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关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中关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应用深化和服务推广,逐步完善线上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积聚中关村各类服务资源,建立良好的运营机制,使各类服务资源在政府有效监管下,按照市场规律进行服务的接入和优化,实现资源有效对接、数据开放共享与服务融合提升,促进平台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和持续发展,根据《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建设目标与建设模式

第二条搭建中关村双创平台,整合分散在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机构的数据与服务资源,打造中关村服务的集中窗口,推动创新创业服务要素聚集融合。

第三条中关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采用“政府引导监管、企业建设运营、各方共同参与”的模式,遵循“开放、共享、融合”的原则;以服务创新创业为使命,以优化服务为目标、以整合资源为手段,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满足多元、融合、主动、一站式的企业服务需求,逐步构建和完善“网上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第四条由平台运营商投资建设中关村双创平台,中关村管委会将平台的运营权授予平台运营商,平台运营商按市场规则对接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资源,多方共同参与建设

平台服务内容。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各方职责

第五条成立平台建设专家委员会,聘请行业内相关专家组成。中关村管委会委派行业专家参与组建,负责对平台进行业务指导并实施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价。

第六条中关村管委会职责

(一)负责授权平台建设和运营方使用中关村域名和品牌,并对平台运营进行监管(具体授权内容见附件三)。制

定年度评价指标,年度评价不达标时,管委会有权收回平台运营授权。

(二)负责监督指导平台运营商建立规范的服务规则,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平台运营商按规则、规范和标准流程提供服务。

(三)负责提出平台运营的监管要求,制定平台监管方案(具体监管内容见附件一),包括服务质量、服务准入、退出、评价等监管机制。

(四)负责提出平台主要考核指标与购买服务标准(相关标准见附件二),引导和监督平台运营商、服务商按规则和标准提供服务,实现政府有效监管。

(五)负责推动委办局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数据资源共享,利用融合数据中心等智慧中关村建设成果向运营商和服务商提供数据、资源支撑,积极推动平台开展资源对接工作,帮助平台对接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优质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向平台运营商提供经费支持。

(六)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提供数据支撑、促进政务和公共服务的有效搭载等方式对平台运营进行支持、引导与监管。

第七条平台建设和运营商职责:

(一)投资建设中关村双创平台,组建专业化团队进行平台开发和资源对接。

(二)按照指标要求实现平台各项功能,满足各类用户服务的需要。

(三)对接第三方服务资源和服务平台,满足指标体系中规定的数量要求。

(四)构建面向企业、个人用户与平台服务商的综合服务体系,包括服务团队、保障机制和有效的服务渠道。

(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隐私保护要求,合理使用平台数据资源和服务资源,确保平台数据的信息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

(六)接受用户、政府部门与服务商的评价与监督,制定服务准入、退出及评价规则,保证平台健康运行。

(七)接受中关村管委会的监管,按既定规则和标准提供服务,完成年度考核指标,年度评价不达标时,管委会有权收回平台运营授权。

(八)成立专门运营公司,持续投入人力资源和资金保障,不断优化平台性能和资源整合能力,保证平台可持续发展。

(九)积极引导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用户需求完善各自

的服务,及时跟进反馈,做好与服务供应商的沟通协调工作,促进服务提供商不断优化服务。

第四章平台建设内容及主要功能

第八条基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智慧中关村”一期建设成果,通过服务调度总线、各类公共服务组件、访问控制与授权等基础性服务,为平台的各类应用和服务提供安全、可靠、可调度、可管理的基础支撑,实现与“智慧中关村”现有系统的有效对接。

第九条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创新创业主体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设计创业服务、企业服务、政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并根据需求对接已有的各类服务平台和服务资源,提供涵盖人才、金融、技术、空间、政策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同时,根据用户需求和特点,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实现个性化智能推荐和服务融合优化,为用户和服务供应商提供增值服务。主要功能包括:

(一)创业服务:实现空间、导师、创业项目、投资人及技术服务等各类创业服务资源的聚集,提供找人、找地、找天使、找市场、做研发、开公司等创业服务,并提供创业服务资源的有效对接和服务推荐。

(二)企业服务:提供科技金融、研发、人才、技术、知识产权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并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实力规模等提供精准的个性化服务推送。

(三)政策服务:能够涵盖国家部委、北京市各委办局、中关村示范区等相关政策,并提供政策解读服务。重点

是对中关村示范区发布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进行政策匹配和推送。

第十条服务体系建设

(一)面向企业、个人等终端用户与平台服务商的综合服务体系,包括服务团队、保障机制和服务渠道。

(二)建立专业服务团队。提供在线服务,解答用户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进行服务导引,促进服务资源匹配与智能推送,通过平台实现线上服务,为用户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

(三)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包括服务响应时间、服务资源保障、服务规范与标准等。

(四)构建广泛的服务渠道。建立线下的服务采集与服务对接渠道,实现各类创业和企业服务资源的梳理、采集、优化、组合与载入。

第五章平台主要指标及运营商要求

第十一条中关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需具备如下指标要求:

(一)实现全生命周期创业和企业服务,具备资源发现与企业融合服务能力。

(二)采用面向服务的体系构架,具有开放的数据和服务接口。

(三)具有用户需求的感知能力,抽取创业者和企业的需求,能够实现需求和服务资源的自动匹配和智能推送。

(四)具有服务的感知能力,能够实现服务关键指标提取,并据此进行服务的推荐和评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