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GB 5296.4服装标识要求PPT_纺织轻工业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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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洗水唛的要求

服装洗水唛的要求
条文:5.5 .1 应按GB/T8685规定的图形符号表述洗涤方法,可同时加注与 图形符号相对应的简单说明性文字.
释义: 1.洗涤方法必须用图形符号表示 2.洗涤方法不能仅用文字表示,如果采用文字说明,也必须在图形符号
的基础上加注相应的文字。 3.必须采用GB/T8685中规定的图形符号,不要自行设计图形符号。 4.图形符号应按照水洗、氯漂、熨烫、干洗、水洗后干燥的顺序排列。 5.根据具体产品选择适当的,具体的图形符号,选择的图形符号之间不
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洗水唛的要求
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 明》是国家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该标准对在国内售
的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标注作了详细的要求。Βιβλιοθήκη 精选版课件ppt1
GB5296.4第5.5条洗涤方法条文释义
条文:5.5 洗涤方法
释义: 1. 本条强调使用说明中应包括有洗涤方法。洗涤方法对纺织品和服装的
条文:产品的号型或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等内容应采 用耐久性标签。其中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宜组合标注在 一张标签上。如采用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不影响时,例如布匹、 绒线和缝纫线、袜子等产品,则可不采用耐久性标签。
释义: 1. 有三项内容必须采用耐久性标签,即号型、纤维成分和洗涤方法的标
条文:5.5 .3 干洗符号中可分别添加字母A、P、F以说明干洗剂的类型
释义: 干洗的图形符号中应加入字母A、P、F以说明干洗剂的类型: A表示可使用所有常规干洗剂 P表示可使用四氯已烯、一氟三氯乙烷、三氟三氯乙烷和白酒精 F表示仅可使用三氟三氯乙烷和白酒精
精选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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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296.4第6.2条
• 反面熨烫 • 湿熨烫 • 远离火源

解析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解析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马顺 彬 , 翟建新. 喷气 织 机 纬 缩 成 因 探 析 及 解 决措 施 [ J ] . 纺
织器材 , 2 0 0 7 , ( 3 4 ) : 4 0 ( 】 一4 O 3 .
徐浩贻. 喷气织机纬纱 张力变化 规律的研究 [ J ] . 纺 织 科 学
研究 , 2 0 0 0 , 1 1 ( 4 ) : 4 8 —5 O .
Ai r J e t We a v i ng
Gao Xi a o yan
( Ya nt a i Na ns h a n U ni v e r s i t y, Ya nt a i 26 57 0 6, Chi na )
Ab s t r a c t : I n t h i s p a p e r , t h e r e a s o n s o f c o l o r d i f f e r e n c e i n c o t t o n d y e d f a b r i c s b y a i r j e t we a v i n g
4 结 语
在 喷气织 机 织造色 织物 ( 纬纱 采用 色纱 , 经纱
张燕 , 刘俊卿, 施楣梧. 喷 射 引 纬 织 物 纬 纱 左 右 侧 捻 度 差 异
问题 讨 论 [ J ] . 棉纺织技术 , 2 0 0 1 , 2 9 ( 5 ) : 2 8 2 2 8 4 .
朱苏康 , 高卫东. 机织 学 ( 第 2版 ) [ M] . 北京 : 中 国纺 织 出 版
摘 要 : 文章详 细解读 分析 了 GB 5 2 9 6 . 4 - 2 0 1 2 { 消 费品使 用说 明 第 4部 分 : 纺 织品 和 服 装 》 新 版 标 准 的 内容 , 并 与 GB 5 2 9 6 . 4 - 1 9 9 8 { 消 费品使 用说 明 纺 织品和服 装使 用说 明 》 旧版标 准 内容作 了比较 , 总

GB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介绍

GB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介绍

a)
b)
c)
棉 100%
纯棉
全棉
2) 2种及2种以上纤维组成的产品,按纤维含量递减顺序列出每一纤维的名
称,并在名称前面或后面列出该纤维含量的百分比。
a)
b)
65%棉 35%聚酯纤维
棉65% 聚酯纤维35%
纤维含量相同时,顺序可任意排列。 a)
50%粘纤 50%棉
b) 50%棉50%Fra bibliotek纤国家纯新羊毛标识
纤维成分含量及允差
洗涤方法
3.5 洗涤方法 (1)应按照GB/T8685规定的图形符号表述洗涤方法,可同 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简单说明性文字。 (2)当图形符号满足不了需要时,可用简练文字予以说明, 但不得与图形符号含义的注解并列。 (3)干洗符号中可分别添加字母A、P、F以说明干洗剂的类 型。
3. 使用说明的内容
3.1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明纺织品和服装制造者依法登记和注册的名称和地 址。 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 或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 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2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
GB 5296.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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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定义
2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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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的内容
4
使用说明的形式
5
使用说明的安放位置
6
基本要求
1.1 纺织品 Textiles
1. 相关定义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 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1.2 服装 Garments,Clothing,Apparel

纺织品和服装的标志标识及使用说明ppt课件

纺织品和服装的标志标识及使用说明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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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和服装的标志标识及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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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和服装的标志标识及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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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和服装的标志标识及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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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和服装的标志标识及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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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和服装的标志标识及使用说明
举例一:
举例二:14纺织品和服装来自标志标识及使用说明15
纺织品和服装的标志标识及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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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和服装的标志标识及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的标志标识及使用说明
必要性分析 亲历案列一:2011年07月, 杭州XX商场通知XX企业, 要求其更换几乎所有上柜 产品的耐久性标签。
起因 :未启用新版熨烫符号
亲历案列二:2010年至2012年期间,杭州四季青百余家服饰企业,在相 关工商部门的抽样监测中,因服装的标志标识及使用说明不符合等原因, 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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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和服装的标志标识及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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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 细 讲 解 见 下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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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和服装的标志标识及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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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国家质量标准最新版解析--GB5296.4-2012

纺织品国家质量标准最新版解析--GB5296.4-2012

吊牌部分
• 产品名称:女上衣 • 执行标准:FZ/T81007-2003XX • 企业地址:XXXXXX
耐久性标签部分
• 号型:160/84A • 面料:60%棉、40%涤纶 • 洗涤标识:
THANK YOU
石磊
附录A中还列举出典型的不适用于GB 5296.4-2012的产品,如: 1)一次性使用的制品;2)座椅、沙发、床垫等软垫家具用填充物和 包布;3)鞋、鞋垫;4)工艺品等小件装饰物;5)伞;6)箱包;7) 包装布和包装绳带;8)裤子吊带和吊袜带;9)尿布;10)玩具; 11)宠物用品;12)清洁布;13)墙布、屏风等;14)旗帜;15) 人造花;16)装饰画、装饰挂布等。
亚麻
羊毛
尼龙
玻璃纤维
纺织品国家标准浅析
学习强制性标准的意义
符合强制性标准
必 备 条 件 之 一
产品
市场
目前我国已发布的有关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有: ·GB 1103-1999 棉花 细绒棉 ·GB 1797-2001 ·GB 8695-1998 生丝 阻燃防护服
·GB 9994-1998
·GB 17591-1998 ·GB 18383-2001 ·GB 18401-2010
目的意义:GB 5296.4-1998从2000年开始实
GB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特点
范围
根据GB 5296.4-2012附录A中规定,含有纺织 纤维的以下制品不属于GB 5296.4-2012的范围: 1)纺织产品仅作为产品的部分或附件; 2)没有必要标明纤维含量或维护方法的产品; 3)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纺织相关产品; 4)不属于消费品范围的纺织品。

纺织品和服装吊牌挂牌规范要求

纺织品和服装吊牌挂牌规范要求

依据GB 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新版)的要求,相关说明如下:一、名词解释1、纺织品: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2、服装: 穿于人体起保护和装饰作用的制品。

二、吊牌(挂牌)制作基本要求1、吊牌是交付产品的必备部分2、吊牌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3、吊牌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4、吊牌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

5、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

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大小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

三、吊牌(挂牌)的内容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纺织品和服装应标明承担法律责任的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名称),以及代理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产的产品应标明产品的原产地,以及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或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产品应标注名称,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名称。

3、产品号型和规格【可做成耐久性标签】第一、纱线应至少标明产品的一种主要规格,例如,线密度、长度等。

第二、织物应至少标明产品的一种主要规格,例如,平方米克重、密度或幅宽等。

第三、床上用品、围巾、地毯、窗帘等制品应标明产品的主要尺寸,例如,长×宽等。

第四、服装类产品应按GB/T 1335的要求标明服装号型,或按5.3.5或5.3.6标明服装的号型。

第五、针织类服装,可标明适穿的身高和产品的围度等。

第六、紧身式服装,可标明其产品所适穿身高和围度的范围。

第七、领带应标注全长×大头宽。

第八、袜子应标注袜号,连裤袜应标注所适穿的身高和围度的范围。

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条文释义【条文】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释义】本条是简要提示该标准的主题内容,告诉使用者该标准规定了编制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使用说明包括的具体项目,标注使用说明的具体要求。

【条文】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

【释义】1、本条规定了标准适用范围,目的在于限定该标准的使用范围。

2、只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无论是国内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合资、集体、乡镇、个体企业等)生产的且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还是国外企业生产的,进入我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进口产品),其使用说明都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3、出口产品应根据出口国的要求或合同进行标注,不受本标准的约束。

4、出口转内销产品属于国内销售的产品,应按本标准进行。

5、对双方有合同协议的、且不是最终销售的产品,可根据合同进行标注。

6、纺织品和纺织服装产品,是指所有以纺织纤维为原料,经纺织加工工艺或再加工而制成的产品,如各种纱线、布料、针织内衣、袜子、羊毛衫、绒线、缝纫线、服装、床上用品、家用纺织品、围巾、领带、针织帽、地毯等等。

7、由纺织品制作但明确为玩具的产品,如长毛绒狗熊,应按玩具标签的要求标注。

【条文】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释义】1. 标准不仅本身要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同时还要注重标准间的协调性。

因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标准中需要有规范的服装号型,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纤维含量的标识,而这些内容已有现成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故采用引用标准的办法来代替具体内容。

2. 引用标准的有关条文构成了GB5296.4的内容,即这些引用标准的有关条文也应作为本标准的内容对待。

3. 从目前来看,这些标准还没有修订,引用的版本是现行有效的。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335.1~1335.3—1997 服装号型GB5296.1—1997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GB/T8685—1988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GB/T15557—1995 服装术语FZ/T01053 —1998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纺织品textiles经过纺织、印染或复制等加工,可供直接使用,或需进一步加工的纺织工业产品的总称。

如纱、线、绳、织物、毛巾、被单、毯、袜子、台布等。

3.2 服装garments;clothing;apparel穿于人体起保护和服饰作用的制品。

(GB/T15557—1995中2.2)3.3 使用说明instructionsforuse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工具。

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标志等形式表达。

3.4 耐久性标签permanentlabel一直附着在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持字迹清楚易读的标签。

4基本原则4.1 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见GB5296.1—1997中4.1)4.2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4.3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4.4 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

5使用说明的内容5.1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明纺织品和服装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GB 52964服装标识要求

GB 52964服装标识要求
义的共性标准。 例:GB/T 1335-2009 服装号型 2.产品标准 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所制定的
标准。 例:GB/T 22849-2009 针织T恤衫 3.方法标准 以实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公正方
法对象制定的标准。 例:GB/T 392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1.3 使用说明 Instructions for use 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工具。通常以使用说明书、 标签、标志等形式表达。
1.4 耐久性标签 Permanent label 一直附着于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 持字迹清楚易读的标签。
2. 基本原则
胸围和腰围的差数(cm)
男子
女子
儿童
17~22
19~24
12~16
14~18
7~11
9~13
2~6
4~8
上下装应分别标明号型
例:上装170/88A,其中,170代表号,88代表型,A代表体型分 类。
下装170/74A,其中,170代表号,74代表型,A代表体型 分类。
主要号型标准:
GB/T 1335.1-2009 服装号型 男子 GB/T 1335.2-2009 服装号型 女子 GB/T 1335.3-2009 服装号型 儿童 GB/T 2667-2008 衬衫规格 GB/T 2668-2008 单服、套装规格 GB/T 6411-2008 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FZ/T 70012-2010 一次成型束身无缝内衣号型
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多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

GB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介绍.pptx

GB5296.4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介绍.pptx
号 Height:人体的身高,以厘米为单位表示,是设计和选购服装长短 的依据。
型 Girth:人体的上体胸围或下体腰围,以厘米为单位表示,是设计 和选购服装肥瘦的依据。
体型 Body type:以人体的胸围和腰围的差数为依据来划分的人体类型 。体型划分为四类,分类代号分别为Y.A.B.C。
上下装应分别标明号型
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 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例:GB 18401-2010
GB/T 22849-2009 针织T恤衫
我国标准分类
2.行业标准:行业标准代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行业备注的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及年号组 成。
轻工业(QB)、纺织(FZ)、烟草(YC)、化工(HG) 3.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的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省
性标准。 例:GB/T 1335-2009 服装号型 2.产品标准 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例:GB/T 22849-2009 针织T恤衫 3.方法标准 以实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公正方法对象
制定的标准。 例:GB/T 392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2. 基本原则
➢ 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 ➢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 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
3.使用说明的内容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 3.产品号型和规格 4.纤维成分和含量 5.维护方法 6.执行的产品标准 7.安全类别
例:上装170/88A,其中,170代表号,88代表型, A代表体型分类。 下装170/74A,其中,170代表号,74代表型, A代表体型分类。

服装标识标志5296.4正确使用方法

服装标识标志5296.4正确使用方法

什么是产品使用说明/标示标识?使用说明是指: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特性的信息。

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

(服装类常见的为包装、吊牌、洗标等)产品使用说明/标示标识应遵循什么法律法规?应遵循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 GB 5296.4-2012《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标准里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该标准为强制标准,凡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必须遵守改标准。

消费品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1、使用说明上的文字应清晰、醒目。

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

文字、图形符号的颜色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使用对比色。

2、使用说明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

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大小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

3、使用说明应由适当材料和方式制作,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保持清晰易读。

4、缝制在产品上的标签,若缝边多于一边,所用材料应具有与基础物相近的缩率。

产品标识标志规范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2.产品名称3.产品号型和规格(必须出现在洗麦上)4.纤维成分和含量(必须出现在洗麦上)5.维护方法(必须出现在洗麦上)6.执行的产品标准7.安全类别【婴幼儿类产品标“A类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C类”】图1:吊牌图2:耐久性标签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1.1 国内产品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省、市、(县)、区路名、门牌号、邮政编码等;1.2 进口产品应当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同时还要标明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的具体名称和详细地址。

2.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2.1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其规定的名称;2.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俗名。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35.1~1335.3—1997 服装号型GB 5296.1—1997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GB/T 8685—1988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GB/T 15557—1995 服装术语FZ/T 01053—1998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纺织品textiles经过纺织、印染或复制等加工,可供直接使用,或需进一步加工的纺织工业产品的总称。

如纱、线、绳、织物、毛巾、被单、毯、袜子、台布等。

3.2 服装garments;clothing;apparel穿于人体起保护和服饰作用的制品。

(GB/T 15557—1995中2.2)3.3 使用说明instructions for use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工具。

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标志等形式表达。

3.4 耐久性标签permanent label一直附着在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持字迹清楚易读的标签。

4 基本原则4.1 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见GB 5296.1—1997中4.1)4.2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4.3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4.4 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

5 使用说明的内容5.1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明纺织品和服装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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