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治理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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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条款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3.1

1.3.2废气处理设备非标件制作安装。

1.3.3治理设备的安装、调试。

1.3.4详见双方责任清单。

第二条工程价款和付款方式

2.1 工程价款:总价计人民币。

2.2 付款方式:

2.2.1 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开始备料生产;

2.2.2乙方的设备到场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总金额的35%;

2.2.3乙方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荆门市环保局监测站或者环保局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总金额的的30%作为设备完工款;

2.2.4总金额5% 留做质保金,验收完成满一年后甲方支付给乙方。

2.3 发票开具:乙方对设备部分开具16%增值税发票,安装部分开具10%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工程工期

3.1项目总工期为60天,自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之日起计算。

3.2进场施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接甲方通知后乙方做好进场准备工作,以甲方开工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开始施工安装。

3.3 甲方保证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可能影响工程工期的问题。

3.4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天气因素以及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不计入项目总工期,工期顺延。

3.5 工程开工后,乙方要与甲方密切配合,尽量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要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安排。

3.6 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间竣工交付,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未按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设备,导致环保部门处罚,乙方应负责与环保部门进行协调。协调不成产生的处罚由乙方承担,并按设备总价的3‰/天及以上进行处罚。

3.7乙方设备验收合格后10天内甲方未支付乙方完工款,甲方则按合同工程项目总价3‰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供货

4.1供货范围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技术文件。

4.2乙方所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须与甲方的需求一致。

4.3乙方必须事先向甲方提交必须的产品证书,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将货物运至项目现场。

4.4甲方有权从乙方选购备件,但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5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届满并在货物寿命期内,乙方应保证按甲方

的要求随时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设备和材料所需的备用件、更换件或替代件等备品备件。

4.6乙方须向甲方包括每一套设备相应的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软件、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手册和/或服务指南以及全部技术文件的电子文件。

第五条包装

5.1乙方负责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并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多次转运和装卸,暴露于恶劣气候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5.2每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合格证书。

5.3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技术文件应分别单独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

5.4装运标记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发货标记:

4) 目的地:

5)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6) 件数和包装号:

7) 毛重/净重(用kg表示):

8)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 :

5.5乙方对包装箱内的每个散装部件均应系上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零件号。

第六条运输

6.1卸货地点:

6.2除双方另有协议外,乙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现场全过程中的所有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中转、存放、装卸、保管,并承担全部责任。有关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6.3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整体进度,在合同规定的现场交付时间之前十四(14)天向乙方下达《延迟交付通知》,乙方应根据《延迟交付通知》的规定调整项目进度时间表。该调整不构成对合同其他内容的变更。

6.4装运通知

6.4.1乙方应在装运日期之前五(5)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m3)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甲方。

6.4.2乙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甲方。

第七条工程质量

7.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设计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7.2 乙方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时认真做好日常检验工作。

7.3 乙方施工的工程应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人员进行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乙方必须以质量为中心,施工材料按照设计图纸备购,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材料不准进场。

第八条施工管理

8.1 合同签定后,乙方应将工程计划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甲方。

8.2 乙方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甲方提交各种统计报表。

8.3 当甲方认为工程进展情况与工程计划不一致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工程进度按计划实现。

8.4 乙方施工场地应做到整洁有序,文明施工,工程完工后场地要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8.5 乙方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高度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施工过程中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害、机械设备损坏及材料损失,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经济补偿。

8.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及甲方有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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