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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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六大项扣除解读

个税六大项扣除解读

个税六大项扣除解读个税是每个公民需要缴纳的一种税项,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个人所得税,而中国也有自己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为了更好地促进公民的纳税责任感,缓解社会负担,政府提出了六大项扣除政策,即教育费用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扣除、继承税扣除以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等。

本文将对这六大项扣除政策做一个深入的解读。

一、教育费用扣除教育费用扣除是指个人在本年度内合法支付的本人、配偶、子女的学费、学杂费和书本费等教育费用的一项政策,以提高公民教育水平、促进社会发展。

根据国家规定,每个月本人合法支付的教育费用最高可扣除1000元,配偶、子女各最高可扣除500元,本人、配偶和子女三方总共最高3000元。

二、子女教育支出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子女主要学习用品、服装、书籍、宿费等必要的教育支出,可以在缴纳个税时扣除。

根据国家规定,每个月子女教育支出最高可扣除500元,本人、配偶和子女三方总共最高可扣除3000元。

三、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在每年缴纳个税时可以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在本年度内累计合法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最高可扣除支出的1000元。

四、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住房租金,可以在缴纳个税时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在本年度内累计合法支付的住房租金最高可扣除支出的1500元。

五、继承税扣除继承税扣除是指个人收到的继承财产,可以在缴纳个税时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在本年度内累计收到继承财产最高可扣除支出的5万元。

六、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大病医疗费用,可以在缴纳个税时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本人在本年度内累计合法支付的大病医疗费用可扣除最高支出的1.2万元。

综上所述,针对个人所得税法,中国政府规定了六大项扣除政策,分别是教育费用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扣除、继承税扣除以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有助于减轻个人纳税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全民教育的普及,但也要求公民离恰当的遵守税法,纳税诚实守信,正确使用政策红利。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及APP操作课件 (一)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及APP操作课件 (一)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及APP操作课件(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及APP操作课件随着新个税法的实施,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强化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效提高了纳税人的收入水平,进一步优化了个税的税制,积极推进了税制一体化改革。

本文将解读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及APP操作课件。

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指纳税人按照个人实际支出的教育、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费用,在税前扣除相应的额度。

新个税法规定,纳税人可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抵扣或者在每个月的预扣预缴中分月享受抵扣。

具体来说,个人可以在APP上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具体如下:1.教育费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孩子每年可扣除1.2万元,其中包括教育培训、校外培训、学前教育、高等教育等,可以是自己及子女的教育费用。

2.子女赡养、抚养费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每年可扣除3万元赡养、抚养费用,与教育费用的扣除不冲突。

3.住房贷款利息、租房专项附加扣除对纳税人在限购城市内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每个月可扣除1.2万元,即每年最高可扣1.44万元。

租房则每个月可抵扣800元,每年最高可扣除9600元。

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个老人每年可扣除2.4万元赡养费用。

二、APP操作课件1.下载打开APP Store或应用商店,在搜索框中输入“个税APP”,点击搜索,选择“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那款App进行下载。

2.注册下载安装完成后,注册账号,填写手机号、姓名等个人信息,并绑定银行卡。

3.提交申报打开APP,选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系统将自动计算缴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税前扣除总额,并按月折算出每个月可享受的抵扣额度,纳税人可选择进行申报,实现预算优惠即时生效。

4.发票管理APP还提供老年人赡养、住房贷款利息、租房、教育培训等费用的发票管理功能,缴税人可将上述费用用电子发票录入APP,存储发票信息,方便在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使用。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解读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解读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解读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依法从各种经济收入中按规定缴纳的税款。

在我国,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本文将对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背景与意义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是国家财政政策的一部分,旨在调节收入分配、鼓励消费和创新创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

通过减免个人所得税,可以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降低经济活动成本,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和创造活力。

二、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适用对象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

一般来说,以下人群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1. 小微企业主:对于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主,可以享受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2. 技术人才:为鼓励技术创新和人才引进,对在国家重点领域从事科研和创新的专业人士,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3. 特定行业从业人员:针对某些特定行业的从业人员,如农民工、养老护理人员等,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4. 特殊收入来源人员:对于某些特殊收入来源的人员,如学术研究成果著作权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5. 特定项目投资者:对于符合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特定项目投资者,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三、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具体内容1. 工资、薪水所得:享受阶梯递增税率、返还税款等个人所得税减免。

2. 个体工商户所得:享受简化纳税办法、差额扣除等个人所得税减免。

3. 技术创新所得:对于从事技术研发和创新创业的个人,享受技术成果转化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免。

4. 知识产权所得:对于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所得,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5. 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福利所得:一定范围内的社会保险福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申请与操作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申请与操作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一般来说,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交给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解读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解读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 计税 依据 , 个 影响 了个 人的税收负担 , 同时 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时,
修改 ( 中华人 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 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 。经过调整 以后 , 工 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十一届全 国 资阶层纳税 比例 由目前 的约 2 %下 降到 投资者本人 的费用扣除标准 统一确 定为 8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 的减除 费用标准。 个 本 人 的 费用 扣 除标 人工资薪金 所得 扣除标准 经历了一个 变 准 统 一 确 定 为
化 阶段 :9 7年为 4 0元,9 4年 为 8 0 4 ,0 18 0 19 0 2 0 0元, (,0 年 350 元 ,06年为 16 0元 ,0 8年为 2 0 0 元/ 。个体户业主 20 ,0 20 ,0 月)
9 1 月 日起施行 。 同时 , 国务院对 《 中华人 轻。因修正案是从 9月 1日实施 , 今年减 化与工资薪金所 得的费用 减除标准 变化 民共 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做了修 税规模大概在 5 0亿元左右 。 是随着经 济的发展 、 物价 的调 3 以武汉市为 是类似 的,
改, 自2 1 年 9月 1日起施行。 也 01 这是 自 例 ,据 武汉 市统 计局 发布 的数据 表 明 , 整而变动 。 调整后的费用扣除标准也影响 我 国 18 9 0年开征个人所 得税 以来 对个 人 2 1 0 0年武汉市城镇在 岗职 工月平均 工资 到计税依据 ,减轻了个人 的税 收负担 , 也
工资薪金 所得减除 费用标准的变化 、 投资 者 费用 扣除标 准的变化 以及个人所 得税
税率表的 变化 。
关键词 : 新个人所得税法 : 正; 修 变化 中图分类号 :8 文献标识码 : F1 A

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解读

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解读

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解读===================【协议书主体文档】甲方:(以下简称“纳税人”)身份证号码:乙方:(以下简称“税务机关”)鉴于,为了正确理解并合法运用国家税收政策,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目的和范围1.1 本协议旨在解读和解释个人所得税法规中的“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帮助纳税人充分了解并正确申报个人所得税。

1.2 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包括以下内容:•住房贷款利息1.3 税务机关将向纳税人提供关于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的详细解读说明和操作指南,以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的适用条件、申报方式和注意事项。

第二条纳税人责任2.1 纳税人有责任合法依据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的规定,进行合理的扣除申报,并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2 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解读和操作指南,填写相应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3 如发生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适用条件的变化,纳税人应及时更新并调整申报信息。

第三条税务机关责任3.1 税务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解读。

3.2 税务机关将在规定时间内发布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解读说明和操作指南,包括政策适用条件、申报方式和注意事项等。

3.3 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纳税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4.2 本保密条款的保密期限为协议终止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协议解除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自签署日起计算。

5.2 若协议履行期间发生重大政策调整或其他重大事项,导致原有政策解读不再适用或需要文件更新,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政策使用的最新规定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政策使用的最新规定

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深入推进,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政策作为税收优惠的重要手段,对于激发纳税人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政策的最新规定,以便广大纳税人和相关机构准确理解和应用。

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政策概述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政策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等业务时,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手续费减免或返还。

该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纳税效率,促进税收征管规范化。

二、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政策的最新规定1. 适用范围根据最新规定,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政策适用于以下情形:(1)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等业务的纳税人;(2)依法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人;(3)依法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和个人。

2. 手续费标准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业务的类型和金额,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手续费减免或返还:(1)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业务:按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的0.5%给予手续费减免;(2)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业务:按实际享受的减免税额的0.5%给予手续费减免;(3)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业务:按实际代征、代扣、代缴的税款金额的0.5%给予手续费减免。

3. 手续费发放税务机关在办理个人所得税业务时,按照规定标准计算手续费,并在办结业务后及时发放给纳税人。

手续费发放方式包括:(1)现金支付:纳税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税务机关领取;(2)银行转账:税务机关将手续费直接转入纳税人指定的银行账户;(3)电子支付:纳税人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电子支付渠道领取手续费。

4. 手续费用途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减轻纳税人负担: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纳税满意度;(2)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人自觉申报、缴纳税款的积极性;(3)促进税收征管规范化:加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5. 手续费申请与审核纳税人申请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2)办理个人所得税业务的凭证;(3)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对人才的需要,很多企业由于特殊的业务性质,需要一些非全日制员工,在这样的情况下,兼职人员再聘任的情况大大增加,那么他们因为付出劳动而取得报酬,应该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所得项目。

本文对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做一些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够增加纳税人对这一项目的了解。

一、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

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关系,为本单位工作取得的所得。

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

后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前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所述的“同一项目”,国税发[1994]89号予以明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例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律解读个人所得税的跨境纳税问题

个人所得税法律解读个人所得税的跨境纳税问题

个人所得税法律解读个人所得税的跨境纳税问题个人所得税作为一项重要的财税法律政策,对于跨境纳税问题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个人所得税的跨境纳税问题进行解读,并探讨其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准则。

一、跨境纳税基本概念跨境纳税是指个人在境外取得的所得,在按照居民国或非居民国的相关税法规定计算纳税义务时产生的问题。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需要在居住国和境外所得源国进行纳税申报。

二、居民个人的跨境纳税义务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在收到境外所得后,需在境外所在国家申报纳税。

同时,居民个人还需要在我国境内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针对居民个人的跨境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法提供了以下几点规定:1. 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证明其在境外所得的真实性和金额。

2. 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性的境外所得,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纳税人提供更加详细的资料和证明。

3. 个人在境外取得的所得按照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计算纳税。

4. 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三、非居民个人的跨境纳税义务非居民个人指在我国境外没有常住住所或居所的个人。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个人需要在我国境内取得所得时,进行税款的申报和缴纳。

在非居民个人的跨境纳税义务方面,个人所得税法提供了以下规定:1. 非居民个人的所得税税率与居民个人税率有所不同,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计算。

2. 非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从事相应的职业或业务时,需要依法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

3. 非居民个人的所得税申报和缴纳期限需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进行。

四、优惠政策和减免税务程序针对跨境纳税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还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和减免税务程序,以鼓励个人在境外所得的申报和缴纳。

1. 我国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所得提供减免税优惠。

2. 部分我国个人所得项下的境外所得,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免税或减免税。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解读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解读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解读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可以从收入中扣除的一些特定项目,以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税前扣除项目的合理运用,既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又可以激励个人投资与创业,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进行解读。

一、教育支出税前扣除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在支付子女教育费用时可以享受教育支出税前扣除优惠。

凡是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在教育阶段,对其配偶、子女的教育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教育支出包括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并且需要提供相关费用凭证以便核实。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教育支出税前扣除的额度并不是无限制的,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二、住房贷款利息税前扣除对个人在购买住房时所贷款的利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这就意味着纳税人在支付住房贷款利息时,可以通过税前扣除来减少应纳税额。

这一政策不仅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也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贷款利息税前扣除有一定的额度限制,并且在具体操作上需要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利息凭证。

三、赡养老人等支出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还规定了对于纳税人赡养老人等亲属所支付的相关支出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这些支出可以是纳税人支付给被赡养人的生活费、医疗费、住房费等。

赡养亲属支出的税前扣除额度并不是无限制的,而是根据被赡养人的具体情况以及纳税人的收入等因素而确定的。

纳税人在享受该项扣除优惠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费用凭证以证明支付的真实性。

四、商务招待费扣除对于从事营业、服务等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其支付的商务招待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税前扣除。

这一扣除项目的设立,旨在鼓励企业加强客户关系、拓宽业务渠道,促进商务交流和经济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商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额度是有一定限制的,并且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费用凭证以确保合规性。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设立旨在减少纳税人的负担,激发个人投资创业和促进经济发展。

年度个税培训总结(3篇)

年度个税培训总结(3篇)

第1篇一、培训背景随着我国税收改革的不断深化,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策法规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为了确保公司员工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提高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公司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年度个人所得税培训。

本次培训旨在帮助员工全面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提高个人所得税申报技能,增强依法纳税意识。

二、培训内容本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培训首先对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征收范围、税率和税基等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使员工对个人所得税有了全面的认识。

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培训重点讲解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享受条件、扣除标准、扣除方式、扣除时间、信息采集等,帮助员工正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培训详细介绍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概念、流程、注意事项等,使员工了解如何在年度内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4.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培训针对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详细讲解,包括登录、申报、查询、缴税等功能,使员工能够熟练使用APP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5.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培训结合实际案例,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帮助员工解决实际问题。

三、培训形式本次培训采用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培训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具体形式如下:1. 线上培训:通过公司内部网络平台,邀请专业讲师进行直播授课,让无法参加现场培训的员工也能及时了解培训内容。

2. 线下培训:在培训室组织现场培训,邀请专业讲师进行面对面授课,确保培训效果。

3. 答疑互动:培训过程中,设置答疑环节,让员工就个人所得税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现场提问,讲师进行解答。

四、培训效果通过本次培训,取得了以下效果:1. 提高了员工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认识:培训使员工对个人所得税政策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为依法纳税奠定了基础。

2020年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2020年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收入实现:该文件明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申报期限:该文件要求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期缴纳:该文件特别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违章处罚:该公告明确纳税人和被投资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缴税和报送资料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时间:该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3、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
二、主要内容
该公告的主要内容隐含于附件中。
附件1与此前相比,此次申报表修改将按当期数填报的方式调整为按当年累计数填报的方式,使得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与生产经营状况更加匹配,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纳税人年终另行办理多退少补事宜的不便。
附件3主要对填报的报表名称进行了规范和调整。
附件4主要用于存在减免税情形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减免税的具体情况。
适用人群:健康保险产品适用“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三类人群。
征管问题:该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解读

个税六项减免扣除政策解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政策解读: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切实利好的政策,大幅降低公民的税赋。

软件商店下载“个人所得”APP,注册登陆后点击“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写”到表单里填写各种信息。

具体项目说明见下方政策说明。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注意:只要年满3岁,不管是否实际就读都可申报。

3、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5、高考结束,子女未决定是否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当年的七八月份的工资可以继续减免扣除,若到九月份决定不接受高等教育,在九月份个税申报时需补回七八月份的减免额。

6、此项扣除在子女教育结束次月终止。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可减免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以国务院公布的140项为准。

填报电子表格时可下拉选择。

解读最新个人所得税

解读最新个人所得税

解读最新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概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目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讲解案例分析个人所得税的概述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功能 /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功能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

:居民纳税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就是我国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只须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要在我国境内取得了所得,就是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有住所: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无住所: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天,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30天或者多次累积不超过90天的不扣减日数。

按照国际惯例,我国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界定上采用了居所和居留时间两个标准,将纳税人区分为01 02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

等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

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03 04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新个税政策解读

新个税政策解读
倍扣除),与兄弟姐妹人数及分摊扣除方式有关: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
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 (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
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平均分摊:如果有四个子女,则每人每年平均分摊扣除6000元(每
1.扣除条件:(1)本人或配偶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2)使用商 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扣除期间:偿还贷款期间。 3.此项扣除是按标准定额扣除,与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额没有关系,按每
年12000元 (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4.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
5.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学历教育入学的当 月;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连续计算。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此项扣除是按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学历教育,在接受学历教育期间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
(每年4800元/每月400 元)。 3.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
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每年 3600元定额扣除)。 4. 纳税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既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 除,也可以选择由 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5.起始时间:参加学历继续教育的,为录取通知书注明的入学时间的当 月;参加职业资格教育的,为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 【提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 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公布了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个税递延纳税政策解读您需要了解的内容

个税递延纳税政策解读您需要了解的内容

个税递延纳税政策解读您需要了解的内容个税递延纳税政策是指一项税收政策,旨在鼓励个人长期储蓄和投资,降低由个人年收入增加所导致的税负压力。

该政策允许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将一部分收入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在缴税时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本文将围绕个税递延纳税政策展开详细解读,包括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具体操作步骤以及优势和风险等方面。

一、个税递延纳税政策的适用范围个税递延纳税政策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纳税人。

一般而言,适用对象包括工薪阶层、自雇人士、个体工商户等。

具体适用条件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需要纳税人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享受个税递延纳税政策:1. 个人年收入达到一定额度:通常个税递延纳税政策只适用于年收入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以保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个人投资储蓄计划:个人需要选择一项合规的投资储蓄计划,将一部分收入用于该计划的投资,并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3. 达到个税递延纳税政策要求的投资期限:个人需要将投资储蓄计划中的资金锁定一定的时间,通常为数年,以满足个税递延纳税政策的要求。

二、个税递延纳税政策的申请条件个税递延纳税政策的申请条件根据不同的地区和税务部门的规定而有所差异,但一般而言,申请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合规投资储蓄计划:申请个税递延纳税政策的个人需要选择一个符合法律法规的投资储蓄计划,并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纳税证明、投资储蓄计划相关文件等材料,以证明自己符合个税递延纳税政策的条件。

3. 缴税能力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缴税能力证明,证明自己在递延纳税期限内有足够的能力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税递延纳税政策的具体操作步骤个税递延纳税政策的具体操作步骤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环节:1. 选择投资储蓄计划:根据个人的风险偏好和资金实际情况,选择一个合适的投资储蓄计划。

2. 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计划要求,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保留好相关的缴税证明。

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2015年6月9日,为支持上市公司有序融资,稳定股价,减轻企业融资成本,促进经济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共同发布了《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以下简称发文),全面解决了目前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问题,并提出了有关税政规定。

根据发文,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有关税政规定如下:一、股息收入(一)对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产生的股息收入,允许税收优惠政策。

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减除额为5000元,免征税额不得超过20000元。

(二)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产生的股息收入,允许使用全国统一实行的拆分支付机制,将转让收入中的股息收入拆分支付。

(三)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产生的股息收入,允许股权投资者延期支付纳税,延期支付期限不得超过3年。

二、股权转让收益(一)对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产生的股权转让收益,统一实行10%的税率,减免额不得超过30000元。

(二)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产生的股权转让收益,派发股权收益到账期内,纳税义务人可以将纳税义务延期至与下期实际缴纳所得税日期相同,但延期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如何减税:如果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产生的股权转让收益,允许由企业为股权投资者减免所得税费用,减免金额不得超过印花税金额,纳税义务人可以与企业协商,将所得税费用减免至3000元以内。

三、期权转让收益(一)对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产生的期权转让收益,统一实行税率20%,减免额不得超过3000元。

(二)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产生的期权转让收益,自持有期权实施日起3年内未进行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当地税务机关指导的年度缴纳所得税年度。

四、重大事项变更(一)根据发文,个人受让人受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且满足发文规定,获得所得税优惠政策后,税收优惠政策不得因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变更而受到影响。

(二)重大事项变更指的是: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公司对外发行的股票类型发生变动,上市公司股票在交易所显著变动,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向社会发展贡献等发生重大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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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主讲老师:王越一、非货币形式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例如:假设张某以1 000万元投资明星A 公司,后将其对明星A 公司股权投资评估增值为2 000万元作为对绍兴B 公司的出资,绍兴B 公司给予张某1 500万元面值的股票。

对于明星A 公司而言,只是股东由张某转换为绍兴B 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而对于绍兴B 公司而言,做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明星A 公司 20 000 000贷:股本 15 000 000资本公积 5 000 000对于张某而言,其以原始投资1 000万元的明星A 公司股权换取公允价值为2 000万元的绍兴B 公司股权,溢价达1 000万元。

整个交易可以简略为一句话,即原先的父子(张某为父,明星A 公司为子)转化为父子孙(张某为父,绍兴B 公司为子,明星A 公司为孙)。

那么对于张某的溢价1 000万元是否征税呢?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可见如果根据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对张某的上述行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按照国税函[2011]89号文件的规定,显然张某不再享有上述政策优惠,应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款,否则上述资本交易将不能顺利进行。

【案例点评】假设张某一年后以3 000万元将持有绍兴B 公司的股权卖出,取得现金收入3 000【文件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89号)政策解析万元,则张某应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3 000-2 000)×20%=200(万元),与之前缴纳的200万元个人所得税合计为400万元。

而根据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规定,股权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则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1 000万元,以3 000万元转让股权后,应纳个人所得税则为(3 000-1 000)×20%=400(万元)。

可见两个税收文件征收的税款数额是一致的,只不过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给予纳税人一定的资金时间价值。

二、关于企业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处理问题的解读【文件摘要】一、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一)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二)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1.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根据其商数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2.计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当月工资薪金低于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的基础上,对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做出了更加明细的规定。

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 ×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 ×雇主负担比例)三、对上述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应扣缴税款。

即:将应纳税所得额÷12,根据其商数找出对应的适用税率B 和速算扣除数B,据以计算税款。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雇主为雇员负担的税额四、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

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用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政策解析上述列表是发放年终奖时务必避免的盲区,例如张某发放年终奖54 000元,而李某发放年终奖54 001元,假设张某、李某当月工资均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 500元,则张某适用税率10%,而李某则适用20%。

张某应缴纳个税=54 000×10%-105=5 295(元),而李某应缴纳个税=54 001×20%-555=10 245.2(元),仅仅因为年终奖多发了一元,而导致多缴个人所得税近5 000元。

2.关于28号公告中第四条如何理解?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也就是将企业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理解成为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既然是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且是合理的,则企业所得税前当然可以全额扣除。

如果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用列支,则说明该代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未通过工资、薪金核算,则不能税前扣除。

【案例点评】明星公司支付给员工钟某2011年12月份当月工资3 300元,邹某当月工资3 900元。

当月每人年终一次性奖金均为22 890元,企业仅对每人年终一次性奖金负担个人所得税为2 000元。

钟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22 890+2 000-(3 500-3 300)=24 690(元)邹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额=22 890+2 000=24 890(元)这里需注意:由于邹某的月工资薪金高于费用扣除标准3 500元,因此在计算邹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所得时不考虑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三、促销展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解读商场买一赠一的礼品,企业酬谢用户赠送的礼品,企业制作的带有自身LOGO 的礼品用【文件摘要】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政策解析于业务宣传,得到这些礼品的个人是否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赠送的企业是否需要扣缴上述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在税收实践中,相当一部分税务机关引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的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如果据此文件,则只要是赠送的礼品基本都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因此关于礼品个人所得税政策极需正本清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文件给予了明确说法。

财税[2011]50号文所列第一条情形中所谓的赠送其实并不属于赠送,如果顾客不购买商品和服务,上述礼品不可能赠送,所谓的赠送可以理解为赠品价值已经包括在实际收取的价款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因此采取打折和折让方式、买一赠一方式、消费积分反馈方式下,消费者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所得,销售方也没有真正的赠送,因此对这几种方式下所谓的消费者所得不得视为个人所得,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要注意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项目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如果未作明确,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比如个人向其他人捐赠现金,受捐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实际税收处理时要注意如下四点:第一点是礼品的计税依据,赠送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市场销售价格即公允价确认计税依据,而如果是外购商品(服务),则应按实际购置价格确认计税依据。

第二点由于实际操作中获得礼品的个人并不会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扣缴义务人实际上也不可能扣缴上述税款,因此应当将上述礼品按不含税所得首先换算为含税所得,尔后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比如以市场价800元购进礼品在庆典活动中赠送顾客张某,则应扣缴个人所得税=800/(1-20%)×20%=200(元)。

第三点礼品不仅包括实物,也应包括有价证券、服务及其它经济利益,比如在年会时赠送与会外单位人士800元的旅游券,与会人员可到指定旅行社获得相应旅游服务,也适用50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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