制要求1、制成材料:应用优质纸张,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表格。

2、书写材料:档案书写应用墨汁、碳素墨汁、档案复写纸(黑色)等不易褪色的材料,禁止用红墨水、蓝色复写纸、圆珠笔、铅笔书写档案和使用涂改液。

3、书写要求,字迹工整,线条清晰,不能自造简化字;需绘制的图纸,表格一定要规范,达到制图要求。

4、工程档案文件的内容及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5、工程档案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

6、文件材料内容表述应完整,填写齐全,签证、签字要及时,手续要完善,特别是隐蔽工程、技术核定、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等。

7、文件材料签字必须本人签写,不能代签、仿签、复写、打印。

8、开竣工报告、技术核定、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相关文件的签章为法人章,不能用其它章代替。

9、原材料、半成品的出厂质量证书与复检报告要一一对应,并注明进场日期、数量、规格、型号及使用部位。

10、原材料、半成品的出厂质量证书若为复印件、抄件,供货方必须加盖供货方鲜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11、竣工图必须是新蓝图,竣工图可以重新绘制,也可以利用新的施工蓝图编制加盖竣工图章而成。

12、凡在施工中有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它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幅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基础竣工图应当重新绘制。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档案行业标准2002-11-29发布国家档案局2003-04-0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的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竣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

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0609.3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档发字[1997]20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建设项目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3.2单项工程批建设项目(3.1)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3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4项目文件指建设项目(3.1)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包括项目前期文件(3.5)、项目竣工文件(3.6)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3.10)等。

3.5项目前期文件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3.6项目竣工文件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3.7)、项目竣工图(3.8)和项目监理文件(3.9)组成。

工程项目文件存档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文件存档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文件存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文件的存档管理,提高文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加强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有序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文件的存档管理工作,适用于项目管理单位及相关参与单位。

第三条工程项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文件、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报告文件等。

第四条工程项目文件存档管理应遵循合法、准确、全面、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项目文件存档管理应做到结构合理、分类明确、操作简便、安全可靠。

第六条项目文件存档管理工作应当与工程项目管理相结合,相互配合,确保文件管理工作更加高效和规范。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文件存档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文件能够安全保管、有效管理。

第八条项目文件存档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

第章项目文件存档管理的责任第九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程项目文件的存档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门有权制定文件存档管理方针、政策和程序,推动文件存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专人负责文件存档管理工作,并向其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各参与单位应当配合项目管理部门做好工程项目文件的存档管理工作,确保文件能够及时归档、管理完整。

第十三条各参与单位应当按照文件存档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文件,配合项目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对文件存档管理工作进行周期性的检查和评估,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各参与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项目管理部门进行文件存档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文件存档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重要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对于文件存档管理工作中的不合规行为,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作出相应的处理结果。

第三章文件存档管理的操作流程第十八条文件存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操作流程:(一)文件接收:当收到相关文件时,应当立即登记并确认文件的真实性和重要性。

重大项目档案登记验收与移交管理办法

重大项目档案登记验收与移交管理办法
计划完工日期
年月日
建设内容和规模
档案工作情况
分管领导
主管领导
档案部门负责人
档案部人员数量
电话
传真
填表人(签字):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填表单位(盖章):
附件2重大项目档案管理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法人)
地址
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主要设计单位
主要监理单位
主要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法人)
地址
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建设总投资
万元
建设总规模
建设内容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验收负责人
验收日期
年月日
经现场审查,该项目□有□没有完整的档案资料,□基本符合□不符合《重大项目档案管理登记与档案验收移交办法》的规定。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向市档案局申请复查。
第十条市档案局负责组织重大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市档案局、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市档案局人员担任,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
第十一条申请重大项目档案验收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重大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重大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法人)
地址
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及电话
项目立项批准单位
立项批准文号
(万元)
建设性质
□前期□新建□续建□竣工

工程项目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档案信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档案信息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工程项目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档案信息管理工作。

三、主管单位工程项目档案信息管理工作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负责人由档案管理部门安排。

四、工程项目档案信息管理的目的和重要性1、规范管理工程项目档案信息,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保护工程项目档案信息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损坏。

3、提高档案检索和利用效率,为项目后续工作提供重要支持和依据。

4、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升其工作水平和责任感。

五、工程项目档案信息的管理范围1、工程项目档案信息包括项目合同、施工图纸、竣工验收资料、施工日志、验收报告等。

2、工程项目档案信息管理包括档案的数字化管理、传统纸质档案的保管、档案的归档和销毁等。

六、工程项目档案信息的保管1、数字档案管理(1)建立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将工程项目档案信息进行数字化备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读性。

(2)对档案进行分类、索引、编目,建立完善的检索系统,方便用户进行档案查询和利用。

(3)定期对数字档案进行备份和恢复,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性能稳定。

2、纸质档案管理(1)对工程项目档案信息按照分类、归档的原则进行保管,做到档案整齐、清晰。

(2)设立专人负责纸质档案的借阅和归还,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对档案信息进行整理和整容,确保档案文件的保存期限和完整性。

七、工程项目档案信息的归档和销毁1、工程项目档案信息的归档(1)按照档案保管期限的要求,对工程项目档案信息进行归档和整理。

(2)对档案信息进行归档之前,需要经过评审和审批,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归档之后,对档案信息的管理和维护需要定期巡查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2、工程项目档案信息的销毁(1)对于已经过期或无用的工程项目档案信息,需要进行销毁处理。

工程档案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资料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有效保护工程档案资料的安全与保密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各类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档案资料是指相关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等有关工程的文件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条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应遵循保密、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保密管理第六条工程项目涉及的机密资料,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进行相应的登记备案。

第七条对于工程档案中的非机密资料,应当在不泄露项目关键信息的前提下,合理地设置相应的访问权限,并加强对访问者的管理。

第八条工程档案资料应当设立专门的存储区域,仅限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入,不得随意带出或外借。

第九条对于离职人员所带走的档案资料,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登记,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对于外来人员访问档案资料时,必须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并在访问结束后进行消毁或返还处理。

第三章完整管理第十一条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管理是指对档案资料进行全面的整理、分类、存储,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二条工程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清晰的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方便日后查阅和使用。

第十三条工程档案资料应当在每一次更新或修改后进行及时的备份和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可查性。

第四章准确管理第十四条工程档案资料的准确管理是指要求档案资料的录入、整理和存储过程要准确无误,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善性。

第十五条对于发现档案资料中的错误或遗漏,应当及时纠正和更新,避免给后续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第十六条工程档案资料应当进行定期的检查和审核,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及时管理第十七条工程档案资料的及时管理是指要求档案资料的录入、整理和存储过程要及时更新,确保资料的新鲜度和实用性。

第十八条工程档案资料应当及时更新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确保档案资料的及时查阅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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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重点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保证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制定重点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办法,望遵照执行。

1、重点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档案资料管理网络,档案室档案人员负责跟踪、检查、指导档案资料工作的质量,工程项目部及各专业组应配备专(兼)职资料员、各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2、重点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应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中,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工程项目部资料室根据项目建设网络计划负责收集、整理、组卷各阶段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3、重点工程项目形成的前期文件资料(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必须在工程开工后的三个月内,由发展规划部和工程项目部负责收集、整理、组卷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未向档案室移交归档按规定考核。

4、工程设计图和厂家寄来技术资料(图纸),统一由工程项目部归口管理,所有的图纸、资料进出都要进行登记,工程竣工前由工程项目部负责整理向档案室移交归档,若需晒复制工程图纸、资料由工程项目部填写晒图申请单送档案室晒制,施工单位需晒复制工程图纸、资料可写申请先到财务部交钱后到档案室晒复制工程图纸。

5、工程项目部在签订技术协议(合同)时必须注明由厂家按规定提
供两套技术资料(包括厂家外委标准设备说明书等)。

6、物资供应公司签订设备供货协议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制造厂家提供2套技术资料。

设备到货后,如资料不齐全,工程项目部列出清单,物资供应公司负责联系提供。

7、物资供应公司向施工单位清点设备时(即外购设备开箱时),必须事先通知工程项目部资料员和档案室人员参加,随箱来的资料由资料员认真登记造册,存档两份,施工单位需借一份,则办理借阅手续,待工程施工完毕后向档案室归还,如有破损、污渍、乱画、损坏的资料,施工单位负责造价赔偿。

8、工程竣工资料验收,以档发(2006)2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标准执行。

9、竣工图、竣工资料两套。

竣工图、竣工资料必须由技改部、工程项目部审核签署资料齐全、完整情况的意见后签字盖章交档案室归档。

10、制作竣工图必须是新图或干净图纸,各单位施工完后应用一套新图作为竣工图,不得用旧施工图交工。

11、竣工图必须加盖竣工图章。

竣工图章内容包括:
××工程竣工图、施工单位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和编制日期。

图章规格尺寸为70mm×50mm。

图章用不褪色的红色印泥盖在蓝图标题栏附近空白处。

12、特别强调:制作竣工图使用碳素、蓝黑等不褪色墨水,并采用杠改的方法,将设计变更、业务联系单上的内容以及现场的修改部分如实反
映到原施工图上,对修改部分篇幅比较大的需重新绘制新图,必须注明修改时间、编制人和编制时间,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

13、施工单位必须在每项工程项目完工后及时整理、立卷,向档案室提交合格的竣工档案资料,并经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否则,财务部不得办理工程结算款,并按合同及有关规定考核。

14、引进设备的外文资料,相应的译文、底图、电子文档,在工程完工后的一个月内,工程项目部负责整理、立卷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否则,按有关规定考核。

15、工程竣工资料内容见附录(一),交工单位按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要求的内容整理交工。

16、竣工档案文件、竣工图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要求,详细规定见附录(二)。

17、以上规定执行情况的考核:新冶钢内部单位,按经济责任制,由工程项目部考核;外部施工单位由工程项目部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总经办
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
附录(一):
国家重大档案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附录(二):
一、竣工档案文件材料编制
1、对文件材料原件的基本要求
①所有文字材料均采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或单面复写;
②除了材质证明书之外原件资料中不得夹有复印件;
③合格证、试(检)验单或记录单内容应齐全、准确、真实;抄件应著名原件存放单位,并有抄件人、抄件单位的签定和盖章。

2、文件材料及其排列
竣工文件材料按先批复后请示,先正文后附件,先文字材料后附图组卷,文件排列见附录一。

3、文字材料的规格尺寸
文件材料尺寸规格为A4幅面(297mm×210mm),同时一卷内要求同样规格;小于标准的要进行托裱,可将几张文件同时托裱在标准规格的白纸上,文件右边与白纸右边靠齐,上下几张文件可平列式排列。

托裱前去掉金属物,裱贴使用化学浆糊。

4、文件材料的立卷
立卷原则是遵循建筑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并便于档案的保管与使用。

立卷要求:
①保证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②原则上按单项工程立卷;
③文件材料和竣工图分别组卷;
④每卷厚度在25mm以内,交工资料组卷方式:内容多按工程技术管理、质量保证、质量验收资料三大类的分三卷,内容少的可组成一卷。

⑤文件装订采用三孔钻眼线装方法,页码用号码机编在右上角。

二、竣工图编制
1、施工图没有变更的,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2、施工图有局部变更的,在原施工图上进行修改、补充,并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要注明修改依据。

3、施工图有重大变更的,且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的,应当根据设计变更文件重新绘制竣工图。

4、施工图破损严重或模糊不清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三、竣工图必须与工程实物相符,与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有关资料一致,所有修改内容都必须修改到位。

竣工图的修改、注记方法规定如下:
1、对于少量文字和数字的修改,可用扛改法。

即用一条实线将被修改的部分划去在其附近的适当位置(空白处或用实线引出),填写变更后的内容,并注明修改依据。

2、对于少量图形的修改,可采用叉改法。

即用“×”将被修改部分划去在其附近适当的位置(空白处),画上修改后的图形,注明修改内容及修改依据。

3、对较多图形的修改,可采用蓝图粘贴法。

即将变更较大的部分进行重新绘制或制成底图,晒成蓝图后剪下,粘贴在变更部分上吻合相接成竣工图,注明修改依据。

4、修改依据的注记
①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业务联系单等修改依据,应注记专业编号或产生日期;
②在修改依据中,每一条、款注明被修改的图号。

5、修改依据中内容必须做到竣工图上,项目部对每张竣工图审核签
字后才可验收,修改依据装入竣工资料中。

四、绘制修改施工图须符合制图规范,做到图形清晰和字迹工整。

竣工图必须使用新的蓝图改绘,注记要用不褪色墨水,严禁使用圆珠笔。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色印泥盖印,加盖在蓝图标题栏附近的空白处。

五、竣工图的组卷要求与方法
1、竣工图不装订,按照国家标准《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中表一的方法折叠(即采用手风琴式折叠,白边裁掉),折叠成4号图纸(297×210mm)规格,图面朝里,图签要外露,页号标在图签的右上方。

2、竣工图按单体工程排列,并按单体内的专业组卷。

六、案卷的填写
1、案卷的填写
每个案卷必须按标准化的要求填写卷内目录、案卷封面、备考表及档案盒封面。

2、竣工档案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的内容包括工程和竣工档案的概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3、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

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②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上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

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上角。

③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3、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卷内目录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三)的要求。

——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部门或主要责任者。

——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或设备、项目代号。

——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页号:填写每份文件首尾上标的页号。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面之前。

——备注(需要时填写)。

4、卷内备考表: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后,不编写页号,表样见附录四。

5、卷案封面的编制:封面式样见附录五。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或代字、代号及其结构、阶段的名称等,案卷题名一般由立卷人拟写。

立卷单位:应填写负责科技文件材料组卷的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

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形成的起止日期。

保管期限:应依据有关规定填写组卷时划定的保管期限。

密级:应依据保密规定填写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最高密级,由项目部在工
程项目完工验收时负责填写。

档号:应填写全宗号、分类号(项目代号或目录号)、案卷号。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宜采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

封面采用150g 白色书写纸制作。

卷内目录
卷内备考表
档号
档案馆号
立卷单位
起止日期
保管期限
密级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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