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半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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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类药物及其生产工艺

核酸类药物及其生产工艺
系核苷酸的类似物,取代正常腺嘧啶核苷酸 参与病毒的合成但不能继续复制,从而达到 阻止病毒增值的目的。
叠 氮 胸 苷 A Z T 合 成 工 艺
2、三氮唑核苷
(Vira301, RibacirinRTC)
商品名称病毒唑,主要应用于小儿呼 吸系统的疾病治疗。显著改善艾滋病 患者的症状,毒副作用小,价格便宜, 比AZT相差50倍。 它对病毒的作用点多,不易使病毒产 生抗药性。
4、Mn2+在限量的情况下培养后期产氨短杆 菌细胞膜容易透过细胞膜,并且嘌呤核苷 酸补救合成所需的酶和中间体核糖-5-磷 酸很容易透过,在细胞外重新合成大量的 肌苷酸; 5、因工业原料和工业水都含较高的Mn2+, 通过诱变育种的方法选育了对Mn2+不敏感 的变异株,使发酵液Mn2+ 含量高达 1000g/ml时,肌苷酸的生物合成仍不受影 响。
2、核苷酸的制备 3、核苷的制备
1 发 酵 法 制 备 R N A
2 酶 法 制 备 脱 氧 核 苷 酸
酶 法 制 备 5’ 单 核 苷 酸
双 酶 法 生 产 肌 苷 酸 和 鸟 苷 酸
产氨短杆菌嘌呤核苷 酸生物合成调节机制
3被A阻遏
4受ATP ADP AMP GMP反馈抑制
1被G阻遏 2受GMP反馈抑制
5受GMP ATP的反馈抑制 6受GTP的反馈抑制 注:PRPP——5-磷酸核糖焦磷酸
型 菌 株 发 酵 机 制
产 氨 短 杆 菌 腺 嘌 呤 缺 陷
IMP
肌 苷 酸 诱 变 图 谱
肌 苷 酸 产 生 诱 变 过 程 的 产 量 变 化
提高IMP产量的因素
1、选用产氨短杆菌腺嘌呤缺陷型菌株以解 除腺嘌呤衍生物对的反馈抑制; 2、提供亚适量A培养基通过补救途径合成微 生物生命活动所需要的DNA,不足以产生反 馈抑制的腺嘌呤衍生物; 3、培养基中加入特异抑制IMP脱氢酶的化学 物质(如8-氮杂鸟嘌呤)则IMP被切断, GMP不能生成,解除GMP的反馈抑制,使IMP 进一步被积累;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PCR诊断类报批稿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PCR诊断类报批稿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PCR诊断类报批稿核酸扩增检测技术泛指以扩增DNA或RNA为手段,从而检测特定核酸序列或筛查特定基因的检测技术,如聚合酶链反应(PCR)、连接酶链反应(LCR)、转录依赖的扩增反应(TMA)等。

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是基于核酸扩增检测技术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前已经用于病原体检测、特定疾病的早期诊断和体内物质的型别鉴定等不同领域。

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其他类核酸检测试剂可参照相关内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要求(一)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试剂生产企业应具有与其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厂房、设施和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配备满足核酸提取和扩增检测以及操作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

建立专用实验室,实验室应当严格分区,人员和物品应当单向流动,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过程中样品之间的污染和避免扩增产物的污染。

生产用于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的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设施和措施。

(三)试剂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四)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引物设计应当符合核酸检测设计的要求,扩增体系应设定合理的内标和外标,试剂需设置抗污染的特定措施,扩增产物须进行确证研究。

(五)企业使用新型原材料时,应提供与通行原材料比对研究结果及相关资料。

使用未列入上述标准的化学试剂,应不低于分析纯。

二、原材料应提供主要原材料如引物、探针、企业参考品或标准品等的选择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分析和质量标准等的相关研究资料。

若主要原材料为企业自己生产,其生产工艺必须相对稳定;如主要原材料来自市场(从其他单位购买),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对物料供应商审核的相关资料、购买合同、供货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定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

诊断试剂方法学总结

诊断试剂方法学总结

不同方法学产品的具体要求。

(1)核酸类检测试剂核酸扩增试剂、测序试剂、PCR-杂交试剂、荧光原位杂交试剂等主要材料包括引物、探针、各种酶及脱氧三磷酸核苷(dNTP)。

扩增靶序列的描述,包括相应的基因座位/位点(单个或多个)名称、具体序列信息、探针结合位置等信息。

主要材料的质量控制:引物、探针、dNTP 、酶。

(2)免疫类检测试剂酶联免疫吸附法、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时间分辨荧光法、胶体金法等主要原材料:天然抗原、重组抗原、单(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生物原料,标记用酶、固相载体(酶标板、微孔板、磁珠)、硝酸纤维素膜等。

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指标:抗原、抗体、多肽类原料、标记用酶、固相载体硝酸纤维素膜(3)抗体类检测试剂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免疫组化、血型类试剂等主要原材料为抗体、标记荧光素、酶标记的第二抗体、缓冲液等。

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指标:抗体、标记荧光素、荧光素标记的单克隆抗体、酶标第二抗体、缓冲液(4)血型及组织配型相关检测试剂血型反定型试剂、不规则抗体筛查试剂、凝聚胺试剂等主要原材料:红细胞、抗体、凝胶、玻璃珠、缓冲液等。

试剂盒中红细胞应明确来源,以及处理方式,保存环境等内容。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指标:红细胞、抗体、其他原材料(凝胶、玻璃珠等)、缓冲液(5)检测血清、检测菌液。

主要原材料为:菌种、动物、培养基。

来源:菌种应有明确来源和菌种号并验证确认。

主要原材料质量指标:菌种、动物、培养基(6)质控品、校准品及企业内部参考品选择、处理过程及相关质量标准也应包含在技术要求附录中,对来源、制备、纯化、阴性/阳性确认、质控品的定值、校准品的溯源、生物安全性指标及相关质控标准进行详述。

(二)生产工艺包括:工作液的配制、分装和冻干,固相载体的包被和组装,显色/发光系统等。

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用流程图方式表示,并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中每个生产步骤需满足的条件。

三)半成品检定要求定性产品定量/半定量产品检测血清检测菌液检测噬菌体。

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核酸扩增检测技术泛指以扩增DNA或RNA为手段,从而筛查特定基因的检测技术,如聚合酶链反应(PCR)、连接酶链反应(LCR)、转录依赖的扩增反应(TMA)等。

核酸检测试剂是基于核酸扩增检测技术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前已经用于病原体检测、特定疾病的早期诊断和体内物质的型别鉴定等不同领域。

为规范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特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并将根据核酸检测技术的发展状况适时进行修改。

一、基本要求1、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有与其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人员、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等条件,建立专用实验室,配备满足核酸提取和扩增检测以及操作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

实验室应当严格分区,人员和物品应当单向流动,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过程中样品之间的污染和避免扩增产物的污染。

3、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4、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单位应当对试剂的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批准。

引物设计应当符合核酸检测设计的要求,扩增体系应设定合理的内标和外标,试剂须设置抗污染的特定措施,扩增产物须进行确证研究。

5、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原材料应制订相关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或《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料质控标准》的要求。

使用未列入上述标准的化学试剂,应不低于分析纯。

二、原材料应提供主要原材料如引物、探针、企业参考品或标准品等的选择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分析和质量标准等的相关研究资料。

如果主要原材料来自市场(从其他单位购买),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对物料供应商审核的相关资料、购买合同、供货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定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

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包装材料和耗材应无DNase和RNase污染。

核酸检验试剂配制方案

核酸检验试剂配制方案

核酸检验试剂配制方案核酸检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实验室技术,用于检测和分析DNA和RNA的序列和结构。

核酸检验试剂的配制是核酸检验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下面是一个700字的核酸检验试剂配制方案。

一、试剂准备1. Tris-HCl缓冲液:将121.14g Tris-HCl溶解在800ml去离子水中,调pH至7.5,加去离子水至1L。

2. EDTA溶液:将186.1g EDTA二钠溶解在800ml去离子水中,加去离子水至1L。

3. NaCl溶液:将58.44g NaCl溶解在800ml去离子水中,加去离子水至1L。

4. Lyse Buffer溶液:将10ml Tris-HCl缓冲液、1ml EDTA溶液、8ml NaCl溶液混合,加去离子水至50ml。

5. 2×载脂体缓冲液:将40ml Tris-HCl缓冲液、8ml EDTA溶液、70ml NaCl溶液混合,加去离子水至200ml。

6. 蛋白酶K溶液:将1mg的蛋白酶K溶解在1ml去离子水中。

7. 合成引物:按需要合成引物序列,并与合成公司确认纯度和浓度。

二、试剂配制1. DNA提取试剂配制:将1ml Lyse Buffer溶液和10μl蛋白酶K溶液混合,制成DNA 提取试剂。

2. PCR反应液配制:将50μl 2×载脂体缓冲液、5μl DNA模板、1μl合成引物、3μl MgCl2、1μl dNTP混合,加去离子水至100μl,制成PCR反应液。

3. 电泳缓冲液配制:将242g Tris和36g boric acid溶解在800ml去离子水中,加去离子水至1L,pH调至8.0,加入20ml 0.5M EDTA混合,最终体积调至1L。

4. DNA标记液配制:将1μl DNA样品和9μl DNA加载缓冲液混合,制成DNA标记液。

5. 试剂保存温度:将所有试剂保存在适宜的温度下,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三、注意事项1. 试剂配制时要严格按照实验室的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实验污染。

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1.原材料的采购和质量控制:核酸检测试剂的质量受到原材料的影响,因此在采购原材料时要选择有良好生产记录和质量控制体系的供应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可靠性。

2.生产流程的规范和标准化: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过程需要进行规范和标准化,所有的操作步骤都应该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遵循GMP要求。

生产过程中要注意操作技术的标准化,确保每个步骤的准确性。

3.质量控制的设立和实施:在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中,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控制方法和质量控制记录等。

对于每个批次的产品,都要进行质量控制测试,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

4.设备和环境的控制: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需要使用各种设备,包括反应器、离心机、电泳仪等,需要对这些设备进行校验和保养,确保其工作状态正常。

同时,生产环境也要进行控制,包括温度、湿度和洁净度等。

5.人员培训和资质控制:对于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人员,需要进行相关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同时,建立一套资质控制的制度,对于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人员进行评估和考核。

6.质量事故和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受控:在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质量事故和不良事件,需要建立相应的处理与受控程序。

及时调查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不良事件的再次发生。

7.产品留样和追溯:核酸检测试剂的每个批次都应该留样,并建立相应的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对于产品留样,需要保持一定数量的样品,以备可能的质量问题调查和需求。

总结起来,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流程的规范和标准化、质量控制的设立和实施、设备和环境的控制、人员培训和资质控制、质量事故和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受控、产品留样和追溯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严格遵循这些技术指导原则,可以确保核酸检测试剂的质量和可靠性,进一步提高核酸检测试剂在临床和科研中的应用价值。

猪用生物制品及相关猪源原辅材料中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方法

猪用生物制品及相关猪源原辅材料中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方法

猪用生物制品及相关猪源原辅材料中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方法1 适用范围1.1猪用及采纳猪源原辅材料制备的生物制品成品及半成品。

1.2猪源毒种。

1.3 猪源细胞及相关制品生产用细胞。

1.4其他猪源原辅材料〔如组织、血清、胰酶衍生物等〕。

2 取样和处理2.1 疫苗2.1.1 活疫苗取至少2瓶样品,按瓶签注明头份用适宜稀释液分别稀释成10头份/0.2ml,等量混合,取混合液进行核酸提取。

2.1.2 灭活疫苗取至少2瓶样品,等量混合后进行以下处理。

2.1.2.1 油佐剂灭活疫苗取36 ml混合疫苗,参加正戊醇4.0 ml,充分振荡混合1分钟,2~8℃冰箱静置不少于60分钟,直至油相和水相别离。

取水相进行核酸提取。

2.1.2.2 水性佐剂灭活疫苗2.1.2.2.1铝胶佐剂灭活疫苗取混合疫苗5.0 ml,摇匀,参加0.25 g解离剂CPG-odn〔人工合成的寡聚核苷酸〕,放入摇床〔200 r/min〕37℃解离1小时,5000 r/min离心10分钟,取上清液进行核酸提取。

2.1.2.2.2其他水性佐剂灭活疫苗直接取混合样品进行核酸提取。

2.2 其他生物制品和半成品冻干类制品,按活疫苗进行取样和处理;液体制品及半成品,取至少2份〔瓶〕样品,等量混合,取混合液进行核酸提取。

2.3 猪源毒种取至少2支毒种。

冻干毒种,按冻干前体积复溶后等量混合,取混合液进行核酸提取;非冻干毒种,等量混合后直接取混合液进行核酸提取。

2.4 猪源细胞除另有规定外,取至少2瓶细胞浓度不少于107.0个细胞/ml的细胞悬液进行核酸提取。

2.5 其他猪源原辅材料2.5.1 猪组织每种组织,分别取样和处理。

取不少于2.0 g组织,研磨后用5倍体积灭菌PBS悬浮,70℃灭活30分钟,4℃下以2022~3000 g离心10分钟,取上清液进行核酸提取。

2.5.2 猪血清每批血清取至少2个最小包装的样品,等量混合,取混合液进行核酸提取。

2.5.3 猪胰酶干粉状胰酶,取至少2份样品,依据使用情况分别配制成不低于 2.5%浓度的溶液,等量混合,取混合液进行核酸提取;液体胰酶,取至少2个最小包装的样品,等量混合,取混合液进行核酸提取。

流行性感冒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技术审评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201107

流行性感冒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技术审评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201107

指导原则编号流行性感冒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技术审评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二〇一一年七月目录一、前言.................................................二、范围.................................................三、注册申报要求 .........................................(一)综述资料.......................................(二)产品说明书.....................................(三)拟定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四)注册检测.......................................(五)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六)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七)分析性能评估资料...............................(八)参考值(范围)确定.............................(九)稳定性研究资料.................................(十)临床试验研究...................................四、名词解释 .............................................五、参考文献 .............................................流行性感冒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技术审评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一、前言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流行性感冒病毒(以下简称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核酸检测试剂生产流程

核酸检测试剂生产流程

核酸检测试剂生产流程
核酸检测试剂是一种用于检测核酸(DNA或RNA)的特定试剂盒,其生产流程涉及多个步骤和工艺,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准确性。

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需要准备原材料。

这些原材料包括核酸提取试剂、酶、引物、缓冲液等。

这些原材料需要经过严格的质检,确保其质量和纯度符合要求。

接下来,根据所需的核酸检测方法和试剂盒的设计,进行配方制备。

根据配方,将相应的原材料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并进行溶解和调整pH值等操作,以保证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性。

随后,进行试剂的灭菌处理。

灭菌是确保试剂无菌的重要步骤,常用的方法包括高温高压灭菌和化学灭菌。

灭菌后,需要对试剂进行质检,确保其无菌状态。

然后,进行试剂的包装和标签。

试剂通常以小瓶、管装或片剂等形式出售。

在包装过程中,需要确保试剂的密封性和防潮性,以延长其有效期。

同时,对试剂进行标签,明确试剂的名称、用途、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方便用户识别和使用。

进行试剂的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确保试剂符合规定标准的重要环节。

通过检测试剂的关键指标,如灵敏度、特异性、稳定性等,以确保试剂的质量和可靠性。

总的来说,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流程包括原材料准备、配方制备、灭菌处理、包装和标签,以及质量控制等环节。

这些步骤的严格执行和质量控制,能够保证核酸检测试剂的品质和可靠性,为科研和临床提供有效的工具。

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1)教学文稿

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1)教学文稿

附件3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前言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产品质量控制等环节提出指导性技术要求。

本指导原则系对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其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的注册技术审查,其他类核酸检测试剂可参照相关内容。

三、基本要求(一)基本原则1.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2.试剂生产企业应具有与其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厂房、设施和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配备满足核酸提取和扩增检测以及操作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

建立专用实验室,实验室应当严格分区,人员和物品应当单向流动,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过程中样品之间的污染和避免扩增产物的污染。

生产用于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的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设施和措施。

3.试剂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4.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引物设计应当符合核酸检测设计的要求,扩增体系应设定合理的内标和外标,试剂需设置抗污染的特定措施,扩增产物须进行确证研究。

5.企业使用新型原材料时,应提供与通行原材料比对研究结果及相关资料。

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附件3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前言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产品质量控制等环节提出指导性技术要求。

本指导原则系对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其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的注册技术审查,其他类核酸检测试剂可参照相关内容。

三、基本要求(一)基本原则1.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2.试剂生产企业应具有与其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厂房、设施和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配备满足核酸提取和扩增检测以及操作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

建立专用实验室,实验室应当严格分区,人员和物品应当单向流动,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过程中样品之间的污染和避免扩增产物的污染。

生产用于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的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设施和措施。

3.试剂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4.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引物设计应当符合核酸检测设计的要求,扩增体系应设定合理的内标和外标,试剂需设置抗污染的特定措施,扩增产物须进行确证研究。

5.企业使用新型原材料时,应提供与通行原材料比对研究结果及相关资料。

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前言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HCV)核糖核酸(ribonucleic acid, RNA)定量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定量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如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增加本指导原则未包含的研究容,可自行补充。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适用围丙型肝炎是一种主要经血液传播的疾病,丙型肝炎病毒慢性感染可导致肝脏慢性炎症坏死和纤维化,部分患者可发展为肝硬化甚至肝细胞癌,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危害极大,已成为严重的社会和公共卫生问题。

(一)HCV特点HCV属于黄病毒科(flaviviridae),其基因组为单股正链RNA,易变异,目前可分为6个基因型及50多种不同亚型,按照国际通行的方法,以阿拉伯数字表示HCV基因型,以小写的英文字母表示基因亚型(如1a、2b、3c等)。

基因1型呈全球性分布,占所有HCV感染的70%以上。

HCV基因组含有一个开放读框(open reading frame,ORF),编码10余种结构和非结构(NS)蛋白,NS3蛋白是一种多功能蛋白,氨基端具有蛋白酶活性,羧基端具有螺旋酶/三磷酸核苷酶活性;NS5B蛋白是RNA依赖的RNA聚合酶,为HCV复制所必需,是抗病毒治疗的重要靶位,其末端具有核苷酸转移酶活性,但由于RNA酶缺乏矫正功能不能修正错配,多次复制后易导致HCV多种变异产生。

猪用生物制品及相关猪源原辅材料中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方法

猪用生物制品及相关猪源原辅材料中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方法

猪用生物制品及相关猪源原辅材料中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方法1 适用范围1.1猪用及采用猪源原辅材料制备的生物制品成品及半成品。

1.2猪源毒种。

1.3 猪源细胞及相关制品生产用细胞。

1.4其他猪源原辅材料(如组织、血清、胰酶衍生物等)。

2 取样和处理2.1 疫苗2.1.1 活疫苗取至少2瓶样品,按瓶签注明头份用适宜稀释液分别稀释成10头份/0.2ml,等量混合,取混合液进行核酸提取。

2.1.2 灭活疫苗取至少2瓶样品,等量混合后进行以下处理。

2.1.2.1 油佐剂灭活疫苗取36 ml混合疫苗,加入正戊醇4.0 ml,充分振荡混合1分钟,2~8℃冰箱静置不少于60分钟,直至油相和水相分离。

取水相进行核酸提取。

2.1.2.2 水性佐剂灭活疫苗2.1.2.2.1铝胶佐剂灭活疫苗取混合疫苗5.0 ml,摇匀,加入0.25 g解离剂CPG-odn(人工合成的寡聚核苷酸),放入摇床(200 r/min)37℃解离1小时,5000 r/min离心10分钟,取上清液进行核酸提取。

2.1.2.2.2其他水性佐剂灭活疫苗直接取混合样品进行核酸提取。

2.2 其他生物制品和半成品冻干类制品,按活疫苗进行取样和处理;液体制品及半成品,取至少2份(瓶)样品,等量混合,取混合液进行核酸提取。

2.3 猪源毒种取至少2支毒种。

冻干毒种,按冻干前体积复溶后等量混合,取混合液进行核酸提取;非冻干毒种,等量混合后直接取混合液进行核酸提取。

2.4 猪源细胞除另有规定外,取至少2瓶细胞浓度不少于107.0个细胞/ml的细胞悬液进行核酸提取。

2.5 其他猪源原辅材料2.5.1 猪组织每种组织,分别取样和处理。

取不少于2.0 g组织,研磨后用5倍体积灭菌PBS悬浮,70℃灭活30分钟,4℃下以2000~3000 g离心10分钟,取上清液进行核酸提取。

2.5.2 猪血清每批血清取至少2个最小包装的样品,等量混合,取混合液进行核酸提取。

2.5.3 猪胰酶干粉状胰酶,取至少2份样品,根据使用情况分别配制成不低于 2.5%浓度的溶液,等量混合,取混合液进行核酸提取;液体胰酶,取至少2个最小包装的样品,等量混合,取混合液进行核酸提取。

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核酸扩增检测技术泛指以扩增DNA或RNA为手段,从而筛查特定基因的检测技术,如聚合酶链反应(PCR)、连接酶链反应(LCR)、转录依赖的扩增反应(TMA)等。

核酸检测试剂是基于核酸扩增检测技术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前已经用于病原体检测、特定疾病的早期诊断和体内物质的型别鉴定等不同领域。

为规范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特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并将根据核酸检测技术的发展状况适时进行修改。

一、基本要求1、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有与其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人员、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等条件,建立专用实验室,配备满足核酸提取和扩增检测以及操作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

实验室应当严格分区,人员和物品应当单向流动,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过程中样品之间的污染和避免扩增产物的污染。

3、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4、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单位应当对试剂的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批准。

引物设计应当符合核酸检测设计的要求,扩增体系应设定合理的内标和外标,试剂须设置抗污染的特定措施,扩增产物须进行确证研究。

5、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原材料应制订相关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或《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料质控标准》的要求。

使用未列入上述标准的化学试剂,应不低于分析纯。

二、原材料应提供主要原材料如引物、探针、企业参考品或标准品等的选择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分析和质量标准等的相关研究资料。

如果主要原材料来自市场(从其他单位购买),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对物料供应商审核的相关资料、购买合同、供货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定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

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包装材料和耗材应无DNase和RNase污染。

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前言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HCV)核糖核酸(ribonucleic acid, RNA)定量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定量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如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增加本指导原则未包含的研究容,可自行补充。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适用围丙型肝炎是一种主要经血液传播的疾病,丙型肝炎病毒慢性感染可导致肝脏慢性炎症坏死和纤维化,部分患者可发展为肝硬化甚至肝细胞癌,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危害极大,已成为严重的社会和公共卫生问题。

(一)HCV特点HCV属于黄病毒科(flaviviridae),其基因组为单股正链RNA,易变异,目前可分为6个基因型及50多种不同亚型,按照国际通行的方法,以阿拉伯数字表示HCV基因型,以小写的英文字母表示基因亚型(如1a、2b、3c等)。

基因1型呈全球性分布,占所有HCV感染的70%以上。

HCV基因组含有一个开放读框(open reading frame,ORF),编码10余种结构和非结构(NS)蛋白,NS3蛋白是一种多功能蛋白,氨基端具有蛋白酶活性,羧基端具有螺旋酶/三磷酸核苷酶活性;NS5B蛋白是RNA依赖的RNA聚合酶,为HCV复制所必需,是抗病毒治疗的重要靶位,其末端具有核苷酸转移酶活性,但由于RNA酶缺乏矫正功能不能修正错配,多次复制后易导致HCV多种变异产生。

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半成品

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半成品

附件3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前言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产品质量控制等环节提出指导性技术要求。

本指导原则系对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其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的注册技术审查,其他类核酸检测试剂可参照相关内容。

三、基本要求(一)基本原则1.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2.试剂生产企业应具有与其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厂房、设施和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配备满足核酸提取和扩增检测以及操作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

建立专用实验室,实验室应当严格分区,人员和物品应当单向流动,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过程中样品之间的污染和避免扩增产物的污染。

生产用于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的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设施和措施。

3.试剂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4.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引物设计应当符合核酸检测设计的要求,扩增体系应设定合理的内标和外标,试剂需设置抗污染的特定措施,扩增产物须进行确证研究。

5.企业使用新型原材料时,应提供与通行原材料比对研究结果及相关资料。

了解原辅料功能,做好核酸提取试剂产品体系

了解原辅料功能,做好核酸提取试剂产品体系

了解原辅料功能,做好核酸提取试剂产品体系卓琦咨询:专注质量,深耕质量,提高质量了解原辅料功能,做好核酸提取试剂产品体系疫情期间,核酸提取试剂的报复性刚需,让“磁珠法核酸提取”方法得到了企业内外、上下游的重视。

原料供应商的技术是否成熟?生产工艺的稳定性如何?是保存液、扩增试剂问题,还是核酸提取试剂问题?怎么解决核酸提取试剂问题?为什么大家特别喜欢磁珠法?磁珠法核酸提取技术解决了我国核酸提取纯化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是以纳米生物磁珠未载体的一种核酸提取技术,核酸分子可与磁珠表面的集团发生特异性识别与结合,在外部磁场的作用下发生聚集或分散,从而达到核酸提取与纯化的作用。

由于磁珠存在磁性,使用外部磁场的作用可以发生集合与分散,无需使用离心沉淀、分离上清等手工操作,这样可以实现核酸的自动化提取。

温习核酸提取原理,进一步认识现有产品体系核酸提取主要包括样品的裂解和纯化两大步骤。

裂解是使样品中的核酸游离在裂解体系中的过程,纯化则是使核酸与裂解体系中的其他成分,如蛋白质、盐及其他杂质彻底分离的过程。

提取试剂的裂解过程1、裂解的原理细胞或病毒蛋白外壳的裂解对于核酸提取是非常的重要的,裂解包括膜蛋白的游离和与核酸相连接的蛋白质的游离。

去污剂(如SDS、TritonX-100、NP-40、Tween20等)和盐(如Tris、EDTA、NaCl等)一般都包含在经典的提取试剂裂解液中。

盐的作用:提取试剂中盐能够提供一个合适的裂解环境(如Tris),同时还能抑制样品中的核酸酶活性,防止核酸酶在裂解过程中对核酸的破坏(如EDTA),保证核酸结构的稳定(如NaCl)。

去污剂的作用:去污剂通过使蛋白质变性,对膜结构进行破坏,并且使核酸与相连接的蛋白质解开,从而使核酸在裂解体系中实现游离状态。

裂解体系中还同时加入蛋白酶,利用蛋白酶将蛋白质消化成小的片段,对分开核酸与蛋白质起到促进作用,同时,也促进了后面的纯化操作以获得更纯的核酸。

2、经典的裂解试剂介绍异硫氰酸胍:胍盐是强力的蛋白质变性剂,能迅速溶解蛋白质,破坏蛋白质的三维结构,导致细胞结构破碎,使核蛋白的结构破坏而迅速与核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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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产品质量控制等环节提出指导性技术要求。

本指导原则系对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其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的注册技术审查,其他类核酸检测试剂可参照相关内容。

三、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2.试剂生产企业应具有与其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厂房、设施和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配备满足核酸提取和扩增检测以及操作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

建立专用实验室,实验室应当严格分区,人员和物品应当单向流动,以
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过程中样品之间的污染和避免扩增产物的污染。

生产用于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的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设施和措施。

3.试剂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4.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引物设计应当符合核酸检测设计的要求,扩增体系应设定合理的内标和外标,试剂需设置抗污染的特定措施,扩增产物须进行确证研究。

5.企业使用新型原材料时,应提供与通行原材料比对研究结果及相关资料。

使用未列入上述标准的化学试剂,应不低于分析纯。

(二)原材料应提供主要原材料如引物、探针、企业参考品或标准品等的选择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分析和质量标准等的相关研究资料。

若主要原材料为企业自己生产,其生产工艺必须相对稳定;如主要原材料来自市场(从其他单位购买),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对物料供应商审核的相关资料、购买合同、供货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定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

主要原材料(包括生产工艺)或其供应商发生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

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包装材料和耗材应无脱氧核糖核酸酶DNase)和核糖核酸酶RNase)污染。

1.脱氧三磷酸核苷(dNTP)
核酸的组成成分,包括:dATP、dUTP、dGTP、dCTP和dTTP。

应为高效液相色谱HPLC)纯、PCR级,无DNase和RNase污染。

一20C保存。

2.引物
由一定数量的dNTP 构成的特定序列,通常采用脱氧核糖核酸
(DNA )合成仪人工合成,合成后经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

冻干粉,序列正确,合成量应达到试剂生产要求。

纯度应达到电泳级
PAGE)或HPLC级,不含杂带。

应提供合成机构出具的合成产物的质检证明,如PAGE电泳结果或HPLC分析图谱。

应作HPLC分析和紫外光吸收分析。

以紫外分光光度计测定OD260nm/OD280nm的比值在1.6 —2.0^间,可视为合格引物。

-20C保存。

3.探针
是指特定的带有示踪物(标记物)的已知核酸片段(寡聚核苷酸片段),能与互补核酸序列退火杂交,用于特定核酸序列的探测。

通常采用DNA 合成仪人工合成,合成后经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在5'-端(和/或
3'-端)进行标记,如荧光素报告基团或其他发光标记物,在3'-端标记荧光素淬灭基团,并经HPLC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

冻干粉,纯度应达到HPLC纯。

应提供合成机构出具的合成产物的质检证明,如HPLC分析图谱;应对探针的核酸序列及标记的荧光素或化学发光物进行核实,并作HPLC分析。

应以可见一紫外分光光度计进行200 —800nm扫描,在260nm 处应有吸收峰。

另外,根据标记荧光素的不同,还应该在荧光素的激发波长处有吸收峰吓AM荧光素在494nm TET 荧光素在521 nm、TAMRA荧光素在560nm处有特异的吸收峰,杂交探针在493nm、625nm、685nm处有特异的吸收峰,检定合格后入库。

避光、- 20 C保存。

4.DNA 聚合酶
如TaqDNA 聚合酶。

应具有DNA 聚合酶活性,无核酸内切酶活性;具热稳定性,940保温1小时后仍保持50%活性。

-20C保存。

5.尿嘧啶糖基化酶UNG)
具有尿嘧啶糖基化酶活性,无核酸外切酶及核酸内切酶活性,IU
UNG在37C处理3分钟后,103拷贝以下含U模板应完全降解,不能产生扩增产物。

-20C保存。

6.逆转录酶
具逆转录酶活性,无核酸内切酶活性。

一20C保存。

(三)生产工艺
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基本生产工艺通常包括:配制工作液、半成品检定、分装和包装。

配制工作液的各种原材料及其配比应符合要求,原材料应混合均匀,配制过程应对pH、电导率等关键参数进行有效控制。

工艺研究的资料应能对反应体系涉及到的基本内容,如样本类型、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校准方法、质控方法、临界值的确定、稳定性和有效期,提供确切的依据。

(四)质量控制
1.半成品质量控制
(1 )按批号抽取规定数量的半成品。

(2)以参考品/对照品进行半成品质量控制。

如果产品具有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应以其进行检定。

如果产品不具有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应根据规定制备相应的企业参考品,企业参考品的制备应有规范的质量控制程序,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其质量应不低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的同类产品的质量。

(3)半成品检定内容包括:阴/阳性参考品符合率、灵敏度、特异性、精密度。

检测结果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4)半成品检定合格后,按试剂盒组成及时进行分装和包装。

2.成品质量控制
(1)每一批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的试生产量应满足工艺研究、分析性
能验证、稳定性研究、临床试验、自测及注册检验等各阶段所需样品量的要求。

(2)产品完成包装后,应根据生产量进行抽样和生产记录审核。

(3)以参考品/对照品进行成品质量检验。

结果应符合要求。

(4)成品检验的内容应包括:阴/阳性参考品符合率、灵敏度、特异性、精密度、线性范围(定量产品)和稳定性。

5.试剂批放行前,应对需要进行稳定性考核的试剂成分,在特定温度或条件下进行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可采用加速破坏试验。

四、名词解释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核酸扩增技术泛指以扩增脱氧核糖核酸DNA)或核糖核酸RNA)为手段,检测特定核酸序列或筛查特定基因的检测技术,如聚合酶链反应PCR)、连接酶链反应LCR)、转录依赖的扩增反应TMA )等。

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是基于核酸扩增检测技术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前已经用于病原体检测、特定疾病的早期诊断和体内物质的型别鉴定等不同领域。

五、参考文献
1.《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 年版),化学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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