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解析
住宅通风设计规范及说明《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通风设计规范及说明8.5.1 排油烟机的排气管道可通过竖向排气道或外墙排向室外。
当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应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防雨和防止污染墙面的构件。
8.5.2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厨房,应设置供厨房房间全面通风的自然通风设施。
8.5.3 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置条件。
8.5.4 以煤、薪柴、燃油为燃料进行分散式采暖的住宅,以及以煤、薪柴为燃料的厨房,应设烟囱;上下层或相邻房间合用一个烟囱时,必须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
【说明】8.5.1 本条给出排油烟机排气的两种出路。
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可节省设置排气道的空间并不会产生各层互相串烟,但不同风向时可能倒灌,且对墙体可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因此应采取相应措施。
当通过共用排气道排出屋面时,本规范第6.8.5条另有规定。
8.5.2 房间“全面通风”是相对于炉灶排油烟机等“局部排风”而言。
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厨房,在冬季关闭外窗和非炊事时间排油烟机不运转的条件下,应有向室外排除厨房内燃气或烟气的自然排气通路。
厨房不开窗时全面通风装置应保证开启,因此应采用最安全和节能的自然通风。
自然通风装置指有避风、防雨构造的外墙通风口或通风器等。
8.5.3 当卫生间不采用机械通风,仅设置自然通风的竖向通气道时,主要依靠室内外空气温差形成的热压,室外气温越低热压越大。
但在室内气温低于室外气温的季节(如夏季),就不能形成自然通风所需的作用力,因此要求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一般为排气扇)条件。
8.5.4 燃气设备的烟气排放,已经在本章第8.4节和本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煤、薪柴、燃油等燃烧时,产生气体更加有害,也需有排烟设施。
除了在外墙上开洞通过设备的排烟管道直接向室外排放外,一般应设置竖向烟囱。
烟囱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每户独用一个排气孔道直出屋面,这种做法比较安全,使用效果也较好,但占用面积较多;另一种做法是各层合用一个排气道,这种做法较省面积,但也可能串烟,发生事故。
套型设计规范及说明《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套型及说明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1.2 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
【说明】5.1.1 住宅按套型设计是指每套住宅的分户界限应明确,必须独门独户,每套住宅至少包含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本条要求将这些基本功能空间设计于户门之内,不得与其他套型共用或合用。
这里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基本功能空间不等于房间,没有要求独立封闭,有时不同的功能空间会部分地重合或相互“借用”。
当起居功能空间和卧室功能空间合用时,称为兼起居的卧室。
5.1.2 本次修编删除了原规范对住宅套型的分类。
经过对原规范一类套型最小使用面积的论证和适当减小,重新规定了套型最小使用面积分别不应小于30㎡和22㎡,主要依据如下:1 本条明确了设计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
本条规定的低限标准为统一要求,不因地区气候条件、墙体材料等不同而有差异。
2 套型最小使用面积,不应是各个最小房间面积的简单组合。
即使在工程设计理论和实践中,可能设计出更小的套型,但是这种套型是不能满足最低使用要求的。
此外,未婚的或离婚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是一致的。
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则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由其他相关规范作出规定。
3 原规范规定的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虽然组成空间数不变,但因为综合考虑我国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的国策,以及住宅部品技术产业化、集成化和家电设备技术更新等因素,各种住宅部品及家电尺寸有所减小,对各功能空间尺度的要求也相应减小。
住宅采暖设计规范及说明《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采暖设计规范及说明8.3.1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宜设集中采暖系统。
夏热冬冷地区住宅采暖方式应根据当地能源情况,经技术经济分析,并根据用户对设备运行费用的承担能力等因素确定。
8.3.2 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严寒和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不应设计直接电热作为室内采暖主体热源。
8.3.3 住宅采暖系统应采用不高于95℃的热水作为热媒,并应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
热水温度和系统压力应根据管材、室内散热设备等因素确定。
8.3.4 住宅集中采暖的设计,应进行每一个房间的热负荷计算。
8.3.5 住宅集中采暖的设计应进行室内采暖系统的水力平衡计算,并应通过调整环路布置和管径,使并联管路(不包括共同段)的阻力相对差额不大于15%;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
8. 3. 6 设置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8. 3. 6的规定。
表8.3.6 室内采暖计算温度8.3.7 设有洗浴器并有热水供应设施的卫生间宜按沐浴时室温为25℃设计。
8.3.8 套内采暖设施应配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
8.3.9 室内采用散热器采暖时,室内采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式;如采用单管式,应在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跨越管。
8.3.10 设计地面辐射采暖系统时,宜按主要房间划分采暖环路。
8.3.11 应采用体型紧凑、便于清扫、使用寿命不低于钢管的散热器,并宜明装,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8.3.12 采用户式燃气采暖热水炉作为采暖热源时,其热效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中能效等级3级的规定值。
【说明】8.3.1 “采暖设施”包括集中采暖系统和分户或分室设置的采暖系统或采暖设备。
“集中采暖”系指热源和散热设备分别设置,由集中热源通过管道向各个建筑物或各户供给热量的采暖方式。
关于【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建筑面积计算方式的探讨
关于【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建筑面积计算方式的探讨摘要:建筑住宅面积计算方法已有多种。
其中,公摊面积问题积弊已久,越涨越多的公摊面积实质上已经侵占百姓的利益,也损伤了市场经济的公平与公正。
本文对【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对国内外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进行对比。
本文认为,取消公摊面积会降低购房者的未来资金压力,修改住宅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十分紧迫的事情。
关键词:住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公摊面积;房价Abstract: There are many methods for calculating the residential area of a building. Among them, the problem of pool area has been long-standing, and the more and more pooled area has invaded the interests of the people, and it has also damaged the fairness and justice of the market economy. This paper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calculation method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area in [Residential Design Code], and compares the calculation methods of building area at home and abroad. This paper believes that the cancellation of the pool area will reduce the future financial pressure of buyers, and the calculation method of modifying the residential building area is very urgent.Keywords: [residential design specification]; residential building area; pool area; house price随着中国房地产事业的发展,中国的住宅规范不断更新,因此出现多种住宅面积的计算方法,现针对中国《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以下均称为【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进行分析和探讨。
住宅设计规范标准设计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专题论证报告、答疑专题简介: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3、小套型与低限面积4、住宅设置凸窗的有关问题5、窗台与阳台的防护高度6、从“可踏面”的规定看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关系7、关于高层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8、日照计算与住宅套型设计典型问题答案:1、底层公建(商住楼)适用标准?2、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的计算方法?3、住宅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住宅的设计?4、电线回路截面与负荷匹配?(相关标准改版)5、开敞式厨房与燃气安装技术条件?6、本规范的“实施时间”问题?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的两个关键概念“房子”和“家庭”。
《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说明: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
未成家前或离散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一致的。
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在《住宅设计规范》中不特别考虑。
公寓: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
一般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
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
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
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
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可以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
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比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差别还大。
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比运动员公寓要高的多。
因此,不应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必要时可分别制定相应的专用公寓设计标准。
事实上没有所谓的公寓标准,某些设计项目如果准备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则应执行相关公建设计标准的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DOC)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专题论证报告、答疑专题简介: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3、小套型与低限面积4、住宅设置凸窗的有关问题5、窗台与阳台的防护高度6、从“可踏面”的规定看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关系7、关于高层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8、日照计算与住宅套型设计典型问题答案:1、底层公建(商住楼)适用标准?2、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的计算方法?3、住宅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住宅的设计?4、电线回路截面与负荷匹配?(相关标准改版)5、开敞式厨房与燃气安装技术条件?6、本规范的“实施时间”问题?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的两个关键概念“房子”和“家庭”。
《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说明: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
未成家前或离散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一致的。
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在《住宅设计规范》中不特别考虑。
公寓: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
一般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
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
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
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
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可以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
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比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差别还大。
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比运动员公寓要高的多。
因此,不应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必要时可分别制定相应的专用公寓设计标准。
事实上没有所谓的公寓标准,某些设计项目如果准备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则应执行相关公建设计标准的规定。
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疑难解析
疑难问题解析(仅供参考)问:住宅北边是否可以设飘窗?南边能设飘窗吗?若能设可以出多少?答:飘窗即凸窗,是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它由外挑的暴露在大气中的顶板、底板和侧板构成。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8.2条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设置凸窗”,原因是凸窗的挑板(即顶板和底板)或两侧壁板在实际工程中由于施工困难,普遍未采取保温措施,会形成热桥,对节能非常不利(详条文说明)。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第4.2.5条规定:“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
严寒地区除南向外,不应设置凸窗。
寒冷地区北向的卧室,起居室不得设置凸窗。
”德州地处鲁西北,属寒冷地区。
应严格执行“北向卧室、起居室不得设置凸窗”的规定。
南向、东西向和北向的厨房、卫生间在确有必要时可以设置,但应严格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第4.2.5条:“①凸窗凸出(从外墙面至凸窗外表面)不应大于400mm,②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普通窗降低15%(即2.80*0.85=2.38w/㎡·K—笔者注),且③其不透明的顶部、底部、侧面的传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外墙的传热系数(凸窗元K限=1.50现应与外墙同步—笔者注)。
当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窗面积和凸窗所占的墙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的规定。
当住宅建筑北立面临街或临城市主要道路时,为丰富立面,规划要求卧室、起居室外窗突出墙面做成凸窗的形式。
建议不妨按照《住宅设计规范》50096-2011第2.0.15条条文说明“不能把地板(楼板)延伸出去的外窗称之为凸窗”的定义,做成无外露挑板的凸出外窗。
问:飘窗栏杆高度多少,如何设置?答:《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8.2条规定:“1、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2、可开启窗扇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 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专题论证报告、答疑专题简介: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3、小套型与低限面积4、住宅设置凸窗的有关问题5、窗台与阳台的防护高度6、从“可踏面”的规定看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关系7、关于高层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8、日照计算与住宅套型设计典型问题答案:1、底层公建(商住楼)适用标准?2、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的计算方法?3、住宅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住宅的设计?4、电线回路截面与负荷匹配?(相关标准改版)5、开敞式厨房与燃气安装技术条件?6、本规范的“实施时间”问题?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的两个关键概念“房子”和“家庭”。
《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说明: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
未成家前或离散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一致的。
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在《住宅设计规范》中不特别考虑。
公寓: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
一般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
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
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
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
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可以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
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比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差别还大。
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比运动员公寓要高的多。
因此,不应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必要时可分别制定相应的专用公寓设计标准。
事实上没有所谓的公寓标准,某些设计项目如果准备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则应执行相关公建设计标准的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DOC)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专题论证报告、答疑专题简介: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3、小套型与低限面积4、住宅设置凸窗的有关问题5、窗台与阳台的防护高度6、从“可踏面”的规定看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关系7、关于高层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8、日照计算与住宅套型设计典型问题答案:1、底层公建(商住楼)适用标准?2、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的计算方法?3、住宅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住宅的设计?4、电线回路截面与负荷匹配?(相关标准改版)5、开敞式厨房与燃气安装技术条件?6、本规范的“实施时间”问题?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的两个关键概念“房子”和“家庭”。
《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说明: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
未成家前或离散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一致的。
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在《住宅设计规范》中不特别考虑。
公寓: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
一般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
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
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
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
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可以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
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比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差别还大。
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比运动员公寓要高的多。
因此,不应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必要时可分别制定相应的专用公寓设计标准。
事实上没有所谓的公寓标准,某些设计项目如果准备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则应执行相关公建设计标准的规定。
GB 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Code 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施行日期:2011年8月1日1. 总则1.0.1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住宅的建筑设计。
1.0.3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
1.0.4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unit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卧室、起居室(厅)的统称。
2.0.4 卧室 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
2.0.9 层高 storey height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0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 阳台 balcony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
2.0.12 平台 terrace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3 过道 passage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通道。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学习要点新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已于2011 年7月发布,2012 年8月1日正式施行。
本次修编共形成条文218条,其中强制性条文65条,占29.8%。
强制性条文较2003年版增加了41条,其中有多处增加、修改的条文,将对住宅施工图设计产生重大影响,设计和审查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新增的几个基本概念【凸窗】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指安装在外墙体之外与窗洞口的上下挑板结合,突出主墙面的外凸形窗体,通常也叫飘窗。
凸窗既作为窗,在设计和使用时就应有别于地板(楼板)的延伸,也就是说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
凸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地面应有一定高度。
凸窗的窗台防护高度要求与普通窗台一样,应按本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住宅单元】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联系廊】联系两个相邻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的水平通道。
【附建公共用房】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等。
【设备层】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2.被取消了的几个基本概念取消了“单元式高层住宅”、“塔式高层住宅”“通廊式高层住宅”等用语。
3.规范适用范围的变化2003年版规范适用范围是“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新规范修改为“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
4.强制性条文新旧规范变化情况室内环境 - 19 10 41 10 22 一般规定 - 5 2 24 2 19 给排水 - 7 7 暖通空调 5 9 4 电气 - 6 6 24 65 415.电梯选用6.4.2条:≥12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原规范: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分析:该条文与现行的 2003 年版《住宅设计规范》第 4.1.7 条“……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比较,明确了担架电梯应设置。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201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2.术语2.0.8 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
2.0.9 层高storey height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对于坡屋面,屋顶层的层高是指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坡屋面的结构面层(上表面)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所计算的垂直距离。
2.0.10 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5 凸窗bay-window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2.0.16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2.0.17 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8 中间层middle-floor住宅底层、入口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19 架空层open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23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空间。
2.0.24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空间。
2.0.25 附建公共用房accessory assembly occupancy building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等。
2.0.26 设备层mechanical floor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4技术经济指标计算4.0.2 计算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面积测绘计算以当地标准为准)4.0.2.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应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4.0.2.2 套内使用面积应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4.0.2.3 套型阳台面积应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应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4.0.2.4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4.0.2.5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
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1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专题论证报告、答疑专题简介: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3、小套型与低限面积4、住宅设置凸窗的有关问题5、窗台与阳台的防护高度6、从“可踏面”的规定看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关系7、关于高层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8、日照计算与住宅套型设计典型问题答案:1、底层公建(商住楼)适用标准?2、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的计算方法?3、住宅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住宅的设计?4、电线回路截面与负荷匹配?(相关标准改版)5、开敞式厨房与燃气安装技术条件?6、本规范的“实施时间”问题?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的两个关键概念“房子”和“家庭”。
《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说明: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
未成家前或离散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一致的。
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在《住宅设计规范》中不特别考虑。
公寓: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
一般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
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
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
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
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可以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
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比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差别还大。
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比运动员公寓要高的多。
因此,不应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必要时可分别制定相应的专用公寓设计标准。
事实上没有所谓的公寓标准,某些设计项目如果准备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则应执行相关公建设计标准的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201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2.术语2.0.8 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
2.0.9 层高storey height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对于坡屋面,屋顶层的层高是指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坡屋面的结构面层(上表面)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所计算的垂直距离。
2.0.10 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5 凸窗bay-window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2.0.16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2.0.17 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8 中间层middle-floor住宅底层、入口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19 架空层open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23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空间。
2.0.24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空间。
2.0.25 附建公共用房accessory assembly occupancy building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等。
2.0.26 设备层mechanical floor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4技术经济指标计算4.0.2 计算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面积测绘计算以当地标准为准)4.0.2.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应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4.0.2.2 套内使用面积应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4.0.2.3 套型阳台面积应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应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4.0.2.4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4.0.2.5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
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1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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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版,2012年8月1 日起实施。
三 、关于两本规范差异与协调 (《住宅设计规范》与《住宅建筑规范》)
1.住宅设计规范是针对“设计”,强调住宅设计时应做到的技 术措施,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 是编制《住宅设计规范》的目的。使用者及主体的差异:《住 宅设计规范》使用的对象主要是设计、审图、施工、科研、学 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 2.《住宅建筑规范》把‘住宅建筑’作为一个完整对象,对住 宅的各方面系统提出了技术要求。更关注环境、节能、安全, 使用与维护。《住宅建筑规范》使用的对象是全方位的。该 《规范》是参与住宅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必须遵守的准则,是 管理者对住宅建设、使用及维护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的基 本技术依据,同时,也是住宅使用者判定住宅是否合格和正确 使用住宅的基本要求。 3.全部为强制性条文。
八、关于凸窗安全问题
1.凸窗的定义 指安装在外墙体之外与窗洞口的上下挑板结合,突出主墙 面的外凸形窗体,通常也称为阳光窗或飘窗。
窗台低于0.9m时防护栏杆的设置
推拉窗
倾仰窗
外平开窗
内平开窗
2. 凸窗的若干种使用方式
1)休息空间 :把凸窗空间改造成可供坐卧休息的位置,诸如茶座、棋牌座等 休闲空间,既可享受阳光,观览户外景色,又可增加居室的休息空间。 2)书桌空间 :利用凸窗台高度与书桌高度相似的特点,按照入墙家具的做法, 量体定做出书桌台面,既节约用料,又“偷”出了使用功能空间。 3)玩耍空间:不少年轻家庭将婴儿床安放在窗台上或供婴儿在此玩耍,既让 孩子享受到了充足的阳光,又为孩子创造出符合儿童心理的情趣空间。 4)晾晒空间:在凸窗的上沿安装晾晒衣物的挂杆,对于小户型来说,既解决 了居室晾晒衣服的功能,又不增加套型面积。
嵌墙式内投信报箱照片
嵌墙式外投信报箱照片
十二、重点增加的内容
1. “城镇住宅设计”:原规范总则中的“适用范围”是 “城市住宅设计”,本次根据“建筑规范”修改为 “城镇住宅设计”。 2. 层数计算:本次修编与《住宅建筑规范》协调,条文 中不出现“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 宅”等用语,统一用“几层至几层”来表述。 3. 信报箱设置:已具备列入本规范的条件。 4. 排气道:提出了预留孔洞和安装条件、负压通风、防 止窜气等基本技术措施的规定。
四、住宅设计规范的基本规定
1.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经济、合理、节地。 2. 住宅设计与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环境。 3.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满足居住使用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的使用 要求。 4. 住宅设计应满足住户的日照、采光、通风和隔声要求。 5. 住宅设计必须满足节能要求。 6. 住宅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 7. 住宅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8. 住宅设计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9. 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 10.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七、最小套型面积标准进行修改
1. 本规范积极配合建设“中小套型住宅”和 保障性住房的国策,取消了套型分类条文 和套型分类面积规定; 2. 将原规范规定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适当 减小 。
3.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极限面积标准一览表
4.原规定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4m2的套型 改为30m2。
5.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使 用面积最小值为22m2。
3-1住宅高发危险地段
住宅高发危险地段
3-2.住宅高发危险地段
杭州白最美妈妈”吴菊萍和坠楼女孩妞妞
高层住宅窗户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4.凸窗安全防护栏杆的几种类型
(1)
(2)
(3)
(4)
(5)
九 、阳台栏杆防护高度与窗台高度的差异
窗台高度
阳台栏杆防护高度
阳台栏杆: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1)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 1.05m;(2)七层及七层 以上的不应低于l.10m。
3.信报箱设置的方式
① 独立式。采用成品信报箱,摆放在住宅入口走道、门厅两侧。 这种方式适合改造和未预先设计的住宅项目。 ② 明挂式。信报箱挂于住宅入口走道两侧墙上。 ③ 嵌墙式。在建筑设计、施工中结合型号预留孔洞,信报箱后嵌 入安装,有内投内取和外投内取两种方式。 ④ 信报箱间。结合住宅入口门厅,划定独立区域设置信报箱群。 适用于住户密集、信报箱格口需求多的高层、超高层住宅。 ⑤ 设置独立投递间。入口门厅之外,设置独立投递间,采用外投 内取方式,保障投取双方的便利与私密。
十四、强制性条文实施要点
1. 本次《住宅设计规范》修编共形成条文 218条,其中强制性条文65条,占 29.8%。 2. 强制性条文比原规范增加41条。
3.强制条文修改情况
强制条文修改情况一览表 内容 原规范(条) 新规范(条) 增加(条)
套内空间
建筑 共用部分
9
10
19
8
23
41
-1
13 10 2 7
《住宅设计规范》解析
一、住宅设计规范修编版本
住宅设计规范已有三个版本:
1. 2. 3. 4.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 96—86;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2008年6月4日—2010年10月《住宅设计规范》 全面修订改版(第4版本);
十三、剔除不属于住宅单体设计的内容
本次修编,剔除了原规范中“日照间距”、“垃圾道设 置”、“地下车库”等不属于住宅单体设计的内容。 1. 日照间距:属于规划内容,只保留了“一个居住空间 获得冬季日照”的要求,不要求具体时数。 2. 垃圾道设置:属于规划设计和管理的内容。取消了关 于垃圾收集设施的规定。 3. 地下车库:有专门规范管理。本次修编明确了对地下 车库只规定“当地下车库与住宅建筑直接连接时”的 情况的规定。
六、关于“住宅”一词的定义
1. 住宅:在《住宅设计规范》中始终定义为:“供家庭使用的居 住建筑”。是居住建筑的一种类型,他区别于其他居住建筑。 2. 宿舍:是有集中管理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如集体宿舍。 3. 公寓:一般指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 通常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学生公寓、运动 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等。 4. 别墅:远离日常居住场所的其它住处。在特定的时间有不同的 使用功能,如郊外别墅、乡间别墅、海滨别墅、高山别墅、瀑 布别墅等等。有大的非常豪华的别墅常指一处庄园或农场,小 别墅可以是一处乡间小筑,瓦房两间。可以非常豪华也可以十 分简朴。 5. 套型:是指住宅建筑的空间组合,表示住宅的大小和房间的组 合形式。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 (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6. 户型:是指家庭人口的构成,表示家庭人口的多少和代际关系。
五、修编技术经济指标的调整
一 修编调整的意义 在住宅设计阶段计算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住宅从计划、规划到施工、管理各 阶段技术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修编调整的内容 本次修编对原规范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简化,并对其计算方法进行了部分修改。 (一)优化经济指标的组成 1. 由原有的7项经济指标优化为5项: 2. 即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 3. 套内使用面积(㎡/套); 4. 套型阳台面积(㎡/套); 5. 套型总建筑面积(㎡/套); 6.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 (二)明确了“套型总建筑面积” 明确:套型总建筑面积(套型总建筑面积 =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比值(以全楼总 套内使用面积除以住宅楼建筑面积得出计算比值)+套型阳台面积) (三)增加了“住宅楼总建筑面积” 增加: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十、关于高层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
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 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的住宅必须设置电 梯。 2.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 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 电梯。 3.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十一、关于信报箱的设置问题
1. 信报箱作为住宅的必备设施,其设置应满足 一套住宅配置一个信报箱格口的要求(一套 住宅对应一个门牌号数)。 2. 信报箱宜结合住宅主要出入口设置,其投递 口应设在门禁之外。
22
室内环境
一般规定 给排水
-
10
2 5 7
设备
暖通空调
电气
5
-
9
6
24
4
6
19
总计
24
65
41
住宅让人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