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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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投资创业时,不少投资者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遇到一个困惑:是设立个体工商户还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是怎么回事?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条件?企业有不同的法律形态,中国微小企业常见的法律形态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对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业主数量、注册资本、成立条件、经营特征、利润分配和债务责任等不同。

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个人投资可供选择的三种不同法律形式,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定义1。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2。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

二、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同点1.民事责任的承担都是无限责任.2。

都有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与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区别。

3。

都是一个自然人名义投资成立的,该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

4。

都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但个体工商户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身份成为公司股东,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三、适用法律不同1。

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2.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法》是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设执行董事、监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监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监事一人章程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XXX(指一个自然人股东姓名或者法人股东名称)一人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工程,经相关部门批准前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工程,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七条公司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该一人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

)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者证件)号码股东 XXXXXXXXXXXXX第十一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三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惟独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一人范本标准版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奉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的有关,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第七条公司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注:暂不实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应表述实缴情况。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九条公司登记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即将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公司各种重大事项;二、查阅各项和公司财务会计;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允许者除外);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制度评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制度评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制度评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既有传统公司的特点又具有自己的优势,可以刺激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和积极性,鼓励投资,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一人有限公司的出现大大鼓舞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其在设立门槛及公司内部结构设置上都极大便于了投资者。

一人有限公司因其只有一个股东,股东即成为了一人有限公司的绝对控制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唯一性决定了其权力机构的特殊性,《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排除了其适用有关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股东表决程序等规定。

一人股东在行使股东会职权作出相应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这是《公司法》为了防止一人股东独断专行,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而为其设置的要式义务。

一人有限公司的制度虽然对经济建设有了很大作用,但是其机构设置和制度也存在着很大的弊端。

笔者着重从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制度分析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制度改善方向,提出更多有利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发展措施和法律完善。

一、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认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发展的有效模式,目前已经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认可。

要探究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制度问题首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特点:(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公司机构设置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仅有一人,这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显著的特征。

根据传统公司理论,公司为社团法人,其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股东组成,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较为单一,只有一名股东,且该名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有别于传统公司的社团性。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简单。

鉴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名股东,没有设立股东会的必要及可能。

而且,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大多数不设置董事会,仅设置执行董事一职,并由股东本人同时兼任执行董事一职。

另外,除少数公司的总经理由股东以外的人数担任外,大多数股东同时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职位,使得公司处于股东、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均为同归一人的状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相对而言较为简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执行董事、监事)参考文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执行董事、监事)参考文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设执行董事、监事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币种:人民币。

(备注:外商投资企业可选择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第四章股东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XXX国籍(注册地):认缴出资额: 500万元出资比例: 100%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时间:X年X月X日前(备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可自行约定)第五章股东及其议事规则第六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及职权第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备注:公司不设经理的,此条不需写入章程)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备注:经理、财务负责人也可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副经理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修改)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

监事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七章法定代表人第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备注:也可约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法中董事如何产生?

公司法中董事如何产生?

公司法中董事如何产生?根据我国《公司法》,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活动。

一、如何选举董事?根据我国《公司法》,除职工董事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外,其他董事一般由股东提名,再由股东会选举。

选举董事是股东会的法定权利,不得予以限制和排除。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若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董事的选举一般按持股比例进行表决。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首任董事由公司成立大会选举,之后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股东会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这样可防止控股股东完全操纵选举,避免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

例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17条就规定,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

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采用累积投票制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18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透明的董事提名、选任程序,保障董事选任公开、公平、公正。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第15条规定,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商业银行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名董事候选人。

商业银行应当在章程中规定,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人选;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监事)人选已担任董事(监事)职务,在其任职期届满或更换前,该股东不得再提名监事(董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不存在任职资格瑕疵,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全文(通用8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全文(通用8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全文(通用8篇)为了更好的管理公司,明确股东的责任,订立以下章程。

下面是的我为您带来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全文(通用8篇),希望大家可以喜爱并共享出去。

人有限公司章程篇一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是什么呢?大家知道要如何写呢?下面来看看!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章程。

本公司为自然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保证在中国境内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处第一条公司名称:焦作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处:焦作市。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范围内,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得批准前不得经营。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添、削减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削减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更改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期限第五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期限如下: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缴付期限万元人民币 % 年月日第六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学问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了解公司经营情形和财务情形;(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股利并转让;(4)公司停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当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定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当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全资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版本新)

全资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版本新)

全资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公司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三条公司依法设立,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公司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公司以资产为纽带,与子公司建立母子公司体制。

公司通过其产权代表或者以股东身份参与子公司和其他参股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公司对其子公司履行股东职责,子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管。

第五条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兼任职务。

经批准任职或兼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有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区别有哪些

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区别有哪些

深圳顶呱呱工商财税:
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区别有哪些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的是只有一个法人股东或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50个人以下,两者都是要承担有限责任,都是有限公司,但还是存在着差别的,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跟随深圳顶呱呱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组织结构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董事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长、监事、经理或执行董事。

2、定义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独立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是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股东是以出资额来承担有限责任。

4、数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或是一个法人股东,不能再注册新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50个以下的股东,而对于一个自然人注册普通有限公司没有数量限制。

设执行董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清远市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本人包管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不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清远市〔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本钱第八条公司注册本钱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九条股东姓名:,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富〕作价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占注册本钱100%,于年月日。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打点者等权利;〔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典质所持有的股权;〔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政打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政会计陈述;〔五〕在公司打点清算完毕后,分享残剩资产。

第十二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富出资的,应当依法打点其财富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能证明公司财富独立于股东本身的财富,否那么,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公司经工商行政打点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奥秘。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发生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决按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公司归档保留。

第十四条股东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选择和更换公司打点者,决定有关公司打点者的报答事项;〔三〕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陈述;〔四〕批准监事的工作陈述;〔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吃亏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本钱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闭幕、清算或者变动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点窜公司章程;〔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理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理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之日起计。

第八条第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预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七)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配剩余财产。

(八) 参加股东会,并按本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表决权;(九)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者监事的权利;(十)股东会的决议内容或者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和有关法律法规,由一人独自出资设立深圳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经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再也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区路号楼层室。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公司经营范围: (注:如有审批事项此处请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公司股东共 1 个:甲方: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执照注册号: (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 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二)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三)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四)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 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 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制定公司章程应当遵循合法、自治、真实、公平的原则。

章程制定后,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注:名称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

)第五条原有名称:。

(注:非公司制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同时记载原法人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应当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并与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的记载一致。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明确表述的,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标准、文献资料、国际惯例、习惯说法等通行用语。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全部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注:股东名称应当与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自然人股东应当与其身份证记载的姓名一致,非自然人股东应当与其主体资格证明记载一致。

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章程

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温州市区(县、市)路号。

第四条公司在(填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一个股东投资:XXX以方式出资万元,于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批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10、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对本章程第十二条所列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但连派可以连任。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范本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范本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价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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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
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9.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决定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3年(注:3年以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按规定在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八条公司股东共____________个: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岁,户口所在地: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_________,以货币出资_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其中:实缴出资_________万元,未缴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足。

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类型有很多,如股份有限公司、责任⼈限公司、合伙公司、⼀⼈有限公司等,成⽴公司的时候⼀般由股东出资后进⾏注册登记的,下⾯由店铺⼩编为您介绍⼀下关于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知识。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是股东⼈数的唯⼀性,⼆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法律对股东⼈数要求⽽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

此外,根据“⼀⼈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然⼈⼀⼈公司”、“法⼈⼀⼈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其产⽣的⽅式,“⼀⼈公司”可以分为“初始⼀⼈公司”与“嗣后⼀⼈公司”;根据“⼀⼈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对股东资格要求1、对投资主体的限制。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是⼀个⾃然⼈或者⼀个法⼈,强调股东的唯⼀性。

⾃然⼈股东应当是完全⾏为能⼒⼈,⾄于法⼈股东,《公司法》并没有特别限制,可以包括企业法⼈、事业单位法⼈和社会团体法⼈,⽽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不具备法⼈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被排除在外。

《公司法》之所以把⾮法⼈企业排除在外,主要是出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利益的考虑。

⾮法⼈企业⼀般没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法律通过追究其投资者的⽆限责任来保护第三⼈的利益,如果允许⾮法⼈企业投资设⽴“⼀⼈公司”,⼀旦出现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以及其他需要否认法⼈⼈格的情形,“⼀⼈公司”交易相对⼈的利益将得不到切实保护。

2、对⼀个投资主体同时设⽴数个⼀⼈有限责任公司作出限制。

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社会信⽤体系尚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公司法》明确规定⼀个⾃然⼈只能投资设⽴⼀个⼀⼈有限责任公司实属必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举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举例

05
04
经营范围
国内外贸易、代理进出口等
案例三:某服务型企业成功要素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2015年
200万元
公司名称
某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家政服务、保洁服务、物业管理 等
成功要素
注重服务质量和客户体验,建立专业 的服务团队和标准化的服务体系,获 得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客户忠诚度。
启示与借鉴
专注核心业务
成功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往往专注于某个领域或行业, 通过深耕细作实现专业化发展。
04 运营管理规范
组织架构搭建和职责划分
01
02
03
04
股东会
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 责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向 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或监事
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和业务状 况,保障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经理层
由公司聘任的专业管理人员组 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 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民事责任
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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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设立条件与程序
注册资本要求及出资方式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达到一定 金额,且需实缴到位。
出资期限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否则需承 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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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章程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名称:有限公司
(二)住所: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XX幢XX层XXXX 二、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
五、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不设股东会,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一)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⑶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⑷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⑸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⑺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⑻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⑼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⑽修改公司章程;
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以上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二)执行董事
1、股东任命1名执行董事。

2、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⑵执行股东的决定;
⑶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⑸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⑺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⑽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经理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⑵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⑶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⑷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⑻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监事
1、股东任命 1 名监事。

2、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3、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⑴检查公司财务;
⑵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⑶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⑷向股东提出议案;
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命执行董事(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七、财务管理制度与利润分配形式。

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⑵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⑶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营业期限:长期(XX年)
九、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⑴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依法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⑵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章程未作规定的事项,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⑶本章程一式贰份,股东壹份,公司登记机关壹份。

[本页无正文,为《XXXXX公司章程》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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