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和局限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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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和局限性的思考
经历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和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的新中国,经济已经濒临崩溃的边缘。但历史是仁慈的,人民是富有创造性的!正所谓穷则思变,受安徽小岗村农民实行分田到户的启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倡导下,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重点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时至今日我们还经常自豪地宣称,我们以占世界7%的土地养活了占世界21%的人口,这在很大程度上少不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功劳。但世界在变,中国在变。中国的农村在变,所以我们也必须以发展的眼光来理性地看待和反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功绩
1大大促进农业的发展,特别是粮食产量的大幅度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破除了人民公社的绝对平均主义倾向,代之以更为灵活高效的生产方式,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农业产量大幅度提高,生活水平显著改善,繁荣了农村经济,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在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五年间﹐粮食的增幅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峰。时至今日,中国仍旧以7%的土地养活着占世界人口21%的13亿人民,可见其效果之明显。
2、保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减少了改革阻力。这在今天看来似乎太强调意识形态,但在那个刚从文革走出来的时代背景下,承认土地的公有制确保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够有效地向全国各地广泛推广,减少意识形态的阻力。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当时农业特点和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从这个角度上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可以说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产物。
3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繁荣全国市场经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产品产量大幅度提高,剩余农产品增加,农民就可以将多余的粮食和农产品出售﹐大大丰富了商品的种类和数量,从而扩大了自由市场。而且,农民可以自主选择种植农产品种类和数量,根据当地比较优势选择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这样一来,农民通过有效的经营,就可获得良好的收成,使农民手上的现金大增﹐消费需求增加,大大扩展了国内市场,这大大有利于整个宏观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4为乡镇企业的崛起奠定了各方面基础。农业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经济的繁荣使农民手中的现金增多,储蓄意愿增强,很大程度上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原始的资本积累。这在当时资本要素极为稀缺的背景下无疑是雪中送炭。而且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的消费需求增加,而当时的工业体系依旧以重工业为主导,这就为以生产轻工业产品为主的乡镇企业提供了广阔而缺少竞争的有利市场环境。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人民有了更多的对土地和农业生产的自主权。农民可以在政府统一安排下出让土地,为乡镇企业提供廉价的土地资源。农民也可以选择打工,这就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廉价劳动力,而这些都为刚刚起步的乡镇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发展条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的农村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着整体改革的深入、社会条件的变迁、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局限性也在不断地暴露。许多地方出现了诸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荒废,农民增产不增收,大量农民外出打工、中青年劳力不足而导致的土地抛荒、弃耕等问题。而这些问题最终归结到一点,那就是家庭联产承包制已出现明显的缺陷,一家一户的春耕秋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强烈要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局限性:
1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减少,再加上实行单干后农民的自我意识增强,基础设施建设的热情降低,组织基础设施建设的难度和成本增加。
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恢复了小农经济的单干模式,妨碍了机械化和科学技术的大规模推广,丧失了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水平落后、生产效率低下的小农经济在生产、流通、交换等各个领域与国际市场相比都不具备比较优势。
3一定程度上导致农村基层腐败问题严重化。政治是经济的集中反映,农村小农经济的普及,导致了广大农民小农思想的复苏。每个人都只关心自己的事情,以前的集体领导现在就不再受集体的监督。改革前当官的大家都看着,现在没人管当官的,只管自己的一亩三分田了。这不能不说是农村基层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4先前的某些对农民有利的政策在当前环境下已经变为农民的负担。由于国家依旧认为控制粮食价格,导致粮价始终在较低价格水平上徘徊,而农药化肥价格却在上涨,再加上乱收费、提留款越收越多,不管是没有离开土地的农民还是进城打工的民工都反映种地基本上不赚钱,遇上年景不好,还要亏本。中国的农民是非常留恋土地的,除非万不得已,他们是不愿意离开土地的。因此民工潮的出现事实上宣告了农村经济已经陷入很严重的困境。民工对土地的占有情况恰如其分地说明了恩格斯的论述,即"个人占有生产资料已经不能保证小生产者的自由。"土地对于民工来说,有正反两面的意义:一方面,土地是民工的后路,如果在城市中找不到工作,那么至少还可以回家种田,不至于走投无路。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持承包制的稳定性可以维持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土地是民工的负担。民工虽然不种地,但属于他的那一小块土地的提留款和税收还是要他缴的。民工对土地的使用权也只表现为此!尽管目前国家已经取消了征收农业税,但类似的问题在三农问题中却依旧困难重重。
反思:
其实,邓小平同志早在农村改革初期就曾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超越和创新,可以说是当前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又一次历史性的机遇,是在新形式下走活农业这盘棋的重要一步。我们应当在结合农村实际、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不仅从经营制度层面来认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要从产权制度层面来进一步创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现形式,以便顺利完成“第二次”飞跃,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最终成功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