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项处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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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处置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施工过程中不合格材料、不合格施工试验、不合格工序的处理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及依据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副中心机关办公区工程(一期)A1号楼,对整个工程的材料、设备及构配件进场、施工过程中不合格检验试验情况、各单位检查问题等对不合格项的处理。
编制依据
(1)《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15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技术质量标准与规范、规程;
(4)北京城建集团《质量手册》和《质量管理制度》;
(5)市副中心工程办发【2016】9号文,《关于加强北京市副中心机关办公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不合格项处置管理制度;
(6)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不合格项的确认
物资不合格项:采购物资到货后,进场验收不符合或者外观验收合格但复试结果不合格,可以判定为物资不合格。
施工不符合项: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施工或检验批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的,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施工试验不符合项:施工试验不合格,按规定经双倍复试后仍不合格的,可以判定为不合格。
其他具有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标准、图集及施工图纸要求的项目。
四、物资不符合项处理管理
采购物资在进场验收或复试发现不合格品时,进场验收不合格以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
人员、材料管理人员、监理或管理公司判定为准。
针对不合格材料,根据市副中心工程办发【2016】9号文要求,材料进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得进行二次复试,相应批次材料应按规定进行退场处理。
物资管理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以防误用,隔离的方法可采取涂漆、做标记、挂牌、划分隔离等方法。
根据项目部技术质量部通知,物资部填写《不合格物资处理记录》(见附表1),报监理单位及项目管理公司,在监理单位及项目管理公司的见证下将不合格材料进行退场处理,退场过程需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影像信息包括见证人员、接受人员、封样、装车、车牌号、车辆驶出现场口等)。
对不合格材料物资,物资部统一建立不合格物资处理台账,并留存退货单据,退货单据由供应方、收货方签字确认,并清晰载明材料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供应商、生产厂家、数量等信息。
五、施工过程不合格项的管理
现场日常管理出现的需整改、已整改的质量问题,不作为不合格项。只将产生问题无法整改,需要编制处理方案、征求设计、监理、建设等各方意见的问题,作为不合格项。
现场技术、质量、施工管理人员发现并上报不合格项,最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判定。
针对判定的不合格项,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联系设计、监理、勘察、建设等单位确定整改方案,并组织技术人员完成方案的编制,按程序报监理审核。需要设计认可的报设计签认。
现场按照审核确认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各方验收。
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做好施工过程不合格项处理的资料整理、归档。
六、施工试验不合格项的管理
施工过程进行施工试验,发生最终检验试验报告不合格时,定义为施工试验不合格项。不包括能够进行双倍取样复试但还未复试的除判不合格。
发生试验不符合项时,项目专职试验管理人员应立即向汇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各方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方案;并依据应整改方案要求严格进行整改落实。
施工试验发生不合格项,需要暂停相关部位施工的,由技术负责人通知工程部门立即暂停所涉及的施工部位和相应施工工序的施工。
对出现的混凝土试块强度不合格项,应立即暂停混凝土施工,并由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搅拌站相关负责人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上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批准后由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按措施组织整改实施。
七、相关记录资料
《不合格物资处理记录》
《不合格品台账》
北京城建集团北京市行政副中心机关办公区A1号楼项目部 2016年7月1日
不合格物资处理记录
工程名称:编号:
注:此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不合格物资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