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政策法规解读(下)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之道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之道一、本文概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之道》旨在探讨和阐述在法治框架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路径及其面临的挑战。
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将从法治的视角出发,分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现实需求以及法治保障措施,旨在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文章首先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其在市场经济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接着,文章将分析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法治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这些问题制约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提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等。
文章将强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通过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社会诚信意识的提升,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社会信用体系与法治的关系社会信用体系与法治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二者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社会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石。
法治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和规范基础,而社会信用体系则是法治精神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法治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撑。
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法治明确了社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时,法治的严格执行和公正裁判,也为维护社会信用体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供了有力支持。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有助于推动法治精神的深入人心。
社会信用体系通过记录和评价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引导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这种基于信用的社会管理机制,能够有效地弥补法律规范的不足,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分析【摘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统一标准、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以及诚信主体缺乏引导机制。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加强标准化建设、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建立健全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以及引导诚信行为的形成。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与对策的制定,可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
未来,应该继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诚信意识,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向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化的方向发展。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仅关系到个人利益,也关乎社会整体发展,因此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对策分析、引言、正文、缺乏统一标准、数据安全、隐私保护、诚信主体、缺乏引导机制、建议、结论、重要性、发展方向1. 引言1.1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分析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国家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其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进行分析和探讨,以寻求相应的对策和解决方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着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
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制定的信用评价标准不统一,导致了信用信息的不连贯性和难以比较性,影响了信用体系的有效运行。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大难题。
个人信息泄露、数据被滥用等问题频频发生,不仅损害了个人隐私权,也影响了整个信用体系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诚信主体缺乏引导机制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当前的信用体系中,对于诚信行为的奖励机制不够完善,对于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了一些人对于信用体系的维护意识不强,影响了整体信用环境的健康发展。
我们需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建议。
我们应该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加强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措施,完善诚信主体的引导机制,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
信用体系12个文件解读
信用体系12个文件是指中国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
这些文件旨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以下是对这些文件的简要解读:1.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该文件明确了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指导。
2.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该文件提出了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3. 《信用信息共享管理办法》:该文件规定了信用信息的收集、共享、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保障信用信息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4.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5.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该文件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范围、方式、期限等,以提高企业信用透明度。
6. 《个人征信业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对个人征信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7.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提出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
8.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该文件明确了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目标、任务和评价标准。
9.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提出了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10. 《关于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提出了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11. 《关于加强金融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提出了加强金融领域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12. 《关于加强税收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提出了加强税收领域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评审专家:我今天非常荣幸地向大家介绍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增强社会治理能力、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自2014年开始建设以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和进展,现就相关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政策法规建设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政策法规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国家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各地区和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同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还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和修订,加强了对失信行为的监管和惩治,为信用良好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多的激励措施。
二、信用信息共享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信用信息共享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
政府部门加强了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交换,促进了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和整合。
同时,还推动了与企业、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实现了信用信息的全面覆盖和互联互通。
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不仅提高了社会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还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服务。
三、信用评价体系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信用评价体系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各地区和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了符合本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的信用评价体系,并不断完善和优化评价指标和方法。
同时,加强了对信用评价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和规范,提高了信用评价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通过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全面客观地评价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提高了信用信息的使用效能和社会治理的精准度。
四、信用激励和约束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信用激励和约束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政策解读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政策解读2016年5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6月17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经司负责人李聚合介绍《指导意见》相关情况,回答记者问,从制定《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核心机制、激励和惩戒原则、主要内容、法规制度、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对该项政策举措进行了解读。
我国发布第一部信用联合奖惩规范性文件《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信用联合奖惩的规范性文件,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具体举措。
《指导意见》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指导意见》制订出台的目的,是有效治理失信行为高发问题,使失信者付出足够的代价,并通过实施正面激励让守信者受益,做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从而形成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正确导向。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社会治理能力,都将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指导意见》体现了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指导意见》体现了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充分运用多种措施对诚实守信主体进行激励。
对诚实守信者进行联合激励,重在褒扬,重在提供优先机会,重在减轻社会负担,比如优先办理行政审批,优先享受优惠政策,优先提供公共服务,减少审批环节,减少监管频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第二,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
对违法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指导意见》提出的措施包括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四大类,重在约束,重在限制,重在提高失信成本,包括:降低信用等级,在行业内公开,面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限制行政许可,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股票上市,限制发行债券,限制银行信贷,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限制评先评优,限制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乘坐飞机和高等级列车,限制旅游度假,限制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
社会信用体系
第五:落实权责一致原则,强化法律责任 根据立法立责、权责一致的原则,《条例》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 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列举式规定;对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平台企业及 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同时与《民法总则 》相衔接,增加了侵犯信用主体民事权利的民事责任条款。
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 政务诚信建设 邢台县社会信用体系实施意见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解读《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 政务诚信建设 邢台县社会信用体系实施意见
一、社会信用体系定义
核心:记录社会主体信用状况,揭示社会主体信用优劣,警示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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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信用体系
基本功能
社会信用体系具有记忆功能,能够保存失信者的纪录; 社会信用体系具有揭示功能,能够扬善惩恶,提高经济效 率; 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预警功能,能对失信行为社会信用体系 的概念进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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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领域
坚持依法行政 发挥政府示范作用 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关键
生产、流通、采购 金融、税务、价格 工程、交通、招投标 电子商务、中介 统计、会展广告
第四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3)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 运行机制。 • 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 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 培育和规范征信市场。 • 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 强化信息安全管理。
• • • •
3、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撑体系 1)强化责任落实。 2)实施专项工程。 3)推动创新示范和健全组织保障。
• 男性是女性三倍 •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从“老赖”的性别比 例来看,男性约占总人数的四分之三,是 女性的三倍。从年龄分布看,40至49岁的 中年人最易陷入信用危机成为“老赖”, 占总数的35%。从学历看,拥有大专学历 的“老赖”占总数的37.24%,其次是本科 生,占比33.36%,第三是中专生,占 25.15%,硕士占3.68%,博士虽然整体基 数小,不过也占到0.34%。
• 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 意见规定,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信息,并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 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 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 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 土资源、住建、财政、金融、税务、工商、安全 监管、证券、科技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三、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
• • • • • • • • • (一)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历程 (二)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与主要成就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不断完善。3、社 会信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不断推进。 4、全国集中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 5、征信市场初步建立。 6、行业信用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7、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8、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中国政府提出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计划,旨在通过数据共享和联合惩戒等手段,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旨在提高社会信用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接下来,本文将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做详细阐述。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
实施规范化思维、过程控制,采用先进、可行、全面性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确保信用评价的科学和公正。
(二)充分参与。
建立行业协调机制和各相关单位间信息、技术、人力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社会信用体系。
(三)信息共享。
构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使各部门、机构之间能够及时、准确、全面的共享各自领域内的信息资源。
(四)风险控制。
应用现代理论和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预防和控制信用风险,防范各种信用危机的发生。
二、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以下目标:
(一)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提高企业诚信水平,推动诚信经营。
解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所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解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所面临的困境与对
策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关系到国家和社会长远发展的大事,它可以为政府管理提供更为精准的手段,为市场经济活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然而,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些困境:
困境
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缺失着完整的法律法规,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导和制度保障,这一问题难以立竿见影地解决。
数据共享不畅通
数据资源分散、共享难度大、标准不统一、质量有限等问题,都直接制约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快速推进。
治理体系不够完善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各部门共同协作,但社会治理体系比较分散,信息闭塞,需要加强协调和合作。
对策
完善法律法规
政策的出台能够尽快解决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同时,建立和健全相关行政实施规范,规范行业标准,明确监管边界。
加强数据共享
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完善数据规范化、存储管理、传输安全等机制,促进多部门、跨地区数据的共享与交互,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效率。
加强协调与合作
建立协商联动机制,扩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家库和研究机构,加强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多元化的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平台,形
成协同共治机制,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长离不开多方的合作,在实现法律法规
完善、数据共享畅通和治理体系健全等方面,需要多部门、多界别
共同努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向着更加合理、优质、可持续的方向
发展。
《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一、编制背景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明确提出了加强信用监管的总体要求和22条具体措施。
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召开落实《指导意见》工作部署视频会,提出了十个“落地”的工作要求。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总体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坚持了引智借力,广泛吸纳行业信用协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咨询和对接;坚持了民主科学,多次征求省级部门(单位)、各市(州)和市场主体的意见;坚持了严谨规范,经过了公众意见征集、专家评审和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三、主要目标2020年底,基本建立以信用为基础,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形成“守信路路畅通、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应用格局。
2022年,全面建立全省各行业各地区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实现信用监管全覆盖,让信用成为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市场调节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四、重点内容《工作方案》着眼于指导性、操作性和有效性,主要分为三大部分:(一)总体要求。
在国家统一的顶层设计下,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我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从信用承诺落地、自愿注册落地、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落地、信用报告应用落地、市场禁入措施落地、信用修复落地、联合惩戒落地、信用自净建设落地、法制建设落地、诚信教育落地等十个方面入手,提出了重点工作任务。
(三)组织保障。
提出了加强组织实施、强化信息报送、完善技术支撑、严格督促检查、增强要素保障、做好宣传教育、开展试点示范七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力有效。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解读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解读日前,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苏政办发〔2008〕8号),这标志着我省2008年至2010年信用体系的建设计划正式启动实施。
该计划分析了当前我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环境,认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必须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工程。
二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三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的必然选择。
四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增强消费拉动力的重要举措。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诚信江苏建设水平。
一、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建设诚信江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法规制度为核心、信息系统为基础、信用服务为关键,充分发挥政府诚信示范带头作用,重点建设信用监督和信用服务系统,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企业信用水平和个人信用意识,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建设发挥基础支撑作用,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应有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立与我省小康社会相适应、符合国情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构架和运行机制,促进诚信江苏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基本建立“一网三库”(诚信江苏网站、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数据库);信用产品得到推广和应用;信用服务行业市场初具规模;在“信用长三角”和全国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作用;政府公信力、企业信用度和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升,社会诚信环境明显优化。
二、明确了主要任务(一)建立信用法规政策体系,完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
社会信用政府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政府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指通过对个人、组织和企业行为的信用评估,建立起一套评价、记录和监管信用的体系。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于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主要由政府部门负责,他们要通过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信用评估机构的监管以及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等方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以下将从四个方面探讨社会信用政府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法律法规的制定要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首先需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部门应当制定信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信用评估的范围、评估标准、评估程序等内容。
这些法律法规可以对不诚信行为进行界定,并对其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此外,政府还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信用体系建设中来,通过科技手段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加强信用体系的实施。
二、信用评估机构的监管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离不开信用评估机构的支撑。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信用评估机构的监管,确保其评估行为公平、准确、透明。
监管部门可以建立评估机构的准入制度,对评估机构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评估资质和信用评估能力。
同时,对于评估结果的公正性,政府部门还可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和复核,保证评估的真实可靠。
三、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大量的信息支持,政府部门应该推动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个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
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可以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联,避免信息孤岛的问题。
同时,政府可以建立相应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对个人、组织和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有效的存储和管理。
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可以提高信用评估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
四、激励和惩戒机制的建立为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政府部门可以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
对于守信公民和诚信企业,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优惠政策,鼓励他们保持良好的信用行为。
而对于不诚信行为,政府可以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比如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限制其融资等。
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学习解读(下)PPT模板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尽快建成 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纲要(上)汇报人:XXX
前 言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 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党的十 九大把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意 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为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制定本纲要。
加强权利 保护
12 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 13 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 14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15 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16 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加强权利保护
(十二) 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
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
(十八)推 进 多 层 次 多 领 域 依 法 治 理
推进市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开展市域社会 治理现代化试点,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区县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 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等活动。 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推广村级事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建设: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社会信用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实施机构等。
例如,制定《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明确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基本要求。
2. 数据采集和共享: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和共享机制,包括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的渠道和方法,确保信息准确、全面,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推动信息的全面流转和共享。
3. 信用评估和评价体系:建立全面的信用评估和评价体系,包括对个人和组织的信用进行评估和评价,形成信用等级和评价结果,为信用的有效应用提供基础数据。
4. 信用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通过给予信用良好的个人和组织一定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鼓励民众树立诚信意识,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
5. 信用惩戒机制:建立惩戒机制,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惩戒,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等措施,形成对不诚信行为的震慑力,促使个人和组织自觉遵守诚信原则。
6. 信用修复与教育: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于信用不良的个人和组织,提供相应的修复渠道和机会,鼓励其改正错误,恢复诚信。
同时,通过信用教育和宣传活动,加强对公众的信用意识教育,提高整体信用水平。
7. 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对于管理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应的责任。
8. 国际合作和交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信用体系进行对接和共享,加强跨国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合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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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4年6月14日印发的纲要
01 印发信息
03 纲要解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目录
02 纲要内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是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 环境的指导性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4年6月14日印发。
纲要解读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 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纲要》强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 规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的原则有序推进。到2020年,实现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 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 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 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 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 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 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 的“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14—2020年。
上半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上半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一、政策法规支持上半年,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
其中包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征信管理条例》等文件,从国家层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规范和引导。
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各地区的工作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政府部门推动上半年,各级政府部门也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各地区纷纷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组织机构和工作任务,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
政府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引领和推动的作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上半年,各地区加大了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力度。
通过整合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构建了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信用信息的全面归集和统一管理。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不仅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也为各行业的信用监管提供了便利。
四、信用监管机制完善上半年,各地区不断完善了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了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实行联合惩戒等方式,有效遏制了失信行为的蔓延,提高了社会诚信意识。
信用监管机制的完善也为优秀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的良性发展。
五、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上半年,各地区通过举办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开展信用教育培训等方式,加大了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广大群众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增强了社会诚信意识,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夯实了群众基础。
六、信用体系建设国际合作上半年,中国积极参与了国际信用体系建设的合作与交流。
通过参加国际性的信用体系建设会议、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加强了与国际社会的联系与交流。
通过国际合作,中国在信用体系建设中汲取了国外先进经验,助力了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发展。
在上半年的工作中,虽然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视界观·OBSERVATION SCOPE VIEW306观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张凯旋(华北理工大学,河北 唐山 063210)摘 要:经过30年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取得了飞跃式的发展,但背后也存在着诸多的社会问题,在现阶段有一个问题尤为突出和典型,那就是社会信用的问题,它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影响着社会主体之间的正常交往,影响着整个国家的对外信誉形象,所以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必要的。
简要分析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发现在专业人才、法律法规建设、奖惩机制、诚信文化与意识等四个方面仍然存在问题,然后从人才培养与吸引、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奖惩机制、诚信文化建设等四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问题;对策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于19世纪90年代,信用服务机构在市场上逐渐出现。
2001年,国家开始出台一系列政策,开始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到现在已经初步取得了成果。
(1)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国家已经初步建立起征信平台,其中个人信用平台、企业信用平台已经在市场上发挥初步的作用。
人民银行已经初步建立全国金融信用数据库,可以为全国的信贷提供信用数据,保障信用贷款的安全,管控国家的信贷风险[1]。
目前已基本形成国家监督,市场化运作,多种资产征信机构相互竞争的发展局面。
(2)涉及社会信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国家在1993年就开始出台与社会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意见等具有规范性质的条文,其中涉及企业行业规范的条文,如《企业财务通则》、《公司法》、《合同法》等,也有许多规范信用体系如何建设的指导文件,如《信用业管理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2]。
(3)失信惩戒守信奖励机制逐步完善国家的失信惩戒制度正在向联合协作、高效执行的方向发展。
2014年以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八家单位,签署关于“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协调合作的备忘录。
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与建议
一、引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近年来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的问题,其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文明建设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以期为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提供参考。
二、现状分析1.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社会信用体系是指通过信息化手段,将个人、企业和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和评价,从而形成信用档案,并对信用状况进行监管和奖惩的一种管理体系。
在当今社会,信用已成为了重要的社会资源,对于个人和企业的生活和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促进社会诚信经济建设的重要手段。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也已经相继出台。
各地区和部门也纷纷开展了相关建设工作,包括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处理、信用评价标准的制定、信用监管机制的建立等。
然而,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信息不对称、信用评价标准不统一、监管手段不够,信用信息保护不够等。
三、存在的问题1.信息不对称在当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信息不对称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有些个人或企业可能会故意隐瞒或篡改自己的信用信息,以谋取私利;另一些信用查询机构或部门也可能存在信息录入不准确或者不及时的情况,导致信用信息不真实、不全面。
2.标准不统一另外,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着信用评价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不同的地区和部门可能会依据不同的标准对个人或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导致了信用信息的不一致性和不可比性。
3.监管手段不够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监管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然而,目前监管手段不够、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一些不良信息的产生和传播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给信用体系的稳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4.信息保护不足对于信用信息的保护工作也亟待加强。
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一旦泄露或被滥用,将会给个人和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对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也会造成不良影响。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政策法规汇编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政策法规汇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信用问题的重视程度也与日俱增。
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相关的政策法规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落实。
在本文中,我们将会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政策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并对其进行深度和广度兼具的探讨。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目标、原则、重点任务和推进路径进行了明确规划。
在这部规划中,提出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依法治理信用”等关键理念,为后续的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奠定了基础。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对规划纲要的落实细化,包括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和时间表,推动信用监管、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工作的有力推进。
这些具体举措的实施将会涉及到企业、个人、政府等各个方面,体现了政策与实际的深度结合。
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信用监管条例》等法规,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政策法规,我个人认为,这些政策法规的落实可以推动社会各界更加自觉地遵守信用规则,有力地推动了社会诚信建设。
也需要更加注重个人隐私权和信息安全,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整体来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符合社会发展和治理需要的大方向,而相关政策法规的建立与实施则是全面推进这一方向的重要保障。
在本文中,我们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政策法规进行了深度和广度兼具的评估,探讨了其对社会治理、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影响和意义,也共享了个人对这一主题的观点和理解。
这些内容将有助于我们更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一重要主题。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政策法规的完善和落实是当下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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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政策法规解读(下)李清彬国家发改委宏观院经济所副研究员四、解读案例第一部分我们是把目前我们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框架,我们设计的框架以及我们现在推进的状况,做了一些介绍。
那么第二部分我想是举一个例子,我们来看这个领域内的这个社会信用体系,它是怎么建的,是怎么样一个构成。
那么从这个小领域呢,就可以也可以推广到其他领域,不一定是唯一的,但是大体的框架是这样的。
(一) 《规划纲要》对环境信用建设的五点要求我举的例子是环境方面的,环保领域的这个信用体系。
环境信用体系它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的《信用规划纲要》里面,它是属于,它有一个小的领域是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它属于这个小领域。
那么归类在社会诚信建设这个重点领域,四大重点领域之一这里面。
那么在《规划纲要》里面对环境信用建设提了一些要求,是五大要求,五个点。
第一个就是推进国家环境监测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要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
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要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是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人员及其从业人员评价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
第三是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
第四是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结果,并且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
那么根据这个企业的信用等级,也要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
第五点要求是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等部门的联动。
那么这五点要求是我们规划纲要里面对环境信用建设所提出的要求。
那么具体到环境信用建设,环保部在年就是号文是出台了一个《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那么这个指导意见提出的指导原则是要以信用信息的规定共享为基础,以公示,以信用信息的公示为办法,以相关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为手段,以提高企业环保自律、诚信意识为目的,然后建立环保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这个长效机制。
也提了一个目标任务,也是到年,企业环境制度基本形成,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全面建立,然后覆盖国家省市县的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这个环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最后是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
这个是指导意见提出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那么它的主要内容是明确了企业环境信用记录的信息范围,要求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示,加强它的系统建设,要建立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同时开展环境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环境的信用建设。
而且还就完善这个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探索企业环境信用承诺制度等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
(二)环境信用. 什么是环境信用那么什么是环境信用呢?环境信用实际上是将环境,是将信用的理念,应用到环境治理领域。
是一种建立在信息共享,协商对话,合作共治基础上的新型的一种环境治理工具。
那么它是要通过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然后针对不同信用评级或评分,采取有针对性的奖惩措施。
目的就是要让在环保方面,有污点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付出更多的综合性的代价,而不只是罚款或者禁入。
而是要在基于信用上考虑更多的措施,来提高它的成本。
那么在没有环境信用的情况下,根据现在的法律,对很多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并不高,那么有些企业呢,宁可一边认罚,一边排污。
那么有了环境信誉就具备了条件采取更多的限制手段,更具有威慑力。
比如说一旦企业有环境违法的行为,那么你可以在公共采购、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上,给它设定限制,让它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那么所以说环境信用产品的应用,就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环境违法的成本,那么如果执行到位的话,这个效果是非常好的。
.环境信用怎么做那么具体到环境信用我们怎么样去做,主要是要分两步:第一步是评价,就是要对企业环境的行为进行评价,给出一个结果。
第二步是应用,应用这个结果,基于这个评价结果,采取一些相应的奖惩措施。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配套的一些工作,包括信息的披露,动态的更新,还有信用修复。
其实这个动态更新,既包括评价指标的更新,也包括评价结果的一些更新。
()环境信用的评价那我们首先来看第一步工作是怎么做的。
环境信用的评价,这个是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然后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
那什么是企业的环境行为呢?主要指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大家看我红字标的这个,叫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这个也是企业的一个在环境方面的行为。
那么企业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具有环境影响的行为,也被视为该企业的环境行为。
那么作出环境信用评价的主体,目前的主体规定我们那个企业环保部发的那个《企业环境评价办法》评价的主体是环保部门。
由环保部门来明确机构,来负责具体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要记录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建设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管理系统,同时它是一个分级管理的一个制度,就是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那么其他参评企业环境信用的管理职责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规定。
同时还强调了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同时还有一点就是不得向参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这个是由环保部门它组织评价的,这个是不收费的,这是很明确的。
那么客体呢,环境信用评价的客体,就是评价对象,评价对象是企业。
首先是强制要求部分企业纳入评价范围,那么在这部分企业之外,其他企业是自愿申请加入信用评价。
哪些企业要强制必须纳入评价范围呢?是包括那些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该纳入这个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主要包括十类:第一类是环保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第二是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
三是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包括这个火电、钢铁、水泥等等十六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第四类是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第五类是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与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六类是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
第七类是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
或者说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出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那么八九主要是针对以往上一年度,如果上一年度发生较大以及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话,那么企业应该纳入这个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如果上一年度处以五万以上罚款,或者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这里也要纳入。
那么第十条是有一个兜底条款,就是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的,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也要纳入,这是十项客体。
除了这个强制性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业之外,其他的也有要求是要要求逐步拓展参评企业的范围,要基本覆盖当地环境影响大、社会普遍关注的企业,在推动更多的企业自愿参与,条件成熟的企业还要可以探索开展环境服务机构,对环境服务机构的这个环境信用评价。
那么主体客体我们明确之后,我们来看信息,我们到底收集到哪些信息?我们看信息来源,环保部门在履行环保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反映企业环境信用情况的环境管理信息,应当纳入,应当记入企业环境信用记录。
那么这个信息来源呢,主要有五大类。
第一类是环保部门通过现场检查、监督性监测、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核查,以及履行监管职责的其他活动制作或者获取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这是一个最主要的一个信息基础。
就是我们环保部门在它的职责范围内,执法过程中获取到的信息。
那么第二类是企业自行监测的数据,包括排污申报登记的数据,这是一个重要的参考。
第三类是公众、社会组织以及媒体,它提供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经过核实后也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
第四类是参评企业协助提供的企业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环保机构人员配置等等,就是企业内部他们在环境管理方面的一些信息。
第五是向其他部门包括发展改革部门,银行业监管机构等等,他们从这些部门查询和调取的参评企业在投资管理,在申请获取信贷方面的这些信息,也可以作为环境信用评价的一个信息来源。
那么省级环保部门呢,可以对用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数据来源和采集频次等等事项,做出具体的规定,这个是各地自行决定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
那么哪些信息应该记入呢?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础性的,基础类的信用信息,第二类是不良类的信用信息。
基础类的呢实际上也就是一个识别性的:包括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信息,比如说建设项目它的环评审批信息,环保实施建设运营信息等;第二个是环保行政许可信息,排污许可证信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信息等等,这些许可信息;第三类是合于辐射安全管理信息,这都是一些监管上的要求的基本的信息;第四是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信息,这是基础类的信息。
那么在有条件的地区,环保部门也可以把下面的信息,这六类信息纳入基础类的信用信息:包括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信息,获得和使用环保专项资金的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等等,环境风险管理方面的信息等等,你像第六是一个兜底的条款,是反映企业环境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这些都可以纳入到这个基础类的信用信息里面。
那第二类信息是不良类的信用信息,这包括六大类:一是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二是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信息;三是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被查封及扣押的这个信息;四是被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等措施的信息;五六也都是这个处罚,相关的一些处罚的一个信息。
这些是要纳入不良类的信用信息的。
当然有条件的地区呢,也可以把下面这几项也纳入不良类的,包括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等等。
它的第四方面是一个兜底条款,就是反映企业环境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这是我们梳理了主体、客体、信息来源,以及信息的范围,哪些应该纳入。
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那么在此之后呢,是一个信用评价的指标,这是一个指标体系的,在这个环保部发的这个管理办法里面,分了四大方面,二十一项具体指标。
那么其中这个污染防治是四项,生态保护三项,环境管理十项,社会监督是四项。
每一个指标分三档参考分值,第一档是到分,第二档到分,第三档是到分。
这个评分是采用了权重的综合法,已经赋了权了,这个污染防治是占,生态保护是,环境管理是,社会监督是,这是赋权。
那么具体到指标呢,这个各个指标之间差异也比较大,排在前面的几个指标是,大气水污染排放,它的权重占,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这个指标的权重也是,后面依次是环境风险管理、排污许可证、还有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这是排在前面权重比较大的几个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